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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范文1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以面保点”的工作思路和“规范、科学、高效、细致”的工作原则,以“平安和谐”为总体目标,扎实做好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党的十举办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同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
街道各职能科室要立即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净化消防安全环境,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
1:召开“三次”专题会议
街道召集领导小组和消防安全成员单位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十消防安全保卫战;各点点长组织中网格负责人召开一次“网格化”管理工作部署会,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派出所要组织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召开一次“户籍化”管理工作部署会,全面落实“户籍化”管理责任和十消防安全保卫任务。
2:开展“五项”整治行动
(1)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各有关科室、所站等要按照分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8月15日前要完成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派出所要做好消防重点单位、宾馆、饭店、商场、“三合一”合用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要做好规模以上企业、物流园区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社会事务科要做好学校、卫生院、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社会保障科要做好敬老院、公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宣传口要做好各类小庵、小庙火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城管科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各类煤气、燃气代充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综治科要做好村(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8月底前,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和派出所要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星级宾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易燃易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9月底前,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和派出所要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或自行组织联合检查组、要对区域内石化企业、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市政消火栓专项整治。9月底之前,城管科要对区域内市政消防水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提高消防水源覆盖率和市政消防栓完好率,确保满足灭火需要。
(4)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保专项检查。国庆节和十召开期间,街道有关科室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大型群众性庆典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针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夜间营业的特点,加强错时消防安全检查,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5)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整治。派出所等部门每月排查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积极争取区级职能部门支持和帮助,隐患严重的要想方设法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同时,积极做好隐患整改服务指导,力争在十开幕前完成整改。
3:推行“三项”强化措施
(1)推行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6月29日,区政府出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意见,明确街道为“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以街区、楼院、村组,单位场所为“小网格”。目前,街道已对区域内中小网格进行了划分。中网格责任人为驻村各街道班子成员,“小网格”责任人为村(社区)主要领导。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内容:一是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级网格责任人要对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等簿弱环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并对社会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一般火灾隐患,应当场督促单位(场所)整改;对于拒不整治,要逐级上报街道,由街道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二是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各类消防教育。三是组织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一是工作例会制度。“中网格”包干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掌握动态,通报情况,研究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报告工作进度,部署排查任务。二是排查整治制度。“中网格”包干负责人每月组织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小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周组织对所辖网格的单位开展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宣传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三是教育培训制度。派出所每半年对中、小网格包干负责人、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集训或轮训一遍。
(2)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7月下旬,公安消防部门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出台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施意见,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户籍化”管理工作会议,制定印发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标准和报先备案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通告,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
(二)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筑好灭火救援防线。
街道将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制度预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火灾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消防意识。
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十宣传整体方案,建立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
五、工作步骤
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6日前)。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二)实施阶段(8月7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稳步有序推进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闭幕)。十开幕前,街道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查漏补缺,全力攻坚。有关领导要分片包干,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确保十期间消防安全。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闭幕后6日内)。对十消防安全保卫战进行回顾分析,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大家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的十消防保卫战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集中精力,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扎实推进消防工作,确保十消防安全保卫战取得最终胜利。
城管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范文2
一、总体目标
(一)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消除“脏、乱、差”现象,推动停车场硬底化和汽修厂(店)标准板房建设;
(三)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立承担安全事故的合法责任主体;
(四)梳理租赁关系,建立网格化安全监管责任格局;
(五)探索隐患治理新方式,建立后方陆域储备用地和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方针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
(三)疏堵结合,以堵为主;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港后方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办,办公室主任由邓德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庄保、何伟康、张裕珍、赵新、陈戈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清理组、清拆组、疏导巩固组等3个工作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一)清理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城改办、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街道办、区人武部、滨海规划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市交通局沙头角办、**港集团公司、**国际码头公司、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市交通局货运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深圳市拖车协会、深圳市物流商会、深圳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清理组负责以地块为单位,通过梳理租赁合同与证照,逐片排查,找出责任主体,逐一建档,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查处违法行为,做到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不漏空档。
(二)清拆组:由**街道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维稳及综治办、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局、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港集团公司、**供电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水务集团**港水厂。清拆组负责组织,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清理一片,巩固一片。
(三)疏导巩固组:由市交通局沙头角办和**港集团公司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监察局、区城管局(环保局)、区安监局、**街道办、滨海规划分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国际码头公司、深圳市拖车协会、深圳市物流商会、深圳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疏导巩固组负责引导企业办理手续,规范设厂,依法经营,建立**港后方陆域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参加小组行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08年4月2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长兴,电话:25203038,传真:25205261)。
四、责任分工
(一)区监察局:负责对不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职责,不作为或不有效作为,影响整治工作进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进行跟踪宣传报道,为隐患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排查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四)区贸工局:负责协调处理废品收购站(点)的相关事项。
(五)区教育局:负责牵头查处非法幼儿园。
(六)区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执法,协助国土主管部门对危险边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执法,协助国土用地的排查整治。
(七)区农林水局:负责协助整治山边窝棚和防范森林火灾。
(八)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负责对临时用地搭建进行审批,整治停车场粉尘污染问题,督促、指导街道综合执法队查处违建、改建造成的安全隐患。
(九)区安监局:负责制定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查处;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隐患整治信息进行统计,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十)区城改办:负责清理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代管土地的安全隐患。
(十一)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负责审查应纳入租赁管理范围的出租屋手续办理情况。
(十二)**街道办: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协调指挥各项整治行动;组织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社区工作站、村股份公司逐片梳理经营租赁用地,并对辖区用地租赁进行审查备案;协调各相关单位进行隐患整治行动,组织综合执法队伍清拆非法建筑及货柜。
社区工作站负责逐片排查隐患,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配合清拆行动。
(十三)区人武部:负责清理部队出租经营用地、场所和物业,禁止非法出租。
(十四)**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强制清拆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制止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十五)滨海规划分局:负责对改变原用地规划、建筑功能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供意见。
(十六)**工商分局:核查**港后方陆域经营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和执照办理,配合街道综合执法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主动开展超经营范围的查处工作。
(十七)**质监分局:负责**港后方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检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八)**社保分局:负责提供近年来**港后方陆域工伤事故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事故,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参保率。
(十九)**交警大队:负责提供近年来驻盐运输企业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合理规划**港区内外交通系统,对无证照停车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整治。
(二十)**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隐患作出认定,对没有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或检查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进行查处。
(二十一)市交通局沙头角办:负责组织协调市交通局相关职能单位参加整治专项行动,代表市交通局行使相关执法权。
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负责规范汽车维修厂(店)的证、牌办理,对违法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货运分局:负责提供驻盐运输企业相关资料,依法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十二)**港集团公司:负责加强对其下属企业出租用地的安全监管;负责将所属工程的施工驻地纳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统一规范建设所属用地停车场内住人场所和维修点。
(二十三)**港集团地政室:负责清理代管、租赁用地,确保用地主体资格合法,组织地政监察队清除违法使用货柜;做好临时用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四)**国际码头公司:负责将**港三期工程施工驻地纳入监管范围;提供进港作业的运输企业资料,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采取限制进港作业措施,配合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二十五)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落实储备用地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责任,提供储备用地租赁、使用情况,协助开展清理、清拆工作。
(二十六)**供电局、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所: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停水停电等强制性行政管理措施。
(二十七)深圳市拖车协会、深圳市物流商会、深圳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提供驻区运输、仓储、汽修企业资料,协助做好运输、仓储、汽修企业整治安全隐患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引导企业依法办理汽修等相关经营手续,规范建设厂房,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五、整治安排
(一)整治对象
1.土地:国有储备用地(含国有企业自备用地和委托代管土地)、村股份公司用地、部队用地、单位或个人的零星用地。
2.场所:堆场、停车场、集体宿舍、“三小”商业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3.经营单位:物流运输企业、仓储企业、汽修厂(店)、废品收购站、幼儿园、燃气站(含流动销售燃气点)。
4.违法违规行为:非法转租、非法经营;私自改变用地性质和建(构)筑物功能、机构的非法建设(含搭建山边窝棚);非法使用特种设备,集装箱经营、作业、住人“三合一”、“多合一”等。
(二)整治措施
1.抓住源头:审查合同,理清土地、建筑物的所有者、承租者或使用者关系,确保主体资格合法,终止非法转租合同,纠正改变用地性质行为,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建立租赁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后方陆域所有土地、场所、物业租赁合同均须送**街道办备案。
2.依法行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坚决启动执法程序,发出法律文书,如整治公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终止非法转租合同通知书、取缔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通知书、取缔非法开设停车场通知书、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3.强力整治:采取停水、停电、堵入口(查封停车场)、没收违法经营物品,限制运输企业进港作业等强制手段,拆除违法搭建物或吊走货柜。
4.积极疏导:交通、工商部门规范汽修行业的证、牌办理;**港集团公司按区政府与市交通局公共制定的板房建设规范,提供示范板房标准,报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审批同意后建设。
5.建立长效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政府监管部门实施安全隐患分类排查和网格化监管制度,交通部门依法承担对交通行业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责任;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负责对“三小”等场所实施网格化监管,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分解、固化责任到岗到人。
(三)验收标准
1.建(构)筑物:有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审批手续;消防安全设施、装置、标志完好;出口通道畅通;符合排污标准和要求;无“三合一”现象。
2.堆场、停车场、仓储企业:清除货柜;临时建筑无乱拉乱接电线,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无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停车场硬底化,出入口建有清洗车轮装置。
3.汽修厂(店):持证照经营(包含内部维修部和配件服务店);维修作业与住人场所相分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废品收购站(点):持证照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场所与实际相符;作业场所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
5.“三小”场所(商业门店):
小档口:安全疏散出口、通道通畅;无搭建阁楼;无在门店内生火做饭、住人;无非法经营、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
小作坊:无非法经营,无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设置的存在“三合一”现象。
小娱乐场所:无非法经营并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
6.集体宿舍:宿舍内的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无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热棒等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无超标住人。
7.燃气销售门店:持证照经营,场所经消防部门验收。
8.幼儿园(含午托班):持证照经营,场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1日-25日)。召开**港后方陆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及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普查建档阶段(4月25日-5月4日)。对**港后方陆域运输、汽车维修、仓储企业及土地业主、场所、物业租赁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逐一建档,规模以上单位要纳入隐患排查范围,由相关部门承担排查责任;“三小”场所由各社区工作站进行普查建档,并承担排查责任。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坚决行使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发出法律文书,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5日-7月30日)。按照整治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搭建物和货柜进行集中清拆。
(四)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8月30日)。各工作小组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组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做法,建立相应制度,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港后方陆域安全隐患整治是贯彻落实刘玉浦书记到我区调研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攻坚力度,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的重要举措。在这个特殊的时期、特殊的区域、特殊的体制下,**港后方陆域安全隐患整治必须采取特别的举措,实行“铁面排查、铁腕执法、铁律严惩”。
(二)组织保障。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必须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整治职责,抽调专人参加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整治工作人财物的落实。
城管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范文3
深入贯彻落实、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和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防止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做到学校饮食、饮水、食物中毒事故为零;交通安全事故为零;溺水死亡事故为零;学校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零;因校舍坍塌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为零;校园暴力死亡案件为零;因传染疾病导致校园混乱、伤残死亡事故为零;学校因教育管理不当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为零;师生涉黄涉赌涉毒行为为零;学校因集体活动组织不力、公共场所管理不当、化学危险品保管不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为零;其他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工作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应急管理股,应急管理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幼儿园相应成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抓人员。
(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局长是全县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中小学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全县中小学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股室站所及分管负责人对股室站所相关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科任老师和各岗位工作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根据教育部发《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明确、责任明确,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三)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分析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学校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全体教职工安全工作会议,学习讨论布置安全工作。学校每周工作要安排体现安全工作。班级每天利用晨夕会、课堂等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四)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1.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隐患。
2.学校安全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档案。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⑴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⑵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⑶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设施运行、记录情况。⑷体育教学设施、试验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⑸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⑹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教学楼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试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礼堂及图书馆等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⑴组织机构:包括指挥长、副指挥长,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⑵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⑶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⑷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⑸学校建筑结构应急疏散图、重点部位分布图、各指挥长及小组长和成员通讯联系表等附件。
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学校安全信息反馈制度。每月23日前,各学校将当月开展的安全警示视频教育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包括:抽查时间、人员、部位、排查出的问题,整治期限、责任人、措施、效果及意见建议等)认真总结、填写月报表,归档并逐级上报。
5.坚持事故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凡因各种原因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学校必须立即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并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安监、公安、卫生部门等报告。凡因各种原因造成学生或教职工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凡发生涉校涉生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罢课、绝食等事件,或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并有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必须立即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并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信息报送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6.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⑵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⑶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⑷各种安全制度。⑸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⑹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⑵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⑶安全检查、巡查记录。⑷安全会议宣传教育培训记录。⑸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⑹奖惩情况记录。⑺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7.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学校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门卫值班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要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暂时无力聘用专业保安的要选用60岁以下身强力壮的男同志担任门卫。学校保安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学校要加强门卫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配备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学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做到昼夜巡逻、联系畅通。特别是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门卫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上课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准出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且经学校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对不能说明情况的、行迹可疑的人员要严禁入校。
门卫对进入学校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安全主管部门必须予以收缴。
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街道与公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建立“绿色通道”。
9.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人员密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各寄宿制中小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学校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学生宿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必须设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对于违规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宿舍管理部门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饲养动物,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管理。男、女宿舍不准留宿异性。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寄宿制学校坚决取缔煤炉取暖,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
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如有租用当地民房住宿的学生,学校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不出现安全事故。
学生宿舍每间要严格控制人数。因条件限制,对宿舍超员不能及时整改的学校,要严防死守,加强管理,制定并落实各种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应加强对住校教职工宿舍特别是女教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在楼房教学或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的中小学校,要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顺序和时间并教育学生有秩序疏散,学生下课疏散时要有老师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撤离和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等用电设备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11.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学校要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培训,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
学校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教体局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炊事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学生使用预防药品。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态扩大;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并保留现场。
学校应逐步实施对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身体情况。
12.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用车、校车管理,司机、车辆必须证照规范、齐全。接送师生的校车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使用超期报废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组织学生外出考试、比赛、汇演、勤工俭学、实验、实习、参观、旅游等乘坐的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并按规定运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学校要在外出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劳动安全教育等,并配备学校负责人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保证外出活动安全顺利。严禁学校租用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组织师生外出活动。严禁组织师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13.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组织郊游、社会实践、艺体节、考试等大型校内外集体活动,必须事先将活动方案、安全预案报上级审批。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年级、班级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未经审批的集体外出活动一律不得组织。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的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活动期间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举办较大型的群众性活动,要得到公安部门的支持。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等。
14.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门卫、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仪器室、财务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配电室、锅炉房、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礼堂、小卖部等),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中毒等事故。
1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
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16.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尤其是汛期要对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进行日巡视、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严防发生事故。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
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要根据学生健康档案,掌握有特异体质、心理疾患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学生,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注意特别关照以防发生意外,需要休学的应予以休学。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根据女学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以防发生意外。
17.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综合治理部门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教体局和学校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凝聚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搞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和整治工作:⑴清理校园周边非法商业网点。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所有网吧和经营性娱乐场所;取缔校园门前50米内的流动商贩;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音像、书刊店进行限期整改或查封;搬迁影响学生上下学通行的周边占道市场。⑵搬迁校园周边危险站点。协调城管、消防等部门,搬迁学校周边不符合防火、防爆间距的加油站、液化气站及其它存储、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站点。⑶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落实好“八条措施”,加大校园及周边刑事、治安案件侦破和查处力度,坚决铲除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
(五)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1.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涉水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龄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⑴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⑵初中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⑶高中及以上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3.学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安全知识进课堂,落实计划、教材、课时、师资。
4.学校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5.学校必须根据有关法规和布局状况,制定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每月至少组织师生进行至少1次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习,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事故发生时,根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防止盲目处理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6.学校应抓住放假前、开学初、夏季来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等各种宣传阵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欺凌、防害等安全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7.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起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完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评定体系,帮助师生解决心理问题;学校应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8.学校应加强师生法制与道德教育,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学校应与派出所、交警队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团队和少先队活动、班会、课堂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养爱心,互谅互让,互敬互爱,遇事不冲动,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学校应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证每学期到校至少作两次有针对性的法制报告。
9.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教育,开展“绿色通道”建设,纠正师生不良的上网习惯,强化教育和严密监控有“网瘾”的学生,培养健全人格。
10.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观看安全教育片,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从实际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师德水平和道德修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11.实行安全工作预警。在暑假、寒假、国庆节、劳动节等重大节假日放假前,汛期、常见病多发季节或传染病暴发期间安排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预警,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六)实行安全工作考核
1.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2.学校安全工作按《县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评分细则》进行单独考核。
(七)实行安全工作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