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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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

保险投资范文1

关键词: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汇率风险防范

前言

2007年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2007年11月6日,中国平安和华泰财险率先拿到了资金“出海”资格。目前,已有超过20家内外资保险公司取得QDII资格。根据《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委托人可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境外投资比例。截止2008年4月底,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已突破3万亿,如按15%投资上限计算,可进行投资的保险资金总额最多可达到4500亿元,数额十分庞大。

由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资金规模大、投资范围窄、投资状况与投保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特别是汇率风险,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一、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汇率风险的成因

(一)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汇率风险的形成机理

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QDII可以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很显然,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下,在保险公司购汇和结汇的过程中,必然会带来汇率风险,并可能给保险QDII资金造成汇兑损失。若保险公司是以自有外汇进行境外投资的,则汇率风险主要发生在结汇的时候。如果汇率上升,本币贬值,等量外汇可以兑换的本币数量增加,给保险公司带来额外的利益;反之,如果汇率下跌,本币升值,等量外汇可以兑换的本币数量减少,给保险公司带来额外的损失。

若保险公司是在外汇市场上通过购买外汇进行境外投资的,则在购汇和结汇的时候均须承担汇率风险。如果汇率上升,本币贬值,保险公司的购汇成本增加、结汇收入也增加;反之,如果汇率下跌,本币升值,保险公司的购汇成本减少、结汇收入也减少。因此,通过购买外汇进行境外投资时,因汇率变动给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带来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表1:汇率变动对境外投资的影响

汇率变动影响以自有外汇投资购买外汇投资汇率上升汇率下跌汇率上升汇率下跌购汇无影响无影响亏损获利结汇获利亏损获利亏损总体影响获利亏损不确定不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汇率上升时进行境外投资,对保险系QDII而言利大于弊,保险公司有可能额外获利;而在汇率下跌时进行境外投资,则弊大于利,保险公司有可能蒙受额外亏损。

(二)人民币升值趋势及其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影响

1.人民币升值已成长期趋势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截止到2008年7月20日,在汇改整整三年后,人民币升值幅度达到了19%,尤其是最近一年来更表现出加速升值的趋势。而且,在国内外多方因素的影响之下,人民币在接下来较长时间内的持续升值是可以预期的。

首先,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是人民币升值的宏观基础。自2003年以来,连续五年我国的GDP增长率都在10%以上,发展势头强劲。反观美国,受次级债风波的影响,房产、金融、就业等景气指数下滑,经济减速已成定局。在此基础上,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不断下跌在情理之中。

其次,国际贸易持续顺差及庞大的外汇储备是人民币升值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国自1994年以来,除1998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资本与金融项目为逆差外,一直处于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局面,我国的外汇储备大量增加。2007年末储备余额达到15282.49亿美元,是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巨额外汇储备进一步加大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最后,国际热钱的大量流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国经济的飞速增长、美元的持续贬值、国内利率的多次上调都成了吸引国际热钱大举涌入中国市场的原因。据研究资料表明,2007年大约有3000亿美元国际热钱进入中国的楼市和股市。国际热钱的大举进入,引起外汇市场上供过于求,也促使人民币升值。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民币的升值还将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而且升值幅度可能较大。人民币的这种持续升值的趋势,给在境外“淘金”的保险QDII产品带来非常大的隐忧。

2.人民币升值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影响

人民币升值对保险QDII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民币升值使保险公司购汇成本降低;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因人民币升值而减少。由于目前我国保险QDII资金绝大多数是保险公司自有外汇,所以人民币升值对保险QDII的影响主要在于第二方面,直接表现为保险QDII投资收益由于人民币汇率下调而相应贬值。

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我国保险QDII的投资范围仅限于投资香港市场上的H股和红筹股,下面就以港股为例来看看汇改三年来人民币升值对投资H股和红筹股收益率的影响。表2:汇改以来人民币升值对港股收益率①的影响年月人民币升值幅度H股红筹股收益率实际收益率②收益率实际收益率2005.7.21-2006.7.203%36%33%39%36%2006.7.21-2007.7.205%94%89%93%88%2007.7.21-2008.7.2010%-8%-18%3%-7%从上表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在牛市行情中,人民币升值部分抵消了H股和红筹股的投资收益,使盈利降低;在熊市行情中,人民币升值无异于雪上加霜,加大投资者的亏损。总而言之,无论保险QDII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投资,投资收益必然会因为人民币升值而减少,并进而影响到保险QDII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给投保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显然,人民币升值已经成为我国保险QDII的一个“心腹之患”,不仅降低保险QDII收益水平,还对QDII资金的安全造成影响。

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汇率风险的防范

出于“三性”原则的要求,保险公司在积极拓展海外投资市场和投资品种的同时,应特别注重对汇率风险的防范,尽可能防止投资收益因汇率变

动而“缩水”甚至发生亏损。

(一)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保险资金应当投资全球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者地区货币。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形式及投资品种包括: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但是,出于风险考虑,保险QDII在选择投资品种时,应量力而行,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尽量选择币值较稳定、价格波动较小的金融资产,如蓝筹股、绩优股、指数型资产等,以取得尽可能稳定的收益并回避汇率风险。

(二)利用衍生产品套期保值现行保险QDII政策虽然对衍生产品投资范围规定较为宽松,但对投资目的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保监会明确规定,衍生产品允许用于套期保值,但禁止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也就是说,要充分发挥衍生产品套期保值的功能,但回避其投机风险。目前人民币汇率衍生品主要有两种:不可交割远期合约(NDF)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交易的人民币期货及期权。通过上述汇率远期、期货、期权等合约类型,投资者即可进行套期保值,防范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损失。

(三)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首先是投资时机的选择。人民币升值是一种长期趋势,但在特定时间段内,人民币汇率并不排除出现涨跌起落等变化。因此,在汇率发生变动时,做出提前预测,合理把握出手时机,不仅可以回避汇率风险,还有可能取得额外收益。

其次是投资地点的选择。保险QDII是资产全球配置的资金,在风险与收益二者间进行权衡,选择合适的投资地点,在确保汇率风险较小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收益;在市场发生变化的时候,则要注意及时进退,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外,还应关注各国的经济政策,争取有利的投资环境。

最后是投资比例的选择。一是必须严格控制境外投资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保监会应严格审批各家保险公司境外投资额度,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安全;二是在投资过程中,应注重分散投资,考虑到安全性,可以多配置固定收益资产、减少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吴晓.人民币升值预期下的QDII产品的汇率风险及其规避研究[J].金融经济,2007,(24).

保险投资范文2

产品越热越要冷处理

投连险销售火爆,与资本市场行情高涨的关系密切,同时也要看到,与保险公司的推销力度大也是分不开的。

在任何市场上,商家推销越卖力,消费者买得越多。但作为消费者,我们要认清商家之所以卖力销售,是因为利益的推动――它能获得的利润大。保险业也一样,一方面企业不得不以市场为导向,很多寿险公司开始做投资型产品,因为投资型产品可以迅速膨胀保费规模,使公司迅速获得资本市场上的收益;另一方面,部分业务员为了佣金、奖励,会拼命向客户推销投连险,夸大产品收益,只讲专家理财不讲投资风险。

对待所有被炒得很热的产品一定要理性。要看自己是否需要,是否为了保障而买保险;不要人云亦云,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比如收益从何而来,风险在何处;如果自己知识不够,最好要选择专业的销售渠道、通过专业的理财顾问来购买。功课做足了,看明白了,再掏钱。

不适合中低收入人群

很多中高收入人群,不习惯自己操作,通过买投连险,可以获得专家理财,还可以配置资产分散投资风险。我带学生做过调查,买瑞泰保险公司投连险的客户,收入都较高,大部分人是秉承“鸡蛋不放在一个篮子里”的理念,通过投连险来配置资产,单独买投连险的人很少。如果是这样,他们买投连险是适合的。

但在投资者中,还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的收入较低、资产数量也少、缺乏专业的投资理财知识技能,但他们对财富同样有着憧憬。看到投连险收益好,甚至有的产品年收益率达到100%以上,他们动心了,在某些保险业务员的宣传鼓动甚至是误导下,一窝蜂地去购买。这是最可怕的。2001~2002年第一连险的“退保风波”,便是最好的前车之鉴。有的时候产品没有错,但“不适合卖投连险的人,把投连险卖给了不适合买投连险的人”也能酿成大错。

要认清这一点:投连险主要是给中高端人群或者对资本市场有清醒认识的人群设计的,低收入人群或者不熟悉资本市场的人购买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一方面,投资要达到一定的量才有意义,才能形成规模效应,就像买股票,买1股是没意义的;另一方面,投连险风险大,低端人群的财务承受能力低,发生波动时,高收入人群账面亏损1万元不算什么,而低收入人群却很难承受;专业知识的匮乏,会让这些投资者成为受损失最大的人,如同股市上最容易被清洗的是钱不多、知识不多的散户一样。这也是2007年投连险在外资保险公司卖得最好的原因,比如联泰大都会人寿、瑞泰人寿,因为他们的客户定位在中高端,而且选择通过银行贵宾理财中心、专业的财务顾问公司来销售。

产品买简单的

盈利性企业会把产品包装得尽量漂亮,靠多功能、多卖点吸引消费者。比如能拍照的手机,虽然拍照功能并不见得实用,但很多人仍然被吸引,为这个不实用的功能花更贵的价钱。

保险也是商品,也适用同样的道理。买保险时,最好买简单的产品,因为复杂性也带来了风险性。有些人以为投资+保障=双赢,既有了保障又有投资,但产品越复杂,复合的功能越多,失败的可能性越大,失败的结果可能越惨。如果赶上大熊市,投连险投资缩水不说,对比买保障型产品付出的成本,你获得同样保障的成本相对增加了;而且有些投连险产品的保障额度与投资账户的现金价值挂钩,如果投资失败,保障也会随之降低,最终导致“双败”的结果出现。

术业有专攻,选择保险公司,应该主要是选择保险保障产品,如果选择理财产品,可以买基金、国债、股票等。保险产品和投资产品应该是分开的,复合型的产品未必适合。

终还保险的保障本质

保险投资范文3

有了股票、基金池子里的钱,就不用准备保险了;有了全面的保险安排,不去搞投资也能“吃香喝辣”安枕无忧。对于保险和个人投资之间的关系,往往会出现这两种典型的误解。

股市红火引发退保“热潮”

一边是火,一边是冰。用“冰火两重天”来形容最近的投资市场和保险市场,是再确切不过了。

一方面,进入2007年,我国居民的基金和股票投资热有增无减。仅仅是今年第一季度的A股新开户数就增加了500多万户,超过了2004~2006三年总和,证券公司门口出现排队开户的长龙。基金发行也是空前热销,基金销售的银行柜台前人满为患,许多城市出现“一基难求”的现象。

另一方面,记者日前从上海保监局通气会上得到的数字显示,今年一季度上海保险市场出现近年来首次寿险业务退保大幅度增加的新情况,上海各寿险公司退保金支出共计18.20亿元,同比增长达到90.71%。

推测主要原因还是与股票、基金市场的投资热潮有关。

与此同时,银行保险市场也出现负增长。一季度,银行保险保费收入27.86亿元,同比减少13.81%。相关人士分析认为,由于股市持续上涨,基金热销,储蓄替代类银行保险丧失了收益优势,导致居民购买欲望大幅度下降,基金取代保险成为银行渠道最主要的代销产品。

证券投资不能替代保险保障

不仅仅是统计数字显示个人对于股票和基金的投资大大分流了保险市场的资金,不少市民头脑中也有这样的想法:“反正我能从股票和基金市场赚钱,那我就把所有的资金都投资到证券市场中,尽量争取收益最大化。这样我以后买房、育子、养老的钱都不用愁了。”

其实,这种想法仅仅安排投资,不安排保险的家庭理财规划是很不科学的。如果是把已经买了保险保障的钱再通过退保方式转移到股票和基金投资中,就更不可取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部门的资深专家邱女士,也是中国证券投资市场第一代操盘手之一,她就希望通过本刊告诫各位投资心切的读者朋友们,对于一个家庭而言,保险仿佛女儿出嫁时用来“压箱底”的那份财产,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去动用其中的资金,任何投资工具都无法替代保险的强大保障功能。

比如,35岁的王先生和妻子、女儿过着幸福的生活,其中王先生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王先生夫妇现在手中有10万元资金,如果100%全部投入于股票和基金投资中,未来可能可以将资产增值到15万元、20万元甚至更多,当然也可能亏本。股票和基金投资虽然有高收益性,但出现被套牢、蚀本的可能性也不小。一旦王先生或家人发生较大的意外或不幸状况,急需用钱来弥补家庭经济收入的骤减,或者要一大笔钱急救,那么股票和基金只能按照当时市价卖出,然后将钱用于生活。这笔资金是非常有限的,账户里有多少市值就只能弥补多少。

如果王先生能留出5%或者3%甚至更低的家庭闲散资金,也就是几百元到几千元的资金,去安排全家的基本人身意外、身故和医疗保障,那么家庭经济就会安全得多。比如,每年花500元就可以为王先生安排25万元左右人身意外保障,每年花400元左右就可以为王先生安排20万元左右的定期寿险保障。

所以说,证券投资部分的资金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在危急关头只能“以一当一”,如果强行割肉平仓甚至连“一”都当不上;传统寿险上投入的资金却能起到“以一当一千”的作用,通过每年投入一点小钱,获得尽可能大的家庭保障。

邱女士解释说,在还没有安排家庭基础保障的前提下,对于任何一个成年人,或者任何一个个人而言,都不应该把所有的家庭资金都投入股市、基金等投资工具中。按照马斯洛需求理论,人的五大需求中,安全是第一需求。在个人家庭理财金字塔中,保险保障就属于最基础的第一层面。先安排基础保障,再考虑各种投资,千万别拿投资代替保险。

拿保险替资也不对

眼下,还有一部分人试图把购买保险作为一种投资工具,甚至通过购买各种各样的保险产品来作为家庭投资的主要工具。这种做法也同样不可取。

保险不能成为等同于理财,更不等同于投资,它只能是家庭理财规划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或只是家庭理财规划中的第一步,不能代替投资。

因为买保险、炒股票、买基金对家庭具有不同意义,不可混为一谈。

比如,传统保险你投入1元,只会在你发生意外、身故、生病等危险之后,可以及时给予你1000元的补偿,但如果你不发生约定的各种危急保险事故,你可能一直拿不到钱,每年的保费就消耗掉了,或者只能在退休或死亡后才能拿回曾经投入的保费。

新型的投资理财型保险(如万能险和投连险)则是你投入1元,其中2角存在保障账户中,另外8角进入投资账户,一旦发生意外、身故等保险事故,可能赔给你1.05元。在平平安安状况下,想要退保拿钱,那么可能拿到1.2元上下。

而如果你花1元钱买股票和基金(当然实际上这点钱买不到,我们仅仅做个比例参考),那么一旦发生意外、身故、生病等危险情况,只能把股票和基金卖掉,此时我们可能获得9角,也可能获得2元。

保险投资范文4

关键词:保险投资;投资;管理

我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项指标接近行业平均水平,因此可以代表整个行业的现状,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资产结构正在不断优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在逐渐下降、权益类资产占比上升,各类资产变动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加强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法律限制的开放归结起来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第二个阶段是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于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未上市的商业银行股权;第三个阶段是2010年8月31日正式实施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拓展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第一,设立保险投资基金。保险投资基金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发起设立,并由保险公司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一种保险资金投资模式。第二,我国应面向保险公司定向发行长期的特种国债、金融债。第三,我国应开放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期限较长,但不用担心投资风险,适合保险资金这种必须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资金投资。

二、进一步优化保险资金投资结构

通过对A公司的投资案例分析发现,保险资金投资结构问题包括资金投资方式比例的不合理和资金投资期限结构的不合理。截至2010年,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中,银行存款占30.5%,债券类投资占48.76%,股票投资占4.98%,本文认为这一投资结构是不合理的,应形成更为完善的保险投资组合。首先,严格的说银行存款并不算是一种投资方式,虽然如今金融创新的协议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要比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高,但收益情况仍是有限的,因此,这部分的投资比例不应过高,从发达国家的投资经验来看,这部分的比例不应超过20%,主要用于配合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其次,对于债券类投资来说,首先国债的安全性好、流动性好,但是收益低,因此在满足保险资金流动性的情况下,投资国债的比例不应过高。再次,对于权益类投资,主要是股票。股票的流动性是最好的,有一个良好的市场供其自由流通,但同时价格波动较大,风险性也相应提高。第四,不动产投资。不动产投资的特点是期限长、流动性差、风险大,但收益性却很好,发达国家保险公司都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不动产。对于贷款等风险相对较高的投资品种,可以在一定限度内用于匹配保险资金的流动性,投资比例不应过高。

三、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

追求收益永远是保险公司的最终目标,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保险资金的投资正向“以收益为重心”的投资方式转变,因此,收益的高低已成为评定保险资金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远低于发达国家,且收益不稳定,这就是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应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方式的逐渐扩展,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基金等,这些投资工具具有银行存款所不能比拟的收益性,是增加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渠道。其次,应提高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险公司对股票的投资分为一级市场投资和二级市场投资。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主要应遵守以下几条原则:第一,对称性原则。指规模对称,将投资的资产在规模大小、期限结构、成本与收益等各个方面与保险资金的来源保持一致。第二,替代性原则。即建立投资组合时,以保证安全性为前提,获取收益为最终目的。第三,分散化投资原则。即将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同行业、部门以分散风险,避免风险过度集中。第四,平衡性原则。即一方面要避免在股市处于熊市时积累了大量资金而不运作,承担过多机会成本。保险资金投资于一级市场主要是作为战略投资者进行直接投资,由于新股的股价必然低于同类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因此投资新股在新股上市后一般都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再次,完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保险业的资产管理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保险资产管理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就是资产负债匹配难的问题。资产负债的匹配主要包括:总量匹配:即资金的来源和资金投资的总额平衡;期限匹配:即资金来源的期限要求与资金投资的期限相匹配,长期负债应匹配长期的投资品种,短期负债应匹配短期的、流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速度匹配:即保险资金来源的期限决定了保险资金投资周期;资产性质匹配:固定收益的负债应匹配固定收益的资产。

四、加强防范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

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包括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其中外部风险是指通过投资策略无法消除的风险,例如是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等。内部风险是指可以通过投资政策选择消除的风险。针对外部风险,西方国家通过资产负债的管理方法控制风险,已经越来越完善,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内部风险,可以采用投资组合理论消除或控制风险。另外,内部风险的控制还要从公司决策、业务操作等程序加以控制。一般可以从三个阶段加以控制,首先应确保投资部门的顺畅运作,有一套顺畅的从投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到监督机构的投资职能体系。其次,进行事中控制,监督和控制保险资金投资的整个过程。最后,是事后反馈,总结保险投资的整个过程,对投资绩效进行考核,这个过程有利于及时发现风险。总而言之,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是由自身资本实力决定,资本实力雄厚,则承受风险的能力就较强。另外,投资风险还受到外部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若市场情况良好,投资风险就相对较小;反之,市场经济情况衰弱,保险资金投资风险也就较大。

五、积极开展社会责任投资实践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兴起,企业界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企业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作为保险公司,不仅可以通过承保活动来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可以通过投资活动来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掌握着大量的保险资金,可以为符合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经济建设项目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有利于社会的投资项目能够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公众的要求,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潜力,能够满足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要求,符合保险资金的内在要求。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到鼓励和引导:第一,积极倡导社会责任投资理念。第二,制定社会责任投资标准和投资规范。第三,加强税收、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第四,强化社会责任投资监管。

六、加强保险资金投资的政府监管

由于保险资金的特殊性质,因此政府对其资金投资的监管也是相当严格的。英国对保险资金的监管采用的放松模式,是因为英国具有相当发达的资本市场,使得保险资金可以自由进行投资的权利。政府监管保险资金投资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方式;规定资金投资方式或资金投资项目上的限额;规定资金投资人员的条件以及引导资金投向。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的政策监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第一,对保险资金投资方式的规定应从强调安全性逐渐向强调收益性转变。我国保险资金运监管强调安全性有余而收益性不足,导致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低下,因此,这一点应有所改善。第二,对产寿险资金运用制定不同的规定。由于产寿险资金特点不同,投资时对“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的偏重不同,因此应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第三,随着时代的发展,保险资金的监管法规已不能光靠细节法规的限制达到目的,这只会限制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监管机构必须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方式,建立注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新型监管模式。

七、结语

从全球范围来看,随着未来市场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保险业务收益的进一步减少,今后保险业的发展必将更依赖于资金投资业务的收益情况。因此,中国保险业要想在全球竞争中取得一定的席位,必须将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放到战略地位,努力拓宽资金投资渠道,提高保险投资收益率。

作者:常虎 单位: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保险投资范文5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下同)、《保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7次利率调整,使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尤其使寿险业的利差损进一步扩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但仍解决利率下调对保险公司带来的压力,尤其难于解决寿险公司日益扩大的利差损。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基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

我国目前面临着加入WTO,这要求我国保险业参照国际准则;同时,已进入21世纪,由于各国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与挑战,这也迫使我国的保险监管应与国际大趋势相接轨。本文拟在比较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之特点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见。

一、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一般特点

纵观海外许多国家或地区保险法及细则对保险投资的规定,尽管早期工业国或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投资方式及演进的阶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带有共性的特点值得我们思索:

首先是确认和保证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的法律规定中,均规定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这些方式具体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英国则通过司法实务确认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资方式多样且较灵活,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并进一步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其次是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在注重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同时,也规定了投资比例。如美国纽约州、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均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涉及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这样,前者有效控制了有关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后者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投资比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阶段而调整。如日本,在保险投资方式比例方面:存款从1947年的1/3,调整为1956年的35%,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拆借贷款从1947年1/20降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地方债券,从1947年的20%至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公司债券,从1947年的2/3,1987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股票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30%;不动产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20%。

第三是关注寿险投资结构的不同性。保险投资的结构因产寿险不同而不同,产险业投资要求的流动性优于寿险,而寿险的盈利性和安全性优于产险业。法律的规定显然要有所体现。比如,美国纽约州的保险法律在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形式和数额的同时,对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确定了不同的原则。在纽约州保险法中,适用于寿险公司的投资法以谨慎标准为原则,而适用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法则主要以“鸽笼式”方法为原则。

第四是加强证券投资的管理。在保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证券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上升,总的趋势是投资的证券化,但不同类型的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早期工业国的保险投资已基本证券化,并且,在债券投资中股票和公司债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股票的比重则快于公司债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业国则还有一个过程。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中,贷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为47.6%、1930年为55.1%、1940年为29.4%、1950年为28.9%、1985年为27.4%、1990年为23.6%、1995年为14.4%、1997年为12.2%;不动产从1917年的3%降为1997年的1.8%;有价证券则从1917年的44.2%上升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资的比重从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稳定10年后,1991年上升为10.6%,1997年为23.2%;公司债券的比重从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为41.4%,其后直到1997年为41%左右波动1。这种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是同美国资产的金融化相联系的,而这种资产的金融化,同保险业(尤其寿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要求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联系的。

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共同特点在于:在二战后才开始发展,起点低、发展速度快。国家为了加速经济发展,在强调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也强调社会性,保险投资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险投资在促进经济高速增长,使日本的经济跨入经济强国后,其保险投资由贷款为主逐步转向证券投资;而韩国的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与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处于转化中,我国台湾寿险业贷款比重也较高,但不动产的比例较高,这与台湾不动产稳定增值有关,同时,从动态看,有价证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后起工业国或地区的保险投资结构演进为由直接投资向证券投资的演进是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

日本作为后起工业国,80年代以前其投资比例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价证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贷款和不动产投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1986年证券投资占第一位,贷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动产退居第四位。其中,从1975年至1996年间,寿险业的投资中,贷款从67.9%下降到34.6%,有价证券从21.7%上升到50.7%,不动产从7.9%降为5.2%,其他资产从1.4%上升为6%。在此期间,1986年是个重要的转折点,有价证券的比例首次超过贷款的比例。日本保险投资是同该国经济发展的过程相联系的。就其过程的特点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险投资的经济效益。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侧重发展重工业,重工业经济效益较好,于是保险公司投资于机械制造和化工工业;70年代末80年代初,转向以轻工中小企业为主,同期寿险公司短期贷款占61.7%,后来证券投资效益好,又转向证券投资,1975年为21.7%,1984、1986、1996年分别为35.1%、41%、50.7%;贷款投资占总资产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关心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包括向新型产业投资、投向社会公用事业、社会开发性投资、为扩大生活消费投资;同时还注意扩大海外投资。

韩国的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投资方式有:有价债券投资、不动产投资、贷款或汇票贴现、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对信托公司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信托、财政经济部令制定的类似前述第1-5项的方法。并于第15条规定各类投资比例为:对股票的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不动产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购买同一公司债权及股票或以此为担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人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对同一物件为但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发行的证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外汇、国外不动产及外汇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中小企业(风险企业除外)发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保险公司持有或作为贷款担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发行股票的10%,但持有国外法人的股票时,可以例外。对增强保险财产运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时,金融监督委员会可按保险业务的种类和保险公司的财产规模,在第一款规定的各种财产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围内下调其比例。

韩国寿险业自1950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迁,其保险投资中,不动产投资从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经济发展计划,以及鼓励出口发展重工业,寿险业资金运用转向投放资本市场及放款。目前韩国保险业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规则规定各项资金运用投资对总资产比率为:股票不得超过30%;不动产投资为15%或以下(10%为营业用,5%为投资用);现金及存款为10%或以下。上述规定韩国政府鼓励保险公司多放款给房屋专项贷款,以及中小企业贷款2。韩国保险投资结构的变化为:韩国寿险业投资中,其结构的顺序依次由1981年的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现金及存款转变为1997年的贷款、有价证券、现金及存款、不动产。尽管有价证券的比重从18.5%上升到27.2%,贷款从62.8%下除为48.5%3,但仍然以贷款为主。

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投资结构的演变过程因产寿险而不同。从1991年至1997年,在财产保险业的投资中,其投资的结构顺序依次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贷款。其中,银行存款57.58%降为54.04%、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31.74%、不动产从21.11%降为11.2%、抵押贷款从3.96%降为3%,其中股票从7%上升到19.45%,这说明产险业保险投资仍然以银行存款为主,这同财产保险主要属于短期业务要求投资流动性较强有关。寿险业投资中,投资的顺序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存款、不动产、国外投资和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86年至1997年,其投资比重分别变化为:贷款从31.29%上升为35.05%、银行存款从23.77%上升为28.03%、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28.03%、不动产从27.19%降为10.61%、国外投资从1989年的0.02%升为2.22%、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94年开始的1.95%上升为2.67%。其位次的变化为:有价证券由第三位上升为第二位、银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为第三位。这说明寿险业保险投资中有价证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

由此可知,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保险投资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在经济发展初期,保险投资中,贷款的比重较高,一方面对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带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这些投资项目的高回报,带来了保险投资的高盈利。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保险投资由贷款或不动产转向有价证券投资为主,日本的情况,说明了这一点。韩国的现状与日本发展的过程相似,韩国经济仍然处于日本当年起飞阶段,贷款比例很高;台湾寿险投资贷款、房地产比例也较高,这是由于这一阶段这些项目投资盈利性高。但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金融市场的完善,也将逐步向证券化投资过渡。

第五,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不少国家和地区就保险资金运用的问题,注意从法律规范上较为详细地加以规定。如日本不仅在《保险业法》中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范围,同时在《保险业法施行规则》对其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台湾在《保险法》有关保险投资规定的基础上,相继制订了《保险业资金之专案运用与公共投资》、《保险业资金之专案运用与公共投资审核要点》、《保险业资金办理国外投资限制》、《保险业资金办理外投资内容及范围》。它构成了由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轮廓,由特别法作出具体规定的立法模式。这样便于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续性,同时又具有灵活性。

二、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所处的起飞阶段,同时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国实际,另一方面借鉴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考察,本文认为欲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确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护保险公司实现尽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益利。因为保险公司也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偿付能力的增强。

第二,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1)完善投资工具。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证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证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2)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但保法等,从而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3)理顺投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保险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法律规章之上。

第三,确认和保护保险投资主体在保险投资方式上有一定的选择权。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保险投资主体有权实施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证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证券投资。当然,银行存款在目前及未来依然是必要的。从长期来看,待我国经济发展到较发达国家行列、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为主,那是比较长远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比例。从法律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4。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了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了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这就有效控制了有关高风险的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因为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投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而,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5。

第五,法律应当对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作出区别性规定。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着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投资范文6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兼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今年第一季度记者会上表示,保监会今年将从改善保险资产配置、稳定投资收益出发,研究保险机构投资物业的相关政策,并将选择时机展开试点。

这将意味着一直在“地产门”外虎视眈眈的保险资金有机会名正言顺地进入房地产领域。

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等保险巨头们的一系列在房地产领域的动作,表明它们正在努力构建新的地产资产管理版图。

中国人寿:调整投资组合冀望地产

股票市场的起起伏伏,让作为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的保险公司也难逃股市频跌的“噩运”。

数据显示,今年保险公司前三月共实现资金运用收益311.3亿元,季度资金收益仅为去年的11%。投资运作的窘境,使得一向谨慎的保险资金在股市震荡之中开始寻找新的投资渠道。各家保险公司都在以投资自用物业的名义购买了大量商业地产。中国人寿集团以及股份公司,也各自在金融街购入新办公大楼。

虽然还没有明确进军房地产业的举动,但从中国人寿首席投资官刘乐飞在2007年5月份回答《财经时报》记者访问的话语中,我们可以听出一些端倪。刘乐飞称,国寿对入股其他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及商业地产投资领域均感兴趣,早于两年前,就着手研究投资房产,并已经做好了准备,包括人员、合作对象等方面。

“我们希望能与有实力的机构合作,进军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一旦政策放开,国寿就会着手去做。”

2007年6月20日,中国人寿已与总部设在纽约的Aetos Capital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谋求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商机,包括内地写字楼、住宅、工业楼宇、零售物业及酒店等。这让外界对庞大的保险业资金与火热的中国房地产市场之间的微妙关系,平添了不少联想。

而据悉, 中国人寿已与美国AetosCapital达成协议,在国内政策放宽前,二者将共同寻找房地产项目并负责资产管理。

2007年10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将分别以4.88亿元及0.21亿元购置中国人寿(集团)公司部分自有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车辆、设备等资产。”单从此举看,尚无从判断,这是否中国人寿涉足房地产的一个信号,但联想之前的事实,中国人寿并不避讳自己对于进入房地产领域的勃勃雄心。

作为保险业龙头老大的中国人寿,正积极而且低调地进入房地产市场。

中国人寿投资房地产一览

1.在金融街购入新办公大楼。

2.2007年6月20日,与总部设在纽约的Aetos Capital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投资房地产领域。

3. 2007年10月9日,分别以4.88亿元及0.21亿元购置中国人寿(集团)公司部分自有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车辆、设备等资产。

中国平安:进军地产的野心跃然而出

据了解,目前在北京地区购买写字楼出租收益率达到7%-8%,是某些保险公司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4%的两倍,如此高的收益率,让众多保险公司一直游走在这条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灰色地带”。

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太平人寿均有出手,这其中,平安犹甚。

2006年8月,平安信托斥资20亿元购买中信深圳集团公司部分资产,另外约定投资10亿元信托资金用于支持中信深圳集团公司的长沙、苏州项目的建设。

2006年11月,平安信托还与深圳泛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首批合作开发北京、南宁、玉溪和荆州4个商业地产项目,涉及投资近10亿元。

2 0 0 7年1 1月6日,中国平安曾公告,以16.57亿元购得深圳福田商业地皮,将在此建设一座高达百层的摩天大楼,预计高度可能达450米,该楼建成后将成为深圳新地标。

而在今年年初投资约24亿元将北京最大烂尾楼项目变身为“平安国际金融中心”。对于中国平安来说,美邦国际中心这笔交易的背后,是中国平安正在寻找合适的路径进行物业投资。

“中国平安以平安信托为基础开展物业投资已超过三年,投资目标集中在写字楼、零售物业、服务式公寓,以及商务型酒店等领域。”平安信托物业投资副总监艾兵在谈及战略问题时说,“我们的出发点是长期持有一些有稳定现金流的经营性物业,将以优惠于市场的条件吸引500强企业入驻。”

4月中下旬,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信托与四川锦弘集团举行合作签字仪式,联手成立弘安投资管理责任公司。签约当天,平安信托表示将对弘安首期投资18亿元,用于改造锦弘集团旗下的三家酒店。

随着18亿元重量级投资在成都的亮相,保险业巨头平安集团投资商业地产的“野心”再次得到膨胀。

“平安集团走投资商业地产这条路的事实已经越来越大了。”世邦魏理仕北京投资部某负责人认为这次战略联姻既是双方的共赢互利,也是平安集团既定商业地产投资政策的再次加强。

据了解,目前,中国平安的物业投资项目已经覆盖了主要的一线城市,以及部分二线城市,投入的几十个地产项目,涉及总额已超过100亿元。

这一系列的投资表象背后,可以看到,平安集团正在努力构建新的版图,而房地产投资显然已经在整个投资板块中被赋予了更重要的含义。事实上,平安信托作为平安集团的资产管理平台在成立之初就设立了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方向是长期持有经营性物业。

艾兵坦言,今后,平安信托还将积极推动保险资金在物业投资领域的开放,最终实现平安集团的保险资产,能够匹配在优质的稳定的物业资产上。“这是中国平安长期的投资战略目标之一。”

中国平安进军地产的野心已跃然而出。

平安保险投资房地产一览

1.2008年4月,与四川锦弘集团联手成立弘安投资管理责任公司,18亿元进军四川酒店业。

2.2008年年初投资约24亿元将北京最大烂尾楼项目变身为“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3.2007年11月6日以16.57亿元购深圳福田商业地皮,将在此建设一座高达百层的摩天大楼。

4.同日,提供平安置业10亿贷款担保。

5.2006年8月斥资20亿元购买中信深圳集团公司部分资产,另外斥资10亿于中信深圳长沙、苏州项目建设。

6.平安集团购买硅谷亮城6.3万平方米。

中国太保:投资地产的后来者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07年中国保险市场统计数据,中国太保在中国人寿保险市场排名第三,占市场份额的10.2%;在中国财产保险市场排名第二,占市场份额的11.2%。

中国太保在市场上的攻城略地,一向没有寿险老大中国人寿的霸气,更没有产险翘首中国平安的激进,显露更多的是沉稳、内敛,循序渐进。在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领域上就可见一斑。

就在很多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中国平安等公司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购入地皮或办公楼时,太平洋保险没有表现出对地产投资的意向。

只是据全球五大行之一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德扬透露,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正在频繁与地产行接触,四处寻找和谈判可收购的物业,投资物业的类型选择长期持有的经营性物业。

但当监管部门近日表达了可能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态度后,中国太平洋保险迅速以近22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位于北京金融街的丰盛大厦(即北丰C2大厦)。

以大厦约7.1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收购单价约3万元/平方米。

在以自用名义购入投资性物业的国内保险机构中,太保可以算是后来者。但它进军地产的雄心不容小觎。“保险资金禁投政策”一旦“开绿灯”,中国太保的后发优势会立刻凸现。

近期,中国股市指数大幅缩水,保险公司纷纷降低了股票投资比例。从股市分流出的资金,急需寻找新的投资“战场”。而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日趋理性,投资机会逐渐隐现出来,保险业资金逐渐加快了对国内大型房地产资产的投资步伐。

房地产是一个高收益的行业,但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业内人士分析说,今后房地产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信贷政策的松紧,而是融资渠道过窄,保险资金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这一劣势。事实上,对于投资收益一直不够理想的保险资金来说,投资基础设施,分享到飙升的房地产业的高回报,也算是圆了一个梦。

据了解,在北京、上海金融街、CBD一带,越来越多带着保险公司LOGO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保险机构购买物业,正在成为一股热潮。

史德林金融(Stirling Financial)的中国退休金研究专家莱基,根据全球保险业市场一般将10%至15%资金投入房地产的概念估计,一旦政策放开,将释放出300亿甚至400亿美元的资金转投入中国商业地产。这个数字,对那些希望房地产市场更活跃的开发商和国内外投资者来说,是多么的鼓舞人心。

为了能在这场“房地产”的圈地大战中角逐成功,各保险巨头都纷纷圈划自己的领地,以构建新的地产投资战略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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