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成本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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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本

法律成本范文1

关键词:媒体监督;媒体报道;成本;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7001207

一、引言

在中国经济新兴加转轨的环境下,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积累的监管经验比较有限,积极寻找和探索其他的法律外制度有助于完善中国现阶段的公司治理。媒体监督最近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和监管部门的关注,被认为是新兴资本市场上一项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治理作用。Dyck 和Zingales以俄罗斯新兴资本市场为背景研究发现,媒体监督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负面报道拥有自己的价值[1]。Core等研究了负面报道对高管过度薪酬的治理作用[2]。徐莉萍和辛宇的研究表明,媒体作为宏观治理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通过舆论监督对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发挥治理作用[3]。郑志刚等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发现,媒体对上市公司的负面报道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改善其他治理机制的功能来间接改善下一期的业绩[4]。

虽然大多数的经验证据表明媒体可以通过监督治理作用带来利益,但是这些检验结果都是非直接的,很少直接考察媒体监督对成本的影响,有关具体途径的实证证据更是很少。Dyck 和Zingales认为,媒体报道可以通过影响公司对于资本市场的声誉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的融资条款和融资能力[5]。程新生等研究表明,媒体的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可以通过信息披露机制和信誉机制影响公司的融资,进而影响公司的投资效率[6]。因此,我们不能将媒体治理带来的利益直接归因于媒体报道对问题的抑制,可能媒体并不是严格地通过减少成本而影响经济绩效,而是通过其他途径如通过缓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影响公司的融资规模,从而影响投资者的估值。本文从经理人问题的角度分析媒体的治理作用,通过检验媒体报道是否通过缓解问题而带来经济效益提高公司价值,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媒体报道的监督治理作用。

我们运用2007-2011年的数据研究了在中国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媒体报道对成本的影响以及媒体报道作为法律外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媒体报道能够通过信息传播机制、声誉机制以及间接通过影响内部治理机制有效降低成本,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媒体报道与法律制度一样也可以降低成本,媒体报道作为一种法律外制度与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相互替代的关系。

本文的贡献在于:通过研究媒体报道是否严格地通过减少成本而带来利益,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媒体报道的作用途径;另外,媒体报道与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相互替代关系的实证结果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探索公司治理改善的途径具有特殊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下文的结构安排为: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是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变量定义以及模型设计;第四部分为实证检验结果;第五部分为结论与建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当两权分离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层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发生偷懒、不当消费等行为,而且还可能为了实现私人利益而牺牲投资者的利益,此时管理者和股东之间出现了问题。Jensen和Meckling从理论上分析了审计、正式的控制系统、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和预算限制对股权成本的影响[7]。Jensen认为,企业闲置现金流量与企业成长机会对成本有一定影响,在拥有较多闲置现金流量,并且成长机会较小的企业中,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冲突较为严重,成本较高[8]。此外,现有文献还从信息披露(Hope 和Thomas,2008;周春梅,2009)[9,10]、公司治理(Singh 和Davidson,2003;江伟,2011)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对问题进行了研究。

信息披露的监督假设认为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使得投资者利用相关的信息来更好地监督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者是否以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而利用公司资源,阻止管理层侵占投资者的财富。Stiglitz 和 Weiss 指出,较大的信息流可以减缓委托人的问题,从而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9]。Hope 和Thomas研究表明,与那些持续进行披露的公司相比,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司经历着严重的帝国建造问题,公司价值较低[10]。Healy 和 Palepu通过检验信息披露对现金资产和投资项目价值的影响考察了信息披露是否能够减少管理层的资源侵占,结果发现流动资产在信息披露较少的公司中的价值要低于在信息披露较多的公司中的价值,并且信息披露显著地提高了过度现金持有的价值[11]。这表明详细的信息披露方便了资本市场的监管,从而阻止了管理层将资金转移为自己的私有收益,降低了成本。

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环境也可以缓解冲突,降低成本。合理的资本结构、股权性质、管理层持股和董事会结构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降低成本。Ang等以1 708家小企业为对象研究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了规模、行业和资本结构以后,成本随着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下降而上升[12]。Singh和Davidson采用资产周转率来计量成本时发现,公司内部人持股越高,管理者与股东之间利益越趋向协调,从而降低成本[13]。张兆国等以1990—2003年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得出经营者持股比例与股权成本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国家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与股权成本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资本结构对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有着直接的影响,完善资本结构是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径之一[14]。李寿喜以电子电器行业作为研究样本发现,国有独资企业的成本高于混合产权企业,混合产权企业的成本高于个人企业[15]。李明辉的研究发现,股权集中有助于降低股权成本;当采用管理费用率衡量成本时,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股权成本成U型关系;勤勉的监事会、董事会独立性的提高、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国有控股公司的在职消费较高但其资产使用效率也更高[16]。吕长江和张海平的研究发现,中国的股权激励制度有助于缓解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冲突,通过抑制公司非效率投资的路径实现了降低成本的目的[17]。杨华军和胡奕明考察了制度环境对自由现金流问题的影响,研究发现,金融的发展存在熊彼特效应,可以降低自由现金流的问题[18]。

(二)理论分析

1媒体监督与成本

现有文献表明,媒体的负面报道可以通过信息传播机制、声誉机制或间接通过影响内部治理机制来缓解管理层的问题,降低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发挥治理作用(Dyck等 2008;郑志刚,2011;李培功、沈艺峰,2010;于忠泊,2011)。

首先,作为公司异质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渠道,媒体报道可以通过缓解信息不对称、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来使得资本市场参与者(包括股东、监管机构和公众)获得相关的信息来监督管理层,减轻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从而缓解问题(Dyck 等,2002;2008;李培功、沈艺峰,2010)[5-19]。Healy 和 Palepu指出,相关信息的披露允许投资者对公司更好地监管从而了解管理层是否以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来运用资源[11]。于忠泊等的研究也表明媒体关注有助于信息的传递,减少了管理者对好消息和坏消息的隐藏程度[20]。Dyck和Zingales认为,媒体增加了不遵纪守法的代价和危险性,媒体的宣传能够增加公司治理问题的暴露程度,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增加公司治理问题被发现的概率[1]。李培功和沈艺峰认为,媒体的负面曝光能够通过引起相关行政部门的介入而迫使上市公司改正违规行为[19]。杨德明和赵璨针对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中“天价薪酬”和“零薪酬”等薪酬乱象,实证检验发现,唯有在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介入的条件下,媒体监督才能发挥治理作用[21]。此外,媒体报道还可以帮助管理者获得更有用的决策信息,从而提高投资效率,减少成本。

其次,媒体可以通过影响经理人对雇佣者和社会公众的声誉来规范他们的行为(Dyck 等,2008;Joe、Louis 和 Robinson,2009)[1-22]。从Fama[23]的研究开始,有关财务的文献就认识到了声誉对约束管理层的作用。相关的媒体报道会对企业经理人的声誉构成影响,经理人出于维护声誉的目的也会调整自己的行为。除此之外,管理层还关心他们对于社会和公众的声誉,为了不在人际交往中出现尴尬,经理人还非常看重媒体关注对其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的影响。Dyck 和 Zingales认为,管理层应对环境的压力并不是因为需要符合股东的利益,而是因为管理层害怕被认为是“坏孩子”[1]。 郑志刚认为,媒体负面报道能够形成对注重声誉的经理人行为的外部约束,从而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24]。管理者为了挽回声誉或者不对声誉造成损失,或者出于对市场的压力而克服短视行为,放弃机会主义行为,努力工作提高决策效率等都会降低成本。

最后,媒体还能够通过促进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来间接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媒体报道使公司承受着舆论压力,在这种舆论压力下公司会完善内部治理,从而对经理层做出更好的监督和激励。Joe等以美国《商业周刊》于1996、1997和 2000 年公布的美国最差董事会为样本研究发现,媒体对美国公司低效董事会的报道会促使董事会改善其效率,从而增加投资者的财富,发挥治理作用[22]。郑志刚认为,负面报道不仅本身直接发挥公司治理作用,还将通过改善其他治理机制而间接发挥作用,例如,引起机构投资者对负面报道的关注并采取相应的行动[24]。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第一个假设:

H1:在相关环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媒体报道越多,成本越低。

2媒体治理、成本与法律制度环境

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法律制度被认为是正式制度的一种。一般来说,正式制度只占制度的一部分,非正式制度安排作为制度的重要构成要素,在人类行为约束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转型且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的国家,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或者替代的。

中国各地区的法律环境很不平衡。在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的地区,法律保护程度较强,执法效率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管理者的问题。而在法律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法律保护程度和执法效率都较低,既不能够在事前对管理者起到威慑作用,又不能够在事后对管理者进行惩罚[12-25]。这时就需要媒体替代法律制度提供一系列的安排,来对管理者实施监督。也就是说,既然成熟的法律体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的,那么,在尚不健全的法律环境下,可能产生其他替代机制,而媒体监督是法律制度的一种有效替代,能够起到监督治理作用。因此,媒体治理和法律制度在降低成本时存在着相互替代的关系。

也有学者认为,一个富有成效的法律制度需要法律外制度比如媒体监督的匹配,才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罗能生和黄上国认为,一定的正式制度安排只有与相应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协调起来时,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减少摩擦,达到制度均衡,实现其预期效益[26]。新闻媒体的自由报道能够促使正式法律体制更加健全,但媒体治理作用的发挥也依赖于法律制度的支撑,法律环境越好,法律执法效率越高,媒体作用的发挥就会越好。如果法律体制比较健全,媒体关注环境宽松,法律制度和媒体监督机制之间能够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法律制度特别是宪法体系为新闻媒体对于企业的外部监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Dyck 和Zingales认为,法律的执行和惩罚规模会影响媒体公司治理作用的发挥,如果法律执行是有效的或者法律惩罚严重,那么管理者侵害股东利益的预期成本就会很大,管理者就不会行使其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就会得到抑制[1]。因此,在完善的法律环境下,媒体的治理作用越强,成本就会越低,媒体报道与法律制度在降低成本时存在着互补的关系。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第二个假设:

H2:媒体报道与法律制度一样都可以降低成本,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替代或者互补的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7—2011年所有在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进行交易的A股公司作为初选样本。根据研究设计的要求,本文对初选样本进行了如下筛选:(1)剔除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2)剔除ST、*ST以及五年内退市及暂停退市的公司 ;(3)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筛选后剩余样本4 765个。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金融数据库、CCER数据库及CNKI的“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的数据来自CNKI数据库里的“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我们将 MediaT定义为公司的总报导数目,将MediaN定义为公司的负面报道数目,并将公司的同一事件报道数目超过一次的按一次报道计算。

2成本

鉴于目前最常用Ang等[12]提出的销售管理费用率和效率损失来衡量股权成本的方法,本文也采用此研究方法,选取管理费用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作为替代变量。管理费用率用于反映经理层由于过度在职消费而引起的浪费,管理费用率越大,成本越高。总资产周转率用来替代效率,低效率反映了由于经理的错误决策如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或经理偷懒没有尽力增加收入等而导致对资产的低效率使用等引起的成本,总资产周转率越高,成本越小。

3控制变量

根据已有文献,本文控制了公司的资产规模(Size)、公司的资本结构(ER、BLR、BCR)、成长性(Growth)、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CFO)、公司治理(CG)、总资产收益率(ROA)以及交易状态(ST)变量。国内外学者研究了公司规模(Jensen和Meckling,1976,1986)[7,8]、资本结构(Jensen和Meckling,1986;Ang,Cole和Lin,2000;张兆国,2005)[8,15,16]对成本的影响。Jensen认为,自由现金流充足与企业成长潜力会影响成本,当拥有较多闲置现金流并且成长潜力较小的时候,管理层可能会用于无效率的投资或者用于过度消费[8]。而经营活动现金流作为现金流增加的一种方式可以影响经理人的可控现金流,进而影响问题。此外,学者们的研究还表明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影响成本(Singh 和Davidson,2003;李明辉,2009;曾庆生、陈信元,2006)[11,18,29]。

我们对变量进行了多重共线性问题的检验、对数据进行了异方差和自相关检验,结果表明不存在相关性问题。通过Hausman检验和F检验可知,本文所选模型应使用固定效应模型(FEM)。为了控制媒体报道与成本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以及考虑到媒体效应的滞后性,相应的媒体报道采用了滞后一年的数据进行回归。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2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被媒体报道的最大值为598000、最小值为0000、均值为12438,标准差为30331,负面报道的最大值为10000、最小值为0000、均值为0332、标准差为0823。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整体受到媒体关注的程度还是比较高的,上市公司之间被媒体报道的差异比较大,数据结果有利于我们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二)媒体报道与成本的关系检验

表3报告了模型1和表2不同的媒体报道替代变量的实证检验结果。由表3可以发现,媒体报道(MediaT)与总资产周转率在1%的水平上正相关,与管理费用率在1%水平上负相关,说明媒体报道能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负面报道(MediaN)与总资产周转率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管理费用没有显著性的关系,说明负面报道能够提高效率,而对过度在职消费没有显著性的影响。这种结果或许与负面报道的轰动效应有关,高管的在职消费能够吸引读者的眼球,具有很高的新闻价值,媒体为了娱乐色彩和“轰动效应”,为了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自然会挖掘公司的负面新闻。因此,在职消费的负面报道可能是媒体为了迎合受众的娱乐心态而制造出来的轰动新闻,当媒体为追逐轰动效应而传播失实新闻时,负面报道可能不会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

(三)媒体报道、法律制度环境与成本

表4是加入交互项之后的模型3和模型4的回归结果。从表4可以看出,媒体报道(MediaT)与总资产周转率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总资产周转率和法律环境的交互项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媒体报道(MediaT)与管理费用率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与管理费用率和法律环境的交互项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负面报道(MediaN)与总资产周转率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总资产周转率和法律环境的交互项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媒体报道(MediaT)与管理费用率负相关,与管理费用率和法律环境的交互项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上述结果表明,媒体治理和法律制度在降低成本时存在着相互替代的关系。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消除异常值的影响,本文在1%水平上采用了Winsorize标准化处理方法,重新进行了回归,结果未发生显著性变化。我们对管理费用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用每年度的同行业中位数调整后检验,研究结论没有发生变化。为了消除估计方法对结果的影响,本文分别用随机效应和OLS做检验,检验结果与结论一致。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2007—2011年的数据为样本,结合中国地区的法律制度环境因素,实证考察了媒体报道是否能够缓解问题。研究发现,媒体报道能够通过信息传播机制、声誉机制以及间接通过影响内部治理机制有效降低成本,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媒体报道与法律制度一样也可以降低成本,媒体报道作为一种法律外制度与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相互替代的关系。

上述研究结果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探索公司治理改善途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中国,由于资本市场不成熟、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公司治理有缺陷及成熟的法律体系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等原因,中国应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重视媒体的治理作用,充分利用媒体的积极作用改变公司治理状况。此外,由于媒体治理具有负面影响的“媒体轰动效应”,还应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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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本范文2

关键词:成本控制;企业管理;市场经济;公平秩序

企业参与竞争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掌握市场主动权,获取最大的利益,在竞争中有个别企业难免会使用不正常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无限制降低成本,想方设法逃脱法律的监管。而法律制度主要是为了约束企业的竞争行为,为企业限定一个有效的权利范围,要求企业守法经营以维护社会公平。那么就容易造成企业成本控制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问题的出现。企业应该如何有效化解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呢?

一、企业成本控制需要法律制度来加以约束

企业要实现成本控制,首先看清楚她的核心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而法律制度则是以维护有序的市场竞争、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用严格的标准或要求来对企业的成本控制进行约束。在实际管理中我们知道:无论企业在守法和违法上均要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比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就明确要求企业产品质量要符合法律设定的标准,对于产品质量特别是缺陷产品,法律都对生产企业设立了严格责任,这就在企业设计创新、原材料采购、设备技术、生产包装、运输使用等方面就有了控制的范围和要实现的标准,这样就必然增大企业的产品成本。在企业的人工成本方面,法律明确了劳资双方的主体权益,协调并稳定劳资关系,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企业的生产目标整体实现。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则规范企业了用工行为,人性化地限制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契约自由”。制定了相应的企业最低用工条件和标准,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就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劳动法还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方面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在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在规范企业获取安全生产许可、以及安全设备设施配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同时也在工伤赔偿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目的是要求企业的这些行为要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维护企业财产及员工的安全利益,实现维护社会安全的目的,这些严格的要求必然会增加企业安全成本支出。在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方面,法律也做出了相应的制度界定,那么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给环境资源带来的破坏,继而不去按照这些法律制度规定增加环境成本投入来避免这种不利影响。那么就会产生很大的问题。由于环境破坏给国家和和社会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相关部门必然会采取强制手段.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或政策,硬性实施环境管制,这样就是的外部成本转为内部化,这就

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要担负责任的原则。还要采取通过规定企业的行为中使用的技术和方法来迫使企业降低污染排放,除此之外还要利用罚款、关停、整顿、舆论谴责、强制治污等行政手段强行对企业环境实行成本管理。实施强制管制的行为就会增加环境维护成本,也会降低企业的利润,从便面看虽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投入.但却维护了

社会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同时也保证了市场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规范。

二、企业发展运行成本与法律制度冲突的结果

企业为更好的发展均会制定出经营目标.许多的企业面对法律所设立的所谓标准和要求,或铤而走险、或打球,有的甚至公然与法律相冲突,不惜违反法律制定的标准,在管理中按照自己的方式来一味降低企业成本,追求自身的价值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实际上,企业也法律发生冲突的最终结果将会是:更多利润的削减和更大成本的投入。笔者在此做进一步说明:

(1)体现在产品成本的缩减上。这里简单地说,每个企业获取利润的过程成就是销售收入与其成本支出之间的差额。企业希望提高企业的利润必然就会从两个方面去做文章,第一个方面自然是以销售收入的增加。而另一方面就是要实现成本支出的减少。很大一部分企业通常会把成本控制的重心放在成本的降低上,而产品成本是由产量成本和质量成本所组成,那么企业要缩减产品总成本,就离不开降低产量成本和质量成本,由于产量的的成本难以降低成本,所以企业往往会从质量成本的降低做文章。

采用原材料低等级采购或者是不合格原材料、设备配备采购也购置质量低的产品,如此下来,使用等级低的原材料和用最简陋的设备生产出产品,这就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产品总成本的降低。这样的管理和运行方法自然会与法律相冲突。这样与法律冲突的结果就是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不仅会受到严厉的制裁,支付必要的违法成本,而且也会与企业当初实现利润的愿望背道而驰,从而失去更多的市场甚至是倒闭。从近年来的现实存在的问题来看,这样的事情也很多,想南京的“冠生园”的破产,以及家喻户晓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案件,都是企业由于质量管理成本的缩减,导致了整个企业的毁灭。

(2)体现在人工成本的缩减上。企业成本很大部分就是人工成本,人工成本的增加也就意味着企业利润的削减。部分企业为了减少成本的投入,有的采取降低工资标准,减少员工培训,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违法要求员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这些固然是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的措施,这样的做法与国家的法律制度是相冲突的。企业最终除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支出必要的违法成本。

(3)体现在安全成本的缩减上。部分企业只看中眼前利益,短期行为严重,不愿在安全方面进行投资。如不配备安全设备设施、对员工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各种设施的安全维护也不加以重视,违法缩减安全成本,使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增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将承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从而使企业利润减少。

(4)体现在环境成本的缩减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想方设法降低环境成本。虽然政府以政策和法律形式强制企业承担相应的环境成本,但由于目前政策法律和体制上的不够完善,部分企业乘机钻政策和法律的漏洞,违法缩减环境成本获取超额利润,这样就会给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这种行为如果被发现就会受到罚款等眼里的处罚。不仅在经济与声誉受到损失。而且,企业要恢复好的形象也需要付出相当大的成本。

三、企业成本与法律制度制衡的价值取向

(1)企业要赢得市场获得利润的保证,就需要有优质的产品,优质的产品需要企业付出更多的质量成本,只有增加质量成本才能提高产品的质量,因此企业要不断调整发展思路,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尽量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在法律框架的范围内做好成本的控制。

(2)企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就是看员工待遇。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有许多的企业对违法用工或者缩减用工成本的行为越来越多。主要表现是:第一:《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做出了新的规定,要求企业在试用期工人工资时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对于企业来说了试用期工人的用工成本增加。第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一个月内完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在用工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这也增加了支出成本。第三是解雇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劳动者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在其他下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就要支付双倍补偿金。第四是社会保险责任导致了成本的增加: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从以上可以看出,企业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完善各种职工待遇,确实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但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为企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着想,尽管企业通过守法增加了少量的用工成本,但也稳定了员工队伍,调动了他们用心于企业的发展,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的积极性,这种隐形增加利润手段企业应该清楚。

(3)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实现企业发展的保证:企业管理者其实很清楚,安全设施投入越大、管理防范越完善,那么事故损失成本就越低对员工的人生安全也有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企业能够正常进行运营和生产,为企业持续实现利润奠定了基础。

(4)环境资源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外部条件需要保护,可以说严格的环境控制肯定在短期内会增加成本.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经过了科学设计和严格按照环境管制措施的企业,这种创新不但会降低污染,还会提高产品的质量。同时也能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随着时间的延续和技术创新,那么先前投入到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会逐年消减,与节省的成本将抵消、有的企业也会出现小于环境管制给企业带来的成本负担,从而使企业的总成本下降,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法律成本范文3

[关键词] 违法确认成本 《知识产权保护法》 执法效率

《知识产权保护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知识产权保护法》是保护科技创新、科技进步与制度进步密切结合而防止和惩罚破坏和阻碍科技创新行为、降低市场经济交易费用、发展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的制度机制。但是,这一机制由于违法行为确认成本的存在而降低了它的运行效率。

经济社会运行的现实情况显示,就《知识产权保护法》而言,现阶段某些知识产品的产权受侵,主要地不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而法律效率降低,而是由于确认违法行为成本过高而使违法行为防止和惩罚力度不够。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保护法》违法行为确认,较之其他门类的违法确认成本而言,有着更加复杂的利益关联机制,更加困难的测量鉴定技术。

借助经济学既有理论和模型,我们把《知识产权保护法》违法行为者看作是完全竞争市场企业:违法行为数量看作为企业产量、违法行为就业要素的折旧和利息(包括风险)看作为企业违法行为代价、违法行为收入为违法行为价格(企业产品产值)、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确定企业产量即《知识产权保护法》违法行为数量.

由于违法确认成本较高,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法》违法行为者的风险性较小,表现为其违法行为成本较低.从而企业平均成本曲线、边际成本曲线、可变成本曲线下移,企业利润增加。于是,大量企业涌入这一行业,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法》违法行为激增。

《知识产权保护法》违法确认成本较高,是驱动违法者进入这一行业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把《知识产权保护法》执法系统看作以国家法律资源为其收入、以违法案件作为商品、以办理《知识产权保护法》违法案件为消费、以办案效益即防止和惩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违法行为为效用、以办案司法成本为商品价格这样的理性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行为模式选择机制,消费者不会消费价格极高而效用甚小的商品,也就是说,执法者不可能对执法成本极高而执法效用甚低的违法案件进行办理。

《知识产权保护法》违法确认成本大,导致司法成本高,从而“消费者需求”减少,法律对这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就降低,这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法律效率相应的降低。

通过对经济学“消费者均衡理论”的完整照搬引用,显示出,《知识产权保护法》执法者行为模式的选择,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客观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违法行为的司法成本;二是国家配置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司法资源;三是在所有《知识产权保护法》违法行为集合中选择出对之启动司法程序子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法》违法行为确认成本较高,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法》司法成本在所有《知识产权保护法》违法行为集合中选择出对之启动司法程序子集上的分布曲线上抬,从而有限国家司法资源配置约束之下,为着社会效益最大化,在所有《知识产权保护法》违法行为集合中选择出对之启动司法程序子集就大为缩小。这使得法律对违法行为的防止和惩罚力度减小,效率降低,社会效益低下。为着提高法律效率,可以采用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降低知识产权法违法确认成本,从而提高法律效率。

法律成本范文4

关键词:绿色营销;障碍;成本;效用

绿色营销产生于20世纪末期,是企业面对不断加剧的污染问题和消费者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对营销观念的更新和发展,它强调了企业利益、消费者需求、社会利益特别是环境利益的高度统一,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绿色营销观念的提出,促进了全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也促使企业主动顺应外部环境发生的新变化。一些企业通过实施绿色营销战略,紧紧抓住了绿色浪潮带来的巨大商机,为自身发展开拓了广阔空间。然而,绿色营销的发展整体上依然存在障碍,分析和研究这一问题,有助于不断消除障碍,促进绿色营销持续健康发展。

一、研究现状的简单回顾

近年来,针对国内绿色营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王志宏等人(2011)从为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分析,认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绿色营销理念尚未确立、绿色营销内涵没有充分实现,企业外部环境存在着绿色产品市场混乱、绿色消费意识淡薄、政府政策约束不足等。 何志毅等人(2004)提出绿色营销的四力模型,从消费者、企业、政府、环保非政府组织四个方面比较了国内外绿色营销的状况,发现中国消费者的绿色意识还处于“初级阶段”,企业对绿色营销在理解的广度和深度存在很大差距,内部动力不足,政府虽然也在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绿色营销发展,但在政治经济体制上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而国内民间环保组织的影响力与国外相差甚远。 李文英等人(2004)则认为发展绿色营销不能片面依赖公众绿色意识和环境道德水平,需要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适当参与,解决好由于绿色产品包含绿色成本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的利益损失问题。 此外,还有人从国际贸易、中小企业的角度,或针对特定行业进行了相关问题的研究。这些成果对绿色营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其特点是反映出的问题涉及面广,但对这些问题之间的联系缺乏深入分析,因此提出的对策也缺乏系统性。也有个别研究将绿色营销与绿色产品未进行严格区别,以绿色产品替代绿色营销,导致结论的科学性削弱。

二、绿色营销的成本分析

绿色营销的成本要高于传统营销方式,这是目前人们对绿色营销特点的一个共识。有人认为,绿色营销在产品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等方面存在着较高要求,因而其成本要高于一般产品。 也有人认为,除了上述原因,绿色营销在原材料和设备的使用上增加了环保要求,实施环保法增加了费用,甚至企业的组织结构及管理方式也需要按照绿色营销的要求发生变化。 这些因素均引起了绿色营销成本的升高。

绿色产品是绿色营销策略中的一部分,从事绿色营销必然要求企业提供绿色产品,但仅仅提供绿色产品并不等同于从事绿色营销。营销作为企业的一项基本职能,先于生产而后于销售,意味着企业的生产活动还未开始,营销活动就已经进行,而一项销售活动的完成并不等于其营销过程已经结束。因此,绿色营销需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始终贯穿绿色要求。英国威尔斯大学肯?毕提教授(1993)认为,企业开展绿色营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产品对人与动物健康无害。(2)产品的生产、使用、报废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尽可能小。(3)产品的上述三个过程不会引起资源、能源的过度使用。(4)产品不应过度包装,产品生命周期不能太短,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5)产品研发应避免对动物施加不必要的实验或残害。(6)生产原料避免使用稀有并需要保护的资源。 随着对企业利润源认识的不断深化,现代企业十分重视物流环节,这也成为绿色营销需要关注的一个方面。由此可见,绿色营销的要求体现在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中,只有在所有环节都贯彻这些要求,才是完全意义上的绿色营销。

绿色营销的要求贯穿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第一需要引导消费需求,倡导绿色消费,因为消费者的个体需求与社会利益特别是环境效益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异点,这需要企业在绿色营销中付出较多成本,承担较高风险;第二需要设计绿色产品,产品研发和设计以对消费需求的认知为基础,绿色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标准一般在产品设计阶段确定,这个标准会明显高于普通产品;第三需要采用绿色工艺,生产工艺是产品形成的方法和路径,工艺路线的痕迹一般不会在最终产品上明显表现,需要满足产品研发设计中提出的要求,绿色产品的高质量和环保标准对生产工艺的要求更高,生产成本必然增加,另一方面,绿色营销要求企业在生产工艺的确定上不断关注绿色加工技术的发展,尽可能采用环保效果先进的加工方法,而传统技术虽然成熟稳定,也可能因环境污染而被淘汰,而新工艺的选择会影响到生产组织、管理方式和劳动效率,进而又进一步影响生产成本;第四需要关注仓储物流、产品销售、售后服务乃至产品寿命周期结束之后的回收利用过程。这些过程不形成产品实体,传统营销的企业在这些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经济有效的方式,但由于与绿色营销的要求有或多或少的差距,必须予以改进。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绿色要求导致设备更新成本、生产管理成本、学习成本等必然上升,因此,绿色营销的成本显然要高于传统营销。

三、绿色营销的效用属性分析

有人将绿色产品分为“私益型”和“公益型”两类,其中“私益型”绿色产品是只提供直接利于消费者本人绿色效用、受益对象具有明显排他性的绿色产品,“公益型”绿色产品是指绿色效用主要体现为对公共环境的保护,受益对象不具有排他性的绿色产品。 本文认为,简单划分“私益型”和“公益型”两类绿色产品是不合适的,因为绿色营销追求企业、消费者和环境利益的统一,应该同时考虑社会从中获得的公益效用和消费者获得的私益效用两个方面,只不过生产经营的不同环节中公益效用和私益效用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为了明确说明这一问题,这里分具体环节阐述其效用属性。

在需求的发掘分析阶段,既要考虑公益效用又要考虑私益效用。开展绿色营销,需要关注和培育消费者的绿色需求,这可能在有些方面迎合了消费需求,而对消费需求中的“非生态化”部分则予以否定,因此,这一阶段需要考虑的营销效用属性是双重的。

在产品研发设计阶段,企业主要关注的是消费者的私益效用。因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首先要考虑个人效用,如果产品的公益效用过重而私益效用不足,将不被消费者接受。但由于需求的分析研究中加入了公益效用方面的因素,需要在产品研发设计中予以体现。

在产品生产阶段以重视公益效用为主。企业选择不同工艺技术,对环境的影响结果是不同的,选择绿色技术,实行清洁生产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会降到低水平,否则将会产生大量废气、固体污染物,制造严重噪音等。因此严格来说,这一阶段公益效用的主要受益者是社区公众。当然,绿色技术也可能使产品质量更高,能耗更低,从而使消费者受益,但这绝不是主要的,因为生产技术如果不能满足产品设计的质量标准,就是技术选择不当。

仓储物流贯穿于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等许多方面,既产生公益效用又产生私益效用。绿色营销要求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包括集约资源、绿色运输、绿色仓储、绿色包装。这一方面能够节约物流成本,使消费者受益,另一方面减少了环境污染。

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环节是公益效用和私益效用的对立统一体。在此阶段,产品实体已经确定,功能无法变更,但价格、分销、促销环节的绿色效用则涉及社会和消费者两方面的利益。首先,绿色价格需要消费者付出更多的货币成本,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其次,绿色分销和绿色促销要求减少渠道层次,降低促销经费,有利于降低分销和促销成本,也要求渠道成员绿色意识强、绿色声誉好,企业促销活动要培育绿色消费,传播绿色信息,有利于促进全社会绿色意识的形成。按照产品整体观念,售后服务是产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过程虽然与产品实体没有直接关联,但也存在绿色要求,主要表现为不仅充分考虑消费者在产品使用中的服务需求,更重要的是将产品生命周期终结后的回收利用纳入售后服务范畴,传统营销方式不考虑这一因素,即使存在残值,对消费者来说也无足轻重,但是对环境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售后服务中的公益效用是绿色营销的重要效用属性。

因此,绿色营销既产生私益效用,又产生公益效用,其受益对象包括了社会公众和消费者个体两个方面,消费者从中得到的仅仅是私益效用。此外,还有少数绿色产品,如无氟冰箱、无铅汽油、无磷洗涤剂、可降解饭盒等,其绿色效用几乎全部属于公益属性,私益效用微乎其微。

四、绿色营销的价格问题及其影响

绿色营销具有较高的成本,它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导致绿色产品价格升高,除非企业愿意牺牲利润。德国一项研究结果发现,绿色食品的价格比一般食品约高50-200%。 在国内,有机蔬菜的价格比普通蔬菜的平均水平贵4至5倍。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理性消费者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即边际消费成本等于边际消费收益。绿色营销的高价格最终取决于其效用的双重性,一方面消费者能从中受益,愿意以较高的价格获得绿色产品,享受绿色营销带来的私益效用,另一方面,为了获得私益效用,消费者不得不同时付出额外的货币代价,以承担绿色营销中公益效用的成本,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绿色营销的广泛普及必然会遇到较大的障碍。

首先,绿色消费观念难以形成。如果将绿色营销和传统营销相比较就会发现,传统营销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虽然缺乏绿色效用,但由于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不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明显的危害,相对而言消费者无需付出额外代价,就能够实现边际消费成本与边际消费收益平衡。如果更进一步分析,在传统营销中,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许多环节上存在着不同程度上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但在目前的法律法规面前,这一影响只要不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不会受到处罚,也就是说,未超过限度的影响制造了环境成本,但企业没有承担。实际上,即使是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行为,目前接受的处罚力度也是很低的,不足以抵消其危害成本,相当一部分危害成本由社会公众承担,企业转嫁给消费者的成本会明显小于实际生产成本,在同等条件下,消费者会更多地选择传统营销产品,而选择绿色营销产品成为非理,绿色消费成为奢侈消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设定了较大的利润空间,这进一步推高了产品价格。

其次,企业绿色营销的积极性不高。一是绿色需求不足。当绿色消费成为奢侈消费时,真正具有消费能力者仅限于社会成员中的少数人,大多数消费者因不愿意付出额外代价而排斥绿色需求,企业即使花费很大精力去培育绿色市场,但取得的效果并不会理想。二是以绿色产品替代绿色营销。为了拓展绿色消费市场,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尽可能降低公益效用成本,使生产成本接近私益效用成本,其结果是只提供绿色产品,而忽视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上的社会公众利益,全面实施绿色营销的动力严重不足。三是缺乏绿色营销的战略规划。绿色营销关乎企业长远发展,往往需要较大的投入,在绿色需求不足的条件下,不可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绿色成为企业树形象、搞促销的策略和工具,未能成为一种战略选择。四是绿色营销的外部压力不足。在国外,非政府组织巨大的影响促使企业从事绿色营销,而国内民间环保组织的力量薄弱,企业缺乏外部压力,绿色营销无关经营道德,履行环保责任成为企业可做可不做的公益行为。

五、结束语

纵观营销观念的发展,每一个阶段都经历了从理念到行动的转变过程,这个转变源于企业面对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最终别无选择,不接受和贯彻新的营销观念会导致企业的灭亡。目前,我国绿色营销的发展存在着许多的障碍,这只是问题的表象,核心是绿色营销具有较大的公益效用,但提供公益效用的成本却由消费者个人承担,导致绿色消费观念难以形成,企业绿色营销动力不足。消除这些障碍,需要建立一种评价机制,将绿色营销的关注点从产品延伸到整个营销过程,以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成本,使绿色营销的公益效用得以承认,非绿色营销的环境成本得以全面反映,这样才能将绿色营销从理念推向行动。令人欣慰的是,随着全社会对生态环境问题的不断重视,越来越多的政策法律使企业从前不必承担的环境代价由隐性成本显性化了,正在被内化为企业成本的一部分,绿色营销必将迎来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

参考文献:

[1]王志宏等.我国企业绿色营销的困境及对策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1,(10).

[2]何志毅等.绿色营销发展现状及国内绿色营销的发展途径[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

法律成本范文5

【关键词】作业成本法;旅游;企业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加强成本管理,寻求最优的成本控制管理方式已为旅游企业的领导者或经营者所重视,而ABC法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当前仅个别旅游企业在成本计算中采用了此种方法。鉴于此,本文接下来以旅游企业中成本控制管理最具代表性的酒店为对象,详细论述ABC法在酒店成本核算中的具体应用,并指出其优点和不足之处,以便日后进一步完善。

一、采用传统成本计算法进行成本核算

南京山水酒店(以下简称山水酒店)是一家四星级酒店,其经营定位是商务、会议和旅游团体。按照客源的不同,酒店的主要服务产品可分为普通客户部、旅游团体客户部和会议客户部。在未采用ABC之前,酒店的成本控制管理一直沿用传统成本核算法。针对该酒店的日常运营活动所产生的较大额度的费用,例如职工工资、福利费等,都是先直接归集到期间费用进行会计处理,然后每个月月末再根据之前所记录的各项产品或服务接待顾客的一定几率,将期间费用总额按照几率分摊到各种产品或服务,最后依此分配的期间费用加上各项产品或服务产生的直接费用的总额从而就可以计算出各种服务或产品的盈利能力和水平,具体详细的计算过程如示:营业收入(元):普通客户部是1206000;旅游团体客户部是752000;会议客户部是249184;合计2207184。营业成本(元):普通客户部是363246;旅游团体客户部是457123;会议客户部是84678;合计905047。营业利润(元):普通客户部是842754;旅游团体客户部是294877;会议客户部是164506;合计1302137。营业利润率%:普通客户部是69.9;旅游团体客户部是39.2;会议客户部是66.0;合计59.0。

此种传统成本核算方法简单、易行,但由于过于简单容易导致服务产品的成本信息严重失真,未真实反映酒店服务产品的获利水平和盈利水平,从而不能为酒店的经营管理者提供有效信息以供决策。与此同时,有些部门的经营管理者认为此种成本计算方法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自身产品的获利水平,特别是旅游团体客户部认为他们自身产品的获利能力要远远高于计算出的这种水平,但是他们又找不到合理的成本计算工具来对他们的言论和看法给予证明。

二、采用作业成本计算法进行成本核算

第一步:将消耗的资源分配到作业。山水宾馆根据自身的服务流程特点,将酒店自身的服务共划分为清洁服务、接待服务和维修服务等三个主要的作业活动。

第二步:山水酒店资源消耗的主要构成如下:工资福利费(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支出)、清洁物品费(清洁洗涤用品方面的支出(不含清洁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能源通讯费(水费、电费、天然气和电话以及网络等方面的支出)、佣金费(支付给旅行社等向酒店介绍客户的中介公司和个人的信息服务费)和维修折旧费(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和摊销的折旧费用(不含维修保养人员的工资))。以2011年10月山水酒店的费用数据为例,每项资源所消耗的数据如下:工资福利费是157436元;清洁物品费是47630元;能源通讯费是285166元;维修折旧费是102909元;佣金费是295531元;合计888672元。

第三步:根据资源动因(投入)对各项消耗的资源进行分配。按照工资和福利费的比例将工资和福利费的总金额分配到各项作业之中,其中接待作业占94%;清洁作业占4%;维修作业占2%。考虑到清洁物品费全部是用于清洁服务作业的,故对其分配比例为100%。考虑到山水宾馆日常发生的佣金费全部用于接待服务作业,故对其分配比例为100%。而通过观察发现能源通讯费主要用于清洁、接待和维修等,其中接待服务作业的分配比例为92%;清洁作业的分配比例为6%。维修服务作业的其分配比例为2%。维修费用接待占93%,清洁占4%,维修占3%。最后将各项资源消耗分配到作业,如下所示:工资福利费分配到接待的金额是147989.84元,分配到清洁的金额是6297.44元,分配到维修的金额是3148.72;清洁物品费分配到分配到清洁的金额是47630元;能源通讯费分配到接待的金额是262352.72元,分配到清洁的金额17109.96元,分配到维修的金额是5703.32元;维修费分配到接待的金额是95705.37元,分配到清洁的金额是4116.36元,分配到维修的金额是30872.7元;佣金费非配到接待的金额是295531元。

第四步:作业成本分配到服务和产品。根据山水酒店的作业特点,可以确定服务及产品对作业成本消耗的方式和主要因素,也即是作业成本动因,如下所示:

接待的作业动因是每月顾客入住房间数量,清洁的作业动因是每月清洁房间数量,维修的作业动因是每月维修房间数量。

第五步:根据已经确定出的成本动因,依据已经统计出的2011年10月份各项作业所消耗的总量,利用公式:成本动因驱动率=作业成本额÷作业成本驱动量(间)计算出各项作业的成本动因驱动率,如下所示:接待的成本动因驱动率为121.7;清洁的成本动因驱动率为7.0;维修的成本动因驱动率为53.1。

第六步:首先统计出各项服务和产品所消耗的作业数量总额,然后乘以第五步所计算出来的作业成本动因驱动率,最后计算出的金额就是各项服务和产品在作业成本法下的成本金额,如下所示:已知接待作业在普通客户部的作业量(间)是3312,乘以第五步计算出来的成本动因驱动率(元/间)121.7,则可得到接待作业在普通客户部的成本金额是403070元;以此类推已知清洁作业在普通客户部的作业量(间)是3120.3,维修作业在普通客户部的作业量(间)是95,最终得到普通客户部的成本合计是429957元。同理在已知接待作业、清洁作业、维修作业在旅游团体客户部的作业量分别是2698、2684.2、90,最终得到旅游团体客户部的成本合计是351915元;同理在已知接待作业、清洁作业、维修作业在旅游团体客户部的作业量分别是1121、3861、57,最终得到旅游团体客户部的成本合计是166480元。

三、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如上数据的比较可以发现,传统成本法和作业成本法计算出的酒店产品和服务的获利能力大不相同。作业成本法计算出旅游团体客户部的获利能力比传统成本法计算出的获利能力高14个百分点,而会议客户部的获利能力降低32.8个百分点,普通客户部降低5.6个百分点;旅游团体客户部的获利能力最高,为此该山水酒店需要重点加强对旅游团体客户部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该部门的获利能力;会议客户部的获利能力最低,是因为会议的召开该酒店需要支付清洁工人工资福利费、能源通讯费、清洁物品费、维修折旧费等费用成本,在传统成本法中这些费用并没有反应在该部门的成本中,对此该山水酒店可以进一步开发该部门的利用潜力,以降低成本费用。山水酒店在使用作业成本法进行成本控制时,虽然资源投入与作业之间的专属作业和共同消耗作业都是存在的,但与传统成本法相比,作业成本法可以为山水酒店企业提供较为准确的信息,反映企业服务和产品的真实获利水平,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李然.作业成本法在我国制造业的应用现状分析[J].财会研究,2010(10).

[2]裘正兵等.作业成本法在酒店业的应用性研究[J].北京:联合大学,2008,(10).

[3]Kaplan R,Anderson S.Time-Driven Activity-Based Costing[M].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2007.

法律成本范文6

关键词 实践活动 课程开发 素质教育 多元提升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展至今已历时数年,众多学校特色活动纷呈,但从事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至今仍是一群拓荒者,他们捧着绞尽脑汁编制出来的教材,却尴尬得不知从何处做起。当拓荒者在摸索出一条校本课程开发之路后,对于周边教育资源的利用上,又充当起拾荒者的角色,在他们的眼里,只要是与当前所从事的校本课程资源相关的东西,他们都视之为“宝”,加以“耕种”。当师生们的专题研究走向深入时,他们又成了一群探索者。在这条校本课程开发之路上,前行的是一群激情在胸、思如泉涌的“问题之人”。他们的路,没有尽头;他们所积聚的能量,足以支撑他们奔跑一生;他们奔跑的速度,没有“带宽限制”。

一、生在当前社会,却在畅想中预设未来社会的五彩缤纷

学校教育是学生对未来生活的准备,是学生受教育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学校实施综合实践进行校本课程开发旨在让学生在实践中感悟生活。如果说学校教育是学生走向社会的桥梁,那么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则是学生将课程知识与理念付诸社会化的有益尝试。

我校开展的综合实践校本课程《茶乡寻情记》活动既适应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又适应了当前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求。我们在教育时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性,满足他们在活动中的个人需求、兴趣和特长,以他们自己的认知方式和学习方式,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为每一个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拓展了空间。我们学校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不是完整的社会所需求的人,在学校教育向社会输送出人才的同时,要将输送出的人才进行一个社会化的过程。这个社会化的过程,需要有一个跨学科的活动性课程来整合。这就为综合实践校本课程研究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契机。学生从事综合实践研究性活动,为个人探究、理解社会问题与生活问题提供了机会。因此说综合实践活动的产生既继承了我国基础教育的优秀传统,又体现了当前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

当前,学生在学校所学的学科知识很多方面是对未来生活的预期准备。而综合实践活动显然是将很多预期转化为现在将来时的形式。这种教育形式是对未来生活的生动模拟,也是对人才融入社会找到归属岗位的良性预设。

二、校本课程的开发,源于师生们一颗躁动不安的心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展之初,很多教师感叹: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而黑暗的。如果它校的综合实践活动专题能够“拿来”所用,亦不失为良策。但很多时候,就是“拿来主义”坏了事。校本课程从最初的出发点上就由于教师的意识形态问题,而偏离了方向。

综合实践校本课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实施的策划人——我们的教师先解决是否将这作为特色校本课程开发的问题。如果我们的综合实践研究活动的问题指向,不是指向学生的生活,不是以学生的研究活动为主体,不是以彰显学生的个性,提升教师的研究精神为目的,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校本课程的拓展呢?尊重学生的主体,发挥师生的能动作用,强化师生们对周边资源的关注,才能使得师生们在活动中与当前社会融合,才会在活动中固化出课程社会化的特色。一个社会化的课程,才是具备校本特色的课程。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的师生们,有一颗始终躁动不安的心,对于研究活动的广度、深度及趣味度有着深远的影响。

三、校本课程开发中,师生们“不走寻常路”

为什么人们会喜新厌旧,会喜欢走到鲜有人去的路上,是因为人们喜欢追寻不同的风景,获得不同的历练。在不同的课程里,我们站在对教育归宿的层面上理解,我们相信殊途同归。校本课程开发之路,与其他学科课程相比,它走的是一条非同寻常的路。师生们作为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担当的是开拓者的角色。开拓者之路,因为有了开拓者的身份,因此就有了开拓者的眼光,眼前自然也就有了开拓者的风景。开拓者在路上走的时候,激情无限,创意无限,他们对事、对人、对物有了开拓者的眼光,所有的事物都是新奇的。于是,他们会不断地进行尝试。有了尝试,就有了失败;有了失败,就有了与之俱来的经验与教训,它是后来者的前车之鉴,是垫脚石,是给养。由于开拓者在这样的路上会有感而发,所以感性者愈感性;由于开拓者在这样的路上会理性思考,所以理性者愈理性。感性与理性的东西积累得多了,就滋长了开拓者的“七情六欲”。

开拓者由于毕业了,离开学校了,也会与校本课程拉开距离,但是由于“七情六欲”的存在,他们对自己当初参与的校本课程会魂牵梦萦,因为他们身上有着开拓者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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