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工作要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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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工作要点

质监工作要点范文1

一、突出抓好重点法律宣教

1.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形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各项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思想基础。

2.抓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突出宣传的专业法属性。

二、全面推进重点对象学法

3.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改进领导干部学法方式,贯彻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核等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4.全面落实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继续通过法制讲座、周五学法活动、案例分析讨论会等方式,开展公务员法制培训,及时交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际效果。

5.继续强化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餐饮和涉药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使相对人既懂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有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的意识。

6.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三、不断创新普法宣教手段

7.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加强社区食品药品法制专栏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更便捷、更有针对性,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质监工作要点范文2

一、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建立健全会前学法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坚持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单位每月至少要坚持1次会前学法,学后要于次月5日前将学法内容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人社、交通、农牧、水务、计生、药监、工商、质监、城管、国土等执法任务重的区级执法部门要于6月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在颁布后15日内报区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其他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权力公开透明

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的清理规范工作,强化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应当纳入平台运行的行政权力,不得在网外运行,要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将行政审批系统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实现所有行政权力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依据清楚、运行透明、监察到位。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不得随意委托;无规章以上依据的权力事项要重新核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行政权力应当纳入而未纳入平台运行的实行问责。(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其他部门)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下沉执法重心,在文化、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和乡镇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行《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清理。严格依法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完善罚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杜绝将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挂钩。区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加强对各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文建委、区农牧林业局、其他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规范矛盾纠纷化解,提升行政纠错力度

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行政复议机构要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纠错力度,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撤销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着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把行政调解作为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有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各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行政调解情况上报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重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子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是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依法取消审批。严格控制各类年检、年审和注册,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制定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对有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其他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

推进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十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将环境保护、农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区政府其他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查找整改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形象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自查和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梳理2—3件涉及公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目标、时限等,并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取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进步带来的变化,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各执法部门于5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质监工作要点范文3

一、加强法治宣传,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文化建设

1、继续深化宣传活动,构建大宣传格局。结合药监《六五普法规划》继续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万家”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1”药品管理法施行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等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重点进行食品药品法律基本知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宣传;巩固宣传阵地,组织食品药品宣传志愿服务队通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七进”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进行饮食用药安全咨询、清理家庭过期药品等,为人民群众提供切实的法律和药学服务;继续开展“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和“食品药品安全与文化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2、加强监管相对人法治培训。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开展法治培训,培养监管相对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自律意识,提高他们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水平。

3、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一是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现有党员活动室为依托,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完善法治教育宣传栏、机关学习园地,确保每人一套法律知识读本、在办公场所、机关周边设置法治名言、警句、格言,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二是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发掘和宣传文明执法典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操作结合起来,提高执法效果,打造执法文化品牌。

二、注重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以宪法、基本法律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加强专业法知识学习,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强制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以行政执法证申领、注册工作为契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进行培训考核,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知识储备。

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开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超越职权、。

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才可取得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认真研讨执法中的疑难问题,积极探索更为和谐、有效的执法方式和手段。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结合“黑名单”制度,强化体系建设,促进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强化内部行政问责。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2、健全外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等社会机构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3、完善法制监督机制。一是把好案卷审核关,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等程序层层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严格对照“十看”进行内部审核;没收违法所得或涉案物品价值以及罚款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提交局案审会审理。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积极开展局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4、实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特别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二是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局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三是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功能,打造精品权力库,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提高权力运行质量。

四、维护稳定,做好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

1、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和强化权利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认真进行答辩,按规定提交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有关背景材料,指派人员积极出庭应诉。加强与法院、监察、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3、促进“两法衔接”工作。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明确移送工作程序,努力在涉刑移送立案标准上求得共识,建立药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质监工作要点范文4

关键词: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

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特点

建筑智能化技术是现代建筑技术与通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渐发展和充实. 它的技术基础是现代建筑技术(Architecture)、现代控制技术(control) , 计算机技术(computer) .通讯技术(communication) 图像显示技术(CRT).即所谓的 A+4C 技术。A+4C”技术的发展.推动智能建筑不断集成化发展.并在一些现代建筑中形成一种崭新形式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和任务的共享与综合管理.充分体现智能建筑投资合理、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灵活的目标.这也是人们追求建筑智能化的目的。

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 A+4C 以及管理科学、施工管理技术等知识的全面支持。同时 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首先是一项建设工程.必须科学地进行投资 决策、工期规划。并按建设总目标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但是.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在系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行业监管方式上。都与传统的建筑机电系统有所不同。建筑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间。建筑智能化系统与其它机电系统、土建和装饰都有一系列相关的配合与协调。因此 ,在系统实施过程中,对从事系统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与管理的人员在工程技术。管理经验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性质和特点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单位和机构.包括业主(或建设单位) 设备生产制造单位(设备供应商)、管线与设备安装单位(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工程公司或系统集成公司)。建设或设备监理机构。要完成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首先必须明确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同时处理好与其它单位和机构的关系。

2.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业主间的关系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是受业主委托承接监理任务的。经业主授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可代表业主对系统的规划设计,工程承包商的选择、设备选型等提供咨询服务,对系统的安装质量、技术性能、建设工期 投资进行监理。所以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业主间的关系是一种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咨询和监理服务,贯穿于系统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服务内容在委托合同中体现。

2. 2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设备供应商 、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间的关系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之所以能够担任工程监理职责,是因为得到了业主的授权。业主应向规划设计部门、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及时通报委托与授权事项,明确哪些机构和人员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工程监理的职责。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与这些单位不签任何合同 监理活动是以业主与这些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按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与这些单位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2 .3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建设监理问的关系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既有项目建设监理及其分支机构, 又有建筑智能化专业监理机构,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监理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投资、质量、进度为控制目标。从监理的业务看,建设监理机构通常是对一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土建和机电设备的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则仅对其中的建筑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规划、设计、调试及弱电管道、线槽预留预埋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两种监理的内容有所交叉,却各有侧重。因建筑智能化技术发展迅速且愈来愈专业化。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进入施工现场。可以弥补建设监理机构和人员在专业技术、监理方式和管理经验上的不足。从实施监理时间的跨度来看.建设监理通常从土建施工开始,到项目整体验收结束(包括土建和主要机电设备验收)。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业务可从系统规划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运行和系统验收 一直延伸到建筑整体竣工以后的一段时期。在全过程的监理中,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服务形式,有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介入,体现出专业化监理机构特有的优势,这是般建设监理机构所不及的。

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开展

3. 1协助业主做好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及评标定标的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力求完整、详尽。用词准确严谨 ,对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应重点从技术方案上提出要求。主要包括:总体要求 ;设计标准和规范;系统包括的内容和功能;主要设备、元件及其技术要求; 设备清单:安装调试与验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评标选择一个合格的、最适合本工程的承包商, 使业主得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 交货准时、价格合理的产品。同时,招投标阶段除了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外。应该对入围方案做系统模拟测试。

3. 2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一个智能建筑工程可能包括很多子系统 ,如设备自控系统、安保系统 消防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即有很多套系统设计图纸,而集成商只有一家,有的甚至在设计子系统的时候集成商还没有选定。监理工程师要做的工作不但要仔细审查该工程本身的系统流程、现场监测点 监控点 配线规格和布线要求等,还应注意核对智能建筑系统从其它专业引出的信息点、变送器和传感器等是否在其它图纸上均一应俱备,正确无误。另外,智能建筑所需预留洞 、预埋件和线槽、 桥架的定位与设置及结构专业的协调也不可忽视。并考虑在以后的系统集成上留有一定的余地。

3 .3管线隐蔽预埋

智能建筑工程的预埋与电气工程相比有以下不同之处 (1)图纸多。每套图纸单个独立系统的理解上并没有太大的困难.但预埋在楼层里合在一起时不认真检查就分辨不出各自所属的系统 也难以找出不符合图纸的地方。 (2)走放射线多。智能建筑为减少相互之间干扰.走放射线多。各系统之间以及与电气之间交叉敷设普遍,使管子相互叠上后接近板厚而使混凝土失去保护层,有的甚至超过楼板使混凝土无法浇注。因此,很多情况下, 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对现场的走管路线进行调整。 (3)管径大。电气的配线以直径的大小来体现,一般在楼层水平配线时根数变化不太大:而智能建筑的配线多以线的数量来体现(除视频馈线外)。故越接近布线的始端,线的数量越多,导致配管直径大 根数越多,结果造成这块混凝土呈现空洞。因此, 由于上述三个不同, 智能建筑工程的管线隐蔽预埋使监理工程师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3. 4智能建筑工程线缆

智能建筑系统的线缆要求较高,品种也较多。仅仅少数通信线缆如RVV或RVVP等可按规范现场抽测浸水绝缘电阻大于20欧兆为验收合格外。其它智能建筑工程线缆在现场进行技术测试还有难度.目前正在按新规范实施。因此,监理工程师验证产品的合格证和说明书并使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就显得更为重要。另外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楼层水平布线的长度.按规范要求不能超过90m,否则 信号就会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改换光纤或者用交换机进行再次连接。

3.5模块线路连接

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现场控制器采用模块化结构系统根据区域监控点的类型和数量设置模块的类型和数量。常用的模块有:高保安输入模块(LSSI) 数字输入模块(DI)、数字输出模块(DO)、模拟输入模块(AI)、模拟输出模块(AO)等。模块的类型和数量在系统图上均有详细的说明,关键是监理工程师要核对水暖.空调、电气等其它图纸上的元件 ,以便使设备上的信号能正确地反馈到控制中心控制中心的指令能再送回到控制点。通过执行机构的调节使系统保持在最佳状态。

3. 6传感器和执行器

在智能建筑工程中采用大量的传感元件和执行元件。如:烟感、温感控头;智能门锁;云台摄像机; 温度 ;压力 ;流量传感器: 电压; 电流; 相应变速器以及电动、电气调节阀;风阀等。这些元件都有厂家的技术说明,工艺安装应不成问题。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要分清由本专业提供的元件还是由其它专业配套的元件 是无源元件还是有源元件;不但在图纸上而且实际进场的设备是否提供了智能建筑系统要求的功能,一一对应后才能万无一失。

3 .7系统集成界面

从系统集成方面的考虑出发 智能建筑工程各系统之间,各子系统与智能设备的界面划分,要有切实可行的接口界面,如高、低配电设备接口界面 ;空调设备接口界面;自备发电机和锅炉接口界面; 冷水机组接口界面:消防报警系统接口界面;电梯监控接口界面以及OAS网络协议界面等。接口界面的划分是设计的工作,但由于系统集成商只有一个,而智能建筑工程可能有好几个承包商各自负责的系统。对此, 监理工程师对于他们之间的管理协调和督促 能促使他们完成各自分内的任务而避免遗漏大量的工作。除了必须掌握智能化工程专业技术,熟悉国家现行有关智能建筑的设计、技术和质量验收外,熟悉国家现行有关智能建筑的设计、技术和质量验收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4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除了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中的“3 5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外。还有如下几个注意事项:

(1)消防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0号令)、 《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按照

(3)卫星电视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国务院第1 29号令)申请验收;

(4)验收规范中没有涵盖的技术参数,可以采用厂家提供的参数。

此外, 由于智能建筑工程涉及到电力、消防、安全,通信等多个方面, 所以前端设备的安装、软件安装调试及监控网络运行等一系列工作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放弃整体验收的方式。采取分阶段验收,待试运行期结束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

质监工作要点范文5

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1、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理念。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领导干部述法考核等载体和制度,切实做到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能力。

2、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局党组依法决策的各项程序规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程序规定,进一步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国务院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理顺食品执法主体,改变食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体制带来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的现象,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各监督部门的职责,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2、推动机关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进一步推动机关职能向行政相对人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转变。

三、深化法治文化建设

1、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全面落实我局“六五”普法规划,改革和创新普法宣传机制。在全局宣传一盘棋、构建大宣传格局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法治惠民”普法品牌创建活动,塑造具有食品药品监管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品牌。二是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七进”活动的对象、内容和形式,在普法对象上更加注重青少年和基层群众,在普法内容上更加注重实效性,在普法形式上更加注重多样化。三是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良性互动,扩大宣传效果和影响力。

2、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一是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党员活动室为依托,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完善法治教育宣传栏、机关法治学习园地;在办公场所、机关周边设置法治名言、警句、格言,确保每人一套法律知识读本,通过潜移默化的法治文化熏陶,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二是丰富法治实践,坚持将法治文化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法治文化渗入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依法治理中。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一是完善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坚持立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前三次审核制度,提高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等程序层层把关,严格对照“十看”进行内部审核,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案件大评查”活动,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防止权力滥用,杜绝行政不作为,推动全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凡是情节复杂或涉案货值、罚没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重大违法案件,都要由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落实内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一是实行行政执法权利义务告知、行政处罚案件“一事三卡”和案件回访制度,通过在行政执法前向行政相对人发放告知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放监督卡、在行政处罚后发放回访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体系。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

3、健全外部全方位监督制约。一是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二是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等社会机构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特别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四是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功能,及时对行政权力库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权力库信息完整、准确,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提高权力运行质量。

五、维护稳定,做好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

1、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和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合理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案件,要认真进行答辩,按规定提交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有关背景材料,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局指派人员应积极出庭应诉。加强与法院、纪检监察、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3、促进“两法衔接”工作。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明确移送工作程序,定期召开四方联席会议,努力在涉刑移送立案标准上求得共识,建立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质监工作要点范文6

【关键词】钢结构;工程检测;控制要点

中图分类号:TU39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钢结构工程高速发展,钢结构占建筑工程中的份额越来越大,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超高、超大、异形钢结构,其设计复杂、施工难度大,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往往对工程的安全、工期和投资造成很大损失。钢结构检测技术在钢结构工程建设的带动下不断提高,钢结构检测技术是否准确可靠,直接关系到钢结构工程的质量,是保证钢结构工程最终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目前已经成为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不可缺少的部分。

如何做好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间的检测工作,为钢结构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质量保障,是钢结构工程检测技术现在面临的迫在眉睫、函需解决的头等课题。

二、钢结构工程检测内容

对于新建钢结构工程,检测项目和检测内容应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法规及设计要求提出,无明文规定的检测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检测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确定。钢结构工程检测包含很多内容,主要包括:钢结构材料检测,钢结构连接检测和钢结构性能检测。

三、钢结构材料检测

1、钢结构构件用材料的检测

钢结构构件用材料是指结构承重用材料。在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对原材料检测有明确规定,钢结构工程所采用的钢材,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对钢材的质量有疑义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对于大多数钢材的抽样比例及数量,在《钢结构施工规范》(GB50755)内有明确规定。

钢材主要做理化试验,分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分析,物理性能包括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两大类,其中力学性能的检验项目:拉伸试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冲击试验(夏比V型缺口)、硬度试验等,工艺性能的检验项目有弯曲试验、压扁试验等。

一般情况下,钢材主要做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冲击、弯曲试验及化学成分分析,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钢材品种,如厚度方向性能钢板,需做Z向性能检测(断面收缩率),而对无缝钢管,根据产品标准要求,需做硬度试验与压扁试验。对于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钢材品种,依据设计要求或产品标准进行检测。

2、连接用材料的检测

现在钢结构的连接最常用的是连接件连接和焊接。

1)钢结构连接件用材料

钢结构连接件主要包括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等,高强度螺栓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母》(GB/T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的技术条件》(GB/T1231)、《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3632)等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C级螺栓的尺寸、规格应符合《六角头螺栓C 级》(GB/T5780)和《六角头螺母》(GB/T5728)的规定,机械性能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GB/T3098.2)等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焊接用材料

焊接用材料主要有焊条、焊丝、焊剂。所有检测项目均应符合相应的国标规定。焊条的检测内容包括焊条尺寸、熔敷金属化学成分、熔敷金属力学性能(拉伸试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焊缝射线探伤试验和熔敷金属中扩散氢含量试验、焊条药皮含水量。焊丝的检测内容包括熔敷金属化学成分、熔敷金属力学性能(拉伸试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及焊缝射线探伤试验、熔敷金属中扩散氢含量、焊丝直径及偏差等。

3、结构防护用材料检测

普通钢结构材料易腐蚀、不耐火,根据使用环境要求,在钢材表面进行防腐、防火涂装,以隔绝侵蚀或热源。主要有防腐防锈涂料及防火涂料。检测内容包括涂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黏度、干燥时间、耐盐水性等。成膜表面光泽性能,耐腐蚀性及涂层表面质量测定等。

对于钢结构构件表面有2种以上的涂料涂装时,需对其做涂料相容性试验,检验其有无化学反应,是否表面起鼓、起泡,附着力、粘结强度等达到设计要求。

四、钢结构连接检测

1、紧固件连接检测

紧固件检测主要包括高强度大六角高强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拉力)、普通螺栓的实物最小拉力载荷试验、高强螺栓连接副施工扭矩和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检验。

高强度大六角高强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拉力)通过试验取得,试验用螺栓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检验。(根据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规定,现场待安装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最大批量不宜超过2个出场检验批)。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需要做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试验时,从每一规格螺栓抽查8个。

高强螺栓连接副施工扭矩检验时,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参照大六角高强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的平均值(0.13)。

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检验,制造厂和现场分别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每2000吨位一批,不足2000吨为一批。此处的计量基数为钢结构工程总用钢量。

紧固件连接重点调查以下几个方面:

1)连接形式、个数和配置。调查连接形式,铆钉和螺栓的个数,端距、边距和孔距,尺寸、轴径、孔径等,并与设计图纸对照。

2)材质。需要进行材质试验时,可拔取部分铆钉和螺栓,通过抗拉试验、硬度试验和化学分析推断其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松动和形状。铆钉和螺栓的松动情况是判断连接好坏的重要依据。检查松动主要方法是用小锤敲打,也可目测,比较容易发现松动情况。

4)腐蚀。拔取适量严重腐蚀的铆钉和螺栓,用钢丝刷子除锈后,用卡尺测量尺寸,调查腐蚀情况。断面损失大于10%即为腐蚀铆钉和腐蚀螺栓。

5)疲劳。在承受重复荷载的部位,拔取部分铆钉和螺栓,通过外观检查或渗透探伤试验,调查有无疲劳裂缝。

2、焊缝检测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将钢结构焊缝质量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规定: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11345-2013)与《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验收等级》(GB/T29712-2013)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233)的规定。

对于承受静载荷结构焊接质量的检验,无损检测应在外观检测合格后进行。Ⅲ、Ⅳ类钢材及焊接难度等级为C、D级时,应以焊接完成24h后无损检测结果作为验收依据;钢材标称屈服强度不小于690MPa或供货状态为调制状态时,应以焊接完成48h后无损检测结果作为验收依据。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焊缝应进行100%检测,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应小于20%,三级焊缝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相关的检测。当检测板厚在3.5mm~8mm范围时、超声波检测的技术参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203)。

焊缝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以及应力状态等情况,选用不同的质量等级。但当设计没有特别指出时,可以视内部和外观的质量等级要求是一致的。

根据《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三级焊缝只要求进行外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检验和焊缝尺寸检验,并应符合规程要求、一级、二级除了外观检查外,还必须进行一定量的超声波检验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所提到的钢结构工程检测技术控制要点,主要针对新建钢结构工程制作与现场安装工作,希望可以对钢结构工程检测技术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随着钢结构工程检测技术的不断开展,对钢结构工程检测技术的研究工作也将成为保障钢结构工程检测技术措施的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1]弓明. 钢结构工程三级质量控制体系[J].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1(03):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