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层建筑论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上层建筑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上层建筑论文

上层建筑论文范文1

农业企业管理学研究内容

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学是一门边缘性学科。它的内容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得到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农业企业管理学还广泛地吸取了现代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和运筹学等学科为农业企业管理学提供丰富的养料,使它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完善。

在20世纪初,欧美的农场经营学和农场管理学,主要研究劳动力诸要素的选择和利用、生产组织与管理等问题。本世纪50年代以来,它们的研究内容和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生产发展的需要在企业管理中广泛地运用决策理论和技术,确定企业的战略目标;为了实现企业经营计划和目标,运用投入产出理论和数量分析方法来考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效果;运用信息和市场预测,掌握市场动态,以便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等。

社会主义农业企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农业企业的形式、特征,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任务,企业管理的体制与组织结构,企业的经营预测和决策,企业的经营战略与计划,生产诸要素的合理结合和利用,生产过程的合理组织、农产品的销售,企业的财务、成本和收入分配的管理以及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等。

由此可见农业企业管理学研究的内容是十分广泛,远超过了经济学科的范围,我们了解这门学科的研究范围和内容,是为了更好地去掌握它、研究它,以便更好地为农业企业管理实践服务。

农业企业管理学研究对象

农业企业管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中生产力的合理组织,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生产关系的调整及上层建筑的协调等。

在研究生产力的组织方面,主要是研究生产力诸要素的结合在质上的相互联系性和量上的比例性。如企业内的产业结构、生产布局、生产调度、不同生产要素在时问和空间上的合理组织和利用等。

在研究生产关系的调节方面,主要是研究企业中人与人的关系。如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经营权与所有权。生产责任制中的责、权、利关系,产品分配中的三者利益关系等。

在研究上层建筑的协调方面,主要是研究企业管理体制、企业的领导制度、领导作风、领导方法,以及国家方针、政策、经济法规的贯彻执行等。同时还包括企业的政治思想教育、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农业企业管理学是在企业管理实践活动基础上产生的科学,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它所研究的对象必须是密切联系生产实际。中国正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管理上必须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接受市场调节的推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企业管理的性质也决定了企业管理研究的对象,一方面是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合理组织生产力,体现管理的一般职能,另一方面又是生产关系性质决定的,起调节生产关系的职能,即管理的特殊职能,这一点,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是有根本区别的。因此,农业企业管理学必须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中,去研究企业管理的规律性。人们可以运用这些规律再去指导企业管理的实践活动。

农业企业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科学,除了研究农业企业管理的规律和理论外,还必须研究管理的方法、技巧及其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管理上必须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接受市场调节的推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企业管理的性质也决定了企业管理研究的对象,一方面是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合理组织生产力,体现管理的一般职能,另一方面又是生产关系性质决定的,起调节生产关系的职能,即管理的特殊职能,这一点,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是有根本区别的。因此,农业企业管理学必须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中,去研究企业管理的规律性。人们可以运用这些规律再去指导企业管理的实践活动。

农业企业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科学,除了研究农业企业管理的规律和理论外,还必须研究管理的方法、技巧及其应用。把力量、方法与管理实践联系起来,以解决企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农业企业管理学研究内容和对策相关文章:

1.有关农林经济管理类论文

2.什么是管理学 管理学研究内容和方法

3.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论文

4.经济管理学毕业论文

上层建筑论文范文2

摘要:马克斯·韦伯认为新教伦理在资本主义精神的形成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深刻地影响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主义观点,是解析一个社会物质和精神文化诸因素交互作用的错综复杂的过程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的钥匙。精神和经济发展具有互动作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但同时应当注意精神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伦理;精神;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1920)是现代西方有影响的社会科学家之一,也是现代文化比较研究的先驱人物。他一生致力于考察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试图从比较的角度,去探讨世界诸主要民族的精神文化特质与该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马克斯·韦伯就是从这样一个独特的角度分析了宗教等精神因素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与作用。他在书中提出西方民族在宗教改革以后形成“资本主义精神”,这种精神对于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没有经过宗教改革的中国、印度等古老民族的宗教伦理精神对于这些民族的资本主义发展起了严重的阻碍作用,因为它们的宗教伦理精神中缺少一种类似资本主义精神的东西,缺少一种理性。韦伯充分考虑了文化因素,与传统上用哲学的观点来观察资本主义的起源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他的学说已经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广泛兴趣,在理论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一、韦伯关于新教与资本主义关系的基本观点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马克斯·韦伯通过对东西方科学、史学、艺术、建筑、国家政治制度的比较,通过对新教四大宗教派即加尔文教、虔信派、循道派、浸礼宗教诸派的系统考察,认为资本主义是我们现代生活中最决定命运的力量,“近代资本主义扩张的动力首先并不是用于资本主义活动的资本额问题,更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问题。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资本主义精神出现并表现出来,它就会创造出自己的资本和倾向供给来作为达到自身目的的手段,相反的情况则是违背事实的。”[1]在韦伯看来,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动力问题上,精神所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远远大于物质所起的作用。所谓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主要是指以理性而系统的、资本主义方式的企业活动来追求利润而且是不断再生的利润的态度[2]。而在资本主义精神产生的问题上,韦伯认为新教的伦理观念,特别是新教伦理中理性的禁欲主义伦理孕育了资本主义精神,是资本主义精神得以产生的文化基础;“天职观念”则是资本主义社会伦理中最具特质的精神理念,它不仅构成了资本主义文化的根基,而且构成了资本主义在西方赖以得到巨大发展的精神动力。

(一)新教伦理的主要内容

1.禁欲主义

禁欲主义是一种通过禁欲或苦行的方式来赢得神的恩宠,达到救赎的宗教理论或学说,它以人神对立为特征,把肉体的欲望和物质生活的享受视为邪恶或不正当的,要求通过禁绝、或物欲的途径来实现灵魂的得救和心灵的平衡。韦伯认为,禁欲主义有两种类型,即入世的禁欲主义和出世的禁欲主义。出世的禁欲主义认为俗世是充满诱惑之地,在俗世之内无法完成禁欲的任务,因此出世禁欲就变成了唯一接近上帝的方式。入世的禁欲主义,是一种要求在俗世的秩序之内并且面对俗世的秩序,作为神所优选的工具,需要开展自己特别神圣的思想品质的工作的禁欲主义。入世的禁欲主义把自觉履行世俗职业的义务尊崇为一个人道德行为的最高形式,认为上帝或神所接受的唯一生活方式,不是隐修禁欲主义或出世禁欲主义那种超越世俗生活的方式,而是完成每个人在尘世中的地位所赋予他的义务。

与上述宗旨相吻合,上帝要求基督徒取得社会成就,是因为上帝的意旨就是要根据他的圣诫来组织社会生活。清教徒的禁欲主义意味着人的整个一生必须与上帝的意志保持理性的一致,必须在世俗的活动中通过禁欲、节俭与勤勉的劳动来为上帝增添荣耀。这种在现世之中又是为了来世的缘故的禁欲主义将教徒们的行为理性化,造就了资本主义的精神和人格,在形成庞大的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一切为了增加上帝的荣耀”、“聆听上帝召唤而努力工作”,遂成为清教徒的人生箴言。正如每一种理性的禁欲一样,清教努力使人抑制激情,教导一个人要坚持他的永恒动机、尤其是清教教义认为正当的那些动机,并按照这些动机行事。这种禁欲主义的目的是使人过一种警醒而睿智的生活,其最迫切的任务是摧毁自发的冲动性享乐,达到该目的最重要的方法是使教徒的行为有秩序。

2.天职观

在新教改革运动中,出现了“职业”的概念,职业概念中包含了对人们日常活动的肯定,认为这是个人道德活动所能采取的最高形式,应是对其履行世俗事务进行评价,由此使日常的世俗活动具有了宗教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职业的思想。职业思想引出了所有新教教派的核心理念:上帝应许的唯一生存方式,不是要人们以苦修的禁欲主义超越世俗道德,而是要一个人完成他在现世里所处地位赋予他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他的“天职”。一个人“在各行各业里,人们都可以得救;既然短暂的人生只是朝圣的旅途,因此,没有必要注重职业的形式”[1];只需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条件下,履行世俗的义务。马克斯·韦伯认为,把职业看做“天职”的“职业观”,对于资本主义精神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天职观的内容主要包括:(1)以劳动作为人生根本目的的求职观念。(2)以服从神意为宗旨的分工观念。(3)以克尽天职为目标取向的财富观。在清教徒的心目中,一个人应该为上帝而勤劳致富,但不能为了肉体、罪孽而这样。(4)克己禁欲的行为观念。清教禁欲主义竭尽全力无节制地享受人生及它能提供的一切,认为闲谈、奢侈品、自负的炫耀都是无客观目的的非理性态度的表现。

(二)资本主义精神

对于韦伯来说,什么是理性的资本主义精神呢?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借本杰明·富兰克林之口说出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实质:“时间就是金钱”、“信用就是金钱”。韦伯认为理性资本主义就是要求人们把争取高效率高质量的劳动成果和不断创造更多的财富作为人生的目的。因而,我们根据韦伯的表述可以把其资本主义精神归纳为以下几点:(1)劳动被作为一种自身的目的来评价,劳动是一种美德和义务。(2)专心致志地谋财致富和从事高利润的贸易不仅被视为个人事业的成功的根据,而且被作为个人美德和才干的一种证明。(3)在经济成功的正当追求背后,存在的是这样一种信仰,即为了追求未来的最大幸福和最大成功,必须杜绝即时的享受,推迟幸福欲望的满足。(4)在方法论上受到理性支配的有条理的生活方式不仅是实现长期目标和获得经济成功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且在本质上被视为正当和合适的行为。韦伯认为对财富的贪欲,根本就不等同于资本主义,更不是资本主义的精神。获利的欲望、对营利、金钱的追求,这本身与资本主义并不相干。因为这样的欲望并非是资本主义精神所特有的,它存在于并且一直存在于所有的人身上。

为了更好地理解资本主义精神,韦伯将资本主义精神与前资本主义精神进行了对比。韦伯认为前资本主义是指这样一种状况,在一个长期企业中,合乎理性地使用资本和按照资本主义方式合乎理性地组织劳动尚未成为决定经济活动的主导力量。与传统主义的伦理品质相比,新型的企业家具有确定不移的并且是高度发展的伦理品质,他们有着洞若观火的远见和行动的能力,他们在顾客和工人中间赢得了不可缺少的信用。这些人在冷酷无情的生活环境中成长起来,“既精打细算又敢想敢为……节制有度,讲究信用,精明强干,全心全意地投身于事业中,并且固守着严格的资产阶级观点和原则。”[1]资本主义经济是以严格的核算为基础而理性化的,资产阶级以富有远见和小心谨慎来追求经济的成功,它与勉强度日的农民、传统的冒险投机家以及行会师傅截然不同。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以理性主义为其显著特征,它以新教为基础的理性主义整体发展中的一部分。

(三)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精神的影响

新教伦理是如何影响资本主义精神的呢?韦伯认为只有新教的俗世之内的苦行主义才创造了资本主义的伦理[3],新教伦理的禁欲主义观念影响了天职观的形成,而天职观的精神正是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乃至整个近代文化精神的基本要素之一。我们可以理解为,禁欲主义产生了天职观的职业观,禁欲主义和天职观又共同影响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形成,从而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

在新教那里,虚掷时光便成了万恶之首,而且在原则上乃是最不可饶恕的罪孽。人生短促,要确保自己的选择,这短暂的人生无限宝贵。社交活动、无聊闲谈、耽于享乐,甚至超过了对健康来说是必不可少之时辰(至多为六至八小时)的睡眠,凡此种种皆位于应遭受道德谴责之列。强调固定职业的禁欲意义为近代的专业化劳动分工提供了道德依据;同样,以神意来解释追逐利润也为实业家们的行为提供了正当理由;清教禁欲主义竭尽全力所反对的只有一样东西——无节制地享受人生及它能提供的一切。我们不应阻止人们勤俭,我们必须敦促所有的基督徒尽其所能获得他们所能获得的一切,节省下他们所能节省下的一切,事实上也就是敦促他们发家致富。当着消费的限制和这种获利活动的自由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这样一种不可避免的实际效果也就显而易见了:禁欲主义的节俭必然导致资本的积累。强加在财富消费上的种种限制使资本用于生产性投资成为可能,从而也就自然而然地增加了财富。禁欲主义还给资产阶级一种令其安慰的信念:现世财富分配的不均本是神意天命;天意在这些不均中,如同在每个具体的恩宠中一样,自有它所要达到的不为人知的秘密目的[1]。近代资本主义扩张的动力首先并不是用于资本主义活动的资本额的来源问题,更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问题。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资本主义精神出现并表现出来,它就会创造出自己的资本和货币供给来作为达到自身目的的手段。

以上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新教伦理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有节制、态度认真、工作异常勤勉的劳动者,他们对待自己的工作如同对待上帝赐予的毕生目标一样。人们为了信仰而劳动,认为劳动是一种天职,是最善的,一种特殊的资产阶级的经济伦理形成了,在清教所影响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清教的世界观都有利于一种理性的资产阶级经济生活的发展(这点当然比仅仅鼓励资金积累重要得多)。它在这种生活的发展中是最重要的,而且首先是唯一始终一致的影响。它哺育了近代经济人。

二、对韦伯上述思想观点的评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韦伯过于强调思想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而割裂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与野蛮、血腥的资本原始积累的“掠夺”之间的历史联系。韦伯把资本主义分为掠夺型、社会遗弃型、传统型和合理型,认为以自由市场为基础的合理型资本主义是西欧、北美独有的资本主义。韦伯强调,尽管资本主义产生的物质条件在世界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但合理型的资本主义却独独在欧美兴起,这就不能不归因于精神条件[4]。在他看来,思想文化并不只是经济状况的反映。思想文化因素是自主的,它们能够以同等的重要性同经济因素发生交互影响。他认为资本主义之所以兴起于西方世界,除了那里具有历史唯物主义提到的物质因素之外,还有一种独特的、源于西方文化深处的精神动力在起作用。这就是“资本主义精神”,即合理地、系统地追求利润的态度。要是没有这样一种精神,资本主义在西方的兴起同样是不可能的。韦伯极力推崇和赞扬资本主义精神或经济伦理的优越性和独特性,掩盖了其本身所固有的扩张性、残酷性[5]。对此我们必须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加以分析和扬弃。

按照的唯物主义观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社会物质和精神文化诸因素交互作用的错综复杂的过程。从根本上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包括精神文化,反过来对经济基础起能动作用。离开具体的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进程,把错综复杂的交互因素归结为单一决定因素,不管是归结为单一的物质因素还是精神因素,这都难免走向教条主义的错误,而不是科学的研究方法。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韦伯颠倒了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社会生产方式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社会生产力是最终的决定力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根源于一定的物质条件,或者说根源于不发达或不充分发达的生产力。与其说韦伯所说新教孕育了资本主义,不如说新教迎合了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并接受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从而促进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如果说新教在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这正是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的一种体现,但不会决定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韦伯的研究,只是探讨了上层建筑特别是伦理道德和等精神因素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并且,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精神”,也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加尔文教的影响。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特别强调新教比天主教更适合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但是,新教也并非从开始就特别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更不可能自动地导向资本主义。实际上,或许我们可以推论:如果社会经济和政治需要,天主教完全可以作为资本主义的依据。因为近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天主教同样具备适应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能力,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动力之一。事实上,新教本身并没有什么自动导向资本主义的内在的性质,如果如韦伯所言“宗教上定型的法的统治,是构成对法制理性化的最重要的障碍之一,因此也是经济合理化的最重要的障碍之一”[3],传统的宗教对经济发展构成了一定的障碍,那么,新教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其重要性就体现在它破坏了传统天主教更为顽固的制度礼仪所设置的影响经济发展的层层障碍。再看二战后的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东南亚“四小龙”经济的崛起等,很难看出是精神因素引致了这些地区的经济飞速发展。同样,中国经济近年来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发展,也不是单纯从伦理精神的角度可加以解释的。我们只有全面地,不仅从社会、经济、政治等角度,而且不忽视精神的作用;不仅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立场,而且重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才能对历史发展做出科学的解释。惟其如此,才是的科学态度和方法。

三、对现实的反思

韦伯通过大量的实证调查材料,提示了以下事实: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地区与新教徒集中具有高度的吻合性,同时新教徒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占据支配地位[2]。并进而认为新教的伦理精神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神秘的和宗教的力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伦理上的责任观念,过去始终是影响行为的最重要的构成因素。”[1]尽管韦伯的观点非常片面,过分强调了新教伦理这类精神、文化的作用,忽视(或轻视)了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我们应当加以鉴别,但他提出的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韦伯给后人提出了一个重新思考和审视宗教与社会发展、宗教与现代化关系这样一个深刻的历史命题[6]。研究韦伯提出的问题,可以促使我们从伦理、宗教和化的层面关注资本主义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开阔我们认识资本主义的视野[7],进而更全面地思考有利于我们转型期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以往对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上,往往对进行教条式的理解,普遍流行经济决定论的观点。具体表现是,在正确坚持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原理的同时,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夸大到绝对的地步,似乎在物质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只能存在一种线性的因果关系,决定社会发展的唯一因素就是物质基础,除此之外,似乎社会文化、宗教等非物质性的因素与社会发展的进程、趋势毫无关系。显然,这种“经济决定论”的观点和方法是有悖于的,并不是真正的历史唯物观。恩格斯说,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8]他和马克思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他指出,“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末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8]这些因素包括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及其成果,如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上层建筑论文范文3

关键词:经济学分析,空间风貌特色,市场失灵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visual Angle of economics city space view this special commodity characteristics, and analyzes on Chinese urban space landscape features problems in economic analysis of basic conditions and goals, and further expounds the city build a space landscape features problem of market failure reason is the essence of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of the uncertainty of the property rights, and determine the property right of the high transaction costs and the cost of research. At the same time, also briefly explain the market failure of other reasons.

Key Words: economic analysis, space landscape features, market failure

中图分类号: TU-0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背景介绍

近三十的开发建设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造成了“千城一面”、“一城千面”的现实状况。1999年国际建协颁布的《北京》以“建筑魂的失色”为题描述了城市面临的困境:“・・・・・・但是,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全球化愈来愈使人与传统的地域空间相分离,地域文化的特色渐趋衰微;标准化的商品生产致使建筑环境趋同,建筑文化的多样性遭到扼杀。如何追寻在过去的岁月里曾为人们所珍爱的城镇之魂?” [ 转引自国际建协1999年《北京》及第20届国际建筑师大会上的发言]。在这种背景下,城市的空间风貌特色问题成为了今天城市建设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人们日常的户外生活使得城市的空间风貌具备使用价值,而营造空间风貌特色需要消耗劳动,这使得它有了价值,其价值若以货币形式表现主要是保护费、研究费、管理费、赔偿费等等。具备了使用价值和价值就具备了商品的属性,就属于商品,就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下进行配置,然而从其效果来说,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并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本文希望以城市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中国城市营造空间风貌特色时市场失灵的原因,这对管理现今城市空间风貌特色失调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以经济学的视角分析研究中国城市空间风貌特色问题中市场失灵的意义

中国城市空间风貌特色问题是一个综合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近30年的实践证明,中国大多城市仍然面临着城市空间风貌特色消失的困境。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所以人类就在反复筛选和比较中,最终确立制度的合理运行机制。由于空间风貌特色问题与经济有着密切关系,使得我们必须将两者结合在一起考虑,这也就是在此进行经济分析的根本所在。

城市的空间风貌特色虽属于商品的范畴,又与一般的商品不同,具有显著的“外部性”特征,空间不同于一般的资源,这是由于空间风貌与周边环境的相互依存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成本和收益情况比较复杂[ 董慰,城市设计框架及其模型研究;博士论文;哈尔滨工业大学;2009]。

“外部不经济论”起源于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的理论以及庇古《卫生经济学》中的“外部性”概念。当一个人或一些人没有全部承担他的行动引起的成本或效益时,就存在着外部性。在此,我们要关注他人承担成本的问题,即负外部性[ 左正强,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研究;博士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09]。而市场失灵的核心就是空间风貌的外部不经济性,从而最终阻碍“帕累托效率”的实现,这也正是我们对其进行经济学分析的目的及意义所在。

3市场机制能否解决城市空间风貌特色问题中的“外部不经济”?

最早提出“社会成本”问题的罗纳德.H.科斯认为:在一个零交易成本世界里,不论如何选择法规、配置资源,只要产权界定清楚,通过协商交易,总会产生高效率的结果。而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能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化的制度是最适当的制度。根据科斯定理知道,只要明确产权界限和在零交易成本的机制下,我们可以消除空间风貌的“外部不经济”。那么,空间风貌的产权是否可以明确呢?本文认为完全明确产权是做不到的,理由如下:

一、空间风貌究竟在哪些问题上需要明确产权,人们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使得人们开始关注快速建设带来的城市空间风貌特色问题。

二、空间风貌的产权无法完全明确。有效的产权结构必须具有排他性,即拥有或使用某一产权的全部后果(无论是受益还是成本)都由产权所有人承担,其他人不可能分享,但空间风貌不可能做到排他性。

三、人们是否愿意明确产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成本的大小。在经济学中,交易泛指人与人之间建立经济关系的各种活动。交易成本泛指除生产成本以外的经济制度运行成本。明确产权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运行方面的相应调整,就减少了交易过程中因为产权不明确、预期不合理而导致的过高的交易成本;又增加了因强制执行和监督实行明确的产权而带来的交易成本。假定前者高于后者,经济当事人就希望明确产权;而当后者高于前者时,当事人就宁愿忍受产权不明带来的损失。

4城市空间风貌特色问题中市场失灵的其他原因

市场失灵是指资源分配的均衡不是怕累托最优。换言之,市场分配是无效的。其形成的原因除上述情况外还有许多,诸如公共产品与免费搭乘、外部性以及空间垄断性。

4.1 公共产品与免费搭乘

市场失灵往往产生于空间风貌非私有的情形。在此条件下,每一个人都希望他人来支付空间风貌营造所消费的成本,不愿自己承担。

4.2 外部性的存在

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故市场价格不能对产品的生产成本产生影响。科斯定理利用谈判而使外部性内生化,因此,市场价值将被精确反映。但是,空间风貌难以定位准确的市场价值,其原因在于它需要与市场价值相关的大量琐碎的流程以及完全的信息。

4.3 空间的垄断性

按照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空间的权属基本上等价于土地的权属,人们较少考虑到空间独立的“物权”特征,这就导致了各地块内的开发商对各自的空间风貌是极具垄断性的,从而阻断了空间风貌的营造的连续性。

5小结

综上所述,城市空间风貌特色问题中产权不可明确性是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所在,如果在城市空间风貌特色问题上没有出现科斯定理所预计的谈判,那是因为不谈判是不拥有相应产权、因而必须支付高额交易成本的谈判一方的最佳选择。即空间风貌维持现状,同样意味着产权明确、并考虑到交易成本条件下的最优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旷日持久的环境资源问题难以得到根本的解决,市场这一机制并没有伸出那双“看不见的手”。因此,政府部门需要更加积极的努力,寻找更为合理的机制。

参考文献

[1]董慰,城市设计框架及其模型研究;博士论文;哈尔滨工业大学;2009

[2]宫本宪一:《环境经济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4 年出版。

[3]左正强,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研究;博士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09

[4]王士兰,刚. 城市设计对城市经济、文化复兴的作用. 城市规划2004, (7):54~58

上层建筑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 循环型社会 循环经济 可持续发展

一、循环型社会及循环型社会法

(一)循环型社会

所谓“社会”,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按照的观点,社会是在物质生产和生活中人们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产物。从我国古代以及西方各国的词源上来看,社会一词都具有人与人相互联系、相互活动的含义。尽管对于社会一词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在社会的组成上基本达成了共识,即:认为它由自然环境、人和文化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任何一个要素的缺失或破坏都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故循环型社会应当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符合“循环型”理念的社会,包括经济、文化、管理体制等。

循环型社会是指一种以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原则,其经济发展模式以及政治、经济、文化都与循环利用资源的理念保持一致,以实现人类发展与自然和谐统一为目标的社会。循环型社会有其自身的一些特征。以循环经济为经济发展模式是循环型社会的首要特征。循环经济在生产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自然的承载力,合理获取能量和原材料,优化高效地利用,并通过再循环尽可能将生产加工过程中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重新投入生产和消费。同时循环经济还要求对污染进行全程控制,在工业生产中实行清洁生产,倡导生态工业以及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等。这些特点符合可持续发展、和谐性和持久性的要求,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符合循环型社会的核心理念。故此,循环型社会以循环经济为其经济发展模式,并为其发展提供政策、法律、文化和伦理等方面的支持。

(二)循环型社会法

循环型社会法是指为了可持续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和循环型社会形成,明确国家(政府)、公众(社会)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的,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从事经济活动时形成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循环型法律制度规范不同于传统法律制度强调的权利本位观,它是一种由全社会来承担义务的制度规范体系,即有政府、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为共享社会、环境权益而分担义务,公平承担相关费用。这种权利义务模式将会改变传统的财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的形态。在涉及环境的问题上,所有的人都需要公平地承担相应的义务。”循环型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含环境容量)从事经济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环境社会关系,主要调整的对象是政府、企业与个人。循环型社会的构建需要国家、社会(公众)和企业多方的努力,其中国家(政府)应起主导作用,由于循环经济的科技研发和前期投入很多,很多经营都是微利甚至不盈利的,因此必须强调政府的扶持作用。企业(生产者)是重要的点源污染源,企业内的清洁生产和企业间的物质循环都依赖企业自觉自愿的自律行为,他们是建设循环型社会的主体,公众(社会团体)起到的是监督和参与的作用,同时因为公众是消费主体,是废弃物的最直接的生产者,同时也是面源污染的制造者,尤其是作为消费的废弃物的收集过程中无消费者的协助几乎是不可能的,他们也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尽相应的义务。

二、日本《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

国内有学者将国外发展循环经济和循环型社会的实践总结为一句话:“其思想源于美国,行动始于德国而兴于日本。”2000年12月6日日本政府制定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是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的主要法律。对此法进行研究,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循环型社会法律体系的了解。《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的立法体例分为三章和附则,共33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法目的

依据环境基本法的基本理念,就循环型社会的形成规定基本原则;明确政府、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和国民义务的同时,制定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和有关政策;循环型社会推进的同时,确保现在和将来国民的健康和文化生活。

(二)对重要概念的法律界定

“循环型社会”。该法中的循环型社会是指对产品的废弃物进行抑制;当产品作为循环资源利用时规定适当的循环利用方法以资促进;若不能作为循环资源利用时的适当处理方法,以合理利用资源和减轻对社会的环境负荷的社会。“循环资源”和“废弃物”。循环资源是指废物等中可利用的部分。依据该法规定废弃物是指以下内容:废物;使用过的物品,没有使用过的废料(目前正在使用的除外),或在产品的生产、加工、维修和销售过程中,在能源供应、民用工程和建筑业、农业和畜牧业产品的生产和其他人类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

(三)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依靠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等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因此,该法对它们规定了应该承担的责任

国家的责任:负有制定和实施有关对策的义务,循环型社会的法律制度规范是由政府引导的具有宏观协调功能的规范。政府主导的内涵,是指政府以市场化的、财政的手段以及非市场的行政力量,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推动、调控和引导循环经济市场化。”地方政府除根据基本原则采取确保实现循环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废弃物处理的对策外,根据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自然和社会条件,考虑到在建设循环型社会方面与国家职能的分工来制定和实施这些政策。对于企业的责任,该法主要规定了排放者责任原则和扩大生产者责任原则。

三、我国走循环型社会之路的必要性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保证

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是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决定性因素。我国的资源禀赋较差,人均占有量少,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存在着越来越大的资源、能源以及环境容量不足的危机。同时,污染的产生与资源使用水平密切相关,我国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然较低,已经成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巨大的资源浪费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目前,我国解决环境问题的末端治理方式以从根本上缓解环境压力。发展循环经济强调清洁生产、产业生态化发展、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良性循环,这将会有效地解决资源耗竭、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破坏的问题,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和竞争力,保障可持续发展。

(二)是可持续发展的协调性原则的有力保证

循环经济是以生态学原则为指导,实现自然资源最优利用,生产全过程生态化、清洁化,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在废弃物最少量排放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产生社会经济效益的具体步骤。另外,在保护生态系统稳定、平衡的同时,把生态建设作为发展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统筹、建设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协调性原则的有力保证。

(三)是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循环经济倡导以生态系统为大系统,反对局部割裂地看待和分析问题,提倡根据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其发展战略和政策,在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建立生态型的物质循环和能量传递关系,打通资源再利用和多次循环利用的通道,大大降低了由于资源储备状况、分布的差异带来的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能够实现区域间的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以及合理的经济交流、合作,有利于消除地区差别,实现各子系统的协调发展。

四、我国在构建循环型社会进程中所遇到的障碍

(1)思想障碍。人们在“人类利益中心主义”思想的引领下,为了不断满足自身的物质欲求,大肆挥霍自然资源、随心所欲地向自然界排放废物;(2)体制障碍。行政管理机构“条块矛盾”始终在我国的管理设置中有所体现,特别是在环境保护方面,更是呈现多家共管、重叠管理的问题;(3)机制障碍。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机制,比如,废旧轮胎的处理可以解决旧轮胎的污染问题,但废旧轮胎处理企业在现行价格机制下不但不盈利还要赔钱,这就挫伤了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4)技术和成本障碍。资源的综合利用、产品的反复使用、报废后产品的再生利用资源化,都需要技术的支撑、需要技术突破后的低成本。但是,由于我国科技领域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存在很大的技术和成本障碍。

上层建筑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 直接投资 资本输出 资本输入

一、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定义及其受保护的战略意义

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是国际投资的一种,是指一国国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入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是国际间资本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国际直接投资被认为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廉价劳动力等重要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与国家经济的重要途径。海外投资主要包括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两个方面,对于前者,尤其是发达国家,海外投资是为剩余资本谋出路,扩张国际资本,获取大量海外利润乃至超额利润的过程。对于后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是吸收、利用外资,解决国内资金匮乏,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和管理知识,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日益普及,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国际关系联系愈加紧密。运用国际投资,各国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是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总体要求的;并且对国际经济增长、国际分工和合作均发挥着重大作用。

由此可见,国际海外直接投资对一国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二、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保护方式

基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战略意义,各国都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来保障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各项有力措施中,法律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譬如税收的高低,外汇的管理和限制,特定营业活动的限制及其范围等都是通过一定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力,作为上层建筑部分的法律与作为基础的经济是互相影响的,任何某种法律制度的变化都可能带来相应行业具体经营方式的变化。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必然应该充分考虑该国法律条件的稳定性,并对可能发生的法律条件变化提前预估,综合分析对投资效益的可能性影响。所以,无论是资本输入国,亦或是资本输出国,均应积极寻求国际投资环境项下的法制保障,或防患于未然,或出于应变,从而维护国际投资环境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具体的法律保护形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方式:

(一)国内立法

1.资本输出国的国内立法

从资本输出国也即投资国投资者的国内立法看,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对投资者在国外遭受的损失,按照国内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即是所谓的对外投资的保证制度。二是投资保险制度,指的是投资国本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契约事先约定的协议弥补投资者相应的损失。其特征涉及保证的范围与对象两个方面:对于保证的范围,仅限于私人在海外的直接投资,不包括其在海外的间接投资。对于保证的对象,仅限于政治风险,即由于资本输出国国内的政治或者经济原因而引起的风险,而如自然灾害、市场性货币贬值等所造成的一般性商业风险则除外。具体的损失补偿数额依契约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进行。根据每个国家国情的不同,其所承担的补偿份额也有所区别,比如美国法律就规定承受投资者得全部损失,而其他一些国家则规定投资者承担少量的损失,比如日本、荷兰等国就规定投资者至少承担10%的损失。

2.资本输入国的国内立法

资本输入国国内法对投资所提供的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采取如外国投资法、税法、外汇法这类地域性淡化的法律。再者,有的国家会采取政策公告,或者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以合作、合资的方式为特定经营对象所签订的协议等方式提供保护。这些外资立法,各具特色且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总结起来,法律保护导向主要是对政治风险的担保,依法保护其合法的财产及其它合法经营利益,对于特殊经营产业的投资者,给予合法、适当的各类优惠措施。

(二)国际条约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出于国际商业贸易交流与发展的需要,在各国经济交往中,为减少或避免因各国立法的差异性产生的适用法律上的冲突问题,开始尝试制定国际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的诞生对经济领域的某些方面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然而,由于投资国和接受国利益上存在冲突,目前国家间保护投资安全的主要措施是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条约、多边协定等非同一法律规范的形式。

1.双边投资保证协定

该协定是指,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相互缔结关于鼓励与保护投资的协定,其侧重于政治风险的担保。这种双边协定,是将投资保护通过政府主体进行承认,是对双方的共同保证,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类重要保护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者投资地位,资金利润的自由汇出、国有化及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等。

2.多国保护国际投资公约

即是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范三国几三国以上之间投资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具有代表性的协议有:《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华盛顿公约》等。这类公约涉及的范围广泛,涵盖具体投资范围的规定,争议解决程序等内容。但由于各国有着各自不同的立场,所涉国家数目较多,很难做到绝对平衡,容易产生各类争端。

三、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护中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一)冲突

东道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天然就处于不同地位,在国际投资中两者会因为地位、立场、社会制度的差异而存在不同类别上的冲突。由于实践具有个案性与不确定性很难一一举例,因此这部分主要从法学理论之争的角度看看待关于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护存在的冲突:

1.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的争议,源于国际投资活动产生的不同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冲突。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三种待遇标准,即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待遇标准、国际标准。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采用国民待遇标准。该标准强调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待遇,既不应受到国内投资者的歧视,也不应享有特殊权利。这不仅直接和国内法制精神相契合,而且完全符合国家主权这一大原则。然而,作为资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对国民待遇这一标准却持有异议。他们认为,按照国民待遇标准,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适用国际标准。其实质表面上看是以资本输出国的国内法为基本确认国际标准,往更深层次是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外国投资者以特权,以期对发展中国家滥用外交保护权,进行经济、政治甚至军事干预寻找潜在的突破口。然而,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不是源于国际法,而是直接源于东道国的国内法。只要东道国没有违背国际条约中承担的具体义务,就没有理由以国际标准取代其国内法确立的标准。

2.外交保护权

外交保护权是指通过外交途径对本国侨民在国外的正当利益提供保护,这种保护以侨民所在国应承担国家责任为前提条件,所谓国家责任是指国家责任是指由于国家的违法行为或损害行为一国在国际法领域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交保护权的基本内容包含两个层次:一是本国侨民在外国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而未获当地救济时,毋须当事人申请,国家相关的驻外机构可随时向侨民所在国提出救济或赔偿要求。二是本国侨民在该外国得不到合理、及时救济时,为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采取外交方式,对东道国提出相应的要求,也是合法、正当地行使外交保护权。

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无论是上述何种情况下的外交保护,均应服从东道国法律管辖,应当依据东道国的国内法的规定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但是,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发达国家往往利用第二层次的外交保护权大做文章,滥用外交保护权,维护其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当发生投资争议时,完全无视东道国的法律制度,强行外交干预本属于东道国国内法管辖的问题。这类行为实际上是将外国投资者置于国家权利的庇护之下,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特权地位的行成。综上所述,在外交保护这一问题上学界也存在着大量争议和分歧。

3.国有化标准及赔偿问题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外国企业财产进行征收或没收,从而实行国有化是否具有合理性曾经产生过争议。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法学家认为:国有化可分为合法国有化与违法国有化两类情况。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国有化为合法的国有化:其一,国有化的实行必须是出于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国有化须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无差别待遇,即通常所说的国民待遇;其三,国有化所造成的损失须对外国投资者予以公正赔偿。不符合这三项条件的国有化则被归类于违法的国有化,可以追究相关国家的国家责任。对于三个合法国有化的条件,因前两个条件是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第三项为发达国家的利益导向,也是存在争议的一项。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第三条其实质是变相的以是否公正赔偿作为区分国有化合法与否的惟一参考标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地位。

(二)协调

由于在国际投资保护中存在着上述法律冲突,为了在彼此冲突的基础上寻求共同利点,应对不同国家的国际投资保护问题法律地域性特点采取限制措施,建立一种统一、协调的对话平台则显得尤为重要。而国际法是一个跨地区性的法律学科,在这个问题上借助于国际法制度,无疑是有效的。国际上通行做法主要包括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多边投资保护公约。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也是目前国际投资法律协调中最主要的方式。虽然其实质是一种契约,不同的各国当事人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内容肯定具有差异性,但双方共同承认的投资者、受保护的投资形式、投资者的待遇标准、政治风险的保证等该类基本构成要件是一致的。采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特点有两处:一是协议的当事人范围确定优先,所调整的关系仅限于两国之间,更易于从各自的国情出发,更容易在尊重彼此的法律权益并顾及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在协定中更利于协调一致,便于实际操作。二是在高度共识基础上所形成的双方条约,对于协定两国来说,具有高度的共同法律约束力,便于双方均完整的遵守和实际操作,降低发生争端的可能性。

然而,不同社会制度背景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两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由于利益立场、国家背景不同,在有关条款的订立及解释上难以达到前述的高度共识,无法形成绝对法律约束力,使双方都各执己见,造成实际执行力不足,易造成条约的形式化,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争端的妥善解决。

因此,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不是万能的,其只能对某些争端有实效或者有所缓解。

上层建筑论文范文6

[关键词] 古希腊、民主政治、雅典、中学历史教育

新课改终于来到贵州,新的历史课程标准与旧的教学大纲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之一就是增加了世界古代史内容,在教学生古希腊民主政治时这一课时时,有很多疑惑,例如在讲解古希腊民主政治产生的原因,觉得教材没有讲透,于是查了很多资料,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疑惑更多了。不同的教材版本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不一样,也查看了很多大学教授写的有关于古希腊民主政治产生的原因的论文,却发现根本不适合高中历史教学的情况,所以写下本文,用以抛砖引玉,向各位高中历史老师讨教。

关于古希腊民主政治产生的原因,人教版和人民版有不同的解释,我以人教版为主,综合有关专家学者的研究,我归纳总结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独特的地理环境是古希腊民主政治产生前提条件

无论是人教版还是其他版本,①认为古希腊独特的地理环境,是其产生民主政治的前提条件,古希腊位于今天巴尔干半岛南部,多山,靠海。这种独特的自然条件,当古希腊人口增加的时候,造成了人多地少,人与自然的矛盾非常突出,这种矛盾在其它地方还不是很严重,但在古希腊成了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古希腊人民的生死存亡!面对严酷的现实,迫使古希腊人民面前只有两条道路选择:经商或者对外殖民扩张。

不管是经商还是对外殖民扩张,都为民主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作为家庭来讲,不到万得已,是不会去经商的,② 如果一个家庭要出去经商,那肯定要开家庭会议,要进行民主讨论。一个部落或者一个城邦国家要进行对外殖民扩张,不是哪个君主或者贵族所能独自决定的,必须是全体公民开会讨论决定,因为这种小国寡民城邦体制注定了王权或者贵族的权利不是很强大,必须得到平民的支持。

二、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商品经济是古希腊民主政治产生根本原因

优良的港湾,发达的交通条件,虽然每个家庭不情愿经商,但是生存的压力,使越来越多的古希腊人从事工商业,以至于在古希腊各个城邦都形成了一个越来越强大的工商业阶层。这与中国古代晋商和徽商的形成有点类似,中国古代、特别是在明清两朝,山西和安徽人多地少,即使在重农抑商的中国,很多农民迫于生存的压力经商,结果成了富家大贾;从而形成了对中国产生巨大影响的晋商和徽商这两个商帮集团。

商品经济在古希腊社会占主导地位,这使古希腊不同于古代中国、印度其它文明大国的地方。对其它古代文明大国而言,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商品经济只不过是附庸。但在古希腊,它却左右了国家的繁荣与否,由此可见工商业阶层力量巨大。商品经济是一种以无限增值为目的经济,它具有开放性、扩张性。以商品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往往产生的是民主社会。这就是近现代来,为什么民主国家越来越多,专制国家越来越少的根本原因。一句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古希腊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商品经济,是古希腊民主政治产生根本原因。

三、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是古希腊民主政治产生重要原因

虽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在同一时期的希腊,除了像雅典那样的民主城邦国家,但也有像科斯林那样的寡头政治。为什么同样的社会形态,经济基础也差不多,却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政体。那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阶级斗争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重要原因。古希腊各地人民对贵族的斗争决定着古希腊政治的方向。我们翻开古希腊的历史,发现古希腊社会经历了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的发展历程。在古希腊,由于小国寡民的特性,王权始终不是很强大,在贵族与君主的斗争中,贵族与平民联合起来,战胜了君主,让君主制退出了历史舞台;平民与新兴的工商阶层联合起来,③战胜了贵族,让贵族制退出了历史舞台。即使在那些少数保留寡头政治的城邦,平民和贵族的话语权是很大的,这与东方君主拥有一切生死大权的专制主义有很大的不同。每个城邦能否建立民主政体,要看每个城邦平民与贵族斗争的最后结果,以及双方妥协的结果;在古希腊,大多属城邦都建立民主政体。

四、对外殖民扩张和抵御外敌入侵是古希腊民主政治产生的现实需要

古希腊由于小国寡民,为了争夺土地和人口或者争霸以及抵御外敌的入侵,战争比较频繁,如希波战争和伯罗奔尼萨战争等。为了调动士兵作战的积极性,也为了获得稳定的兵源,贵族不断向平民让步,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其结果是公民的权利越来越多,权力越来越大,最终形成了民主政治体制。

五、从氏族社会到奴隶社会时间较短,保留了众多的民主习惯也是古希腊民主政治产生的因素之一

古希腊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间较短,而东方各国则较长,因此古希腊保留了比较多的原始民主习惯,平民参与政治的权利意识愿望强烈,公民权利意识浓厚。这也是产生民主政治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古希腊民主政治产生的原因众多,是自然环境、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综合结果,而非某一单方面的原因。

[参考资料]

[1] 参见高中历史课本,人教版第27页,人民版106页等.

[2] 赵世环,华中科技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古希腊民主政治成因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