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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攻坚剖析材料范文1
一、时间安排
2020年6月10日-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准确掌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补齐工作短板,提升脱贫成果,为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排查。
各村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由驻村工作队牵头组织人员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开展全覆盖排查,确保户户到、人人过、项项查。重点排查以下六项内容:一是家庭收入情况。排查贫困户2019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重点关注是否受肺炎疫情或其他原因影响导致今年收入可能不达标的风险。二是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排查米、面、粮油是否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肉类、蛋类、奶制品或豆制品等是否想吃随时能吃,一年四季是否都有应季的衣物,重点关注特殊人群(比如鳏寡、残疾高龄老人等)是否落实相应的服务保障措施。三是义务教育保障情况。排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教育资助发放情况,重点关注学籍在外地的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补助政策是否发放到位。四是基本医疗保障情况。排查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参保情况,重点关注新增人口是否及时代缴、稳定脱贫人口参保情况。在外地参保和就业单位代缴的是否有证据资料。五是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排查贫困群众住房是否安全,是否满足居住需求,危房改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六是饮水安全情况。排查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是否达标,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饮用露天塘水情况,老弱病残贫困户的饮水是否方便。(具体见附件1)。
排查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整理,汇总脱贫攻坚专项集中行动排查问题(附件2),建立问题清单,按照问题整改“七个一”机制落实整改、销号管理、问题清零。
责任单位:各村驻村工作队、村两委。
(二)全面开展走访。
专项集中行动期间,全镇所有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围绕“四个一”要求对所结对帮扶户(包括2014年、2015年脱贫户、稳定脱贫户)开展1次帮扶走访,并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村。一是与贫困群众谈一次心。与贫困户面对面谈心交流,了解结对帮扶户“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引导结对帮扶户掌握建档立卡以来家庭收入的变化和生产生活的改善情况,切实用心用情拉近与贫困户的距离。二是梳理一遍帮扶措施。帮助结对帮扶户梳理建档立卡以来在教育扶贫、健康脱贫、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生态保护脱贫等方面获得的帮扶情况,确保结对帮扶户(或明白人)对相关情况说得清道得明。三是核实一遍基础数据。核准《扶贫手册》基础信息及贫困户家庭各项收入、支出数据,确保各项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四是整治一次人居环境。动员并帮助贫困户整治家庭人居环境,确保贫困户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干干净净的人居环境迎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
责任人:所有帮扶联系人、村扶贫专干。
(三)整治人居环境。
各村要充分发挥公益岗和公益性事业劳务人员作用,对村域内的垃圾包括杂物、渣土、柴草和废弃物等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彻底清理,确保常态化达到“十净”(即房前屋后净、庭院净、禽舍净、道路净、沟渠净、绿化地林带净、公共环境净、水边净、场院净、地头净)要求。结对帮扶责任人要结合帮扶走访,帮助结对帮扶户对家庭人居环境进行细致整理,促其达到“五净一有一整齐”(即门窗净、卧室净、厨房净、个人卫生净、宅前宅后净,每个贫困户家中要有简单必要的基本生活用品〈包括床褥、衣柜、碗橱、餐桌、椅子、电视机〉,家庭院内摆设整齐有序)。
责任单位:各村驻村工作队、村两委。
(四)抓好整改落实。
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切实抓好全面排查和帮扶走访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6月底前整改到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建立问题台账,逐项研究具体整改措施,严格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逐人逐户对账销号。对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加强会商与研判。镇直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能加强对村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各村要找准问题症结和问题阻点,深入剖析原因,既要“点对点”整改,做到改到位、改彻底,又要做到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要坚持精准帮扶,聚焦“五个一批”,加快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加快各类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扶贫项目6月底完成,并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责任单位:镇各脱贫攻坚专项工作领导组,各村。
(五)完善基础工作。
要全面核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扶贫工作站对发现的疑点数据要组织扶贫专干实地核查,及时修正完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要围绕普点内容,全面梳理、规范整理村级档案和贫困户档案资料。完善的重点要求:(1)检查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手册》内容必须与家庭真实情况、扶贫信息系统相一致、帮扶措施与帮扶成效必须相统一。(2)《扶贫手册》必须存放在家,户袋资料与村存放的户档资料必须完全一致。(3)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识别、帮扶和退出资料务必完整、支撑材料必须齐全。(4)边缘户和监测户的佐证资料务必准备并且充分有力。(5)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措施务必落实到位,排查表中的各项帮扶措施必须填写齐全。(6)有关证件(如残疾证、慢性病证等)务必办理并存放户袋。(7)对特殊情况户(如不能正常回答问题的农户等)务必准备情况说明、张贴告示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明白人”。(8)所有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扶贫专干对所在村脱贫攻坚基本情况、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程序环节、取得的成效等必须做到清楚明白、熟知在心。
责任单位:扶贫工作站,各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脱贫攻坚专项集中行动是补齐短板弱项,提升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普查的重要抓手。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全面开展走访,扎实做好帮扶工作。
扶贫攻坚剖析材料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系列决策,紧紧围绕保障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基本需求,切实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查处和整治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农村危房改造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扎实做好2018—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收官”工作,助力我县精准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二、治理范围
对全县2012年以来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规范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涉农资金检查、审计等移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重点整治项目审批、危房鉴定、项目验收、资金监管、档案和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治理重点
(一)看计划分配,查任务落实,专项治理改造任务进度滞后问题。
1、下达任务未按年度时限完成,进度滞后;
2、资金“趴窝”。
(二)看资金账目,查资金去向,专项治理资金监管不严、拨付不规范和使用违规问题。
1、借危房改造之名收取农户押金、保证金、拍照费、手续费,不顾农户意愿强制搭车服务(收费)问题;
2、将补助资金违规用于危房改造之外的其他项目等挤占、挪用问题,将危改补助资金作为涉农资金整合后未解决相应户数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不经验收即拨付资金问题,验收1个月甚至几个月之后资金仍未拨付等不及时问题,拨付到户资金低于当年补助标准等不足额问题,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未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问题;
4、虚报改造任务、重复改造、冒名顶替等套取骗取、冒领补助资金问题;
5、其他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
(三)看农房信息,查身份证明,专项治理对象认定不准问题。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符合补助条件,没有优先解决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农户危房改造问题,甚至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2、危房改造对象不是4类重点对象(2012年-2015年上半年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015年下半年-2017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018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扩大补助范围,将不是贫困户的纳入补助对象;
3、用虚假身份信息虚报和骗取补助。
(四)看档案资料,查审批流程,专项治理鉴定不准、审批不严问题。
1、危房改造对象的房屋没有经过危险性评定,自行确定改造等级,降低和提高改造等级;
2、没有严格执行“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镇审核、县批准”审批程序,评议公示不到位,审批程序不到位;
3、将不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纳入补助范围,弄虚作假,骗取套取。
(五)看改造现场,查验收资料,专项治理验收不到位改造不达标问题。
1、农户房屋竣工,镇(区)未组织逐户全覆盖验收问题;
2、未落实以农户自建为主的政策,违背农户意愿,统一指定施工队伍或统一建设等强制服务,统一建设的不履行招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3、改造后的危房达不到质量安全标准,存在房屋开裂、水电未通、地面未平整、卫生厕所没有配备问题,只进行单纯的装饰装修等与住房结构安全无关的“面子工程”问题。
(六)看一户一档,查信息录入,专项治理档案资料不全、信息录入混乱问题。
1、一户一档档案资料整理混乱,缺资料漏项目,甚至有造假行为;
2、信息录入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信息系统填报错误,家庭收入、改造原因、危房等级、改造方式、房屋结构、面积等存在与实际不符和错漏,信息档案与农户纸质档案不一致,农户房屋改造图片信息雷同。
(七)看问题线索,查整改销号,专项治理虚假整改问题。
2012年以来省纪委、审计等相关部门移交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检查督办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排查(2018年8月)。
对照治理重点,各镇(区)对2012年以来的所有危房改造户进行全面大排查,突出“资金去向和审批流程”两条主线,追根溯源,到户到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县级检查覆盖所有镇(区)、不少于40%的行政村;
镇级检查覆盖所有的危房改造农户。要对照农户档案,逐户核查,精准核查,逐村逐镇过关,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检查责任,确保本次大排查后全县危房改造工作问题彻底查清,整改全面清零。镇、村相关负责人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签字确认。签字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镇、村各一人),检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及整改意见等)。对排查后再发现违规违纪的,要倒查追究责任。
(二)同步开展整改(2018年8-9月)。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镇(区)要坚持属地负责原则迅速整改,该规范的及时规范,该收回资金的坚决收回资金,该处理责任人的及时处理,力争问题发现在基层,处理在本级。对历年已发现交办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开展问题线索整改清零;
对本次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马上整改到位;
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限时整改到位;
对涉及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的,实行报备销号,不重复处理;
对本次排查后再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理。排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检查督办(2018年9月)。
在各镇(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2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全覆盖集中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问题的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专项治理过程中不作为、走过场、流于形式、推诿敷衍、不执行政策、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联合检查组要查深查细,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和发现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处理。9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和市级检查组,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对各镇(区)整治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整改提高(2018年10月)。
各镇(区)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并举一反三,健全相关制度,狠抓整改落实,从制度上、源头上纠正和防止问题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验收考核和“县摘帽、村出列”的硬指标,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危房改造攻坚战,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只要有一户未完成,脱贫任务就没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事关脱贫攻坚大局,2018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完成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区)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作为精准扶贫一项重要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广,涉及对象多,工作量大,是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以来的一次全面检查检验。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住建、财政、发改、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镇(区)要成立治理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各镇(区)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治理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整治工作责任、工作任务细化到人,量化到天,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问题导向。农村危房改造涉及资金量大,改造面广,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级监督、审计、核查的重点对象。各镇(区)要放下思想包袱,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以这次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为机遇,彻底整改,开展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各镇(区)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敢于较真碰硬发现线索,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规范管理,以具体问题的解决提升工作实效。
扶贫攻坚剖析材料范文3
关键词:农村饮水问题;工程建设规;工程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R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4(b)-0000-00
1引言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国家实施精准扶贫攻坚战略的重要之年。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了一系列饮水建设工程和管理措施,投资力度逐步加大,大量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相继建成,解决了一些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但是,我国由于人口众多、水资源短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供水总体水平不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仍不容乐观。不少地区在饮水问题上,依然存在水量不足、取水不便及供水保证率低等问题,因此,加快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
2. 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政府重视不够、农民思想认识不足
由于农村地形多复杂,地理位置多偏远,经济相对城乡较落后,资金到位较困难,加之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的涉及面广,当地政府财政资金不足,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多存在“等靠要,等钱到位再干”的错误思想,没有调动政府、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更缺乏创新精神,导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迟迟难以推进。另外,村民也缺乏正确用水意识。农村居民生活中,虽然水费仅占生活开支的很小部分,但由于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偏低,仍有部分人爱贪小便宜,偷水、滴水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少数村庄水价偏高,甚至出现村民拒交水费的情况,影响恶劣,阻碍了饮水工程供水用水的正常运转。
对以上种种情况,政府应给予政策上、思想上的正确引导和支持,有关部门作为工程实施的基层组织单位,应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把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作为“执政为民”的民生工程来抓,理清建设思路、积极开拓创新,并利用好国家补助资金,同时提高农村村民的节约用水意识,调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全面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2.2工程建设规划不科学
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因种种历史、地理等原因,村庄大都呈零散状态分布,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规模也普遍较小,且地点分散,管理方式也是各村自行管理。加之农村多处于偏远山区,地下水埋藏较为复杂,咸水区与淡水区交错分布,增加了区域性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难度。地理位置的复杂也增加了有关部门的勘察难度,加上对前期勘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工程前期勘察工作不够深入,工程建设在未充分了解农村居民房屋建设和地理环境的情况下规划设计,导致工程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利用率低,失去了前期项目勘察的基本意义,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因此,当地政府应科学设计乡村规划,有序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的方式,解决农村人畜饮水用水问题。
农村供水工程项目是造福农民群众的好项目,从工程规划初期就应该做好实地勘察,抓好总体布局,搞好优化设计,以降低工程投资及运营成本,为农村供水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为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可在项目总体规划阶段做好统一设计预算、统一项目业主、统一材料采购、统一建设监理,统一验收决算的准备,着力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着眼巩固建设成果、提升保障水平,着力改善和提高部分饮水不稳定、易反复及贫困地区的饮水安全条件。
2.3 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对群众饮水工作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从招标至监管环节存在层层漏洞。多数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尚未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制,出了问题无人负责;工程招标制未能严格按照制度贯彻落实,或由政府直接指派,或招投标环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存在走形式现象;工程监理制在一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几乎没有实行,工程建设的质量与进度受到严重影响。有些项目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主体也不明确,加大了管理难度,加上工程所有权、经营权界限模糊、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不能有效落实工程建设后续各项管护制度,许多工程的水源和蓄水池无保护措施,水质污染严重,对工程效益有一定影响。
从项目的运行情况看,农村供水的水费一般只能维持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必要的设备护理,设备设施老旧,部分饮水工程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效益下降甚至过早报废,使村民又回到饮水难的状态。
因此,对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实行、贯彻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特别要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主要建筑物的施工队伍选择、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面严格实行招标采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小型供水工程严格执行规划建卡、项目公示、集中采购、资金报账、巡回监理、落实责任等“六制”管理。
“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行动聚焦国家全面小康、脱贫攻坚战略,因此,应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布局和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行业技术标准,出台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管理办法,扎实有序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切实做到与项目区脱贫攻坚精准无缝对接,同步解决贫困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供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加快破解农村饮水发展瓶颈,补齐区域供水基础薄弱短板。
2.4资金分配不合理
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虽然经过多年建设,由于农村人口比重大,村庄零散分布,受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的限制,饮水困难的人口仍然很多。加上近年来工程整体投资增加,原有的工程资金已不能满足当下工程建设需要。而农村群众受长期用水习惯及用水意识的影响,实际用水量较小,导致农村供水工程的投资收益整体较低,以致缺乏对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的吸引力。
在农民居住分散、饮水工程项目分散、项目规模小,范围广、技术人员短缺,加上资金严重不足,致使饮水工程建设起点低、标准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比较简陋。因此,要首先解决农村经济落后、饮水困难地区,及有严重污染、对身体健康影响较大区域的群众饮水问题,避免出现将投资资金平摊,不分主次地利用国家有限补助资金的行为,这样不能重点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和不安全问题。坚决杜绝个别经济较发达区域本已实现供水入户,但项目仍照报不误,骗取国家补助,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行为。其次,当地政府在资金使用上应统一调配,统一设计预算和验收决算。由当地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局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项目进行“打包”,统一进行招标,确定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统一设计、预算,确保项目规范有序。项目完工后,首先由各镇(处)进行自验,再由政府组织由水利局牵头,财政、发改等部门参加的验收组,按照设计要求,对项目进行统一验收、决算。
2.5技术力量薄弱
农村人畜饮水规模参差不齐,多数较小,但对技术要求仍然很强。而建设、管理和使用饮水工程设施的主体是当地村民,对村民的技术培训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若水利工程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满足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的需要,则制约已建成的饮水工程的正常运转。
新建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要提高工程规划设计的技术水平,需要具相关建设资质的企业部门进行专业设计,选择合理的工程建设及施工方案,从基础上保证工程的高标准建设,高要求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更加必不可少,因此,为规范建设程序,当地政府应起到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实施,选择有经验、施工能力强的专业队伍,并加强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为充分发挥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作用,优化管理流程,应由项目所在政府统一担任项目业主,具体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在工程具体实施中,严格控制各类项目的时间节点,落实阶段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按期全面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工程建设所需管材等大宗物资,由当地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局统一编制方案,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进行统一招标采购。通过招标,确定符合资质要求,具有丰富建设管理经验的水利工程监理公司统一对当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理。项目建成后,应进一步强化建设管理、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形成工程建后运行良性管护机制,下气力提升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入户。确保饮用水的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及保证率符合一定的标准及规定。
3结束语
按照国家对农村人畜饮水用水安全的总体要求,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以人为本,给予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以应有的重视,加大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彻底解决饮水不安全或不稳定问题,努力为农村提供用水保障和支撑,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最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文礼.宁夏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管理的方法和建议[J].硅谷;2010年23期.
扶贫攻坚剖析材料范文4
摘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是实现全民医保、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文章以构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为切入点,对当前试点地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健全完善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选择路径。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路径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3]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