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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履职鉴定报告范文1
一、强化帮带措施,促进角色尽快转变。采取乡干部二对一帮带的方式,让大学生村官全程参与村日常工作,提高大学生村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一名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好的机关干部担任大学生村官工作“辅导员”,传授群众工作经验,帮助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把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业绩考核结果等内容与所在村“两委”的年度计划和年终工作考核捆绑在一起,促使所在村“两委”主动帮助、支持、鼓励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为大学生村官搭建平台。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工作能力。建立村官培养实施规划,实行“三项制度”。一是定期工作汇报制度。每日记一次工作日志、每月一次工作总结汇报、每半年一份调查报告。二是集中培训制度。定期参加乡村干部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使他们对如何更好地适应基层工作,提高自身素质,担当起新农村建设重任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三是会议制度。乡要求大学生村干部都要参加所在村的会议和乡干部会议,全面了解村日常工作议程,了解乡整体工作情况。
三、强化实践锻炼,提升综合能力。一是“压担子”。乡党委给予大学生村官安排具体的事务,如在各类材料撰写、文化宣传、远程教育管理等方面,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进行交任务、压担子,增加他们的工作责任感,使他们在锻炼中成长,在成长中发展。二是异岗锻炼。为增进他们尽快熟悉工作知识,拓宽他们的视野,尽可能多的积累工作经验和方法,更好地做好基层服务。
干部履职鉴定报告范文2
一、积极开展反腐宣传教育,着力加强干部防御腐败的能力。
(一)认真组织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价值观。
(二)编印有关廉政方面的有关规定,下发每个职工,使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信念,提高道德修养,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粮,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法从政。
(一)继续落实“四大纪律、八项公示”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取单位、个人的现金,各种证券的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内条例》,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人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述职述廉,民主评政,戒勉制度。
(三)认真鉴定并严格执行《*县粮食局20*年反腐倡廉的责任责任书》。
(四)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的若干规定》,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坚决纠正领导干部的问题。
三、建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认真实行站务、厂务、政务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规范的运行。
(二)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资金治理,严禁设主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三)加强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强。凡对国有资产进行转让、出租等,都要按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投标。
四、强力推行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认真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坚决纠正纪律涣散,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和履职不到位等不正之风,全面推行和落实责任制,限时办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勤政,开拓、务实、高效的粮食执法队伍。
(二)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的监督,坚决不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压级压价、短斤少两,不讲诚信,拖欠农户的粮食款等损农利益的问题。
(三)加强粮食行政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严肃打击销售环节中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销售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原粮,油料和成品粮、油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检查,确保供粮质量。
干部履职鉴定报告范文3
2017年2月底,矿纪委组建成立以来,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和矿关于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系列指示精神,从建章立制上抓规范、从干部作风转变上抓监督、从监督执纪管理上抓落实,聚焦主业、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于“规矩规范性”和谐矿井建设。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上半年工作简结
一、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体系
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纪委副书记、纪检员岗位责任制,优化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逐级廉政谈话、专兼职纪检网员管理考核办法、纪检监察程序化管理等34项管理制度。
二是构建管理网络。在全矿各单位设立12个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组和15名纪检网员为成员的兼职纪检队伍,积极搭建“岱庄纪检”QQ群、“清风岱庄”微信平台,张贴公示纪委举报联系方式,完善纪检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全面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了纪检工作网络全覆盖。
三是规范建立“两单一档”。建立了《矿管理人员、“四管”人员廉洁风险档案》、《管理人员、“四管”人员廉洁风险防控单》和《单位(部门)职责权限清单》,全面掌控单位(部门)、管理人员、“四管”人员廉洁从业风险点。
四是制定下发指导性文件。落实集团公司党风廉洁建设会议精神,立足矿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二0一七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二0一七年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的意见》、《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深化作风纪律督察工作的意见》四个指导性文件。
五是传达压力、压实责任。压实“两个责任”,组织签订主体责任书12份,签订监督责任书12份;压实“一岗双责”管理责任,组织签订“一岗双责”管理责任书65份,确保压力有效传导,职责全面明确。
二、创新模式,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一是网络平台抓教育。开办“清风岱庄廉政微课”,通过现代传媒“微信公众平台”,适时和展现反腐倡廉工作要闻、工作动态、示范典型、警示案例、廉洁书画、廉洁故事、廉洁箴言等内容,普及廉政知识,弘扬廉洁文化,目前已推送9期。在端午节期间设计制作了“端午假期给党员干部一张备忘录”以温馨的语言、警示廉洁思想意识,筑牢节日廉洁防线。
二是“以会代训”抓教育。坚持纪检网员工作例会制度以会代训,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基层纪检网员工作职责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增强敬业、勤业观念。
三是廉洁谈话抓教育。突出要害岗位和矿调度会上通报的问题责任人,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方式,先后组织开展了17人次的廉洁从业提醒谈话,并现场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通过咬耳扯袖般的讲廉洁、谈纪律,促进了履职担当意识的提升。
四是内强素质抓教育。专职纪检员坚持每天半小时业务学习常态化,通过网络媒体、业务书籍,自我学习、自我提升,不断增强新形势下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五是突出特色抓教育。围绕培育岱庄特色廉洁文化,面向全矿下发了“我的家风家教故事”征文和“廉洁理念格言警句”征集的活动的方案。用身边的廉洁故事和廉洁理念,引领廉洁思想意识的强化提升。
三、聚焦主业,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突出行政中心工作抓监督。重点对全矿各单位的劳动组织状况、人力资源优化和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进行督察,规范指导、优化管理。
二是突出干部作风抓监督。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作风纪律督察工作的意见》,重点对全矿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劳动)纪律、干部作风转变、工作日禁酒制度执行、干部履职效能等工作持续开展检查督导23次,对存在问题的11名管理人员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推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
三是突出规范管理抓监督。纪委联合审计,对采煤、掘进、通防等7个专业和单位的仓储管理进行清仓查库、清算盘点、建账设卡,制定下发了仓储物资规范管理制度,促进了仓储物资管理规范。六月初对全矿各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职工收入明细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提出了问题落实整改的具体措施与意见,督促各单位民主管理规范。
四是突出重点工程、项目抓监督。对土建工程施工、生活设施安装改造、矿井设备升级等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廉洁准入”,招议标期间现场监督签订廉洁承诺书,合同签订前组织开展施工单位和矿负责部门廉洁约谈,并先后签订《廉洁工程(项目)管理公约》28份,实现了对施工单位和矿负责部门廉洁从业管理的双管制、同制约。赢得了施工单位“有了廉洁公约,我们心里更踏实了,不用想这事那事了”的一致认可。
五是突出职能发挥抓监督。认真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的常态化运用,制定下了《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目前运用该办法已对11名管理人员进行了警示约谈。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网员工作在一线的监督优势,及时了解基层单位管理人员思想状况、存在的廉洁风险隐患问题,通过日排查、月汇报,针对突出性问题,下达“廉洁风险预警单”、“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单”,及时防范隐患、整改问题。先后下发预警、整改单12份,实现了隐患和问题的闭合化管理。在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检查指导中,给予了较高评价。
六是突出流程规范抓监督。上半年以来,纪委围绕矿井废旧物资处理、废旧机油、油桶处理、设备物资到矿验收以及煤炭销售等敏感性工作,主动跟进、深度介入,狠抓流程规范管理,及时参与了物资报废处理工作的鉴定、拉运期间的过磅称重、全过程掌控煤炭从洽谈签订合同到发运出矿的规范操作情况,确保过程廉洁风险有效管控。
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自身建设上与西部七矿之间还存在差距,距离集团公司“西部十一矿统一标准考核”的要求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二是党风廉洁教育上形式少,还仅仅停留在廉洁约谈、廉洁理念学习等传统做法上,缺少较强警示效果的载体活动;三是纪检网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跟进指导上还存在欠缺;四是监督执纪管理停留在矿党政安排的重点工作上,对一些要害岗位、关键业务操作的监督监管还未能及时跟进、立项监察;五是“四种形态”的理解运用还存在差距,警示约谈的多,问责处理的少,不敢腐的震慑力还没能有效传导。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纪委工作体系规范化建设
按照能源集团和集团公司纪委一系列指示精神,聚焦“廉洁企业、阳光国企”和“规范规矩性”矿井建设目标,立足党风廉建设工作实际,全面对标、完善管理,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细化分解责任清单,依单履责、照单问责,促进党风廉洁责任制实。
(二)加强专兼职纪检队伍建设
以集团公司讲政治、讲正气、讲程序、讲效率、讲纪律、抓落实“五讲一抓”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纪检网员工作例会制度,注重业务培训指导,严格日常管理考核,规范工作业务开展流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
(三)创新教育模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探索实践“节点式教育法”。利用特殊时间节点,通过家庭助廉倡议书、发送短信、编发手机报、下发文件通知、会议传达强调等方式,及时开展提醒式教育;抓住干部成长节点,对新任领导干部、新进人员通过“廉谈话、廉承诺”等形式开展入门教育;结合重点岗位工作节点,进行廉洁风险提示和预警通告,开展防范教育;把握重大案件案发节点,推行案后警示教育“三个一”工作机制(组织一次分析讨论,召开一次案情通报会,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开展“党规党纪在心中”专题学习测试。通过微信平台继续推送“五部党规”、上级指示精神、矿井管理规定以及廉洁警示案例、漫画等廉洁学习资料,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四管”人员的廉洁教育,并通过专题学习测试的形式实现以考促学、以奖促学的效果。
开展“我的家风家教故事”和“廉洁理念格言警句”评选活动。认真落实“我的家风家教故事”征文和“廉洁理念格言警句”征集活动方案,认真汇总、甄选典型事、优秀理念格言制作宣传展板,利用微信平台推送,用身边的廉洁故事,教育身边的管理人员;用同事的优秀理念思想引领廉洁从业意识的增强。
利用地缘优势,开展“感悟人生”教育。突出中秋、国庆、元旦等传统节日期间廉洁从业的敏感期,围绕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立足有利地势,加强与周边监狱的沟通联系,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四管”人员到监狱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洗涤灵魂、感悟人生,形成思想上震撼、心理上的净化,自觉规范自律,走好人生之路。
(四)突出特色,建塑廉洁文化品牌
一是实施“廉洁细胞”工程。立足实际,着眼预防腐败抓早抓小,积极探索创新载体,引用“廉洁细胞”概念,坚持从机关部门、基层单位、重要岗位等基本单元抓起,以“细胞”廉洁促进矿井“肌体”廉洁。落实廉洁文化“六进”活动,扎实开展“廉洁班子”、“廉洁党员”、“廉洁干部”、“廉洁岗位”和“廉洁科室”等典型选树活动,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发挥。
二是编制党纪条规"口袋书"为领导干部"提神醒脑"。整理编制内容既涵盖党纪党规又涵盖企业管理制度的“口袋书”,通过知识问答、文字图解、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的形式,形成视觉上的冲击,思想上的洗礼。
三是建树廉洁文化示范阵地。深入全矿各单位检查调研党风廉洁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评先树优、选树典型,进行重点指导、强势打造岱庄生建煤矿廉洁文化建设示范阵地,通过典型引领,带动廉洁文化建设能力全面提升。
(五)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浓厚廉洁从业氛围。
一是抓干部作风督查。加大机关科室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八项规定执行情况、“”问题存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查处的问题点名通报,严肃处理,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
二是抓廉洁风险防控。积极构建政工科室、专业部室协调联动的“大监督”格局。通过强化重点业务的“痕迹”管理,健全风险预警、内外监督、纠错整改机制,使重大风险可防可控。
三是抓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围绕物资采购、供应、煤炭运销、财务管理、节支降本、大额资金使用、劳动用工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对“核心业务”办理、“制度规定”执行、“问题整改”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日常业务”规范等工作监督,坚持专项检查的制度化、常态化;科学选题、申报立项,扎实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切实以执纪监督推动业务监督,倒逼规范管理。
四是抓从严执纪问责。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究,尊重客观事实、依规依据办案,做到案件零库存、结案零申诉。严肃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工作失职渎职、侵害矿井和职工利益、以权谋私、克扣截留套取职工工资、违反“八项规定”以及利益输送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对行权用权失范、监督管理缺位等问题,拿起严格机制管理的“利剑”,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做到发现查处一起、通报处理一起,不设专区、没有特区、没有制度管理达不到的盲区,始终保持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
干部履职鉴定报告范文4
事故调查处理(以下简称事故查处)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惩处事故责任者、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和群众、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重要作用。多年来,从《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故查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当前这项工作也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混淆不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对于这一认定一般没有异议。但将学校安全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民房修建和拆除施工事故,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就比较多;对生产经营包括建设施工、装卸搬运、运输经营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就迥然不同;对非法违法开采导致的矿山事故、非法存储或者加工导致的烟花爆竹与危化品等事故,认定为刑事案件的现象也相当普遍。
二是事故查处工作的时间过长。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中,有70%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查处工作、80%以上的重大事故查处工作没有如期完成;在不少地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如期结案率也非常低,甚至有些地方没有一起事故查处工作能按期完成,事故处理周期最长的长达1年甚至2年时间。
三是事故查处的着重点不明确。事故查处工作中,各有关方面过多关注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履责情况,却往往漠视了事故发生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过多考虑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研究制订和督促落实。
四是事故查处协调机制不健全。在事故查处过程中,有关成员单位存在各自为政现象,有的以办案保密为借口,单独进行先期调查;有的以政府不能干预司法为由,进行独立办案,致使事故调查工作缺乏沟通和协作,难以实现协调、高效的运转,影响着事故查处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五是事故查处责任追究不够科学合理。事故问责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中,牵涉被问责和追究责任的人数过多,涉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偏重,涉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偏轻,甚至在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严格追究的情况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往往没有受到依法依纪追究。尤其是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缺少有针对性的政策法律依据。
六是近年来接连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故谎报瞒报现象严重,较大和一般事故的谎报瞒报现象更为突出。有关保险机构一直在为事故统计伤亡人数与实际赔偿补偿人数的数倍相差而焦虑不安,世界卫生组织也在不断指责我国的事故统计数字过于虚假,各类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数字严重失实。
深层次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分析其深层次原因:
一是事故统计和指标考核不科学。《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先后提出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但对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什么是生产经营活动和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没有以法律条款给出明确注解,致使事故性质认定缺少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如将生产经营单位扩展到自然人,将存在交易、有劳动报酬的劳务活动均作为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将事故起数和绝对死亡人数作为考核指标,造成考核压力过大,由于担心影响政绩,有的地方政府及其行业监管部门,不愿上报或者虚报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由于惧怕事故问责和严格处罚,事故单位不依法如实报告,宁愿用成倍高出标准的赔偿私下来“花钱买平安”,甚至为逃避责任追究,将生产安全事故认定病亡事件、刑事案件或其他事故。有关工伤保险机构已发现,过去工伤赔付中因突发急病死亡而视同工伤的人数不足10%,而今已超过工伤赔付总数的75%。因病工亡,已成为一些地方特别是企业逃避责任追究、降低违法成本的重要渠道。
二是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着相关不确定因素。《条例》明确规定了事故调查报告形成时限、报请政府批复结案时限和处理意见及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时限,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多种因素影响着事故查处的如期进展。一方面,由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条件复杂、次生灾害较多,或因技术原因调查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和邀请权威专家,进行检测检验、鉴定论证等延长了时间。另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等待上会研究的时间较长,由于上一级政府安委办挂牌督办从听取汇报到上会研究的时间过长;由于报请负责事故查处的人民政府研究批复,需要提交不定期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待时间也较长,这些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数个月。同时,还因为有些机关文件材料运转较慢等。
三是对主体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处理不到位。事故查处过程中,本是由于直接责任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导致的事故,却株连了层层很多“有点”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甚至牵涉了不少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本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单位负责人决策错误、工程设计存在缺陷、非法违法生产、未按规定解决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致的事故,却对岗位职工、基层和现场管理人员重罚重处。由于追逃力度不够,对因为较大、重大甚至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往往逍遥法外。
四是事故查处工作体制机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事故查处工作规定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际上安监部门的主要工作变成了协调服务。尤其是在省辖市、县(市、区)工作量相对较大;一般事故查处中,协调难度之大、工作推进之艰难,常让人望而却步。甚至是这边事故调查工作刚开始,那边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的工作人员就被参加事故调查的检察机关请走了。这项工作在很多层级或者地方也缺少独立性。
五是事故查处的法律法规不衔接和不统一。由于我国部门立法的缺陷,《条例》颁布实施后,铁路交通、电力等事故的调查处理也先后颁布了行业法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中作了相应规定;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军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也先后了本部门规章,甚至有的部门还出台了文件。但对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火灾、电力等事故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如何规范、统一地实施调查处理,已成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在事故性质、类型、等级和调查处理程序的不相衔接、不相统一,致使实际工作中,应当依法实施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却没有做到依法调查处理,甚至导致很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了了之。同时,《条例》颁布实施后,由于与其配套的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尚未制订,加上有的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致使安监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普遍遭遇不妥当的裁决。
六是事故查处的防范重点没有突出出来。通过依法、严肃、认真调查处理已发生的事故,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有效遏制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是事故调查处理的根本出发点。但事故调查过程中,这一中心任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放在重要的位置,有些领导总觉得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处理了,事故查处的工作任务就完成了,基本不考虑也不安排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问题。
七是依法彻查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机制尚未形成。接到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后,安监部门想核查出来却没有手段,仅靠劝说、走访、询问核查不出真实结果;公安机关知道有工作职责,但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和本单位领导的指示,难以实施各种手段和措施开展立案侦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强硬手段和措施,却没有工作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执法监察机构为了政绩,持放任态度;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为逃避责任追究、行政处罚,故妄为之。
对策与建议
抓紧修订《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目前,《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正在进行。建议在其修订中,首先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为安全生产依法监察体制,将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属于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的职能与业务,调整到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中;其次要用附则或者专门条款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和范畴,切实解决其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对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火灾、电力等事故,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各自行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加快改革事故查处工作体制和机制。建议在各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设立相对独立的事故调查工作机构,并在修订《条例》时,将现行事故查处工作机制,调整为在负有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事故调查处理分阶段分工负责工作机制。事故调查阶段,由安监部门具体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参加并支持,组成事故调查组,着重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情况及相关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阶段,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工会组织参加并支持,组成事故处理组,着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实施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处理,形成事故处理报告。然后,由安监部门负责,将事故调查报告与事故处理报告综合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提请负责事故查处的人民政府批复落实。
建议国家尽快制订事故查处工作规范。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批复、落实、结案、备案等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事故查处工作纪律。同时,建议修订《条例》时,要明确事故查处工作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适当延长,并将事故因抢险救援不能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或现场模拟等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工作时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树立事故查处工作的权威。
干部履职鉴定报告范文5
一、目前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1.“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制约了审计结果的利用转化。
目前,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大部分属于离任审计,很少开展任中审计,“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这种做法有一定的滞后性,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
2.审计力量不足及审计任务繁重,导致审计结果不能及时有效运用。
大部分高校审计处只有三人左右,审计人员只能组成一至两个审计组,由于批量任免、调动、退休,集中开展审计,每批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少则有三四个,多则一二十个被审计人员,在进行离任审计时,要对被审计人整个任期进行审计,少则两三年,多则三五年,有的时间甚至更长,审计期间跨度大,还存在政策规定有变化、人员变动、业务量大等原因,而且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审计组成员还要参与部分基建(修缮)项目隐蔽工程的签证和测量工作、基建工程材料市场询价及定价、物资设备采购验收、大宗物资采购的市场询价、各种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完善、办公室收文发文等工作,这样用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更紧了。由于审计时间短,任务繁重等因素限制,不可能审得过细,导致审计证据收集得不足,许多问题未能被发现,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难以保证审计质量,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效果,导致审计结果不能有效运用。
3.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受限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内涵加大产生矛盾。
随着高校办学自的扩大,高校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融资渠道。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及财务、基建、大额专项资金、校办产业、后勤社会化、科研经费管理、高校收费、助学贷款、社会捐资助学、国家“两奖一助”奖学金、勤工助学各项资金管理等经济行为,需要对经济责任人的经济管理水平、工作业绩、决策水平、管理能力、廉政情况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评价。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局限与审计业务内容的广泛产生矛盾。另外,审计人员受职业、知识面限制等,对审计结果往往注重微观的多,宏观的少,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层次质量,造成有的审计结果不能被直接运用。
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配合机制不健全,审计结果得不到合理转化。
(1)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组织部、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
(2)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对组织部门管理干部的意图理解不够,导致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另外,组织部、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审计定性含义与评价、审计职能作用等的了解也不多,反过来又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监督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透明,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
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处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报告,在报组织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室和其他有关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未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审计影响限定在被审计单位和部分领导这一小圈子里。
6.没有制定监督审计结果运用的责任制。
没有建立健全通过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室等多部门联合监督的责任制,也未建立保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来规范审计结果的落实。再加上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是平级关系,没有处罚权,独立性不强,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
二、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措施和建议
1.前移审计关口,推进任中审计,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
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
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说,经济责任审计在原来以离任审计为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任中审计,力求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秋后算账”,发挥“治本”作用。按照中央要求,审计署2009年和2010年审计的37名省部级领导干部中,有33名是任中审计。
2.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库等。
(1)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处也因为上述矛盾而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
(2)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审计结果运用。
对同一被审计单位来说,不同审计任务的审计目标、要求和时间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审计的内容、程序和结果却存在着许多相同点。将相关信息输入信息共享系统,其他审计人员在审计同一被审计单位时可查阅相关信息,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有效地运用审计结果。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档案管理制度。审计处还应建立审计台账,将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等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分清责任,记于相关领导干部名下,形成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如遇到审计时间紧的情况就可利用以前年度的审计成果,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只需将其任职期间尚未审计的时间段进行审计或财务检查,就可达到全面审计的目的。
3.创新审计方式和理念,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建设。
创新审计方式和理念,将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现代的计算机审计相结合。建设一支既懂审计业务又懂计算机操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全面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4.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者的命运,政策性非常强。因此,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单位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5.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联动性。
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有以下作用:一是审计对象更具针对性,在计划的安排上注意突出重点;二是加强了审计交流;三是方便了重大复杂审计事项的移交;四是促进了审计意见的落实。
6.将审计结果分级,创新审计结果运用的形式和平台。
(1)坚持把审计成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级别,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不见审计结果不做结论。
(2)探索创新扩大审计结果运用的形式和平台。
一是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曝光。
二是建立审计结果综合分析通报制度。审计机关每年将审计结果归纳、总结,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剖析和根源挖掘,并提出审计建议,形成审计结果综合分析报告。
三是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反馈制度。通过审计回访、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定期调度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和整改的情况。
四是将审计结果运用与干部任前公示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
五是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并作为党风廉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影响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
7.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责任制。
(1)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对造成审计结果不真实、责任评价不客观,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出现任用干部偏差的应首先追究任命部门的责任,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履职”、“带病提拔”等问题。
干部履职鉴定报告范文6
为了正确评价我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德才表现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工作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投身滨湖新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皖组字[20*]2号)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
二、考核时间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年4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等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区优秀指标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行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指标数统一下达(见优秀指标分配表)。区直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工业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评定,分别上报;全区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分别提出各组的区管干部评定等次建议,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20*年年度考核,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由区委考察组进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评分量化进行,即对被考核人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分值。民主测评基本分设置为总分100分。民主测评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数内);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职能力25分、服务态度10分、工作实绩35分、廉洁自律10分)五个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具体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层面考核,要把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考核组分单位组织实施。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2、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
3、进行群众民主评议,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对其进行逐项评议打分;
4、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六、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含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入(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一个月以上的,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自愿可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乱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受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纪发[2002]18号《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单位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情况(何时、何文号、何处分),要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清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根据组通字[20*]4号《关于实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八、几点要求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备案。报区人事局审核材料,公务员应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考核量化测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然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数额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奖金所需经费仍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奖金审批程序,各单位在报送考核备案材料时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