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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风险管理论文范文1
1.1研究背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动荡,当时造成全球金融市场损失惨重,并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随着美国最大的保险集团AIG陷入危机并被美国政府接管,各国监管机关、中介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等越来越关注保险业的信用风险。随着时间的发展,目前再保险信用风险问题,也即再保险资产的安全性问题也越来越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承担着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市场波动的作用,应该比其他金融行业更加稳健。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资产的价格随着经济周期而波动,经济周期对资产持有者的经济状况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大环境下,对再保险信用风险进行完全而有效的分散与控制,已经变得不太现实。因此,对于再保险信用风险的管理应侧重于对流程前端的规范,从源头上管控,将再保险信用风险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控制在公司能够承受的限度内。本报告通过对再保险信用风险的简要分析,结合再保险日常管理实践,对国内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资信管理提出建议,以提高国内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证行业再保险资产安全。
1.2再保险信用风险定义及分类。再保险信用风险是保险公司面临的各项信用风险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的再保险人资信风险,简言之,是指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接受人有无足够的能力和意愿承担其对分出公司的到期债务(再保险合同约定的、由再保险人对分出人承担的赔付责任)。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相关资产或权益主要包括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按照再保险信用风险的性质,可以进行如下分类:(1)契约风险/合同风险:是指再保险人与分出公司就已签署的分保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例如已签订的文本中有关定义不清晰而发生歧义;或因双方对损失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发生争议等。(2)履约风险:指再保险人失去偿付能力,无法按约定履约,例如倒闭,破产清算等;或再保险人因道德风险蓄意拒付或有意拖延等。(3)管理风险:主要是分出公司内部在再保险人资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再保险人信息记录不真实、不完整;未及时了解再保险人信用风险以及信用评级的重大变化情况;与再保险人沟通的及时性较差;对应收分保账款等监控不严;对拖欠账款缺乏有效的追讨手段等。
2再保险人信用风险日常管理
再保险信用风险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再保险人的资信选择;再保险人资信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再保险人资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再保险人信用风险分析评估等工作。
2.1对于再保险人的选择,目前既有行业的监管要求,各保险公司内部也不同的制度规定,主要是指再保险人在资信评级与资本金方面的硬性要求,比如有的保险公司对于再保险人有着明确的不低于“A-”(标普,惠誉,穆迪或贝氏评级)标准。
2.2再保险资信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对于再保险人信息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是当前保险公司再保险信用管理的主要工作,一般通过以下渠道获取再保险人资信信息:(1)直接向对方索取注册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2)通过公共途径获取信息,例如通过网络、报纸或者行业协会等搜集相关信息;(3)向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定购信用报告,以便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再保险人的信用评级情况;(4)与同行其他公司进行信息交换。
2.3再保险人资信分析与评估。对再保险人进行信用分析和信用评级评价,是日常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的工作核心,也是工作难点,通过对再保险人所有相关财务及非财务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得出再保险人的偿债能力评估,一般需要运用专门的信用分析技术和模型并结合专业人员的经验来完成。目前国内尚未见到保险公司对于再保险人的信用评级管理实例,个别管理较好的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再保险人黑灰名单制度,以加强对再保险人应收应付的日常管理,实现降低再保险信用风险的目的。
3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建议
国内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与国际上管理成熟的保险市场或保险主体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建议国内保险公司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提高国内再保险信用风险水平:
3.1提高认识,建立专业团队统一归口管理。虽然近年来国内再保险业务不断发展,但是再保险信用风险与保险公司其他业务风险相比,由于从业人员少,专业化较强,外部以及行业整体上,对于再保险信用风险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宣导,提高认识,将是近年行业的主题。此外,设立专业的团队及岗位,统一归口管理再保险信用风险,是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落实的基本保障。
3.2明确信用风险容忍度,即信用风险承受能力问题。在业务安排上,明确标准并严格执行再保险人的使用,对于重要业务分保安排的风险敞口要实现明确,特别要考虑单个再保险人的风险集中度问题,无论是分出风险责任,还是应收账款或应摊赔款,都要事先确认公司的风险承受限额。
3.3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再保险人信用风险。无论是再保险人信息的收集整理,还是相关交易数据统计监控,均需要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开发再保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再保险人资信管理监控平台,以更好的实现对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动态管理,例如通过结算周期研究,发现有结算问题的再保险人,通过暂停支付、暂停新业务交易等方法,降低再保险信用风险。
3.4建立公司内部再保险信用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目前,无论是行业监管,还是保险公司内部规定,通常是以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为判断依据。但前期美国的次贷危机,显示出国际评级机构中亦存在一些问题,仅依靠国外评级机构的评级存在一定风险。因此,自己研究建立内部再保险信用风险评估制度和体系,是保险公司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的长期目标。对于再保险信用风险评估,可以参照通常采用的“5C”评估方法。即:(1)品质(Character):指再保险人努力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可能性。品质是应收分保账款的回收速度和回收数额的决定性因素,是评估再保险人资信等级的首要指标。(2)能力(Capacity):指再保险人的偿债能力,即其流动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与流动负债的比例。(3)资本(Capital):指再保险人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表明再保险人可能偿还债务的背景,如负债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形资产净值等财务指标等。(4)抵押(Collateral):指再保险人拒付款项或无力支付款项时能被用做抵押的资产,一旦收不到这些再保险人的款项,便以抵押品抵补。此外,抵押也包括再保险人提供的银行信用证。(5)条件(Condition):指可能影响再保险人付款能力的经济环境,如再保险人在特殊困难时期或经营情况下的付款历史等。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范文2
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内容及特点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是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的技术方法,也可以指经济主体用以降低风险负面影响的动态连续过程,其目的是直接有效地推动组织目标的实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将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
(一)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衡量
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应从风险源、受损标的、危害及危险因素四个方面入手:
1.通过风险源的识别可以分析出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风险,通常包括物质环境风险、社会环境风险、政治环境风险、法律环境风险、技术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金融环境风险等几个方面,它们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来自外部,我们称之为非保险风险;
2.通过风险标的的识别可以认识到保险公司的主要受损标的是金融资产还是人力资本;
3.通过识别各个经营环节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可以明确保险公司的销售、承保、定价、理赔及投资风险与危害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风险造成的最大危害就是企业破产,除此之外,风险还会使保险公司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从而蒙受损失或丧失额外收益,这种结果也是保险公司的危害;
4.从危险因素入手,保险公司可以结合保险经营各环节进行风险分析。承保风险主要来自于被保险人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以及在外部环境作用下可保条件弱化的影响日益严重;定价风险的产生主要是违背了保险定价的基本原则,使费率水平不能弥补保险人支付的赔款及营业费用,以及合理预期利润的需要;理赔风险产生了保险理赔过程,包括审核单证,委托理赔人,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理赔人员素质,通融赔付五个方面可能造成损失;投资风险来自于违背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投资后形成的金融资产组合结构的风险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较大,其中利率风险的影响最大;销售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影响不大。
(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方法包括损失控制和损失融资
保险公司风险控制方法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帮助保险公司回避风险防止损失,在发生损失时努力减少风险对损失的负面影响。保险公司内部经营风险可以根据各环节的特点采用不同的风险控制方法,普遍适用的方法是损失防范和损失减少,这一方法的核心内容是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保险公司外部环境风险也适用损失防范和损失减少的风险控制方法,这一方法的核心内容是保险合同的限制性条款的使用。保险公司风险融资方法的目的是为保险公司的损失支付赔偿金,并承担损失的财务后果。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方法包括再保险转移和非再保险转移两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转移就是由再保险公司承诺承担损失带来的财务负担,保险公司非再保险转移就是风险的接受人不是法律注册的再保险人,保险公司遭受损失后由其他机构承担财务后果。保险公司的风险融资决策大多数是自留风险与转移风险在不同程度上的结合。自留风险的条件是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承受与风险相关的最大可能损失,足够的能力是指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的偿付能力。如果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低或没有控制能力,保险公司就选择转移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如果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强,保险公司就选择自留风险(内部经营风险)。较高的额外费用或交易成本会增加保险公司选择自留风险的可能,但如果风险接受方提供的服务更有效率,使转移风险的成本比自留风险更低,保险公司将会选择转移风险。自留决策需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基本的权衡:一是由于增加自留风险所带来的收益,二是由于更大风险从而不确定性增加所带来的期望成本。保险公司最佳的自留风险与再保险转移决策是:将可以合理预测的损失自留,将那些可能很严重地影响偿付能力的损失进行再保险,对拥有足够分散化的股票持有人的保险公司,无论是再保险转移还是非再保险转移都不可能减少资本的机会成本,转移风险要想增加保险公司价值,就必须能够增加期望现金流。再保险转移对保险公司期望现金流的影响包括两方面:通过支付附加保费减少期望现金流,通过减少保险服务成本、减少筹措新资金的可能性、减少财务困境的可能性及减少期望税收增加期望现金流。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最后的步骤就是对风险管理决策进行监控与评价,实施完整的综合风险管理,主要包括:1.保险公司必须解决集中控制和分散操作之间的关系,规模庞大组织分散的保险公司的办法是损失控制由当地部门分散处理,损失融资由总公司集中处理,并且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活动是一种综合功能,应当在董事会层次进行监督和协调;2.监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决策的手段是信息管理,它包括风险交流、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报告及成本分摊系统;3.可以通过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得到所有必要的服务来实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决策;4.评价风险管理决策的核心是衡量决策的效果,通常的证据是损失比率的趋势,由于很多综合风险管理措施都是一种长期活动,因此对风险管理决策的评价可能需要较长时间,风险成本是另一个常见的评价标准,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包括因为风险和不确定性所必须支付的一切费用,不仅包括直接成本而且包括间接成本。
二、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我国寿险公司内部经营风险主要表现
1.我国寿险公司业务核保不完善,承保风险还很突出,主要是重业务发展轻业务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的现象还很突出;核保制度不健全,核保管理不完善;核保人员素质差;核保队伍建设不足;道德风险日益严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欺骗或隐瞒已存在的某种风险或故意编造保险事故的现象经常发生。
2.我国寿险公司费率管理存在问题,定价风险也很严重,主要是费率厘订过于标准化,不符合实际情况;费率管理高度统一,不利于引导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费率审批手续繁琐,不适应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费率执行过程中费率监管弱化,恶性削价竞争较为严重。
3.我国寿险公司利差损风险将长期存在,主要因为盲目追求业务规模,经营体制上的弊端,缺乏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风险因素在短时间内很难彻底改变。
4.我国寿险公司投资风险表现突出,主要原因是历史形成的呆账严重,违规资金运用的问题仍然存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于狭窄,新的寿险产品过于强调投资收益存在引发投保人信用危机的可能,这些风险导致了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普遍不足的局面。
(二)我国产险公司内部经营风险主要表现
1.我国产险公司保费增长过快的表外风险严重,主要是我国产险基层公司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业务员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领导追求任期内的业绩不采取长期的风险控制措施。
2.我国产险公司的资产风险日益突出,主要表现是资产总量高速增长但结构不合理,隐藏泡沫,增长方式原始,高效益资产所占比重甚小。同时由于资本经营机制不规范,造成的资金结构风险也很突出,主要是资产结构配置不合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机会成本浪费现象严重,表现在经营机构的设置方面尤为明显,而且缺乏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对资本市场及投资渠道的调研论证缺乏科学性,投资决策的制定长官意志明显。
3.我国产险公司的核保核赔制度也不完善,承保理赔风险表现突出。主要是违反授权规定的承保理赔权限擅自承保定损理赔的现象仍然存在,违反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盲目签单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违反《保险法》及监管规定违规支付手续费的问题也很突出,业务中的逆选择及过度承保风险一直存在,夸大虚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骗赔的案件数量和金额都呈现急速上升的趋势,保险理赔人员的素质不高甚至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各种人情赔款等都会增加产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4.我国产险公司的信用风险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应收保费越来越多,单证领用管理混乱,再保险知识缺乏造成分保不能摊回的风险。
三、提高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针对保险公司可以控制和主动防范的内部经营风险采取的措施
1.加强资产风险的管理,建立宏观及微观风险管理模式,形成资产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召开风险管理会议,将资产风险管理贯穿在日常工作中;开发使用风险管理软件系统,利用VAR风险分析模型进行资产风险分析。
2.完善核保制度控制承保风险,坚持规模与效益并重,展业与管理同步的经营思想,加强业务质量考核,制定与利润相关的考核指标,并把这些指标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核保制度,加强核保管理,科学设定核保权限,将核保质量同核保人员经济利益挂钩;提高核保人员素质,实行资格考核;改善核保条件,提高核保技术,提升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水平。
3.强化费率管理避免定价风险,建立并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险种的业务规模、经营期限、风险程度、技术要求,实施不同的费率管理办法,分别实行标准费率、审批费率、报备费率和自由费率;建立并实行差别费率制度,体现地域差别、被保险人差别、保险人差别;建立并实行费率稽查制度,尽快延伸保监会各地监管机构,合理确定稽查要素,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抓紧建立费率管理法规体系,使其能够适合现阶段保险业务发展的要求并覆盖费率管理的各个方面及各个环节。
4.加强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应提高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人承保质量的评估体系,建立和强化理赔报案制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
(二)针对保险公司不能控制只能化解的外部环境风险采取的措施
1.经营者要从单纯地追求业务规模、市场份额转变到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同时要改革目前的一级法人核算体制,对分支公司实行子公司化经营,使其经营结果直接与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利益联系在一起。
2.要加快培养人才,在短时间内培养一批懂寿险、懂经营、懂管理的经营者,按人寿保险自身的内在规律去经营管理寿险公司。
3.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低预定利率、非利率敏感型产品及资产管理型产品,大力发展保障型的产品,提高保险公司盈利水平。
4.实行财务再保险,提高风险转移的效率,扩大可保风险的范围并将风险直接转嫁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来增强承保能力。
5.强化内部资金管理,聘请专业人员,增强时间效益意识和资金运用成本意识,采用先进的资金管理手段,提高资金收益率。
6.强化业务管理,严格核保核赔,提高业务质量,防范和控制风险,从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中提高直接盈利水平;加强人员培训,精简队伍,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间接盈利水平;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减少环节,集中管理,提高效益,增加费差益去化解利差损。
7.积极推动长期寿险业务的再保险实施,并对以前高预订利率业务采取措施鼓励退保或转保。
8.充分利用国家降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争取国家给予更多的财政、税收、投资的政策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范文3
1.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在强调风险核保管理的同时,须强调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在注重保险产业发展风险管理时,应特别注重决策风险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险发展的短视心理和短期行为;在制度风险的控制上应坚持内控制度、同业制度与监管制度三管齐下,在人的风险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内部人风险,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在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管理上,要积极探索怎样对保险开放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风险加以重视。总之,在整个保险产业发展、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都必须把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理念融于这一过程中。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范文4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含义
信用作为经济学名词,必须建立在信任基础上,在获取资金、物资以及服务时无需支付现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含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由专门机构提供的一种制度化的保证,是一种保证和金融中介行为。信用担保的涵义包含三个要点:1)由专门机构提供的担保,法人、自然人不能提供;2)担保存在于政策、法规、制度框架安排体系中;3)只对社会提供担保,并不对内提供。第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必须依法登记注册,经过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审核批准的就是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通过信用担保,中小企业不但满足了融资要求,降低了融资风险,而且提高了企业信用意识。这就使中小企业对信用意识更加的重视,间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
二、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
全面风险管理就是在整个企业内,将承担不同风险类型,客户种类,性质业务等风险的各业务单位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并通过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和对各个风险统一标准测量的加总将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风险管理体系全球化。在当前的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趋势下,企业必须根据业务和利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中心,对国外风险的转化和转移进行预警评估,对国内风险管理体系相互衔接和配合,实现全球化。第二,风险管理全程化。现代的风险管理必须对风险的各个环节划清职责,分别把关,从宏观到微观覆盖每个环节,把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涵盖到业务发展的全过程中去,并落实与管理到位。每个环节和部门都要渗透风险管理的责任。第三,风险管理全员化。风险管理全员化是风险管理有效运作的前提,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风险管理和识别分析工作,必须由风险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共同合作完成。只有员工的风险管理文化增强了,他们对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增强。第四,管理方法全新化。国际上使用各种数理统计模型来体现风险管理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征,企业也呈现出对定量分析重视的新趋势。它的关键在于准确地找到每个业务暴露的风险点,通过风险计量模型加以度量,然后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分配资产、配置资本等。
三、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
对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来说,要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应从构建操作风险的管理的基本框架着手,并按照以下原则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独立性与开放性的统一。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原则是风险管理制约性的关键。风险管理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必须有独立的机构和人员,以独立的视角对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客观识别、度量和控制。在保证独立性的前提下,同时保持风险管理的开放性,并时刻注意风险管理方法的创新。这样,企业才能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不断发展。第二,统一性和差别化的统一。企业承担风险的大小、多少及风险收益配比等都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任何部门和业务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可以说,一个企业风险管理的理念、战略、发展方向是统一的。另外,企业经营领域的广泛性、客户需求的复杂性、业务和产品的多样性等要求企业需要实行差别化的风险管理原则。因此,企业要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各类风险的特征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政策。第三,控制性和服务性的统一。企业风险管理还具有双重性的特点,一方面,企业要想使收益和风险相匹配,必须要合理控制自身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风险管理从根本上说又服务于企业的业务发展、服务于客户。因此,只有实现企业风险管理的控制性和服务性的统一,才能真正实现企业风险管理价值的最大化。第四,矩阵式和扁平化的统一。企业只有在风险管理涵盖所有业务领域的基础上,对不同业务部门实现矩阵式管理,并在原有的企业垂直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管理的层次的压缩,也就是进行扁平化管理,继而时刻强调风险管理应讲求效率。才能实现对企业整体的风险监控,从而保证业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有效性。
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实践模式
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既有政府出资组建的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也有商业银行和个人出资组建的商业性的担保机构,还有为中小企业缓解自身融资困难而组建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实践模式大概有以下四种:
4.1社会化组建,市场化运作
“社会化组建,市场化运作”模式是由企业或个人出资组建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它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具有独立的法人、产权明晰、同时兼营其他业务等特征。这种模式针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起步早、发展缓慢的劣势,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易于提高效率。但由于当前我国总体的信用状况较差,使得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强大的外部风险,加上投资者的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4.2政府组建、政策性运作
“政府组建、政策性运作”模式是由政府组建的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走向社会化的服务体系重要组成之一。其特点是信用担保机构应充分遵循政府政策,它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以盈利为目的,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虽然有政府作后盾,但它违背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政策性担保主体单一、作风险分散、形式僵硬,且财政投入比例过高,经营水平多依赖于经理人的道德水平。
4.3政府组建,市场化运作
“政府组建,市场化运作”模式是以“政府出资为主,市场筹资为辅”为原则组建的信用担保机构。它突出的反映了国家或政府产业政策的结构导向,具有独立法人,主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运作,不以赢利为主要目标,贯彻保本微利的经营理念。但是,由于市政府组建,难免会受到政府政策法规的制约和影响。
4.4自我出资,互助担保
中小企业为缓解融资困难而自发组建的信用担保机构就是互助担保。主要特征是自我出资、自我服务、自担风险、独立法人、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单个机构规模较小;大多分布在城乡社区,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通过申请再担保来分散风险;担保机构与区县级同业公会密切结合。政府应鼓励、支持、倡导中小企业自愿加入互助担保机构,使之健康发展。
五、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较快,因此,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时间较短,缺乏经验,从而制约了信用担保职能的有效发挥。
信用担保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资金规模较小,来源单一。大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其它渠道资金来源相对过少,主要以政府的财政资金为主,而且缺少补偿机制。这便与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的多元化背道而驰。再加上政府拨给各地担保机构的资金有限,导致担保基金规模偏小,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对担保资金的需求,并且从而导致了担保机构放款规模小、融资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第二,管理水平低,专业人才短缺。目前,许多担保机构仍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缺乏透明度和相互制衡的机制,且担保机构专业的人才相对匮乏,严重阻碍了担保行业的发展。从担保前的调查到担保后检查的各环节,都仅仅集中在个别操作人身上,加上操作人员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不能适应担保机构的需要,这些都阻碍了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第二,风险管理机制缺乏有效性。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中小企业在担保项目风险的预警系统上,普遍缺乏科学、明确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导致在风险发生后,对受保企业的资信状况缺乏真实的调查与准确的评判。第四,政府干预,担保机构控制少。目前,在我国的担保决策中往往会出现“行政指令担保”和“人情担保”等不良现象。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担保机构大多是由政府出资或以政府为最大出资者建立的。在这一特殊性的基础性上,政府可对担保机构施加压力,甚至改变决策意向,这便给担保机构的运作和发展带来很大风险,甚至拖垮担保机构。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对策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想要继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主要有:
6.1提高对外部风险的抵抗能力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提高对外部风险的抵抗力。信用担保机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应对担保外部风险:
(l)建立受保企业资信评估系统。目前,信用担保机构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正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在对受保企业进行资信评估时应考虑:1受保企业的还款能力;2资信评估应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2)自主建立担保行业联盟。主要是针对当前担保资金规模小、担保实力弱的弱点。能有效地防范担保信用风险、避免恶性竞争,达到行业自律、合作共赢,实现担保行业的有序发展。
6.2优化担保业务风险的内控机制
中小企业在信用担保机构在防范担保风险时,还应注意内部风险的发生。在担保业务流程的设置上应体现明确各业务环节的职责,避免出现权力失衡的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流程中,应当考虑以下的内控机制:(1)项目调查阶段的项且经理实行A、B角制度。(2)项目审批阶段实行委员会评议制度。(3)项目办理阶段实行手续落实制度,等等。
6.3设置灵活的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措施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反担保措施的设计实施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着眼于灵活设置的原则,积极探索,努力发掘业务空间,从而创造人无我有的附加值。反担保的设置原则应体现几点: (l)反担保措施的设计要突出中小企业关键资源的控制。 (2)反担保措施要充分挖掘企业内部资源,避免出现第三方反担保。(3)要根据企业还款能力的来掌握反担保措施的实施,实现反担保措施的质量、数量和反担保措施组合。
6.4建立高素的专业管理团队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规律与基金管理公司类似,它管理的主要是特殊的、高风险的业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具有高风险的特点要求担保机构的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可以说,优秀的人力资源是信用担保机构的核心资源。因此,建立良好的鼓励和约束机制,组织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管理、投资、技术等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才是中小企业的必由之路。
6.5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支持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的可持续经营方面入手,通过政策和制度的创新,为自身的可持续经营创造条件。例如,改善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投入方式;建立科学合理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特定业务风险的补偿机制。目前,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行中,政府干预过多、担保机构自主经营权少。因此,防止信用担保机构日趋“政府化”倾向成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重要问题。另外,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是保证其可持续经营的主要做法。政府的风险补偿政策应当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本身,并限定风险补偿的范围。
6.6完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的监督和管理体系
如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机构较混乱,资本实力与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可持续经营能力密切相关。因此,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主体和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中小企业完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的监督和管理体系的重要策略。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多且政出多门,可由金融监管部门行使其监督管理职能,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评价、业务经营、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明确规范,建立以资本与技术能力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施工项目风险;风险管理;内涵;机理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1施工项目风险的含义
施工项目风险,简单来说就是建筑项目施工阶段发生事故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要定义施工风险,首先就要了解“风险”的含义。“风险”这个概念由来已久,但是至今还没有明确且统一的定义。各个行业以及各个领域的学者都有各自的认识和理解。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说法认为,风险就是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时期内,某一事件其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变动程度的概率分布,变动程度的期望值和方差越大,风险越大,反之风险越小。
第二种说法认为,风险是给定情况下的可能结果的差异性。
第三种说法认为,风险是未来损失的不确定。
第四种说法认为,对风险的认识可以分为主观说和客观说。主观说认为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而客观说认为,风险是给定情况下一定时期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间的差异。诸如此类的对风险的定义很多。
虽然风险的定义各有不同,但是却确定了风险共同的几个特征。我国国内对风险定义明确了三个特征,即:一是风险是不确定的。古代的人们常常用“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来形容风险的这个特征,而现在人们也常常用“风险无处不在”来描述风险的不确定性;二是风险是会带来损失的,有一定灾难性,但是同时会带来成功;三是风险是可以度量的。
综上,作者认为施工风险就是指事先不能确定的,会导致施工项目预期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等目标不能实现的资金、技术、管理、组织、人员等方面消极的不确定性的不利因素和事件。施工风险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各种风险因素之间也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总结起来,施工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客观性,即施工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二是不确定性,即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以及造成的损失大小等在施工风险发生前难以确定;三是复杂性,即风险种类很多,风险的影响因素也很多,并且因素与因素之间往往相互作用和影响,其状态并不稳定,并且始终在不断变化着;四是相对规律性,即风险的产生有一定规律性,人们可以通过对大量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来预测风险,从而达到控制和规避风险的目的。
2施工项目风险形成机理
研究施工项目风险首先要清楚施工项目的风险是如何形成的。对于研究施工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目前学术界已经形成了比较一致的观点,即施工项目风险是由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件,进而产生风险损失的过程。
(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能增加风险发生频率或增大风险损失的因素,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在施工项目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因素,对施工项目的实施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造成各种各样的风险事件,继而产生风险损失。例如,政府政策因素,经济环境因素,业主道德素质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施工项目产生风险损失。
(2)风险事件
风险事件是指风险因素引起的各种不确定事件。如气候恶劣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施工项目过程中发生长时间下雨,持续炎热高温等风险事件。但是,风险事件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施工项目风险损失的产生,风险损失是否产生还由风险事件对施工项目影响的途径、施工承包商风险管理水平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决定。
(3)风险损失(风险后果)
风险损失指风险事件所带来的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施工项目建设目标的损失。风险事件发生后,可能会引起风险损失,但也有可能不对建设目标产生影响,不导致风险损失。
3风险管理的内涵
风险管理 ,它既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基本内容,又是工程项目管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低的成本使风险所致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管理方法。风险管理是承包商或者工程负责人对不确定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和财务状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以避免投资增大、工期延长、设备淘汰、成本增加、计划失控等偏离既定目标实现的管理手段。如果是可控风险,那么在风险发生前就能够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如果是不可控风险,那么就在风险发生后采取措施使损失降低到最小。目前,人们通常用到系统理论、概率论、数理统计和模糊数学等理论方法对风险进行预测评价,但是,人们还不能利用现在掌握的所有的技术、方法对风险进行准确的预测。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对风险的认识的加深,相信对风险预测的准确度也会越来越高。
人们对风险管理的意识由来已久,最早的保险雏形―共同海损制度就是风险管理意识衍生的产物。然而,风险管理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独立成为一门学科。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风险管理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在这些国家大都设了了风险管理协会,负责宣传风险管理知识,定期召开风险管理年会以及出版风险管理论文。并且在这些国家的企业中普遍也都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以及专门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的人员职位。然而,在我国,风险管理是一个新兴事物,并且并未得到足够重视。施工企业和承包商的风险管理意识大都比较薄弱。这是由于风险管理理论传入我国的时间比较晚,并且我国人们在长期计划经济思想观念的束缚下难以转变观念。长期以来由建设方决定项目投资和工期的方式往往使得项目管理人缺乏发现工程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风险管理研究理论目前只在我国一些大型施工企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而在绝大多数急需进行风险管理的小型民营施工企业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般的风险管理基本程序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对策、风险控制。
风险识别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也是贯穿于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活动。风险识别是通过之前工程施工中的相关统计资料,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系统分类和了解的过程。风险往往具有隐蔽性,不易被人察觉。但是风险同样具有一定规律性,通过多次工程施工积累下来的经验和统计资料,应用科学的识别方法,也是可以识别风险的。目前的风险识别比较常用的方法有头脑风暴法、面谈法、情景分析法、德尔菲法和核查表法等。
风险分析,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前提下,对识别出来的风险因素用定性法和定量法综合分析,评估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按风险严重程度进行排序,最终预测风险发生时间和影响范围。目前的风险分析比较常用的方法有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查核表法、层级分析法、蒙地卡罗拟、决策树等。
风险评估是通过评估量化工具和手段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发生时间、风险后果严重程度、风险影响范围等内容进行研究和量化分析。目前的风险评估比较常用的方法有查核表法、层级分析法、蒙地卡罗模拟等。
风险对策就是在项目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为避免或减少项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其潜在损失而采取的各种措施。采用风险对策可降低预期损失或使这种损失更具有可控性。包括风险回避、风险预防、风险分离、风险分散及风险转移。
参考文献:
[1]薛卓华.施工项目风险分析和预测:[硕士学位论文〕,陕西,西安理工大学,2009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反洗钱 监管 研究
随着反洗钱形势的发展,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逐渐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共识。人总行在2007年11月召开的反洗钱监管座谈会上,针对“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手段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要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思想,采取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2008年初全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上,对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做出安排部署,提出要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建设,建立非现场监管评级机制,确立和完善以洗钱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体系。这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研究和实践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经过三年多的探索性研究和实践,笔者认为,实施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还存在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在理论认识层面,存在片面性和绝对化的倾向。认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与规则为本反洗钱监管相对立,风险为本是对规则为本的否定;风险为本的优势明显优于规则为本;当前对所有金融机构都应当要求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上述认识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绝对化倾向。二是在法规制度层面,存在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五年来,人民银行相继建立了一整套反洗钱制度和操作规范。这些制度、规范在反洗钱起步阶段确实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反洗钱工作在金融机构的深入开展,反洗钱合规理念普遍被金融机构接受以后,过多的规定、过细的标准客观上造成了金融机构的过度依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甚至有的制度反而成了金融机构规避责任的依据。目前金融机构存在大量的防御性可疑交易报告就是最为明显的例证。另外,过多的监管要求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给金融机构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负担。这些都是当前反洗钱法规制度滞后于反洗钱形势发展的现实表现。三是在技术操作层面,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还需加强和改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采集和运用效率不高。风险为本的监管方式是建立在对金融机构的有效评估这一基础之上。要实现有效评估,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信息采集、加工处理、评估判断、现场校验、矫枉评估和做出监管决策等一系列制度和操作程序,疏通数据来源渠道,提高数据采集和运用的电子化水平。但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硬件建设来看,目前通过网络传输信息数据还仅限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还没有电子化网络传输信息平台,而且2010年推广应用的“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也未与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及商业银行电子汇划系统对接,降低了系统的功能。当前,非现场监管部分工作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多,影响了非现场监管的效能。另一方面现场检查的重心还没有转移到以风险管理为目标,还是习惯于合规性检查。比如,在客户身份识别上还是以检查静态的客户身份要素是否合规为主;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习惯于根据现有制度设定的客观标准对报告结果进行检查。这种传统的检查方式与引导金融机构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极不适应。
鉴于以上问题,要实现反洗钱监管由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还需从理论认识和实践操作上加以改进。
一、全面认识和正确运用风险为本监管理论
当前重要的是处理好风险为本与规则为本的关系。规则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式是反洗钱处于起步阶段比较通行的监管模式。其工作重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制定规则和各种规定;二是监督检查各类金融机构执行规定的合规性;三是将不合规处罚作为一种日常机制和主要监管方法。规则为本的监管实际上是一个制定规范—检查执行—调整规范—再检查执行的过程。在一国反洗钱制度的初创期,反洗钱工作的机理及价值还未被金融机构所广泛接受的情况下,以规则为本的监管方式既直接,也富有效率。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贯彻以关注洗钱风险为核心,以原则性监管为导向,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要手段,以现场检查为必要补充的监管方法。规则为本监管与风险为本监管贯穿着两种不同的监管理念,但两种监管方式并非截然对立,水火不容,而是层次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并不意味着放松合规性监管,而是要将着力点放在风险上,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尤其注重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注重对其风险管控能力的考核和评价,当然也包括对违规行为的监测和控制能力。 规则为本监管与风险为本监管的区别仅仅是在监管手段、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等方面侧重点不同而已。为此,在监管实践中,应立足实际,灵活掌握,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和内控机制运行情况确定监管重点,如:对反洗钱基础工作较好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主要实施以原则为导向的风险为本监管;对农村信用社、保险、证券、期货等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的机构则主要实施以合规为导向的规则为本监管。同时,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其内部反洗钱组织架构、内控制度、操作流程等基本达到合规要求后,就应更加注重洗钱风险的防范,建立起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技术支持以及风险管理的方法体系,依据风险的大小来安排相应的资源投入。
二、尽快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适应反洗钱发展形势需要
一要进一步扩充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结合我国实际,吸收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修改《刑法》和《反洗钱法》的相应条款,尽可能地将一切贪利性犯罪包含在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之内。二要建立健全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在研究、评估各行业洗钱风险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规则并分步启动实施。同时,发挥相关部门和特定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反洗钱指引,督促行业加强反洗钱自律。三要制定金融机构岗位设置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引。按照《反洗钱法》的立法精神,人民银行可以会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设置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引》及实施细则,指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反洗钱工作岗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四要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客户在办理大额交易业务时应向金融机构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因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积极采用可疑交易“主观”识别标准
FAFT的《四十项建议》在制定可疑交易识别标准时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规定“如果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按照法律或法规的要求,立即向金融情报单位报告”。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已具备一定基础,人民银行应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指导金融机构在客观指标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实现以主观分析为主,辅以客观指标的可疑交易报告形成方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四、着手建立反洗钱正向激励机制
反洗钱补偿与激励机制的建立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反洗钱专项基金。该基金有三个主要来源:洗钱罪的罚没收入、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款。该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主动提供反洗钱情报和线索的社会公众。二是建立政府财政分成奖励制度。对主动提供反洗钱情报和线索的金融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积极参与反洗钱侦查、破案工作的有关部门,在破获洗钱案件并追回赃款之后,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三是对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各种政策上扶持和优惠,如市场准入、经营权限、税收减免或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