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1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科学合理的进行城镇规划,对于中国的城镇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仔细的统筹研究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问题,可以更好的促进二者的关系,从而进一步的不断提升城镇的基础建设以及发展。
二、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两个规划的空间和地位具有从属性。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而且覆盖广泛的,它要科学合理的进行安排协调行政区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土地的使用结构及其布局。然而城镇规划则仅仅只是局部性的规划工作,它只是更着眼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设用地的利用及相关的布局安排。因此,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者之间只是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因此,相对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局性的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监督引导作用;而城镇规划只是从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特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补充。
2.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根本上来说,其实就是科学合理的规划和部署相关建设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方式,来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建设用地、节约建设用地和保护建设土地的最终目标。
3.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两个规划,不管是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说,还是对于城镇规划来说,都必须依循一定的自然规律来适应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所以,同样是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的土地和城镇两个规划,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时就应该要遵照一些相同的定律和理论依据。同时,二者在分析方法上也一般都使用系统分析法、静态与动态以及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规划起点低,布局不合理
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城市化的发展作为一个经济的发展过程,一个由量的增长到质的改变的过程,这样一个特点并没有被发现和重视,从而使得城镇的建设出现了毫无目的、不考虑后果的进行扩张,导致了自然资源的不断持续浪费,同时也加大了土地建设的投资成本。甚至有些地方对于城市建设土地的规划缺乏应有的前瞻性和科学合理性,导致城镇的规划功能定位不够明确,相关布局也变得散乱不堪。
2.基础设施不配套,经济聚集效益低
在进行城镇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有很多城镇只是单方面的重视发展社会经济,从而不考虑后果的大量扩大工业用地的面积,这就造成了忽视了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等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的必然结果。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产业发展严重不协调,就会忽略了与相关第二、三产业的配置,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使得城镇的经济聚集效益难以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3.规划的制定和管理相对滞后
在城镇的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其中村镇的规划管理是相对薄弱的,散乱的村庄建设不仅浪费了有效的土地资源,同时也破坏了居住环境。有些村庄甚至根本没有规划,而另外部分村镇规划则盲目的去模仿城市建设规划,根本没有体现农村规划应有的特色和特殊性,无法科学有效的实施。
4.忽视环境保护,对城镇景观重视不足
在城镇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有地方甚至只着眼于眼前的利用,目光短浅的只看到短期内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而完全不顾及有些企业的生产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经济的畸形发展,这样盲目的城镇规划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时也会阻碍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有相当一部分城镇的环境品质还有待提高,城镇居住环境的综合质量差,有一定污染,没有足够的且集中的公共绿地;尤其是城镇景观总体效果很差,建筑布局结构散乱。因此,在城镇的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应该懂得着眼于整个城镇的长远发展,最大限度的利用周围的有效资源,科学合理的规划,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的发展。
四、目前城镇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场观念狭窄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城镇仍然还停留在最原始的为周边农村提品交换和物资集散的阶段。农村经济型城镇在数量上还是占据绝大多数,经济发展仍然是以农业为主,产业结构还在一、二、三或者一、三、二的阶段。
2.城镇规划工作滞后于城镇发展,规划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城市体系结构因为经济全球一体化和信息社会的出现而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城镇(市)体系结构被打破,部分地区在进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完全不顾及区域城镇经济发展阶段的目标,只是片面的寻求区域城镇体系的完整,而忽略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根本和规划编制的意义。
3.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背景下,城镇区域之间的相互沟通联系更为密切、竞争也愈加激烈,人口技术等相关要素的流动性不断增加,造成城镇的发展规模在区域中的位置难以明确,这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城镇规划的难度。另外,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人,流动性大大增强,对城镇人口的预测难度就加大了。
五、如何做到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
1.尊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一,在城镇规划的过程中,应当从实际发展出发,坚持务实的理念。城镇规划的用地规模必须要结合城镇的实际人口和经济发展建设两方面,同时要重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很多地方在进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城镇的建设是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的。城镇的发展和建设必须要合理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可持续发展。
第二,城镇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平衡发展。城镇规划建设不仅要顺应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同时也要确保农民的收入来源不被占据,从而科学合理的保障社会经济的均衡与协调发展。
第三,发展城镇建设要做到因地制宜。每个地方都会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所以,城镇建设要建立在充分利用其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因此这就需要规划人员在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上,科学合理的协调规划的内容、步骤以及方案。
2.统筹发展的规划方法
为了避免不合法的土地开发商任意占用土地资源,这就要求土地规划建设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土地的使用,同时在审批后还要实行有效的监察作用,对于不合法的建设用地和建设案子必须进行严肃处理。想要科学合理的进行城镇土地规划建设,就必须建立正确的保护土地资源的观念,科学合理且详尽的进行土地资源的规划以及布局安排,最大限度的利用到城镇空间存在的废弃用地,懂得做到“变废为宝”。尽量选择建设高层建筑,保证足够的高度和体积,以便减少土地的资源被无效占用。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老旧城区的改造工作,提高废弃土地的使用率。
六、结束语
通过本文对于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协调的相关探讨和研究,我们从而得知,如果想要合理的处理好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就必须要遵循其关键性的原则,采取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最为先进优化的方式来协调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探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2(10):10-15.
[2] 袁庆娟.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研究[J].2010(26):36-37.
[3] 祝桂兰.如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协调[J].河南国土资源.2010(13):38-3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2
[关键字]土地利用 规划 现状 反思
[中图分类号] S28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2-9-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长远规划,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具有很好的指导思想且符合我国具体国情,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以起到控制、指导土地利用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基础数据不完备导致规划数据的偏差。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施是通过逐级分解而实现的。规划指标分解落实的主要依据是各地历年用地情况统计、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和产业规划等基础数据,这些基础数据信息的不完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分解的准确性。
另外,具体的土地利用计划和安排也需要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各地规划发展情况做出一些调整和修改,这样土地供求之间有时就会出现较大差距。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忽视公共利益。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强制力是有效的,它可以通过对违法者追求责任迫使违法者遵守用地要求。但是地方政府的强制力不能解决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偏离公共利益目标的问题。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其制定的规划可能偏离公共利益的目标。
(3)国家与地方、各部门之间土地利益存在冲突。
全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眼于全国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强调有限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而地方考虑的是如何供给土地满足生产和投资的需要,关注的是局部的经济利益。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忽视生态效益。
目前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不可避免的占用耕地,为了保障耕地的数量,往往牺牲一些林地、草地或其他一些生态环境区域。现实中由于“占优补劣”导致耕地整体质量下降、生态环境被破坏现象严重。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不足。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多采用指标控制,采取各项用地指标的层层分解,实行的是以资源为导向的用地配置方式,规划缺乏弹性和应变能力,科学性不强,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是是我国土地利用的根本制度,是指导各地土地利用的最权威指标,必须将规划做到实处,避免规划成为纸上画画的空头指标。
(1)制定法律法规,切实满足公众需求
制定专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是必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对用地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调节才能发挥作用,达到其预期的目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政府的强制力是有效的,但土地利用行为的分散化,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需要政府有足够的权威,加大执法的力度,同时还要加大监督的力度。
人们常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要保证规划的效果,除了加强规划的科学性之外,更重要的是规划能切实的满足公众需求。
(2)处理好国家与地方、各部门间的利益矛盾。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多层次的规划体系。如果权力集中在中央,那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指标分解的技术性问题。我国国土面积大,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社会发展水平有很大差距,需要由国家制定一个非常详尽的计划和安排,然后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各地实际发展情况适时地做出一些调整和修改。因此土地利用该规划要想达到一个良好的效果,既要体现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要在全国的范围内进行土地利用的综合平衡,这种中央和地方都参与的两重性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即同时考虑国家和地方利益。
(3)各效益目标的协调发展。
耕地保护非常重要,但是耕地保护并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唯一目标。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水平,增进国民的福利,也是公共利益的要求。经济要发展,就必定会占用土地。依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我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力度将明显加大,而全国可供开发后备资源又多处于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因此我们必须处理好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2 结语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弊病,土地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等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继续发生,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迫切需要编制科学、可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方向、结构、布局作出符合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宏观规划,借以指导各个局部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改良和保护,为改善土地利用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郭忠诚,施玉麒.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对规划修编的启示[J].上海地质,2009,30(3):49-52,62.
[2]张鹏山.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期刊论文]-现代经济信息2009(1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3
1.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考虑的因素
1.1.1自然条件。自然条件是任何区域内规划土地利用时必然考虑的基本因素,比如区域的地势、水流、气候。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宏观调控,应从整体区域层面给区域一个明确恰当的定位。特定区域内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总是有限,对于城市生态用地应有效保护和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走可持续绿色发展之路。对于农村土地,应加快综合整治,加强城乡建设用地之间的联系和实行增减挂钩,推进土地利用的集约与高效性。
1.1.2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规划土地利用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性是为促进区域经济水平更科学地向前发展,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会反过来影响土地利用的结构与布局。编制者不能纯粹只从自己的专业知识出发,规划必然是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才能得到贯彻落实,区域内第一、二、三大产业的布局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在近期的建设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政府规划控制和市场真实诉求之间的矛盾,都是规划编制应考虑的因素。对于经济特别发达又拥挤的城市,可以建立多中心城市体系,但是也不能为增进区域短期的经济利益而放纵新增建设用地的管理,造成泡沫经济,而应提升各业各类用地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利用强度。
1.2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因素
1.2.1规划到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任何一个纸质上的规划到实际的执行落实必然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导致规划预期设定的看似合理的目标与实际落实的效果产生偏差,如行政区划的调整、上层次相关规划的修编、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对区域的影响等都是影响规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
1.2.2规划管理体制不健全。城市管理出现多元主体,而各主体之间缺乏同一级政府机构的组织与协调,土地规划布局的空间结构是以组团为特征的形式出现,从而导致土地管理规划的编制不能从一个战略上的宏观长远的角度出发。规划执行时的多方管理并且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管理不清职责不明,也会扰乱规划实行时步调的一致性。
1.2.3公众话语权不受尊重。发展规划是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归根结底是为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并且公民实实在在的生活感受会在更大程度影响规划编制与执行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公众积极并且科学地参与土地总体规划能给编制者带来更多可行的建议,土地编制管理者应尊重公众参与的话语权,准确采纳公众的合理建议。
1.2.4相关政策的变动性。政府政策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一项土地规划的生死存亡,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正确理解政府政策合理根据政府政策来编制,当然政府政策的制定也必然是以促进区域的长远发展为目标的。同时,在必要条件下应推动相应政策的及时出台以保障城市土地规划的执行。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评价的内容及方法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评价的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评价是指对该相关规划指标和实施实际完成情况之间的差距进行分析,并结合规划带来的效益对实施情况做总体评价。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果评价,即对规划执行后的结果是否实现其目标及实现程度的评价;效益评价,即规划结果和规划投入之间的关系的评价;经济效益评价、社会效益评价和生态效益评价,包括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提高率、环境改善率。
2.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评价的方法
常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定量评价和模糊评价。定量评价通常以规划指标、效益和土地利用变化程度为评价因素,结合专家意见确定评价因子和权重系数。模糊评价主要基于评价因素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间的关系复杂,通常以优良中差的满意度来进行等级评价,并且操作简单易行,但模糊评价并未对评价标准准确界定,参入的主观因素比较多,评价结果只是一个抽象的表达,模棱两可的数据分析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2.3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评价的步骤
首先选取评价因素。评价结果是由所选取的评价指标决定的,正确选择评价因素对评价结果至关重要,主要基于规划编制与执行的核心特征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然后科学筛选确定。
其次建立评价数据库。准确科学的数据库是评价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包括地学信息类型的确立、各类地学实体属性范畴的确立及各类地学实体间基本关系的建立。
最后进行空间分析。根据已建立的空间数据库,将规划期的土地利用图与评价期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叠置对照,分析出在规划执行后土地利用在数量、布局结构上的空间变化,然后根据分析出来的数据进行评价。
3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评价的展望
一个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一方面是对政府部门对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执行的落实性的监测,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规划进行严格的评价,指出规划的不足,然后加以调整和修编,达到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的评价宗旨,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管理与利用。
利用GIS技术进行评价是指将各种形式的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结合,将土地利用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对照作出评价。利用GIS技术具有传统的评价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极大的提高土地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资料可靠、方案合理的评价结果可用于土地总体规划修编等;加强规划评价的科学性与准确性,GIS技术可以动态地对数据进行更新,动态地反映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变化,然后对规划进行适时动态评价,使评价结果更接近事实。
4结语
科学准确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进行评价,能及时反映出规划存在的不足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调整和修编规划提供依据,从而完善规划的执行效果。利用新科技新技术等现代技术更能动态反映地理空间数据,具有传统评价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在今后的规划评价中将会被越来越多的采纳。
参考文献:
[1]孙施文.现代城市规划理论[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4
关键词:土地;规划;问题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2-05-1
1 上一轮柳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执行情况
1.1 上轮规划主要指标
柳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是1998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规划中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是63773.1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是55286.7公顷,耕地减少量是775公顷,建设占用指标是117公顷,补充耕地量是1135公顷。
1.2 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从上一轮规划实施到2006年末,全县耕地总面积为63788.83公顷,略高于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仍为55286.7公顷,保证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1997~2006年全县耕地减少量为576.6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79.49公顷;共补充耕地1133.94公顷。另外,柳河县建设占用耕地量已远远突破了规划时确定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1.3 规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以上数据上来看,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均在规划范围内,耕地减少量也没有突破规划,补充耕地量也基本达到规划确定的数量。但是,建设占用一项却远远高于规划确定的数量。建设占用的279.49公顷耕地中,仅营白公路、通梅一级公路、柳新线水泥路占地就总计205.15公顷,其他建设占地为74.34公顷。
在上一轮规划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对全县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以及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预测不足,前瞻性不够,使原规划形成一些先天不足;各部门配合与沟通较少、基础资料不详、调查研究不够,基础工作不扎实。
2 新一轮柳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工作情况
2.1 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柳河县专门成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为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拨付了专项经费,组织了全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了“四查清四对照”工作,对上一轮规划实施到现在的各类用地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为进行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同时,对各行业、各部门在新一轮规划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各类用地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完成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调研和数据的汇总工作。
2.2 规划修编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科学分配全县各项用地指标。本轮规划修编的基期是2005年,近期为2010年,远期到2020年。根据柳河县区域发展模式的选择,在地域空间上,强化各级中心镇的极点作用,提高次级交通线路等级,扩大干线交通与县域的接触面,形成“点――轴――面”联动发展的空间结构。
柳河县现有一个百强镇――柳河镇和一个经济强镇――三源浦镇,这两个乡(镇)地理位置也比较重要,工业集中区位于柳河镇境内,空港服务区位于三源浦境内和一级路沿线,所以指标分配重点也主要是这两个乡(镇)。
基本农田调整情况。一是基本农田现状。截止到2005年,柳河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5286.7公顷,新一轮规划上级给全县的基本农田指标为55452.05公顷,另外,在此基础上市局要求柳河县再增加600公顷基本农田作为今后补划基本农田用。二是基本农田局部调整。全县可调整不超过20%的基本农田,主要思路是:柳河镇伊通河北作为建设预留地,将此处基本农田调出,通梅一级路沿线经济走廊500米内的基本农田原则上调出,做到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保护指标,且质量等别有所提高、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3 柳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方法
3.1 全国规划大纲通过后,对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进行了多次调研和征求意见
2008年10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县政府又结合二次调查,要求国土资源局对各部门及各乡(镇)在新一轮规划开展前进行了一次详细调研,内容包括规划期内各部门用地打算、各乡(镇)近期和远期用地打算。
2009年末,规划大纲初稿形成后,又将规划大纲中分配给乡(镇)的各项指标下发到各乡(镇),国土所向乡(镇)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并按指标进行了落位,同时结合二调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确定了各乡(镇)基本农田的分布和落位。
2010年,由主管县长带队,由国土局、建设局、发改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柳河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负责同志参加,下到实地进行了调研,各部门对柳河镇中心城发展规划提出了宝贵意见。
3.2 规划大纲各项指标分配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5
关键词:总体规划 城市用地 存在问题 解决办法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二)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二、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存在问题
(一)发展定位不当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最大限度地对资源进行保护,然而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的立足点是追求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一般情况下会为了城市的发展,想尽办法调动区域范围内一切可调动的资源,有时候还会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种资源来为城市建设服务,二者在在这一层面上是矛盾的。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这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有不良的影响,它使城乡一体化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保护资源成了迫切的任务。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准确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资源增长、城乡流动等因素,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能提出建设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业基地,那是工业革命时代的标志,近代以来,城市的发展就往往和工业联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时候,就会使人们联想到工业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发展工业,还有更多的功能,现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贸、科技、信息交流都很发达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认识不到这一点,不能兼顾城市各种功能的开发,城市朝着片面的方向发展,将导致资源浪费和行业发展缺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三、具体解决办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运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发展经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时,要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为目的,增长经济、开发资源要和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齐步进行。
(二)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并重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不顾耕地资源的流失,优先发展经济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顾优先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和耕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功能基础上,灵活地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环境开发、资源利用、把市场需求、保护治理要统一发展。
(三)各类规划管理部门协作
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业务上的互通有无和日常工作上的协调合作,既保证发展又保护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人员应当充分考虑,使规划能够充分反映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自觉实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工作中的协调和调整应该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标准;城市用地建设项目预审的时候,凡是超过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制定的用地规模的项目,要以总体规划为标准。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6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编制
1 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约束力度不强,政府有关部门均可以根据当地土地性质等进行自我调整。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政府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进行大范围的调整,导致建成建筑与规划功能、结构严重不符。当然,不排除规划结构本身有不合理的地方。
1.2 两规的衔接不够。城市总体规划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对城市内的建筑用地结构、布局、功能等进行规划,可以说仅仅是部分用地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是对该区域内所有土地结构、布局、功能等的规划,对各部分用地均有规划、制约作用。两规规划时参考的依据不同,在规划范围、用地规模、规划结构等方面具有冲突,衔接困难。
1.3 两规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和程序过于僵化,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例如,以城市人口为参考依据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会忽略城市人口的流动、分布、构成等,规划建筑的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做不到城乡统筹,在公共设施容易引发冲突。
2 总体规划编制如何改进
2.1 应满足社会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结构重心由农业化变为工业化,对城市以及所属区域建筑需求增大。城市总体规划应主要注重中心城市的规划,然后关注城市周边及相邻乡村的规划,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小区规划及各个小区之间的联系。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的所有土地资源应合理规划,城市、乡镇、农村规划要有一定的协调性,各个区域土地规划的结构、功能等要关联和谐,为人们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2.2 增强总体规划编制的灵活性 两规编制的审批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受法律法规的限制需要按规定更改,也易被政府审批人员因各种因素打回,而在这期间,区域内的可利用土地资源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需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方便更改。另外,两规编制的格式、内容等应根据制度、政策的更新,以及城市的发展状况及时进行修正。
2.3 精简规划内容 两规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城市内、区域内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包括建设的建筑类型、结构、功能,交通道路如何分布,居民住宅建设区域等。例如住宅、办公楼、公交站、旅游景点是城市的主要建筑,所以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注重这几点的协调、规划,对不必要的建筑可以排除在规划内,在城市内形成住宅、商业集中区,具有一定的结构性,布局合理,做到对城市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
2.4 增强两规的兼容性 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到很多方面,但是核心内容是对土地的利用,而且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落实到实处都归于对土地的利用。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的建筑用地进行规划,注重城市建筑的结构,规划注重细节,有一定的局限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所有土地资源进行规划,规划注重大局观对细节要求不高,而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兼容性强。同时城市总体规划还应注意对城市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发展城市绿色经济,减少城市内空气、噪音污染,降低对城市资源的浪费,从细节方面着手构建节能环保城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了要包含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还应注重区域内其他地域的土地资源规划。
2.5 缩减两规编制时限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对城市土地资源的规划日益严谨。我国两规编制一般以20年为时限,但是20年间社会发展迅速,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结构等适应不了市场的变化,无法顺利实行。缩减两规编制时限,如将时限由20年缩至5年,可确保两规编制内容在有效时限内均符合市场变化的需求以及法规制度的要求。
2.6 简化两规编制的审批
两规编制的审批机制应该是灵活的、可随机应变的,以确保两规编制的适应性。两规编制的审批程序一直是固定不变的,程序繁琐复杂,耗时久、效率低,例如乡镇的土地规划除了乡镇规划、审批外还应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才可实施,但是经过多级审批耗时久,还易发生变故,但是简化两规编制的审批后可以减少审批时间,规避一些因审批人员、时间等引起的变故,为两规的顺利实施提供便利。
3 两规如何协调
3.1 两规编制同时进行 城市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应与土地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协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制定统一的规划限期、制度等,使两规编制同时进行,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对两规的时限进行统一,两规同时进行、同时结束,使两规内容衔接更为顺畅。
3.2 对人口调查结果进行协调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规模的预测关系到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两规编制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不管是城市内土地资源利用还是城外土地资源利用,所筑建筑均离不开人的衣、食、住、行四方面,所以,在两规编制前都需要进行人口调查,而两规协调也应注重对人口调查结果的协调。两规调查应在调查渠道、方式、区域等进行协调,确保人口调查结果尽量一致,更有利于两规编制内容的协调。
3.3 两规编制目标统一 两规编制均是对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两规编制对规划用地规模的衡量均是通过人均占有建设用地的面积大小确认的,但是这种衡量方式忽视了城市旧城改造、扩建等因素对两规编制的影响,达不到两规编制预定的目标。两规编制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均受到人口调查、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城市总体规划注重城市内部建筑结构、布局、功能等,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城市、郊区、乡村等区域内所有建筑结构、布局、功能等,但是两规编制目标是统一的,对土地资源规划的最终目标都是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
4 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虽有所不同,但是基础内容、规划重点等却有一定的相似性,而规划的根本目的更是一致的。对两规进行详细了解,根据问题提出对策,并对两规编制进行改革,增加两规的协调性,可以为城市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