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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总结范文1
根据《2010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书》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小组
二、考核办法
实行首席考核员制度,卫生局考核监督小组根据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实际需要,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考核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010年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及考核人员。
根据基本和重大(专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对照任务书内容,由首席考核员负责制定相关项目考核细则,由卫生局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评分办法,汇总项目考核成绩,提交项目考核报告。
三、考核对象
(一)十三家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专科医院以及市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
四、考核依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3.2010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4.《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
5.《市卫生局2010年工作要点》
五、考核时限与准备
1.考核时限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各项基本、重大(专项)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特别是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2.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要求,11月8日前完成自查评估。
六、考核内容
(一)资料考核
1.各单位准备好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总结、自查结果;对服务站、责任医生及公共卫生联络员每月及年度考核结果;各村社区人口数、户数、责任医生、公共卫生联络员花名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报表资料(以上材料统一交考核组)。
2.按照《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整理好有关资料。
3.职能部门季度考核反馈存在的问题以及专项督查通报落实整改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考核:
从第三轮已实施健康体检的行政村中,随机抽取院内、外各2名社区责任医生,考核责任医生工作完成情况,现场抽查职能部门督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满意度考核。
七、考核安排:
(一)考核分三组,由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镇街中心卫生院,每个单位半天;第二阶段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专科医院,每个单位半天。
(二)具体时间安排:
11月15日对考核人员由卫生局组织培训,统一标准;
11月16日—21日为分组考核时间,具体对单位考核时间由各组长提前通知;
11月23日前各首席考核员将考核成绩和考核报告上报局医政科、卫监疾控科,医政科及卫监疾控科进行整个考核成绩再汇总,写出各块总结报告,11月25日前由医政科将2010年年度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考核总结报局考核领导小组。
八、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注重工作实效,所有资料、凭证、台帐等,不得搀杂缩水,凡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总结范文2
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县医院年度工作总结会,首先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一年来辛勤工作并取得可喜成绩的各位卫生界同仁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祝贺。
县医院是卫生行业的排头兵,是全县规模最大、整体技术水平最高、功能最全、责任最重的综合医院和急救中枢,多年来医院始终保持了快速而稳健的发展势头,工作始终走在全县乃至全区县级医疗单位的前面。XX年全院各项工作又取得了显著成绩,医院业务总量明显增加,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医疗质量稳步提高,医德医风明显好转。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医院团结、务实、锐意创新的领导班子,归功于一支服从大局、爱岗敬业、默默奉献医院职工队伍,归功于严格、规范、高效的内部管理体系。刚才, 院长对医院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新时期医院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解放思想,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意识
西部大开发的全面深入和中国入世后政策逐步与国际规则的接轨,使全国又迎来了新一轮加快发展的,当前西部的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经济与社会的各项事业都已进入了全面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加快发展成为解决发展过程中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大发展小困难,小发展大困难,不发展更困难,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去年以来,平罗县突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加快发展,扩大开放,大力推进“四化”,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显著成就,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基础建设力度加大,重点工程相继竣工,顺利完成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确保了河东地区的平稳过渡,全县处处显现出了加快发展、日新月异的良好局面。XX年,全县将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经济和社会各业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医院也要树立全县上下一盘棋的思想,紧紧抓住全市、全县近期开展的“解放思想、创新突破、加快发展”大讨论的机会,结合医院实际,通过深入讨论,进一步统一全院职工思想,全面融入到加快自身发展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的大发展中,切实转变观念,克服小富即安、坐等靠要和求稳怕乱的思想。抓住机遇,大胆改革,锐意创新,保持与县域经济及其它各业的同步协调发展。广大卫生工作者要增强热爱家乡、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爱岗敬业,团结拼搏,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满足人民需求,为县域经济的加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继续深化医院内部改革
几年前,县人民医院在全县乃至全区县级医院率先推行了医院内部改革,在人事、分配、管理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并为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深化改革提供了样板和经验。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已有的内部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医院自身发展的需要,离经济环境的创新和加快发展的大形势的要求还有距离,因此,医院要克服自满情绪,认真研究发展形势,及时发现医院现行管理体制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要不断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院科两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深化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切实理顺关系,落实责任,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促进医院整体工作的加快发展。
三、大力实施科教和人才战略,为医院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医疗保健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加之,随着行业作风的逐步转变,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关注的焦点逐渐向诊疗技术水平、服务范围、医疗安全等方面转变,科技已成为医院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的关键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战略,加大医疗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鼓励科技人员开展新业务、多出新成果;加强重点专科的改造和提升,着力培育在本地区具有明显影响和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强势专科、重点品牌,带动和提升医院整体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技术创新离不开人才。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战略,一是要坚持技术引进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对外合作,在进修学习、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有重点地逐步培养一大批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二是要坚持培优、选优、用优的原则,转变观念,不拘一格,对已进修培训归来人员,只要他们学有所成,就要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空间,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业务精的实用型卫生技术队伍,增强医院发展后劲。
四、狠抓行业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卫生行业窗口服务形象
前几年卫生系统开展了“行风建设年”活动,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活动期间全面实施了“质量、形象、环境、价格”四大工程,积极开展了争创“百姓放心医院”、“百姓放心药房”和“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行业作风得到的明显好转,县医院也以过硬的服务质量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肯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医疗活动中的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开单提成、药品促销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人中,但严重影响了医疗单位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是造成病人和群众对医务人员工作的不理解、不信任、不尊重的重要原因。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找准症结,强化措施,不留情面,下大力气纠正依然存在的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一是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卫生厅下发的《医疗卫生行业十条禁令》,加大纠风力度,对医疗机构纠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医务人员顶风违纪,继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二是要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工作责任,建立院长一手抓医院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的“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长的重要职责。三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敞开大门正医风,在加强内部监管的同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单位加强对卫生行业的监督。通过采取各项强有力的措施,力争把这项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抓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同志们,医疗卫生工作是一项神圣而伟大的工作,大家要为从事这一行业感到光荣和自豪,同时更要牢记责任的重大。新的一年里,让我们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县委扩大会议及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卫生工作中心任务,进一步振奋精神,加压鼓劲,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努力开创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新的辉煌。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 新医改 新农合 问题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具有起点高、覆盖广的优势,同时更加强调公平 ,并以逐步和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接轨为长期政策目标。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在新医改的推行下,新农合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也存在问题。本文基于桃源县调研情况,就新农合发展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一、新农合发展的现状——以桃源县为例
2007年桃源县启动新农合试点,呈现出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三赢局面。具体来讲,取得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成效。
1、参合规模不断扩大,惠民效果逐步显现 。参合农民人数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数由2007年的67.9万人占人口86.1%,增长到2010年为76.91万人,参合率98.5%,而2012年为79.0714万人(含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参合率达100.1%(按县公安局人口考核基数)。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与此同时,年度补偿人数不断攀升,住院实际补偿率保持增长。2007年,全县约有13.99万人次享受补偿,住院实际补偿率为29.4%,截至2012年11月25日,全县共有980682人次享受新农合补偿,全县住院实际补偿率为64.91%。新农合补偿人数和补偿率较往年均有了大幅提高。
3、医疗费用控制有效。2007-2010四年来,住院次均费用分别为2233元、2437元、2363元、2498元,费用波动不大明显。而2012年,全县疾病住院次均费用为2315.21元,住院均次费用稳中有减。
4、农村医疗环境明显改善。根据实地问卷调查结果,自新医改实行以来,农村医疗环境有了明显好转,100%的普通民众认为医疗机构环境比以往有所进步,90%的医护人员认为他们工作的环境有好转。药品价格有明显下降,种类更加齐全,基本满足了民众的需要。47%的医护人员认为医疗设施有了明显改善,改善了治疗效果,方便了群众。新医改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也着手改善医护人员的待遇。25%的医护人员认为工资待遇有了明显的提高,超过一半的医护人员认为工资待遇有一定的改善;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的培训频率也有所增加。
5、看病就医得到有效保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大大减轻。一方面,强调各医院加强和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降低人均次均费用。不巧立名目,不加重患者的就医负担,真正做到让老百姓得实惠。另一方面,推动医院自查自纠工作,并定期对各医院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及时发现发现、分析、报告、解决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参保人员的看病就医得到有效保障。
二、新农合发展的障碍
新农合的开展在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尽管桃源县在实施新农合工作的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处在探索阶段,存在着诸如制度设计不完善、参合农民药费仍较重、成本管理控制不当、报销程序复杂和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 等问题。就桃源县而言,主要表现在六方面:
1、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乡镇参合筹资问题较多,收钱不开据、开据不开人,收据金额与上解资金、参合花名册不相符的现象仍然不少;个别大镇村级参合资金结帐由分管领导个人打白条;部分乡镇参合资金上解不及时;乡镇补偿公示未按月进行,大多数村未公示。
2、基层建设不足。一是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缺乏:部分乡镇医院配备的医疗设施简陋,无法进行较大型手术,导致收入的短缺,医院无法购进新的医疗设备。二是乡镇医院的医生也逐渐趋于“老龄化”,基层医疗后备人才的缺失很为严重。三是基础建设滞后:村级卫生室补偿工作一直手工操作,安全隐患多,县内定点医院内部管理系统未与新农合网进行对接,工作效率低。
3、医疗行为仍欠规范。存在入院指征把关不严,诱导住院、分解住院、门诊转住院等医疗行为;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村级定点卫生室利用普通门诊基金下账滥发药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4、基金安全隐患增多。随着补偿水平的提高,基金安全隐患增多,表现在住院率明显攀升,到上级医院就诊的人越来越多;基金透支风险较大;不法分子利用县外医疗机构未实行即付即补的空子骗取基金;乡镇村挪用基金等问题。
5、医疗费报销审批程序繁琐。县内医院住院就诊虽然实行了即付即补,但仍然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到医院合管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如果在住院过程中只参合人员只需支付个人部分就会方便很多。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要到县合管办才能报销。这些给农民带来了许多麻烦,降低了他们对新农合的满意度。
6、基本药物制度未得到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意味着基层在启动基本药物管理后,药品通过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但是有些医院和医生开出了一些未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的“新药”,然而所谓“新药”只是换包装不换内含;以“大病统筹”为方向的新农合就是要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但是农民长期用药的慢性病却得不到有效报销,这一现象是不合理的。
三、新农合发展的建议
1、加强资金监管,加快立法保障。政府应以法律形式明确新农合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相关机构应充分利用资金及资源,并做到财务公开,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2、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解决现在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还需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同时应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
3、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为新农合服务主体和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新农合服务协议,对违约单位要查明原因,提出警告,限期整改。认真落实医疗费用监测分析制度,建立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情况的督查 。
4、进一步强化基金筹集、储存、拨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的违规行为,重点加大对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虚高医疗费用、伪造假病历、政策范围外费用报销、门诊挂床住院、冒名顶替报销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
5、合理调整农民医疗费用报销理赔方案。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报销理赔方案。 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使农民在“新农合”办事时能感受到国家政策的温暖和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真正为人民服务。
6、政府相关机构应加大监管,切实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逐渐扩大医保补偿和报销范围,让人民享受到切实的医疗保障。
新农合在新医改的整体框架下稳健发展,但同样面临各方面问题。为建设好这一项民生工程,我们更需正视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为探索和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付出长久的努力。
(作者单位:于意,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沈婷婷,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计学专业;赵添喆,中南大学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
注释: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1).
成昌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方公平性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4).
桃源县新农合2010、2011、2012年度工作总结
荣幸,杨汇潮新农合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中国保险报.[J].2011(5)
蔡虹,张见远.关于完善“新农合”制度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3)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总结范文4
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它发病急,传播快,波及范围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强制管理的甲类传染病。我国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历来高度重视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积极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近几年,江苏省疫情表现出如下特征:(1)首发病例发生提早。1997年首例病人发生在4月30日,1998年发生在4月10日,1999年发生在3月27日,2000年是3月24日发生了首例病人,2006年2月9日即发生首例病例(同时也是当年全国首例)。(2)发生地区不一定在沿海地区,多数为交通便利地区,疫情呈散在分布。(3)疫情主要以聚餐引起的食源性传播为主,多与婚丧宴请、节假日聚餐等有关。(4)病原以O139群霍乱弧菌为主,2001年、2002年、2003年、2006年、2007年、2008年报告病例的病原均为O139群霍乱弧菌。
徐州市霍乱疫情呈现了比较活跃的态势。2005年,浙江、福建发生的霍乱暴发疫情时有霍乱弧菌携带者流动至我市;同时,大运河水体及食品中分别检测出ElTor小川型、O139型霍乱菌株;2006年,这一态势继续扩张,在农贸市场牛蛙中检测出稻叶型霍乱弧菌,5月中旬发现我市首例O139型霍乱病人。这说明,在我市外环境(水、食品)中可能长期存在着小川型、稻叶型、O139群霍乱病原体,我市霍乱流行的潜在因素仍然存在。
*区是霍乱常发地区及老疫区,随时都有疫情发生的可能。
二、主要问题
当前,在霍乱的预防控制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市霍乱发病率一直被控制在较低水平,但是由于受到气候异常多变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以及流动人口大幅度增加,部分农村地区卫生条件较差,卫生意识还较为落后,环境、食品、饮水卫生等尚未得到有效的保障等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市部分地区仍可能存在暴发的危险。
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霍乱防制工作开展不平衡,在疫情监测方面尚存在差距。少数地方存在疫情报告不及时,不规范现象;对腹泻病人不登记或漏登,不采样或先治疗后采样,重治轻防;同时在疫情调查处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追溯传染来源、主动查治腹泻病人等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我区亦存在着部分医疗机构的肠道门诊形同虚设,预检分诊工作流于形式,对腹泻病人的登记、采样和检索工作不规范,疫情监测敏感性不强等问题。
三、目标
我区霍乱的控制目标是:实现“三不”目标,即不发生霍乱死亡病例,不出现疫情扩散导致的二代病例,不发生中、高强度流行;力争将全区霍乱的年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四、对策措施
霍乱防制是全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必须以健康教育、业务培训为先导,以《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为武器,切实加强疫情监测、疫点疫区处理和饮水、饮食卫生管理,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性防制措施。
(一)流行期前对策措施
流行期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订本地、本单位的霍乱防制工作计划,并认真做好思想、组织、培训、药械和经费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1、制订计划,完善方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全区霍乱防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科学分析2009年疫情趋势,制订霍乱防制计划或方案,完善霍乱应急处置预案或方案。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业务培训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各类培训班。根据疫情形势、防制对策以及有关业务工作要求,对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应侧重在提高防制工作的质量上,一方面对防制工作方案本身进行培训,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各方面工作要求,以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加强对具体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整体防制水平。
3、健全组织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成立霍乱防治领导小组、病人抢救治疗小组、疫点疫区处理小组等,其组成人员必须熟悉业务,较强的责任心,以适应迅速抢救病人和扑灭疫情的需要。
4、药械准备
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足量的消杀药品,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药械,包括饮水消毒药物、污物排泄物消毒药物、快速灭蝇灭蛆药物、必要的抢救治疗药品、器械和病床等。
5、开设肠道门诊
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应在每年4月-10月开设肠道门诊。开诊之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规范肠道门诊设置,指派专(兼)职医疗、护理、检验人员并开展技术培训,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药械以及采集粪便标本器械,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及隔离消毒制度,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治疗病房等。
6、开展外环境监测
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应在流行期前和流行期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点,积极地开展水、海(水)产品及食品监测工作,以及时发现疫情线索。(附件2:水系霍乱弧菌监测技术规范)
(1)外环境水体监测
环境水体包括淡水、医院污水排放口、下水道排放口、肉联加工的出厂水、与人群生活关系密切的河流、池塘、湖泊、水井以及乡镇自来水厂源水等。
(2)食品监测
监测重点包括市售海(水)产品以及生冷、卤制食品。
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工作量。外环境水体及食品监测的细菌分离培养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完成,分离菌株应及时逐级上送至市、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环境和食品监测阳性标本填写“霍乱弧菌环境和食品监测阳性标本登记表”(表5)。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将监测结果整理录入“霍乱弧菌环境和食品监测统计月报汇总表”(表6),每月2日前分别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局。
7、免疫接种
在霍乱多发乡镇(办事处)、特殊职业人群中,可适时开展口服霍乱菌苗的推广和接种工作。
(二)流行早期对策措施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在霍乱流行季节到来之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肠道传染病防制知识,做到“高密度、大容量、广覆盖、多反复”,并要突出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生食海产品、饭前便后洗手和有泻早治、无病早防以及流行期不举办大型婚丧喜事聚餐等内容,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2、强化疫情监测
(1)腹泻病人登记、病原检索
各级医疗机构应采取预诊办法,保证腹泻病人到腹泻病门诊就治,以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腹泻病门诊医生对所有就诊的腹泻病人要进行专册登记(表2:腹泻门诊病人登记表),并对疑似病人、重点人群中的腹泻病人(包括饮服行业、流动人口及从疫区来的腹泻病人)采集粪便或/和呕吐物等标本采样送检;送检数应不少于腹泻病人总数的10%、年终总人口数的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旬分别向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报告腹泻病人登记、病原检索情况(表3:腹泻病人登记检索报表)。
检索要求:各医院采集的腹泻病人粪便或/和呕吐物一律用碱性蛋白胨水保存,并及时送抵区疾控中心的实验室检验或采用金标法作初筛。金标法初筛阳性标本进一步做常规细菌培养,分离的细菌经市疾控中心鉴定确认后方可确诊为霍乱病人。初筛阴性标本不再作常规细菌培养,但初筛数统计上报。对疑似病人(无痛性水样便或米泔水样便)在进行金标筛检同时,必须做常规细菌培养。所有病人便样要同时进行O1群和O139的病原检测。对临床症状典型和/或金标筛检阳性的,初次细菌培养阴性时需进行二次及其以上的增菌培养。
(2)霍乱疫情处置
①疫情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霍乱确诊病例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在诊断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中心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确诊病例必须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和报告,当发现霍乱确诊病例1例及以上时,同时按有关疫情报告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霍乱病例报告后,需详细记录报告者和报告单位的联系方式、疫情发生地点、时间以及病例数等概况,了解病例特征、临床和实验室诊断等信息,询问对可能污染源的调查情况,并告知报告单位保留可疑食品、水及病人吐泻物以便进一步检查。在以最快方式向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对病例(或带菌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部署和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等。
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处理情况,如涉及跨辖区的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时,要及时按规定发出协查通报,及时进行跟踪调查,直至疫情解除,同时相互紧密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②疫情处理
霍乱疫情处理要从疑似病人抓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旦发现临床症状典型的疑似病人,在组织力量全力抢救治疗的同时,要迅速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区卫生局将按确诊病人进行处理,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并迅速成立现场处理组,明确流行病学调查组、实验室检测组、医疗救治组和后勤保障等职责任务,制定现场调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调查处理措施。及时划定疫点、疫区;严格隔离治疗传染源,重症病人在就地抢救治疗的同时,报请上级医疗机构会诊,力争霍乱病人就诊后不发生死亡;认真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表11-1疫点随时消毒工作记录表、表11-2疫点终末消毒工作记录表);及时追踪调查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服药(表10密切接触者登记表),对疫点内相关人员采样并填写“疫点内相关人员霍乱弧菌检索登记表”(表7)。除按上述要求开展抢救治疗以及疫点处理外,还应对疫区内人群进行适当的卫生管理,迅速组织人员以镇(办事处)为单位(重点是疫点周围的若干村)开展为期一周的腹泻病人主动查治工作,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处理,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截留霍乱疑似病人,应及时护送至镇卫生院(医院);开展具有针对性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饮用水、饮食卫生、粪便管理,改善环境卫生等。
同时,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提示的线索,积极开展传染源追溯和外环境检索工作,外环境和食品检测阳性标本填写“疫点、疫区外环境及食品霍乱弧菌检索登记表”(表8)。将疫点、疫区相关人群、外环境和及食品检测内容和结果整理录入“疫点、疫区相关人群、外环境及食品霍乱弧菌检索统计汇总表”(表9)。
疫情解除后,应继续做好卫生宣传教育,“三管一灭”以及重点人群的检索、外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对防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
对我区内的首例或局部暴发,区卫生局领导将到现场组织指挥疫情处理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派人参加辖区内首例病人的调查处理。
3、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管理
流动人口是霍乱的高发人群,同时也是造成霍乱疫情扩散的主要因素,必须加强卫生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卫生管理机制,改善流动人口聚集地、居住地的卫生条件;招用流动人口较多的单位、工程工地和船只集中的港口、码头、船闸等场所,应健全卫生设施,改善饮水饮食卫生条件,并指派专职或兼职卫生员,以及早发现和治疗腹泻病人。
4、强化法制观念,加强饮水饮食卫生管理,大力开展以“三管一灭”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区卫生监督所、区爱卫办要依法强化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尤其要强化对乡镇(办事处)自来水厂和自备供水系统的监督监测,保证供给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分散式给水应落实饮水消毒措施。要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尤其要加强个体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各镇卫生院(医院)、区卫生监督所要做好民间厨师的培训和管理,严防霍乱食源型传播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加强粪便管理,减少蚊蝇孳生,尤其要加强农村的管粪改厕,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减少对水源的污染。同时要密切注意灾害性气候的预报,提前做好有关抗灾防病工作的应急准备。
(三)流行高峰期对策措施
1、强化控制措施,全力扑灭疫情
流行高峰期要集中力量,抓好病人及疑似病人的抢救治疗,力保不发生死亡病例;要强化疫点疫区处理的各项措施,以及时扑灭疫情,减少续发病例的发生。
疫点内要认真开展随时和终末消毒,病人应就近隔离治疗,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疫点内人群给予服药消菌治疗。疫区内要大力开展以“三管一灭”为重点的群众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地进行卫生宣传,教育群众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把好“病从口入”关。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医务人员分片包干,主动上门调查和治疗腹泻病人,力争将病人治愈在到腹泻病门诊就治之前。
2、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对于疫情发生较为严重的乡镇,区卫生局将派出工作组或医疗队,协助当地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和扑灭疫情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查明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采取针对性的防制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3、进一步强化饮水饮食卫生管理,控制暴发疫情的发生
在流行高峰季节,要进一步强化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在高发乡镇、办事处可对分散式给水开展饮用水消毒,要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增加监测频次,以控制水型和食源型暴发疫情的发生。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水型或食源型霍乱暴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依法查处。
(四)暴发疫情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霍乱暴发、流行疫情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以及《*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级别的要求进行报告。
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全面登记暴露人群,尽快采样并随后进行服药消菌治疗。开展传染源追溯调查,对可疑食物或水源应尽可能采样检测,同时加强主动搜索。对所有病例和带菌者进行个案调查并录入个案数据库,在上报疫情总结报告时一并上报数据库。(附件1:霍乱暴发疫情调查处置要点)
暴发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详细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在疫情控制工作结束后5天内完成结案报告。
五、进度安排
3月下旬至4月初,区卫生局制订防制工作方案、召开防制工作会议和开展业务培训;4月中、下旬对腹泻病门诊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流行期不定期检查肠道门诊运行情况,全年不少于2次;5月份市疾控中心进行霍乱防制工作和肠道门诊运转情况检查;流行期内全力以赴控制和扑灭发现的霍乱疫情,并不定期检查;2010年1月3日前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并上报全年霍乱资料和工作总结。
六、成效评估
根据防制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对全年霍乱防制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指标:
(一)实现霍乱控制目标
实现“三不”目标,即不发生霍乱死亡病例,不出现疫情扩散导致的二代病例,不发生中、高强度流行;力争将全区霍乱的年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二)落实霍乱防制对策措施,主要考核指标包括:
1、加强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
2、流行期前的准备:业务培训;相关设备、器材、药品充足。
3、腹泻病门诊:各级各类机构开设的腹泻病门诊应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及时开诊,登记报告及时、准确;检索标本数大于登记数的10%、总人口数的1‰;能及时发现和成功抢救治疗病人。
4、疫情调查和处理:疫情报告及时、准确、规范,及时率100%;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时、准确;疫情处理从疑似病人抓起,现场处理各部门职责明确;疫点、疫区划定明确;传染源有效隔离治疗率100%;疫点内人群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实施医学观察率100%,预防服药消菌治疗率达100%;标本采集、送检规范,检验方法符合要求;消杀灭方法正确,规范;在疫区内,主动查治腹泻病人,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同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处理情况;根据控制效果调整控制措施;疫情结束后及时进行资料整理、总结分析和评估。上述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记录完整、规范。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总结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标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卫生标准质量,促进卫生标准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卫生标准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标准是指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卫生标准工作是指:
(一)编制中长期卫生标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卫生标准制修订;
(三)卫生标准复审;
(四)卫生标准解释;
(五)其他卫生标准工作。
第四条对下列事项应制定卫生标准:
(一)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卫生防护用品,其他各种与健康相关或含有毒有害因素产品的卫生及相关技术要求;
上述产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卫生技术要求;
(二)职业活动、职业病防治的卫生技术要求;
(三)生活环境、工作场所、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技术要求;
(四)卫生与健康评价的技术规程与方法;
(五)卫生信息技术要求;
(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七)与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八)与血液的采集、制备、临床应用过程及与血液安全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九)与保证卫生技术要求相配套的检测检验方法和评价方法;
(十)其他与保护国民健康相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第五条卫生标准按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原则上,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卫生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卫生标准;对需要在全国卫生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卫生标准;对局部地区适用的卫生技术要求,应制定地方卫生标准。
第六条卫生标准按实施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七条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卫生标准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在部长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卫生部设立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作为卫生部领导下的卫生标准技术管理和咨询组织。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由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和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组成。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作为全国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归口管理卫生标准工作,负责组织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及相关管理工作。
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会同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负责相关专业领域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协助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组织开展卫生标准审查、卫生标准制修订、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卫生标准宣传贯彻等工作。
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依据《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组织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
第九条卫生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卫生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条审定的卫生标准属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卫生标准工作。
第二章卫生标准规划与计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卫生标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列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卫生标准规划(计划)的内容
(一)规划(计划)的背景(包括上一规划(计划)期任务完成
情况;当前卫生标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对卫生标准的要求等);
(二)规划(计划)的指导思想;
(三)规划(计划)的主要目标、内容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五)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规划(计划)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和方针;
(三)适应疾病预防控制、诊疗和卫生监督的需要;
(四)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五)优先安排卫生工作急需的标准及修订项目;
(六)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七)标准项目与相应检验方法宜同步安排。
第十五条规划(计划)的具体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标准名称;
(二)卫生标准制修订的目的、依据和背景材料;
(三)标准类别;
(四)标准性质及层级;
(五)制修订进度;
(六)主要起草单位;
(七)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并根据标准性质、层级填写相应标准项目建议书,提交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关于编制规划(计划)的原则与要求,对本专业的标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制定本专业卫生标准规划(计划),填写《国家/行业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表》,报请相关业务司局审核,并根据相关业务司局意见修改后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交的规划(计划)进行审查,对《国家/行业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表》进行汇总,提出卫生标准规划(计划)草案报送卫生部,由卫生政策法规司征求相关业务司局意见后提交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卫生标准规划(计划)由卫生部批准下达,并向社会公告。
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每年6月30日前分别向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上报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并填写《卫生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经相关业务司局审核后提交卫生政策法规司报部领导批准。
第三章卫生标准的起草和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标准起草单位的确定采用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落实。
鼓励科研与教育等事业单位、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企业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参与卫生标准的起草工作。
提倡由不同单位组成协作组参与标准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年度计划下达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协助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与标准起草单位签订《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标准起草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的要求起草标准。
第二十二条起草标准应编写“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等;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标准的关系;
(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四)标准的制修订与起草原则;
(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强制性技术内容应说明强制理由;
(六)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
(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八)根据需要提出实施标准的建议;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标准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教育单位、企业和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专家个人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等各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标准起草单位收集的反馈意见不得少于10份。
第二十四条征求意见时,需提供《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并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所提意见不采纳时,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如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应在修改后再次征求意见。
第四章卫生标准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标准(送审稿)》,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对送审标准进行审查。
审点:送审标准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衔接情况;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标准的分类分级和采标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标准的审查根据需要选用会审或函审方式。做出评审决定时,须有全体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一)会审
会议审查是主要的标准审查方式。强制性卫生标准应进行会审;函审中意见分歧较大时,也应进行会审。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应在会审前15日将有关资料提交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有关人员。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就会审情况制作会议纪要。
(二)函审
函审应是有限使用的审查方式,适用于涉及面小,意见比较一致或者修订内容比较简单的标准。
函审时,应将函审通知、送审资料及《标准送审稿函审单》送交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有关人员。函审周期不超过30日,逾期未复函者,视为无异议。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函审情况填写《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并附经审查人填写并签字的《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第三十条审查通过的标准,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填写《标准审查报告签署单》和《标准申报单》,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未通过审查的标准,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相应修改要求。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送审。
第五章卫生标准的批准与
第三十一条标准起草单位在标准审查通过后30日内向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交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的《标准(报批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编制说明》。对有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的强制性卫生标准,应附报《强制性标准通报表》(中英文)及卫生标准的英文摘要。
第三十二条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会议审查意见对标准的技术内容、编写格式等在30日内进行全面复核后,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报批材料应包括《标准(报批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编制说明》、会议审查纪要或函审结论表等文件,应同时提交WORD文档的电子文件,并填写《国家标准报批清单》或《行业标准报批清单》。
第三十三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协调性、规范性、格式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在收到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报送的送审材料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
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填写《卫生标准审核单》上报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重大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通过一定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或相关方面意见。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履行报批程序时,应会签相关业务司局。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批准的标准,由主管部领导签发卫生部通告;卫生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批准的标准,由主管部领导与其他部门领导共同签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标准,以卫生部办公厅发文形式函报该委员会。卫生行业标准后,应以卫生部办公厅发文形式函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卫生标准实施后,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对标准的复审,提出确认、修改、修订或废止的建议。
第六章卫生标准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卫生部负责卫生标准的解释,卫生标准的解释与卫生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符合以下情况者,卫生部进行解释:
(一)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普遍质疑的;
(二)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三)标准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标准依据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解释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会同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就标准解释提出草案,经政法司审核后拟文报部领导签发,以部发文形式。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标准起草单位、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等有关单位应健全标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第四十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修订地方卫生标准参照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