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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范文1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重点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1、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2、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3、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4、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5、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四、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年3月10日至4月1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全面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伏玉琼为组长,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文体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信息收集。
2、摸底排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20日)。县政府将组织公安、文化、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4月10日)。县公安、文化、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订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填写《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存档备查。
4、检查验收阶段(4月11日至4月15日)。4月15日前,县政府将组织县公安局、县文体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县级相关部门要提早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县政府对所辖乡镇(街道)的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公众聚集场所的数量不得少于该乡镇(街道)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20%。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和《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登记表》并签字存档。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公安、文化、工商、安监、消防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媒体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形成良好的集中整治氛围。
2、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姑息。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督促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明确责任,严格整治要求。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停职检查;对工作失职特别是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范文2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以建设“平安高新区”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就此项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转发了××××××防字[]号文《××××*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春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园区建立了以主任负总责,副主任负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并与园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挺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二、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年××加大检查力度,以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本着对园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业整顿。
三、确保了春季消防目标的实现。
在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环保园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单位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区火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各单位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月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园区各企业单位的春季消防安全工作,月日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落实,用火用电仓储安全及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了检查;月日对电气线路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月日对消防队组织训练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我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在此项工作中,××确定了项治理重点:、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和物资集中场所;、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和场所;、大型写字楼。研究制定了项工作措施项检查标准,并结合园区自身实际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确、三责任、四措施、五联动”的工作方法,分阶段分批次有条不紊地进行治理。在实际操作中,督促各单位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提出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认真彻底整改。通过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治理期间,××未发生一起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确保了全区火灾形势的稳定。
五、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收效明显
月日,园区开展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以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仓库、餐厅等场所为重点,检查了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内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情况;火电源管理情况;员工消防培训教育情况。通过检查,使各单位的防火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整体抵御火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检查过程中园区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使单位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检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陈伙金市长任组长,陈生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府办邱华焰副主任、市公安局吴凤鸣副局长、市安监局陈美香局长、市消防大队林志荣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市委宣传部、监察局、效能办、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市府办邱华焰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消防大队林志荣大队长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整治内容
1、违法建筑和违章搭盖的清理整治,消除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及灭火救援的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木屋区、棚屋区违章搭盖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2、出租房屋、沿街商业店铺的火灾隐患整治,消除出租房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杜绝木屋毗连区、棚屋区内私房出租和沿街商业店铺违章搭建阁楼住人的现象。
3、消防车通道清理整治,消除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挡车墩和其他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通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现象;清除在建筑物消防登高面等设置架空线路以及其他影响消防登高车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拆除居民小区影响人员逃生的违法安装防盗网,解决居民小区内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不善、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灭火救灾的突出问题,确保居民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5、加强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解决市政公共消防设施欠帐突出的问题,市区消防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欠帐的,年内要还清旧帐。
6、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学校、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消除公共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公共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欠帐的,应在百日补齐,逾期不补齐的,予以关闭。
7、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违法建筑整治,彻底消除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严厉打击擅自改变建筑、仓库使用性质,增加火灾危险的违法行为。
8、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普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结束前原则上必须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下,应当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年内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整治,消除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消防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并报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各镇(街)整改工作。
五、集中整治步骤和工作措施
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3日3月至31日)
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动员部署整治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发动全民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和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落实整改阶段(4月1日至6月15日)
排查和整改是此次专项活动的核心环节。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填写《*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附件1)。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计划,并负责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对需要报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或决定停产、停业的单位场所,依照程序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凡是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底前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各镇(街)、各部门应于6月16日前对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市百日活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附件1)、《*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2)一同报送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7日至20日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验收小组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六、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从践行“*”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观念,充分认识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分工协作,责任到位。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分工又合作,认真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集中整治行动,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强力态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依法该追究治安责任的要追究治安责任,该拘留的要拘留,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范文4
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全乡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结合全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高风险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1.加大城市商业综合体综合治理力度。各部门要督促属地城市商业综合体及其内设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强化“七个一”活动成效,集中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针对前阶段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地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一家一策”,督促照单整改、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2.加大生命通道治理力度。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工作“回头看”,及时修复因车辆碾轧导致模糊、无法辨别的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等,确保标识清晰、车道畅通。对2020年尚未完成标识化管理的老旧小区,应在2021年1月底前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要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行动,指导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3.加大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力度。要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整治“四项要求”,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履职承诺制度,推动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推动全面自查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前期发现的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复核,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4.强化燃气、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各部门要组织村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燃气供应单位及调压站场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村建等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开展易燃可燃施工装修材料、火源管理、临时水源、应急预案等方面自查自纠,督促单位严格执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处于应急处置力量全程进场监护中。
5.深化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各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对工业集中区、物流集散地、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对久拖不改的场所,综合采取集中约谈、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点名曝光、信用惩戒等方式,形成整治震慑。
(二)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
春节、元宵以及各级“两会”前后,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节庆活动、仓储物流、旅游景区、民俗活动场所、商场集市、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以及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全力打牢基层一线火灾防控基础
各村要进一步强化村级消防工作组织建设,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市监所、村居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针对分布在乡镇及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沿街店面等小场所、小单位,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开展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充分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实现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职责。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通过监督员挂点、文员派驻、集中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乡镇消防执法水平。“百日攻坚行动”期间,乡镇每月完成不少于2起消防行政处罚,各地消防委托执法开展情况将纳入冬春火灾防控内容进行考评。
(四)全面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行业高风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导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消防部门要紧盯季节交替,充分预判可能发生的灾情,加强火灾风险高危单位熟悉和灭火救援演练、配齐配强装备器材、强化值班值守和指挥调度,切实做好灭大火、抢大险的准备。要加强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联勤联训,加强巡逻检查,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完善与微型站联勤联动、调度指挥、联合处置等机制,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灭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集中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系统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普法、科普、职业技能以及行业自律重要内容。宣传办要将冬春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当前宣传工作重点,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强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加大火灾警示宣传和隐患曝光工作。学校要开展1次寒假消防安全教育,重点普及火灾危险辨别和火场逃生知识。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留守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摸清本地区孤寡、留守以及行动不便老人的情况底数,于春节前组织村委会上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一人一册”,落实消防安全看护措施,督促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消防、市场监管、项目办、文明办等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要分类组织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操作人员以及员工开展“两节”前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各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要深入社区、农村、沿街店铺、出租屋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重点普及冬季取暖、燃气使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等火灾逃生知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抓住“两节”返乡重点节点,利用车站等交通枢纽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宣传,营造浓厚消防安全氛围。
三、职责分工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XX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XX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建立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XX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分工安排,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10日)。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拟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1日至3月20日)。
结合《XX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乡《关于加强全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岁末年初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元宵和各级“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督查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乡政府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乡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托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全乡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管理办,承担日常协调、指导、督促工作职能。各地、各部门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延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法持续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二)强化监管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三)强化督导问责。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范文5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为中心,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从“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高度出发,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全县抵御火灾综合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两杜绝、一减少”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冬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握“三个重点时期”(一是圣诞、元旦期间;二是春节期间;三是“两会”期间)、排查“四类重点场所”(一是公众聚集场所;二是易燃易爆场所;三是六小场所,“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二是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三是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大督查;四是集中开展各类场所火灾隐患大整改),进一步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今年冬季防火工作,县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陈翔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徐玉龙,县公安局副局长周世源,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国祥任副组长。县安监、城建、商业、教体、质监、工商、文广旅游、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检查范围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即歌舞娱乐、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集中场所,重要枢纽单位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
(二)“六小”场所,即小旅馆、小商店、小餐厅、小歌舞厅、小网吧、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
(三)城市社区和农村社会面,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建筑和场所。
(四)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六)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七)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八)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九)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五、阶段安排
冬季防火工作从2008年11月15日起至2009年4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15日至12月8日)
县政府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认真贯彻县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要求,在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基础上,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下发文件通知,明确任务目标,对本地的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动员深入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9日至2009年3月28日)
各地围绕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中心,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推进冬季防火工作。县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安监、教体、建管、文广旅游、卫生、工商等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推进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整治,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整治,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结合冬季防火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营造浓厚冬季防火工作氛围;分期分批组织各单位员工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确保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三)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3月28日至4月1日)。各地对冬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各乡镇于2009年4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冬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将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六、工作措施
冬防工作期间,各地要围绕“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为中心,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歌舞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整治。
按照《南昌市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对包干片区内的歌舞娱乐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指定人员进行查处。
(二)扎实推进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整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针对我县存在的部分住宅(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厂房及公共建筑未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的现状,要立即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此类现象蔓延,把消防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整治。
组织建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非法承包、转包、分包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以及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关闭公用建筑消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抓好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整治。
加大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的排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建筑是否依法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的,报请县政府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县消防大队要派出警力深入辖区各公安派出所,指导派出所对其列管的三级重点单位、“六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帮助公安派出所建立火灾隐患台帐;公安派出所检查企业、工厂、仓库的冬季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居民、村民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和取暖情况,防止因为措施不落实、行为不规范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在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要联合当地公安派出所,排查各类火灾隐患,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一批屡教不改的场所。
(六)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重点要突出开展群众性消防知识教育培训,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企业等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同时,要督促各社会单位抓紧对电工、电焊工,以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公众聚集场所的从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冬防工作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冬防工作责任网络,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冬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跟踪、督促和检查,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冬防工作认识到位、部署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广旅游、建管、教体、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作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在“三个重点时期”分别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消防安全排查、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消防部门要积极予以指导;对依法实施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工商、文广旅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涉及到行政拘留的,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范文6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构建食品安全责任网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与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同步部署,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细化了工作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第一时间召开局务会,全面传达省、市会议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市民政系统安全集中整治和食品安全工作。年初,及时组织召开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明确责任,动员部署落实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国务院督导组的各项工作要求上来。年中,全市民政系统工作大会上对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再强调、再推进、再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 深入排查隐患
(一)实行动态监控机制。为保障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民政服务机构食堂就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逐一检查,及时查缺补漏,指导到位,对未达到要求的,现场签发告之书,要求限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开展机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省民政厅部署和要求,印发《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排查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等隐患的自查。彻底摸清机构底数和机构安全生产情况,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漏一户、不漏一项、不留一死角”。 二是全面开展督导检查。成立以局领导班子带队的专项督查组,按照不少于40%的比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以及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做到问题清单检查表有检查人、整改责任人签字,对存在问题隐患拍照取证并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完成后连同佐证资料一并上报。重点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品的原材料采购、加工过程控制、餐具清洗消毒及设备设施维护以及餐饮许可证、菜肴留样制度落实。三是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春节、端午、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局领导分别带队组织对民政服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强化部门联合生日管家,邀请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提高检查巡查频次,实现民政社会服务场所食品安全全面有效监管。检查表明,个别机构存在问题,如加工操作场所简陋,食品处理区生熟不分混在一起,防蝇防尘设施缺少等等,根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
(三)狠抓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问题导向,针对食品卫生安全共患问题,重点突出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陈旧、运营管理落后、照护人员短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短板,研究制定专项措施,列出162个项目整治清单。一是将食品卫生安全与消防安全、医疗安全、服务安全、信息安全相结合,切实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双改造、双提升”工程,引导和帮助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设施设备,建成县级失能(失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服务机构。三是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确保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截止目前,市民政局督查检查服务机构193家(次),排查出17项食品安全隐患,大多数为食品留样不规范,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关键是抓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民政机构服务对象食品安全意识。
我局一直以来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充分利用春节、端午等重要节假日和“食品安全周”发放宣传资料,通过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利用各种会议加强对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法规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食品质量安全常识和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责任制落实不够,虽然民政服务机构各项功能设施不断完善,各市(区)民政局与各服务机构也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但仍有少数机构对食品安全认识不到位。
二是农村敬老院安全隐患明显存在,由于农村群众文化水平较低,自我保护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乡镇民政科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不具备执法权,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五、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监管。民政服务对象的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牵动着社会影响力。要时时督促民政系统服务机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杜绝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