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分析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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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分析论文

现状分析论文范文1

新农村建设是新世纪我国协调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不仅要解决农村的生产方式,提升物质文明建设水平,同时也要在农村建立现代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随着全民健康意识的不断深入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申办成功,进一步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和在农村中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更加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村是基础,农民是关键。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健身,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健身。体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农村体育的整体状态和趋势不容乐观,农村体育是群众体育工作的难点和盲区。

2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数理统计等方法对廊坊农村70个体育锻炼点的情况进行实际调查与分析。共发放居民问卷700份,体育锻炼点问卷70份,其中居民有效问卷682份,有效率为97.4%,体育锻炼点有效问卷为70份,有效率为100%。

3现状及其分析

3.1廊坊农村农民对有关政策法规的了解程度

通过廊坊农村农民对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认识程度的调查表明,广大农民对体育法规认识水平及了解程度普遍偏低,仅有3.1%的农民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很了解;有28.7%的农民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略知情,而有68.2%的农民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毫无所知。以上问题说明,廊坊农村农民对体育法律法规了解缺乏,农村体育管理法制化程度不高,宣传体育法规政策方面力度不够,加强对体育政策法规具体内容的贯彻落实及宣传教育应成为今后工作的重要部分。

3.2廊坊农村农民对体育锻炼的认识

通过调查,廊坊农村农民认为增进健康的主要方式依次是:增加营养,保证睡眠,改掉不良习惯和体育锻炼。

3.3廊坊农村体育锻炼点情况

3.3.1廊坊农村体育锻炼点的项目状况

项目秧歌武术气功交谊舞羽毛球篮球混合项目数量201697666百分比28.5%22.9%12.8%10%8.6%8.6%8.6%从表1中可以看出,廊坊农村的体育锻炼点内容选择比较单一,其中民族传统项目占的比重较大,主要是由于传统项目对场地器材的要求比较简单,容易开展。而羽毛球、篮球项目主要的人群是青壮年。廊坊农村的体育锻炼点中气功练习点较多,因为廊坊是我国推广保健气功的试点,所以气功活动点不仅发展规范,而且发展的速度也较快。

3.3.2廊坊农村体育锻炼点的场所现状

活动的场所村委会的活动场地村头巷尾麦场空地树林河边其他数量25181764百分比35.7%25.7%24.3%8.6%5.7%随着人们物质条件的迅速提高,人们对精神的需求增大,对体育需求不断的增长,以农村现有的条件看,正规场地设施很少,农村人的体育活动场主要是有村委会提供的平坦的空地。并有很多农村把活动场所扩展到了村头巷尾、麦场空地等地方。这与主要是由于我国农村体育资金匮乏、场地设施稀少造成的。

3.3.3廊坊农村体育锻炼点锻炼时间状况

通过调查廊坊农村有70%的体育锻炼点在晚上活动;有58.6%的体育活动点每次锻炼的持续时间在1小时到2小时之间;有75.7%的锻炼点受季节的影响。这非常符合农村的生活习惯。一般在早晨农民都会去田间劳作,而且在春播秋收的季节由于农活劳累,多数锻炼点由于没有人员参与而暂时停止。

3.3.4廊坊农村体育锻炼点的经费情况

廊坊农村体育锻炼点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村委会支持,占48.3%,有86.7%的锻炼点经费缺乏。由此可以看出,廊坊农村体育管理部门对体育锻炼点的资金投入与扶持少,大部分还处于一种由村委会自由组织与发展的状态。经济条件是影响廊坊农村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基本符合我国的国情。

3.4廊坊农村体育锻炼点的社会指导员现状

在调查中发现,廊坊农村体育锻炼点几乎没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在70个体育锻炼点中,共有通过正式培训和考试的社会体育指导员7人,且均为3级。

这与廊坊市城市社区体育中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总体水平差距很大,说明廊坊市的体育管理部门没在技术上对农村体育的扶持,必将会影响到廊坊农村体育科学、快速的发展。

4建议

4.1政府部门应发挥其政策导向的作用,尽快完善农村体育组织建设,落实健全农村体育法规、制度建设与宣传,全面提高农村体育组织的组织化、社会化。

4.2适当增加农村群众体育事业经费,积极引导和加强农村体育消费意识培养;逐步引进体育产业化运作方式,摸索建立体育创收自给的渠道。

4.3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注重业务培训,建立常设培训系统,培养合格的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提高农村体育活动质量。并进一步加强与周边不同单位的合作,以实现资源的共享。

参考文献:

[1]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课题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

[2]王凯珍,任海,王渡等.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体育科学,1997,17(5):6—10.

[3]胡国雄,王牡娣.我国农村体育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8,2

[4]冯健.对我国农村体育现状与发展对策的分析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8,2.

河北省廊坊市科联项目:《廊坊农村体育发展现状调查与研究》

现状分析论文范文2

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助器”据海关统计自2002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贸易增长速度连续6年保持在20%以上,进出口规模翻了两翻,特别是近四年贸易顺差急剧增长2004年贸易顺差321亿美儿,2005年贸易顺差达到1020亿美元。出口额76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4%;进出口额6601.2亿美儿,比上年增长17.6%。2006年贸易顺差进一步增加到l775亿美元,外贸出口9690.8亿美。增长27.2%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进口7916.1亿美元,增长19.9%,比上年上升2.3个百分点。2007年我国外贸顺差达到2622亿美元,同比增长47.7%,后8个月单月顺差规模均保持在200亿美元以上同时2007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首次超过2万亿美元,达217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净增加4134亿美元。其中出口12180亿美元,增长25.7%,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进口9558亿美元,增长20.8%,比上年上升0.9个百分点。2008年1至8月,我国累计贸易顺差1519.9亿美元,同比下降6.2%,净减少100.8亿美元;出口额9376.9亿美元,增长22.4%,比上年下降3,3个百分点;进口7856.9亿美元,增长30%,比上年上升9.2个百分点;外贸进出口总额17233.8亿美元,同比增长25.7%。从绕计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对外贸易顺差有以下特点:增长速度连续保持20%以上,2005年至2007年增长迅猛,2008年上升势头回落。

2我国贸易顺差形成原因

2.1国际间产业转移是我国高额贸顺差产生根本原因。

首先,在这种国际产业转移的大背景下,外资把中国作为制造基地进行加工贸易,使加工贸易占据了我国贸易的50%以上,从而推动了贸易顺差的急剧扩大。其次,这种产业转移的另个结果是,使得企业大规模进口生产所需的中间产品,导致我国对周边经济体形成巨额的贸易逆差。而这些产品在大陆组装后输往这些企业原有的传统市场,主要是欧美市场,导致我国对欧美市场出现较大贸易顺差。再次,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第一次国际产业,促进了我国贸加工产业的升级。相应地,出口产品仍然以加工类型产品为主,并在一定程上推动我国部分产品层次和附加值的提高。促成了部分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出口比重增加。

2.2发达国家对中国技术出口的限制扩入了贸易顺差。

按照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自由贸易原则,中国主要对海外原材料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口需求较大。但一些发达国家以国家安全等为借口,对本国企业向中国出口高新技术设备施加种种限制。巴黎统筹委员会解散后,某些国家对华出的管制政策不但没有放松,反而加强,这自然会加大双边贸易不平衡。以美国为例,美国对中国实行歧视性出口管制已是导致中美逆差形成的重要原因。美国的出口许可证从递交申请到批准的平均时间一般为3个到12个月,而日本、德国对向中国高科技出口发放许可证的时间最多为1个月。所以。如果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要等半年才能获得许可证,出口机会就会转向德国或日本公司。正由于此,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比例持续下降。由于美国歧视性的出口管制,近几年美国每年都要丧失对中国出口几十亿美元的贸易机会。

3如何对待贸易顺差

现状分析论文范文3

1.1对象

选取某军队三级甲等医院11个病区,包括创伤骨科中心、内分泌儿科、消化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五官科、妇产科、心胸普通外科、干部科、心血管呼吸内科、肿瘤科、泌尿外科,发放调查表71份,收回有效问卷63份,其中男性46名,女性17名,年龄24~59岁,平均年龄(38.03±9.99)岁。文化程度:大专1名,本科51名,硕士11名。职称:医师19人,主治医师25人,副主任及主任医师19人。工作年限1~35年,平均(16.62±11.28)年。同时选取以上11个病区的住院患者(≤6岁的患者、ICU及特级护理的患者除外)共188例,男性118例,女性70例,年龄7~86岁,平均年龄(41.98±15.06)岁。

1.2方法

1.2.1问卷调查

采用自行设计的住院患者分级护理内容认知调查表,共17项分3个等级,对63名住院医师知晓《常规》中分级护理制度的相关知识进行调查,问卷信度为0.79,效度为0.80。

1.2.2护理级别的评定方法

首先由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护师和医师共同对以上11个临床科室当日、次日2d内按医嘱确定为一、二、三级护理的患者(包括新入、手术及病情变化改变护理等级的患者)进行逐个登记(医嘱护理等级);其次,根据《常规》中的护理分级依据,评估实际需要的护理级别(标准护理等级);再根据Barthel指数分级法[2],进行3等级10大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按Barthel指数进行记分。

1.3评定标准

根据《常规》中分级护理制度及Barthel指数分级法判定护理等级。一级:重症、大手术后需严格卧床休息,或有意识障碍的患者,生活上依赖较明显或完全依赖需一级护理或Barthel指数记分≤40分者;二级:病情较重或重病恢复期,有功能障碍,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生活上稍依赖,需二级护理或Barthel指数记分41~60分者;三级:病情较轻或康复期的患者,在医护人员指导下自理生活或Barthel指数记分>60分者。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包进行数据处理,采用多独立样本的K-W检验。

对188例住院患者分别按3种护理级别方法判定等级后,进行各组间两两比较,结果显示:医嘱护理分级与标准护理分级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2=56.484,P<0.01;标准护理分级与Barthel指数分级差异无统计学意义,2=0.525,P>0.05;医嘱护理分级与Barthel指数分级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2=83.859,P<0.01。

3讨论

3.1分级护理制度是进行护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分级护理是护理工作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是确定临床护理人员编制、合理安排护士人力资源的重要依据[3]。《常规》中的分级护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各护理级别的病情依据与临床护理要求,它能反映护理工作量的多少、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及其护理要求。随着社会的变迁与进步,人们对享受高品质和保护其个人权益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医疗机构来讲,医疗服务质量的高低制约着医院的发展和竞争力,而护理工作的独特性使得护理服务质量的满意率在医院整体服务满意率中占据很大的比重[4]。因此,落实分级护理制度是规范指导临床护理工作和提高护理服务满意率的有力保证。

3.2提高医师对分级护理等级判断的准确性,是落实分级护理质量的有力保证

以医嘱形式下达的分级护理,护士根据护理等级为患者提供不同的护理服务内容,但当护理级别与该患者病情有所差异时,护士也只能机械地去执行医嘱。调查资料显示:住院医师在校期间仅有31.75%接受过分级护理的相关知识,其余68.25%在后期工作实践中逐渐了解,提示住院医师在校期间并未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对分级护理依据即病情依据完全了解者为20.63%,部分了解者为79.37%;对各护理等级的具体要求了解者为12.70%,部分了解者为86.51%。《常规》中规定一级护理的患者应绝对卧床,生活上完全依赖护理即完全由护士护理,但医嘱护理分级中完全依赖护理者只有3.17%,部分依赖护理者为76.19%,不依赖护理即让一级护理患者自理生活者为20.63%。在188例患者中,被医嘱护理分级确定为三级护理者为0,被标准护理分级与Barthel指数分级确定为三级护理者分别占25.53%和26.60%;医嘱护理级别与标准护理级别和Barthel指数分级法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说明医师对各护理级别的实施及要求掌握不确切,从疾病诊断及医疗的角度出发,医嘱护理级别的不确定性,不但造成护士人力资源的浪费,还会出现护理收费的不合理,影响护士规范化的护理行为和分级护理质量落实[5],医师多用惯性思维提出护理级别,与以患者为中心、以满足患者的需求为目标的现代护理模式不相适应。因此,医师应加强对分级护理内容的学习,提高对分级护理等级判断的准确性。

3.3补充完善标准护理分级内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护理理念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临床护理工作处于从属地位,护理人员在某些可以作出专业独立行为的情况下,放弃自己的专业权利,未能意识到自我的能力和专业上的自[6]。调查显示:以病情为依据的标准护理分级,虽能体现患者实际需要,反映护理工作量,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服务,但不能有侧重地解决患者日常生活自理缺陷项目,缺乏个体针对性,浪费人力、时间等护理资源,应补充并完善其内容。Barthel指数分级法是美国康复医疗机构常用的评估方法,评定简单,可信度及灵敏度高,主要用于监测治疗前后患者独立生活功能的变化,体现需要的护理程度,但未包括医嘱所含有的大量治疗工作[2]。本组资料中,标准护理分级与Barthel指数记分法无显著性差异(P>0.05),说明以上两组级别护理评估方法均能反映患者对护理的依赖程度。分级护理等级存在的差异性,由评估者对分级护理内容认知程度不同所致,两者判断方法应互为补充和完善,以充分体现患者的护理需求。因此,在患者入院时、手术前后或病情变化时,用Barthel指数记分法对其生活自理缺陷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对护理服务的依赖程度,突出个体差异与针对性,量化护理服务内容,不断反馈信息,及时更新护理侧重点,用最小的劳动强度、最少的服务时间达到最有效的护理,体现护理学科的独立性,规范护理服务行为,提高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

论文关键词:医师分级护理调查

论文摘要:目的了解住院医师对患者分级护理相关内容的掌握程度,为临床护理提供较为客观、准确的护理等级评定方法。方法对63名住院医师进行问卷调查;对188例住院患者分别按医嘱护理分级、标准护理分级及Barthel指数分级法,进行一、二、三级护理登记与评分,并进行统计学处理。结果住院医师对各护理级别的内容及要求掌握不确切;医嘱护理分级与标准护理分级、Barthel指数分级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住院医师多用惯性思维提出护理级别,影响护士规范化的护理行为。结论住院医师应加强对分级护理内容的学习,提高对分级护理等级判断的准确性;同时应补充完善标准护理分级的内容,以人为本,确定患者对护理服务的依赖程度,突出个体差异与针对性,提高护理服务的效果及满意度。

参考文献:

[1]仲剑平.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M].第4版,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8.276.

[2]黄津芳,刘玉莹.护理健康教育

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35.

[3]梅祖懿,林菊英.医院护理管理[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25~29.

[4]周荣慧.医院等级护理服务标准公示的动因与成效[J].护理管理杂志,2003,3(1):19.

现状分析论文范文4

摘要随着我国的入世,市场经济在各个行业深入发展,酒店业更是成为我国的朝阳产业,在此过程中,酒店的财会内部控制也愈发显得至关重要。但就我国目前酒店财会内部控制的现状来看,仍存在若干问题。从酒店财会内部控制的问题出发,试图探讨这些问题的对策,以寻求酒店财会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酒店财会内部控制对策

1酒店财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1预算控制方面

预算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酒店经营采用预算控制管理企业的办法,已普遍在国际酒店内实施,国内酒店也做计划,但计划做的很粗,只不过是在年底根据上级下达的客房出租率、利润指标、费用水平核算一下,并且接受计划指标的大多是讨价还价,尽量压低计划指标,年终向上级交差了事,实际执行起来从不看预算,使计划、预算只是走走形式,到年底多是超额完成任务。

1.2资金控制方面

酒店业的经营与其他行业的经营在财务流程上有很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酒店业的财务特点有着一次性的资金投入和持续的现金流出这一方面。根据这一特点,我们可以看出酒店资金管理方面主要表现在融资、投资和现金管理上。而我国的一些酒店在投资上没有很好把握多种投资方式的选择,承担了较大的经营风险,同时在扩张中的融资安排也不尽合理,造成时间的浪费和成本的提高。而在现金管理上,国内酒店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很强的计划性,更不可能像国外酒店一样天天盘点、天天编制现金流量表。

1.3应收账款控制方面

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是影响速动比率可信度的重要因素,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不仅可以增强酒店的短期尝债能力,也反映出酒店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效率。我国酒店业基本也认识到这一点,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一些酒店专门成立了清欠办,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催收作用,但从长远来看有很大的局限性,很难最大限度地加快欠款回笼,提高酒店的资金周转速度,有时甚至破坏了同客户的关系。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是以往的销售人员仅仅负责推销工作,而不问推销结果,这样做容易造成只管销售不问回收的局面,而且传统的清欠人员只管当时收款,不管以后是否成为回头客,或者营业部门只管服务,不管是否回款的脱节现象。

1.4成本费用控制方面

我国目前的酒店业在成本管理上绝大多数还处在传统的成本管理上,主要从降低消耗、节约费用考虑,侧重于对产品服务的核算,立足于短期的成本管理,未从长远的持续的降低成本的策略上考虑,只是站在某一企业的角度,主要以酒店内部的生产服务过程为对象,而对其供应与销售环节考虑不多,对于外部的价值链更是视而不见,且较少考虑竞争、挑战而单纯为了改善酒店现状、增加经济效益。在费用支出控制方面,有些酒店对费用(如交际应酬费)的发生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也没有在一个经营期之前编制费用预算,即使编了费用预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没有按预算执行,经常发生超出、违背预算的费用支出。

1.5收入控制方面

酒店营业收入控制是为了保护酒店内部财产和餐饮销售收入,检查会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可信性。我国目前的酒店收入控制的水平及管理意识参差不齐,收入控制制度不健全,尤其是会计凭证制度软弱,舞弊现象严重,其控制也以“密切监视”为主要控制手段,而不太重视内部稽核制度,另外收入控制的硬件设施及管理水平也明显落后,诸如一些酒店的电脑收银系统或因没有实效软件控制系统,或因操作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有限,致使这些硬件设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问题在实践中都亟需解决。

2酒店财会内部控制的对策

2.1加强预算控制

比较适合我国酒店业的预算控制制度是目前普遍采用的全面预算控制。它是以实现一定利润为目标,以货币形式对酒店业务经营活动全过程全方位进行预算控制,是以损益预算为中心的各项预算形式的预算系统,包括损益预算、营业收入预算、销售预算、成本费用预算、物资采购供应预算、人力资源预算、现金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等。预算的执行和日常监控由酒店财务部负责,要求财务部随时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每天都有销售日报和分析结果向各部门通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每天主管都要主动查阅预算执行情况报表,以检查预算完成的情况。

2.2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加强酒店的资金管理大致包括融资管理、投资管理和现金管理三个方面。先看融资方面,酒店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各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这就要求酒店要合理安排融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融资战略,包括匹配型战略、稳健型战略和进取型战略。同时合理选择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融资、银行信贷、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等。此外在融资方面还存在一个资本结构调整与优化的问题,酒店应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寻求各自的最佳资本结构。

再看投资方面,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并购、特许经营、输出管理、承包租赁、使用权买断、资产置换等方式。酒店业作为一个成熟的产业,它的经营扩张有着大量的历史经验可以供我们借鉴。任何一种方式都具有自身的优势和局限性,这就要求酒店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来确定最适合自身的投资方式,在投资扩张中也要审时度势,正确分析经营风险,以防投资有去无回,20世纪80年代香港股市“狙击大王”刘銮雄败走大酒店就是很好的例子。

最后看现金管理,由于现金管理对风险控制和发现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因此现金管理工具主要选择风险低,流通性高的短期有价证券,如国债等。同时财务部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要求必须每日盘点,并向财务经理提交《每日现金流量表》,每月必须按期编制现金流量计划与供应商付款计划,并向经理报告付款情况,以保证现金按规定计划流动,确保酒店正常运营。

2.3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控制

应收账款管理首先是会计记账程序的管理,因此先要建立简便有序的财务管理程序,设立相关的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业务单位所发生的往来项目逐一记载并逐一结账,定期与对方单位核对账目,清算账款。同时,应收账款的收回,主要是建立在对方单位的付款能力上,因此需要对同意发生应收账款的单位进行信用考察,建立必备档案,加强对客户的管理,并结合对部门定期反馈的客户还款情况,做出信用判断,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和呆账风险,给予信用好的、还款状况好的企业适当放宽信用限度,对于已发生的信用风险,需要采用积极的解决办法,使风险降到最低,一般做法是建立以销售人员为主的加收奖励提成机制,实施奖励提成手段,设专人进行过期账款的催收,加速资金回笼。

2.4加强成本费用管理的内部控制

从现代酒店成本管理的趋势看,笔者认为战略成本管理更优于精益成本管理,甚至包含了精益成本管理,它具有长期性、全局性、外延性、抗争性等特点,不单纯追求最小成本。根据战略成本管理思想提出的方法,首先分析特定酒店的产品服务所处的特定环境下的市场生命周期和市场份额等,然后确定其应采用的战略。对于不同的产品在不同的市场应采取不同的市场战略,是以产品差异战略取胜(在成本差距不可能拉大的情况下推出比对手更优、更独特的产品服务以显示差异,吸引顾客),还是以成本领先战略取胜(在产品与服务质量不可能会有差别的情况下努力降低成本、降低售价来取得竞争优势)。

在战略成本管理模式下,现代酒店必将构建起全新的酒店成本管理体系,综合运用价值链分析、成本动因分析、战略定位分析等战略成本管理的工具,对酒店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价值流等进行全面的成本分析与管理,促进酒店成本管理效益的提升。

2.5加强收入的内部控制

酒店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和其他收入三大部分,随着酒店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功能目趋齐全,服务项目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营业收入越来越大,收入的环节也越来越多,要保证营业收入的安全、完整,必须加强对营业收入的稽核控制。控制的原则是:首先,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即保证收入的计收有根有据;其次,保证收入的完整性,即采取一切措施,堵塞在营业收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漏洞,防止和避免一切可能影响或损害收入完整性的事件发生,把营业收入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第三,保证收入的及时性,酒店所发生的收入都必须尽快收到手并及时入账。

加强客房收入稽核重点是对客房收入的各种账单、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和控制一般分为夜间稽核和日间稽核。与客房收入稽核相同,餐饮收入稽核也包括夜间稽核和日间稽核,即是通过对餐饮各种单据的审核控制来保证餐饮收入的完整。餐饮收入夜间稽核,主要是检查各餐厅当日的收银工作,即测试当日收银的数据是否正确。餐饮收入日间稽核的内容主要是稽核餐饮收入日报表。此外酒店为了向客人提供完整、全面、多方位的服务,还提供诸如酒吧、舞厅、桑拿等娱乐休闲服务和商务服务,这些附带服务项目,对于完善酒店的功能,提高酒店对客人的吸引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类服务形成的收入汇集起来就是酒店的其他收入,对于这些收入虽然数目不大,但发生频繁、种类繁多,同样需要加强内部控制。

参考文献

1耿建新,宋常.审计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国家旅游局人教司.现代旅游饭店管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现状分析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近年来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西安市建设改造的进程也逐步推进,为房地产业的深层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市场呈现出诸多新的发展特征。国家先后出台的政策促使着房地产市场和信贷健康有序地发展。本文结合详尽可靠的数据对西安地区房地产市场及其信贷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了目前西安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因素分析,进而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以寻求新的发展契机。

2007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先后从金融、税收、土地等多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加以规范和引导。近年,西安市作为西部开放后的龙头城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市政配套建设迅速跟进为房地产行业快速扩展开发提供了有力支持。房地产业开始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行调整。

经济开发区、浐灞生态区、西咸共建区、长安区、郭杜等区域随着几年来区域规划建设的推进,已经成为地产发展的热点区域。2007年由于股市过热,国家为防止房地产风险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加以调控,作为二线市场的西安市总体有小幅波动,但丝毫没有影响西安房地产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一、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1、全国房地产市场现状

2007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缓慢回升,房屋销售回温,经济适用房投资表现出加速增长的势头,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谋求多元化融资渠道,利用外资增速发展。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280亿元,同比增长30.2%。全国商品住宅竣工面积4.7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5%;销售面积6.9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4.7%。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及其信贷现状分析与启示区域经济区域经济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及其信贷现状分析与启示

房价总体涨幅较大,上海等热点城市房价在下半年有一定回落,波动较大。尽管国家调控政策意图明显,但是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销售价格持续走高。房价上涨过程中,多种市场需求集中释放,投资和投机需求大量入市。

2、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现状

2007年,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在宏观经济环境良性运行、城市建设快速推进的背景之下得到了多方面的提升,国家政策调控的影响逐步显现,西安房地产市场发展愈趋健康、成熟。

(1)运行状况。近年来,西安市房地产市场规模逐步扩大,房地产开发市场中企业、楼盘品质逐步提升,居民消费理念越来越为成熟。

①土地交易市场。2007年,西安市公开拍卖土地5136.57亩,其中住宅用地3789.7亩,商业性用地499.61亩。成交土地5083.53亩,其中住宅用地3781.31亩,商业性用地454.96亩。

②商品房供应市场。从商品房投资额看,近年来的西安市商品房完成投资增幅逐年提高,除2005年增速放缓外,2006-2007年均保持平稳增长的势头。2007年,商品房完成投资额1474022万元,较2006年增长37.84%。从商品房供应量来看,近年来年均保持30%以上的增幅。从商品房投资资金来源看,自有资金所占比例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占比最大的仍是借贷资金,较去年上升7.16个百分点,实际完成投资额为509371万元。

③商品房销售市场。2007年,西安商品房年销售面积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较去年相比增幅38%左右,同时,销售金额方面超过了去年45%。全年商品房销售量达到了9580125平米,较去年增加了40.67%,创商品房销售量历史新高。

(2)运行特点。商品房开发和交易市场异常火热,开发投资额和房屋销售额屡创新高,全年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速度明显加快。政府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增强,市场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小宗地块将成为西安土地主要供应形式。市场开发继续稳定增长,市场竞争由产品竞争向品牌、服务竞争升级。投资型住房需求有所回落,大户型市场产品运作将更为精益求精,住宅价格增长回归平稳。

二、房地产信贷现状分析

1、全国房地产信贷现状

2007年对于中国房地产业是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和宏观经济安全,国务院24号文《廉租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继出台。但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仍有所加快。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25280亿元,比上年增长30.2%,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8010亿元,增长32.1%。商品房竣工面积58236万平方米,增长4.3%。商品房销售面积76193万平方米,增长23.2%。这些数字都显示,尽管宏观形势、政策环境与过去几年相比严峻很多,中国房地产业整体上还是呈现投资和销售双双兴旺的局面。

央行年内6次加息,房地产宏观融资环境明显紧缩。政府不仅希望保护居民合理性的住房消费需求,更希望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这中间的调解作用。同时央行大力加强住房消费信贷安全管理,更多从“窗口指导”、严格信贷资质条件和紧缩信贷额度入手。借助2007年股市的行情和政策的扶持,房地产业有效扩宽了融资渠道,融资结构得到相对优化。

2、西安市房地产信贷现状

(1)运行状况。2007年以来,西安市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增速明显加快,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拉动房地产信贷的绝对因素。截止12月底,全市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491.85亿元,同比增长20.44%,增加了18.89个百分点,其中个人购房贷款余额289.50亿元,同比增长35.94%,增加了33.43个百分点。

房地产信贷增长呈现加快趋势,个人住房贷款增长态势明显。2007年各月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增速较快,增速比较明显的是四季度,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均呈现正V字形。

房地产开发贷款保持小幅增长趋势,地产开发贷款增速持续下滑。2007年以来,西安市房地产开发贷款呈现小幅增长态势,截至12月末,房地产开发贷款201.42亿元,同比增长3.80%,年内基本保持小幅增长趋势,其中地产开发贷款43.52亿元,同比增长13.42%;房产开发贷款157.91亿元,同比增长9.84%。

信贷情况以农业银行陕西分行为例。截至12月末,营业部房地产类余额399895万元,占营业部贷款总额的23.4%,房地产贷款较年初增加152315万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79207万元,比年初增加26088万元;开发贷款320688万元,较年初增加126227万元。

(2)运行特点。宏观调控措施对房地产市场中资金供给影响较大,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资源和银行开发信贷资金获取难度增加,将导致房地产行业快速整合资源,优胜劣汰加剧。同时住房贷款风险暴露存在一定滞后性。今后银行的房贷利率水平有可能上升1.3-1.5个百分点,无疑将明显加重房贷者负担。房贷的违约风险可能性加大,继而引发的更大风险将会波及整个宏观经济金融体系。

三、西安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的因素分析

西安地区房地产发展过程中凸现出诸多特征,也包含了很多问题。形成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关键原因分析如下:

1、物价上涨、通货膨胀预期和相对于资产价格的货币贬值进一步加剧了购房需求,推动房价继续攀升。物价和房价是互为联系的,资产价格强烈地受到未来的预期回报的影响,而未来的预期回报则受到未来经济是否景气,通货膨胀与货币政策预期的影响。物价上涨造成了通胀预期的加重,这将加大对具有保值能力的房地产的需求,在供给增加一定的情况下,将推动房价的继续上扬。2、从紧的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需求产生结构化的影响,抑制了中低收入者自住需求的支付能力,刺激了高收入者投资投机需求的积极入市。不断的加息增加了购房者的成本,这对潜在购房者的购房需求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投资回报率仍远高于资金成本,这种小幅的加息,对抑制投资、投机作用有限。

3、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呈扩张趋势。由于国内房价保持上涨势头,投资房地产可以获取高额的投资回报,加上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大量国际游资流入国内,房地产成为重要的投资途径。外资投资房地产已经开始逐步向一些二三线城市扩张,西安也在其中。

四、西安房地产发展相关启示

长期来看,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加以深化、完善。根据现状分析得出以下启示:

1.继续加大普通住宅的土地供应

保持住宅尤其是中小户型住宅的投资规模为重中之重。为了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保证广大居民能够安居乐业,必须继续加大普通住宅的土地供应,保持适度的住宅投资规模和住宅供应量。

2.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减轻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负担

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未来政府的工作重心应更多放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上。对于商品房的房价问题,则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在2008年两会期间,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提到政府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资金将为68亿元,比去年增加了17亿元。

3.择机开征物业税,稳定房价

从国外的经验看,物业税不仅有利于打击房地产投机、稳定房价,而且有助于改善地方税收结构、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对西安政府而言,物业税是永久的可持续的税收收入,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来源,有助于解决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难题。物业税随着当地房价上涨而增加,而当地房价的变动又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环境、公共设施的完备情况等,这就可以有效引导当地政府重视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重视长期规划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4.建立科学的住房消费模式,提倡“租购并举”

要引导居民树立“购买和租赁并举”的二元消费观念。着力培育租赁市场,完善房屋租赁的配套设施。通过舆论,促成新的理性住房消费,开展“结婚不买房,住套房娶娇娘”观点的讨论,引导国民合理调整家庭消费结构,避免民众超前住房消费。

5.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引导房地产合理生产和消费

通过完善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和定期公告制度,有助于合理引导房地产的生产和消费。虽然这需要国家统一设计实施,但是做为西安市也可以进行区域范围内的尝试,以保障房地产行业有序健康地发展。

6.创新房地产信贷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商业银行要不断创新房地产信贷产品,拓宽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一的融资渠道,分散房地产信贷风险。针对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加强信贷产品的创新工作。引导开发企业转变观念,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增资扩股,通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来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能力。这样不仅提高了西安市房地产业开发主体的质量,而且有利于西安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结束语

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调控,西安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很大的变化。西安房地产市场经过多年的稳步快速发展,已逐步进入盘整期,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政策其累积影响效应和市场长期发展走向将于今后得以显现,所以我们相信西安房地产必将成为西安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

【参考文献】

[1]王有志,郭勇.西安房地产发展与其他同等城市的比较分析[J].山西建筑,2007,(31).

[2]刘文婷.西安房地产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J].大众科技,2007,(5).

现状分析论文范文6

一、制定行政处罚法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文化事业的迅速发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能急剧增加,为了有效履行广泛的监督管理职责,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开始运用行政处罚手段。据调查,1991年,仅北京市

行政机关实施的处罚行为就达800多万次,其中罚没款物处罚700多万次,折合金额9000多万元,警告拘留违法人59.9万人次,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756起,拆除违章建筑2000多起。行政机关广泛行使处罚

权,对于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必须承认,目前的行政处罚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现有处罚手段跟不上,难以制止和纠正日益增多的违法行为;二是行政机关乱设处罚、滥施处罚现象日益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尊严,影响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为此,必须尽快制定一部行政处罚法,统一解决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具体而言,制定处罚法的作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处罚法有利于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完成行政管理任务。

由于缺少一部统一的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遇到很多困难。(1)违法现象日益增多,行政机关现有处罚手段制止不力。如制造假药违法案件1986年2000多起,1990年时达1.3万起,卫生检疫违法案1990年177起,1991年上升为277起。对于酒后开车、超载运输、道路遗撒等现象仅采用小额罚款已远达不到制裁效果。(2)执行处罚缺乏有力手段,非法干预和妨碍执法现象十分严重,据反映,北京市每年查处900万起违法案件,除现场处罚外,有近500万起处罚决定存在执行问题,完全推到法院是不可想象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990年发生妨碍公务案件1.7万起,造成13名执法人员死亡,754人重伤,35人致残。(3)处罚制度不健全,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对处罚不服引起的,但由于立法对行政处罚的依据、证据要求、程序、原则及幅度等内容的规定不统一、不明确,给行政机关造成较大被动,使法院也难以审查裁决。(4)由于财政体制和立法不配套,致使行政机关处理罚没款项做法不一,为违法截流、坐支、引诱相对人违法获取财源大开方便之门。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制定一部行政处罚法已非常必要。

(二)制定处罚法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缺少法律限制,行政机关乱设处罚、滥施处罚,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行政机关随意设定处罚权,超出法定幅度规定人身罚、财产罚,致使设卡罚款泛滥成灾、劳役罚花样翻新。许多县、乡、区自行设定各类处罚,严重破坏法制统一和法律尊严,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2)某些行政机关钻法律空子,在法律缺乏对罚款幅度规定或规定的幅度过宽、罚款上缴程序不严的情况下,显失公正处罚相对人。坐支截流、非法获利。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以罚款养执法",以罚款解决奖金、福利,乱开财源的混乱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3)行政机关处罚管辖权不明确,出现多个机关争夺一项处罚权,"互相打架"。如海关与公安、工商对走私的处罚、食品卫生与质量监督对食品的管理、药品与工商对药品的管理、土地和城建对非法建筑的管理等经常发生的摩擦纠纷。据统计,目前已有16对机关在处罚管辖权方面出现争执和矛盾。由于多机关处罚和重复处罚,给公民法人带来不公正的处罚后果。(4)行政处罚缺乏严格的程序限制和证据规则,出现大量罚款不开收据、扣押财产不列清单、吊销许可证不说明理由、处罚不告知诉权等随意处罚现象,侵犯权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因此,制定行政处罚法对于限制监督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定处罚法对于健全法制,配合行政诉讼法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在事后监督行政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并没有完全解决行政机关随意设定处罚权、不公正行使处罚权的问题。实践中迫切需要对处罚行为加以事前事中监督,避免违法处罚实施造成的损害。为此,制定一部处罚法,对行政机关享有什么处罚权、如何行使处罚权作出严格限制规定,有利于配合行政诉讼法实施,完善对行政行为的事先监督机制,也有利于维护和加强法制统一。

(四)制定处罚法对于转变政府职能、纠正"为罚而罚"的传统观念,加快改革开放均有重要意义。

传统上政府管理注重计划与命令、强调制裁与禁止,助长了行政处罚中"为罚而罚"的不良观念,忽视了说服与指导、服务与保障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种传统的管理经验与观念已经很难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管理模式。现代经济要求政府多服务,少计划,多指导,少命令,多监督,少制裁。为此,必须改变目前这种多机关职能交叉、争抢处罚权,为了罚款而罚款,忽视指导与服务的现状。而重新划分处罚权,转变单一处罚职能、增强服务与指导观念必须通过统一的立法才能完成。

有同志认为,制定行政处罚法的条件尚不成熟。目前行政处罚条款多出自各部门的法律法规,因而完全可以通过修改部门法的方式解决行政处罚种类不齐、力度不够、程序不全、执行不力等问题,不必另起炉灶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处罚法。加之行政处罚中存在的一事再罚、多机关争夺处罚权、罚款流向不明等问题并不是缺少一部处罚法造成的,而是立法缺乏协调、行政组织权限不明、财政体制局限性、执法人员素质低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造成的,要解决这些问题,也不是制定一部处罚法就得以根除的。

我们认为;这些同志的看法虽有一定道理,但过于消极悲观了。因为任何法律都不能是一部包罗万象、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其作用也是有限的,但不能因为它作用有限而完全舍弃它。行政处罚法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解决现存的问题。一是通过规定处罚设定权的归属来限制各级政府滥设处罚的权力,从而结束所有机关均可创设处罚的混乱现状。二是通过规定处罚程序规则切实有效地保障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消除行政处罚的任意性和不公正现象,同时也可以保证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得以顺利执行。

二、行政处罚立法中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问题

行政机关普遍反映,现有处罚手段不够,难以有效制裁违法相对人。例如,市容管理部门仅凭罚款手段难以及时纠正建筑运输单位的道路遗撒问题;渔政管理部门对外国船只进入我国渔域捕鱼行为也往往束手无策;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车行为也缺乏有效处罚手段。为此,我们主张在处罚法中增加几种新的处罚手段,同时对现有一些处罚手段加以修改和调整。例如,申诫类处罚应建立警告登记和累积转罚制度,对多次受过申诫罚的违法人应转换适用更重一类的处罚。规定申诫罚的必要公开制度,使之发挥有效的威慑力。财产罚应解决罚款幅度过大、随意性强、流向不明的问题。建议将罚款的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分离开来,避免处罚者获益不处罚者失职的现象。将没收非法所得、扣押

、变卖、销毁等措施纳入处罚手段范围。行为罚部分则需解决"责令赔偿""责令履行某种义务"等决定的性质问题,特别要解决"责令性决定的"的执行问题。增加劳役罚内容,通过恢复原状等劳役措施教育违法人。除此而外,应当明确行政机关适用人身罚具备的条件和范围,规定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均不得适用人身罚手段。

至于如何在处罚法中规定处罚种类,我们认为应当采用归类与列举并用的方式。即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的同时,还应规定几种主要处罚形式的适用方式,如警告登记累积制度,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制度、拘留处罚的传唤、讯问、取证制等。

(二)行政处罚种类的设定问题

行政处罚事关重大,只有特定层级的国家机关才有权规定处罚种类。对哪些机关有权设定哪类处罚,理论和实践界有较大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只有法律、法规有权规定处罚,人身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机关及组织都无权规定并适用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目前我国立法现状,取消规章的处罚设定权是不合适的,因为规章是多数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而且已经规定了不同形式的处罚,因此,应当允许规章设定一些非人身罚。还有同志认为,既然法津赋予地方政府诸多的管理职责,并允许市、县、乡制定在本地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那么就应当认可地方政府设定部分处罚的权力,体现"权责一致"原则。

我们认为,行政处罚涉及公民、法人基本人身财产权益,必须由特定的立法机关规定,这是保障人权,维护法制统一的基本前提。行政机关规定处罚必须有法律授权,而且授权的范围和规定处罚的行政规范必须受一定的限制。从我国目前处罚设定状况看,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设定部分处罚是必要的,但只能就非人身权方面设定处罚。其他行政规范可依授权规定一些实施细则和标准,而不能创设处罚权。

除对设定处罚的机关作一定限制,还应该对设定处罚的文件加以限制,即任何机关都不得通过非正式的规范性文件,如政策、通知、技术标准、规程设定行政处罚权。

(三)行政管理权与处罚权的关系

关于管理权与处罚权的关系,理论和实务界有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管理权与处罚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行使两类权力的机关应当分离。至于分离到什么程序,有两种方案,一是相对分离,在同一个机关内,行使管理权的机构与行使监督处罚权的机构分离开,使监督处罚机构专司处罚及执行,不进行一般管理活动。二是完全分离,行政管理机关与监督处罚机关完全分开。各机关原有的处罚权从管理部门分离出来,组成若干相对独立的综合监督处罚机构。如目前地方从城建、交通、卫生、公安、税务、工商部门分离出来的综合执法队、市容监察组织等就属这一类。

另一种意见认为,管理权和处罚权是不可分离的两项权力,处罚权是行政管理权的一部分。例如,许可证管理中,吊销许可证是处罚的一种形式,但是,很难将吊销权从许可证管理权中分离出来。

解决好管理权与处罚权的关系,有利于减少行政处罚管辖冲突,也可以保证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贯彻实施。例如,由多机构组成的统一市容管理组织负责维护市容的各项工作,不仅减少多机并争夺管辖权的现象,而且能够避免就某一违法行为进行两次以上的处罚。

(四)法规竞合与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个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如何处罚,这是一个法规竞合行为。例如,某人用毒药制成的诱耳在渔塘捕鱼的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渔业法、环境保护法等多个法津。在目前行政管理权交叉重叠、法规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各个行政机关依据各自的法律对某一行为分别作多次处罚,显然有失公允。对此,有人提出"一事不再罚原则"。即对某一违法事件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对"一事"的理解不尽相同。较窄的理解是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规范为"一事",较宽的理解是一个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也算"一事"。由于每一行为,每一事都可以进行不同层次的多次划分,而且处罚机关也不止一个,所以,也有人提出"一事不再罚"原则难以成立。

我们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专横武断的重要原则,应当在行政处罚法中占有一席之地。至于"一事"的范围如何界定,必须考虑目前处罚机关职权交叉重叠的现状。为避免行政执法机关失职不处罚或越权滥处罚,应当将"一事"界定于"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的范围之内。例如,某司机出车时被交通警察以尾灯不

亮为由处罚一次,在他驾车回单位期间,交通部门不得以同样理由再次处罚该司机。

那么如何解决因一个行为受多次处罚的问题,目前有两个方案:一是参照刑法中法规竞合理论采用"重罚吸收轻罚"方式处理,即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由其中量罚最重的机关处罚。但这种方式

存在一个问题,即会出现各机关争夺或推脱处罚权、互不通气现象。第二个方案是重新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改变传统上"一个机关执行一部法律"的习惯,将拥有相同或类似职权的行政机关合并,由综合性执法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罚吸收轻罚"的选择性处罚。我们认为这种方案是合理且可行的。

(五)行政处罚权的委托问题

行政处罚权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财产权,应由法律规定的有权行政机关行使。但是,由于个别部门执法任务重、条件跟不上,遂将自己的处罚权委托给下级机关和所属机构同级其他机关,非行政机关、个人去行使。随着委托处罚权现象日益增多,交通、市容、物价、城建、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执法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第一,谁有权委托?并不是任何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将自己的处罚权委托出去。委托机关必须是依法享有处罚权的机关。本身没有处罚权或其处罚权来自其他机关委托的组枳不得委托。例如,接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政府不得再将其处罚权委托他人行使。第二,委托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同时也必须符合其他定法条件。第三,委托应履行哪些手续?有些行政机关向个人组织委托处罚权时不办理任何手续,致使委托随意性增加,委托后责任不明确。为此,应通过立法明确委托处罚权的必经程序,如签定委托书、划分双方责任,约定委托权限、范围及期限。第四,委托处罚的责任归属如何?目前委托处罚的责任并不明确,具体做法也不一样。例如委托权限内的处罚行为由谁负责?委托权限以外责任由谁承担?有同志认为,无论处罚是否超出委托权限,都应由委托机关负责。第五,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否无须委托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有同志认为,目前大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担负大量行政职责,相当于一级行政机关,但又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地位,引讼被告资格的混乱。为此,应当明确其独立执法的地位,不必履行一般委托手续。

(六)行政处罚程序问题

行政处罚程序不完备是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处罚程序种类不全、没有关于溯及力和时效的统一规定、证据规则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执行措施和执行保障、协助执行不力等。

1.程序种类不齐全。行政处罚是针对不同程序、情节、条件的违法行为实施的制裁,可以分为几种类型:普通处罚程序,即通过正常程序实施的处罚,原则上应履行通知、讯问、听证、制作处罚裁决等程序;特别处罚程序,对紧急情况下或是非清楚的现场违法行为实施的处罚,如强行制止、纠正、现场处罚等。特别程序可以省略某些手续,如通知、听证等,但有的事后应补正。

2.时效规定少。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有时间限制,即超过追究时效,不应再施处罚。治安处罚条例规定为6个月,是否该时效规定也适于其他种类的处罚?我们认为立法原则上可规定为6个月,其他法律法规另规定的除外。

3.处罚适用规范的溯及力不明确。行政机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前后规定不一致的,处罚应本着"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法律实施以前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新法律处罚。对过去开始,持续到新法律实施后的违法行为,应适用较轻的法律予以处罚。

4.证据规则不明确。行政处罚往往涉及转瞬即逝的违法行为,难以收集到明白无误、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证据。加上行政证据涉及专业技术问题,行政机关根据现有条件,也无法象刑事侦查一样,收集到准确完整的证据。为此,应当确立

几项特殊的行政证据规则。如处罚只需主要证据确凿、对于某些现场处罚,如交通警察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市容部门对无照经营者的小额处罚和纠正行为,诉讼中处罚机关不负举证责任,只有在受罚人证明执法人员与其有私怨恶意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才举证。现场笔录在受罚人不签字的情况下,只需两个以上执法人员签字或证人签字就有效。证人不作证或作伪证应当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