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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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论文

新会计法论文范文1

1.1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因素

社会的发展正在走出工业化时代,逐步进入信息时代。现代化信息时代广泛影响着社会经济,对会计领域必将产生巨大冲击。可以说,信息化会计在会计领域的发展是必然的,并且对传统的会计行业提出新一轮的挑战。会计实践反映出会计模型,也就是根据会计实践所得出的经验、特征等,对会计进行描述。工业时代下的传统会计模式适应了工业时代背景下的经济环境和技术要求。因此,传统会计技术对会计的管理、计算以及决策等方面的要求相对信息化会计较落后。首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会计已经无法满足当下会计领域的需求,如及时精准的信息等。其次,作为建立在信息及知识的产生、分配及运用等基础上的知识经济,更是要倚靠科学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创新。现如今,知识经济以新媒体的方式进行传输,在高速的特殊信息传输下,传统会计模式已经达不到财务信息的输出和加工方面的要求。另外,新产业在知识经济中开始不断地发展,作为以知识为核心的生产条件,它们依赖着知识信息,这对现代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型,特别是会计领域是一个巨大挑战。这些与传统的企业管理、经营模式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要向企业各部门提供完善真实的财务信息,就必须发展会计信息化,建设财务信息化网络。综上所述,会计发展到会计信息化的因素主要有三点,一是会计信息化的理论出现是因为传统会计模式和现代化信息技术不相符。二是知识经济影响着会计信息化。三是企业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要求会计行业发展信息化会计。

1.2会计发展的趋势

会计信息化有力地推动着会计发展。在全球经济信息化进程中,会计将会如何发展,要怎样发展成为会计领域探究的焦点之一。面对企业的需求,适应当下信息化社会的节奏,会计信息化如何影响着会计的发展,本文将归纳出以下几点:第一,会计理论和实践都受到了会计信息化的影响,扁平化管理响应了企业的经营决策——企业经济信息高速化。会计信息化改变了会计封闭孤立的传统模式,创新了会计理论。第二,信息化会计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会计信息化让财务信息更加真实、迅速、全面和精准,这些信息支持着财务管理,成为财务管理决策的基本条件,而财务管理的结果反馈又是核算信息的一部分。第三,会计信息化减轻会计人员工作强度。会计的实务因会计信息化发展而改变,改变了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信息化让会计信息得到共享,使信息分析力提高,更全面地开发其价值。第四,会计信息化起到了企业经济管理作用。会计信息化使得企业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这些信息质量的提升为企业带来了巨大效益。第五,信息化背景下,会计领域法规不断改进。随着会计步入信息化,会计相关的法规也开始了适应性调整和改革。研究适应信息化时代下科学合理的会计法规,更有助于推动会计的发展。第六,企业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会计是企业的重要部门之一,提升会计在企业中的能力,能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

2会计信息化趋势下会计发展策略

2.1加强网络信息设施的建设

要更好地构建企业信息化,推动会计发展,就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基础设施。计算机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有研制信息传送设备、开发信息技术和建设网络信息传输等。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投入到建设国家信息网络主网中,为会计的发展提供一个高速、宽带、高水平和高容量的网络信息环境。逐渐改变部分地区资源信息垄断、会计信息孤岛等现状。协调企业财务信息网络化,使得财务信息得到共享。多元化报表、远程报表的审计都是网络财务的功能,财务实现网络化、信息化能够协调企业的业务和经济。让企业管理集中化,改变了企业财政信息的传输与运用,发展会计信息化,实现企业电子商务化。

2.2培养会计信息化专业人才

要全面实现会计信息化,培养创新性会计信息化专业人才是关键。以往,会计行业的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在经济信息化的时代,这样的会计人员是不能适应新会计时期发展需要的。良好的沟通能力、对企业和市场的敏感度,以及对会计专业技术熟练度是一个会计专业人才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培养人才方面,要根据现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加强信息化会计专业教育的投资,为社会培养出适应信息化发展需求的创新型人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培训、讲课或支持人员进修等方式提高会计员工的整体素质。让会计界的人士不仅能够对信息化会计操作熟练,更能够为企业带来创造性的价值。建立起一批高素质、专业性强的会计信息化人才。

2.3完善相关法律,建立企业信息化管理机构

完善在宏观条件下会计的相关法规,是保证会计得到全面信息化发展的前提。会计信息化的相关法律管理是国家在履行其职能的内容,因此,应该在这一方面给予指导。如规划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模式;制定并且完善会计信息化专业的管理制度和准专业评定标准;建设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等。会计信息化发展下,企业需建立起信息化的管理机构,才能让会计的发展适应企业和社会的需求。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有专门的会计信息系统分析员、统筹专家、计算机人员、管理专家等参与到其建设中。在完善企业信息化管理时,必须明确其定位,仔细观察,采纳多方意见,加强决策公开性和民主性。

2.4根据实际,创新会计信息化技术

信息化可以帮助企业发展,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信息化管理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冲击力。会计信息化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在制订会计信息化系统在企业的运用时,要根据实际,开发会计信息化软件,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在企业的作用力。将企业经济和业务实现一体化,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作为前提,研究出如何迅速地供给企业全面、正确、多层次的信息,如何更清楚地看到信息化的过去,规划会计信息化未来的发展。

3结语

新会计法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新经济时代的到来,使我国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国的房地产业向何处去,备受世人的关注。文章从房地产经济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房地产经济中存在着非理,新经济时代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未来走向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思考,以期对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有些许的借鉴意义。

新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它呈现出很多特征。首先,新经济的社会网络化,使得整个社会对信息的获取处理都变得极为容易和便捷。其次,在新经济时代,人们的生活习惯开始改变,如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人们逛商场购物的习惯将会逐渐改变。再次,新经济时代的资本运作、资金流动趋向数字化、虚拟化、迅速化。

传统房地产行业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大。传统的房地产业,在项目开发前往往需预测一年后甚至若干年后的市场,并且一旦资金投入,就必须顶着各种风险,继续投入下去,其中,成本的风险,往往难以约束。因为无法确定现在的产品是否符合一年后市场的要求,所以面对一年后的市场风险,更是形同于赌博。在其漫长的开发过程中一旦社会公众形象出现问题,项目就可能陷于危机。

新经济时代的核心是产业信息化、信息产业化。当人类的生活、办公等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通过网络来进行时,势必对我国的房地产经济产生巨大的冲击。我国的房地产经济向何处去,怎样才能步入一个健康、正规的轨道?有必要进行理性的分析和思考。为此,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房地产经济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

近年来,关于房地产的话题在各种媒体上议论不断、争论不休。归结起来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大中城市房价百姓不能承受论;二是政府不作为或调控不力论;三是开发商暴利、黑心论。在对无论哪种观点和议论的研究和分析中,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房地产业在近十年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绝对不能因噎废食,否定房地产业在促进经济特别是地方经济发展、满足社会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过程中的积极而重大的作用。必须要明确目前房地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在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房地产业仍然是我国基础性、支柱性产业之一。这主要体现在:

(一)房地产业发展需要国民经济中许多部门和行业提供物质资料。与之配合发展

发展房地产业需要国民经济中的建材、设备、机械、冶金、陶瓷、仪表、森工、化塑、玻璃、五金、燃料动力等许多物资生产部门和服务行业的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相配合,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性十分明显。据测算,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每投入100元的住房资金,可创造相关产业70—220元的需求;每销售100元的住宅,便可带动130—150元的其他商品销售。因此,住宅建设若增加10个百分点,可望带动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个百分点,住宅行业每吸纳100人就业,可带动相关行业200人就业。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业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房地产业提供的产品,为国民经济许多部门和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场所

房屋能为商业、家具业、家用电器业、房屋装修业、园林花木业、家庭通讯业、房屋金融保险业、物业管理业、家庭特约服务业、搬家公司、房屋买卖中介业等等的发展提供前提和发展场所。如果没有房地产业为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发展提供前提和场所,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发展难免会受到瓶颈的制约。

(三)住房消费是综合性消费,它带动生活消费的方方面面

房地产的消费特别是住房消费是种综合性消费,波及吃、穿、用、住、行、娱乐、健身、学习、社交、享受、发展等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发展房地产业,提高居民住房消费水平,从住房综合消费方面讲,为人们生活其他方面的提高创造了条件,促进生活消费水平全面提高。作为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的消费,它的增长和发展自然会带动经济快速向前发展。

二、房地产经济中存在着非理性的行为

我国地产市场中存在着的非理,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非理具体表现为:

(一)以供给决定需求,城市化规划脱离市场化进程.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出让城镇土地使用权,其地块的选址、规模、范围和时机的选择,应该是由市场的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政府的供给决定的。但是,现在我国不少地方政府把厂房、住宅、交通、商业区、环卫等预先规划实施好,然后以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居民户来投宿,美其名日“筑巢引凤”。这种做法虽然也有成功的,但是不成功者居多。这说明脱离市场实际需求的盲目“筑巢引风”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实际上这是产品经济“以产定销”的翻版。从市场经济的观念看来,城市化的进程是市场化的结果,城市规划中的选址、规模和时机是由生产者(企业)和消费者(家庭)的需求所决定,它们选择的原则是比较成本利益、规模利益和竞争风险利益,政府的行政抉择不能代替它们的利益选择,也不能靠优惠政策恩赐。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正确做法是只能按照需求决定供给的原则,进行规划协调,这样才能使房地产市场的供需运行保持一种良性状态,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向前发展。如果还是不问时间、地址、条件到处盲目地“筑巢引凤”,其结果必然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土地的超前开发,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大大下降。

(二)片面追求高层次产业结构,产业结构调整脱离市场化导向

在市场经济中,产业结构的变动是平均利润规律作用的结果,市场导向既有盲目的一面,又有合理的一面。政府的理性思考是尊重其合理性,调整其盲目性。在地产市场中政府利用批租权实现其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上的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城市集聚经济的功能。现在的问题是,或者不顾投资者的经营方向,下命令定指标,谁出高价就批租给谁;或者不尊重投资者的市场取向,强行改变投资方向,片面追求高技术、高消费的高层次产业。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产业结构的调整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产业结构的特点是:第一产业仍是基础,第二产业还将占主要比例,然后慢慢地由以第一、二产业为主的结构向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结构过渡,由中低技术产业、中低消费结构向高新产业、高消费结构过渡,需要经过多次产业结构调整才能实现,何况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另外,各种城市集聚经济的功能是不同的,有工业带动型城市、经贸汇聚型城市、港通枢纽型城市、消费服务型城市、文化风光旅游型城市,还有各种因素的相互交叉渗透,这就对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消费结构、交通实施、建筑风格、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三)地产市场不成熟。导致盲目的高地价和低地价

土地本身不是商品,在市场经济中它的价格不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所决定,而是地租的资本化,也就是由对土地的投资收益率决定,并且受供求关系影响。现在可供计算地价的方法有“收益还原法”、“成本法”、“比较法”和“剩余法”等等,但可靠地运用这些方法的先决条件是地产市场已经成熟,有已经积累的市场统计数据作参数。可是,我国地产市场的“买方市场”还并未真正形成,确定土地的批租价格很大程度上靠“拍脑袋”。有两个问题显得很突出:一是盲目的高价行为。表面看来,地价高的国家总是收益大,其实不然。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地价过高会使房地产业投资或成本上涨,商品房价格上涨又会限制生产和消费,这反过来会导致经济萎缩和地产市场的不景气。正因为这样,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的初期和上升期,都是以低地价为条件的,只有经济发展到城镇土地资源严重短缺和垄断,供需矛盾对认,在平均利润率作用下,地价水平才高居不下。因此,盲目性的高地价对经济增长并不利,是一种非理。二是行政和政策上的需要,竞相压低土地价格,这带来了土地投资的盲目性,实物地租的无谓流失,这种行为暴露的是现行政治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四)政府对自由市场的干预,带来了愈演愈烈的“寻租”热

在地产经济中,由于政治体制、权力结构、经营管理方式等原因,创造出了不平等的竞争环境,这样就有可能给每个环节的直接经营者带来额外收益。土地批租是“垄断性活动”,其收益实质上是“垄断权收益”,也就是“权力和货币相交换”,出卖“土地使用权”如同给予“许可证”、“配额”、“户口”之类一样,都会产生为了取得额外收益而进行种种“寻租”现象。现在地产经济中的“寻租”相当活跃,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其“寻租”者有i:第一,“地方保护主义者”的寻租,主要表现为不合理地分享本来属于国家财政的份额,为“地方造福”,或利用国家在吸引外资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分享税、利,几乎无条件地向境外投资者批租土地。第二,“经济集团”的寻租。通过优先占有土地使用权获得额外收益,以“增强企业活力”,其实它们的活力相当程度上来自本该属于全民所有的地产收益,其中以形形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最。另外一些“三资”企业、国有、集体企业以及机关事业性单位也在积极“寻租”。第三,“个人”寻租。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中极少数人利用职务之便,庇护亲属、裙带关系、分配偏爱,给予特定户优惠合同和价格,优先照顾追随者,把本来属于社会的财富装入私人腰包。尽管这种“寻租者”的目的、性质和程度不同,但最终都是有资源流失,地产市场机制被扭曲,分配不公,将成为腐败重要滋生地。

三、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未来应然走向

城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振兴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要克服房地产经济中存在的非理,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房地产业的发展是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未来应然走向,下面主要谈四点。

(一)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搞好“城市经营”

很多人认为“城市经营”就是“炒地皮”,地方政府单纯通过土地出让增加财政收入,以房地产开发拉升GDP。这种简单的“城市经营”理念不符合科学的发展观。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的是短期通过出售直接获利,比如商品住宅、小商铺等;有的是长期出租或经营获利,比如大型商场、写字楼等;有的是通过其他经济行为的加入而长期获利,比如工业厂房、娱乐用房等;有的则作为公共设施本身没有获利能力,但却提升了城市形象、品味,吸引资金或客流前来投资置业或旅游观光,使城市经济收入增加,比如公园、旅游景点、综合性大学、大型集市、金融市场等。在城市什么位置?建什么样的房子?达到什么样的规模?能否成为城市的记忆?能否复制和再生?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看待城市建设。

(二)强化政府经济职能,市场将逐渐走向成熟化

综合当前房地产投资的增长速度及房市表现,从房市周期论的角度分析,我国房地产投资目前还处于繁荣期,整个房市还处在有利的上升阶段,但从市场表现看,房市则处于不成熟到成熟前的调整期。在未来的几年里,市场理性将逐渐回归。毕竟房地产开发是作为城市建设重要的参与者(有的是城市运营商),而房地产消费属于长期使用的大宗物品,盲目不得。“不管好房、坏房,只要抢到就好”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从当前城市居民的经济实力和市民购买力分析,只要经济形势保持平稳增长和楼市不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楼市就不会倒掉。近期,国家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加强了对房地产的调整,这种调整并不是指楼市崩溃,而是引导房地产业进入一个成熟理性的稳定发展期,将涌现越来越多的性价比优越的产品,市场将逐渐走向成熟化。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地价将趋于合理水平

如前所述,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对GDP增长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同时又依赖于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市场需求,取决于经济增长所决定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必要加强宏观调控,借助规划、计划、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宏观调控手段,适当调整地产价格,使之趋于一个合理的水平,引导和保持房地产市场繁荣稳定发展是十分必要和必须的。这是因为,房地产业是一个土地与金融两种要素紧密结合的特殊产业,土地是一种极度缺乏供给弹性的要素,而金融资源则是理论上可以无限供给且极具流动性的要素。一旦房地产业深入投机要素,将会在短期内形成经济泡沫,如果房地产市场资金链突然中断,泡沫经济将会立刻崩溃。自然将会给关联产业及整个城市发展带来致命破坏。日本、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等均有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新会计法论文范文3

一、新准则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影响与思考

(一)新旧准则相关规定的区别

在现行制度中,证券公司因全额包销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在承销期结束后如有未出售的证券,按承购价或约定的承购价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之后按照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在新准则中,对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会计处理上如何处理,尚无对此的相关规定。那么,这种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初如确认时应该如何确认呢?

(二)新准则下的产生的问题

由于新准则并未明确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的会计处理,那么在初始确认这种性质的证券时,仍然可以依照之前的会计实践,确认为以下二种资产中的一种: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营证券)和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证券公司是打算在近期内出售该证券,这时还是应该将其归于自营证券。不过此时问题会产生。新制度下自营证券属于交易性金额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这时候这些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的公允价值应该如何确定?因为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或约定承购价是与投资者的认购价不同的,在全额包销的情况下,证券公司赚取的正是投资者认购价与证券公司承购价之间的差额。如一上市公司发行股票1000万股,证券公司以5元/股的价格承购并采取全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通过证券公司的承销,该公司1000万股以6元/股的价格发售,投资者的认购价是6元/股。证券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买下1000万股,但只销售出去800万股,获取了4800万元的收入,尚有200万股未销售。那么此时,证券公司需将这200万股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的时候,如何确认公允价值?

第二个问题是,由于新准则只是规定,在四类金融工具之间,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如果证券公司在将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改变投资目的,计划长期持有该证券,能否将其由自营证券重新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何确定?同样,如果证券公司不打算在近期内出售该证券而打算长期持有,将其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之后,证券公司改变持有目的,计划在近期内将股票出售,那么是否能够重新确认为自营证券,即交易性金额资产呢?

(三)相关思考及建议

针对第一个问题,即证券公司将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的时候,如何确认公允价值,笔者认为应将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格作为自营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定义,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证券公司承销发行企业股票的过程,只涉及证券公司与发行企业之间的交易,因此证券公司向发行企业购买股票的承购价,正是在证券公司与发行企业的公平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易的金额。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发挥着金融中介的作用,并承担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因此这一价格与投资者认购发行企业股票的价格的差别,实际上是证券公司所提供服务和所承担风险的代价。因此,不能以这二者价格的不一而将投资者的认购价作为证券公司确认自营证券时的公允价值,仍应以证券公司的承购价作为公允价值。同时,应在该未出售证券上市之日以上市收盘价将其调整为市价(公允价值),之后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第二个问题,即证券公司如果将因包销而持有的股票初始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后,如果改变持有目的,是否能够重新确认?根据现行制度企业由于投资目的改变或其他原因,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而计划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长期投资时按处置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处理。但在新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类别金融资产之间不再可以进行重分类。笔者认为,新准则的立法意图,是促使企业慎重对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因为一旦一项投资被初始确认为或未被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其后其持有目的是否发生改变,都无法再进行重分类。同时,这一规定也杜绝了企业在各类金融资产之间随意划分类别从而调节利润的行为。根据这一意图,证券公司在将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最初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也不能再进行重分类,也即证券公司一旦将该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就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重分类,从而随意调节利润。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慎重考虑自身的投资目的与意图,进行合理分类。

二、新准则对自营业务的影响及思考

(一)新旧准则相关规定的区别

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会计处理的最大影响体现在对自营证券的会计处理上。目前,证券公司的自营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跌价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自营证券应该被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变动计处当期损益。

自营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以将自营证券产生的浮盈、浮亏都直接记入了当期损益,改变了目前只记浮亏,不记浮盈的谨慎做法,从而使自营业务业绩与股票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能够更加公允、及时地反映了自营业务的质量。同时,由于新准则严格禁止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类金融资产之间的互转,这一规定也将有效杜绝证券公司通过调账来控制自营规模和公司利润。同时,在现行制度中,自营买入证券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各项税费。而在新准则中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处当期损益,这将使记入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自营证券项目更加直实、直接地反映其价值状况。

(二)新准则下产生的问题

按照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之后,公司自营证券的规模将与现行制度下的规模有所变化。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事自营业务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运营资金的80%,《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规则》中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除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自营股票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那么,证券公司按新准则对自营证券进行会计处理之后,证监会将以实际成本还是公允价值作为自营规模监管指标计算,将直接影响到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进而可能对公司收益带来影响。对于这一情况,目前证监会并未有相关规定出台。

(三)相关思考及建议

针对新准则带来的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虽然新准则规定自营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在对自营证券规模的监管指标上,应该以仍然以取得时的成本作为监管指标。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自营持仓比例,限制投资规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自营风险,如果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过大的话,就会导致资金周转不足,这时证券公司就可能出现挪用、违规拆借等问题,严重情况下会导致证券公司的破产与倒闭。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实际上是指证券公司的投资规模,也就是证券公司为购买自营证券而实际支付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证券公司一般以现金购买自营证券,这部分资金会沉淀在自营证券上,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最大的亏损额也就是其最初的购买成本。从这个角度出发,以证券公司最初的投资成本认定为自营证券规模,已经能够反映证券公司的投资风险。其次,如果以证券公允价值作为自营规模,那么这一规模将在不断地变动之中,如果证券价格上涨而导致这一规模超过了规定的比例,证券公司是否需要抛售相关证券?在预期价格还会上涨的情况下,这种强制性的抛售将会影响到证券公司的盈利。如一家证券公司以4元/股的价格购买了100万股股票,最初的投资成本为400万元,该公司的净资本为500万元,此时的自营规模是合规的。随着市场行情的上涨,公司股票升至6元/股,这时股票的公允价值规模为60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资本的100%,按规定,公司需抛售一定数量(约18万股)的股票而将自营规模降至500万元。一段时间之后,该股票价格可能继续升至7元/股,但公司自营仍只能维持500万元的最大规模,公司还需继续抛售股票。这种做法实际上限制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一段时间之后该股票价格又下跌至5元/股,那么这时公司仅持有83万股,自营规模又降至415万元,这时公司是该继续增持,还是保持不变呢?证券公司的经营决策就将陷入极度不确定之中,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证券公司如何应对冲击

首先,证券公司应该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就投资银行业务而言,证券公司应该加强自身对证券估值、推介、路演、定价等核心技术的掌握,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证券公司应慎重评估自身的持有目的,按照自身目的将其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并在适当时候进行相应的处置。

新会计法论文范文4

2006年8月31日,下午2:00,成都银河王朝酒店六楼多功能厅,成都美容美发节组委会召开了成都美容美发节十周年暨四川美容美发行业热点论坛新闻会。主办方四川美容美发行业商会、成都市美发美容协会、成都西美展览有限公司、成都莱新亚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的领导出席了大会。参加会的还有包括四川国际标榜学院、成都美琪集团、喻氏荷芙蔓、华美整形、荣乐化妆品、环亚集团、盛源.琪雅、成都锦荣春、成都嘉弘、信丽诚、善灵、智鼎等在内的近200家四川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企业。现场除了组委会介绍成都美容美发节10周年的筹备情况外,还针对四川美容化妆品业的发展现状做了深层次的探讨和分析,并与到会的嘉宾进行了良好的互动,气氛十分热烈。2006年8月31日,下午2:00,成都银河王朝酒店六楼多功能厅,成都美容美发节组委会召开了成都美容美发节十周年暨四川美容美发行业热点论坛新闻会。主办方四川美容美发行业商会、成都市美发美容协会、成都西美展览有限公司。成都莱新亚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的领导出席了大会。参加会的还有包括四川国际标榜学院、成都美琪集团、喻氏荷芙蔓、华美整形、荣乐化妆品、环亚集团、盛源、琪雅、成都锦荣春、成都嘉弘、信丽诚、善灵、智鼎等在内的近200家四川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企业。现场除了组委会介绍成都美容美发节10周年的筹备情况外,还针对四川美容化妆品业的发展现状做了深层次的探讨和分析,并与到会的嘉宾进行了良好的互动,气氛十分热烈。

以“提升中国四川美容美发化妆品业”为宗旨的第十六届成都美容美发节将于今年10月19~21日,在成都天府博览中心隆重举行。本届大会重点加强了展会期间活动的功能,除了继续举办第16届成都美容美发产品博览会外,组委会精心组织了“荣乐杯”第四届中国西部发型化妆邀请赛、四川省美发美容行业营销管理、教育专题论坛;为了丰富美容美发节的内容,还策划了2006首届专业美发用品博览会及秋季时尚发型潮流会;精心组织的展览与秀场,将带来极富想象与可以预见的人气。历经十年,四川美容化妆品业风云人物、四川美容化妆品业10大明星商等数项大奖也会在本届美容美发节中揭晓。10000平方米的豪华展览大厅,容纳近400个国际标准展位,全面满足参展商挑剔的要求。场地更专业,设施更豪华,无论提升展会品质或者参展企业的自身形象,都有巨大的益处。成都美容美发节经过10年的积累,已经发展成为四川省规模最大的专业美博会,同样是中国西南地区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的最具悠久历史的专业展览会之一。主办机构西美展览已率先突破10周年。

成都美容美发节暨成都美容美发博览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10年来,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地区以及直辖市近30万人次专业观众参观过成都美容美发节。近2000家中国内地、香港、台湾以及日本和韩国的美容化妆品企业代表10000多个品牌参加了成都美容美发博览会。超过82%的企业和观众对于成都美容美发节及成都美博会一致评价:在同类型的展会当中,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组织水平最高的美容博览会。主办机构西美展览将致力于成都美容美发行业更大的发展,展商与观众的被服务平台将得到进一步根本性的改善和优化。

新会计法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职业判断能力;思考;新准则

    1 问题的提出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主要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业务处理过程中,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会计事项应采取的原则、程序、方法等方面进行选择的能力。

    在学习新会计准则内容的过程中,会计人员可以体会到:在原来以制度为主体的会计核算体系下,习惯于按章操作完成会计核算工作的思维方式已不能适应会计准则改革的现实。新准则下会计业务处理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相当多的内容要求通过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解决具体的会计处理问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新形势下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大多数会计人员只处在核算层次,不具备达到准确进行职业判断的水平。而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经济事项日益增多,如何准确的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的价值和当期损益等财务状况,提高本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等是会计人员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这不仅需要通过学习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更需要通过实践培养独立思考、准确判断的能力。

    2 影响会计职业判断的客观因素

    从客观因素分析:

    首先,是会计法律、法规及其制度的影响。

    (1)它是规范会计行为,进行会计职业判断的准绳。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不能超越其限制的范围。

    (2)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改革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然发展,它的理念、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都是前所未有的创新,会计人员应转变理念、思维方式,改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这一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整体全面素质,适应新形式发展的需要。

    其次,是会计主体管理层的影响。新准则体系的原则导向属性,为会计信息造假者提供了更多空间,这对新准则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挑战。

    3 影响会计职业判断的主观因素

    从主观因素分析:

    第一,是会计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及其职业经验的影响。同一会计业务,由于技术和能力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实务操作。对复杂的会计业务作出合理而公允的判断,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更要有敏锐、准确的职业判断,是综合素质的反映。第二,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影响。会计准则赋予会计人员的灵活性越大,就越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三,理论联系实践,重视案例剖析。经济的发展使得会计人员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是不断发展的,通过案例剖析的实践性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职业判断能力。第四,学习和掌握相关经济法律知识。

    4 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方式

    由于新会计准则体系广泛采用谨慎性原则、公允价值计量以及经济业务处理的复杂化,在经济业务处理的过程中,要求会计人员对会计政策进行明智的选择、对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合理的估计。

    4.1 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职业判断能力的养成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提高,首先在于会计人员自身要有紧迫感。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会计人员光靠原有的知识结构将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会计工作需要,因此,会计人员应该更新观念,树立职业判断的意识,提高对职业判断能力的认识,并在会计工作实践中有意识地积累经验。

    4.2 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真实、公允是会计职业判断的基本原则。我国应加大会计职业道德宣传的力度,倡导“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账”;建立以社会舆论和诚信档案制度为基本形式的社会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体系,促使会计人员从他律走向自律,真实、公允地进行会计选择。

    4.3 树立自主、终身学习的观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业务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会计人员只有通过持续、终身的学习,培养起职业判断能力,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4.4 积极参与会计实践,积累从业经验

新会计法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 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摒弃了过去的处理方法, 在差异分类、核算方法、亏损处理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 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新准则主要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与旧准则相比, 会计重心由原来的以损益表为重心转向了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 从而使新准则中计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发生了变化。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颁布实施,我国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以往使用的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则直接被淘汰。这一变化将对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企业、及国家产生较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所得税与以前的不同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会计准则所得税计量基础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所得税的计量基础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

(一)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亦称现金制, 所有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以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为标准, 即只有收到现金的收入才能确认为实现的收入, 只有付出现金的费用才能确认为实际发生的费用。国家征收所得税的目的是公平征税, 而且税法强调“有支付能力”原则。所以, 税法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 这种计量基础尽管不能将收入与费用恰当地配比起来, 但在会计和管理上较权责发生制简便而客观。

(二)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制, 所有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己经发生为标准, 即一项收入只有当期享有了该项收入的权利才能确认为实现的收入,一项费用只有当期承担该项费用的责任才能确认为实际发生的费用。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向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 所以, 从净收益的计量及其结果来看, 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较之收付实现制会计提供的净收益信息更为公平而合理。

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暂时性差异采用的是全面分摊法

(一)部分分摊法

部分分摊法是指仅对一次性非重复发生的暂时性差异作跨期所得税分摊, 而对重复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则不作跨期分摊。对重复发生的暂时性差异来说, 当旧的差异转回时, 又有新的暂时性差异发生将其转回, 而使原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永远不需要支付或不可抵减, 会计确认以后不能转回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是毫无意义的, 故可以不作跨期摊配。主张部分分摊法的人认为, 重复发生的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负债是一种遥遥无期的负债, 通常不会产生现金流出, 不需要跨期分摊。因此, 采用部分分摊法时, 只对那些预期在将来能够转回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全面分摊法

全面分摊法是指对所有的暂时性差异无论是否重复发生都要作跨期分摊, 以反映他们对所得税的全部影响过程。主张全面分摊法者认为, 根据暂时性差异的定义可知, 既然它是暂时性的就不会是永久性的, 每一种暂时性差异总是要转回的, 这是由持续经营的假设决定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或收益) , 本准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外。这正是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暂时性差异采用全面分摊法的体现。

三、可抵扣的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准则规定: 企业对按税法规定能够结转后期的可抵扣的亏损, 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于抵扣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 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为所得税资产。

另外,新会计准则中还有以下几种变化。

(一)减值确认的变化,旧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对“递延税款”账户借项计提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计提减值准备。现行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企业亏损处理的变化,经营亏损的处理由前溯和后转两种方法。我们国家采用的是后转。旧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可以接转以后期间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即以后结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称之为当期确认法。按照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有足够的利润来抵扣进行判断,如果不能取得足够的利润来抵扣亏损,则不应当确认。

(三)报表附注披露的变化,旧会计准则只要求企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所得税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说明等等。虽然披露的内容更加详细,加大会计工作量。但是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四)所得税项目列报和披露的变化,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按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税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这种处理方法可以清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有利于企业的正确决策。旧准则规定损益项目仅包括企业本期所得税费用,具体是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目下设置“减:所得税”项目,以反映企业本期所得税费用;而新准则规定,损益类科目不仅包括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还包括递延所得税费用。新准则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所得税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与计入权益项目相关的当期和递延所得税的总额等项目单独披露,内容方面的列报和披露,新准则更详尽、完整、规范。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取向、新的企业所得税制的基本框架应该是: 统一的纳税义务人, 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统一的税率, 推进所得税制的国际化;统一的税基, 实施中央与地方同源共享的分税方式, 解决好企业所得税的隶属关系问题。因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要从理论上加以明确, 以保证企业所得税的顺利实施; 要进行考虑, 制定完善的法规体系; 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 增加企业所得税的透明度通过会计和税法的规范处理和监督, 才能使我国企业的改革顺利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