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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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范文1

关键词:市政工程工程造价 变更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使得项目始终处于变化的过程,面对这些变化,就要采取相应的应变措施,这就是所谓的工程变更[1].市政工程即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是由政府部门负责的城市公用设施,其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国家的投入和地方财政。由于市政工程流动性强、受自然气候影响大、施工条件变化大、可变因素多等特点,导致工程变更时常发生,以至于影响工程投资。

二.市政项目的工程特点及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市政工程是指以改善城市居住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健全城市功能为目的的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城市绿化、道路、桥梁、热力、燃气、给排水等公共事业的建设和维护管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建筑市场的发展,目前市政工程在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然而,面对不断增大的投资力度,市政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实际问题,使工程的投资效益受到影响。市政建设者必须深入研究工程实践中的不合理现象,并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运用有效的控制手段,实现市政工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与其他建设工程不同,市政项目的工程特点体现在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的投资环境相对改善,在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等方面都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趋势,但现阶段,政府投资仍是市政工程的投资主体,且工程多存在投资金额大、建设要求高、各专业相互交叉作业、工序多而复杂、以及工期紧张等特点,加之市区环境、政府行政命令等对工程的影响,使工程造价的控制存在很大的困难,造成目前的市政工程造价管理中很多问题悬而未决。

三.当前市政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1. 造价缺乏整体控制。

造价控制是由项目规划、招投标、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等各个环节组成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活动,但由于目前对工程造价管理缺乏系统而科学的定位,造价管理的概念多数仅停留在工程的预结算和 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上,忽视了其他环节对造价的重要影响,造成工程整体成本的浪费。以招投标管理为例,由于目前很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尚未完善,导致工程标底不明,招标文件、设计图纸、预算定额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缺失,使项目结算失去了依据。而相关研究表明,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的可能性不足20%,而设计阶段对造价的影响则在50%~70%左右,但由于缺乏完善的设计管理制度,限额设计未得到全面的实行,设计方案不佳往往会带给工程巨大的损失。

2. 管理制度松散。

相关人员的造价管理意识薄弱,也常导致各种管理制度不完善或难以落实。首先,设计变更的随意性大。很多单位为提前开工,都未对投资额度、建设要求、设计方案核审、投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管理进行严格把关。导致施工中随意性过大,工程变更多且不合理,既缺乏有效监督也没有确定变更成本损失的责任约束。其次,现场签证管理混乱。我国采取决算与监理分离的监管模式,因此在很多隐蔽工程中,由于负责决算审核的造价工程师通常不在现场,计量仅以施工图和监理签证为依据,使成本控制的随意性增大,甚至为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

3. 其他问题。

实践中存在的其他造价控制问题还包括:生产施工中,很多单位仅依据内部标准而较少考虑到外部市场与客户需求,导致工程的服务功能不完善,未能体现出市政设施的高性价比;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建设过程中一些成本损失的责任认定不清,合同的履行程度低,索赔等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四.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分析。

1. 主体行为引起的变更。

建设项目主体行为是影响工程变更生成的重要因素。建设项目主体行为包括业主行为、承包商行为、设计方行为、监理方行为、分包商行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行为等。其中,业主和承包商的主体行为对建设项目变更的生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市政工程的业主通过虚假工程变更套取建设资金或通过工程变更手段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另外,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参建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也会影响项目变更,业主、监理方、设计方或承包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的情形下,极易诱发人为的不合理工程变更甚至恶意工程变更,如设计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设计文件编制粗糙,达不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势必引发工程开工后的设计变更。

2. 计划不完善引起的变更。

在市政工程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忽略了某些环节,而引起工程变更。在政策法规方面,一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使用了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落后产品、工艺和技术时,必须以相应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措施变更的方式予以调整,以满足政策法规要求。二是在成本方面,例如工程所在地部分材料供应短缺,需进行材料品种代换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从而产生设计变更。在工程质量方面,一是工作质量低劣引起的工程项目变更,如施工方案不满足现场施工条件等。二是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引起的工程项目变更,如建设单位为了创造品牌,调整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以达到评优的目的,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措施变更。

3. 工程合同引发的变更。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关工程变更条款的约定,对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工程变更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当合同中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的工程变更条款时,合同参与者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增加合理的工程变更,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成本控制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五.对策。

1. 强化工程变更的审核和审批。

工程变更的审核目的就是为了决定是否需要修改和什么时候修改。项目变更的审核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一是审核项目变更是否必要。二是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决定。三是审核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及时报建设单位。

2. 详细制定新基准计划。

无论是由项目各方或不可预见事件造成的工程变更,都必须对项目计划涉及的范围、预算和进度等进行修改,因此就应形成一个新的基准计划。

3. 有效实施工程变更的措施。

变更方案的不同影响着项目目标的实现,一个好的变更方案将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而一个不好的变更方案则会对项目产生不良影响。

做好收集整理信息资料工作。在工程变更控制中拥有充分的信息、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是确定合理工程变更费用的前提条件,这就需要做好收集、整理信息资料工作。同时,工程变更资料还要妥善保存,以利于以后的工程变更。

六.结束语。

总之,项目变更是影响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的关键因素,加强项目变更的管理与控制对实现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姚悦群 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变更管理 [期刊论文] 《广东建材》 -2010年7期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范文2

关键词:市政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

Abstract: based on the current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phase of the basic circumstances of the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oblem of the shallow, and in today's urban construction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are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make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phase of the cost effectively control and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stage;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在市政工程的建设中凸显出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工程的造价管理问题,工程造价管理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完成一项建筑工程的经济活动,在这个建筑工程中有其工作的重点,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就是其中之一。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合理,不仅有助于整个工程的顺利进展,而且对国家控制城市建设投资起到积极的作用。

市政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建筑的“龙头”是设计,把设计抓好,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最高的效益,至关重要。 当设计图付诸于施工时,实际上就决定了工程造价的基础。设计工作的完结,基本上工程的造价也已经定型,西方一些学者分析,不同的阶段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据统计,投资决策阶段占75%~95%;设计阶段占35%~75%;施工阶段占5%~35%;竣工决算阶段占0~5%。由此可见,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关键在前期预算和设计阶段。所以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阶段。

市政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招标制度不完善

业主的招标工作集中在方案设计阶段,忽略了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的招标工作。即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工程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也自然归方案中标单位,这样在后面的设计中缺少竞争对手,中标单位的压力比较小,控制造价的主动性就不会很积极。

长期以来 , 投标单位的设计团队会有几个不同的设计方案 ,很明显,每个设计方案都有自身的优劣, 在为了赢得中标,投标单位和业主单位选择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的,有时会导致工期延长,有时又会使得造价偏高等。

3.2 设计变更频繁

由于承包公司对工程的勘测,预测不够充分,造成在设计阶段遇到很多问题,承包公司经常为了中标,报价往往过低,对于设计阶段也不够重视,因此在进行确认设计时会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所以为了满足工程的要求和达到一定的经济利益,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反复设计,直到满足要求,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整个工程的造价增加。

3.3 设计预算编制不完善

在设计阶段的预算的深度不足,对后期整个工程的造价会产生很不利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于在进行初步设计时,任务繁重,时间仓促,条件不足,资料不充分等等因素造成,这就导致概算编制时依据不充分,只能依靠有限的模糊的指标粗略的估计,结合实际又不足,结果导致概算与施工图预算差距大,概算人员与设计脱节,又与施工脱节,工程量计算差距大。

市政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4.1推广限额设计,明确相关责任

限额设计是工程建设领域控制投资支出,有效使用建设资金的重要措施,在一定阶段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解决了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技术与经济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

根据许多工程的经验,限额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它抓住了在设计中以控制工程量为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克服了“三超”现象;它要求工程投资不能突破一定的限额,对设计人员的经济意识有更高要求,例如,潮汕市某桥梁工程,原中标设计方案概算为3500万元,后来,施工图预算高达5500多万元,超出原中标价高达71%,造成设计阶段的预算严重失控。假如在原设计合同中注明因设计导致超投资限额,设计人员必须无偿的进行修改;对因设计问题造成的工程造价超限及其它损失,应由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承担相应经济责任;这将有利于增加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设计质量;有利于强化设计人员工程造价意识,扭转设计概预算本身的失控现象,可促使设计院内部使设计与概预算形成有机的整体,克服相互脱节现象。大量实例表明,限额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4.2 推广标准设计

国家对建筑工程的建设做出了一系列的设计、施工、概预算、结算规范,只有提高标准设计意识,推广标准设计,才能做出与有关标准设计相配套的工程造价概预算来,推广标准设计有很多优点,如::①设计质量有保证,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②可以减少重复劳动,加快设计速度;③有利于采用和推广新技术;④便于实行构配件生产工厂化、装配化和施工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建设进度;⑤有利于节约建设材料,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对于具体工程来说,若工程使用由预制厂生产的标准构件,这样能使工艺定型,对提高工人技术很有利,同时提高劳动生产率及统一配件,减少材料运输、保管、构件现场制备等产生的浪费,也有利于降低构配件成本。据统计,采用标准构件的建筑工程可降低10%一25%的费用。所以说标准设计有较强的通用性,可大量重复使用,较为经济。

4.3 推行设计监理制度

目前,政府主管部门一直未出台设计监理机制,方案设计、消防设计、煤气等审查部门各管理部分,不利于造价控制。虽然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但设计的监理工作还未强制执行。让一部分有经验的监理人员参与到设计阶段来,在一些建设单位已经实施,并取得了效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例如,惠州市东江大桥工程,是特大型桥梁,建设单位引进监理形式的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咨询公司协助业主从项目决策立项到招投标、设计、施工、到最后的竣工验收及后期评估的整个过程进行参与;对工程工期、质量、合同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不但使工程建设进程更高效,而且通过咨询公司组织专家对前期的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论证和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对原设计的桥面宽度和桥跨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还给工程节省了约2000万元。推行设计监理,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参与进去,协助开发商调研、考察、立项,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可以减少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与失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市政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发展探索

通过对市政工程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存在问题、解决的措施进行了介绍,当然这些仍然不够全面,在设计阶段造价控制还会有新的问题出现,本人认为我们应该有动态的控制观念,与时俱进,使得控制措施不断完善。同时加强全局控制的意识,将设计阶段和后期的工作全局把握,形成以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为主,后期工作控制为辅的一个系统管理活动,使得工程造价达到最佳。

结语

从工程实践表明,工程造价管理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完成一项建筑工程的经济活动,在这个建筑工程中有其工作的重点,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就是其中之一。文章通过根据目前市政工程设计阶段的基本情况,分析其中造价控制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针对当前城市市政工程建设下提出相应的设计造价控制应对措施,使得市政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并且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章盛,杜松.加强工程建设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J].基建管理优化,2012,28(03):118~119.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范文3

关键词:市政工程;工程造价;控制

Abstract: The project cost is one of the project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ject, becaus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process, changes due to some policy, environment and objective conditions of uncertainty, it will cause the engineering cost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 changes, thus to implement the cost control of the strengthening phase in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

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

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市政工程项目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其中施工阶段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止施工超预算以及施工企业降低成本、取得效益的重要阶段。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就是利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合理确定造价和有利于控制,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经营效果。本文就市政工程造价控制及管理方法进行了论述。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以建设单位(业主)分别与承包单位(主要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1]。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波及,国家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来缓解国内建筑市场压力,但财政投资上的巨大浪费对稳定国内建筑市场出现不利的影响。同时,我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理论和观念受到传统体制的束缚,停留在滞后于市场发展方面的研究。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必须要做好自身管理的不断完善,重视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才能有效的遏制“三超工程”和“豆腐渣工程”,从而促使建筑市场积极稳定的发展。

市政工程项目投资失控、施工成本过高、资源浪费过大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普通存在的现象。目前,市政工程是国家和经济实体投资的主要渠道,对拉动经济增长起着重要作用,是国民经济和为社会生活服务的支柱产业。工程造价管理是管理项目建设投资的主要手段,对工程质量、投资成本乃至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着技术与经济相分离的状况。特别是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往往只注重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进度控制,忽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而技术人员忽视工程造价,造价管理人员不懂得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导致工程造价难以有效地控制。

近些年来,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工程投资的要求是事前预控、事中控制。而我国传统的做法在客观上造成轻决策、重实施,轻经济、重技术,先建设、后算帐的后果,使得造价管理的控制目标长期难以实现。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学术界于八十年代提出了全过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理念。 在施工阶段,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制定不合理,缺乏科学规划和先进管理;材料管理方法落后,材料采购不科学,不能很好地掌握采购时机,加上建筑市场管理混乱,材料价格失真,使得占建安工程成本 60%~70%的材料费用失去控制;在施工组织方面,多数施工企业还一直沿用传统的方法,现有的人、财、物没能得到合理配置与利用,造成施工成本过高,大量资源浪费,从而导致工程造价居高不下。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失控的现象仍然严重,所以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方法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作进行深刻的分析研究。

市政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影响该阶段工程造价因素的管理,采用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将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际发生的各项消耗和费用支出控制在批准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逐步消除施工中的浪费现象,最终达到实现预期的工程造价的目标,从而实现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获得最大投资效益的目的。

市政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是工程项目产品的形成阶段,在这个阶段大量的投资资金通过建筑施工这一环节不断“物化”,最终形成固定资产。因此,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研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同济大学丁士昭教授对项目造价管理的哲学观是这样概括的:“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不平衡是永恒的,平衡是暂时的;有干扰是必然的,无干扰是偶然的”[3]。正因为项目环境充满了矛盾、变化和冲突,所以才有必要加强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由于外部条件变化、设计阶段考虑不周全等因素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造价也随之变化,这就需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所以,这一阶段也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阶段,它关系到企业施工项目的盈利问题。

市政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是在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即在施工过程中将人工、材料、机械发生的实际值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有无偏离,若有偏离找出具体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实质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经济与法律法规手段,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将多个难以预见的不确定因素优化为特定的确定因素,尽可能规避风险、降低造价。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的研究不仅是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的研究,更是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控制,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始于 1950 年,国家引进前苏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从建国至今,我国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可归纳为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和量价分离的市场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两个阶段[4]。随着我国建设市场逐渐出现“国内竞争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的局面,我们更需要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的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经验,学习和掌握科学的造价管理方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创造性地运用[5]。

首先来看一下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基础,定额计价是以法定价格为基础的定价方式,虽然逐渐失去法定地位向指导性发生转变,但定额在现行的计价方面是必不可少的,仍然是计价的依据和基础,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定额作为严格控制工程消耗量的标准,对定额基价实行动态管理,变计划价格为指导价格,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工程造价具有动态性,所谓动态性指工程价值随着项目的实施时刻变化,不同的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其工程费用发生内容、组成部分、金额大小不同,受许多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如:政策变化、人工费上涨、材料费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造价时刻变动,所以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应实行动态的管理研究。动态管理是指管理随着管理对象内部因素或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而相应变化。其含义是:管理对象系统内部及其外部环境,都是不断变化的、发展的;管理活动需随之相应地变化,管理是动态的过程,反映物质的运动性,表明管理过程就是根据管理对象发展变化的反馈信息进行协调,以有效地实现管理目标的过程。

市政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基本原理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目标值,在工程实施中,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值之间的偏差,然后分析产生偏差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造价的目标值与投资实际值产生的偏差最小,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佳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投资控制最终目标。

结语:综上所诉,在实施阶段材料价格发生变化、设计发生变更时,可以快速了解工程造价变化情况,定位为主要影响因素,借此找出相对应的控制措施,从而实现市政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

【参考文献】

[1].邱义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申请工程硕士学位论文.

[2].戚安邦.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3].丁士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范文4

关键词:市政工程;造价;影响因素;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7-0220-02

我国城市化脚步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迅速激增,城市交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近年来,市政工程量逐年增加,工程质量和速度都有所提升。市政道路作为公共工程的一部分,属于政府非盈利项目。虽然市政道路建设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是道路工程的好坏却可以产生强大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的经济利益,所以道路建设是市政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市政道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工程造价。市政工程量增加,道路工程造价也水涨船高。因此,如何在保证高质量的基础上控制市政道路造价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工程造价概述

分析工程造价影响因素之前需要清楚地了解学术界对于工程造价的一些基本定义。工程造价,参照学术界的论文,大致可以总结出两种定义:一是指进行一项工程的预开支或实际开支中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的综合;二是单纯的指一项工程的工程价格。关于第一种定义,它主要是从业主的角度考虑的。对于选定的投资项目,投资者会通过预评估来分析可能获得的收益,随后再进行的一系列工作:项目设计、招投标、项目竣工验收等支付的所有费用组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这样,工程造价其实可以被解释为工程投资的全部费用。对于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定义,它主要是从投资方的角度考虑的。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在承包、劳动、设备、土地等因素下产生的总价格。工程造价的两种定义在笔者看来,其实是对同一定义的两种角度的把握,两种定义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投资方和业主方所追求的各自的经济利益。

相对于工程造价的两种定义,随着而来的是工程造价控制也就衍生出两种定义:一是指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的管理,属于投资范畴;二是工程价格的控制。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费用管理,指的是为了达到我们的预期目标,在编写完规划方案之后,实时监测,预评价工程造价的变动活动。对于工程价格管理,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从微观角度来说,是施工企业在良好的把握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为达成预目标而对成本控制、计价、定价和竞价的系统活动。从宏观角度看,是政府依据市场经济的需求,利用合情合理的方法(行政、法律等手段)对价格进行监管和微调,以及通过市场管理来规范主体价格行为的一系列活动。

二、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

(一)工程受自然环境影响严重

市政道路工程由于是露天作业,同时施工工期较长,很容易受到自然环境影响。例如道路工程在地质地貌十分复杂的山区和处在地势平缓的平原地区相比,无论是施工前期的勘察工作还是施工中都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而且施工当地的气候特征也是影响道路施工的重要原因,例如东南沿海地区夏季多雨,很有可能导致工期拖延,增加工程造价的同时还会影响到工程质量。

(二)欠缺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影响市政道路造价的一个重要因素。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又要控制造价,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尽可能按工期完成任务。但是,如果出现重大工程安全事故,不仅会危及到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会延长工期,增加工程施工费用。所以施工单位需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坚决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三)道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不健全

道路工程造价管理中时常出现多重管理问题,其主要原因还是道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道路工程造价定额存在很多形式,其主管单位和管理部门的权限不同,例如,全省的工程造价统一定额与市政府的工程造价统一定额,由于两个部门的要求和掌控尺度存在着差异,所以在具体工程项目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矛盾和差异,导致施工单位比较混乱,不知道以哪个标准为主。

(四)计价方式不适合道路工程领域应用

目前市场上广泛应用的计价方式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以定额计价为主,然而这种传统的计价方式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根本无法同现代工程造价预期相适应,换言之,市政道路工程部门针对工程造价编制的工程预算定额也只是适用于道路工程的评价水平,在市场竞争中仅仅可以作为参考数据,根本无法实现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消耗同管理水平有效反映出来,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

(五)未能对工程造价进行全程监控

市场经济的到来,给我国施工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相应的管理却没能跟上建设行业的总体发展水平。面对这种情况,更加加剧了道路建设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导致目前很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盲目压价、缩减工期、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影响了整个道路工程质量下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无法实现。此外,工程中出现超预算和浪费的情况很严重,甚至可能会出现甲、乙和中介三方私下串通,加大工程造价,从中获取利益的情况发生。

(六)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随着我国工程量的增加,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管理也逐渐重视起来,各个工程中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需求量不断加大。但是,真正具备国家认证资格的工程造价师很少,而且具备综合管理能力和专业管理知识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致使我国工程管理领域中出现很多非专业造价师,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管理。虽然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造价师培训机构,但是其培训内容有限,对于投资控制、组织协调及事故赔偿等方面的工作还存在很大缺陷,这也导致工程超出预算范围,增加了工程成本。

三、控制道路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

(一)深入研究招标文件,熟悉现场,精通行情,合理报价

要看清招标文件里的条款,特别是每条工程量清单项目所涵盖的内容,所包干的范围。熟悉现场,配合技术部门比选制定出经济效能高的施工方案。参照工程定额并结合企业内部成本信息、市场造价信息进行合理报价。

在标价编制中,实体项目工程造价的偏差一般不大,关键在于措施项目费用计算是否准确合理。因此要求工程造价计价人员除了能熟练地按图抽料外,还必须熟悉现场的施工条件、拟采取的工艺流程和相关的施工方案,这样才能准确地计算出各项措施费用。同时,工程造价计价人员还应是精明的询价员,通过不断地询价调查,准确地掌握每一时期劳务、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的价格行情,这样才能在投标报价中精确地把握市场的脉搏,赢得先机。

(二)加强施工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首先,加强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管理给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了生机,在投资决策阶段,需要实施建筑项目法人责任制,在进行投资决策之前做好市场的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项目计划的时候以市场为基准,这样才能够有效的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投资方需要保证资金及时的到位,同时需要在项目获得批准后施工,不能边施工边报批。并且要做好周围环境的分析,地质、气候、运输方式等都需要做好深入分析。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并制定好解决措施。保证项目的投资预测的可靠性,并对投资方案进行评选,以找出合理的投资方案。

其次,加强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就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工程设计。在工程项目设计的过程中,项目成本控制是关键环节。在不影响项目目标的前提下,采用科学的设计方案可以减少项目的成本,以此保证效益最大化。需要进行工程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的合理控制,将施工技术和经济效益两者科学的连接,然后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设备。施工设备的选择需要考虑到其寿命等方面的因素,杜绝带病设备进场。施工方案选择以后并不是一成不变,需要不断的调整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在调整的过程中需要紧密的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人为的调整偏离。

再次,加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程招、投标是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方式,既可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可以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得到保证,还能有效缩短施工周期。业主可以使用招、投标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尤其工程量清单一定要在工程的招、投标中使用,招标文件既包括合同及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和参考格式等内容,还要包括工程量的清单,可以更好的为施工单位提供投标报价的参考。

最后,加强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是项目最后审查阶段,需要同时对质量以及造价的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在审核工作之前,需要审计人员深入到项目中去,充分的熟悉项目的基本情况,然后根据图纸以及变更签证等信息,来做好项目决算审计工作。在审计的过程中,都必须认真检查施工记录和验收文件。变更签证手续,根据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仔细检查和计算工程量,必要时刻可以通过开挖的方式来调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审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项目人员需要核实成本。

(三)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系统

首先,国家需要设立一个统一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断强化工程造价管理的各部门职能,强调其宏观调控能力,健全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工程造价的法律规范,健全建筑市场发展机制,维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其次,管理部门要理清工程造价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让工程造价管理的标准和各项规定实现更好的衔接,将工程造价的工作重点放在完善相关规定措施,协调部门工作,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上。

(四)加强造价人员的培训

任何工程造价都离不开专业的工程造价师,所以说,高校需要抓紧培养一批合格的工程造价师。专业的工程造价师可以基本掌握工程施工的整体造价,帮助施工企业以最小的消耗和最优的质量完成道路工程,同时保证工程质量。所以说工程造价师对施工企业和道路工程施工具有重要作用。除了高校加强造价人员培养,社会培训机构也可以广泛培养工程造价师,可以聘请专业的在职工程造价师、高校教师等进行培训。此外,施工企业还应该对现有的工程造价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总结

市政道路造价的影响要素包含多个方面,从施工前期的方案的制定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同时还有工期控制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因此,市政道路造价控制是一个需要综合策划的复杂问题。市政道路造价控制既应该包括工程前期的造价控制,也应该包括施工阶段中的造价控制。只有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才能做到不仅保证市政道路建设的高质量和高标准,而且真正有效地对市政道路的造价进行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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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邹 钰.市政道路工程投资评审浅析[J].北方交通, 2009(5).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合同;强制性规定;无效;计价

案件:2007年8月28日,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集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由B集团承建A公司开发的某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工期为2007年8月31日至2008年7月6日,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处罚,合同总价暂定为28762070元,采用固定价格确定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包括除钢材外的材料及人工涨价费用,钢材价格按B集团施工进度钢材实际使用量和规格及使用时段内的《青海省造价信息》西宁地区信息价平均值计算;B集团按形象进度上报形象进度表,A公司按形象进度支付形象进度款,尾款按结算价扣除5%保修金后,24个月内每8个月支付5%,及其他合同先关事宜。

2007年9月7日,B集团开始施工。2008年7月6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对已完工的所有单体工程±0.00以下的基础工程的结算按原合同执行,对±0.00以上工程的施工及结算进行部分调整;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7天内,A公司将原合同规定的基础工程进度款的余款555万元一次性支付给B集团,B集团在付款之日起5日内恢复施工,从付款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在A公司按约定支付全部主体封顶工程进度款且及时组织主体验收的前提下,B集团承诺在封顶后2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总工期不超过120个日历天;工程竣工决算中关于人工工资在严格执行原合同计费标准的基础上,在决算外A公司给予B集团全部工程人工工资补助合计人民币40万元,分两次付清;补充协议签订后,除A公司原因外,如B集团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恶意停工,在恶意停工期间A公司将追究B集团每天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罚款等相关事宜。

《补充协议》签订后,B集团继续施工。自恢复施工之日起至2009年6月底,双方就工程施工、材料人工费变更、设计图纸明确、工期延误等问题进行多次洽谈并形成相关书面文件。2009年7月3日,因工期、工程款支付产生矛盾,双方协商B集团撤出工地事宜。8月2日,B集团撤出工地,该工程由A公司交由第三方继续施工。

2009年10月9日,A公司以B集团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利完工、工程工期严重滞后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集团支付违约金5770556.86元。B集团辩称《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A公司主张的违约金不应得到法庭支持,并提出反诉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7086472.38元。庭审过程中,B集团提出鉴定申请,请求人民法院鉴定B集团在涉案工程中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历经两年多达10余次听证后,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书》。2010年11月22日,该工程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一、争议焦点: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书》是否有效

合议庭要求原B集团双方出具工程招投标相关文件,双方仅仅提供了一份《中标通知书》以及两份内容、时间均不一致的《投标报价书》,除此之外,再无其他任何文件证明本案涉案工程依法开展了招投标程序。

首先,从《中标通知书》来看,问题有三:其一,该通知书开宗明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我单位确定你公司为中标单位”,然而从本案审理过程中,A公司从未向法庭出具任何书面材料证明评标委员会的存在,甚至于没有任何口头说明,由此很难证明“评标委员会”的实际存在。其二,该通知书的中标工期原文为“2007年8月31日-2007年7月6日”,完工日期却在开工日期之前。其三,招标人与招标备案机构系同一组织,不符合招标人独立性的法律规定。

其次,就两份《投标报价书》而言,时间、内容、数额均不一致,B集团当庭陈述该两份报价书均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磋商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作用,合同及补充协议也并非依据该报价书作出,故该两份投标报价书不应作为认定本案涉案工程召开过招投标程序的依据。此外,两份报价书的存在,说明工程未开展过招投标程序,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无论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投标人只能投一次标,投标报价书递交后就起到应有的法律约束力;否则,一个投标人事后更改标书,难免有损于其他竞标人的公平竞标权。换言之,在两份标书确实存在的情况下,即使的确召开了招投标程序,也是废标。

再次,对于涉案工程究竟是否召开了招投标程序,最有说服力的还是招标备案机构的备案材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无论B集团、A公司还是合议庭法官,均亲身前往备案机构调取备案材料,但均一无所获。庭审过程中,A公司向法庭出具了该备案机构的书面证明,其意概为因搬迁导致资料遗失,但招标活动确已开展。对此笔者认为:其一,如前所述,根据《中标通知书》,该备案机构本身即为机构,该备案机构本身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其出具的证明有摆脱责任之嫌,故该证明不具备证据效力;其二,该备案机构为A公司招标人,与A公司存在利益关系,该证明又系A公司提供,故其证据效力同样薄弱;其三,根据B集团实地调取材料时,发现同一时期的其他工程招标备案材料完好无损的备案存放,何以本案涉案工程招标材料遗失,备案机构理由显然不能令人信服。由此可见,涉案工程根本未开展招投标工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B集团是否应当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

姑且不论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两份协议中均未约定违约条款。根据A公司当庭陈述,其主张违约金的依据是补充协议第十条之约定,即“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除甲方原因外如乙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造成恶意停工,在恶意停工期间甲方将追究乙方每天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的罚款。”根据该条内容可见,双方做出该约定的初衷和出发点是为了防止B集团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恶意停工”而制定的惩罚性条款,对此笔者认为:

该条针对的是因B集团“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恶意停工”而进行的罚款,而非A公司所谓的因“逾期完工”产生的违约金。所谓的“不正当手段”是指不符合通常意义上合法性及合理性的手段;所谓“恶意停工”是指基于不良居心与用意而中途停止施工;而“逾期完工”则是指超过约定期限完成工程任务。从本案审理过程中查明的基本事实来看,A公司提交的证据均指向B集团未在约定期限内完工施工任务,而根本不能证明B集团实施了无法被通常法律规定或道德底线所接受的行为造成施工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况且,本案的其他证据足以说明逾期完工的主要原因是A公司逾期付款。因此,A公司依据该条约定主张逾期违约金,于法无据。

三、法律分析:已完工程总价款应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该条适用以“承包人请求”为前提,本案在B集团未明确提出主张的情况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结算。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产品的过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不能适用返还的方式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只能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实务操作中普遍采取的方式是以工程定额或政府公布的市场信息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即据实结算。正因如此,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进行鉴定,以确定实际工程款数额,鉴定意见应当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终人民法院也确实依据鉴定意见作出判决。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范文6

关键词:政府投资造价,控制问题对策

 

1.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

1.1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集中在为社会发展服务,非盈利的公益性项

目;

1.2超大型政府投资项目比一般项目投资大、风险大、影响面大;

1.3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管理程序。包括严格的立项审批制度,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的项目评审程序,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

1.4政府投资项目更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关注。

2.投资偏差的问题与对策

2.1投资偏差综述

2.1.1决策机构的主观性

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先天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某些地区、部门的领导为追求政绩,刻意营造繁荣局面,主观决策,而下级唯长官意识,惟命是从。这些基本建设项目在决策阶段就带有主观盲目性,科学决策根本无从谈起。

2.1.2建设单位变更设计的随意性

由于建设单位专业素质较低,在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先天缺乏综合判断、协调指挥能力,甚至缺乏阅图能力。而到施工阶段,甚至是建筑主体已完工,突然认识到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而随意变更设计,一方面加大了设计人员的困难,更为严重的是,有的缺陷根本无法弥补。

2.1.3使用单位“免费搭车”

有些政府投资项目的使用单位,利用工程建设机会,在缺乏财政监督的情况下,故意扩大建设范围,先斩后奏,侵占国家财政资金,追求小团体利益,“免费搭车”。

2.1.4装修变更或超标

在工程建设项目进入装修阶段,政府组织各级领导和使用单位随意变更装修方案,造成浪费和超标。。

2.2投资偏差控制

2.2.1甲控材料

有些设备和材料技术环节较为复杂,工期、工序衔接要求较高,组织协调工作较困难。建设单位可以适当进行甲控材料工作。通过政府采购购买设备,根据材料指定价格、指定供货商,与施工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最大限度地降低造价,防止施工单位以次充好,偷梁换柱,提高工程项目的综合投资效益。

2.2.2适当设立分包

在工程项目中,有些相对独立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可进行分包。既避免总包单位加价决算,又可以避免重复取费,重复纳税,比如铝合金门窗工程、消防工程等。

2.2.3价格包干

在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进行招投标时,确定工程项目、工作范围及中标价格。然后按中标价格“一口价包死”,避免在工程范围内价格动态调整的可能,规避材料价格的变动和税率的调整等带来的风险。虽然这种风险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双向的,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条件下,材料价格和税率提高的可能性远大于降低的可能性。从而,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控制投资。。

2.2.4适当进行甲供材料

在工程项目中,有些建筑材料,尤其是装修材料非常适合建设单位采购供货,通过政府采购一方面避免施工单位赚取上述主材的价差,重复纳税,节约投资;一方面既可在供货品牌内定时,利用其它品牌迫使其降价,从而最大程度的降低造价,又可以在同品牌商之间形成竞争,保证质量。通过政府采购甲供主材,在节约投资、增加透明度、加强廉政的同时,也给建设单位带来新的困难,并且对建设单位提出了更高要求。

3投资控制管理体制的问题与对策

3.1投资控制管理体制的问题

3.1.1机构设置的不合理

作为工程项目的管理班子是非专业性的临时性机构,其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具有偶然性和间断性,项目建成后,管理班子即行解散,使得经验和教训都是一次性的,难以完成经验的积累工作,更谈不上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还导致业主的各项责任难以真正落实,而且解散后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又很难安置,产生很多问题。。

3.1.2缺乏整体规划,建设与使用单位混淆

由使用单位充当建设单位,由于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难以抑制管理单位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导致“三超”现象发生,投资难以控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利益是分离的,由于是政府承担了投资风险,使用者为了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就有可能放弃所有者或单位的利益。(3)使用单位专业素质低下,缺乏管理手段。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甚至缺乏起码的工程建设知识,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浪费,建设效果差,甚至产生大量的质量、安全问题。

3.2投资控制管理体制的对策

3.2.1决策机构的设置改革

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范围必须由过去仅仅审批具体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以及设计任务书等向两个方面扩展。一方面要向前扩展到本系统政府投资项目的整体规划,另一方面要向后扩展到具体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及建设阶段。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业主制,全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的投资控制。

3.2.2项目立项阶段整体规划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的整体规划,是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政府投资的重点。因为这些国家的经济实力决定了他们站在政府投资的高端位置。对政府投资如何带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投资取向的选择是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政府投资重要考虑的问题。

3.2.3设计阶段对前期工作的总结

加强前期工作决策是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我们过去不太重视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这是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失控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前期工作的总结是加强前期工作决策的最后一环,将决定项目是否上马的决定阶段。审批程序中批准程序置后于初步设计阶段,可以加强对前期工作的总结,提高前期决策的准确率,以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

3.2.4招投标阶段的采购合同价的确定

实行全过程的项目决策应该包括项目招标和实施过程,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阶段的采购合同价的确定是项目招标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要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同类型。

3.2.5建设前资金的到位

建议采用集中支付制度,即政府有关部门把资金直接拨付给承包商,不通过建设单位,可以避免资金流失或被用做他途的事件发生,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全额、足额到位。

3.2.6建设过程中的支付与结算控制。

建议采用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支付与结算进行内部控制,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盲目扩大规模、增大投资的违法事件,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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