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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文1
甲方:临创新大厦
乙方:临有限公司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20xx年5月11日签订《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区创新大厦内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20xx 年6月3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设计制作安装。
二、工期要求: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18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一:《高新区创新大厦后期加工标牌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诺履行。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模板二
甲方(全称):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前期签订合同中甲乙双方确定的计费方式,在后期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定价偏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1) 按照表一计价。 2) 按照表二计价。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合同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文2
[论文关键词]合同;强制性规定;无效;计价
案件:2007年8月28日,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集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由B集团承建A公司开发的某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工期为2007年8月31日至2008年7月6日,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处罚,合同总价暂定为28762070元,采用固定价格确定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包括除钢材外的材料及人工涨价费用,钢材价格按B集团施工进度钢材实际使用量和规格及使用时段内的《青海省造价信息》西宁地区信息价平均值计算;B集团按形象进度上报形象进度表,A公司按形象进度支付形象进度款,尾款按结算价扣除5%保修金后,24个月内每8个月支付5%,及其他合同先关事宜。
2007年9月7日,B集团开始施工。2008年7月6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对已完工的所有单体工程±0.00以下的基础工程的结算按原合同执行,对±0.00以上工程的施工及结算进行部分调整;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7天内,A公司将原合同规定的基础工程进度款的余款555万元一次性支付给B集团,B集团在付款之日起5日内恢复施工,从付款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在A公司按约定支付全部主体封顶工程进度款且及时组织主体验收的前提下,B集团承诺在封顶后2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总工期不超过120个日历天;工程竣工决算中关于人工工资在严格执行原合同计费标准的基础上,在决算外A公司给予B集团全部工程人工工资补助合计人民币40万元,分两次付清;补充协议签订后,除A公司原因外,如B集团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恶意停工,在恶意停工期间A公司将追究B集团每天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罚款等相关事宜。
《补充协议》签订后,B集团继续施工。自恢复施工之日起至2009年6月底,双方就工程施工、材料人工费变更、设计图纸明确、工期延误等问题进行多次洽谈并形成相关书面文件。2009年7月3日,因工期、工程款支付产生矛盾,双方协商B集团撤出工地事宜。8月2日,B集团撤出工地,该工程由A公司交由第三方继续施工。
2009年10月9日,A公司以B集团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利完工、工程工期严重滞后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集团支付违约金5770556.86元。B集团辩称《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A公司主张的违约金不应得到法庭支持,并提出反诉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7086472.38元。庭审过程中,B集团提出鉴定申请,请求人民法院鉴定B集团在涉案工程中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历经两年多达10余次听证后,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书》。2010年11月22日,该工程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一、争议焦点: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书》是否有效
合议庭要求原B集团双方出具工程招投标相关文件,双方仅仅提供了一份《中标通知书》以及两份内容、时间均不一致的《投标报价书》,除此之外,再无其他任何文件证明本案涉案工程依法开展了招投标程序。
首先,从《中标通知书》来看,问题有三:其一,该通知书开宗明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我单位确定你公司为中标单位”,然而从本案审理过程中,A公司从未向法庭出具任何书面材料证明评标委员会的存在,甚至于没有任何口头说明,由此很难证明“评标委员会”的实际存在。其二,该通知书的中标工期原文为“2007年8月31日-2007年7月6日”,完工日期却在开工日期之前。其三,招标人与招标备案机构系同一组织,不符合招标人独立性的法律规定。
其次,就两份《投标报价书》而言,时间、内容、数额均不一致,B集团当庭陈述该两份报价书均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磋商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作用,合同及补充协议也并非依据该报价书作出,故该两份投标报价书不应作为认定本案涉案工程召开过招投标程序的依据。此外,两份报价书的存在,说明工程未开展过招投标程序,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无论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投标人只能投一次标,投标报价书递交后就起到应有的法律约束力;否则,一个投标人事后更改标书,难免有损于其他竞标人的公平竞标权。换言之,在两份标书确实存在的情况下,即使的确召开了招投标程序,也是废标。
再次,对于涉案工程究竟是否召开了招投标程序,最有说服力的还是招标备案机构的备案材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无论B集团、A公司还是合议庭法官,均亲身前往备案机构调取备案材料,但均一无所获。庭审过程中,A公司向法庭出具了该备案机构的书面证明,其意概为因搬迁导致资料遗失,但招标活动确已开展。对此笔者认为:其一,如前所述,根据《中标通知书》,该备案机构本身即为机构,该备案机构本身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其出具的证明有摆脱责任之嫌,故该证明不具备证据效力;其二,该备案机构为A公司招标人,与A公司存在利益关系,该证明又系A公司提供,故其证据效力同样薄弱;其三,根据B集团实地调取材料时,发现同一时期的其他工程招标备案材料完好无损的备案存放,何以本案涉案工程招标材料遗失,备案机构理由显然不能令人信服。由此可见,涉案工程根本未开展招投标工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B集团是否应当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
姑且不论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两份协议中均未约定违约条款。根据A公司当庭陈述,其主张违约金的依据是补充协议第十条之约定,即“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除甲方原因外如乙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造成恶意停工,在恶意停工期间甲方将追究乙方每天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的罚款。”根据该条内容可见,双方做出该约定的初衷和出发点是为了防止B集团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恶意停工”而制定的惩罚性条款,对此笔者认为:
该条针对的是因B集团“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恶意停工”而进行的罚款,而非A公司所谓的因“逾期完工”产生的违约金。所谓的“不正当手段”是指不符合通常意义上合法性及合理性的手段;所谓“恶意停工”是指基于不良居心与用意而中途停止施工;而“逾期完工”则是指超过约定期限完成工程任务。从本案审理过程中查明的基本事实来看,A公司提交的证据均指向B集团未在约定期限内完工施工任务,而根本不能证明B集团实施了无法被通常法律规定或道德底线所接受的行为造成施工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况且,本案的其他证据足以说明逾期完工的主要原因是A公司逾期付款。因此,A公司依据该条约定主张逾期违约金,于法无据。
三、法律分析:已完工程总价款应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该条适用以“承包人请求”为前提,本案在B集团未明确提出主张的情况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结算。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产品的过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不能适用返还的方式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只能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实务操作中普遍采取的方式是以工程定额或政府公布的市场信息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即据实结算。正因如此,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进行鉴定,以确定实际工程款数额,鉴定意见应当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终人民法院也确实依据鉴定意见作出判决。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文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小区1、2号楼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 。
2.工程地点:长治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 自筹 。
5.工程内容: 商住楼建安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商住楼图纸内土建、安装工程 。此合同不包括甲方分包项目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根据通用条款1.1.5.2和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的约定确定。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XX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人项目所在地办公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长治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份,承包人执2份。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文4
一、检查工程结算资料是否齐全
审计前,首先要先看委托方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2.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如有补充协议的要提供补充协议);3.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标价;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5.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6.施工图纸;7.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8.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9.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10.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审计时要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二、审核工程决算书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相一致
施工合同是工程审计的依据,一切以合同为准,必须仔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是否合法合规。在我们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些项目合同签订的是清单计价,但是结算时却以定额方式来计价,这样就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下面简称08清单)的规定。08清单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比如某市的一个清单招标工程项目合同价是包干价900万元,可是上报的结算价却是1 600万元,施工中没有变更图纸,只有约100万元清单外签证。那为什么在施工图纸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会有这么大的出入呢?原来施工单位是用定额计价全额取费来计算的,根据合同这个工程是包干价900万元,所以最后我们光这项就审计核减了600万元。由此可见施工合同在工程审计中是非常重要的。
三、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在工程审计中无非就是审核工程的数量、价格、取费等方面。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
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
一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如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等。土石方工程要检查每个断面的面积,扣除一些桥梁等构筑物的长度然后汇总到一起;二要重点审核容易重复计算的项目。在审计工程中不光要看竣工图还要看施工图,要检查是否有重复计算的部分。比如某市某条道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村民要求要有农用灌溉水引入农田,所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通过讨论决定在道路中增加5个圆管涵。施工单位首先以设计变更的形式计算5个圆管涵,后面以签证的形式又算了一遍。对于无图纸的项目要深入现场核实,必要时可采用现场丈量实测的方法;三要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等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由于结算的子项目多、工作量大、内容繁杂,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计算误差,但很多误差都是多算。因此,必须对结算中的每一项进行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导致工程价款多计或少计。
四、审核工程定额的套用以及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
主要审查工程所套用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设计图纸相符,所采用的定额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或工程性质、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避免出现高套、错套和错换定额子目等问题。应审查工程取费类别、各项费率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五、审核工程签证资料是否真实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增加工程或者隐蔽工程要进行现场签证,但是现在很多的工程签证并不规范,有的签证单只是建设单位一些人员在一张纸上签上一些文字和数字及名字。
我们审计部门应该主要审核签证单这几要素。如:建设项目名称、填单时间、签证项目内容、数量、简明图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人员签字等。工程签证要素不全的、签证内容相矛盾的、重复签证和盲目签证的应为无效签证。
在市政工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抢险、抢修工程,这类工程带有时间紧、突发性的特点,没有施工图纸而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很多也没有时间招投标,所以招投标资料也不齐全,这样工程量就大部分靠现场签证来体现了。1.审计人员要结合实际,深入现场查看实际工程情况与签证单是否相符。如不符则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审计。2.施工合同如果是全额取费则安全围挡、垃圾清运等费用应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不过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比如一些工地处于繁华路段的工程,安全围挡费用比安全文明措施费要高,审计人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只计取一方费用。
六、审核工程材料价差计取是否合理
根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材料调整方法审核材料价差。如果有甲方定价的材料就要执行定价材料的价格。如果合同上约定根据施工期的信息价进行调整,那就取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加权平均值进行调整。还要注意材料价格是由哪些项目组成的,例如某个市政道路工程沥青砼路面结算,施工单位施工时用的沥青砼是包运输和摊铺在内1 350元/t,但是上报的结算书的沥青砼却是3 200元/t而且另外还计算了运输费和摊铺费,这一项就审计核减了几百万元。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文5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托县地区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政协办公楼室内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托县政协办公楼
工程内容:楼内墙面,天棚刮腻;钢窗维护刷漆,办公室、会议室门拆旧换新;地面铺砖维修;卫生间整体改造;灯具等电器拆旧换新;线路整理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09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12月01日
预计合同工期:90天
三、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一)采用包工包料和总承包形式;
(二)合同价款:根据甲方现场工程量预估和定额预算,预付30%工程款,待工程完工结算后一次付清剩余70%工程款;
(三)具体工程内容:根据甲方按需求现场指定位置项目施工,最后以甲方现场工程签证的工程量执行结算工程造价。
四、发包人(甲方)责任:
依照合同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五、承包人(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积极组织施工;
2、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指定工程项目;
3、遵守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创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支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验制度,未经质检部门或甲方、监理代表检验的隐蔽工程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3、乙方在施工中严把质量关,应当检验而未进行检验的原材料不准提前使用。(钢材必须使用包钢等大厂材料,水泥必须使用正规厂家)。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次性付清70%
八、质量保修
按照国务院19xx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的规定负责。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停工,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如因甲方造成停工,不能按时交工,工期顺延,情况严重的另行议定。
十、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
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道路施工合同范本二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文6
1、 本工地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做饭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4、 乙方如违反2、3的规定,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 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 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最多不超过____年,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____小时内做出响应,在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____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先行修缮,并就因修缮支出的费用,自支付该费用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止的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8、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____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的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并注明该所需材料的数量。实际施工中,该材料数量的损耗不得超过____%.
9、 合同签订时未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工程量、图纸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施工前____天由乙方确定和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开工,乙方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未经甲方确认超过工程量____%的部分,发生的费用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1、 甲方提供材料运到楼下交货,由乙方负责搬运至楼上施工,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 增加、减少的工程项目,在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结清。
13、 双方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1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补充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甲 方: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