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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意见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两大任务,把扩大就业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统筹城乡就业,扩大劳动力需求,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坚持发展促进就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二)大力发展就业性战略产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与劳动密集复合型产业,以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为重点,在市场准入、发展用地、融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3年。
(三)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初次自主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并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鼓励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非“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按不高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严禁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乱收费和强制收费,为劳动者灵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三、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以“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为重点,建立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业的就业困难对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计算年龄截止到2007年底)的,社会保险补贴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业困难对象办理退休后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援助,本人愿意出资缴纳医疗保险的,可按职工医疗保险标准参保,档案保管部门应或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经办机构应予接收。本人愿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执行。
在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工作超过三年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以适当延长补贴期限。待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帮扶。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将城镇“零就业家庭”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一名成员,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连续30天以上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站认定的制度,由县劳动保障部门为“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成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加盖“零就业家庭”印章;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须补盖“零就业家庭”印章。对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区居民公示。
下列情形不列入“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范围:一是家庭成员中已有办理退休、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二是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平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次推荐上岗,本人不愿与用人单位洽谈的;用人单位已决定聘用,本人不愿就业的;已确定为援助对象,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连续两个月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零就业家庭”实行退出制度,不再继续作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零就业家庭”人员稳定就业的标准: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平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平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
各街道(镇)按照相关规定和认定程序,建立统一的登记台帐和数据库,建立月报表制度,及时调整、更新,实施动态监控。对已获得就业援助的“零就业家庭”要依据个人就业档案,进行跟踪服务;对当年新增“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确保自确认之日起30日内推荐上岗就业;对有参加培训意愿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根据本人培训意愿,5个工作日内落实培训单位,实行职业技能培训。
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援助途径。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大力开发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等就业岗位,多渠道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建立部门帮扶制度,各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都要按照不低于人数1%的比例开发公益性岗位。对被安排在上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援助服务。“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享受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就业1年后又失业的,仍可继续享受相关的促进就业政策到期满为止。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就业困难群体的大型专场招工求职洽谈活动,同时将岗位信息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延伸。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进行跟踪服务,每月组织人员至少走访一次,做好走访记录,随时掌握援助对象就业需求和变化情况,实施及时就业帮扶,为“零就业家庭”提供“一对一”式的人性化服务。
四、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奔政发[2007]50号)精神,发挥规模型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的作用,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训模式,围绕产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建立人才供求对接机制。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八)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创业项目咨询库和免费创业项目推荐制度,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九)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力度。在基本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对2005年底前已享受免费培训仍未就业的人员,可以再提供一次技能培训。加大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围绕机械加工、电子电气、建筑装潢、家政服务等打造一批技能培训品牌项目。要把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结合起来,形成以“培训促转移,以转移带培训”的培训转移就业机制。对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且就业的,将区分不同的专业按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唐财社[2006]26号),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免费培训的由组织者及培训机构申领。
五、扩大劳务输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十)加强劳务输出协调服务。把发展劳务输出作为促进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要建立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为主导,相关部门及各镇为成员的统一的劳务输出组织协调机构,做到信息共享、上下联动、补贴挂钩。围绕培训、输出、管理、服务和维权做好协调工作,积极开展同北京、天津、唐山、曹妃甸等地区的劳务合作交流,真正让“冀东奔城新人”这一省十佳劳务品牌打的响、叫的硬,并使之推向全国,走出国门。
(十一)鼓励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有组织地向县外、境外输出劳务,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每满一年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务输出补贴,省内县外每人不超过50元,省外每人不超过100元,境外每人不超过15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六、强化引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二)积极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支持;对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并免收2年费;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人力资源市场要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和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三)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年底未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从第二年开始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每月给予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失业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功能
(十四)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加大投入,形成覆盖城乡、上下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尽快建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市场体系。
(十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场所功能手册》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完善就业服务功能。以街道(镇)劳动保障平台为基础,建立健全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和就业再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八、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合力
(十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就业再就业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2
在这一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市场就业机制的大方向,不断深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的认识,在市场运行规则与政府责任之间寻找最佳的结合点,并采取各种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努力构建一个促进就业的责任政府。
一、对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的认识党的、十对培育劳动力市场和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都作了战略性部署,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历年来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培育市场机制和积极促进就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与探索,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强化促进就业责任的前提、空间和必要性,有了新的认识。
(一)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的前提是:必须坚持就业市场化这一根本方向整个九十年代,深化再就业工程经历了三个阶段,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也朝着市场化的方向不断演进。
第一个阶段是"企业内下岗分流"阶段。这一时期,企业内部的劳动力结构调整已经开始,但政府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那种管理思路,把企业当作政府的附属物、企业职工当作企业人,而仅仅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自我消化冗员,将原本需要通过社会化方式来处理的劳动力调整问题限制在企业内部。这体现的是计划经济特点的政府责任形态。
第二个阶段是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阶段。政府开始思考责任方式的转换,承担起一种适应经济转轨期特点的促进就业责任。通过探索建立"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从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搭起了一座特殊形态的"桥"。这个中心的性质特征是非企业内设机构、非政府附属机构和非社会化的独立机构,在操作模式上具有三大特点:一是过渡性,再就业服务中心作为特定历史阶段解决特殊矛盾的方式,只是一种阶段性措施;二是单向性,下岗职工进中心后只能走向市场,不能回原单位;三是有限性,通过中心分流下岗职工,只是解决困难企业和集中矛盾的一条主流通道,不是唯一通道,只能承受有限的分流功能,进中心的容量应当有所控制,要稳进稳出,快进快出。
第三个阶段是"全面向劳动力市场过渡"阶段。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完成历史使命后,劳动力调整的任务始终存在。如果仍然采用第一个阶段的办法,则是一种倒退;用第二个阶段的办法,并不能完全解决市场化形态下的就业矛盾。如果继续留恋于特殊形态下的促进就业责任,我们就完不成全面向劳动力市场过渡的目标。所以,必须坚持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原则不动摇,寻找一种适应全面市场化阶段的一般意义上的政府责任形态,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使促进就业责任的重要前提。
当前,一个相对成熟的劳动力市场在已经基本成型,广大市民初步接受了"市场化就业"的理念。
(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的空间是:平衡经济发展与就业结构的矛盾发展是社会的主线,也是政府职能的主线。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在历史的长河中根本方向是一致的。但在某一历史阶段或某个局部,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取向并不一致。
因此,政府必须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阶段性劳动力结构特征,平衡经济发展与就业结构的矛盾。这就是政府行使促进就业责任的空间。
近年来,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平衡这一矛盾:
在传统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从九十年代初期的34.6%上升到50%以上,从业人员增加了100多万人。
大力推动小企业与非公经济的发展。制定了《关于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及一系列配套政策,建立了市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鼓励发展非正规就业,形成适合特点的新就业形态。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有效推动了本市劳动力素质的提升。通过推行社会化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1998-年完成80多万人的培训量,培训后就业率稳定在60%以上。为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十五"期间还将对100万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其中,结合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培训50万人,二产转三产人员的转岗培训20万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30万人。
第三产业、小企业、非正规就业极大地发挥了扩展吸纳就业容量的优势,社会化的职业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从而有力地缓解了的就业总量和结构矛盾。
(三)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的必要性是:保持社会的稳定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的稳定度不可能自然统一。因为改革、发展依据的主要是效率与竞争的原则,必然会淘汰弱者,它也是市场规则运行的必然结果。但是,弱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社会的稳定度就难以保证。
同时,还必须处理好效率与公平问题,一次分配关注效率,二次分配关注公平。
因此,政府对消除不公、保持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弱者采取保护性就业措施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通过人本化的调查,排摸出就业困难人员,采取双向承诺、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实施保护性安置,建立了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托底机制。
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并不是对个人终身就业承担无限责任,走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老路,而应当要体现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全局性和终极意义上的责任。
二、促进就业的主要实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政府将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并将政府的许多工作与全社会就业岗位数的增加紧紧联系起来,增强社会成员对政府的信赖度和社会凝聚力。
从2000年起,致力于建立一个以净增就业岗位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责任体系,并且每年根据劳动力市场的突出矛盾确定一个执行主题,走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的一条新路。
2000年,以"构建政府责任体系"本身为执行主题,重点强化区县政府、委办局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促进就业责任。其意义并不仅限于增加了多少就业岗位,而是主要为了探索体现政府责任的途径、方法和形态。现在市、区县政府每年向各级党委、人大汇报政府工作时,促进就业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都将净增岗位工作列入考核范围,形成责任体系。这一责任体系的形成,极大地推动了全社会促进就业的整体功能的发挥,为形成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促进就业的局面奠定了基础。
2001年,以开展"4050"工程为执行主题,重点解决再就业服务中心结束期间"4050"人员的就业困难,采取"五人运作体系"的模式,初步走出了一条市场化、社会化的道路,最大限度解决出中心人员的不稳定状态,并为逐步培育市场就业理念夯实了基础。
年,以实施"就业援助"行动为执行主题,主要面对进入WTO以后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引发的新一轮劳动力调整,我们将现实中引起失业率上升的群体细分为一般困难群体、就业特别困难群体、青年失业人员群体,并分别针对三个就业"瓶颈",采取有针对性的援助措施。
在这个过程中,的主要实践是:
(一)在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基础上,必须高举就业优先旗帜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的前提方面,符合市场化导向的就业是最积极、最根本的保障,是治本之举。社会保障从根本上看,只能放在积极的就业促进后面,只能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强大基石,不能为"保"而"保",必须坚持市场化就业,维护市场化就业、鼓励市场化就业。只有这样,社会保障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有正面的积极的社会效应,才会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才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始终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到完善社会保障的大格局中,对不同阶段下劳动力市场殊群体均采取"就业先导+保障托底"的解决思路。
如年为推动中年下岗职工进入市场就业,推出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政策,既顺应了中年下岗职工对企业的依恋心情,又使他们在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障之后,与国有企业实现了实质上的"脱钩",用较小的代价、较大的保障手段,柔性地将这部分人引向了市场。在100万进中心的人员中,有50万人员通过这条渠道相对稳定地进入劳动力市场。
(二)坚持通过构筑服务平台,形成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政府在促进就业责任方面存在空间,即在坚持效率的基础上,稳妥地解决好产业结构、企业规模结构、劳动力结构失衡等问题,但解决的方式不能仅靠政府"上项目"、"造岗位"、"办培训",而应该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推进运作的市场化,的着力点是,通过探索构筑服务平台,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的积极性,让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实现"多赢"的格局。
因为政府没有自身特殊利益,因此,可以通过构筑平台,使其发挥信息最充分、整合资源最有效的优势来促进就业。
一是构筑管理服务平台,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是国际劳工组织及其相关部门长期研究的就业形态,其本身存在着积极意义和负面效应。我们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大胆运用它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意义,结合转轨期特点,予以中国式的改造创新。
对非正规就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推动和扶持,主要包括:政府出资组建社区服务载体,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加以统一管理,促进规范运作,抑制其负面效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开展创业培训、组建开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为非正规组织业主提供开业计划咨询、技术援助等,增强非正规就业的活力;为非正规就业配套了相应的政策优惠,包括三年内免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优惠、贷款担保、免费培训和综合保险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克服了国外非正规就业无组织、无保障、任其自生自灭的缺陷,既有助于体面就业,消除城市贫困,又具有孵化器的作用,成为拓宽就业渠道新形态。
到年底,非正规劳动组织已达1.69万家,从业人员20万余人。
二是构筑开业服务平台,推行"五人运作"体系"4050"工程的核心是"五人运作体系",即项目开发运作链条上的设计人、招标人、出资人、执行人和评估监理人全部依靠社会资源,政府只是搭建一个服务平台,让社会各方人士出点子、出资金,让专家定项目、定执行人,让社会的中介机构提供专项服务。使政府从过去的直接提供就业岗位、直接管理转变为组织、服务和协调。
到年底,本市共累计启动"4050"项目1521个,帮助5万多名"4050"人员实现就业。
三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购买社会培训成果购买培训成果,是在职业培训领域推出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实质也是构筑一个平台,让社会上400多家培训机构进入平台,目前已覆盖职业(工种)近600个。网络服务平台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每天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训方向,参与招投标,由中标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政府购买其培训成果。
这种运作方式彻底改变了政府自己投资办培训的模式,大大整合了培训能力,也避免了培训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盲目性。
四是搭建行业服务平台,购买就业中介组织服务成果购买中介服务主要指政府就业服务采取部分外包的形式,鼓励社会上个人或机构参与公共的就业服务。
正在探索的购买中介服务的内容有:购买职业介绍人的工作成果、购买社会专业机构对开业者的技术服务成果、购买咨询公司参与"职业见习计划"的成果等,目的就是使政府促进就业的功能通过中介组织得到延伸,提高服务的效率与效能。
(三)坚持构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托底机制政府为维护劳动力市场均衡和稳定,针对困难群体不可能靠竞争规则解决就业的问题,积极采取适度的托底措施。
近年来,陆续在各街道(乡镇)成立公益性劳动组织,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主要是社区内"保安"、"保绿"、"保洁"、"保养"等岗位),用于对一些依靠个人能力无法解决就业的困难人员的保护性安置。这些岗位的月收入水平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承诺服从安排,政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形成双向承诺制度,并通过网络系统,实施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
目前,政府已购买了10万个岗位,至年底对全市城镇范围内参与"双向承诺"的就业特困人员基本实现就业托底,由此构筑起一条有就业保障特征的底线,形成了就业托底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当前,还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压力:
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促进就业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登记失业率持续上升,目前已达到历史的高点。这其中固然有本市下岗、失业并轨的因素,但更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密切相关。如90年代劳动力结构调整形成的各类困难人群尚未完全解决,本市国有单位的劳动力调整仍在继续;在市场化、国际化、城市化进程中,本市新一轮大规模劳动力调整正在展开,青年和离土农民成为就业工作新的难点。这说明在促进就业方面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劳动力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现,劳动力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当前,失业人员中有60%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高级技能人员占技术性从业人员比重仅为6%,持有较高学历和技能双证书的劳动者更少。本市劳动力素质尚难以适应构建新型产业体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要求。未来几年,至少有100万城镇劳动力由于产业转换、行业转换甚至职业转换,需要进行新一轮的职业技能培训。
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全市性的促进就业工作会议专门作了部署。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年促进就业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按照中央关于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要求以及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为贯彻《通知》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了八个配套文件。这些文件涉及建立促进就业责任考核体系、政府出资形成的劳务项目与促进本市困难群体就业、都市型工业园区企业的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促进就业税费优惠政策、"低保"家庭中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促进、失业下岗协保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以及就业促进宣传等方面。
(二)努力构建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构筑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辟就业门路,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构筑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就是要在强调党委和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首要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更加充分发挥各类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各种经济组织、各个新闻媒体以及各级各类社会管理层面的积极作用,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为促进就业特别是创造就业岗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等方面作出他们各自的贡献,由此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使本市已实施三年的政府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计划
在完成"三年三十万"净增就业岗位计划后,为了将发展和就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年起开始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计划,并且已经将完成新增40万个就业岗位列入了与人民生活相关的市政府实事项目。
为了保证完成这一实事,各区县和有关委办局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新增岗位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落实。加强对新增就业岗位的统计考核工作,新增岗位统计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的实际人数为准。统计范围包括年1月1号至10月31号期间办理过用工登记手续,并且在12月底仍在岗工作的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本市从业人员。在考核新增就业岗位的同时,仍应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减员控制指标和地区失业人数控制指标的考核,作为完成新增就业岗位总体目标的重要附加内容。净增就业岗位今年虽然不下达考核指标,但仍要定期统计汇总报市政府并向各区县公布。
(四)努力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年,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存在着相当一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就业的特困人群。对他们实施就业托底,是本市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完善就业托底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此,年仍要继续保持政府购买10万个公益性岗位的总量,用于对特困人员的就业托底;同时,还要腾出10万个由政府出资形成的城市维护业岗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后勤服务岗位,鼓励其他就业比较困难的人员进入。要通过不定期检查、改进岗位补贴方式等手段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确保"人岗合一",保证这些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对特困人员的就业托底。就业托底的重点要放在特困家庭就业特困人员身上。所谓特困家庭,就是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对这些家庭中找不到工作的就业特困人员,要通过加大政府和社会的支持援助力度,促进他们就业,以降低失业率,改善失业人员结构,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五)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促进就业体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促进就业体制,也列入了年的市政府实事项目,要通过"两个相同"的措施,构建这一体现特点的全新体制。
第一个"相同",就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与城镇劳动力相同的就业服务。要在所有乡(镇)普遍建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与区(县)级就业服务机构联网,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非农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同城镇失业、下岗协保人员一样,享受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非正规就业、开业指导以及开业贷款担保、贴息等服务。
第二个"相同",就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与城镇劳动力基本相同的就业优惠政策。即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同失业、下岗协保人员一样,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可视为招用失业、下岗协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完善积极的灵活就业方式要积极推动非全日制就业、阶段性就业、小时就业等灵活就业方式,在真正形成一种更具弹性的劳动力市场形态。
要扶持发展一大批职业经纪服务机构,为非全日制就业提供规范的专项中介服务。要重点发挥行业协会、劳动保障咨询机构和民营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鼓励它们成立规范的专门中介机构,从事非全日制职业经纪活动。
要突破当前本市灵活就业发展的"瓶颈",全方位改善现有的政府管理服务工作模式,以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推动灵活就业的发展。
(七)营造具有特点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环境年,要结合促进就业的实际,在全面系统地营造具有特色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环境上取得新的突破,走出一条政府对小型、微型企业成长进行扶持的路子。
在项目产生方式上,要继续运用"4050"项目的运作模式,动员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用市场化的方式共同参与。在企业孵化方式上,要充分运用非正规就业模式,使更多的非正规劳动组织通过孵化,脱胎为小型、微型企业。在企业成长方式上,要充分运用开业指导服务平台模式,开展开业指导,实施创业培训,发动社会力量及时帮助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支持非正规组织和小型、微型企业的健康成长。在完善上述三种方式的同时,特别要结合贯彻中央和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税费减免、担保贴息、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并组织更多的志愿者队伍和专业指导机构,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全过程的扶助。
(八)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从年开始,根据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战略的要求,将通过三年"技能振兴计划"的实施,大力培育与各种新型产业链相匹配的复合型人才链,为走通"华山天险一条路"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力争到年使本市高级技能人员占技术性从业人员的比重由目前的6%提高到15%左右。
职业培训的重点对象,要从以"4050"人员为主体的下岗协保人员转向青年;职业培训的层次,从以下岗失业人员上岗培训为主转向以中高层次技能提升为主;职业培训的产业方向,从以传统制造业为主转向以新兴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构建水平更高、辐射更广的培训服务平台。引进国外著名的职业培训和技能认证机构,推动建立由这些高资质专业机构聚集的培训服务园区。要扩建开放式职业实训基地,全面跟踪国内外新产业、新职业在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实训手段,及时配置最新的实训设施,拓展实训领域,切实提高职业实训水准。要实施职业资格鉴定的"品牌战略",推行实训和理论知识融为一体的模块式鉴定方式,实施现代化的网络考核鉴定管理流程。要试行"签证式"证书,动态反映职业技能水准的提升。要与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的认证鉴定机构开展联合鉴定,提升职业资格鉴定有别于其他地区鉴定水准的"品牌效应"。
(九)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遵循社会保险"覆盖面宽广一点,网络严密一点,支撑牢固一点,水平适度一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工作的重点,一是要进一步确立个人的参保主体地位,强化个人的参保意识和责任。二是要进一步拓展劳动者参保渠道,特别是要依托新开通的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支持多头参保、灵活参保的方式,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形式多样化、用工形式多样化以及劳动关系多样化的客观要求。三是要探索研究将过渡时期实行的城镇社会保险不同的缴费费率、不同的待遇计发方式逐步统一,以保证劳动者在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保险模式下参与市场就业。此外,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扩大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覆盖面,并积极稳妥地做好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试点工作。
(十)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监控、管理和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进劳动争议多种调解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要严格按照标准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及民事劳务关系的界定,积极规范某些特殊劳动关系形态下的从业人员,如协保、退休返聘以及外来从业人员等的用工和从业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从年下半年开始,本市取消劳动保障监察年检制度,转而依托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用人单位的网上劳动保障监察。要充分发挥社区保安队的作用,在中心城区开展网格化劳动保障监察。要在本市大型经济开发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点,派驻监察员,规范开发区的劳动用工行为。
要充分发挥劳动力价格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细化劳动力价格信息的调查、收集、分析、体系。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单位用工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管理,全面掌握劳动力市场的流向、流量等基本情况。要研究建立外来劳动力的中介模式,探索外来劳动力进入本市新的规范性渠道。要与市场化的劳动力配置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以实现对每一个具体的"社会人""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管理一生、受益一生"的功能要求。
要进一步完善"六个一"(即一张免费发行的《劳动保障》报、一个劳动保障服务网、一个电话咨询中心、一套宣传资料、一批社区服务中心、一支就业援助员队伍)的政府服务方式,实现政府与市民多层次沟通、多形态对话。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道(镇),直至居委社区的四级公共就业保障服务体系,按照免费、无偿的原则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开通专业人员职业介绍网站,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开展职业介绍提供更加便捷和低成本的服务平台。
四、思考和对策
(一)要正确了解和反映当前失业现状公布的失业率与调查的失业率由于统计口径等原因,会有一定差异,但实际的失业率比统计的失业率要高得多。因此,要改进统计办法,使失业率能正确反映实际失业现状,使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科学决策,更好地完善就业政策。
(二)要进一步从法规政策上限制减人和裁员进入新的发展期,企业也应从"减员增效"期转向"发展增效"期。同时,要进一步从政策与法规上对企业减人与裁员加以必要的条件限制,防止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随意减人,不要一方面提倡减员增效,一方面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减员过多,致使失业率高的社会问题始终解决不了。
(三)对有些以解决就业为主的企业,不能一概以效率来要求对有些企业来说,虽没有很高的利润,但能吸纳众多的劳动力,也是对社会的贡献,不能一概以"增效"去要求企业。在的发展过程中,既要发展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也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
(四)要防止"虚假就业"现象目前全党、全社会都非常重视促进劳动就业。在这种情况下,有些部门为显示工作成绩,将"半年、三个月"短期劳务工也计入就业指标,还有重复计算等,包含了一定的"虚假就业"情况。这应尽量予以防止。
(五)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大量减人现象应引起重视在公有制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过程中,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也在所难免。但我们要防止两种情况,一是借转制随意裁员,企业增效,将负担全部推向社会;二是一方面减员,另一方面以外来劳务工取代。如果不在政策与法规上予以规范,社会将不堪重负。
(六)要研究"结构性"失业以后的青年失业问题产业结构调整而产生的"结构性"失业期正在过去,5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已越来越少,但因总体劳动力剩余造成的青年失业问题开始显现。我们在关注"4050"工程的同时,要侧重研究青年失业问题。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四种模式”、加快“四个转变”,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推进民间特色手工产业与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同步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展手工产业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到2018年,逐步形成以编织、刺绣、钩线、花(陶)艺和其它来料加工为重点的全市妇女手工特色产业,直接从业妇女达到10万人以上,年加工及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转变就业观念。手工产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强度小、就业方式灵活等特点,广大妇女通过手工产业灵活就业,既能照顾家庭又能增加收入,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市妇联和各区县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发展特色手工产业实现居家灵活就业,鼓励广大妇女勇于创业就业。
(二)加大培训力度。各级妇联要统筹协调妇女特色手工技能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扶贫移民、商务和工商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把妇女特色手工技能培训纳入各自的培训内容。要充分利用远程培训、在线培训等高科技手段,扩大妇女手工培训覆盖面。依托全市村(社区)“妇女之家”,采取灵活方式开展创业培训和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妇女参与市场活动的能力。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3000人,其中带头人提升培训不少于400人。
(三)建立产业基地。各区县要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在市场优势突出,产业基础较好,群众需求强烈的区域确立2-3个乡镇试点建设妇女特色手工艺产业基地,并逐步推广。要整合好资源,协调村(社区)用房及闲置的校舍等场所,建立乡镇或村(社区)妇女手工居家灵活就业服务站点。
(四)创新产业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和致富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利用“公司+农户”、“公司+专合组织+农户”、“能人+基地十农户”等模式,逐步提升妇女手工产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水平。支持发展妇女手工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发展壮大特色手工产品集中加工点、经营户、采购户。
(五)鼓励产品研发。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队伍,促进开发适宜妇女手工产业发展的艺术品、日用品、家居品等多类别创新产品。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要注重发挥旅游市场优势,将全市独特的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转化为具有丰富元素的手工旅游商品。市科技局对手工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给予贷款贴息,对发明专利给予专项奖励。
(六)注重市场开发。各级旅游部门要指导重点旅游景区设置购物区,健全完善服务机制,引导妇女特色手工艺产品进景区展示销售。商务部门要指导建立妇女手工产品营销网站,并帮助在大型商场、超市等区域设立产品展销点。积极开展妇女特色手工艺品评选,对评为省、市级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的给予奖励。市博览事务局要在国内外展会中为妇女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争取、提供参展机会。
(七)加大资金支持。市财政设立发展手工产业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专项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参加手工培训合格且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对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符合政策规定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发展手工产业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企业和个人,要从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和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宣传、旅游、商务部门要从文化产业、旅游发展、外贸发展、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持妇女手工带动主体的培育。
(八)强化优质服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口等部门要对发展手工产业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中小企业给予项目支持;工商部门对妇女手工创业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手续,依法依规减免有关费用;税务部门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龙头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4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民生工程”,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影响,紧紧抓住就业和社会保障两大重点,千方百计改善民计民生,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定不移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全面推进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上新台阶。
目标任务:
根据今年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宝峰镇2010年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书》和县政府文件下达的2010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我镇2010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1、就业再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00人,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4050”人员再就业10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人(其中省内转移130人),小额贷款回收70万元,重点推介创业项目两个,劳务输出人1000人,两个合同、三个台帐动态管理与数据更新2次以上。
2、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48人,新增应缴金额21.08万元;失业保险应交保险金4.5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306人,城镇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达10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交总额27.01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11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168人。
具体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叶开泉任组长,邹明星任副组长,成员:刘媛舒嘉黄芹。一是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和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制度,年度进行考核,实行有奖有罚,促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作好工作周密安排。根据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会议精神,为了会议精神层层落实,即开好“三个会”,召开好一个党政联席会、镇村干部及协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并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周密部署安排。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证思想认识到位。一是召开会议大力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二是请县局领导来我镇进行指导和政策宣传。三是利用宣传栏,张贴和散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增强全镇干群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
4、制订工作措施,建立奖罚机制。镇政府制订了2010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企事业单位,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镇年度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实行计分制,按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奖罚。每季度进行督查,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5、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进度和任务完成。根据全年工作目标,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争取完成各项任务在全县靠前的目标。一是力争全面完成小额贷款回收工作;二是抓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三是深入开展以企业职工为重点的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以被征地农民为主的就业培训;四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几项指标上半年完成50%以上;三是台账争取每季度更新一次,确保全年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5
第二条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未找到接收单位的,自主择业的时限延长到找到工作单位止,在此期间均可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并享受人事的有关待遇。
第三条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按原委培合同就业。不能履行委培协议的,经市人事局同意,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面向基层自主择业。
第四条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优先在教育系统内就业,并按本文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非师范类毕业生进入教育系统,但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可按本文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非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外委培等),凭本人毕业证、档案(密封)、户口本(身份证)及证书网上查询信息等相关资料,经人才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领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聘用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第六条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及清华、北大等知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进入事业单位,经编制部门同意,可以超编接收。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把吸纳人才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男女平等、人尽其才,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接收毕业生:
1、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国家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所需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市直及各镇(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应首先用于安排毕业生,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从20*年起,市人事局每年将组织春、秋两次事业单位招考毕业生工作。各用人单位须提前向市人事局申报用人计划,经批准后由市人事局组织公开报名和统一考试(具体实施意见另发);
3、中省直驻海机构、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电业等协管部门、垂管部门所需的毕业生,须提前向市人事局申报用人计划,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公开报名考试,择优聘用;
4、鼓励各类性质的用人单位制定接收、引进外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优惠政策,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凡愿意来*的,可以先落户口,后找单位,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实行全面,来去自由;
5、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基地,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6、鼓励各用人单位积极接收安置毕业生,对当年接收安置毕业生就业20人以上并签定一年以上聘用协议的民营企业,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人才招聘等服务;
7、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按时足额兑现工资和福利待遇,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要按照就业协议的要求,履行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各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构建毕业生就业的“绿色通道”。
1、各级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政府人事部门在接待毕业生工作中要做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并做好必要的政策解释和就业指导工作。毕业生报到高峰期间要做到全天候、无假日服务;
2、严禁各部门、各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过程中,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3、市人才服务中心要发挥人才市场的中介服务作用,适时召开全市规模的毕业生就业洽谈大会,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机会。定期通过*人事人才网(*)、*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及时人才供求信息,开办网上人才市场业务,为毕业生求职提供便捷周到的信息服务;
4、*市内的鞍山电大、鞍山电视中专、市职业中专、市卫生中专等各办学单位,要积极吸引各用人单位,召开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5、建立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对家庭特殊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要积极给予关心和帮助,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对符合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在制定事业单位招考方案时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照顾;
6、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减免两年人事费。毕业生家庭生活困难,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前免收全部人事费。
第九条继续做好“村委人才工程”的考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选派人员的管理、考核、选拔制度。确保我市“村委人才工程"选派人员在农村的工作有成果出成绩,为他们的届满安置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条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市人才服务中心要积极为这类毕业生办理档案托管及人事。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享有与其他毕业生相同的权利和待遇。
第十一条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鞍山市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自主创业证》。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之内的,自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管理和证照类等各项收费。免税政策按有关规定办理。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6
1.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加大创业资助力度,完善创业服务工作。市政府先期投入500万元设立“**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银行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贷款,创业基金管理部门(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
2.落实工商注册和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大学生创办企业的手续费用。大学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者,凡符合条件的,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免除工商注册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地税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其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3.实施千名大学生实训计划。坚持订单(定向)实训、持证上岗、政府资助、促进创业的指导原则,引导实训内容与企业人才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扩大实训规模,提升实训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对参加实训后在**创业和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4.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扩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选聘规模,适当提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生活补贴标准。
5.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全市各县区政府要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活服务、生产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民政和人力社保等部门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城镇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公共社会服务岗位与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公共事业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就业。
6.积极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严格程序,认真组织,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力完成我市350名公务员招录计划,以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年龄层次、学历结构,改善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7.实施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今年力争实现招聘高校毕业生1000名的目标,特别是教育卫生文化等系统,要加快灾后新建学校、医院和文化设施的建设进度、推动基层卫生文化服务机构和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以配备人员和提升素质为契机,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
8.加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力度。今年力争完成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300名的目标任务。基层事业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要优先安排振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市县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要确保振兴计划招聘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的落实。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林、水、牧等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缓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
9.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到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含乡镇,下同)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在参加县级以上公务员录用考试时,享受加分照顾优惠政策。对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服务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除相应加分外,省财政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省财政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今后,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新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优先选择在城乡基层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或扩大其招录比例。
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10.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计划。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充分发挥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发展的优势,利用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更多地推出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今年要组织中小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招聘岗位,力争招聘更多的高校毕业生。
11.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待遇。对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有关部门予以倾斜支持。
12.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对于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聘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数额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四、鼓励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13.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全市各县区在开展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工作时,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此项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研项目结束后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五、取消不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限制
14.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对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清理、修订,取消一切不利于就业和人才流动的政策障碍和限制。对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就业落户、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人事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环境。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
15.积极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践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要与大学生实训计划相结合,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增强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16.实施高校毕业生“双证”制度。高校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范围,进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使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支持和组织具有较好基础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拓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基地,提升就业技能。从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组织安排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参加培训活动。省财政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18.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切实解决学科专业结构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高等教育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重点加强个性化服务和就业心理辅导,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进行职业规划、确定合理的就业预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要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
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尽快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人才网、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络资源,实现就业信息共享,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人才交流服务力度,在“周集市、季集市”的基础上,增加“月集市”,尽可能多地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进校园送岗位、院校进企业送人才、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的“校企对接”、针对本地企业就业和投身家乡建设的“专题招聘”、“民营企业招聘周”、“网络大招聘”等大中型人才交流会,尽可能多地吸纳对毕业生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参加,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统计调查、信息、失业登记等制度。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档案管理、人事等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大对用人单位落实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查处力度,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
20.建立高校困难毕业生(身体残疾、家庭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各县区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报认定制度,对认定者给予重点帮扶,及时接受其就业援助申请、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开展针对性就业前指导、岗位快递、专场招聘、特殊就业扶助等活动,帮助其实现就业,并为其稳定就业提供延伸专业服务和物质支持;必要时购买一定数量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困难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律免收困难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登记失业的困难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高校对困难毕业生可予以适当的求职补贴。
九、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