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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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范文1

为加强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以下简称“补助专户”)是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国库开设的,用于单独核算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专用账户,不同于各级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等补助资金,必须及时转入该“补助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并根据本通知所附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补助资金使用的进度,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或下级“补助专户”。“补助专户”内资金一律不得与国库内其他资金混用或挪作它用。

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并将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列入预算。经地方人大批准后的有关预算安排情况要在每年3月底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汇总上报财政部备案。

三、从2001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都必须在人民银行国库设立“补助专户”。各级国库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并于2001年6月底以前完成专户开设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应在其预算拨款银行账户内设立“补助专户”,对中央财政和兵团安排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管理。

附件:

1.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2.年季度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收支季报表(略)

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以下简称“补助专户”)正常运行和资金专款专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及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专户”的开设,并按预算确保资金到位、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理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在上下级财政之间的清算。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负责“补助专户”的设置,并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拨付指令进行资金拨付、柜台监督、银行间资金清算及统计汇总“补助专户”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地方县级(含县)以上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同级国库开设“补助专户”,并在财政“国库存款”科目下对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收支实行专项核算。各级国库在人民银行“财政预算专项存款”科目下开设“补助专户”,专项核算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并在“补助专户”中设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账,分别登记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上级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拨付的资金。

第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国库应根据政府预算支出科目和资金种类分别设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支出”、“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支出”分类明细账,分别核算相关社会保障补助资金。

第六条、中央财政及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第二条规定范围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须及时足额地从各级国库拨入相应“补助专户”。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用于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补助资金,以及原行业统筹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后降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补助资金,年初一次性下达指标,按季拨付。

地方财政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缺口补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等的资金必须在预算确定后及时转入“补助专户”,中央财政根据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拨入“补助专户”的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助资金,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财政总预算会计通过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国库转入同级“补助专户”;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本级支出和对下级财政的补助)由同级财政总预算会计从同级国库转入同级“补助专户”,对下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由国库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指令通过上下级“补助专户”办理。

第八条、“补助专户”的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标准、对象和实际需要数额支用,并按照资金使用的进度,及时由“补助专户”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或下级“补助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不得与国库内其他资金混用或挪作他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收到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从“补助专户”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时,作预算支出处理,并在“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下“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支出”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款级科目中列支,不得相互调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补助专户”补助下级的支出作“与下级往来”处理。

各级国库和支库的会计核算手续,遵照《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按月将地方安排的资金从国库拨入“补助专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在到达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国库的当日拨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补助专户”。国库要按财政部门填制的拨款通知书及时足额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补助专户”,并在资金到达“补助专户”的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补助专户”资金的到位情况通知同级财政部门及上级国库。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文件,必须同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国库。

国库收到财政部门出具的拨款通知书后,必须与财政部门下达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文件核对,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工作日将资金如数拨入下级“补助专户”或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如发现所需拨付资金不符合规定的账户和用途或与拨付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国库应暂缓划拨资金,并自接到拨款通知书的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通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必须在2日内查明原因,重新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国库均应确保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及时转入“补助专户”,“补助专户”内的资金不得串户使用,不得调剂用于其他财政支出,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补助专户”年末各项结余资金仍留存“补助专户”,如数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政治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补助专户”的会计、出纳,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十四条、各级国库要加强审核监督,保证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及时拨入、拨出。各级财政、国库要对“补助专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资金往来活动情况建立季度对账制度,定期核对“补助专户”内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建立“补助专户”季报制度,及时反馈补助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各级国库要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编制“补助专户”资金收支统计汇总季报,反映各级国库“补助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季末结余等情况,一式三份,由国库与同级财政部门对账后加盖公章,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国库各一份,留存一份;各分库在季后法定工作日的5日内,根据逐级汇总的季报汇总编制各级国库的统计季报上报总库,统计报表报送方式由总库另文下达。省级或计划单列市财政社保部门于季后5日内将本系统上报的“补助专户”资金收支统计汇总季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上报,并通过电子邮件将季报传送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对于不按时报送季报,或正式上报与电子邮件上报数字不一致的地区,中央财政将推迟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收支季报表附后。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并即时追回资金。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对“补助专户”开设、资金汇付及划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人民币;支付结算;账户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是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可以为中央银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秩序提供有力的支持。银行结算账户作为集中反映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资金收付结算的起点与终点,也是一切经济活动资金往来的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的出台,为有效保证支付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经济金融的改革和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1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办法》对一般存款账户放开,使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银行。但同时《办法》规定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可开立一般结算账户,没有对“其他结算需要”的内容进行明确,因此,存款人会以“其他结算需要”为名将其他款项以现金或转账形式转入一般存款账户,再以“其他结算需要”名义转出。上述行为可能会有以下弊端:

①易将有借款的基本存款账户架空,只办理现金支取而逃避银行债务。

②银行为扩大存款余额为存款人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势必造成一般存款账户过多过乱。

③资金频繁转入转出,为洗钱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容易将资金转为己有。

④一些地市为防范上述现象产生,至今未放开一般账户,仍采取取得借款后方予开立一般。

(2)《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关联性,实施存在梗阻。一是与《行政许可法》不符,如,规定商业银行可对睡眠户(包括核准类)进行强制销户,与“谁许可,谁撤销”的原则不符;同时,《办法》赋予开户银行账户年检权,造成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许可”与履行“监督检查”义务相分离,影响了账户管理的有效性。二是人行对账户的监管和处罚权缺乏法律依据。新金融三法规定支付结算检查、处罚权属于银监部门,而《办法》及相关规定却明确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管理银行账户,结算账户而其他情况不予开立的做法,此类做法又严重违背了新《办法》的立法原则。由于“法大优先”,除核准类账户的审批外,人行只能借助反洗钱检查对账户进行监管,客观上形成监管缺位。

1.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核算以后开立专用账户增多。究其原因:一是银行机构为了拉存款;二是银行账户管理与财政管理脱节,财政预算账户管理松懈;三是预算单位巧立名目开立其他专用账户。

(2)部分账户管理人员对结算账户认识不够,未能按《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要求存款人出具规定证件,放松对存款人的要求,开立结算户时出具单位副本、或无效过期证件。

(3)《办法》规定专用账户(预算单位专用账户除外)只需报备无需核准,因此,从一个地区来讲,储源不可能无限增加,存款任务却年年加码,银行工作人员要完成存款任务,就会搞不正当竞争,受利益驱使或信贷资金吸引,客户将其整体资金按用途分解到各家银行。银行为留住客户可能会提供不真实的开户资料,由于各种因素限制,人民银行无法对其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规性进行监督,给银行账户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4)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执行层面的难点。一是账户生效日制度执行不到位。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开户银行为协调客户关系或经办人员对账户管理办法学习不透,新开立账户在未经当地人行账户管理部门核准前,就擅自办理对外支付业务,账户生效日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大额公转私款项提供付款依据监控难。目前对单位账户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规定的付款依据。但开户银行为处理好银企关系,放松对该项规定的执行,如建议单位签发规定限额以下的多笔转账支付凭证逃避监测,或不要求单位存款人提供相关付款依据。三是账户实名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目前账户管理员只能凭肉眼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开户资料和证件的真伪进行审核,缺乏不能有效监控匿名开户、虚假开户等行为,为公款私存、逃避债务、逃税漏税等提供滋生的土壤。

1.3人民币结算账户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

(1)账户开立及使用的实时监督难度较大。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账户的开立,对各类账户的性质、使用缺乏了解,为了保客户,拉存款,变相违规开立账户或将存款人“睡眠户”账户不做销户,也不做“久悬”,一直留存,占用账户系统资查核对才能发现金融机构是否违规给企业或预算单位开立结算账户。现场检查有一定的间歇性,给企业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2)系统的功能不完善,如系统提供的查询权有限,查询、公告提示等功能不是很尽如人意,修改删除功能也不是很完善。

(3)系统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联网,跨地区的异地非临时机构临时户难以开立异地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号码确定后,系统发出异地征询,过了数分钟,系统提示发出征询失败,或信息发送成功,但没有回复,使异地存款账户开立受到系统障碍限制,特别是专户和临时户的开立无法正常核准。

2、对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的建议

2.1对账户管理的建议

(1)建议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积极协调配合,对所辖财政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防止开户银行与预算单位共同蒙混过关办理开户。对于开户资料不全不真实,骗取银行开户许可证的预算单位、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处罚。并制定切实可行撤销户制度,加强对撤销户管理,严格撤销户原因审核,防止恶意竞争。

(2)财政、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各部门业务系统在办理业务时,应以个人身份证姓名,企业单位公章名称为主,避免汉字、名称、地区简写,确保存款人账户资料真实性。

(3)加强对支付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账户管理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反洗钱、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以及现金管理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央行和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岗位,配备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管理,并加大对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使相关人员在熟悉掌握《办法》的同时,了解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强化综合业务素质,提高依法管理银行结算账户、防范风险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同时通过加强联动网络的防范功能,确保账户管理富有成效并积极推动金融安全区和金融信用区建设。

2.2对完善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1)金融机构应在《办法》规定的框架内,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求采取开发多样化的支付结算工具来吸收客户资金。

(2)商业银行经办人员要严格依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账户。人民银行要严把账户开设的审核关,并加大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监管力度,强化内部账户管理部门和现金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对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按《办法》规定严查严管违规操作。

(3)完善现行账户管理办法,堵塞制度上的漏洞。尽快出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在账户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以明确。依法确立和强化央行对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职能,提高央行执法权威。由于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调整后的央行职能更加凸显了央行的货币政策制定、实施和金融服务等职能,同时强化了央行对支付结算工作的管理职能,由此应从法律上对等地赋予央行为保证自身法定职能正常履行的结算监督检查权,特别是对存款人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权。通过法定程序检查、规范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账户管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持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2.3对账户管理系统管理的建议

(1)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尽快实现账户管理系统与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网,提高开户信息录入的准确性,杜绝违规开户行为的发生,维护系统在账户管理中的权威性。新晨

(2)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完善各项功能。①增加开户银行的查询、修改功能。金融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对录人存款人开户相关资料及信息提交到人民银行待核准数据库后,可进行一定范围内的信息查询、修改、变更、删除,如发现录人有误时可在本机构三级别的授权下进行查询、修改,确保为人民银行提供一个资料齐全、核实一致的待核准数据。②对于核准类账户可设定为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高级主管审批授权的情况下,能对客观因素引起的账户变更进行修改。③完善系统公告提示功能。当上级行向下级行公告时应在系统任意操作界面弹出提示;金融机构发出存款账户信息公告时,任意操作界面“公告”菜单作闪动提示或“公告”弹出。

(3)从实际出发补充完善账户管理办法的不足。结合实际,针对性的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说明,进一步完善法规,以利于实际操作。同时应该尽快升级账户管理系统,解决账户管理系统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将人民币账户系统设置可在盟市(地区)级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办理辖区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也就是小异地),使国家的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实处,有利于专项资金管理,防止专用资金挪用。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银行账户收费;准入期;存续期;退出期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7-0115-03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银行账户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参与经济活动涉及资金流动的起点和终点,是存款人办理存款、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和门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是各类经济主体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前提条件,直接关系到社会资金的正常结算和经济活动的有效开展,与单位、个人等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存在密切的关系。同时,银行账户作为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基础和载体,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最基本的金融服务,其开立、使用、撤销等环节也是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主要从银行角度对银行结算账户收费的动因及功效作以初步探究。

一、银行账户开立的选择权――银行账户收费的客户管理价值

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赋予了存款人选择开户银行的权利,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存款人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因此,按照现行账户管理制度,存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客观需要和各银行服务质量的不同自主选择开户银行。

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却未赋予银行选择客户的权利,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存款人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户条件的,银行应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人民银行的解释,为维护社会正常结算秩序,保障各类经济主体能够平等地享受最基本的金融服务,银行不得歧视和选择客户。银行在受理客户开立结算账户的申请时,应根据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审核存款人的开户资格,不得在制度规定之外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设定其他限制性条件或歧视性规定,对开立结算账户这一基础性金融服务的服务对象进行排他性选择。

银行账户的持有者即银行的客户,现有的制度安排使银行在客户准入环节缺失选择权,无形中可能造成银行在后续管理环节的矛盾与困难。在市场竞争环境的驱使下,为维持良好的竞争力、获得既定经营利润,银行必须在细分市场、客户定位方面做出判断与选择。为解决面临的问题,银行需要寻求一种客户选择甚至退出机制,这种情况下,利用价格杠杆即收费政策对客户群体进行甄选逐渐成为一种有效的对策。

二、中外资银行账户收费比较――以小额账户管理费为例

2002年3月,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对余额在5000美元以下的账户每月收取6美元或50元人民币管理费,由此引发储户与银行之间关于银行收费的官司。此后,2005年7月,建行深圳分行开始对日均存款500元以下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收取每年10元管理费,宣告中资银行服务收费时代的来临。

但通过对中外资银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比较分析(如表1所示),我们不难看出,中资银行的小额账户收费无论在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方面均远低于外资银行。外资银行的服务定价是其选择客户、实现市场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而中资银行服务的大众性、中低端客户对服务价格的敏感性决定其无法有效利用这一手段选择客户。但开征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中资银行而言有突破性的意义。一方面,它为银行建立了一种客户退出机制,通过收费的调节作用使客户对零散、闲置的账户进行归并、清理,引导客户根据其日常需求合理开立银行账户,形成较为理性的银行服务消费行为,客观上达到银行退出既定标准以下账户、缩小小额账户占比的目的,逐步建立个人客户的分层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银行的成本收益比和利润结构,表明我国商业银行正在改变传统的抢市场、抢规模的业务发展思路,开始更多地关注业务的集约发展与绩效。

三、银行账户收费的构成分析

从银行账户所处的不同阶段,我们可以将银行账户收费划分为三类,即准入期收费、存续期收费和退出期收费(如表2所示)。

(一)准入期收费:即在银行账户开立环节的收费,如个人银行卡的发卡工本费、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费等。从目前的收费标准来看,该类收费主要为保本型收费,如个人账户只收取了发卡工本费,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费各行也只覆盖了银行在了解客户、开户审核、签订协议、账户信息初始维护方面的成本支出。值得指出的是,通过对上海市中资银行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收费情况的调查(如表3所示),目前建行上海分行在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时按照其对客户的评估收取最低200元、上不封顶的开户费。这种弹性收费标准表明建行在客户风险评估与服务定价、客户分类与选择方面迈出领先的一步。

(二)存续期收费:即在银行账户使用环节的收费,这里仅包括与账户及账户信息使用相关的收费,资金收付相关的结算收费暂不考虑。具体包括:个人账户的卡年费,补发卡工本费,个人账户、密码挂失手续费,短信通知服务,对账折工本费,补打对账单,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年费,查询签购单等;单位账户的单位结算账户信息变更,单位结算账户信息查询,磁卡自助查询单位结算账户信息,短信通知服务,印鉴变更,印鉴挂失,打印对账单,补制对账单,补制回单,出租电子回单箱等。该类账户收费目前主要集中于账户信息提供方面的收费,如账户信息查询、对账单、回单收费,账户维护方面的收费,如卡年费,以及账户使用异常情况处理方面的收费,如挂失手续费、印鉴变更收费等。该类收费基本为保本型、低附加型收费,目前各银行在高附加型账户产品功能开发及收费方面仍较欠缺。

(三)退出期收费:即在银行账户退出环节的收费,如个人小额账户管理费、一年(含)以上单位不动账户维持费、单位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该类账户收费主要是通过对银行账户的动态监测,对达到既定标准的账户实行收费,通过价格杠杆促使存款人采取对应举措,或者主动销户以达到银行账户退出、减少资源低效耗费的目的,或者通过主动资金调配使账户达到银行既定要求而豁免收费、从而提高银行整体账户质量及收益水平。

四、银行账户收费的定价策略

2003年6月26日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规范,明确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赋予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定价权限,对维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促进其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变,促进业务创新和成本管理起到重要作用。账户服务收费作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商业银行应在成本、收益、风险管理之间寻求契合点,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通过以上对银行账户收费构成的分析,我们认为,银行应针对不同阶段的账户,结合对客户的分层管理目标定位,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

(一)准入期收费定价策略。准入期可采取风险补偿型定价策略,即银行可在客户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弹性收费标准,结合客户注册资本、账户历史交易记录、资信程度、空头支票签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分类参考指标,据此确定账户的风险级别及账户开户定价水平。一方面将风险与收益相配比,另一方面通过价格调节机制起到厘选客户的效果,使客户拓展符合银行预期目标客户群体。

(二)存续期收费定价策略。存续期可采取成本加成、市场跟进、产品价值导向等定价策略,一方面可挖掘高附加值的银行账户信息产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采取成本加成法核定收费价格。另一方面,可采取市场跟进策略,结合服务便利程度、人口流动性、竞争性定价历史、产品差异、市场划分、收入水平、其他产品的销售、声誉/形象/口碑等因素对现有客户对收费项目的价格敏感性进行分析,确定适合本行发展目标的收费项目及价格。此外还可对高端客户采取产品价值导向定价策略,根据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进行协议定价。

(三)退出期收费定价策略。退出期可通过对价格结构的选择,结合市场定位、客户层次细分实行差别定价策略。客户调查表明,人们往往对银行如何收取手续费比对他们收取多少手续费更加敏感。目前可选择的价格结构有:1、单价政策(按服务次数收费);2、最低余额政策;3、固定月度手续费政策;4、余额/手续费结合政策;5、免费服务政策等。不同的价格结构各有其优缺点,银行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合的价格结构,结合对本行优势、劣势及现有账户情况的分析,制定退出期收费价格,提高整体账户质量及收益水平。

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作为价格杠杆,在银行账户管理及客户关系管理方面的作用日益被商业银行所重视,账户管理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合规经营、风险管理与盈利能力,制定合理的银行账户收费价格是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值得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召,优化银行服务收费努力构建和谐社会[N],中国经济时报,2007-12-13。

[2]杨雨宇,关于商业银行对小额账户实行收费政策的思考[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6,(17)。

[3]杜文哲,西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定价策略分析[J],金融会计,2004,(3)。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资金末端管理 一体化管控

一、管理目标概述

(一)管理理念或策略

资金集约化管理是“五集中、六统一”的重要核心组成,随着近年来资金支付手段电子网络化,财务管控系统资金管理相关功能模块账户管理、资金监控、安全备付、资金预算、资金支付、票据管理等开发应用,与电子支付进行衔接,资金集约管理日益成为公司集中核算的核心抓手,“子改分”完成后,市县在资金核算成为紧密层,建立一体化资金集约管控模式成为大势所趋。

(二)管理范围和目标

完成子公司的资产清查、清算注销,完成分公司设立后的业务衔接和管控,按期完成产权变更、财务调整、合同调整改制任务,市县精准协同分公司重建资金集约管控体系,固化流程中账户管理、资金监控、安全备付、资金预算、资金支付、票据管理关键控制点。

(三)管理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管理指标体系及目标值详见表1。

二、主要管理做法

(一)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图市县一体化资金管控流程图(见图1、图2)。

(二)主要流程说明

1.市县一体化资金集约管控

(1)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效益,省公司陆续下发了《河南省电力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国网S供电公司严格执行省公司的上述制度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精简银行账户,账户的变更、撤销等事项按照制度规定审批流程向省公司申请备案,严格按照~户性质进行日常业务往来(见图3)。

(2)银行账户清理、撤销、归并等增减变动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开展“三清理一规范”的决定,国网S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办[2005]764号文件要求,自县公司集中管理阶段到“子改分”阶段对公司以及县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持续清理、撤销、归并工作。

经过银行账户治理,国网S供电公司地市县目前开立账户共31个,压降账户10个,压降率24%。

(3)银行账户监控情况

根据省公司下发的《六项管理制度》中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国网S供电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均由省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并监督,选择具有全省网络系统、可提供银行账户数据动态查询及资金集中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作为合作银行。为切实防范银行账户管理风险,国网S供电公司对现有的账户都进行了账户查询授权,纳入国网公司账户监控系统,实现了全部银行账户的在线监控和透明化管理,资金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对于县级供电企业来说,农村信用社是县级供电企业收取电费的主要渠道,但是农村信用社缺少自上而下的监控技术硬件支持,影响网省公司银行账户监控体系的建立,S供电公司督导县级供电企业,克服实际困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户处理。截至2016年10月底,县供电公司对无法达到账户监控的农村信用社进行清户处理,银行账户监控率达到100%。

(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核实情况

为加强银企对账工作,国网S供电公司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首先,每月初指定专人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保证未达账项不得超过三个月。截至2016年12月,国网S供电公司当月确保没有未达账项,各县公司未达账项不超过三个月。其次,由于SAP系统的投入使用和全省系统的联网,大大便利了与省公司内部缴拨资金往来账的对账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月末由财务负责人对调节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作为会计档案编制成册保管。

2.资金集中管理

(1)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及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网公司关于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的工作部署,实现资金集约化管理、集团化运作的工作目标,国网S供电公司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所有银行账户按照国网公司的规定全部实现了在线监控管理,同时在财务公司开立了两个二级账户,每月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存放比例100%,加强资金归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县公司通过上交地市公司归集资金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2)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网S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省公司规定,所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只用于省公司拨入备用周转金、清理回收各种零星往来款项以及支付单笔业务在30万元以下(发放工资、委托收款及缴纳税款除外)的日常零星开支。

收入账户仅用于归集电费收入、代征的各项基金,国网S供电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所有收入全额转入账户,县公司资金在地市公司上缴归集,通过地市公司账户为“载体媒介”,由省公司利用银行联网系统,定期将收入账户的资金(包含县公司)直接上划,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则按省公司经费预算内的额度拨付使用,地市公司按照县公司预算内额度拨付县公司,实现资金收支两条线、市县两个梯次管理。

(3)电费资金收缴流程优化

为了保证电费的及时回笼,国网S供电公司按照供电线路和供电台区分专人负责电费回收,并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签订代收电费协议。同时设立了三个电费专户,用户可以通过各银行的营业网点交纳电费;另外,笔者所在公司还通过邮政储蓄联网,研制开通了超市代收电费系统,拓宽优化了缴费渠道,实现了电费回收渠道的多元化,切实解决了广大用户交电费难的问题,保障了电费资金的回收渠道的畅通。县公司为保证广大供电区域电费资金按时回收,在农村信用社清理后,加大POS机电费以及营业网点其他方式收缴力度。

(4)电费资金上交情况

将电费专户开通网上银行,并实现实时在线监控,由省公司对电费专户的资金定期上划,保证了电费资金上缴的无时差传递。

由于国网S供电公司供电区的市场结构比较复杂,电解铝电费几乎占国网S供电公司总收入的一半,该行业的用电情况和交纳电费情况决定了国网S供电公司销售及资金上缴的大致走向,因此针对铝厂现金短缺全部交来承兑汇票的现状,笔者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向公司领导及营销部门充分反映资金管理要求,一方面要求电解铝客户贴现后现金支付电费,另一方面按规定合理支付给地方小火电,最大限度地降低年度上交承兑汇票比例,使得2016年上缴省公司承兑汇票的比例比2015年下降。2016年1-11月份最低月达到8%,累计首次下降到15%以下。

(5)电费结算款的回收管理

国网S供电公司在应收电费计算出来之后,一是通过短信催费系统通知客户,二是通过抄收员分责任区域催收。用户通过各种渠道上交电费后,各电费代收点每天向国网S供电公司电费专户传送电费资金并传递现金日报,而后省公司定期上划电费款项。具体流程如图4所示。

(6)执行公司财务集中支付情况,资金归集比例完成情况

国网S供电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财务集中支付,对单笔业务超过30万的日常开支(发放工资、委托收款及缴纳税款除外)通过省公司代付;每月末笔者所在公司相关部门将税款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以及当地农网资金专户的余额控制在10万元内,将备用金账户资金余额控制在20万元内,提高了资金归集比例。2016年国网S供电公司年均货币资金归集比例逐年攀升,达到100%。

3.现金流量管理

(1)现金流量计划编制及执行

在企业的管理中,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而现金流量的管理是资金管理的中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存发展影响重大,国网S供电公司制定了《国网S供电公司现金流量报告制度》,根据年度内经营预算、资本支出预算的基础上,编制现金预算,现金预算又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年度预算由财务部根据省公司下l的资产经营指标和审批的资本性支出指标编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同意后,负责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分配的指标和各月的任务编制月度现金预算,报预算管理办公室监督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现金预算执行,特殊情况,要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追补现金预算指标后,方可执行,财务部利用计算机应用软件对从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两方面入手抓好对现金流量的动态管理与控制。

(2)各类资金支付流程管理

为了做好现金支付管理,国网S供电公司制定了《国网S供电公司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办法》规定,费用报销1000元以下由部门领导审批,1000元-3000元由主管副经理审批,3000元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工程借款5万元以内由主管单位审批主管副经理审批,5万元以上公司经理审批,月初由财务部根据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费用及工程现金预算表,在省公司核定的预算金额内,向省公司申请备用金、工资支出、税款及工程款等。日常费用报销经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后,列账支出;交纳税款按当月申报金额支出;发放职工工资按劳资部门提供人员明细现金支出;支付30万元以下工程款,填写大额支付申请后,经财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从基本户中支付。

(3)现金、银行存款及各类票据的管理

现金及银行存款是资金业务中的重大风险点,国网S供电公司特别注重加强控制。国网S供电公司严格执行《河南省电力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杜绝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和出借银行账户的现象。从事货币资金业务的各级操作人员严格按权限操作,主管银行资金的经办人员、复核人员的权限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授权批准。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支付执行严格审批程序,各个岗位之间相互牵制,权力制约。出纳人员不允许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支出、债权与债务账务的登记工作。单位的电费收入及其他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坐支。单位借出款项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从未出现擅自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现象,备用金季度冲销清理,两金加强压降。保证货币资金的日清月结。

4.资金指标的信息化实时展现

2016年实施财务专业管理创新项目《基于财务大数据的企业经营分析》,其中实现了资金管理指标的部分实时展现。可以即时监控市县公司的资金归集比率等考核指标,在资金账户与账薄数据实时联动清晰反应的前提下,对资金管理指标初步实现实时管控,预警功能。

三、评估和改进

(一)管理评估方法

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或国内标杆单位专业发展情况,评估管理标准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业务流程的科学性、技术水平和管理手段的先进性、制度和管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等,发现管理问题和差距,明确今后的改进方向。

(二)现金流量分析及考核情况

(1)由于供电企业产品单一,财务收支存在一定的规律,因此每月末根据现金流量的执行情况,从总量和结构上同历史上的一般规律进行比较,以便发现现金流量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把各单位每月上报的现金流量预算与实际发生数相比较,来判断差异率的高低,并责成有关单位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现金流量的差异率,保证现金流量预算的准确性。

(3)按照省公司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检查国网S供电公司现金流量的合理性,包括电费是否足额上缴、是否按照省公司资金支付的金额范围――30万元以上由省公司代付,月末资金归集比例是否达到100%。

(4)月末根据现金流量预算实际差异率,对现金流量管理的职责单位进行经济考核。

(三)今后的改进方向与对策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深化资金集约化管理,为加快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财务支持。

(1)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继续压缩账户规模。认真执行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撤并银行账户,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数量,提高账户和资金在金融机构的集中水平。

(2)加大资金归集力度。采用集团账户方式,进一步加大资金集中支付力度,深入开展资金指标对标和管理对标,提高资金归集比例。推动银企互连,扩大资金在线监控范围,提高资金监控能力。

(3)健全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资金管理体制,完善现金流量管理办法,推动现金流量管理工具的研发和应用,加强分析和考核,实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可控在控,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四、补充说明

(1)电子支付比率的提升。2012年-2013年,公司采取各项措施,使电子支付比率得到持续提升。

(2)县公司融资数据质量的提升。2015年-2016年四个县公司发生融资业务,建设各自融资台账过程中,经过地市公司稽核督导、国网省公司考核检查,县公司的融资台账数据质量逐步趋于完善,以B公司为例,严格按照融资流程操作,严控融资台账数据准确性,截至2016年10月底,基本实现融资数据无差错上报。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范文5

银行结算账户在个人层面的作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银行活期账户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两种,分别具有不同的功能。《办法》第43条明确规定“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明确地区分了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不同功能。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通过存折办理现金存取款、银行卡、转账、扣款、投资、汇款等多种银行业务,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工资、奖金收入;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赠与款项;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其他合法款项。同时还可办理以下服务:支付水、电、气、电话等基本日常费用;工资、养老金或社会救济金;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还款;汇款;银证转账、银券通业务;记账式国债、开放式基金等投资业务;使用借记卡购物刷卡消费,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ATM等自助设备存取款、查询余额、转账等;使用个人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现在各大银行为方便广大客户,不断推出了系列服务项目,如短信息服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都为客户管理个人结算账户提供了快捷、安全的服务。

银行结算账户在企业层面的作用

其一,银行结算账户是创立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应正确使用不同的银行结算账户。任何一个企业,在设立之初,都必须进行验资,而验资就得到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和有关部门的批文一并提交银行,银行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以便企业注入资金进行注册验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不得多头开户。企业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作为企业的主办账户,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支取,都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业因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如为享受不同银行的特色服务或分散在一定银行开立账户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可以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该类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因临时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支付,此类账户可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取现金。由于临时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为体现临时机构和临时经营活动所独有的临时性特点,与基本存款账户加以有效区别,《办法》规定,对临时存款账户实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合理选择开立不同类型的银行结算账户。

其二,强化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是企业实现资金安全的必要手段。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保证银行结算账户的安全。首先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印章是明确责任、表明业务执行及完成情况的标记。印章的保管要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印章要与空白票据分管,财务专用章要与企业法人章分管。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其次是加强银行结算账户银企对账工作。企业和银行要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按约定时间进行对账,对账工作要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企业要指定专门的非出纳人员对银行结算账户定期进行对账,对发生的资金收支业务逐笔核对,非对账人员进行复核。财务负责人签字,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再次是企业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应及时报请其开户银行。主要包括:(1)企业名称更改,但开户银行及账号不改变的,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是企业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二是企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是企业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企业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企业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办法》规定: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企业应加强银行账户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企业资金安全。

银行结算账户在国家层面的作用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经营行为日趋多样化,为了更好地管理具有不同来源和用途的资金存款人需要开立不同类别的银行结算账户。一是为了适应存款人规范财务管理的需要。二是为了适应企业单位经济活动的需要。由于一些企业单位经营方式的变化和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三是为了有效监督和控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专户存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由于政府对一些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了不同的管理要求,存款人必须按照规定开立和使用相应的账户种类,才能有效控制和监督种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因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

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根据存款人的需要、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本着既可以满足单位结算需要,又有利于加强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原则,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类,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变更或撤销其他三类账户,必须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的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便于全面反映和控制存款人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情况,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由此,体现了基本存款账户在四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处于统驭地位,是单位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其他三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则作为其功能和作用的有益补充。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范文6

2011年6月13日下午,辖内A银行和B银行的账户管理人员先后来到人民银行西峡县支行(以下简称西峡人行),均为郑州某建筑公司西峡项目部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经西峡人行账户管理人员审核,两家银行提交的开户证明文件相同,均符合临时存款账户开立条件。其中A银行书面开户申请日期为6月13日,B银行书面开户申请日期为6月8日。处理该起账户开立纠纷的关键在于判断两家银行向人民银行递交申请的先后,因此A银行坚称自己比B银行先到人行,应属先申请。

根据西峡人行账户管理人员回忆,6月8日下午B银行账户管理人员曾递交过该项目部的开户申请。B银行为刚刚设立的某中小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此类账户开户条件较其他类账户复杂,加之该行之前没有办理过此类账户,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够充分故申请书被退回。西峡人行账户管理人员随即查阅了近期银行机构的账户交接清单,果然发现6月8日签署有“证明文件不充分,予以退回”意见的B银行账户资料交接清单。由于目前该类临时存款账户不能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发送电子信息(有关信息由人民银行录入),这起账户开立纠纷只能根据事实来判定两家银行向人民银行递交申请的先后。根据以上事实,西峡人行综合业务部决定受理B银行的申请,以“申请在后”的理由退回了A银行的开户申请。

当日下午,A银行立即更换原提交的施工合同再次向西峡人行提出该项目部开户申请,理由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并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对该类“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数量也没有明确规定。为谨慎处理该起账户开立纠纷,西峡人行综合业务部立即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取得了以下业务指导:《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是指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的名称直接开户的情形;而如果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只支持1个项目部开立1个临时存款账户。考虑到该公司在辖内的施工项目工程量较大、合同涉及资金数亿元,为做到依法、公平、公正,西峡人行综合业务部立即将该账户纠纷提交本行行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二、处理结果

2011年6月14日上午西峡人行专门召开了行长办公会对该起账户开立纠纷进行研究。根据综合业务部反映的事实和提供的资料,行长办公会做出如下决定:维持综合业务部的受理结果,判定B银行先提出申请,退回A银行的二次申请;对A银行为争夺存款客户扰乱开户秩序的行为,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进行通报批评。

三、启示

第一,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三项原则”。银行结算账户核准是人民银行的行政职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必须遵循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的三项原则,既要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又要维护新设中小金融机构的利益,确保银行机构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

第二,账户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种意识”。一是服务意识。账户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勤于学习,熟知行政许可和账户管理法律法规,提高服务本领。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办理程序和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责任意识。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人员手握公共权利,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敢于制止和纠正银行机构和存款人的违规行为,维护行政许可的严肃性。三是风险意识。账户管理人员处理业务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银行机构一视同仁,不能感情用事或偏听偏信。在遇到复杂问题或纠纷事件时,要保持敏锐、清醒的头脑,谨言慎行,及时请示汇报,正确处理复杂问题和疑难问题,减少行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