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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结算论文范文1
关键词:ERP;硬件;软件;管理平台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3.175
1 前言
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企业资源计划)是一个对企业的多种资源进行规划的管理信息系统和操作平台,它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使企业的物流、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相集成,实现数据共享、多路径查询,使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在内的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调配和平衡,为企业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创新等管理职能的发挥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服务。
张钢为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均衡配置企业资源,优化企业销售、财务、营销等体系业务流程,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在企业内部开展ERP项目管理。通过全面建设ERP系统,企业实现了人财物产供销的全面业务财务集成,同时利用标准化和定制化的软件平台将计划、决策和资源进行整合,使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在系统化、网络化的信息化手段下得到有力的规避和管控。使销售管理流程更规范、管理更精细、运作更透明。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迅速、健康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 硬件方面设计
根据集团公司ERP建设的实际需求和未来发展要求,企业的ERP平台软件选择 ORACLE ERP R12,采用最新成熟版本R12.1.3。
2.1 ERP系统支持的服务器架构
(1)ERP系统服务器架构。ERP系统服务器架构推荐选用高可用性架构。应用层:应用服务器推荐采用多节点负载均衡的模式架构。
数据库层:数据库服务器推荐采用RAC方式。
(2)合并报表系统服务器架构。采用相对简单的多节点服务器架构,即单一应用服务器和单一数据库服务器。可在ERP应用服务器中划出分区,作为两个系统的备份系统,一旦主系统故障,可调整备份资源,进行冷切换。
(3)业务分析系统服务器架构。采用相对简单的多节点服务器架构,即单一应用服务器和单一数据库服务器。
2.2 ERP硬件系统配置参数
集团公司的ERP系统(正式系统)硬件设计要考虑未来3-5年的增长,按照总用户数3000-3500个左右,并发用户600-700个左右进行评估。
(1)服务器CPU 配置。应用服务器CPU负荷计算:目前CPU计算能力不断提高,而软件也在不断地升级换代,以Oracle的推荐标准以及实际经验,基本上每核CPU支持30-50个活动前台用户(Form, Web Page)。
(2)服务器内存配置。由于ERP系统是I/O密集型系统,存储I/O常常会成为性能瓶颈,而内存用做数据缓存是缓解存储I/O的有效手段。因此,通常配置更多的内存,以提高用于数据缓存的内存量。在实际应用中,一般以每核CPU配置4G内存为依据,进行部署。
(3)存储配置。从数据安全的角度出发,应选用RAID设备;数据库的应用都是I/O密集型的应用,存储设备的速度直接影响应用的响应速度,因此,应尽可能选用高速的RAID设备。
为提高正式系统的安全与读写性能,正式系统存储采用RAID1+0方式;为降低费用,测试与开发系统采用RAID5方式。
(4)网络带宽。ORACLE应用系统提供两种形式的应用服务:员工自助服务应用和专业工作服务。员工自助服务应用提供的是标准的HTML页面应用,每个并发应用用户需求的网络带宽大约是4K Byte;专业工作服务应用提供的是表单(Form)形式的Java应用,每个并发应用用户的带宽需求大约是8K Byte。
3 软件方面设计
ERP系统下可以通过使用标准功能和客户化开发实现对业务财务风险的有效管控。通过系统用户的职责划分,明确各部门岗位人员的权责利,实现操作及数据访问权限的控制;通过系统使多部门、多业务的数据共享成为可能,实现了销售业务数据在各个环节的合理共享,方便数据分析及监控;结合企业的实际组织架构和业务现状,在经过梳理,整合后,系统设计建立了9大业务平台。如图1所示。
3.1 ERP系统销售业务管理方案设计目标
(1)规范业务运行流程
(2)数据更及时准确
(3)提高业务运行效率
(4)加强业务风险控制
所设计的销售业务管理平台,其职能覆盖了从合同签订到发货结算的全部流程,同时在产品编码、质量标准上依托主数据平成产销业务的衔接和转换。目前主营产品主要是面向库存生产,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的意向,由销售部门计划人员,制定每周的销售计划。生产部门再根据明细的销售计划进行生产排产。
3.2 销售业务平台风险控制措施
所设计的ERP销售业务平台通过系统工作流规范从销售合同签订报到销售结算的操作流程;明确在ERP系统中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划分;控制先收款后发货的规范流程;完善销售业务,对外仓发货信息进行管控。整个平台以先进的流程管理思想和符合企业经营发展的营销理念为设计准则,使用Oracle数据库、PLSQL编程语言和FORM表单开发工具实现了销售合同、销产计划与发货结算功能在ERP平台下的深度融合以及无缝衔接。
3.3 销售管理平台设计
销售业务执行基于销售四个管理平台的设计,建立了销售业务全流程系统实现方案。
3.3.1 销售合同管理平台的设计
(1)根据当前业务情况,当确认客户提货明细后,在ERP中创建销售合同,录入明细信息。
(2)根据销售合同在业务环节的作用和实际合同操作分为:现货合同、期货合同、预合同。
(3)在合同管理平台针对合同明细信息进行管理,包括:合同编码、销售员和销售部门、销售区域、到站信息、客户名称和编码、客户收货地点、户收单地点、产品类别和产品编码、钢种牌号、明细规格、具体数量和单价等信息。
(4)根据销售价格的基础信息维护,自动显示销售价格。
(5)流程核心节点为合同审批功能、合同生成订单功能。
(6)在ERP系统内录入录入框架合同,只录入类别牌号等信息,在ERP系统内进行审批。
3.3.2 销售计划管理平台的设计
(1)业务现状。根绝市场趋势及客户需求制定销售计划。销售计划制定过程中需要确认具体的牌号、规格、重量。
对于计划的变更,由销售部更改,调整后再提交至生产部门。
(2)核心需求。在ERP系统中管理销售计划,以销售计划推动MES排产。实现销售计划维护、变更审批等功能;
实现针对销售计划的汇总、统计、打印等功能,并且实现线上审批功能。
3.3.3 销售出库管理平台的设计
(1)核心业务现状。销售发货主要由开票科统一管理,发货指令主要由销售业务部门发起,进行发货预报通知;远程计量系统负责车辆的进厂出厂计量,出厂预报等职责。库管员根据计量结果统计并上报销售结算科,最终作为与财务结算的依据;销售部门业务人员通过与财务确认发货金额后,编制销售订单,遵循‘无款不发货,有款不超发’原则;不同品种间换货逻辑,在不超过合同总量的前提下,在合同协议范围内调整订单量。
(2)ERP系统实现方案的设计。1)编制发货通知单。销售部门资源配置岗在销售合同管理岗做完销售合同后,根据交货期和客户要货情况,并且参考现场库存情况编制发货通知单;2)特殊产品发货业务对于部分不通过计量系统做出库的物料(如液体、气体等通过计表方式出库),需要通过发运平台直接触发ERP的出库;3)品种调换货业务。当协议中签订多个品种时,发货通知单根据每个品种数量进行发货通知单创建,集成品种信息客户信息等。当客户与业务员协调需要在协议总量不超的前提下,业务员也同意品种间调换货,那么通过在创建发货通知单时某个品种可以超过此品种在合同上的数量,在这里数量校验逻辑切换成发货通知单不超过合同总量的验证逻辑。
3.3.4 销售结算管理平台的设计
结算平台主要功能就是结算单、结算补充单。销售结算单是销售业务中,销售职能部门结算人员用于计算以及确认产品价格的系统单据;结算补充单主要实现根据承兑现汇等计算贴息额,通过补充结算的方式进行金额的分摊,另外也可以针对满足批量优惠条件的客户进行补充结算,找补批量优惠金额。结算定价是结算单核心功能,结算单可以实现结算价格的自动计算,手工调价以及价格审批功能。
(1)结算价计算分以下几个方面:
1)出厂价业务;
2)锁价业务(销售合同相关参数);
3)浮动加价;
(2)结算价格审批。最终结算价生成后,形成可提报的结算单,按照预置的审批流程,由结算单创建人员提交审批,审批通过的结算单才具有打印成实物的结算单据,具备结算效用。
(3)结算补差单基本信息。结算补差单使用头行结构进行设计。头信息中包含补差结算补差编号、结算补差类型、部门、科室、期间(日期范围)、创建人、审批人、创建时间、结算补差原因、状态、备注说明等信息。行信息包含客户、金额、状态、结算补差原因、备注说明等信息。
4 效果分析
虽然至今为止本企业的ERP系统只实现了部分模块,但是企业设计实施ERP项目的风险控制已获得不错的效果。其主要表现在:
(1)管理者思想观念的转变;
(2)改变企业的决策方式;
(3)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精确管理;
(5)成本核算方式的改变;
(6)信息反馈及时准确;
5 结论
张钢的ERP销售管理平台的实施,从硬件方面对ERP系统支持的服务器架构、系统通用的硬件架构、系统部署方案、ERP硬件系统配置参数进行了系统性总体设计;软件方面从本企业ERP销售业务管理系统的目标设计、销售业务平台的风险控制措施、销售系统基础数据的管理设计、销售业务的四大管理平台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对其中的销售数据管理、销售业务四大管理平台的功能进行了详细描述。从应用上来看ERP项目的实施是成功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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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结算论文范文2
关键词:集团公司 资金 集中管理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经济的广度全球化和深度全球化,集团公司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公司的资金流量和存量都很大,对于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不能固守传统的做法,而应该树立集中管理的理念,从战略高度强化对资金的管理,把握整体的资金管理和控制,有效配置集团公司各个成员企业的资源,把集团公司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使得集团公司的资金在有序的运动中实现自身的保值增值,进而保证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资金集中管理概述
(一)资金集中管理的内涵
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将整个集团的资金集中到总部,由集团总部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和统一运用。其内容主要包括资金集中、资金支付结算、融资管理等,其中资金集中是基础,其他各方面运作均建立在此基础之上。
(二)资金集中管理的作用
1、集中力量办大事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把无数的资金个体集中起来,由集团公司总部合理调剂内部单位资金余缺,促进集团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集团公司根据集团发展战略,集中力量进行资金投入,避免因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无效竞争造成资源的浪费,从而促进各单位集中优势巩固和发展主业。
2、最小化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集团各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通过资金集中管理,盘活成员单位的闲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外部融资需求,从而降低集团公司外部融资而支付的利息。同时由于集团公司资金集中后所形成的规模优势,可以获得银行在存、贷款利率上的优惠政策,大大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降低集团公司财务风险。
3、外融资内分配
一般而言,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好的公司较易获得外部融资。但是,集团内部各公司的经济实力、财务状况参差不齐。这也就造成了集团内部有些公司资金充裕甚至过剩,而有些公司资金比较短缺,甚至到了资金链断裂的险境。随着集团各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集团公司的融资能力将大大增强,通过自身较好的信用取得外部融资,然后在各公司之间进行适当分配,为集团各公司提供更优惠、更方便、更快捷的资金保障
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模式
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因集团公司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经营模式的不同而各有不同,具体来说,分成以下几种:
(一)统收统支模式
统收统支模式是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企业的所有资金收付活动,只有集团总部设立账号,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再单独设立账号,由集团总部统一将下属单位的资金集中到总部账号进行管理和使用,集团总公司和下属单位之间通过往来账进行核算,从而达到集团总公司完全占有和支配集团资金的目的。
统收统支模式的优点是较为简单,容易操作,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增加资金收付相关的流程环节,延长资金收付时间,降低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支付方式不灵活等。
(二)拨付备用金模式
拨付备用金模式是集团根据历史数据测算一定时间期限内下属单位使用资金的需求量,从而统拨规定数额的现金给下属各单位备其使用。各下属单位实际支出现金后,定期持相关单据凭证到集团财务部进行报销,集团再给其补足备用金。
拨付备用金模式的资金管控力度较为宽松,当集团公司从分散型向集中型资金管理模式过渡时,这种模式比较适用。但是,由于集团下属各单位没有独立的财务部,而是由集团财务部统一负责下属各单位的支出报销,如果因意外或紧急情况出现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还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另行批准,这不可避免的会降低下属单位的经营效率和财务效率。
(三)结算中心模式
结算中心模式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
图1:结算中心流程图
如图显示,在结算中心模式下,集团和下属单位保留各自独立的财务部门,但下属单位的资金一般都存放在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负责统一办理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结算和成员企业的对外结算。另外融资工作一般也由结算中心统一办理,并将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分配和管理。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有一定的灵活性,各下属单位仍可保留一定的资金所有权和管理权,可在集团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资金收付和对外融资活动。但该模式存在一些合规性问题,由于结算中心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处理内部企业资金直接划转业务时,会导致内部企业之间出现资金无因流动,需特别谨慎对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模式由结算中心模式发展而来。由于集团下属各单位大都是独立法人,所以其资金不能够无偿占用,同时也为了增加资金管理机构的融资、投资功能,所以很多集团选择将资金管理机构从集团总部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模式的好处除了能够规避结算中心模式存在的合规性风险之外,还具有使集团的内部资金管控市场化的功能,具体来说,由于财务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其具有一定的外部市场功能,能从债权人的角度对借款单位进行风险管控,更好的约束下属成员企业,从而达到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
(五)现金池模式
现金池模式是由集团总部在某家商业银行开设总账户,下属单位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子账户。总账户和子账户、子账户与子账户之间可自由转账。银行每天根据事先约定的目标余额管理方法,将资金先在下属单位账户之间划转,如有缺口统一借贷,如有结余统一投资。每天结束后将下属单位的收支账户清零,余额转入集团总部账户。
现金池模式有效利用了现代商业银行强大的资金结算能力,实现了以天为单位有效利用每一分钱的目的,并且规避了集团总部因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而无法对其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法律障碍。但是,现金池模式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如商业银行的选择、资金往来的转账手续费等。
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实际运用
以上五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各有优缺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运营模式的集团分别适用不同的模式。下面笔者结合所在公司实际情况谈谈如何实际构建和运用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我司是一家集大米、米粉、淀粉糖生产等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目前有专门的采购公司进行谷物等原材料的采购,有大型粮食加工厂负责大米等成品的生产加工,有自设贸易销售公司和三十家直营店负责终端销售,逐渐步入了销一体化的集团运作模式。
目前我司由于销环节的互相独立,各自在资金需求量和收支时点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比如贸易销售公司和直营店现金流收入充沛,而采购公司经常需要面对大额支付等,如果采用各自“单兵作战”的模式将导致集团整体的“资金血液循环”不畅,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为此笔者借鉴现金池管理模式的思想帮助我司构建了资金集中管控的具体模式。
第一步,实施资金计划预算管理。在我司已有的财务预算体系的基础上,结合过往历史数据,制定出详细的资金计划预算,每个下属单位都必须制定该预算,且必须至少细化到“周”,并制定出相应的预算考核方法,以增强下属各单位对资金预算的重视程度,从而为资金集中管控打下基础。
第二步,开设账户。选择一家银行开设总账户和下属各单位的子账户,在选择银行时应利用自身集团规模大的优势与银行磋商谈判并签订协议,以获得更高的存款利率和更低的贷款利率及异地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步,构建集成化的资金信息系统。这步至关重要,在这个信息系统上要实现总部和下属各单位之间的资金信息集成和共享,最大程度降低单位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我司目前要求集团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在每天下班之前,将当天所有的资金支出情况和当前现有的资金存量信息录入该信息系统,并录入明天预计支付的资金信息(如总部需支付的管理费用,采购公司需支付的采购款项,加工厂需支付的员工工资,贸易销售公司和直营店需支付的店面房租、水电费等),总部派专人负责审核其资金支付的合理性,超预算的需提交领导审批。系统根据上述信息自动计算出下属各单位的资金富余或缺口数额,再根据“多边净额结算”的原则得出在下属各单位之间调配资金的最优方案。若发现集团整体资金有富余,则存入集团总账户;若整体仍有缺口,则由集团出面贷款,以满足所有单位的资金需求。从而高效利用资金,将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需要提及的是,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下属各单位设置一定金额的“资金缓冲垫”,以免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资金不够使用的窘境。
第四步,考核和激励。总部定期根据下属各单位资金预算的制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并与激励制度相挂钩,从而督促其重视资金管理,不断提高预测准确性,并分析资金支出的合理性,真正做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我司在运用这一资金集中管控模式后,很好的平衡了各单位对资金的需求,大幅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了可观的资金利息,同时还由于资金信息的透明化而大大降低了贸易销售公司和直营店店员舞弊的可能性。
以上只是一个例子,在实际运用中可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上五种模式进行“本土化”的修改,以更好的适应本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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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结算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包括金融期权交易日和结算日的初始确认。本文论述了在结算日对金融期权进行初始确认的理由,并进行了举例说明。
一、金融期权是在交易日还是在结算日进行初始确认
就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而言,首先必须明确区分交易日和结算日。交易日是指金融期权合约的签订日,结算日是指金融期权的履约日。目前关于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存在着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交易日会计和结算日会计。交易日会计认为,对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必须在金融期权合约的签订日进行,一旦金融期权的买方和卖方达成约定并成为该期权合约的一方,那么金融期权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就必须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结算日会计则认为,金融期权在交易日所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应在表外披露而不应在表内确认,只有当金融期权的买方实际行权或转让该期权合约时(也即结算日),才能确认由该期权交易引起的利得或损失。
事实上,交易日会计的观点是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期权的持权者或立权者成为该期权合约的一方时,该金融期权应确认为资产和负债”的表述。然而笔者认为该表述并不能充分支持交易日会计的观点,理由有三:
第一,金融期权在交易日所引致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一项真正的资产和负债,它在本质上属于一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众所周知,期权合约是一种选择权合约,其持权人享有在合约期满或期满之前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或销售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如果在合约到期日之前,该金融资产的价格对持权人有利,他就会选择行使权利买进或卖出该金融资产。如果在合约到期日之前,该金融资产的价格对持权人不利,他就会放弃买进或卖出该金融资产的权利。而立权人则有义务在买方要求行权时出售或购入该金融资产。可以看出,作为期权合约的买方和卖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期权合约所引致的权利和义务的发生与否取决于期权合约的执行与否,而期权合约的执行与否,又取决于期权合约标的物的公允价值的有利变化这一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与否。既然是未来的不确定事项,那么这种权利就不是一种“很可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而这种义务也不是一种“很可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因此在交易日,持权人和立权人最多只能在报表附注中以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形式披露该未来不确定事项,只有当持权人决定行使期权合约时,潜在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转化成现时的资产和负债。
第二,金融期权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它的交易具有不同于基本金融工具交易的本质特征,因此对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就不应该采用基本金融工具的处理方法。众所周知,对基本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的初始确认,一般在投资者从资本市场取得股权或购入债券时按照历史成本入账。然而对金融期权我们便不能采用这种方法,因为金融期权具有不同于基本金融工具的本质特征。这里引用美国《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①不要求任何初始净投资,或者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远少于可望对市场因素变化做出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约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②合约条款要求或允许净额交割,或易于通过合约以外的方式进行净额交割,或者进行的资产交付将导致并不严重偏离净额交割的情况。也就是说,金融期权交易允许买空、卖空,它不需要或只需要很少的初始净投资,并且一般采用差额(净值)结算方式,投资者只要缴纳相当于标的物公允价值较低比例的保证金就能参与交易,实现“以小搏大”的杠杆效应。一般的金融期权交易更多的是出于投机目的,真正实际交割的很少,因此,对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就不应该在交易日直接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第三,结算日会计比交易日会计更能简化会计处理,也更有利于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如果对金融期权采用交易日会计,那么在交易日必须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而在合约到期日必须根据标的物公允价值的变化对原先的入账价值进行调整。如果对金融期权采用结算日会计,那么在交易日只需确认期权费,在合约到期日根据标的物公允价值的变化确认该期权交易的损益就可以了。更重要的是,假如资产负债表日在交易日和结算日之间,那么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日会计将虚增企业资产和负债,以资产和负债为基础得到的财务比率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对会计报表使用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交易日对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应该仅仅确认期权费,由该期权合约引致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在表外作为一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进行披露,等到持权人决定行使该期权合约或转让该期权合约时,才能在表内将标的物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由该期权交易导致的利得或损失。
二、金融期权交易初始确认的举例说明
例:a公司2005年11月1日与某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期权合约,该期权合约赋予a公司2006年3月31日前按500 000元买入股票的选择权,a公司同时支付10 000元的期权费给该经纪公司。假如2006年1月15日,此项股票期权市价上涨至600 000元,2006年2月28日,a公司对该股票价格看好,于是决定执行此项期权合约,假设当日此项股票期权市价又上涨至700 000元,同时支付期权交易费6 000元。那么,a公司持有的金融期权在交易日和结算日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下面列表(见表)说明并做简要分析。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
第一,金融期权不管是在交易日还是在结算日进行初始确认,a公司在整个股票期权合约的投机活动中,都赚取了190 000元(700 000-500 000-10 000)的利润,扣除6 000元期权交易费,实际赚得184 000元。
第二,若金融期权在交易日进行初始确认,那么在资产负债表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期末余额为500 000元;若金融期权在结算日进行初始确认,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并没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假如a公司除该项金融资产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合计为50 000元,除该项金融负债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合计为100 000元,那么采用交易日会计计算,则a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流动比率为91.67%[(500 000+50 000)÷(500 000+100 000)],采用结算日会计计算,则a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流动比率为50%(50 000÷100 000),两种结果截然不同,91.67%的流动比率意味着a公司的偿债能力处于中等水平,而50%的流动比率则意味着a公司面临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很大。因此,采用交易日会计可能会对一些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
主要参考文献
①常勋.财务会计四大难题.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
销售结算论文范文4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著作)金光华、田昊箭、王蓓、刑林明:《电子货币》,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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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93-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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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孔立平:《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与对策》,《商场现代化》2004年第13期,第56-58页。
(论文)陈湛匀、李文斌:《我国网络银行与电子货币发展研究》,《新金融》2000年第8期,第34-39页。
销售结算论文范文5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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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结算论文范文6
论文背景介绍:A公司是一家中型国有贸易型企业,基于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范围内需求全面萎缩的因素,导致A公司传统的贸易出口业务项目大幅滑坡。同时,中国经济由传统的“出口导向”变为“内需导向”,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外贸公司亟待转型升级。这一转型包括公司形式、产品结构、商业模式的全方位调整。作为过渡期的大宗石化项目,是A公司利用自身融资优势和合作方的行业优势而产生的。本文意在通过石化业务的市场细分、流程节点和法理分析,找出业务运作中的法律风险,据此以“货权控制”和“资金安全”为着眼点,确定法律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A公司石化项目概况
2011年,A公司董事会决议,充分利用自身30余年形成的国企银行资信优势,寻找石化系统的合作伙伴,以“自身资金+合作方行业优势”的合作模式,开拓石化产品销售项目。众所周知,石化项目是两大龙头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统江山的局面。中国石化项目的市场细分格局是基本确定的。A公司作为一家中型国企,无法直接与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巨头对话,这缘于一方面经营业绩的空白,一方面缘于石化项目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成品油的经营资质取得显然对于A公司是不现实的。A公司将经营的产品锁定为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的石油制品领域。同时,基于合作方为非国有经济形式、资产实力弱的特点,A公司对山东、江浙、广东、广西等地的潜在供应商综合分析,在综合运输成本、货物储存及监管、地理位置、产业优势等因素,将合作方锁定为广西B公司。终端客户锁定为石化系统的炼厂或其他贸易商,上油供货商为中石化、中石油子公司或者个别贸易供货商。合作初期,上下游客户均为B公司提出经A、B公司选定。
2011-2012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近6亿元,销售毛利率约1%。作为A公司舍弃一般贸易过程中的过渡型项目,石化项目在经营规模和边际利润方面的作用是客观的。
二、项目合作模式
A公司石化合作销售项目主要分为合作贸易项目和合作加工项目。合作贸易项目分为不入库直接贸易项目和库存贸易项目。
(一) 不入库直接贸易项目
合作基本模式:(1)B公司与终端客户签订销售合同(2)B公司预付A公司10%货款,并与A公司签订购销合同(3)A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支付100%货款(4)终端客户向B公司付款(5)B公司向A公司结清90%余款。
(二)库存贸易项目
合作基本模式:(1)B公司向A公司预付10%货款,并与A公司签订销售合同(2)A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支付100%货款(3)终端客户100%付款给B公司,B公司支付A公司90%余款。
(三)合作加工项目
合作加工项目意在提高产品附加值,然后销售给终端客户。合作基本模式是:(1)A、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B公司支付10%保证金(2)A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支付100%货款(3)A公司分批发货给B公司选定的委托加工厂(4)加工完毕后,终端客户支付100%货款(5)B公司支付A公司90%余款。
图3 合作加工项目流程
三、项目法律风险分析
综合A公司与B公司所开展的三种合作模式,具备如下特点:
(一)A公司为项目提供资金的合作支持,具体表现为对上游供应商的买卖全额结算行为;
(二)B公司为项目提供上下游客户的营销渠道支持;
(三)B公司与A公司合同全额结算的行为迟后于A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结算行为。
无论是三种合作方式中的哪一种,在A公司全额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后,在B公司结算完毕前,A公司主要面临两大风险:一是应收款无法清收的风险;二是货物的货权风险。换言之,B公司利用自己的渠道优势,换得了A公司作为项目初入者的合作资金支持。1%的毛利率,6000-7000元/吨的采购成本,以及项目的滚动式操作,导致近亿元的资金运作。大资金小利润,这使得A公司的资金风险加大。所以,这类项目成败与否的关键就是如何提高货物周转率和加强资金和货权掌控。如果“不见物(油品)、不见钱(款项)、不见人(客户)”,显然A公司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A公司石化项目法律风险的“节点”主要包括如下:
(一)不入库直接贸易模式:在A公司将货物交至终端客户后,终端客户不付款或B公司收到终端客户货款后不予支付A公司。
(二)库存贸易模式:货物仓储风险(仓库租赁和油品监控、安全等),终端客户不付款或B公司收到终端客户货款后不予支付A公司。
(三)合作加工模式:货物仓储风险(仓库租赁和油品监控、安全等),委托加工过程中货物货权的控制,终端客户不付款或B公司收到终端客户货款后不予支付A公司。
四、法律风险控制手段和方法
A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其法定责任。基于此,对前述资金和货物风险的控制方法必然是合作项目运作前予以解决的问题。
(一)货权控制手段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33条之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给予当事人之间约定货权转移条件的自由约定权。据此,A公司与B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B公司未付清款项的前提下,A公司始终保持对油品货权的所有权。具体作法是:
1、油品存储仓库中的出入库必须A公司授权人员的签名方始生效;
2、油品委托加工模式下,由于委托加工的合同双方是B公司和加工厂,如何解决货权控制呢?采取B公司唯一委托A公司人员签字放行出库的方式。
3、存储仓库选择为具备安全资质的第三方油库,必要时签署A公司、B公司和仓库三方《仓储协议》,以确保油品的安全和货权的实际控制。
(二)终端客户不付款或B公司不结清余款风险
基于终端客户为B公司原有渠道提供和A、B公司共同选定的事实,主要采取如下并行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1、A、B公司共同开立银行共管帐号,以用于项目款项的接收和结算,这一帐号要求体现在终端客户与B公司的销售合同条款中;
2、终端客户除系中石化、中石油系统公司外,提货时均须100%付款后发货;
3、与B公司的合作合同中约定逾期结算余款的违约惩罚条款;
4、不入库直接贸易模式下,货物运输的费用及损耗由B公司承担;
(三)合同缔约风险和履约风险
为降低缔结合同风险,A公司在选择上下游客户时具体区分中石化、中石油系统公司和其他公司两类,在此基础上,基于前者的垄断地位,基本接受对方的合同条款约定,对于后者,则在全面分析其经营资质、注册资本、资产状况的基础上严格约定合同条款,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实现。对于合同的条款约定,则严格规定“法律顾问审核”的内部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