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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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论文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范文1

关键词:基金监管/审慎型/严格限量型

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完整的系统工程,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是其中的重要一环。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是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的过程来看;还是从投资运营的操作看,都潜伏着各种风险。随着基金的规模的扩大;基金风险的可分散程度越小。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目标的实现,要求通过建立规避基金运营风险的“防火墙”、“减震器”,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促进保值增值,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维持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的信心。我国现在社保基金的监管方式采用的是严格限量监管。这种模式的选择是由我国现实的国情决定的。然而,随着资本市场的成长、个人账户逐步做实的要求以及面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应尝试将现行的监管方式由严格限量监管向审慎性监管转变,在给社保基金以最适合的约束条件下,充分发挥其资本的增值空间。

一、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典型方式及其比较,

国际上通常将监管方式分为两类:

(一)审慎型监管—

即根据审慎原则对基金进行监管。监督机构不对基金资产的具体安排做任何数量化的规定,但要求投资管理人的任何一个投资行为都要像一个“谨慎人”对待自己资产一样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有如下四个主要特点:一是强调基金管理者对基金持有人的诚信义务以及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打击欺诈行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二是要求对基金资产进行多样化的组合,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三是限制基金管理者进行自营业务;四是鼓励竞争。在这种监督模式下监督机构较少干预基金的日常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审计师、精算师等市场中介组织对基金运营进行监管,只是在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基金运营出现问题时才介入;这种监督模式给基金管理者依靠专业背景进行投资以很大的发挥空间。

(二)严格限量监管

即预先配置好各种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然后按照既定的比例投入资金。其主要特点:监督机构独立性强,权力较大,除了要求基金达到最低的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对基金的结构,运作和绩效等具体方面进行限制性的规定。监督机构根据这些规定,通过现场的和非现场的监管方式密切监控基金的日常运营。

其风险较小,但保值风险一般高于审慎性监管模式。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与分析

两种模式各有特点;对待不同的风险抵御能力不同。从资金投资权力上来讲,审慎性监管是较宽松的,因为管理人享有充分的资产配置权。但从另外一方面看,它又是非常苛刻的,因为在发生投资失败时,资金管理人必须能够举证自己当时的决策是符合谨慎性原则的。与审慎性监管相比较,严格限量对投资管理人在承担投资失败责任时比较有利;只要不违反预先规定的资产数量比例规定就可以免除承担投资损失的责任。

在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严格限制监督模式,而只有英国、美国、爱尔兰是采用的谨慎人投资监督模式。这些国家采用谨慎人投资监督模式,其资产组合中不动产投资均在50%以上,股票投资尤其居多。

从收益率上看,这种模式的特征是不动产和股票投资收益率大于其他的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其倾向于风险较高,灵活性强的投资模式。采用审慎型监管方式的国家的基金收益率一般高于采用严格限量监管的。但这类投资组合的风险较大,需要成熟的资本市场和有效的制衡机制作为充分条件,否则基金的安全难以保证。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式及其实际效果

(一)当前社保基金运营的监管模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严格限量监管模式。2000年我国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于2001年出台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基金的投资渠道和内容进行了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它的优势是资产承担的风险有底线,但最大的缺陷是容易产生人风险,而人风险在公共产权资产管理框架尚没有形成合理制约或激励的投资。土壤上是最容易滋生的,也是最难根治的,这类风险常常表现为“道德风险”。

(二)基金运营现状

根据《暂行办法》,目前主要投资于国内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和股票等。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投资,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部专业人员直接运作。股票等风险较大的投资,社保基金委托给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运作。2003和2004年,共有10家专业投资机构人围,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人。2000年我国建立起了全国保障基金理事会,对全国社保基金的积累部分进行统一投资运营。通过各种投资渠道,社保基金取得了一定成绩如表2所示。全国社保基金累计收益率为11.48%,比同期累计通货膨胀率5.04%高出6个百分点,说明理事会较好地实现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

(三)投资创新与探索

这几年,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针对社保基金的运作展开了一系列多元化投资的探索和创新。2003年,开展了债券回购业务;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申购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股。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进行了股权投资,并且开通了上证50ETF直接投资渠道。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些投资工具和投资方式的创新,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在进入新的资本市场方面,2004年2月,国务院已经原则同意全国社保基金进行海外投资。这对社会保险基金来说又是一个全新的机遇与挑战。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实行审慎型监管方式的必要性

我国当前面对的老龄化问题严峻;其一是我国的养老保险起步晚,层次低,覆盖面窄;其二是人口老龄化速度迅猛。据测算,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为20%左右,2010年达到30%,2032年达到50%,2045年将达到55%。从目前的投资收益来看,我国社保基金自我保值增值能力难以应对未来20年后的老龄和购买力风险。故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监督机构有必要从制度供给方面考虑,转变现行的监管方式。

(一)资金增值是监管方式转变的内生要求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需要通过投资运营实现其保值增值,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社保基金来源有限,多半来自于财政拨款。如表3。假设财政支持可这样继续,对于要承担的2万多亿的转制成本,凹这无疑是杯水车薪。如果情况不能得到改善,这些历史成本很难甩掉,还会使财政陷入泥潭不能自拔。这就需要为资金创造一个合理的投资环境,让其实现自我保值增值。

(二)监管模式要与投资方式相适应

投资方式改变,要求其监管方式也应该随之改变,两者相辅相成。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成立之初,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主要将资金在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投资。在这种投资方式下,选择严格限量监管是比较适宜的,其优点在于投资风险、委托风险及成本比较小。不过,随着基金积累规模扩大,应对未来老龄化危机的要求,选择更能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基金入市成为大势所趋。2003和2004年,共有10家专业投资机构入围,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人。这一投资方式的调整,要求监管方式也需要随之改变,使监督方式向适合于社保基金发展的方向渐进。此外,国家对投资的范围有所扩大,开展了债券回购,股权投资,并原则上同意海外投资等一系列政策变化。这也就为我们的投资管理人提供了提高收益,降低风险制度前提。但这个前提还不完全,需要适合的监管方式与之配合,才可能达到基金保值增值预期的目标。

(三)化解“资产——负债”风险

社保基金在运营过程中,会遇到经营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在限量型的监管模式下,它们都得到了较有效的控制,但是“资产——负债”风险就成为了一种很难规避的风险。这种风险就变成了一种系统风险。也就是说,当未来的现金流量是已知的,那么就能够购买合适的债券来抵消负债的影响,然而,假如未来的现金流量是不确定的,特别是由于工资、物价变化,资产价格上涨或人口因素等,那么固定收益工具或政府债券是一种拙劣的保值工具,不能化解社保基金的资产—负债风险。风险管理学中有一句言简意赅的结论,那就是“不能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告诉人们要用分散的办法去规避风险。这种规避方式正与审慎型监管方式相匹配。因此,转变监管方式成为一种大的趋势。

(四)理清产权

社保基金属于公共产权资产,划清产权界限,良好的制度供给才能充分发挥对投资管理人进行激励的作用。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是基金的“托管人”。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投资,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部专业人员直接运作。股票等风险较大的投资,我们委托给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运作。从这里可以看出,基金理事会兼有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双重身份。两者的目标也不尽相同,基金托管人的目标是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而投资管理人的目标是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最大化。这样看来,“双重角色”必然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冲突,所以这个机构应该进一步“专业化”。审慎型监管有利于这种产权的清晰划分,使得基金理事会真正成为基金托管人,专业的投资机构成为投资管理人。从而权责匹配,使它们最大限度的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五)提高竞争层次

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没有—个适合的制度,市场经济只能是低效的,审慎型的监管方式实质是政府的一种新的制度供给。这种监管方式的转变,会引入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竞争,符合市场经济及全球化的要求。在严格限量监管条件下,基金投资管理人自由较小,没有资产—负债风险压力,也没有积极寻找基金增值的内在需求。他们只要按照比例投资就高枕无忧,盈亏对这些机构影响不大,缺乏逐利动力。而审慎型监管模式会打破这种“大锅饭”的情况,采用一种机制设计的方式将表现优秀的和低劣的基金投资者区分开来。使得它们有动力和压力尽可能的为基金保值增值。这样的话,保值增值能力强的投资管理人会有获得更多的资源;反之,可供投资的资源越来越少,甚至取消其投资管理人资格。

综述所述,社保基金所面对的风险呈多样化,不能完全靠政策法规,行政命令,更不能依仗投资人或称为内部人的那部分人的自我约束来控制和化解。需要政府从制度上来考虑,从制度上来约束,为社保基金投资营运提供制度环境。通过上述分析,审慎型监管应该是比较适合今后社保基金保值与增值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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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论文范文2

论文关键词:社保基金 管理模式 发展趋势 建议

论文摘要:本文对国外三种主要的社保基金管理模式及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得到一些有益启示,对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管理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

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文化历史各异,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目前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有:

1、 现收现付制

作为一种代际转移方式,现收现付制由政府强制实施,根据“世代合同”让目前的在职工人为退休者支付养老费,从而体现社会保险互助互济的再分配功能。其优点是管理简单,并且能够实现代际之间与同一代人之间收入的再分配。其缺点是无法解决当出现人口老龄化、经济不景气等情况时养老金的支付问题。

2、 积累制管理模式

积累制实际上是本代人对自己收入进行跨时间的分配,即将自己年轻时缴纳的养老保险积累起来,供退休后使用。这是一种更强调自我保障的模式,其优点是每个人都是为自己储蓄,可以提高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同时可实现自我保障,不会代际冲突。缺点是不具有再分配功能,且受通货膨胀、人口老岭化等因素影响,使基金面临较大的保值增值压力。

3、 混合制管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保障基金分为两个部分: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帐户部分,前者实行现收现付的财务制度,后者实行完全积累的财务制度。这种混合模式在理论上既要保存现收现付制基金的代际转移、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又要发挥完全积累制培养个人责任心,提高缴费积极性以及提高储蓄率等作用;同时还可以克服现收现付制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完全积累制没有再分配功能的弱点。因此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

二、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趋势

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私有化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私有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l)在个人账户基础上,从收益确定制转为缴费确定制;(2)对社会保障基金的集中性垄断管理转为分散竞争性管理;(3)鼓励社会机构参与社会保障或将某些社会保障项目委托社会机构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私有化有以下优点:一是缴费和受益挂钩,缴费越多,受益越多,可以实现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兼容;二是可以增加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可以弱化政治效应,并通过提高运营效率增加社会福利。

2、社会保障基金资本化

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一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二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对资本市场的稳定性、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效率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三可以为国家建设提供雄厚的资金。

从实践看,80年代以来,养老基金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主要是因为:(1)80年代以来各国金融业的现代化、市场化的加速发展,金融投资工具多样化和投资管理基金化,促进了养老基金投向上的股化和分散化。(2)投资于企业股票和债券的收益率高于购买国债的收益率。

3、 社会保障基金产业化

社会保障基金产业化主要是针对老年人而言的,主要是对由国家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外的附加需求或特殊需求实施产业化经营和管理。“老龄化”是未来的一个趋势,可以预见的是,21世纪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保障问题不会仅仅是经济供养方面的问题,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问题会日益突出。社会保障的涵义也将拓展,不仅仅包括经济保障,还包括精神和服务保障。 养老社会保障基金产业化的蓬勃发展将是21世纪全世界的一个发展趋势。

三、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启示

各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探索和创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改革有以下重要启示:

1、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趋于一致,都在逐步调整现收现付制度,实行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制度,并将结余或积累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我国选择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但是实施过程中没有合理地承认和消化新旧制度转轨过程中的转制成本,导致我国统帐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名不符实。因此,下一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的改革目标应当是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来补偿和消化转制成本,建立名副其实的统帐结合的部分积累制。

2、很多国家已经建立新的基金管理模式和投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也采取了基金管理公司托管的形式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3、各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强调审慎的投资原则的同时,逐步放宽基金投资限制,扩大投资管理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正积极准备试点投资海外资本市场。

四、完善中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策略建议

1、大力拓展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我国社保基金除在传统领域中进行投资外,还要涉及金融创新工具,金融创新工具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社会保障基金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还可投资到电力、石油、通讯、铁路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但投资回报率高、风险小的特点,恰好符合社会保障基金可长期使用但必须低风险运作的特点,可以为社会保障基金赢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2、 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

据测算,2006 年底 ,社保资产规模已达2500多亿元,这部分资金通过合法途径进入资本市场,就会大大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平衡市场资金供求。目前我国主要采取间接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规范、稳健、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搞好基金运作 ,防范和抵御各种投资风险。

3、加强监督管理

社保基金管理中的一大弊端就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对于机构设置方面,我们建议明确和细化相关机构的职能边界,具体措施是:地方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只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和发放,相关的监督职能予以剥离,单独设置机构进行全面具体的监督工作。在投资监管方而, 现阶段原则上仍然需进行限量监管,但在具体政策制定上要有适当放宽基金投资限制的考虑, 研究重点应放在基金管理服务机构监管和投资组合限制上。在预警监督方面,我国要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警监督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范文3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保基金监管的经验借鉴

(一)根据国情,依照法律,确立行政、监管分立或统一的监管结构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较成功的国家在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时,都首先注重法制建设,以其作为强制性监管的依据和行为规范。如英国1911年颁布的《国民保险法》、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瑞典1962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国民保险法》、新加坡1955年7月通过的《中央公积金法》,都作为本国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确立了各自的社会保障体制。

在具体监管结构上,各国依据国情不同,分别建立起行政、监管分立或统一的监管结构。如美日等国实行行政与监管的分立。在美国负责社保基金监管的机构包括:劳工部、国内税务局、社会保障局、养老金收益保险公司、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等,其中,联邦社会保障计划的监管组织以财政部和独立的社会保障局为主,劳动部配合;作为第二支柱的私有养老计划的监管以劳动部为主,财政部等起配合作用。具体行政管理部门为联邦政府的社会保障署,在全国有1000多个分支机构,具体从事社会保障税缴纳情况记录、受益资格认定、咨询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在日本,监管与具体执行机构分立,其监管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为厚生省和劳动省,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为都道府县,其国民年金课负责有关年金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所辖市村町进行指导;保险课负责健康保险的实施及指导、监督工作。执行机构也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执行机构为社会保险业务中心,负责汇总、处理地方执行机构的投保人资料。地方执行机构为社会保险事务所(全国共304家),负责投保人加入健康保险和年金的资格认证、注册、档案记录和保险费收支手续等方面的工作。

英国、瑞典等国建立了行政、监管统一的监管结构,其监管主体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英国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部集中统一领导,并由各相关机构分级执行。就国民保险和社会救助而言,社会保障部不仅是其监管机构,亦是直接办理组织,从个人保障账号的管理、待遇资格的审查,到资金的发放,都由社会保障部负责,社会保障部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在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进行管理,该委员会设在国家社会保险局。各级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独立、统一的专门网络。

(二)强化执法权威,确立监管主体独立性,加强垂直管理,加强各监管主体协调机制

社保基金是保障国民福利的重要公共基金,各国都建立了法律法规以确保基金的安全管理与运营。各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组织各具特色,但都表现出以下特点: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都注重强化执法权威,确立监管主体独立性,加强垂直管理,并确立各监管主体的协调机制。

以美国为例,其监管结构中十分重要的社保和医疗统筹基金信托董事会,由财政部长任董事会主席,劳工部部长、医疗卫生部部长和社会保障总局局长为董事,另有两名独立董事,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监管权威,同时加强了各部门协调。社保局在1994年克林顿总统改组社保体系时,升级为独立的、直接向总统和国会汇报的机构,其各种具体的制度规定是全国统一的,各州不得与之相抵触。此外,1994年,克林顿总统创立常设的“社会保障咨询理事会”(SocialSecurityAdvisoryBoard)是一个跨党派的咨询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进行整体监督咨询和评估,保证了监管体系的独立、总体协调。

英国由社会保障部集中统一,各相关机构分级执行。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该委员会设在国家社会保险局,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成立了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这些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部门或全额事业单位,不依附于任何别的部门,并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自上而下的独立体系。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有效性研究及政策建议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状

1997年,我国实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财政部介入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并承担相应的财务监管职能。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设置了相应的基金监督机构,初步确立了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体系。

在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畅和监管建设滞后等问题。地方政府违规现象频繁,部分地方没有将社保基金当做公共资金,对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其作为地方性的资金。监管力量较薄弱、监督体制不顺。同时,由于立法层次较低,执法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横向对有关部门,纵向对地方政府,都存在一些监督不力的问题。逐步搭建企业年金的制度构架和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基本模式,亦日益成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效性的重要课题。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监管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1.强化监管力量,适当集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改革。

目前,每年五项社保基金的收支规模超过2万亿元,监管力量与当前监督工作的需要不匹配,监督力量薄弱。可适当强化相关监管力量,以满足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的需要。在监管组织结构方面,从社保基金监管组织结构的国际发展趋势、我国现实国情及长远的制度稳定出发,可采用以法制监管为核心、适当集中的综合模式,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的集中度,以构建一个主辅分明、多重监管的社保基金监管组织结构。当前,需要积极研究探讨基金监督独立于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设立。

2.提升统筹层次,加强垂直管理。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障采取由中央政府集中统筹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作。在这种模式下,中央政府负责统一制定重大的全国性社会保障政策,具体事务绝大部分由中央政府在各地的派出机构承担,地方政府只是根据自身财力大小提供一些补充性的、地方性的社会服务。在中国目前以县级统筹为主的条件下,社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更多地集中在地方政府的手里,如果制约和监管不利,就会为一些挪用和违规案件提供机会。因些,无论从防范化解风险的角度,还是从基金管理和监督的角度,提升统筹层次、加强垂直管理是下一阶段中国社保基金监管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3.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市场化。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向市场化发展,拉美、东欧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市场化的步伐亦在加快。我国近年来相继颁布的企业年金法规和规章,已逐步搭建起企业年金的制度构架和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基本模式。市场化运营以后,企业年金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社保经办机构不直接参与管理,企业年金按照相关规定进入资本市场运作,金融机构成为社保基金管理运营主体。监管机构可综揽全局,强化各种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市场化。具体如:对原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向企业年金制度过渡的指导意见,按照平稳、有序、合规、安全的原则,指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做好接收管理运营工作;总结第一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经验,对有关机构管理资格进行适当整合,适时进行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继续完善企业年金配套政策,研究拟定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办法,解决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的实际问题;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组织中介力量,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内控制度、市场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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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费改税;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制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相应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的实质是一种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维护社会公平与调节社会经济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障费与社会保障税是世界各国范围内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两种主要方式。社会保障税是为解决社会保障财源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一种税,建立社会保障税制度,是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方式的根本出路,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从长远来看,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从根本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对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必然要求。 

1 我国社会保障费的现状以及弊端 

随着我国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希望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生活的安全系数,政府则希望借此制度实现社会的更加稳定。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在看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与创新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现行征收社会保障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缺口大,对经济的支撑能力较弱 

以“费”的形式征收社保费,不可避免地导致征收缺乏刚性,执法也难以到位,从而加剧社保资金缺口。从五项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看,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最为突出。据劳动保障部预计,到2033年人口老龄化高峰时,当期的养老金支付缺口将达到4500多亿元,空账更是高达1.4万亿元。 

1.2 社会保险的缴费范围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目前大多数省市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只覆盖了国有企业,非国有经济主体几乎没有覆盖到。即使是已经参保的企业,缴费人数与实际人数也有很大的差别。而且以费的形式筹集资金不具有强制性,狭窄的社保覆盖面以及过于灵活的社会保险费筹集方式难以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1.3 社保费缴费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低 

社保费依然属于税务机关代征行为,其征收主体地位不明确,也没有赋予地税部门相应的征收管理权和措施,在征缴过程中很难做到依法征收。社会保障法规建设滞后,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而且由于目前各省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过低,不仅会造成不同地区间企业的保险费负担悬殊,而且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差、基金调剂功能弱,导致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劳动力人才无法合理流动与配置。 

2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1 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强化征收,加大筹集资金力度 

社会保险税比社会保险费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统一性。社会保障税是由税务部门对所有纳税人征收的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保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有严密的法律规定,比社保费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规范性,促使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及时足额的收入保证。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说,社会保障税作为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一部分,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2 开征社会保障税可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效率目标 

公平性是社会保险追求的主要目标。但由于由于各地在缴费方面存在差异以及社会保险普遍性原则不能很好的落实,导致基本保险待遇标准也存在很大不同。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全国普遍统一征收,不同单位和个人面对着相同的税收制度,保险金发放实行统一政策,而且中央财政可集中一定财力进行地区间、行业间的资金余缺调剂,从而可以有效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目标。企业也能够建立起合理而灵活的用人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揽人才,人力资源的配置也将更合理,全国范围内的生产效率也会有进一步的提高。 

2.3 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规范收入来源渠道,降低筹资成本,化解财政风险 

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规范、稳定的社保资金收入来源渠道和灵活的资金调剂机制形成,从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安定。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税务机构和预决算管理机制和税务部门在人员素质、征管经验和硬件设施方面的优势,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效率,降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以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便于建立收支两条线式规范的预算管理,增加专款专用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阻止滥用和挪用社会保险资金行为的存在,赢得纳税人的广泛支持,也有利于广大国民的监督。 

3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路径选择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保障费用征缴力度,奠定社会保险的法律基础 

税收的强制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征缴,有效地杜绝拖欠、少缴、逃缴现象,对社会保险制度而言,征费与征税均应当是依法进行的,强制性是否强,并不决定于“费”与“税”的名称,而是取决于法律的规范、执法的力度和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状态。目前,国务院已制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基础性立法,社会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重要支柱性制度,制定社会保险法已刻不容缓。  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改善征缴困难的局面,奠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基础 

制度设计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影响着制度的实施。目前社会保障费征缴困难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目前缴纳费率太高,企业和个人负担过重,企业千方百计少缴、逃缴,缺乏必要的惩处手段等问题突出。城乡和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保制度缺乏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致使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的情况,造成劳动力无法合理流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增强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和透明度,增强其公信力。只有制度设计符合科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才能真正具有吸引力,使强制参保变为主动参保,整个制度才有持续发展的可能。  3 加快社保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企业个人财务资料共享,奠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技术基础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范文5

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要与一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时代相适应,相关研究文献也体现了这一特点。国外早期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社会保障税存在意义的研究,而当代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税这种筹资方式是否为最佳、社会保障税应达到何种程度为最佳以及如何对社会保障税进行改革以达到最佳等方面。现阶段,我国国内研究的重点为关于是否应该开征社会保障税、现阶段开征社会保障税条件是否成熟、开征以后税收制度应如何设计、相关制度应如何完善等问题。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早期研究

早期研究首先涉及到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否定社会救济到主张社会福利思想的发展过程。英法古典经济学家否认社会救济制度,而随后德国的历史学派、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都从不同角度论述了社会保障税存在的基础和意义。

2、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马克思(1885)则从社会必要扣除理论的角度提出了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必要性,他认为社会总产品在分配前必须扣除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扩大生产的部分和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马克思的必要扣除理论为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实践确立了指导思想。

(二)当代对社会保障税的研究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集体及个人三方来承担。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才刚刚起步,财政资金保障能力水平呈下降趋势,集体补助缺失,农民的个人收入微薄,因此不足以负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通过改变政府扶持方式,以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税收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用实物换保障来构建多渠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

    目前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方式的大胆创新。探讨构建多渠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多元化,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有效的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中指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来承担。国家、集体和个人亦是基金来源的主体。

一、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渠道

    (一)个人缴纳为主

    个人是社会养老保险的受益者,是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者和义务人。明确社会成员的缴费义务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增加社会保险基金,使社会保险基金给付得到落实;有利于增强社会成员个人责任心和自我保障意识。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不够,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上完全由个人承担,这对收人普遍偏低的农民家庭来说是一笔较大的支出,再加上农村养老的传统观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难以在农村地区普遍覆盖。农民收入偏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仅限于现金形式,使得保障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农民的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低。一些贫困地区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成了纯粹的个人储蓄积累保险,微薄的养老保险金根本无法提供必要的养老保障,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集体补助为辅

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集体经济与农民有着紧密的联系,有义务为农民承担一部分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这样可以减轻个人的负担。目前,虽然我国要求集体补助一点,很多地方也开始实行补助计划,但是发展缓慢、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特别是在乡镇企业不发达的地区,集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能力下降。

    (三)国家补贴为补充

    《基本方案》是我国1992年颁布的关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方案,其中规定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国家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基本补助予以税前列支给予政策扶持。但国家在基金筹集上没有财政责任,即不承担直接的出资责任。我国目前的财政收人增长很快,2008年达到61 316. 9亿元,我国的经济承受能力在不断加强。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有能力承担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入资金的责任。

二、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存在的问题

    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来看,一般是国家、集体和个人承担。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国家的财政支持力度、乡镇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农民的收入水平有着紧密的联系。目前,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物价水平的上涨,削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支持,财政转移资金逐年增多,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照理农民的个人负担应会减轻。但是由于物价水平,特别是食品价格的上涨,导致社会保障结余基金贬值,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增加,使国家所提供的财政资金保障能力水平呈下降趋势。政府在物价上涨的压力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有所削弱。

    (二)乡镇财政无力补助,制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水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中的“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与乡镇财政的补助有着紧密的联系。乡镇财政满足农村公共需求是其基本职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是其基本职能的体现。但乡镇的财政收人主要是来自农业和乡镇企业的税收,尤其是一些乡镇企业发展缓慢的落后地区,致使农业税成为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随着我国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乡镇财政收人减少,乡镇财政无力承担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水平。

    (三)农民个人收入水平低,导致农民的筹资能力较弱

    农民的收人普遍偏低,农民的收人水平增长速度缓慢,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收人差距过大,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对于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显得有点心有余而力不足。2008年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595万人,仅占全国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1891万人的25. 6%,这比2006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28. 6%降低了3. 6个百分点。这说明只有小部分人用仅有的“富余”的钱参加了养老保险,还有很多农民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基金。如果我国坚持现有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原则,那么在以后实施过程中,部分农民会因为缺乏投保信心,缺少投保的资金而放弃投保,这就对我国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广覆盖产生了阻力。

三、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的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政府和社会提供的资金不充裕的前提下,合理、可行的基金筹集方式是农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通过借鉴以前的丰富经验,结合我国农民的实际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需要构建多渠道的基金筹集方式。

    (一)改变政府扶持方式

    政府除了给予政策支持外,还应加大财政扶持,按照农民缴费标准,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另外农民收人低且不稳定,制约了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这就要想方设法提高农民的收人。(1>建立农村劳动力市场,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增加农民收人;(2)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转移农民的灾害风险,通过保险补偿减少损失,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农民提高抗灾自救的能力和信心,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的稳定;(3)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不同的人群,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上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4)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土地资源要素,对农村上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二)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2009年我国颁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本办法转持国有股以及转持股份在社保基金各账户之间转账,免征过户费。转让股份目前只是按照10%的股份收取红利,并不是让社保基金机构去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国有股转持缓解了减持的压力,同时也缓解了社保基金的压力,使社会保障基金有了稳定的来源,同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拓宽了渠道,使筹集资金的来源增加。

    (三)以税收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我国税制改革以来,税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2008年我国征税54  219. 62亿元,同比增长18. 8%。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工作存在着很大的潜力,可以开征新税种,或者从其中划出一定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另外,可以开征社会保障税,对高收人、高消费阶层开征包括遗产税、赠与税等新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