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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1
从2011年国家开始试点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该试点工作在近几年的应用和不断完善过程中已经初步取得成效,同时营改增对于我国企业的运营结构调整和管理工作的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虽然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对于各个行业来说有极大的好处,但是存在对营改增理解产生偏差而导致企业纳税数额增多以及成本增加的问题。机械制造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自身的税务工作都受到了新的税制影响,但是存在改革和完善工作开展不足的问题,这需要企业更深入地研究营改增对企业运营工作带来的影响。
二、机械制造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的纳税筹划工作
(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国家进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后,机械制造业的纳税工作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其中一个变化是纳税人主体性质的变化。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改工作之前,机械制造业的纳税数额是在相应的营业额的基础上产生,而企业的纳税工作主体都是企业的经营者而没有相应的性质区别。在进行营改增税改后,国家将纳税人的身份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对两者在纳税工作上的区别进行了说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工作时可以利用进项税额抵扣税款进行相应的退税工作;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而不能进行相应的退税工作,所以与税改前的纳税主体区别不大。机械制造企业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利益原则,合理地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并降低税负支出。
(二)进项税额的筹划工作
机械制造企业运营工作的很多方面都会产生相应的税额,特别是在进项工作方面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工作。在进行纳税工作之前,机械制造企业需要对自己的进项税进行具体的划分,准确地判定为可抵扣税款和不可抵扣税款,充分利用在材料采购、产品运输等环节可抵扣部门来进行纳税筹划工作。除了与一般企业相同的可抵扣部分以外,机械制造企业还需要充分理解并利用企业资产可进行退税的特点来进行相关制造假设设备的购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技术革新水平。由于营改增对于机械制造企业的进项税额影响较大因此在进行相关材料设备和应税劳务的购置工作,降低企业的税务支出。
(三)对税务发票的筹划工作
机械制造商过去在进行纳税工作时主要是在相关营业额的基础上进行,所以对企业运营工作中涉及的发票相对不够重视,但是在进行营改增工作后企业的纳税工作需要通过相关增值税发票来进行。现在的有多重增值税发票并使应用不同的工作情况,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只是采用3%税率的纳税方式,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选择的税率有具体标准。同时增值税发票具备一定的时效性,需要在开具发票一定时间内进行纳税工作才能保证相关工作的有效性,而对于税务发票的管理工作也是机械制造业现阶段不够完善的部分。
(四)对合作工作的纳税筹划
机械制造企业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企业,而与是通过与其他行业合作来完成相关的运营工作。营改增税改工作进行以后,机械制造企业的合作工作也受到了相应的影响。税改之前企业的纳税工作都是通过自身的营业额体现,而与合作伙伴的关系相对较小。但是在税改实施以后,企业需要更为关注合作的材料供应者、物流公司等的相关纳税资格,特别是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合作者来提高企业的抵扣税额。企业在与合作者签订相关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现阶段的纳税政策,在合同中体现各自的税务任务来避免后续的税务风险,维护机械制造企业和相关合作者的经济利益。
三、机械制造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优化方法
(一)完善税务管理工作体系
由于营改增的进行为机械制造业的税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在计算具体税额和执行相应的纳税方案等方面需要根据最近的制度进行,这要求企业完善税务管理体系。现在机械制造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还没有得到较大的改革,体系的内容还是围绕着企业缴纳营业税展开,容易导致企业无法有效控制纳税支出。企业需要充分解读现阶段的税务制度,并结合企业的工作特点来完善体系内容,加强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等项目的管理力度,降低企业重复纳税的部分并推动企业控制运营成本。
(二)加强税务人员的培养工作
机械制造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必须通过税务人员完成,企业要想在营改增的新时期保证税务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则需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养工作。企业需要提高税务人员的管理意识和对现阶段税务政策的了解程度,通过组织企业内的税务人员对最新的税务管理知识进行学习,确保在知识层面上不会脱离最新的发展阶段。企业同样需要加强税务人员的实际管理能力,由于税制改革导致具体的税务工作变化巨大,需要税务人员在充分了解企业的各项运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相应的税务方案制定和执行工作,能够把握好企业的材料购置、制造设备?x择以及相关产品运输售出等与税务有直接联系的工作环节,通过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来带动企业各个工作环节都能在新的税务政策下进行同时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三)建立信息化税务管理系统
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后机械制造企业需要关注的纳税工作环节相对增多,税务工作量及工作复杂程度都相应增加,同时对企业的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和质量要求更高。为了顺应未来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需求,企业需要加强信息化税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力度,通过建立涵盖企业各个工作环节的数据库及时收集全面的财务数据并在这个过程中落实相应的工作责权,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税务人员可以通过该系统及时对企业的税务工作进行处理,并在相应的处理程序的辅助下快速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应用在企业相应的工作当中并起到对企业运营工作管理控制的效果。
(四)推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发展
机械制造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将会直接影响到纳税数额以及企业的运营成本,特别是不规范的税务筹划会加大企业的运营负担。在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现阶段的税务筹划工作的效果不够理想,所以企业需要根据增值税的征收特点以及企业产生增值税的环节来开展监督工作,同时该监督工作需要和国家推行的税务政策保持动态的一致性,确保相关工作能够保证税务筹划的规范性。由于企业对营改增不能彻底理解和做出全面的完善措施,企业需要在监督管理工作和税务筹划体系的共同保证下开展税务风险管理机制,针对企业税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企业的预期发展目标来预防相应的税务风险,特别是提高企业处理风险的能力。税务风险管理需要在较强的税务数据处理和分析工作基础上进行,这也需要企业的税务部门及时关注国家的税务工作发展动向,确保自身的筹划工作能够符合国家发展要求。
制造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2
[关键词]独立学院;税收学;实验教学
1独立学院税收学专业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意义
实验教学是税收信息化高速发展的需要,也是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必由之路。在“金三”系统和大数据管税治税背景下,实验教学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架构了从理论到实践的有效桥梁。基于我院税收学专业实验室建设进程、实验教学逐步发展的现状,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为目标,探索出一套科学、效果突出的独立学院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方法模式,有利于独立学院开展教学改革实践,探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途径。
2独立学院税收学专业开展实验教学的思路
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大数据人才培养优势,有效架构税收理论知识与涉税实务业务从此岸到达彼岸的桥梁。扎实的专业基础结合仿真模拟实验训练,促使毕业生上岗后“上手快、后劲足”。通过从公司设立、研发设计、购销、投融资、合同签订、发票管理、到清算注销全流程,全方位虚拟仿真实验训练,强化学生对会计、财务管理、税收实务的把握,使他们能熟练地把财会、税收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综合运用到工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实际操作及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管理、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救济方案等的设计和解决路径中,构建基于大数据、覆盖涉税实务全流程的实验实训教学平台,帮助学生形成对涉税实务全流程的整体认知,并构建涉税实务业务设计和解决的整体框架。
3独立学院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构建
坚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实验实践教学突出“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强素质”理念,构建“课程实验模拟训练创新创业实践企业实习”四级实验实践体系,实现“知识获取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的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四步走”进阶路径。基于应用型、复合型财经类人才培养的目标、课程体系内涵和市场行业需求,我院税收学专业细分为企业财税规划、税务行政、国际税收三大模块方向。与之契合的实验教学平台构建为功能独立、业务融合的企业涉税业务仿真模拟平台和税务机关仿真模拟实训平台。企业涉税业务仿真模拟平台承担了会计学基础、中国税制、税法、纳税会计与申报、税收筹划等课程的实验教学功能,税务机关仿真模拟实训平台主要承担纳税检查与评估、税务管理等课程的教学功能。
3.1纳税会计实训平台
按税种设置实训内容及采购使用的先后顺序,遵循“流转税(重点增值税)——所得税——其他小税种”的内容建设和使用顺序。业务行业应涵盖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地产、金融业等)、生活服务业等;业务内容贯穿企业基础账户设立、原始单据处理、计账凭证生成、各税种税额汇总、各税种按期申报缴纳等业务。课程讲授与课程实训结合,促进学生对各税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掌握及财税综合业务解决能力的提升。
3.2税收实务实训平台
本平台是涉税实务仿真模拟平台,设置“练习”和“实训”两种模式。在“练习”模式下,就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企业一段时期(按年或月)内发生的业务,教师布置学生进行税务登记税种判断税额核算申报缴纳的全流程涉税业务处理,在“练习”模式下,系统可以实时检测出学生填报准确度并予以引导纠正并完成评分,强化学生对现行税制下各税种的核心构成要素——纳税人、征税税率、计税依据(课税对象、税目)、税收减免政策(小微企业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纳税期限等专业内容的掌握。在“实训”模式下,教师实训内容,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涉税业务处理(单个企业通常涉及5~10个税种的业务);该模式下系统无提示,实训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实训报告,分析学生的出纳业务能力、账务处理能力、财务管理与分析能力、纳税报税能力等综合能力,有利于老师了解学生薄弱知识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
3.3税收筹划实训平台
税收筹划是涉税业务中价值高、难度高的业务,税收筹划业务具有综合性强、难度大、期限长、价值高的特征。税收筹划能力体现了税收学专业学生专业核心能力,要求学生在熟悉、掌握了会计、财务管理、税收法规、统计分析方法及企业业务内容基础上,综合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税收筹划实训平台应分设两个子平台:单项税种筹划平台和综合税收筹划平台。第一阶段是单项税种筹划训练。重点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内容,促进学生对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的把握;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进行综合税收筹划,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财税优惠政策、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税收筹划的能力。仿真系统设置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涉税事项资料,引导学生为企业设计出综合税收筹划方案,通过不同方案的比较、评估,确定方案,实现合理节税和企业财务目标。
3.4纳税检查及评估实训平台
该平台承担着让学生了解税务机关各项办税业务流程的实训功能。重点是引导学生把握纳税评估业务、纳税检查业务、纳税管理业务的执行标准、实施程序、开展方法。学生需在上一阶段对税法、会计、财管和法律统计等知识掌握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并结合大数据平台和现代征管技术测算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纵横向比对纳税人的财税数据、评估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点。通过实训强化学生对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稽查的原理及方法的理解和把握,培养学生基本的税收管理能力、税务检查能力、纳税服务能力。纳税检查及评估实训的主要内容和步骤:a.收集、甄别企业涉税业务相关资料,检查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b.获取纳税人的各项涉税证据并调整纳税人错误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c.纂写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并完成税务检查事项报告;d.向纳税人出具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及后续跟进。
4独立学院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实践总结
制造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3
从性质上讲,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收政策取得节税利益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预先性特点;就其操作要求而言,税收筹划既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系列,又是企业根据税法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决策过程。既减少税负,又贯彻国家政策,这无疑给企业的税筹工作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不容乐观的是,从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来看,已呈现出了考虑不成熟、得不偿失,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笔者针对普遍存在的几种筹划误区作一探究。
一、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大误区
(一)误区一:对法律具体条文研究欠佳,税收筹划沦为违法或不完全合法
人人皆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悲的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第一个误区产生恰由于有悖于此。税收筹划起步之初,人们认为税筹就是运用各种手段少纳税或不缴税,而忽视了筹划的依据――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的条款。若筹划正好遇到的是那些税法不允许松动的条款,结果必然是违法。而且,时至今日,许多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仍存在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的现象。在筹划过程中,如有多种方案可选择,企业在合法范围内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是无可非议的,但方案如果抵触了税法某一条例,尤其是忽视了某种法令的某个细节,则税收筹划的决策和实施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逃税甚至是偷税。例如:依据会计准则,企业在存货计价时可选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和个别认定等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每期发出存货计入成本和费用的金额必然不同,进而对所得税计征产生影响,从外表上看,企业利用价格的变动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情理之中,但在筹划时一旦出现上述疏漏,筹划则变成了偷税,结果自然是除了补税还要受罚。
在下面案例中:A公司2006年12月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其购销业务如下表: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时,
当月销货成本:500×100+490×1000+485×2000+480
×1000=1846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480×300=144000(元)
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时,
当月销货成本:490×800+485×2000+480×1000=1842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500×100+490×200=148000(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得出:当存货单价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会引起本月销售成本的提高,从而为企业节约所得税;反之,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则可以为企业节税。表面看来有利可图,于是,企业将依据市价经常性调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了一种税收筹划方案,合理吗?
先看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11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再看第12条规定:“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企业有权根据实情选择核算方法,但要保持其稳定性,出于税收筹划动机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已属于违法。其次,假设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存货能够最终售出,改变计价方法只是调整了纳税的时间,并未从总量上减少所得税,再由于存货属于短期资产,这样,对其进行上述税收筹划显然已失去了意义。
(二)误区之二:税收筹划忽略了筹划成本
从辩证的角度看,成本与收益是一个矛盾的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决策,其背后都要付出与之相应的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其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纳税人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筹建费、培训费等;隐性成本,则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隐性成本实质上是一种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一般容易被忽视。
例如:B公司是一个位居低税率区域的公司,到高税率区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往往单从减少税收负担的角度来筹划,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比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效果好。但是如做深层次考虑,如果由于分公司无独立经营决策权,不能独立地对外签署合约等因素,极可能给公司资本流动及运营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并且这种隐性成本大于单一的节税利益时,设立非独立的分公司便成了一个得不偿失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误区之三:税收筹划因小失大,患“近视眼”,忽视了企业的整体效益
以上两大误区的形成,原因在于决策者未能运用政策对所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项目权衡得失,那么筹划后某个项目的确可利用优惠政策取得节税利益,是否意味着税收筹划的成功呢?再看下例:C企业为制造业,年购进用于生产的存货1000万元,年销售额为2000万元,现进行税收筹划:选择一般纳税人,其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000×17%-1000×17%=170(万元);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000×6% =120(万元)。单从税负看,自然选择后者。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6%的专用发票,如果C企业大部分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由于购货方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产品滞销,整体利润减少,节税再多也是枉然。所以,税收筹划者必须明确:一是税收筹划仅是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追逐的不只是企业的某种税负最轻,而是在纳税约束的环境下,使企业税后利润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否则便步入了第三个误区――筹划因小失大,乐了一时,毁了前程。二是应树立全新税筹意识:对纳税人来说,如果从某一方案中可获得最大化利润,即使该方案会增加税负,该方案也是纳税人的最佳经营方案。
(四)误区之四:税收筹划将风险置之度外
目前,许多纳税人甚至于一些税务服务机构提及税收筹划仍然存在这样的认识:只要可以减轻税负,增加收益就可进行税收筹划,而很少或根本无顾及筹划的风险。其实不然,因为从本质上讲,风险就是某一种行动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其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其不能免于风险。
首先,税收筹划具有阶段性和条件性。任何税收筹划方案制定和实施都必须立足于一定条件,一定的环境。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纳税人自身的经济活动条件和内部经营环境;二是外部条件和市场大环境,其最主要的便是国家财税政策。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果其中的某一方面发生了变化,原本不违法的行为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原本盈利的项目可能变成亏损,原有方案的继续使用只能导致失败。
其次,税收筹划决策上的臆断性和主观性。从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到具体实施,都容纳了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等。那么,对以上任何因素主观性判断的错误都必然导致税筹方案的失误或失败,进而带来风险,所以,税筹成功的概率通常要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
再次,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由于税收筹划具体来说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日常具体的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但是,税收筹划方案及过程最终是否合法,筹划是否成功而带来经济利益,都要“最终过关”,即取得税务机关的最终裁定。这样,显然风险必在:税务机关认定税筹方案实质上违法了,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非但不能带来税收上的任何利益,相反,还会因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付出未预期的几倍的代价。
税收筹划发展至今,与其密切相关程度要数以下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纳税人不能熟视无睹。
二、企业走出税收筹划误区之途径
(一)途径一: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对第一误区的分析,我们已明白其起因于纳税人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但是也不等同于对法律条文望而却步,方法便是税收筹划者应尽可能多、尽可能及时地了解并利用现有税收政策。以下提供了几个在笔者看来应先予以考虑的着眼点:
第一,考虑哪些税种适宜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税制共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个大类,23个税种,每个税种课税对象不同,性质不同,税筹收益也不相同。当然,企业税收筹划首先应侧重于对自身抉择有重大影响的税种;其次,应该考虑税种自身特性,因为各个税种的筹划空间与其税负弹性大小有关,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空间和潜力也越大,一般来讲,税负的弹性与税源大小是同向的;再次,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如果用函数表示税负(TB)与税基(b)、扣除(d)、税率(t)以及税收优惠(i)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TB=f(b;t;1/d;1/i)函数公式。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反之,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由这一公式可以得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负弹性大于流转税类,较适宜税收筹划。因为其不论是税基的宽窄、税率的高低、扣除额的大小还是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
第二,着眼于影响纳税额的因素
1.税基筹划。一般是通过选择恰当的费用分摊方式来尽量减少税基,例如:费用的平摊法可降低税基;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也会直接影响税基的多少,但筹划过程中一定不要忘记遵照税收政策进行。
2.税率筹划是指由于同一税种内部也有税率差别,一般可通过改变税基的分布,从而选择适用较低税率。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3%,并实行两档优惠税率,对年所得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税率为18%,对年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税率为27%。假设某企业预计年所得额即将突破3万元时,可以将下一年度酌量性的费用提前到本年度支付,从而使本年度交纳所得税时适用27%的税率。
3.税额筹划。即纳税人根据税收优惠中的免征或减征条款,通过恰当的调整使自己在形式上符合减免税条件,从而合法地减轻或解除税负。
第三,利用地区、行业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行业众多,对于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国家给予了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企业提供了许多投资选择的机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应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优惠税率进行筹划,包括:一是根据已在地区和行业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二是将企业投资于国家给予扶植和优惠的地区和行业。当然不要忘记整体效益的预先测算。
第四,从纳税人的构成入手,利用不同规模企业税率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不同的纳税人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例如:内、外资企业的待遇不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征方法不同;所得税因年应税所得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等。因此,纳税筹划的又一思路便是能否避开或选择成为某种纳税人,从而规避或减轻税负。
(二)途径二:完善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过程
位列第一误区之后几个误区,从起因上讲均源于企业自身,因此走出税收筹划的误区还必须从企业内部因素再予以考虑,主要包括:
第一,确立全新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从计量上讲就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二是折现率。据此可以推出提高企业价值的三种途径:增加未来的现金流量、使未来的现金流量提前和降低折现率。反映到税收筹划上,具体表现为:首先,直接降低税负,实际运作时可参照途径一入手;其次,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即在应纳税额不能直接减少的情况下,通过税收筹划,尽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延缓当期的应缴税金,改变应纳税额在各年的分布状况,从而使企业的现金流量提前,企业升值;再者,便是实现涉税零风险,即指由于纳税人账目清楚,申报正确、缴纳及时和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否则涉税风险高,则折现率就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显然降低了企业价值。
制造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4
关键词:税收课程;会计专业;教学研究;高职院校
随着法制社会的规范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和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力度的加强,税务行为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关系将日趋密切,社会对能独立处理各种涉税事物的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同时税务咨询、税务等涉税服务将成为未来社会服务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
一、市场需求和教学现状
(一)市场需求。首先,在会计专业人才市场需求的现场问卷和网络调查中发现,16家企业中要求“熟悉国家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有9家,占58.33%;要求“熟悉各项税收业务的工作流程”的有12家,占73%;要求“具有较强的纳税筹划能力或擅长纳税筹划”的有10家,占63.69%。由此可见,企业对既懂会计实务又熟悉税收法规和纳税业务的会计人才是有较大需求空间]。此外,根据我国人事部披露的一份人才需求预测显示,会计类中的税务会计师将成为需求最大的职业之一。其次,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各类企业数量统计表反映:现代企业仍以中小型企业占较大比重,为节约企业运营成本,其财务部门一般只设置会计和出纳各一名,其实企业设置会计的真正目的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专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写的“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因此是否具备税务知识已经成为各用人单位衡量会计类专业人才素质的重要参考标准。会计岗位的综合化也使得会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和操作核算技能,还要具备全面的税务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的涉税事物处理能力。
(二)教学现状。近年来,部分高职院校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在培养会计专业应用型人才方面做了些改革。但目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育仍拘泥于传统会计岗位人才的培养,普遍存在“重会计类课程,轻税务课程”的现象,造成会计专业毕业生大多数会计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扎实,税务理论和税务操作技能欠缺、匮乏。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多岗位性、综合性理念缺乏。首先在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方向上缺乏对税收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重视。殊不知会计专业主要面向的岗位群,税费计算、纳税申报及涉税会计处理也其主要的职业岗位能力之一。其次是不了解在经济、法制社会下,市场对会计综合人才需求。部分高职院校在对会计人才培养的方向上还局限于传统的核算岗位,人才培养定位于完成经济业务的分类、归集,整理、核算。只把税收教学相关课程作为会计专业选修课,甚至认为税收相关教学课程可有可无。 2)税收教学课程开设不足、设置不甚合理。笔者在对重庆市26所开设会计专业的高职院校进行问卷调查后,发现各个院校开设的税收教学课程不尽相同,有“税收会计”、“税法”“企业税务筹划”“税法与税务会计”“税务实务”等等,大部分院校仅开设其中一门课程,这样导致所开设的的课程在内容上比较混乱,专业性不足,缺乏系统性;在税收课程安排方面缺乏按照知识的递进性开设课程,课程设置片面为满足招生和就业需要而开设的热门课程。存在没有任何税收基础理论知识情况下开设纳税筹划课程情况等等不合理情况。税收课程本身知识点多,学生掌握慢,遗忘快,税收教学课时又严重不足,大部分高职院校仅安排一个学期,课时安排在30学时左右,税收课时间紧张税收知识老师讲解起来只能一带而过,学生学起来也是略知皮毛。3)税收实践教学环节仍然薄弱。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备受企业欢迎的是他们实践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这是高职与普通高校学生竞争的最大优势,在税收教学方面,教学形式已经由传统“粉笔+黑板+教案+教材+嘴巴”的教学模式逐渐向多媒体教学等多元化教学转变,单一的教材教学逐渐转向老师的案例教学和互动式教学,但陈旧的教学思想还根深蒂固的影响着部分教育者,任然存在着理论教学占到80%以上,实践环节很少,课堂上教师讲的多,学生练得少,知识训练量总体偏小,教学效率低下。有的毕业生工作后,甚至最基本的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填开都不会。4) 考试考核方法单一,有待改进。税收课程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考核方式较多还是采用卷面考试,更多关注的是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记忆程度,虽然考试也是一种培养学生能力的途径,可是多方位、多角度、灵活的考核方式也可以促进人才多方面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改革建议
(一)创新教学理念。一方面,在人才培养理念方面要将市场需求和学生的专业知识理论体系有机的结合,准确定位会计专业所面向的岗位群,深入分析岗位工作任务,全面认识会计专业面对的多岗位和综合性岗位的适应力,创新教学理念。另一方面,从税收与实际生活联系紧密的角度,从会计专业的职业规划以及社会需求等角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科学设计教学课程和组织教学内容。对于税收课程的设计总体思路必须以办税员岗位工作任务为依据,以培养职业能力为核心,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企业要求和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教学内容;根据工作程序和事物认知的规律组织教学内容。1)根据税法相关课程特点,科学课时安排,递进知识掌握。根据税收课程本身知识点多,学生掌握慢,遗忘快特点按照专业方向科学设置课程内容,合理课时安排。如:会计专业(会计学方向)应开设《税务会计》课程至少60学时,作为必修课程,课程开设层次由《基础会计》到《财务会计》递进到《税收会计》,《税收筹划》作为选修课程,安排30学时;《国际税收》课程安排28学时,作为选修课程。另外增加《税务会计》实训课程。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依然开设《税法》必修课程,50学时;《税务实务》40学时,必修课;《国际税收》安排28学时,作为选修课程。同时增加《税务实务》实训课程。2)根据高职教育特点,按照岗位工作过程组织教学内容。把课程内容的组织直接与工作过程衔接,打破单一的按税种分类的教学方法,采取分行业、分经营业务大类设置专题方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的学习,提高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对于与制造业、流通业联系紧密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等的计算与会计处理,以购销业务为专题串联讲授实践、操作;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通常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联系,可将相关税种的学习以房地产开发为专题串联学习。又如《税务筹划》可以以企业投资、筹资、日常经营以及资产重组等各主要经营活动类别为主线排列知识,会让学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也可以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能满足高职学生实践应用的需要。 3) 规范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由于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普遍存在缺少系统教学大纲,因此实践教学环节实施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为了防止税收实践流于形式,高职院校应明确实践教学的内容、组织方式和方法,制定系统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有效监控。实践教学内容的设置要具有层次性、渐进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注重按照社会对会计专业人才的就业素质的要求、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和拓展实践教学内容。
(三)跟进市场,发挥优势,深度推进实践教学。1)整合资源,有效利用。利用现有的会计手工模拟实验室和会计电算化实验室,在财务会计模拟实验中增加税务会计的实训内容,具体可以是依据同一套业务资料,增加全面的涉税业务,要求学生同时做两套账,一套是依据会计准则提供反映投资、融资和经营活动信息的账簿,一套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反映纳税义务的账簿,并且填制配套的纳税申报表,模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业务,以此保证学生锻炼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2)加大投入,缩短适岗期。首先要加大税收实训经费投入,建立仿真性强,能全方位模拟税务工作流程、工作环境职能岗位的税收模拟实验室,税务会计课增加模拟电子报税训练,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验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生熟悉电子报税的流程,增强动手能力,缩短就业适岗期。3)真刀实枪顶岗实践,满足多方需求,把税收工作有创新、有成果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民营企业作为首选目标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让学生走出校门在企业办税员或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岗位上进行的半年顶岗实习,真项目真做。由于周边地区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必须附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周边的事务所在每年的1-5月人手非常紧张,学生实习的及时加入,既为事务所及时补充了人力资源,也让学生们真实的体会到了现代化企业的职业要求,实现了税收实务操作与企业的零距离。
(四)改革考试方法,完善评价体系。考试内容的变化,可以起到导向教学的作用,促进在一般课堂教学中贯彻实践性教学的思想,重视技能教学,改进考试模式和方法。改变常规卷面考试内容,加大对技能的考核。课程结束后考核方式可采用理论与实践结合比例考核方式,对基础的理论知识采用试卷考试为主,对技能考核方面,采用随机抽取税收工作任务,通过纳税申报表填报、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等涉税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考核学生,从而完善评价体系,全面灵活评定学生成绩。
总之,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需要采取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对反馈会的信息科学分析等方式,掌握市场需求,了解人才培养的大体结果,发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教学过程及考核评价中的缺陷和问题,积极思考,探索出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税收课程教学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 费兰玲 .高职会计专业税收教学改革初探 合肥学院学报[J] 2010(5)
[2] 何晓岚. 会计专业税收课程教学探讨 时代教育 2011(8)
制造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5
采矿行业整体税负偏重,个别税负偏轻,需要税收筹划以平衡税负。测算采矿行业国有企业以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在流转环节的税负水平,我们发现,与整个行业的平均税负水平相比,采矿行业的税负水平偏高,测算结果见表1:表1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资源企业流转环节税负比较情况表(%)表1反映2006~2010年在流转环节采矿业税负水平与制造业税负水平和全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比较情况。采矿业2006~2010年的总体税负率在8.05%~9.25%左右,高出制造业平均水平4.01%~4.46%,高出行业平均水平4.60%~4.82%。其中2010年,采矿行业的总体税负率为9.25%,比制造业的平均水平高出约4.79个百分点,比行业的平均水平4.82%高出约4.43个百分点。采矿行业中,油气开采业2006~2010年的税负负担率已达到13.13%~15.44%。究其原因,2010年高税负,主要源于2010年下半年新疆资源税计征方式的改革的试点,环比新疆天然气、石油的税费增长较快,缺乏可比性。然而,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税负变化情况看,税负则呈小幅上升,非金属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的税负增长幅度也较小。但是,从整体上资源开发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可见,采矿企业具有开展税收筹划的空间。
采矿企业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相一致,目的是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壮大而服务,切忌为了税收筹划而牺牲企业长期发展利益,特别是不能损害国家利益。从这个层面上讲,税收筹划的目标与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是短期与长期、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因此,其税收筹划中应注意如下问题:首先,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评估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实质上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对国家相关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即筹划人自认为采取的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精神,但实际上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构成了税收筹划风险。其次,税收筹划方法与企业总体目标不一致的风险。在税收筹划的实际操作中,因技术方法、相关人员的责任,往往出现税收筹划败笔,出现税收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相比得不偿失。以上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予重视的因素。
采矿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流程与方案
采矿企业主要包括生产和销售两大管理控制领域,其中生产环节又可以细分为项目前期筹建与投入阶段、采矿与选矿等生产运营阶段、加工与产成品生产阶段和运输与物流配送阶段,税收筹划的安排就根据生产经营的流程分别提供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生产环节的税收筹划
项目前期筹建与投入环节,重在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勘探、矿山工程建设、机械设备采购或租赁、安全与环保系统配套投入等。这一环节的税收筹划可以考虑:购买设备的税收抵免,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的部分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合理利用关于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的征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在采矿与选矿等生产运营包括矿产原料采掘、筛选、储存、运送等。所谓伴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床内,除主要矿种外,含其他多种可供工业利用的矿产成份。考虑到一般性开采是以主产品的元素成分开采为目的,确定资源税税额时,一般将主产品作为定额的主要依据,同时也考虑作为副产品的元素成分及其他相关因素。企业在开采之前就应关注矿产品适用税额相对较低的矿产资源,使得整个矿床的矿产品适用较低税率;所谓伴采矿,是指开采单位在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时,伴采出来的非主产品元素矿石。对于量大的伴采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如果伴采矿的单位税额相对较高,则利用这项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的关键在于让税务机关认定伴采矿量小。伴采矿量的大小由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所决定,企业在开采之初合理确定伴采矿开采规模,税务机关在进行认定时,对企业数量较小的伴采矿,确定的单位税额标准较低,企业可利用这种税务处理方式,决定伴采矿的数量开采;如果伴采矿的税额相对较低,则企业应进行相反的操作。所谓伴选矿,是指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对于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对纳税人而言,最好的筹划方式就是尽量完善工艺,引进技术,使以非精矿形式伴生出来的副产品以精矿形式出现,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利用国家有关税种的征免税项目优惠的税收筹划。如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再生水、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污水治理劳务等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煤炭企业的矸石厂、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轻便道和输变电的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人采取的存货(这里的存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计价方式不同,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具体来说当存货物价有上涨趋势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售成本最高,可将利润递延至次年,以延缓纳税时间;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最低,同样可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当企业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时,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期末存货价值,以减少当期成本费用的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当企业处于征税期或高税负期,企业就可以选择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将当期的摊入成本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选矿、加工与成品生产阶段的税收筹划。这一环节的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p#分页标题#e#
首先,分别核算矿产品,利用综合回收率和选矿比相关政策。资源税法规定,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计算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这就是税收筹划的空间,企业如果明确自身煤炭回收率或选矿比低于同行业平均综合回收率或平均选矿比,则可不提供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就会根据同行业的平均综合回收率或平均选矿比来折算,计算出来的应税产品的数量则会少于实际使用量,达到节税目的。反之,如果企业的加工技术或选矿技术比较先进,本企业的加工生产综合回收率或金属矿选矿比相对同行业较高,则应准确核算回收率或选矿比,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数量。
其次,关于入炉矿和入选矿的税收筹划。按资源税政策,铁矿石资源税分别按资源原矿规定了入炉矿和入选矿不同定额税率,并在此基础上又细分为重点矿山和非重点矿山的入选露天矿和入选地下矿以及入炉露天矿和入炉地下矿,并按等级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入炉矿的单位税额普遍要比入选矿的单位税额高,但对入炉矿和入选矿,界定的标准不够明确,存在模糊界定现象,客观上为采矿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第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运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在采矿企业的费用支出中占据很大份额。而折旧作为费用可以税前列支,所以折旧费用金额的大小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的大小和利润的高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是指: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腐蚀、高震动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采矿企业可以根据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逐一筛选符合优惠条件的专用设备,年底申报纳税调整。这样实际上是获得了纳税的延迟性收益,即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货币时间价值本身,而且还有时间价值后面的净现值的变化。一般地,当企业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时,应尽量缩短折旧年限,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与资金的周转,使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最后,运输与物流配送环节的纳税筹划。包括矿产成品的外运及销售配送等环节。从企业整体收益角度考虑是否需要成立独立的运输公司。企业自有的车辆发生的运费,包括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假设运费价格中的可抵扣物耗的比率为R(不含税价),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等于17%×R。若企业不拥有自营车辆,而是外购,在运费扣除时,按现行政策规定可抵扣7%的进行税额。同时,这笔运费在收取方应该缴纳3%的营业税。收支双方一抵一缴,运费总算起来有4%的抵扣率。假设上述两种情况的抵扣率相等时,即:17%×R=4%,则R=23.53%R表示,当运费结构中的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达到23.53%时,按运费全额7%抵扣与按运费中的物耗部分的17%抵扣,两者所抵扣的税额相等。R点就是所谓的“运费扣税平衡点”。一般情况下,而R<23.53%时,设立运输公司则有节税空间。反之,自有车辆无需独立。例如,假设某企业以自营车辆采购货物,汽车运费价格中的R值为15%,低于扣税平衡点,假设汽运费支出总额为80万元(不含税价),则可抵扣运费中物耗部分的进项税为:80×15%×17%=2.04万元。如果该企业独立成立运输公司,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7%=5.6万元,独立公司要缴纳的营业税款为80×3%=2.4万元。一抵一缴,该企业实际抵扣税款为1.8万元,比自有车辆方式下多抵扣0.36万元。
(二)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
制造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6
[关键词] 金融行业;营改增;影响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B
我国历史上共有过三次重大财务改革,但是营改增财税改革是最为重大的一次。营业税和增值税均属于流转税,但是营业税的缺陷就是重复征税,此外,二者在适用税率、税额计算、计税基础、计税原理方面均有所区别。我国是国际上第一个实行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而且营改增对金融业的税负影响显著,2015年光大银行的税负减少了13.8%,这是所有银行税负减少最多的,而农业银行是税负减少最少的,为4%。由此可见,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的税负影响重大。因此探讨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的影响非常具有必要性。
一、金融行业营改增概述
金融行业在营改增前征收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率为10%以上,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为6%,从税率上来看是税负减少。实际上,以商业银行为例,营改增前的营业税税率是经常变动的,商业银行征收营业税是从1984年开始的,1993年的营业税税率为5%,1997年为8%,2003年为5%,之后就一直没有变动。针对商业银行的营业税征收主要是金融服务性收入、利息差额、利息收入三类,而利息收入占总营业税征收额的95%。因此,商业银行营改增主要是针对这三类收入的变革,尤其是针对利息收入。
营改增是我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财税改革,在其初步实施时并未起到减少税负的作用,但是在后期不断的进行调整,最终截止2015年通过营改增实现减税金额为6412亿元。这对目前我国经济调整时期的企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针对金融业,营改增主要涉及其进项税额、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改变。例如关于银行业,银行的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但是贷款业务产生的手续费和佣金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总之,营改增对金融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既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
二、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的积极影响
营改增对金融行业,乃至各行业的影响,最为明显的就是避免重复征税。增值税主要是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的,而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为计税基础的,即产业链条越长,营业税的税负越重。营改增降低金融行业的税负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一是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的;二是增值税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三是增值税可以扣除金融行业的利息成本。通过这三方面的影响降低了金融行业的税负成本。此外,关于银行业,银行存款的利息不征收增值税,但是贷款的手续费和佣金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银行购买不动产的费用是可以分为两年进行抵扣的。此外,营改增前债券利息收入、银行同行间利息均免税,营改增后这一政策依然适用。而且根据2015年对银行业的税负统计发现,光大银行在营改增后税负降低最多,达到13.8%,农业银行税负降低最少,达到4%。关于保险行业,营改增前寿险的税负优惠政策较多,财险的税负优惠政策很少,而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此在营改增后财险的税负成本是有可能降低的。关于证券行业,它的收入主要包含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佣金收入和手续费,其中利息收入中的债券利息是免税项目,其他收入部分的税负与营改增前的税负成本相当。而证券行业支付职工的费用是属于不可抵扣项目,因此证券行业的税负成本下降多少取决于职工费用的管理。总之,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税负的影响主要是不动产的费用可以抵扣,这大大减小了金融业的发展风险。
营改增对金融业的行业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它可以连接金融业与其他各行业,即营改增主要是连接了增值税的抵扣链。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了金融业与制造业增值税抵扣的链接,互联网环境要求金融业必须实行软件与硬件共同发挥作用,而硬件设施的购置主要是面向制造业,因此增值税链接了金融业与制造业的关系;二是实现了金融业与服务业的抵扣链接,目前金融业的审计、法律事务、评估等均实现外包化,金融业与这些服务业间的费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因此营改增实现了金融业与服务业间的抵扣链接。
(二)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的消极影响
金融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产业,包含了基金、证券、保险、银行等多个行业,营改增也势必会引发各行业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挑战。首先鉴于行业复杂,营改增时间紧迫,很难做出周密的过渡计划。例如目前金融业均使用网络系统办理业务,而营改增需要金融业改造系统,以适应增值税票据管理的要求。鉴于增值税是以票控税,在增值税的申报及抵扣流程方面相对较为复杂,金融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对票据进行管理。
金融业的业务种类繁多,产品增值额计算难度加大,尤其是在核算混合金融业务时,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混合业务如何进行税负核算也是营改增后的新问题。金融保险业的费用主要包含三类,分别是存款利息支出,场地费和人工费,但是这三种费用的进项税额发票均难以取得,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成本风险。此外,如果金融业的税控设备跟不上,很可能会导致不能为下游环节开具增值税发票,最终导致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断裂。
三、金融行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优化纳税筹划方案
优化纳税筹划方案是应对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税负影响的主要措施之一。首先,要对企业可能产生的进项税和销项税进行梳理,区分金融业的纳税业务,针对不同的纳税业务采用不同的增值税征收方法。例如商业银行要明确区分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中间业务和贷款业务,对金融机构的往来业务实行免税,对中间业务征收增值税,对贷款业务进行免税。其次,增值税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征税的原因是只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而增值额计税是通过进项税发票与销项税发票的抵扣实现的,因此票据管理对增值税非常重要。一是尽量不要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合作,如政府非营利性机构和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在增值税发票的取得时间上与上游企业协商,不能延期申报,占用流动资金;三是要规范财务部门的票据管理,审核更加严格,对票据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防止票据暗箱操作。
(二)强化财务风险防范
1.强化财务风险规范要做到三步,一是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营改增后金融业的开票业务会很繁琐,例如银行业的个人客户可能会要求银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每天可能会可出成千上万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对财务人员提出了增值税流程的高要求。二是要对系统进行改造,金融业的复杂性决定了营改增不仅仅需要改造一个财务系统,而是需要改造近百个系统,因此必须短时间内修复系统、做好各系统的有效连接才是当务之急。三是要管理好人员成本,正如上文所述,证券行业的税负成本控制可能更多的是依靠于人员费用的控制,必须通过控制成本增加抵扣比例。
2.强化财务风险规范要加强审计监督,金融企业的管理结构一般会包含总部、分公司、网点等,要做好纵向增值税抵扣的监管。而且金融行业涉及到的税务数据较多,必须强化审计基础管理,加强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检查监督,创新审计监督机制,实现税务审计大数据实时监督。确保财务与审计人员按照“实、高、新、严、细”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监审联动”机制,将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财务风险均关在审计监管的“笼子”里。
[参 考 文 献]
[1]黄卫华.“营改增”对我国商业银行税负效应影响[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2):7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