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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感悟范文1
第二条 本市城区和郊区城镇(指建制镇,下同)居民翻建、扩建私有房屋(单元式楼房除外),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翻建、扩建私有房屋,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二、以自用为目的。属于扩建住房的,全家人均现住房(包括本市的异地住房和出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三、不影响城市基础设施管线和其他公用设施的安全和使用。
四、不影响相邻居住建筑的采光、通风、排水和相邻居民的正常通行。
第四条 城镇土地为国家所有,不准擅自占用。翻建、扩建私有房屋,应在原批准的用地(包括院落,下同)范围内进行。翻建、扩建房屋占用与其他房屋所有人共用的院落,须征得其他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第五条 翻建、扩建私有房屋,须持下列证件、向所在地的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申请,经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核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准施工。
一、家庭成员常住户口证明。
二、居所地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件。翻建、扩建与他人共有的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四、房屋平面位置图。
建设跨度超过6米的平房或二屋(含二层)以上楼房的,须提交有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的设计。
第六条 下列地区的私有房屋,不准扩建;破旧危险房屋,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允许翻建。
一、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
二、规划道路和公共绿地范围内。
三、城市干道两侧的临街房(改建为商业、服务业用房的除外)。
四、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
五、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
六、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特定区域。
第七条 在下列地区扩建私有房屋,除特殊情况、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核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条件、批准建设二层楼房以外,一般不得建设二层(含二层)以上的楼房。
一、规划市区。
二、近期开发建设区。
三、城镇规划范围内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在上述地区以外扩建楼房的,由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核报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
第八条 翻建、扩建私有房屋,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施工。需要变更规定内容的,须报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机关批准。
第九条 翻建、扩建房屋竣工后,房屋所有人须向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合格证明。房屋所有人须在验收后3个月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平面位置图和验收合格证明,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换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五规划感悟范文2
一、现行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不分专业的雷同。要使学生对一门课程产生兴趣,首要的一个关键是教材,教材作为知识的载体,是课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堂教学的主要依据,因此要合理规划和精心组织教材内容将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目前,经济法教材版本众多,有的是针对法律专业学生的《经济法》,有的针对经济管理类学生的《经济法》,同时大多数教材存在有篇章较多,有些少则十四五章,多则二十多章,而经济法的课时大约在54学时到72学时,大量的内容在有限的学时内无法完成。其次不同专业和层次的学生所选用的教材应该是有所不同的。但在有些学校不同专业的学生选择相同的教材,而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没有做到有所侧重,很难达到预想的效果。
2、教学方法单一。目前很多教师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也就是“一言堂”或“满堂灌”的方式,以教师为中心、为主体,教师一味地讲授,这种教学方法把重点放在了法律概念的讲解和法律条文的阐述上,缺乏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必要互动和交流,使学生被动地随着教师的思维转动,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似乎学生只要记住那些知识要点和内容就可以了。结果导致了在实际工作或科学研究中遇见与课本上不相符的事例,就会一筹莫展。
3、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主要是应用型的人才,经济法作为较强的实用性课程,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大部分高职院校经济法的任课教师在教学上倾向于理论知识的讲解,强调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忽视学生法治思维方式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
4、考核方式不合理。目前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考核中,很多高职院校一般都是采取与其他理论课程一样的考核方式,也就是多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是按照平时成绩占20%一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一80%来计算总评成绩,期末考试为闭卷考试,试题内容主要是选择、判断、简答题案例分析等题型。实践证明,这种考核方式是有一定成效的,但不能有效调动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且这种考核方式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很难看出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理解、运用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1、合理谨慎的选择教材。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开设,主要是针对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因而教材选择应当根据自己专业的特色和需要而有所侧重。但是经济法课程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众多,教材不可能一一涉及,这就需要教师在授课时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有选择、有重点的差别介绍,如会计专业主要以税法、会计法、票据法等知识为主;市场营销专业就要以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为主。教学内容尽量与每个专业的专业要求相匹配,这样就满足了不同专业对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真正做到因人施教。
2、恰当的教学方法。针对高职院校传统经济法教学的不足,经过多年的经济法教学实践中,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教学法有利于经济法的课程教学。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作为教学平台。通过引导学生对现实生活紧密相连的生动案例进行讨论,以启发学生的思维,并通过教师对案例的综合分析、总结。引导学生真正理解所学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互动式”的教学,它以学生为主体,不管是讨论的模式还是引用案例的模式,均强调师生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双方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通过教师引导学生独立分析和集体研究典型的案例,使学生身临其境,充分调动他们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更透彻地理解经济法知识。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选择案例要恰当。案例的选择要本着“新颖、典型、综合”的原则,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来阐述每一章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学生对这此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并从中得到启发,从而能够更好地掌握该门学科的精髓。
任务驱动教学法是通过创建教学情境,使学生带着真实的任务在探索中学习,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处在主动的学习状态,每一位学生根据对当前问题的理解提出方案,解决问题。这种教学方法,赋予了学生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使课堂教学充满了活力,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学生为了能完成任务,要思考,要动手,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既是知识内化为能力的过程,也是协同合作精神培养的过程,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还增进了师生的交流,可谓一举多得。
3、加强教学实践环节。要使经管类专业的学生通过眼观、耳听、动脑、动手的方式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了学生将理论知识学以致用,从而有助于培养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以及适应社会等综合能力,必须在经济法课程中采用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综合运用方法。具体方法如下:第一,组织学生去法院听审。将学生带入法庭,旁听庭审,使学生对庭审程序和法律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这种直观、生动、有益的教学实践活动是非常有意义的。当然组织听审应注意选择有代表性的、较典型的、有一定争议的案件,同时应注意引导学生从中学习哪些方面的问题。回到课堂后,同学们可以互相交流讨论案件的心得体会,会有更多的感悟与收获。第二,组织模拟法庭。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模拟法庭通过对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过程,整个过程是以学生为主体,事事均由学生自己动手,教师主要起指导作用。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激起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不但增强了学生的求知欲望,还锻炼了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自然而然的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