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专业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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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专业论文

保险学专业论文范文1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教授(注: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

保险学专业论文范文2

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一味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和考核,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专业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从专业性和实践性上来看,医疗保险专业应该被定位为应用型专业。

尤其是本科层次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不应以学术型和研究型人才培养为目的,而应定位于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满足社会需求为专业发展目标,强化学生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其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然而现有的医疗保险教学模式长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多数院校至今仍主要侧重于书本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教学极为薄弱。

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实操指导性强的教材和模拟软件。

(1)缺乏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

首先,目前大部分医疗保险专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由于目前的就业问题严峻,很多医疗保险专业的毕业生都选择通过继续深造以留在高校, “跻身”高校教师行列。

因此,这些教师是没有在专业实际部门工作的经历或实践的,虽然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但是实践领会与操作能力则明显不足。在这方面,国外政界和教育教师界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为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资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通道。[1]而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学历要求等,有实践能力的人才或有政策实践的专家由于没有高学历而无法从教。

其次,医疗保险专业的交叉性造成了教师专业能力与实践教学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医疗保险需要教师既具有扎实的保险专业知识,又具有深厚的医学底蕴。而某些院校医疗保险专业教师主要来自临床医学专业,这些教师有着深厚的医学知识,但只有少数教师有过保险公司实践经历,多数教师对医疗保险专业知识了解有限,缺乏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另一个极端是,专业教师都来自于金融保险专业,有着深厚的金融保险学功底但缺乏一定的医学知识。这些教师都很难将医学知识和医疗保险实务有效结合。

(2)缺乏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材和模拟软件。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保险学、医疗保险学、社会保障学、人身保险学、健康保险学、医院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更新速度快,但是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介绍和管理条例的罗列。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但是实务部分一般仅陈述某省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或者某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条例、细则,缺乏实际操作内容的介绍和指导,缺乏相关案例的讨论启示与实践延伸。

此外,医疗保险专业在许多高校并未配备实验室或者与其他专业共用实验室,并且各大高校在医疗保险实操模拟软件的引进和开发方面投入过少。

1.2 缺乏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

由于医疗保险专业的特殊性,其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体系发展较为完善,而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其主要表现就是缺乏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学生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后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认知和领会,这是各大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的匮乏造成了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理性认知和感性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造成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1.3 实践课程设置层次不清、实践内容缺乏连贯性和递进性实践课程教学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必须按照教学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开展组织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相互承接、相互联系的实践课程。然而,现在部分高校开设的实践课程没有统一的、相互联系的、递进的、完整的实践计划和安排,造成教学混乱的局面,实践课程教育的重点容易被学生和教师忽视,造成实践课程被“混着过”,这些不利于实践课程核心价值的体现和拓展,进一步造成了学生应付实践课、教师胡乱安排实践课的现象。[2]为了进一步培养符合市场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与医疗保险业相关的实践课程,如去医院医保科、商业保险公司等实操性实习单位熟悉相关专业岗位的职责及办事流程,开展医保政策实操手册的学习,进行

数据处理软件的上机实验等。而这一类的实验操作课程由于没有统一、完整的教学安排,大部分支离破碎、流于形式,实际教学质量并不高,也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设计思路。

2.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应具备的条件。

(1)“双师”队伍建设。

医疗保险专业教学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同时包括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要求授课教师既精通医疗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又要熟悉医疗保险业务,如医疗保险产品分析、医疗保险计划设计、医疗保险核保理赔、医疗保险产品营销等。然而,由于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双重压力,一般的专职教师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所以,在师资配备时,可以考虑安排“双师”教学,即医疗保险专业理论课程部分由专业教师承担,而实训教学,尤其是课外实训教学部分由保险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负责。[3]“双师”教学既有利于专业教师专心负责和深化理论教学、从而减轻压力,也有利于让学生接受一线专业人员最直接、最权威的指导,亲身体验医疗保险实务操作流程,加强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避免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另外,各院校要考虑培养具有“双师”特征的专业教师。例如,将现有的专业教师分批送到相关岗位去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回校后便可胜任医疗保险专业相关课内实训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完全依赖外界师资力量的尴尬局面。

(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社会医疗保险实践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在校内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利用,建立包括实训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进行岗位模拟、现场讨论、计算机模拟操作等教学。在校外,各大高校应当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如医院医保科、政府医保局、商业保险公司等)、民间团体(如医疗保险协会等)合作,将其建设为长期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去参观、学习和交流,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实物参与度和社会问题认知程度。另外,还应当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了解相关单位在未来发展的知识需求和人才需求,根据市场需要培育满足企业发展目标与学生发展目标的人才。此外还应加强与外界交流,建立多种渠道,及时为专业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市场信息和社会信息,以便学生在大学四年的时光里做出更好的安排和计划。

(3)实践教学资料的准备。

实践教学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实践教学指导教材、实践模拟操作软件等资料。体现出各部分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实践的方式及手段、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和评价办法。根据需要编制实践教学指导教材一部,教学软件可以通过外购或其他途径取得。

2.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形式。

(1)课堂实践教学。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课堂实践教学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两个部分。在介绍基本理论知识时,由于侧重于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可以采用案例讨论的形式进行,具体形式可以小组讨论,也可以双方辩论的形式进行;在基本制度运用阶段,其实践内容应侧重于加深学生对基本制度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这部分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基本的工作能力。因此,在内容设计上应能够体现社会医疗保险职位的特点。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职位设计实践内容,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模拟实际职位手工操作与软件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具体做法是:提供固定场所建立模拟职场和实训室,引进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课堂教学企业化管理试点,装备模拟保险流程各环节的专业教学软件。

(2)校园实践教学。

在学校模拟保险企业等开展有关活动,培养学生的保险文化和职业素养。组织辩论会、演讲会等,训练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公关能力,培养其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增强学生独立处理问题和适应保险市场的社会竞争能力。通过各种公开和内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竞赛,普及相关知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5]还可以组织专业学生在校内向同学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咨询服务。

科研和创新活动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竞赛也是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创新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展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平台。[6]科技竞赛特别是国家教育部等主办的学科竞赛,对于推动医疗保险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诸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医疗保险专业要倡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挑战杯”、“新苗计划”、“未来学术之星”等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科研比赛项目。

(3)社会实践教学。

校外综合实习部分结合学生毕业实习进行。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社会实践中的医学实践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医疗保险专业开设医学课程是专业工作的需要,但实际教学中总认为知道一些临床医学知识即够用,忽视临床操作技能训练。因此,作为一个完整的校外实践,医院临床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的社会实践部分应建立医院临床实习和保险公司、医保部门“双实习”制度。[7]社会实践教学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特点可以选择医院、医保中心、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其校外实习基地,由实习单位教师指导学生从事具体的工作。其内容应体现社会医疗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一般按照实际的工作程序安排实习的内容,以锻炼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为主,具体内容和程序可与实习基地教师合作确定。力求使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良好的实习效果,获得实习单位好评,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实现实习后直接与实习单位签约就业。

(4)各实践环节可以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按照不同年级学生的能力特点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安排,可将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专业认知实践、课程实践教学、独立实验课、专业课题调研课、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实习等形式,开展课内外相关实习课程,课程内容层层递进、相互联系,形成整个专业实习课程整体流程,培养出实操能力强、学习能力强、专业与市场对口的学生。[8]

1)理论课程与实践结合。如《社会调查方法》这门课主要由操作性和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组成。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要求学生完成一项实验课题,主要目的是运用所学理论知识,针对医疗保险改革中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并进行

统计分析。每学期的第 1 周布置下去,第 1 7 周上交,学生可自行组成小组、自行选择课题方向、设计问卷、发放和回收问卷、做统计分析,最后撰写实验报告。

2)毕业论文与实践的结合。如:承担了校级科研项目的同学,由于有科研项目任务,因此会组织其他学生作为小组成员,利用暑期或平时的实践课程进行问卷调查,然后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和对策,最终各位小组成员完成这个项目的子课题并分别作为各自毕业论文的选题,从而较为成功地将学生科研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有机结合起来。

2.3 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

对课程的考核应当体现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两个方面。可以结合课堂内外的教学采用“过程评价+考试考核”综合评价模式,考试考核学生对医疗保险学基础理论、基本制度的掌握情况,其中过程评价主要对学生活动过程中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可以根据具体的内容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在评价过程中,可以选择相邻两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对照,以此来评价其教学效果。

3 结语。

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条件、形式和评价,而开展该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研究,将有益于全面实现专业教学目标体系,并为教学条件和实践管理提供较为具体的科学指导。充分挖掘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扩展实践教学内容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的整体,为学生能力的拓展和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杜乐勋,张文鸣。2007 年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59-60.

[2] 况成云,杨江林。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专业学生的素质[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l(8):478-511.

[3] 藤航。我国本科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J].西北医学教育,2002(3):10-11.

[4] 袁杰,郑先平,等。我国医学院校医疗保险专业建设的理性思考[J].中医教育,2007(1):11-13.

[5] 郑先平,刘雅。对健康保险专业核保理赔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7):86-88.

[6] 俞彤,刘霖叶,等。医学院校开设医疗保险专业培养模式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7):259-360.

保险学专业论文范文3

关键词:保险学;法学;研究生课程体系

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作为高端保险人才,将成为我国未来保险业的主导力量,其专业视野、创新能力等素质将决定未来保险业发展的程度。而这与课程体系的设置密切相关。本文认为,法学,特别是民商法学当中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到各高校保险学专业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当中,以适应保险学研究和保险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国际专业视野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保险高端人才。

一、从学科――宏观层面来看:法学对经济学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保险学从属于经济学的范畴,法学对保险学的作用首先体现为法学与经济学的互补性。传统观点认为“经济学主要解决‘如何将蛋糕做得更大’的问题,而法学主要解决‘如何将蛋糕切得更好’的问题”。2001年,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第一次会面,开始了我国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对话”。两位学界泰斗对经济与法律之间的“结合研究”深有同感,遂于2002年筹备并成立了“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该所于2004年迁移至北京,更名为“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两位教授在随后的多次公开对话中对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新的解读。吴敬琏教授认为,如果没有法制,仅凭市场经济本身的资源配置,“蛋糕”肯定做不大,甚至会做出“馊蛋糕”;江平教授则认为,如果不顾经济规律而制订法律,这种法律属于“坏”的法律,可能导致形成“坏”的市场,从而直接影响“蛋糕”的大小。因此,效率与公平具有价值效果的一致性:公平可以促进效率,效率也有助于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经济与法律的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对我国高校经济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学专业作为经济学科的一个分支,以研究如何将保险业的“蛋糕”做大为己任,如果脱离具体的法制环境,所从事的保险学研究工作将毫无意义,依据这种无意义的研究来指导保险企业的经营也不可能实现高“效率”。

本文认为,为了使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了解法律的运行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应该在课程设置中适当增加“法律经济学”的内容。“法律经济学”是一门位于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边缘地带的新学科,经历了从纯粹的法学方法论到法学经济学交叉独立学科的过程。波斯纳将“法律经济学”定位为“法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为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而在这门学科的创始人科斯看来,法律经济学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的内容:即分析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运行的影响。前者的思维路径是以法律为起点,经过经济学分析,最后再回到法律,目的是考量法律是否符合“效率”这一正义价值,以修正现行法律;后者的思维路径是以法律为起点,终点则是经济制度,即研究法律制度如何影响经济活动,以修正现行的经济制度。因此,前者侧重法学意义,后者更侧重经济学意义。作为经济学的重要分支,我国保险学的研究生教育当中应适当增加经济学意义上的法律经济学内容。

二、从课程――中观层面来看:保险法的课程教学离不开民商法学基础

“保险法研究”是多数高校保险学专业研究生的主干课程之一。该课程的教学必须以民商法的相关内容为基础。例如,《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近亲属”,其中“近亲属”的范围是什么?保险法本身并未加以限定,而民法与刑法等其他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又如,《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一个需要以年龄和精神状况作为双重判断标准的民法基本概念;再如,《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保险人”的规定,需要学生对民事制度中“人”的权利义务有所了解。

同时,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其法律基础便是保险合同。学生要掌握《保险法》第二章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履行、违约、变更以及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等规定,均需要与民法当中《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相联系起来学习。此外,保险合同的纠纷也适用民事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程序。例如,《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作为保险特别法的《海商法》第十三章则规定了十余种可能涉及保险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这些时效的计算均应适用民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则。

此外,《保险法》的内容除了“保险合同法”,还包括“保险业法”,即调整“保险公司”行为的法律规范,因此保险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公司法》。正如《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又如,《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因此,要深入研究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离不开对公司法、破产法等商法相关内容的学习。

综上,保险法是规范保险合同和保险企业经营、监管的法律,其法律渊源主要是民商法。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要真正了解保险法,有必要同时学习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反过来说,脱离相关的民商法学基础,不可能进行保险法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研究生已经开设的“保险法研究”课程学习也将难以实现课程设置的目的。

三、从保险标的――微观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应作为财产保险学

的重要补充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性质,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前者以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后者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从保险法的现有规定来看,“财产保险”的“财产”指的是动产、不动产;“有关利益”包括积极利益和消极利益,前者指的是被保险人的可得利益(如信用保险),后者是被保险人可避免的损失(如责任保险)。而作为主要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至今没有正式被纳入到我国各大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保险实务中缺乏“知识产权保险”这一险种,反映在保险学教育当中就是财产保险学的教学内容里缺乏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本文认为,这恰恰是一个国际专业视野的问题。

在当今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商业领域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其存在的风险和相应的保护问题也日益为各国立法所重视。尽管当知识产权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但是风险仍然存在。比如诉讼存在着败诉的风险,胜诉后也存在着执行不能的风险。高风险高收益的知识产业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无疑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20世纪70年代起,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应运而生,而其中在美国的发展最为完善。目前,美国保险界顺应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已经将承保标的从专利侵权逐渐扩展到商标权、著作权与商业秘密等几乎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从而形成了完整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险”。继美国创设了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之后,在知识产权业比较发达的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也紧随其后陆续推出了这一险种,如英国推出的“专利申请保险”、日本推出的“知识产权授权金保险”等等。因此,将财险承保标的扩展到知识产权领域已经是一种国际趋势,折射出了知识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呼唤。

本文认为,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知识产权符合保险的构成要素要求,因此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是可能的。首先,知识产权存在各种法律风险,且这种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符合“有风险才有保险”这一前提;其次,知识产权的这种风险和对风险管理的需求是普遍存在的,具备保险学上“大数法则”的数量基础:第三,知识产权是法律上承认的财产利益,属于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保利益”;第四,知识产权侵权的利益损失在经济上可以计算出价值(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关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属于“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风险,也符合保险的“损失补偿”这一基本功能。

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也是必要的。~方面,知识产权的维权需要保险的保障。近几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的数量在急剧增长。据统计,2001年、2002年、2003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一审案件分别同比增长8.62%、17.78%、12.61%,其中约80%属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从侵权赔偿额度来看,知识产权案件的标的额一般远高于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相应地,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当中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以及律师费等也远高于普通民事案件。此外,知识产权案件还牵涉到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其他诉讼费用,如果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还会涉及国际差旅费、翻译费、国际通讯费等费用。所有这些费用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构成难以承担之重,甚至有可能拖垮一些涉诉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险制度通过由保险人承担诉讼风险的方式,为转嫁被保险人的财务风险提供了保险工具支持,将为我国企业有效地维护和实施知识产权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险发展严重不足,“财产保险”的无形财产领域亟待开拓。2010年底,信达财产保险公司于推出了国内首款专利保险产品――“专利侵权调查费用保险”,可谓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保险事业的先河。但截至目前,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进程缓慢:首先表现为险种单一,即仅限于专利的侵权调查费用,而不涉及专利诉讼费用、侵权损失,更未涉及著作权、商标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其次表现为多数险企缺乏开发知识产权险种的热情。出现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保险界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或者说,保险业目前缺乏了解知识产权的保险人才。因此,在高校保险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中增设知识产权法基础课程,有利于培养熟悉知识产权与保险的“两栖”人才,从而开拓财产保险的另外“半壁河山”,有力地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将作为财产保险标的的“财产”范围扩展到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财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上,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要真正做好保险学研究,需要以一定的法学基础为依托;要真正成为保险业的高端人才,需要对保险法的民商法渊源有所了解;要具备国际视野、开拓无形财产保险领域,需要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四、保险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中增加法学内容的具体建议

保险学专业论文范文4

产学合作是一种利用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学校和企业,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步入社会后的就业竞争力为重点,有机地结合课堂教学与工作实践,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具有实践能力人才的教育模式。最近十年,我国的民办高校的数量和规模都呈跨越式增长,承担起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中坚力量。在众多人才培养模式中,产学合作尤其适用于保险学专业。

一、国内外高校产学合作模式经验借鉴

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韩国等发达国家的高校都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各种方式,与企业共同搭建产学合作模式。

(一)美国

产学合作在美国的体现方式为:学校为主,企业为辅。学校利用其具备的师资力量为企业培训所需的人才,而企业一方面向学校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和设备资源,另一方面帮助教师设计课程,更新教学内容,明确学生应掌握的技能,并委派工作人员辅导学生实践。同时,还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支付薪酬,与教师共同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评价。社区大学的教师配比更有利于产学合作的进行,兼职教师的比例至少为50%,其余为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因其丰富的实践经验,所以负责讲授应用性的课程。[1]

(二)英国

产学合作在英国的体现方式为:工读交替制度。工读交替制度即为学生在校学习与校外工作实践交替进行。根据薪金发放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种:学生的薪金完全由企业给付,不考虑是在企业工作还是在学校学习;在学校学习期间,学生的薪金来自学校的资助,而在企业工作期间,则由企业提供工资。[1]

(三)加拿大

产学合作在加拿大的体现方式为:带薪实习项目。带薪实习项目是指学生是在学校学习和在企业学习交替进行的学习方式,其中工作实践学时应占理论学习学时的三分之一。不同于英国的产学合作模式,加拿大的院校建立了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是确保每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与企业的人才需求匹配融合。同时,建立互相评价的考评机制――学生通过考评机制来决定是否接受企业提供的工作岗位,企业与院校则通过考评机制来决定学生参与产学合作的资格和学分的获得。[2]

(四)德国

产学合作在德国的体现方式为:双元制。双元制指的是企业全程参与合作教育。产学合作中,由企业提供办学资金和实践工作的条件,并参与专业培养和课程建设,每个专业均成立企业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评价企业的产学参与资格、学生参加职业考试的相关事宜。在教学时间分配上,只有30%至40%的课程在学校进行,其余课程均在企业进行,企业和学校共同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考核。与美国的产学合作模式相同的是,师资主要来源于企业――绝大多数教师是来自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3]

(五)法国

产学合作在法国的体现方式为:精英教育模式。法国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建立了严格升学选拔制度,即只招收少量优秀的高中毕业生。在精英教育模式下,学生只有通过在校学习和企业实习等数个环节的考核,才能获得学位,并且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成绩不合格的则会被淘汰,一定的淘汰率保证了毕业生的质量和就业率。[3]

(六)韩国

产学合作在韩国的体现方式为:进行订单式教育。大学根据区域特色,专门开设一些有针对性的课程,以培养企业所需的专业人才为主要目的,这种应用型教育模式就是订单式教育。订单式教育的实施流程如下:首先由学校进行先期专业特色的深入研究;然后结合对企业的访问,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企业的需求;根据专业特点及企业需求,学校与企业界人士共同对订单式教育涉及到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经过细致的分析后,通过研讨会的形式,落实订单式教育的实施方向,同时开发专业课程及对应的应用型教材;最后建立对订单式教育成果和效率进行判断的定性、定量的评价机制,并以此为依据,总结制订下一期的订单式教育实施方案。[4]

二、民办高校保险学产学合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设计不适用于产学合作

很多民办高校在设计保险学专业时并没有考虑产学合作这方面,因此在教学大纲、教材的选择及师资的安排上还是遵循传统理论授课占主导的教学模式。为了配合产学合作,部分高校临时改变原有的教学课时,强行安排一些实践课时,使理论课时缩减,导致学生在没有扎实保险专业知识的前提下,进行实践操作。可见,产学合作仅仅流于形式,高校保险学教育未与企业真正融合,最终的结果就是学生实践效果差,受益少。

(二)校内教师实践能力较弱

由于一直以来,对教师的评价标准都局限于理论授课及研究,导致教师本身的实践能力薄弱,从而影响了实践课程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校对教师的评价仍过分强调学术论文与纵向课题。很多保险专业的教师都是从学校毕业就直接进入高校就职,毫无在保险机构的社会实践或工作经验,而在授课的过程中,也从未有机会到相关的企业进修学习,导致与保险行业实际脱轨,因而不具备独立承担产学合作项目的能力。

(三)缺乏互利共赢合作机制

目前,保险企业参与产学合作的积极性不强,主要原因是由于缺乏互利共赢合作机制。产学合作的目的在于高校借助企业弥补理论教学的不足,企业则借助高校获得技能型人力资源。保险行业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于保险商品开发、营销、核保、理赔、投资及管理等一系列环节的广泛人才需求,但现实是产学合作模式也很难培养出真正满足企业“岗位零距离”的人才要求[5],学生毕业后上岗往往需要企业再次投入人力和物力进行“二次培训”,增加了雇佣成本。同时,在产学合作中,保险企业对高校的科研成果和教学资源几乎无依赖性,导致产学合作成为高校单方面收益,而保险企业收益甚微的“冷门”项目,产学合作的目的没有得到实现。

(四)缺乏产学合作评价体系

目前,民办高校还未形成系统的产学合作评价体系,对于学校、企业、学生等参与主体的表现没有合理的评价标准。教师参与实践如何考核,企业在合作项目中的参与程度如何,学生在产学合作中的收获无法量化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三、民办高校保险学专业产学合作人才培养计划

民办高校与保险机构进行产学合作的过程中,后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此要求高校能够制定一套切实可行,达到互利共赢目标的合作计划,以此来吸引合作企业。下面就以保险学专业为例,具体阐述一下合作计划的相关内容。

保险学的产学合作计划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专业知识的认知为主,这个阶段主要是在大三这个学年。根据保险学专业的教学大纲,学生会在大三学年学习专业主干课,至少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这两门课程。在设计以上两门课的教学大纲时,应该将总课时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作为实践课时。同时,学生还会涉及其他专业限选课的学习,这些课程也应安排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实践课时。上述实践课时应该在理论课时完成后进行。实践课时分为校内和校外两部分:校内的部分主要是由校内老师以进行,主要帮助学生梳理相应课程的理论知识,指导学生在模拟仿真实验室进行专业软件操作,使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同时为学生顺利完成在校外的实践课时做准备;校外的部分主要是由合作的保险企业负责,学生在其经营场所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带领,先熟悉各部门的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然后在每个部门进行见习或是实践操作。通过校内与校外的实践课,学生可以进一步地了解保险业的性质,对所学专业有更深入细致地认识。第二阶段是以学生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为主,这个阶段主要是在大四这个学年。学生结合学习的相关专业课程和第一阶段进行的实践课程,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或是兴趣特长,选择保险公司的某个业务部门进行为期2~3个月的专项实践。如果有同学对未来并不想从事保险行业,学校应尊重学生的选择,可以安排他去其他领域的合作企业进行实践,达到产学合作的真正目的。

四、民办高校保险学专业产学合作注意事项

根据上述产学合作计划的具体内容和国外产学合作模式的借鉴,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奠定保险学专业产学合作的基础

民办高校在产学合作人才培养过程中更注重应用性,因此在设计培养方案、课程大纲,选用或编写教材时要将实践课程或课时考虑在内,奠定产学合作的坚实基础。因此,学校需要产学合作企业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使培养方案更贴近实际工作,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能力和竞争力,课程大纲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比例适当,教材更具有实用性和时代感。作为保险学专业,就是要在寿险和非寿险两个领域分别涉及的保险商品(包含市场分析、险种的开发、合同的制定、营销、核保、理赔)和公司管理(包含计划、统计、投资、财务、偿付能力、人力资源、效益评价、再保险)两大模块进行合理设计,根据包含的内容对大模块进行分解,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小模块,使教师易于传授,学生能够更好的理解对应的知识点,并与实践紧密结合,学以致用。

(二)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民办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应选派教师到合作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充分了解实际工作流程,并参与相关企业的从业资格考试,进一步掌握和巩固企业所需的一系列技能。对于保险学专业的教师而言,除了在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进行实践能力培训外,还可以选择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如果有机会进入地方保监会学习,更有利于实践教学工作。对于资金较雄厚、资源较丰富的民办高校,还可以将教师送到国外优秀的应用型财经院校进行实地考察,学习他们的先进教学理念、有效的产学合作模式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双师型”能力的另一种方法就是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应用能力的同时,教师的实践能力也会得到显著提高。

(三)建立互利共赢合作机制

保险企业在产学合作中希望获得的利益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希望从产学合作中发掘实践型保险人才日后为企业服务;二是通过与民办高校的产学合作,提高保险企业的声誉,树立良好的保险形象;三是借助民办高校的学术平台和学术能力,进行保险新产品的研发。[6]鉴于目前企业在产学合作中“无利可图”的局面,民办高校与保险机构应共同建立互利共赢合作机制,即以技术研发、人才培养、长期效益为契合点,充分利用高校与企业提供的差异性的保险环境和保险资源,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专业素养与职业能力的有机结合,共同培养适应未来保险行业发展的综合型实践人才。[5]

(四)建立产学合作评价体系

建立产学合作评价体系是保障产学合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民办高校应专门设立产学合作监督评价小组,小组的成员应由政府、学校、企业、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针对保险学专业产学合作监督评价小组而言,政府成员可以从地方保监会或是省市社会保障厅进行聘请,他们要对校方和企业的合作效果进行评价;校方成员应由对教学和管理都非常了解的教研室主任或院长组成;企业成员应由参与产学合作的保险企业或政府机构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他们与校方共同对学生在产学合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学生成员则由参与产学合作的学生推选的代表组成,他们要对学校和企业提供的产学合作项目进行评价。综上所述,评价的对象包括校方、企业和学生。监督评价小组每学年都要进行全方位评估,因此评价标准涉及的内容较多。最后还要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主体给予表扬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一方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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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方法

在财务管理的实践教学中,为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可以考虑采取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除了对基本的理论知识采取传统的课堂讲授,应广泛地采取案例分析、小组讨论、专家讲座、典型案例视频观看等形式。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最应下功夫研究的方法。由于案例教学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教学的好形式,是一种具有启发性、实践性,以提高学生决策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把案例教学的思想与方法贯穿于各专业课程之中,这样才会使学生感受到理论与实践是一种循序渐进、自然的交融过程。

案例教学法应成为财务管理专业教师的主要教学方法。采用该方法可以在教学中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发生的经济问题,激发学生的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的各种知识,只有运用到实践中去,经过形成技能这一环节,才能形成能力。由于目前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新的知识不断产生,一个人不能完全记住所有知识,重要的是具备学习能力。在新的形势下,教师必须改变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转为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训练他们主动获取知识,形成技能。在采用案例教学法前,教师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如报刊、网络、书籍等获得与所教内容相关的案例,并经过分析筛选出最适宜教学采用的案例,设计学生思考的问题。在教学中注重引导学生分析、讨论,通过代表发言等方式,以达到训练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与式教学法的应用是课前五至十分钟的财经时讯,是财务管理课程中做的一次教学改革试验,旨在提高学生对现实经济生活的关注,又可以培养学生搜集资料研究问题的能力,为以后的毕业论文写作奠定基础。

讨论式教学方法有助于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也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在“财务分析”、“税收与筹划”、“保险学”等课程中都采用了这种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在实践教学中还采用了“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走出去”就是根据课程特点和相关内容适当带领学生走进企事业单位,参观实践、听取报告,了解企业经营现状;“请进来”就是聘请在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经理等为学生做有关形势、经验的报告,拓宽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对现实世界的客观认识,使学生尽早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制定并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缩短将来步入社会的适应期。通过带领学生深入企业实践,让学生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感性认识,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例如:在“会计学原理”课程教学中,带领学生到龙盐绥化分公司参观,学生实地观察了从原盐粉碎、机器分装到打包运送仓库的全过程,这对学生学习成本核算很有帮助。在“统计学”课程上聘请统计局负责经济统计的干部为学生们做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性和实际工作介绍,使学生们认识到统计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并学会利用统计信息为决策服务。在保险学课程中,聘请在保险公司担任培训讲师的人员给学生介绍保险的意义和典型的保险案例。通过深入实践的教学活动让死的知识在学生头脑中活起来,提高了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实际能力。

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途径

1.深入企业实践

要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适应就业市场的要求,最主要的是教师实践水平有提高。然而大多数教师都是从校门到校门,缺乏一定的企业实践经验。因此,深入企业开展实践锻炼是财务管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高的关键一步。目前我校已出台相关文件鼓励教师脱产到企业实践,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笔者曾经在中国平安黑龙江分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做了将近两年的实践。通过实践笔者了解了保险公司的营销方式、人寿保险的功能和意义、保险理财的产品类型等内容,这对加强课堂教学效果有很大的帮助。比如把从保险公司获得的客户服务报发给学生,作为了解企业的一个途径;把在实践中获得的经验讲给学生,提高他们对保险的感性认识;把真实的案例讲解给学生,提高课堂的吸引力。

2.教师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教师考取财务管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如高级会计师证、注册会计师证、金融理财师证、保险人证、注册税务师证等。通过职业证书的考取,一方面提高了教师的职业资质,另一方面通过考证教师也可以获得应试经验,作为辅导学生的宝贵体会。当然,要想成为真正的“双师”型教师,还需要到企业真枪实弹地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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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媒体国际保险双语教学中的问题与思考

国际保险双语教学是指用英汉两种语言进行国际保险学科的教学活动,一般是指在用母语进行部分国际保险学教学的同时,用非母语进行部分或全部非语言学科教学的教学模式,其最终目标是学习者能同时使用母语和非母语(一般指英语)在经济领域进行跨文化交际,成为既懂专业又懂外语的国际型人才。国家教育部2001年发文明确指出,要在高校积极推进使用英语(双语)进行专业教学,并要求力争在三年内,用英语为教学手段的专业课程比例达到所开课程的5%至10%。为落实国家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我院从09级开设了国际保险等双语教学课程,然而,由于这种教学途径与教学模式完全是一种崭新的尝试,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在教学上英语语言教学如何与全英专业教学合理衔接?教学、科研和师资培养等关键问题如何落实?如何选定切实可行的双语教学目标、课程体系和教材?如何尽快开发出与其相配套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这些教学上的具体问题正在困惑着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其次,是师资水平和学生素质之间的矛盾,开展双语教学要求教师同时具备丰富的专业学科知识和扎实的外语表达能力,其中外语口语能力是阻碍双语教学推进的瓶颈。国内经贸专业的教师英语口语水平达不到教学标准,英语专业的教师经贸专业水平欠缺;而学生是否能具备运用综合英语理解专业知识进行经本文由收集整理贸英语交流的能力是影响双语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第三,是对多媒体辅助教学的研究与探讨。面对两新即多媒体新和双语教学新的教学尝试,如何保证它的教学质量,是广为关注的问题。本课题针对在推进多媒体国际保险双语教学改革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和改革的思路与行动进行深入探讨。

2.建立多媒体国际保险双语教学国际化的教育平台

2.1 教学理念的更新

多媒体国际保险双语教学与传统外语课堂教学相比有很大的优越性,它代表了语言学习模式的根本转变。从本质上说,这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是要通过学科学习来带动英语学习,使学生通过学习具体的国际保险学科或课程来获取英语交际能力。是英语教学的一场重大革命。

2.2 教学目标的创新

改革的目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专业知识目标;二是实践技能目标;三是语言目标。专业知识目标是:(1)掌握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2)掌握国际商务的基本常识:(3)了解西方国家的会计体系,包括西方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流程以及基本的会计帐务处理;(4)了解国际银行、证券与投资的基本知识。实践技能目标定位是:首先是具有国际谈判技能和营销策划技能;其次,具有在国际企业中从事会计、银行、证券和投资业务的基本技能。而语言目标则是要求学生掌握日常英语的基础上,公外大一、大二的学生要通过四、六级大学英语全国统考;英语专业的学生要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考试。升至三、四年级后能就经济业务方面进行流利的英文书面和口头交流能力。

2.3 崭新的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模式

目前,在我国各大高校中正在探索试验双语教学模式主要有三种(1)采用原文版(英文)教材,课堂教学、讨论、作业、考试、毕业论文均使用汉语;(2)采用原文版教材,交叉使用中、英文作为教学语言。(3)采用原文版教材,教学过程全方位使用英语:包括讲授、板书、教学课件、试验报告、案例分析、学生的课堂讨论、课后作业、考试、毕业论文等全部要用英文完成。而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重点术语、重要理论概念,可以辅之以汉语翻译或解释。这种全英教学模式是双语教学的高级形式。一些重点大学例如北大、清华、对外经贸大学和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在八年前已采用了第三种教学模式,现已积累了一些经验。我院从09级开始在省内招收的本科生中优选一批外语与数学基本功扎实的学生,采用与国际财经专业教学接轨的教学模式与教材,力求培养一批高水平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因此,我们的最佳选择也应是第三种教学模式。

3.从保持型双语教学法到浸泡式全英教学法的实践

多媒体国际保险双语教学的教学方法需要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过程,也可以当作是一项有计划、有步骤、连续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操之过急则事倍功半,教学达不到应有的效度。我们把整个教学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针对每个阶段施以不同的教学方法。

3.1 入学初期的保持型双语教学法

新生入校时学生在自己所报专业系学习英语基础课和公共基础课以及专业基础课,这个阶段的双语教学是把学生在中学所获得的英语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转化为“语言能力”。传统的英语教学法是教师着重教授语法、句型、词汇等语言知识的分析,学生的精力放在应试技巧上,交际能力很难养成。保持型双语教学首先在使用全英教材的基础上,教师全英授课、全英板书、学生英文完成作业。其次,通过以学生为中心的主题教学,教师指导学生以演讲、讨论和辩论的方式用英语表达知识,让学生全方位地接受英语,适应双语教学的氛围。第三,使学生把语言作为传播文化最有效的媒介来学习,了解语言的内涵,妥当组织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教师通过跨文化对比的方式使学生在了解英语国家文化的同时,还要具备传播本国文化的能力。在经过一年有针对性地英语精读、听力、口语和写作的强化训练后,根据学生英语口笔试考试成绩以及数学和专业课排名,择优分出实验班,进入第二阶段学习。

3.2 中期的过渡型双语教学法

强化交际式英语教学为学生进入过渡型双语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在第三学期04级参加的全国大学英语统考中,实验班的学生100%通过四级水平考试,不少学生考到85分以上的好成绩。此时,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显著提高。教师要不失时机地增加专业基础英语教授的内容,例如:经济报刊选读、商务英语对话、商务英语翻译等。其它专业基础课只要能用英语开设的课程尽可能使用英语,促使学生尽快达到“用英语学习专业知识”的水平。在这一阶段,学生尽可能沉浸在英语环境中,经济信息交流、专业话题讨论、英文报告撰写、商务文件翻译等。学生在大量原版英文阅读,频繁的英语语言交流,和众多实用英语写作中,不断获取刺激环境中的复杂知识,学生在掌握了专业知识的同时,潜移默化中也掌握了大量的英语专业词汇,领会到英语语言和专业知识的内在表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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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后期的浸泡式全英教学法

这个阶段的教学特点是全部专业必修课程使用原版教材,外籍教师和中国教师为学生提供完全的西式国际商务专业教育。在前两个阶段的系统培训下,学生具备了较为扎实的外语应用能力,已基本能够同教师就专业知识进行口头和书面交流。拥有其本土文化的优势的外籍教师,以大量严谨的逻辑数据分析和深入浅出的实证案例讲解,“引导式”、“探究式”等开放型教学方法,使全英专业教学生动有趣。学生的思维模式不仅受到英文原版教材固有的知识体系结构和逻辑方式的冲击,而且直接受到外籍教师思维方式的猛烈碰撞。这种浸泡式全英国际商务专业教学往往能达到质变提升的效果。

3.4 多媒体在国际商务双语教学中的应用

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为教师提供新鲜而丰富的教学资源,让他们展现丰富生动的教学内容,扩大教学信息量的输出,拓展课程的广度和深度,最主要的是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学院要采取措施,大力支持教师尽可能多的制作出生动形象的多媒体课件投入教学,增强学生对保险实务的感性认识。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高校要增大对这方面的投入,建立师生共享的多媒体模拟实验室,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教师指导学生利用多媒体进行学习上的研讨活动,分析一些生动逼真的国际保险案例模型,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实际动手使用信息技术的(下转第31页)(上接第28页)能力。(2)创造教与学的互动。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的重要理论,让学生利用网上资源进行自主学习和领会,鼓励学生多与社会接触,将现实商界中的疑难问题带到课堂来讨论。这样既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又促进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3)设置模拟国际保险全英谈判、营销和交易会议场合,多范围锻炼学生的商务口语表达技能,培养应用专业英语和商业技能进行实际工作的能力。(4)建立由教师负责学生参加的多媒体课件摄制小组,对现实社会中的国际保险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摄制,制作相关软件用于教学。先进的教学方法辅以先进的教学手段,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4.多媒体国际商务保险教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引用西方原版专业教材进行全英教学是与国际接轨,须按照国际经管学院的教学标准要求教学的每一个环节。然而,我们在现实教学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调整、改进和完善:

4.1 教师队伍的建设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教学成功的关键。要实施多媒体国际保险双语教学,教师们要具备三种能力即娴熟的外语教学能力、丰富的商务专业教学能力和多媒体辅助教学技能。要办出我院的特色教学,提高双语教学质量,学院必须考虑强化培养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对他们实行有效的在职上岗培训,如首先定期派遣有关任课教师到国内双语教学起步早的重点大学进修相关课程,提高师资水平。第二,建立专业课教师和英语课教师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研讨会,研讨专业教学与基础英语教学的合理衔接问题,如专业教师把要涉及到的商务理论概述给英语教师,英语教师可根据未来课程需要开设一些专业英语的铺垫课程。从而可以避免基础英语教学和全英专业教学的脱钩,给学生全英专业学习造成压力。

第三,利用对外合作办学的机会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师资,有条件的话,可以派遣优秀教师到国外攻读或进修商科硕士学位,引进或聘请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硕、博士学位的外籍专家和全英专业教学人才,参与并指导国际保险双语教学与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