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自查整改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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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自查整改报告

门诊自查整改报告范文1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我中心按照《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严禁医疗机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对我中心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中心严格执行长沙市医保政策,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合法合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未发现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详见附件1。

2、所有入院病人均按规定查验身份证明,不存在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情况。

3、无将医保外不予支付的医药项目变通记入医保基金支付,利用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超量购药、搭车开药、从中牟利等行为发生。

4、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私立项目收费等情况。

5、无采取虚记费用、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伪造证明或凭据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发生。

6、无非诊疗需要进行过度检查治疗或重复检查治疗。

7、无超剂量、超品种用药的、使用非病种治疗药物的、医嘱外用药等情况。

8、严格财务管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由医保专干、财务每日对账,专人具体负责资金的管理。

9、在日常的病例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9-1、未完善门诊检查直接收入院。整改措施:从4月12日起所有住院病人,必须在门诊完善相关检查,严格把握住院指征,签到责任状,责任到首诊医师。

9-2、个别住院病人,理疗项目超标。整改措施:从4月12日起所有住院病人,中医康复科会诊,务必严格执行中医适宜技术治疗指征,杜绝违法治疗指征,过度治疗。签到责任状,责任到中医康复医师。

门诊自查整改报告范文2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区卫生局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区基层医疗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6月15日前完成)

1.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与本级卫生统计部门共同确定,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且及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区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级综合医院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区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3.区基层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区卫生局指定部分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今年工作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区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确定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本,每月公布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名单以及违规医疗机构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1.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附件1)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会下大力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局将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逐一复核清理,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本方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局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片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区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区卫生局每月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1月30日)。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局集中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局将按照集中整顿方案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此次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设置规划,充实监督力量。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规划及标准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杜绝“不审批、乱审批”的现象。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积极参与,进行业务指导。充分依托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积极借鉴诊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门诊自查整改报告范文3

2020年x月x日,医保局对我单位住院病历、医保结算审查过程中,发现住院病例、住院结算中出现诊断与用药不符、未根据患者具体病情按需检查等问题。我单位领导高度,立查立改,对医保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改正。后对xx年x月至xx年x月之间病例进行自查。

发现具体问题如下:

1.xx、xx、xx、xx、xx、马xx等8人次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丹参酮ⅡA,此药品限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诊断与用药不符的情况,共计药品金额x万元。

2.xx、xx、xx等19人次病例中出现检查项目与诊断不符的情况,均为腹部常规B超,共计金额x万元。

3.xx、xx、xx等12人次普通针刺计费超天数,共计金额x万元,上述共计金额x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整改措施如下:

1. 对多收费、错收费所产生的报销费用由单位承担交到医保局。

2.对不规范病例进行查漏补缺。

3.门诊及住院医师认真学习医保政策。

4.在后续工作中自我监察,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病例书写、病例审查、及病例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工作督导和指导工作,把住院收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门诊自查整改报告范文4

【关键词】传染病信息;漏报;原因;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R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1-0400-02

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是各级医疗机构的基本职责,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是医院公共卫生科日常工作中最基础的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迟报、防止漏报是传染病监测和管理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传染病迟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常见的迟报漏报原因及管理对策分析总结如下:

1 常见迟报漏报原因

1.1 门诊工作日志登记不规范 门诊工作日志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重要原始依据,如果门诊工作日志的填写存在项目填写不全、字迹潦草、漏登等情况时,容易发生漏报。

1.2 检验检查结果滞后 临床上较多的检验结果如肝功能、DNA、痰培养、血培养、大便培养、脑脊液培养以及梅毒抗体检测等往往需要几天甚至几周才能出来,如果阳性结果不能及时反馈,容易发生传染病迟报漏报。这种情况在门诊更容易发生。

1.3 转诊和住院部直接收治病人 外院怀疑或者确诊的传染病人直接转入住院部,中午、夜晚急诊入院的传染病人,住院医师接收病人后,往往在第一时间忙于对病人的检查和救治,容易发生迟报漏报。

1.4 入院时诊断不明确和住院过程中更正诊断以及在住院过程中新发现传染病 如入院时以“发热待查”、“咯血原因待查”收入院,住院过程中诊断为猩红热、手足口病、肺结核等传染病;入院诊断为肺部感染,住院进一步检查订正为肺结核;入院诊断为乙肝,住院过程中进一步检查发现患者同时患有肺结核等情况,如果住院医师及时报卡的意识不强,很容易发生迟报漏报。

1.5 体检中心存在漏报的隐患 在体检中查出的传染病,如乙肝、丙肝、肺结核等,体检中心往往能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其本人或单位,却忽略传染病报告。因为不是临床科室,疫情信息管理员在收集卡片时也容易遗漏。

2 管理对策

2.1 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培训到位 医院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领导小组,分管院长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领导工作,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管理工作负责[1],公卫科疫情信息管理员负责全院各科室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登记、上报。

2.2 规范门诊日志的填写登记 门诊工作日志的填写登记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填写,特别是就诊日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诊断、电话、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信息不能遗漏。疫情信息管理员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到门诊各诊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逐项核对门诊日志登记信息。

2.3 建立健全检验、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制度 检验、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到开单医生或所在科室要形成制度,认真落实。

2.4 加强对住院病人传染病报告情况的督导 出入院登记是检查住院病人传染病报告情况的重要原始依据,应按要求完整、规范填写,必填内容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电话、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出入院登记不是传染病报告的唯一依据,应结合病区交班报告、出入院病人日报表、住院病人病案等信息资料,仔细核对,防止漏登漏报;对未明确诊断的病例应追踪督导至诊断明确;住院过程中更正诊断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填写订正报告。

2.5 定期开展有临床科主任轮流参与的自查 自查是传染病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纠正迟报、防止漏报的最重要环节。作为鄂西川东最大的传染病医院,为减少和防止漏报的发生,提高医院传染病规范化管理水平[2],我院每月第二周开展自查,为期一周,2名临床科主任轮流参与(分管院长不定期参与),全面收集、检查门诊各诊室、放射科、检验科、B超室、体检中心、住院部各科室登记资料,病案室出院病人病案,拉网式检查,发现漏报,及时补报。临床科主任参与自查,能真实体验疫情管理员的工作流程,客观了解全院疫情报告管理情况,学习和借鉴其他科室好的方法和经验,看到自己科室存在的不足,更好的管理好自己科室的疫情报告工作。及时完成自查报告、考核评分、处罚建议,参与当月自查的临床科主任或分管院长签名确认。

2.6 及时反馈通报传染病报告情况,认真落实相关奖惩政策 疫情信息管理员及时将自查报告、考核评分、处罚建议反馈通报给院办、财务科及相关各科室,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传染病管理自查、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与个人年终考核挂钩,与科室评先评优挂钩,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各项相关制度的落实。

此外,疫情信息管理员应加强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按照疫情信息管理员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参加疾控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考核,不断提高相关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踏实做好本职工作。

参考文献:

门诊自查整改报告范文5

按照洛阳市卫生局转发《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助产技术服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组织了助产技术专项检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此项的领导和组织工作。2013年计划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会12次,现已开展新生儿复苏、产后出血、孕产妇救助、母乳喂养等相关业务培训9次。增强了医务人员知识掌握能力和操作能力,对违反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建立完善了孕产妇急救、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成立了妇产科急救专家组,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始终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

    二、我院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5人。其中计划生育人员5名,助产技术2名。自查中未发现超出考核项目内容开展相应技术服务行为。

    三、统一使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相关医学文书表、卡、册,管理规范。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经检查无违规签证情况,应控制错证率。

    四、我院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加大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力度,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行为。多次召开B超室、妇产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全体人员会议,并在B超室、妇产科门诊、人流室、产房、手术室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营造开展“两非”专项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门诊自查整改报告范文6

一、监测范围与对象

全市各公立医疗单位全面开展公共卫生监测,监测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监测内容及报告要求

1.医学人口资料:市疾控中心通过向公安部门,收集人口资料数据,汇总后于次年2月15日前上报省、市疾控中心。

2.出生资料:市疾控中心通过向市妇幼保健所等单位了解本年度全市新生儿数及相关资料,汇总后于次年2月15日前上报省、市疾控中心。

3.死亡、相关慢性病网络直报: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启动慢性病、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的通知》相关要求落实网络直报工作。

三、医院公共卫生监测漏报调查

对全市市级医院、梨洲医院、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进行一年二次的慢性病、死亡、出生监测的漏报调查。

(一)时间安排:

6月份和10月份各一次,每次调查覆盖率按要求均达到100%。

(二)医院漏报调查的主要内容:

1.死亡、慢性病报告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科工作情况。

2.报告卡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3.死亡、慢性病漏报情况。

四、质量控制

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有关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通过检查指导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各项数据的正确性,确保监测质量。具体要求为:

1.出生、死亡报告率达95%以上。

2.慢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项目完整率在95%以上。

3.死亡报告项目完整率98%以上,及时率、准确率95%以上。

4.医院慢性病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死亡无漏报。

5.人群高血压病人发现率提高到8%以上,糖尿病病人发现率提高到1.5%以上,规范管理。

五、工作评估

对相关慢性病、出生、死亡监测及其报告质量,根据《省卫生医疗机构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方案》中各类监测标准进行评估。

六、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公共卫生监测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将其列为单位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分管领导要重点抓,职能科室要具体管,专兼职工作人员要认真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