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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教案范文1
高中二年级学生
【课程内容】
人教版美术课本
【单元教学目标】
在美术表现活动中,大胆地采用各种造型方式,并借助语言表达自己的想法,尝试使用各种材料进行设计与表现,以游戏的方式观察事物,进行感官体验,通过看、想、做等方法进行学习,体验设计和制作的乐趣。
【课程计划】
1、教学指导思想:以新课标理念为基础,以第一学段中对“造型・表现”、“设计・应用”学习领域的阶段目标为要求,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创造精神、发展学生的美术实践能力为目的,使学生获得对美术学习的持久兴趣,形成基本美术素养。
2、设计思路:高中的学生处于转折期,身心发展水平接近于成熟状态,但是缺少科学的观察方法与训练,因而易产生情绪;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增强,知识和社会素养不断提高,且具有较强的判断、辨别、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设计标志是很难做到的。因此,放宽要求,降低难度,能使更多的学生掌握标志设计的简单方法。本课以问题激趣,引起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在学生能力范围内,倡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让学生在合作探讨过程中互助互学,提高审美能力,鼓励学生大胆创作,共同完成学习目标。
3、组织方法:在游戏时,采用小组的方式进行,促进学生之间的合作交流和共同进步。完成作业时,采用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能力高的学生可自己完成,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能力低的学生可自由组合成学习小组,共同合作完成目标。
【教学案例】
课题
标志设计
课时
1课时
学习领域
设计・应用 造型・表现
教学目标
1、初步认识标志的目的、意义与作用。
2、引导学生富有创意地运用彩笔、彩纸、毛线、羽毛各种材料,体验标志设计的美感,在设计与探索中,捕捉创作灵感,逐步形成创造性构思。
3、通过讨论交流、互评、互相启发、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共同进步。
4、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规,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教学重点
标志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和特点。
教法
问题激趣法、游戏促学法、观察总结法、欣赏分析法
学法
游戏互动法、交流互评法、讨论提问法
教具准备
几种不同的标志设计作品(游戏用)、奖励用的标志
学具准备
(学生)标志、设计的资料
(教师)多媒体课件、中外优秀标志设计
教学过程
一、引导阶段
1、师:五一长假,我到贵阳后先去超市(多媒体出示超市标志)买了点东西,接着又到了建行(多媒体出示建设银行的标志),然后又到这里(多媒体出示火车站标志)接了个朋友,最后我们又到这儿(多媒体出标肯德基标志)吃了饭。你知道我去了哪些地方吗?
学生思考并回答。
2、师:你是如何知道我去了这些地方的?
学生谈自己的想法。
师:你们观察得认真仔细!这些图形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它们就是标志。
3、师:你觉得这些标志有什么作用?
学生思考,回答。
师总结:标志是一些公共场所、工厂、商品、交通的标记,让人一看就懂,便于我们识别和记忆,在生活中运用十分广泛。
师:你们看到过这样的标志吗?
学生说说自己在生活中看到的标志。
师:你们真是生活中的有心人!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就能找到生活中有趣的事物。
我们今天就试着来设计自己喜欢的标志。
4、出示课题,并板书。
[设计意图]
激发学生好奇心,培养学生自主参加学习活动,使他们获得亲身体验,达到“造型・表现”学习领域的情感态度目标;引导学生思考标志的含义和作用,让他们认识到标志设计不仅是技能技巧,而且与文化生活息息相关。
二、发展阶段
1、欣赏几个标志设计的例子(多媒体出示),并介绍设计意图。师总结:今天图形标志已深入到各个领域,从工厂、交通、卫生、生活用品等方面都很容易见到。
2、分小组做游戏。师:每小组分发几个不同的标志,请你们根据各学科老师的特点,为他们找到合适的标志。
3、学生合作进行活动,教师给予适当指导。
4、师:请几个组各选一位代表,说说自己组员研究的结果,并讲解理由。
学生尝试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想法。
5、师总结:同学们做得好,你们都找到了各学科老师身上的特点,标志就是根据实际生活中物体的这些特点,运用图形设计出来的。
6、多媒体分类出示各种标志(文字类、图像类、抽象类等),请学生欣赏。
师:标志设计还应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要与众不同,才能互相区分和辨别。如果是团体,要体现出团体的特点,如足球队,绘画兴趣小组等。
[设计意图]
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激活学生已有的知识储存,体验学习过程,掌握学习方法。引导学生探索性学习,学生根据以往的经验,互助互动互学;开拓思路,了解设计途径,运用造型和设计的基本方法,进行有目的的创意制作活动,发展创新意识。
三、作业要求
1、师:我们知道了怎样设计,还欣赏了国际国内的设计作品,我想同学们一定很想设计一个属于自己的标志,请同学们用准备好的材料用剪、画、贴等方法为自己、小组或班级设计一个标志,要有特色,与众不同。可单独制作,也可自由组成学习小组,找出共同点来设计标志。
2、学生自由组合进行设计,教师巡视指导,鼓励大胆创作及材料运用突出的学生。
[设计意图]
通过这种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合作交流能力。
四、展示与评价
1、请学生剪下自己设计的标志,贴上双面胶,粘在自己胸前,互相欣赏。
2、师:现在我给每位同学评奖,你认为谁(个人或小组)的标志设计得好,就把这标志贴在他的胸前。
3、师:我们可以根据它们不同的功能进行分类。标志一般包括:商标、标徽和公共标志。
学生互相评价。
教师提出问题:侵犯注册商标会带来什么后果?
(多媒体投影)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侵权者:曾炳薪
被侵权商标:美国惠普公司的商标
2003年9月17日下午,深圳市工商局宝安分局现场查处位于宝安区沙井新二重明纸品印刷厂,现场查获假冒美国惠普公司商标标识共计21件。重明印刷厂为来料加工合资企业,负责人曾炳薪,其中一方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新二经济发展公司,另一方为台湾重明纸制品有限公司,该制假工厂印刷设备精良,生产规模大,生产的假冒包装材料与真品极为近似,涉嫌长期以来为周边地区制假地下工厂提供大量假冒包装材料。
学生讨论。
教师因势利导、展开法制教育,利用多媒体投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属犯罪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3条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案,应予追诉。
至此,法律条文对学生来说不再是枯燥空洞的了。
4、师总结:今天,我们认识了标志,还动手制作了属于自己的标志,同学们下课后,可以给你的家庭设计一些标志,这样同学们到你家做客的时候,不用你介绍,就知道你的房间在哪儿、洗手间在哪儿了。是不是很方便呢?希望你们回家试一试。
[设计意图]
学生互评,可促进同学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教师评价,鼓励和肯定学生的进步。同时渗透法制教育,拓展知识,让学生知道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且具有较强的判断、辨别、分析问题的能力。
法制教育教案范文2
《中国法制史》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一个交叉学科,它既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也是法学专业中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但也是一门很难讲授、很难掌握的交叉学科,因此这就要求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尤其要注意教学方法的运用。
一、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弥补了传统教学的不足
当前,《中国法制史》课程传统教学仍采用教师讲授为主的“粉笔+嘴巴+黑板”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造成的一种现象就是自始至终只是教师一人在讲台上授课,学生总是处于被动的状态。台上教师讲得唇干舌燥,台下学生埋头苦记,教学效果不明显。如果能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加以案例教学,学生就会由被动变为主动,让学生参与具体案例的讨论和分析,以此提高学习效率,最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为今后走上社会奠定基础。
(二)案例教学法可激发学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何使学生对课程产生兴趣,是学好任何一门课的重要前提。《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内容起自夏朝,讫于当今,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专有名词多,所涉及历史典籍、数据浩繁久远,加上与现实的距离感,很容易使学生对学习的意义产生困惑。如果还采用传统方式教学,有些概念老师讲得唇干舌燥,学生仍可能云里雾里,不得要领,要不了多长时间学生的兴趣就会荡然无存,从而影响其学习的动力。而这时引入案例教学分析的方法并且经常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对学生了解当时的立法背景,加深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切实本文由收集整理掌握重点问题非常有帮助。尤其在网络课程中,案例教学可以使用多种传输技术,比如声音、图片、flash动画等,大大地激发学生的兴趣,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中国法制史学习,提出富有启发性的问题,以促进学生展开积极的思维活动,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创新精神,真正体会学习中国法制史的乐趣。[1]
(三)案例教学法促使教师不断充实自己,最终提高素质
我们的老师多数是从高校毕业又直接进入高校教学的,实践经验几乎为零,在教学过程中很难从法律职业化的角度组织教学活动,尤其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更是难上加难。为了上好案例课,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等等提出了比传统教学方法更高的要求,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中国法制历史的理论知识,又要求教师具有较强的历史案件的分析能力及课堂驾驭能力等。这就要求老师要不断学习充电,扩充知识面,课前认真地选好备好案例教学内容,通过一次次案例教学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四)案例教学法增加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关系,最终使教学相长
传统教学中学生对教师除了尊重外,还有几分畏惧,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很少。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师生互补、教学相辅”。这种教学法将使得学生积极参与,在阅读、分析案例和课堂讨论等环节中发挥主动性。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则始终起着“导演”作用,既要选择好的“剧本”,即符合教学需要的案例,又要在课堂讨论中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让每一个学生充分地发挥,获得最大的收效。案例教学加强了师生交流,活跃了课堂气氛,老师的亲和力、感召力激励学生全力以赴,启发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敢于发表与教师不同的观点,打破千百年来师生之间的“不平等”,使师生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而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示教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为终生学习奠定基础。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2]
(五)案例教学法可以加深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案例体现了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对法律规则的内容和法律精神做出了最好的实际阐释与证明。恰当地引入案例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化抽象为具体,容易接受和理解。通过对古代具体案例的研究和分析,老师可以让学生们明白从理论到实践过程中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变化;从文本到社会理解立法与司法二者间的差距,从而引发学生们深究导致二者差距的诸多社会历史因素的兴趣,也使学生们得以从中探寻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加深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在理论层面为今天的法制建设的完善提供借鉴。
(六)案例教学的使用促进中国法制史教育改革
以往的《中国法制史》课的教学与学生将要从事的司法实际工作基本脱节。而案例分析教学法可以非常好地实现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通过对古代的案例分析,可以使学生与“古代的法制”这个“实际”、“实践”有机地联系起来,可以使学生明了历史上办案的方式、分析案件的思路与方法、适用法律的过程、支持判决的理由以及案例的意义等等,养成学生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善于、勇于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想。[3]为此,在课堂教学中采取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可以锻炼学生的敏捷思维能力和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培养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必备素质,培养出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所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将更加有力地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从而推动中国法制史教育改革。
二、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应注意的事项
(一)案例教学所选案例应该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
鉴于中国法制史纷繁众多的过去,为了提高学习的有效性,我们精心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一类理论问题用一个或者若干个案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共同加以说明,力求达到举一反三的学习效果。比如在讲到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这个问题时,无宇追逃案就是一个很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的案例。在收集这个案例时,考虑到目前学生对于古汉语的掌握能力,在收录原文的同时,也要收录对它们的白话文解释。
(二)案例教学所选案例应当有一定的疑难性
案例太难或过易都不好。案件太难学生不知从何分析,从而丧失参与的兴趣。相反,案件太易会使学生一猜便知,引不起学生的求知欲,达不到教学目的。所以,案例难易要适度。比如在讲到魏晋时期法律的儒家化问题时,有的老师就会讲到费羊皮卖女葬母案。其实这个案例不仅涉及儒家关于服制制度的态度,还涉及其“尊尊亲亲”思想。费羊皮卖女确实罪不可恕,但卖女是为了尽孝,符合儒家思想,最后免除了刑事处罚。只要配之以白话文解释,这就是一个成功的教学案例。
(三)案例教学要调动绝大多数学生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学生得到锻炼
教师要尽可能多采用如小组发言、限时发言、扮演案例中角色等不同方式来授课。其中由学生扮演案例中角色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这种方式需要很多学生参与。比如,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明朝情理法司法审判精神,可以依据史料记载案例,由学生积极参与扮演,完整再现当时的审判场景。学生在模仿古人判案过程中,以古人的心态和思想支配自己的言行,故能深刻体会古代法官兼顾情理法的司法审判原则,感同身受中理解了相关法制史知识。
(四)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教师需具备案件推理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应变能力,以灵活驾驭课堂
法制教育教案范文3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法制教育教案范文4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法法律高职教育法律技能培养
[作者简介]吴琼华(1972-),女,重庆人,陕西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律教育。(陕西西安710068)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23-0134-02
法学教育历来重视案例教学,法律高职教育作为一种以职业教育为特色的新兴法律教育,更应重视案例教学法的运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加强针对性和创新性,以实现法学案例教学法与法律高职教育的有效结合。
一、充分认识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本质和形式
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运用精心选择的案例,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参与和自主学习,使学生在理解相关法学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法律技能、领会法律精神、形成法律思维的一种教学方法。此教学法在本质上不同于传统法学教育中的例证教学,它更强调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导性,以及相关思维与技能的培养。
随着法学案例教学法的不断发展,法学案例教学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总体看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课堂讨论分析式。即在教室集中分析案例,以学生为主体,使其充分发言,教师仅做引导性讲解或归纳总结。这是实践中使用最多也较易采用的一种形式。
2.模拟法庭分析式。即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角色,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原型,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结束时教师给予点评与讲解。这种形式筹备耗时较长,需多方人员配合以及各种教学资源辅助。这是学生自主参与度较高的一种形式。
3.真实审判观摩分析式。即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或观看审判录像,观察真实案件的审判过程,审判结束后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这是对交通保障或多媒体教学资源有特殊需求的一种形式。
4.典型案例专题辩论会分析式。即采选热点案例,组织学生对相关典型问题展开专题辩论,最后由教师作针对性点评与讲解。这也是筹备耗时较长的一种形式。
5.诊所式法律教育分析式。即在教师指导下,通过让学生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让其逐步熟悉法律实务程序,掌握法律技能,并树立职业责任意识。这一形式要求校方开办类似法律诊所的产学研机构,通过面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并承接案件来实施。这是教学周期较长,对教师的实务能力要求很高的一种形式。
二、准确把握法律高职教育的特殊性
法学案例教学法给法学教育带来一场教育理念的革新。它不再始终以教师为教学主导,不再单纯强调知识灌输,而是以学生为主导,强调自主参与式学习,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技能方法,这也是对古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理念的传承。法律高职教育特别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特别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理应加强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但因其内在特殊性,实施中必须充分考虑以下两方面问题:
1.法律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具有特殊性。法律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以法院和检察院书记员、律师助理、社会法律工作者及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等为职业定向的、基础性与应用性并重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前述基层法律职业更强调文书写作和沟通协调服务等能力,对逻辑思辨、综合分析和法律原则把握等能力的要求则明显低于法官等高层法律职业。法学案例很早就被运用于法学本科教育,强调通过案例教学法使学生像“法官、检察官、律师那样思考”。然而,这一理念不能照搬到法律高职教育中。以模拟法庭这一形式为例,法学本科教育最常采用,实施别注重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角色的训练,对于法庭书记员角色,则不是特别重视。多数情况是书记员只进行开庭前的法庭纪律宣读,庭审中的记录则象征性进行。这一情况在法律高职教育的模拟法庭教学中应尽力避免。
2.法律高职教育的学生素质具有特殊性。客观地讲,法律高职学生在整体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上要低于法律本科生。法学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主动参与并突出学生主导,为保证教学活动顺利开展,教师要进行精心准备,尤其是学生能有效配合。这种配合的有效性不能单凭参与的热情,更要凭借参与的能力来实现。仍以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为例,法官作为整个法庭的指挥者,只有具备较高法律素质,才能实现对庭审过程的有效掌控。在这一点上,以笔者多年法律高职教育的实践经验来看,大多数法律高职学生很难达到要求。因此,如果在法律高职教育中运用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就有必要由相关教师扮演法官、检察官角色甚至律师角色,由学生扮演书记员、律师、一般公民人及律师助理等角色,这样,既能保证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能准确地实现对学生的职业角色塑造。
三、努力探寻法学案例教学法与法律高职教育有效结合的对策
在充分认识了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本质和形式以及法律高职教育的内在特殊性后,可知既要在法律高职教育中实施推广法学案例教学法,又不能完全照搬其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具体模式。笔者结合在法律高职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探索实践,指出将法学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法律高职教育应注意以下几点:
1.针对法律高职教育培养目标明确教学目的。开展一堂有效的法学案例教学,明确教学目的是前提,即准备结合哪些知识点来启发学生思考,准备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哪些职业能力。对此,教师必须依据法律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来确定具体的教学目的。笔者在《合同法》的案例教学实践中,往往选择有益于培养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知识点来设计安排案例教学,如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效力判定及合同的保全制度等。同时,在每一堂案例教学中都明确要培养的具体职业能力,如逻辑思辨能力、辩论能力或文书写作能力(合同起草)等。实践证明,只有在清晰的教学目的的指引下,师生才能把握好教学活动的方向。
2.针对具体的教学目的选定法学案例教学的形式。案例教学形式的选取要做到务实,切忌只图花哨,关键是要与教学目的相一致。例如,课堂讨论是最易开展的案例教学形式,它既适用于实体法课程,也适用于程序法课程,一般只要教师精心设计准备,就能达到特定教学目的。鉴于法律高职教育学时的局限性,只要课堂讨论能完成的教学任务,就不宜采用其他虽有较大“热效应”却占时较长的案例教学形式。只有需要训练学生多方面综合能力时,才考虑采用其他更为复杂的案例教学形式。在具体操作中,可采取“经济”做法,如可以通过一堂案例教学,实现多门课程的有机结合,加强各任课教师之间的指导合作,多方位培养学生的能力,最大效用地运用一种案例教学形式。运用真实模拟审判观摩开展案例教学时,就可以由相关实体法课程教师和程序法课程教师共同参与指导;运用模拟法庭分析式时,就应尽可能实现更多课程的结合,如相关实体法课程、程序法课程、文书写作课程、速录课程、职业礼仪课程和职业态度精神课程等。这样一堂综合案例教学,不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可以组成点评团,从不同角度对相关问题和学生表现进行点评启发,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针对具体的法学案例教学形式选编案例。确定利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后,选编与特定目的和形式相对应的案例是重中之重。所有活动都要围绕案例展开,案例在内容上是否具有典型性,以及能否引起学生参与兴趣,就成为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案例一般可取自典型司法判例或社会热点法律事件,教师最好能建立案例库以方便选择。有观点认为,法学案例教学的案例应力求真实,最好不要人为改动,尽量还原真实生活情景。笔者认为,在法律高职教育中,受培养目标和学生素质的限制,一些特别复杂的判例和特别深刻的社会法律事件,不一定适合以真实还原的方式直接运用到法律高职教育的案例教学中。教师必须针对高职培养目标和学生素质特点选编案例,适当删减,做到难易适当、有的放矢。必要时,教师可策划一些易于操作的设计型案例。笔者在《合同法》的案例教学实施中,在运用课堂讨论的案例教学形式时,就通过学生模拟生活情景开展学习活动。首先建议学生根据情景起草合同,再引导学生彼此审查合同,最后组织大家展开对合同起草行为和审查行为的讨论分析。这就是一种设计型案例,在实施中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4.针对学生特点搞好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活动组织在法学案例教学实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教师应根据学生特点采用一些能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方法,如适当的激励手段、必要的竞争规则等。总体看来,教师在组织案例教学中要特别注意下列问题:学生是否成为讨论主体;是否大多数学生都能积极参与;学生是否能提出许多补充性或挑战性问题;讨论过程是否活泼;讨论是否存在一个高水平的活跃期;讨论问题是否具有连贯性及讨论是否在学生意犹未尽时结束等。总之,教学活动的现场组织一定要体现出活泼有序的特点。
5.针对教学活动现场情况做好关键性教学点评。教师在案例教学活动中的主要作用,不仅体现在案例选编和现场组织协调上,还体现在教学点评上。教师最后的总结点评,应是整个案例教学活动的点睛之笔,应力求做到精练、准确、到位,最好能达到开启学生更大思维空间的效果。同时,还应特别指出培养的是学生哪方面的职业技能,以加强学生的职业意识。
总之,法学案例教学法突出学生的自主学习,强调教师的引导作用,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及综合技能。法律高职教育应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结合法律高职教育的内在特殊性,有针对性地使用法学案例教学法。
法制教育教案范文5
课堂变成教师的“独角戏”,讲台上的老师津津有味的忘我讲解,讲台下的学生能跟上思路的寥寥无几,或者睡觉、玩手机,或者学生思维逻辑跟不上干脆忙于别的学科作业现象。整个课堂氛围沉闷、毫无激情。不少高职生反馈没有认真看过课本,课程教学互动少、老师提问少、提问也缺乏吸引力,对课程的认识是深奥、抽象、不切实际、是一门不能选择的必修课。
二、高职院校思修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一)案例教学法能将思修课程内容生动的溶于案例内容。一般在高校的第一学期给学生开设,是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课程。它在帮助学生增强“四信”意识、树立科学“三观”、学会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学会正确做人和正确做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理论引导和培养作用”。[1]现实中的案例教学能够有效地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联系起来,促进学生的社会实践、理论运用和认识的升华。通过将思修课程内容生动地溶于案例内容,案例教学法能够科学有效地促进大学生更好的认识这个世界、更好的生活于这个世界。”[2](二)案例教学法能将思修课程丰富的理论底蕴润物无声地传播给学生。由于思修课本本身作为教学工具,其中的文本内容因为带有法定概念工具书色彩所以较为单调不生动。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不仅丰富了教学内容,而且改变了思修给人的一贯单一、枯燥的印象。一方面将较为书面化的知识以生动的形式再现改变教学内容的生硬;另一方面案例教学能够改变传统的机械灌输法,不再是老师全程单独的讲授。教师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角色是解释讲授者、答疑者和学生对案例参与过程中的判决者。在引领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启发学生通过案例自我认知、自我思考、最后归纳总结。(三)案例教学法能将丰富的实用价值和课程魅力生动地展现在学生面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目的本来就是引导大学生合理合法社会化的指导书,教材的编撰是来源于生活中的各项法律法规、人文修养,是极具有丰富实用性的。通过课程的学习是完全能提升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是学生学生将来走向社会必修人生一课。
三、案例教学法在思修教学中的重大作用
(一)通过案例教学法,解决目前思修课缺少时间、课堂时间有限的问题。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自教学内容到方法乃至教学手段上的改革,不但丰富了整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资源,也极大的丰富了教学内容,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法。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普遍采用2010年版的教材,该教材本身内容、知识点较多、课时量少,所以部分学生在翻看课本的时候更觉得枯燥。通过在案例的选择上,可以达到一个案例汇集多个知识点,内容丰富不单一。(二)更适合高职的学生。教学过程中,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解读、探讨、辩论,甚至只是单纯的记忆模仿都对教学是有帮助的。通过案例教学对概念的基础解读,案例中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能让高职的学生对自己的思想行为进行检查和对照,寻找差距和不足通过自我反省后道德品质也能够进一步升华进步。并在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展示更直观、更通俗易懂也更适合高职生的学生特点,
四、案例教学法的注意事项
法制教育教案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暗示教学
一、暗示教育法的基本内涵
暗示教育法是指在无对抗条件下,通过语言、行动等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影响,使其在不知不觉中自愿接受暗示者即教育者的某一观点、意见或按暗示的一定方式进行活动。暗示教育法要求受暗示者在接受现成信息时无需要逻辑论证,并以无批判的接受为基础。在许多情况下,暗示实际上就是一种心理引导方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主要靠提示、引导,而不是靠论证来影响学生的态度和行为。
社会教育行为学理论指出:人们,尤其是受教育者,有一种倾向,即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思维的自主地位,不愿意受到别人的干涉、控制,而当对象如学生觉察到外界是有意要说服自己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准备,甚至警觉起来,从而对外界的引导如教师的讲授进行挑剔或产生逆反心理;而当对象没有感觉到外界要有意说服自己时,则容易接受影响[1]。比如,无意中听到的话往往更能促使其形成或改变一定的态度。
同时心理学研究发现,个体心理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当一个人认识到了某种事物的存在时,尽管这样的认识没有充分依据,甚至只是一种被主观肯定了的假设时,也倾向于对此事物作出反映,尤其当我们是在无对抗的自然的条件下产生这种认识,且当这种认识又与心理定向相符时,其心理反应就更为明显。我国历史上的许多成语,如“望梅止渴"、“杯弓蛇影"、“草木皆兵"等都表现了暗示的作用。
美国教育家卡耐基认为:不论意见观点多么中肯正确,被别人强迫接受的,总不如自己想出的可靠——所以,懂得这层道理后,硬要别人接受你的观点,将是很不聪明的做法。最好的方法,就是给他一点暗示,由他自己去思考或作结论。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他从来没有教给别人要干什么,他只不过是像一个思想的接生婆一样,帮助人们产生正确的思想。在引导教育活动中,当引导者或教育者提出材料而不作出结论时,就是希望对象或受教育者自己作出结论,这种教育方法称之为苏格拉底的“产婆术"。在中国教育史上,暗示教育法早就为许多教育家所运用。孔子就是一位善用暗示的高手。孔子教育弟子做人,很多时候并不是直接进行说教,而是或用打比方或言他物,巧妙地暗示弟子做人的原则。《论语》中有多处这样的记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2](P56)”;“或问礻二、暗示教育法在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特殊意义大学生正值17~20岁,在这个年龄段,他们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占据主导地位,思想活跃,反应敏捷,智力发展达到高峰,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善于独立思考,也更乐于自我选择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暗示的作用往往比直接说理或指示的作用更加显着。教育者如果仍然停留在不厌其烦的理论说教之中,其教育教学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不断随着教育对象的变化作出内容和方法的调整。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中学要求不同,中学政治课以教授学生的知识点为基本任务,其政治教育的功能基本上靠灌输来实现,教学方法就必然以肯定型为主,即告诉学生“是什么”的问题,可以使其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是以培育思想、通过理性的选择产生的认同感为主要任务,所以大学阶段在重述中学某些理论观点时,应重点告诉他们“为什么”的问题。在这个解释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只从正面的角度来进行论述作出结论,而要使思想政治理论课能够深入到学生思想的深处。这就决定了在教学中,必须发挥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在兴趣的驱使下,在教师的疏导中,通过自己认真的思索而形成正确的观点,进而转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中学在讲授知识点的时候,大多是以一种观点、一个思路为基本的方法,这既是应试教育的需要,也是灌输政治理念的需要。在大学阶段,这种办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应在基本的立场、观点不变的前提下,有选择地介绍一些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让学生在开放的视野中获得大量的信息,然后通过比较、分析得出正确结论,以坚定大学生的主流价值观。基于此,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就不应该官腔十足地板着面孔训斥人,拿“大道理"压服人,用“大帽子"吓唬人,强迫学生接受你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而应该和风细雨、循循善诱、适时暗示、潜移默化,依靠理论的科学性和内在的逻辑力量去感化学生,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为大学生心理、生理特点以及大学思想理论课教学的基本特点和要求,仅靠喋喋不休的理论说教,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而恰如其分的暗示与引导却经常能收到化腐朽为神奇的功效。
作为一种教学实际中常用的引导方法,暗示主要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语言提示,使学生明白一定的内涵,并感到有关结论是自己认识到的。暗示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明晰的说理相对应的一种教育教学方法,但暗示并非完全排斥思想的明晰,相反是在学生具备明晰的认知的基础上适时地转换说理的施教方法。说理教育不是单纯呈现理论概念和专有名词,也不是为了证明某一理论的正确性而控制性地呈现片面信息,它要求教育者最充分地呈现相关信息和知识,在一个开放、真实的背景下,帮助教育对象理顺逻辑、明白道理、提升情感。此外,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际中,除了口头语言暗示外,行为(身体语言)也可以作为暗示的符号,尤其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行为,其暗示的作用更为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中,可以由施授人的语言和行为制造一定教学情境来施授。行为学家早就注意到,在肮脏的环境里提示人们注意清洁、保持秩序总不见效,相反在严肃、整洁的环境中,人们自然而然地要自我检点,有谁好意思往红地毯上吐痰呢?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通过教学行为,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反复地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在学生的自我教育行为训练中,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作为教育引导方法之一,暗示也有其局限性。如:由于暗示常常采取含蓄、间接的方式,一般不付诸压力,因而容易使对象误解或者忽略。此外,暗示也只涉及简单的态度和行为,而对复杂的深刻的需要系统论证的道理则可能无法触及;同时,由于暗示的作用总是带有随机性,因而教育对象的态度形成和改变,很难深入到同化和内化阶段。
三、暗示教育法的具体实施
1.针对学生的思想特点,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
思想政治教育最忌讳的是无的放矢。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就要在充分把握教学目的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的情况下,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恰当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首先,要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如果教学引导涉及的内容比较简单,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学生完全可以自己作出结论,提炼观点。当然,为了强调某种结论和观点,也可适当地阐述和延伸,给予恰当的点拨。如一些“大众口号"式的政治观点和结论,就没有必要大论特论,不厌其烦,此时,适当暗示即可。但是如果讲课涉及的内容较多,其论据和论证较为复杂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就要明确地亮出结论和观点,然后再去详细论述,这样就比学生自己去做效果要好得多。
其次,要了解学生认知心理特征。如果学生具有所期望的思维水平和知识能力,或对问题有相当熟悉程度,则可考虑含蓄地暗示,让他们自己做出结论,得出观点,反之则采取直陈结论的观点。如:笔者在讲“道德及其历史发展"一节时,对有的课堂采取的直陈结论的讲法,因为根据课前调查,他们对道德的理性认识并不深,但后来笔者为另一课堂的学生讲这一节时,我采取的是暗示的方法,收到了较好效果。
再次,要把握学生思维热点。一般理论课、知识课和技能课的教学,都是在学生对于这些课的教学内容基本“不知"、“不会"的基础上进行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一张白纸,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接受心理一般来说比较单纯,直接影响塑造意图的因素主要是一个没有求知欲的问题,全靠教师来讲解和描绘。而思想政治理论课则不同,该课程所讲授的许多内容都不是学生在课前一无所知的,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就在思想品德、法律修养方面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渠道的教育和影响。这种教育和影响既包括积极方面,也包括消极方面,都会在学生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各样具有先入为主的“意识框架",并且这种"意识框架"的强弱也因人而异。因此需要教师事先掌握学生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立场。如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讲述的立场、观点与学生原有的态度差距过大,又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则可考虑使用含蓄、间接的暗示方式;如果差距不大则应明确说出结论,以免学生因为同化评定效应而感觉不到两者的差距,进而影响教学效果。所谓同化评定效应指的是,人们会把和自己的态度相距较近的立场、观点,视为相距更近的观点。试图引导学生改变一定态度时,一般说来,教师所持的立场、观点,总是与学生对象原有的态度存在着一定差距,否则,就谈不上教师的引导了。问题在于,这种差距如何把握引导才更为顺利有效。
2.通过行为训练,让学生自我暗示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教师还可以经常组织与教学内容有关的各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课堂讨论、辩论、课堂作业、课堂提问,以及学生自己上讲台讲课等等。笔者在讲授“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前,先在课堂上就“法律和生活的关系"进行讨论,学生结合身边的事畅所欲言,事后他们谈体会:不讨论还不大清楚,讨论后才知道,在当今社会不学法还真不行。通过这些教学形式的不断变化,在学生不知不觉、不断进行的积极的自我暗示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核心内容得到了巩固,深深地在学生的头脑中扎下根来。
3.营造好的教学情境,用环境来暗示
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很善于在课堂内外营造一种气氛,充分利用情境的暗示作用去引导和教育学生。比如,他们善于利用当地的各种革命历史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以及各种文化教学手段。在这些特定的情境暗示之中,学生受到了强烈的思想震撼,其教育的作用,往往胜过千言万语。如果时间、场合以及学生兴趣、动机等都不适合于含蓄、间接暗示的方式,教师就应该直接、明确地亮明结论和观点,反之亦然。如,在当今社会,一些人荣辱不分,甚至荣辱颠倒,所以我们在讲荣辱观的时候,一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直陈正确的观点和结论,引导学生的思想走上正确的轨道。此时的沉默、模棱两可,或者哪怕就是暗示都会起到消极的作用,留下遗憾。
4.提升教师修养,用人格来暗示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方面,行为的暗示往往比语言更为有效。中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也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笔者曾在大学生中调查:“什么时候你的心灵受到强烈震动?"学生的答案有“到建筑工地实习、老师和我们同睡一个窝棚地铺时,我们心灵受到了强烈震动",“当老教授带病坚持上课在讲台上昏倒时,我的心灵受到了强烈震动"。由此可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仅仅要精通理论和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注重在教学和日常行为中,以榜样的力量与行动楷模去影响感化学生,不仅做“思想的巨人",而且还要做“行动的巨人",要通过强有力的行为暗示去教育和引导学生。作为教学引导者的教师,如果在学生的心目中确实具有权威性的可信性,直截了当地、不容置疑地提出结论和观点,效果往往会更好。对于学生不太熟悉或者刚上讲台的年轻教师,则应考虑使用系统的逻辑论据和论证,在讲解中让学生自己明确应有的结论和观点。
正确运用暗示还要避免暗示带来的消极影响。暗示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其性质主要受提示方向的影响。在教学活动中,我们也不能忽视暗示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有时候提示者的主观愿望并非如此,然而提示本身却造成接受者产生错觉,作出与暗示相反的反应。无论暗示者是有意或无意地发出某种信息,作为对象的学生总是有着自己的见解并把它们视为某种提示,从而作出带倾向性的相应反应。当我们评价某一事物并从正面提出一定的立场、观点时,也会有意无意地产生暗示作用。因为,评价本身就肯定了某类事物和现象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当有关的立场、观点不能充分说服对象时,就会起到消极的暗示作用,将对象引导到事物和现象的消极方面,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有的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介绍资产阶级的各种思想理论流派,不厌其详,又过多地暴露社会主义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腐败现象,缺乏分析地述说资本主义制度如何繁荣、如何富裕,而对此的批判和抨击又不全面深刻、充分有力,这就可能使学生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制度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产生怀疑,所以,作为引导者的教师一方面应有目的地发出积极的暗示,另一方面也应避免引导本身所产生的消极暗示,尽管这种暗示并不是作为教育引导者的教师的初衷。在教学中注重暗示原则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直陈”原则的重要性,暗示与直陈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参考文献]
[1]刘宗粤.论社会结构的引导模式[J].浙江社会科学,2000,(4):67-68.
[2]李泽厚.论语今读[M].北京:三联书店,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