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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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法实施细则范文1

市政道路桥梁加固的设计原则以及相关原理,对市政道理桥梁的设计加固方法进行详细地阐述,供于同行参考。

【关键词】市政道路桥梁 结构加固 设计原则 方法 改造技术

一、市政道路桥梁结构设计加固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一)市政道路桥梁结构设计加固的基本原则

1.在明确加固方案之前,要进行科学地鉴定分析,确保市政道路桥梁的构建处于一种弹性工作的状态,并收集相关的原有设计资料信息,对一些必要的地基进行认真地勘探,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调查情况,查看原桥是否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来进行施工。

2.在复核计算道路桥梁的基础时,对于多年来破坏严重的旧桥基础,要考虑其承载力,在进行加固的时候,必须要以提高其承载力作为其主要目标,通常其承载力要提高1.5 倍左右,根据道理桥梁的拓宽部分,控制好其地集重力,减少对原桥基础产生的附加应力。

3.将路线改造和道路桥梁的加固方案相结合,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经济、科学的加固方法。

(二)市政道路桥梁结构设计加固的基本原理

市政道路桥梁结构的加固发工作通常是以不改变原建筑形式为其主要原则,通过修复或者加大道路桥梁的构件来增强道路桥梁整体的承载能力或者局部的承载力的一种举措。因此在市政道路桥梁加固工作中,对原桥梁某些构件进行更换或者将原桥梁结构体系进行改变,对桥梁部分的结构进行拆除或者重建的时候,若桥梁某些构件损害较为严重不能进行修复加固,则必须要进行适当地加固改造。综上所述,道路桥梁的加固改造原理为:第一,通过改变桥梁结构的性能来提高其承载力;第二,对桥梁结构的内力分布进行重新调整,以此来提高桥梁结构的承载力。

二、市政道路桥梁结构加固的方法和改造技术

(一)道路桥梁上部结构的加固和改造

相对于桥梁的新建而言,旧桥的加固要复杂的多,主要是因为旧桥在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以后,其材料和构件的力学性能均大大下降,对其力学性能不能进行准确地判定,同时在加固设计过程中,缺乏现成的相关规范,而桥梁病害又比较错综复杂,其产生病害的原因也比较难以确定。因此,在市政道路桥梁结构加固工作中,施工单位所采用的加固方法和方案显得尤其重要,一般最常用、技术也比较成熟的加固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大道路桥梁截面。其主要是解决由于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较小,其荷载等级又比较低所造成的桥梁承载力下降等问题,其加固的方法为加大道路桥梁的主梁界面、增加受力的主筋以及加厚桥面的铺设层等。增加受力的主筋主要是在道路桥梁的主梁板底面将保护层凿开,使主筋露出,再把新增的钢筋和原主筋绑焊,并在道路桥梁的侧面增加一些箍筋以此提高桥梁的抗剪能力,待植入钢筋以后要恢复保护层。增大桥肋的加固方法主要是针对一种T 形梁桥,这种类型的桥

梁经常因原桥梁的原界面高度不足且面积小而导致桥梁的承载力不足,其加固方法一般是把桥梁下缘加大和加宽,同时还要增设受力的主筋,在靠近支座位置的上弯和主梁(主筋)相连接。加厚桥面板法为通过加厚道路桥梁面板以此达到主梁的高度,从而提高其承载力,这种加固方法一般适用于跨径比较小的道路桥梁。

2.预应力加固法。即在预应力原理的基础上,在道路桥梁的构件中通过另外添加高强构件来施加初始应力,以此抵消部分的自重应力,对构件起卸载作用,从而提高桥梁构件的承载力。

3.粘贴加固法。若交通量增加,使桥梁主梁发生承载力不足的情况,可以采用粘贴加固法。其主要方法为利用高分子的粘合材料把钢筋或者碳纤维布等一些高强度材料粘贴在需要加固的构件表面,通过这些新增加的高强材料来提高桥梁的通行荷载。

4.改变桥梁的结构体系加固法。通过对道路桥梁的结构形式进行改变,以此降低桥梁的拉应力,这种方法能够减少跨度,若把已经不通航的桥下填实,将其改变成为符合泄水需求的涵洞,在单跨的结构下增设一些新支点使其成为多跨结构,把多跨简支梁进行连接,使其成为多跨连续的结构,以此提高桥梁的承载力。

5.增设纵梁的加固法。在桥梁墩台地基具有较好安全性能以及有足够承载力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将旧梁和新增梁进行有效地连接,使其共同受力,减少原有梁的荷载,从而提高加固后的桥梁结构刚度和承载能力。

(二)道路桥梁的下部结构加固方法

1.增补桩基的加固法。若桥梁墩台出现沉陷、倾斜或者桩深度不足的时候,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其加固方法为在桩基附近周围进行补加钻孔桩,或者进行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打入,扩大桥梁的原承台,从而提高桥梁基础的承载力,加强桥梁基础的稳定性。

2.桥台新建挡墙的加固法。因桥台的台背水平土压力较大,造成桥台倾斜,因此应设法进行平衡桥台台壁土压力的处理,在桥台的台背后加设挡墙,以此抵御较大的土压力。

3.扩大基础的加固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基础承载力不足或者埋深较浅,同时墩台是混凝土或者砖石刚性实体式基础的时候,其基础底面积的扩大必须要通过地基强度的验算来进行明确。

4.钢筋混凝土护套或者套箍的加固法。若桥梁墩台因基础埋深不够或者由于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格等因素造成桥梁墩台开裂时,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围带或者钢箍来进行加固。

5.墩台拓宽加固法。在旧桥的原基础上,通过墩台盖梁挑出桥梁悬臂的加宽部分,从而便于上部结构加宽的安装,这种情况只需要加墩台盖梁即可,桥梁基础和墩台身不需要加固。同时,在采用这种方法的时候,旧桥墩台基础必须要稳定和完好,且通过承载力验算以后方能采用。在道路桥梁改造设计过程中,桥梁的加宽和加固在很多情况下是同时进行的,若在加宽宽度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应尽量把原桥梁和加宽部分连为一体,促使新旧桥能够共同工作,便于原桥内力的

调整,从而降低原桥梁的负担,间接起到加固的作用。此外,在道路桥梁结构加固设计中还可以综合利用各种加固方法,把加固补强的工作量尽量压缩到最少,减少原桥梁的负担,促使旧桥能够继续发挥其使用功能,从而确保道路桥梁交通的正常运行。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市政道路桥梁在长时间的运行过程中,避免不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害,严重影响了其使用功能,这就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要做好道路桥梁的加固和维修工作,确保道路桥梁的正常、高效使用。

参考文献:

[1] 唐轶繁, 蒋鹰冲, 蔡军等. 市政桥梁拼宽加固设计初探[J]. 浙江建筑,2009,(11):33-36.

[2] 赵欣, 梅永建, 李伟等. 旧桥改造与景观兼配的设计探讨[J]. 城市,2009,(1):69-70.

[3] 黄培锋.市政路桥加固改造设计要点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1).

[4] 程晓芳.浅谈市政道路桥梁结构加固方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0).

计量法实施细则范文2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一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其相应的计量标准,应当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执行强制检定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授权单位应当对其检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按照周期进行检定。

第十四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

第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制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明细目录。

计量法实施细则范文3

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

一、强制检定的概念、范围及特点

1.强制检定的概念。强制检定。是指根据《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所实行的强制性定点定期检定。

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是政府实施法制管理的重要内容。《计量法》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立法原则也体现在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方面,即对一些重要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根据《计量法》的规定,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强制周期检定。

2.强制检定的范围。强制检定的范围是根据《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两部分,即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是依照国务院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尺、秤、水表等61项118种工作计量器具属于实行强制检定的对象。这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推荐的法制计量重点领域是一致的。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的规定也都大同小异。有的国家较多侧重于贸易方面的计量器具,也有的国家超出上述范围,还涉及官方执法、政府统计等方面的计量器具。

判断一种工作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上述原则进行分析,它既应是强制检定目录中列出的,同时又必须是直接用于4个方面或是涉及4个方面执行监督中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强制检定工作的管理现状与不足

在强制检定工作规范化管理中,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人力物力不足,监督力度不够。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这是导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检率不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档案或管理系统,在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漏检现象。其次是执法人员技术素质不高,执法观念薄弱。执法人员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掌握不够,如:对耐电压测试仪,有部分执法人员认为是用作安全防护方面,就把它视为强检计量器具,要进行强制检定管理等等。还有对出具的证书性质理解不够,如:企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只要有证书就视为有检定,不管是取得检定证书还是校准证书,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存在问题如下:

(1)政府投入不足,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少,且设备不齐全。例如衡器的检定,多数市县的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在标准砝码数量不够的情况下,开展检定工作。

(2)对一些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在开展检定工作时缺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市场上的衡器、水表、燃气表的检定等。

(3)在一些地级市及大部分的县级市,计量技术机构的力量还相当薄弱,甚至处于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状态。目前,大部分计量技术的收入来自检修费,对于力量较薄弱的计量技术机构来说,为了生存而不惜违规,有的计量标准未建立或未批准就开具检定证书,有的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有的甚至变相卖证书、合格证等。

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使用者由于计量法制观念淡薄、对强制检定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计量工作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是赔本的买卖。送检的主动性不强,往往到期了要经催促才送检,或只送检部分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或个人不清楚哪种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在使用前需先办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备案及申请检定。这样主管部门就无法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备案。这是造成强制检定工作管理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三、对强制检定工作管理的几点建议

1.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快对《计量法》的修改,缩小《强检目录》的范围,减少种类、突出重点,使强检工作真正管到位。

计量法实施细则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建立和完善地秤安装、使用、维修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依法查处利用地秤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及其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杜绝使用无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和经过作弊地秤。

二、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地秤计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工作人员由以上单位抽调。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安装、维修地秤,必须持有地秤安装、维修资格证书,并向县质监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维修。县质监局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管,杜绝无报备安装、无资质维修。

(二)强制检定。地秤使用前,业者必须依法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备案。所有地称必须经过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安装使用,检定周期为一年。

(三)加强执法。县质监、公安、工商、农业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人员对地秤的安装使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1)是否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地秤;(2)是否利用地秤进行计量作弊的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开展宣传

县新闻中心要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县质监局等执法部门要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以案释法,开展宣传。以通过宣传,切实增强广大果农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地秤业者诚信计量,守法经营。对利用地秤进行作弊和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地秤的业者,要予以曝光。

四、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年8月20日前)

县政府成立县地秤计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专项检查进行部署安排,明确目标、步骤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8月21日至10月15日)

1、建档自查。摸清本县辖区内地秤的分布、以及安装、维修单位情况,并造册登记建档。

2、集中整治。对全县在用的地秤进行强制检定,在检定的过程中查处计量违法问题,解决突出问题。对地秤计量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事例,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问题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一查到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经营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县将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开展地秤计量监督专项检查情况及成效进行验收。

计量法实施细则范文5

邓战梅的讲述让坐在现场的省市县几级妇联干部们的心情既沉重又欣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辛苦和繁琐,在这一刻仿佛也变得微不足道,妇联干部们心里装着的只有一个词――责任、责任、责任。

这与江西省妇联主席王庆的要求不谋而合――各级妇联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的使命感、责任感……

当天,江西省妇联向全省11个设区市发放救助基金共计1687万元。发放仪式上,江西省妇联发展部、省妇儿基会与11个设区市妇联签署了三方项目执行协议书。

发放仪式由江西省妇联副主席肖晓兰主持,省妇联副主席饶冬梅、党组成员李景芝以及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和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相关同志出席仪式。发放仪式结束后,省妇联领导还走访了南昌市新建区患病贫困妇女,为她们送去了每人一万元救助金。

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指标是衡量人民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作为江西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之一,自2009年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M检查项目以来,省卫计、财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认真实施,检查范围由最初的21个项目县扩大到74个项目县,检查年龄由35-59岁扩大到35-64岁,共有390万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拨付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资金2亿多。2012年,妇女“两癌”筛查纳入了《2011-2020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减少宫颈癌、乳腺癌对妇女健康的危害。”项目的实施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国家政策转化为基层的具体实践,使民生工程的阳光真正惠及到了广大农村贫困妇女。

计量法实施细则范文6

【关键词】管理;周期检定;量值传递;标准

计量管理工作具有普遍性,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重要基础工作,计量技术工作又具有很强的法制性,随着经济立法工作的不断加强,对计量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以《计量法》为准绳,牢牢抓住《计量法》的宣传贯彻及各项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宣传贯彻法定计量单位,加强对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监督管理,各种技术文件以及各类标准都能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与国际单位接轨。

一、建立计量器具台帐管理计量器具

建立A、B、C三类计量器具、自制计量器具总台帐。A类计量器具是本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被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B类计量器具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有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精密测试用的计量器具。C类计量器具是民用电能表、水表以及指示仪表。国家规定允许一次性检定使用或有效管理的计量器具。自制计量器具管理,本企业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依据技术性能和工程质量要求自制,自制的弧心样板和直尺等计量器具,施工前必须全数校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没有保存价值的施工后报废。

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

(1)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和部门管辖的限制。企业对计量器具进行普查、摸底,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并制订出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对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和增加的计量器具执行周期检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明细录》制定了A、B、C分类,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明细表。对企业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水表,用于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3)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统一安排送检,以下“周检通知单”的形式,收回各单位使用中的工作计量器具,各企业计量员接单后,认真核实积极送检。对特殊情况下本单位不能检定或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的,计量员应根据情况就地就近进行检定,及时反馈检定证书及有关资料,认真登记计量原始记录入帐,以便计算下一检定日期,执行周期检定。对于超检定周期和不经检定而使用的现象,势必破坏量值的统一和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同时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超检定周期仍在工作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按检定费20%予以罚款,并责令进行检定。(4)为确保计量数据准确性和计量器具的完好性,计量部门和企业计量员协商,计量部门下发“抽检通知单”采取随机的原则,定期对使用频率较高的量具抽取10%进行抽检检定,以便了解计量器具使用状态,并做好抽检原始记录。(5)开展计量检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定员可以拒绝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和超周期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检定员开展检定工作,严格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不得伪造数据和出据错误数据,如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给予行政处分。(6)对校准合格后的计量器具检定员,要出据检定合格证书,校验员要核实数据的误差是否准确无误,计量部门的主管对其合格证书监督检查,发现错误及时改正。

三、量值传递系统

计量标准的建立,由主持考核的地方计量行政部门考核企业承检能力,同意申报技术资料,并对实验室人员环境、设备、制度及室内干、湿度、温度等考核合格发给标准装置合格证书,进行本企业量值传递。

四、标准对计量工作检测、测量试验设备提出新概念新要求

(1)按要求建立计量器具台帐,按A、B、C 分类统管本企业最高标准工作计量器具和用于工艺、测试、安装设备、质量方面的计量器具三本台帐。(2)搞好周期校准工作,投入人力、物力、定期核准标准计量器具和国家明细目录上本企业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周期校准。按质量体系运行标准,检验、测验试验设备,修订质量保证手册。(3)质量认证检查出的问题,编制《计量管理实施细则》和《计量管理岗位责任制》。(4)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周期检定工作,以及经营管理计量检测率,能源计量检测率、工艺控制计量检测率、安全环保计量检测率、质量管理检测率这五大检测率的数据采集。

计量管理工作是企业基础技术工作之一,它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只有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计量器具的控制管理,合理的分析计量数据,才能充分发挥计量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S].2000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S].2005

[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S].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