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性生物资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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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范文1

(一)外购生物资产核算 外购生物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

(二)自行培育生物资产核算对于自行培育的生物资产成本按生物资产的不同分类分别进行核算。

(1)自行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等

(2)自行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方便会计核算,可在“生产性生物资产”一级科目下设置两个二级科目,分别对不同阶段产畜或役畜进行明细核算。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等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二、生物资产后续计量

(一)生物资产费用化后续计量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为了维护或提高其使用效能,需要对其进行管护、饲养等。此时的生物资产能够产出农产品,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因此所发生的这类后续支出应当予以费用化,计人当期损益。设置“生产成本”科目,实际培育过程中,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先在此科目中汇集。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期末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人生物资产的成本: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生产成本

(二)生物资产计提折旧后续计量

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借:管理费用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三)生物资产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后续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对于公益性生物资产而言,由于其持有目的与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有本质不同,因此生物资产准则规定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四)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后续计量生物资产新准则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根据准则规定,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生物资产收获及处置

生物资产收获后,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结转收获的农产品作为企业存货处理;消耗性生物资产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借:产成品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结转生产型生物资产成本按照产出或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算确定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先计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核销,计人当期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生产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范文2

关键词: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生物资产概述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它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产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木、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二、新旧准则比较

2006年的生物资产准则是在对财政部2004年4月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准则与原规定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1、扩大了生物资产的类别。考虑到农业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公益性质的生物资产,因此,新准则新增了公益性生物资产。

2、改变了生物资产支出的会计处理。原规定,成林后的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入营业费用。新准则全面考虑了生物资产有关后续支出的种类和性质,特别规定林木类生物资产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所发生的支出,当予以资本化,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改变了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转回的规定。原规定中,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新准则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计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规定了天然起源生物资产成本的确定方法。原规定中没有提及天然起源生物资产,新准则规定,按名义金额确定天然起源生物资产。

三、统计研究

笔者对涉及“生物资产”的上市公司2006年、2007年年报进行了统计研究。共计35家,其中,农、林、牧、渔业15家,制造业15家,批发零售业3家,采掘业1家,综合类1家。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生物资产确认与计量上,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生物资产有关业务不应追溯调整,而是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生物资产应当在首次执行日重分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这一规定,笔者对生物资产的重分类情况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重分类没有使资产结构发生变化的有22家企业。他们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均来源于存货,而生产性生物资产来源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或长期资产。

2、重分类使资产结构发生变动

(1)流动资产上升,非流动资产下降。经统计,共有四家上市公司的重分类调整产生了这种效果。其中:

永安林业:将原来在其他长期资产中反映的林木资产重分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金额是原存货金额的4.51倍,是原流动资产的1.7倍,这一调整使得流动资产比重增长了34.56个百分点。

景谷林业:将原来在其他长期资产中反映的林木资产重分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金额是原存货金额的2.5倍,是原流动资产的45.37%,这一调整使流动资产比重增长17.33个百分点。

吉林敖东:其消耗性生物资产部分来源于存货的库存商品,另一部分来源于其他长期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来源于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从非流动资产中转入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金额是原存货金额的17.67%,是原流动资产的2.68%,这一调整使得流动资产比重增长了0.76个百分点。

建安纸业:其消耗性生物资产全部从在建工程中转入,是原存货金额的1.34倍,占原流动资产的18.94%,这一调整使得流动资产比重增长了5.38个百分点。

通过统计发现,其中三家企业与林木类生物资产相关,这三家企业,由于新准则的执行使得部分资产进行重分类,从而导致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提高了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份额,短期偿债能力有较大幅度的加强,但经过对这几家公司的仔细分析,他们均有较好的营业前景和良好的经营业绩,笔者认为,并不存在主观故意调整的倾向,新会计准则使企业的资产结构得到了更好地反映。

(2)流动资产下降,非流动资产上升。非流动资产较多容易产生规模效益,传递出企业正处于发展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经统计,共有六家上市公司的重分类调整产生了这种效果。其中:

维维食品饮料:将存货中“幼畜及育肥畜”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项下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这一金额占原存货的12.96%,占原流动资产的2.86%,使得非流动资产比重增长1.52个百分点。

光明乳业:将存货中的“幼畜”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这一金额占原存货的4.57%,占原流动资产的1.15%,使得非流动资产比重增长0.60个百分点。

新天国际:生产性生物资产从存货和固定资产重分类而来,使得调整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金额占原存货的8.43%,占原非流动资产的8.32%,使得非流动资产比重增长3.56个百分点。

银川新华百货:将存货中的“幼畜及育肥畜”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这一重分类使得调整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金额占原存货的1.43%,占原非流动资产的0.34%,使得非流动资产比重增长0.17个百分点。

康达尔:其生产性生物资产一部分来自待摊费用,另一部分来源于长期待摊费用,调整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金额占原非流动资产的2.18%,使得非流动资产比重增长1.29个百分点。

四川新希望农业:将存货“幼畜及育肥畜”的一部分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调整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金额占原存货的3.21%,占原非流动资产的0.51%,使得非流动资产比重增长0.33个百分点。

通过统计,发现这六家企业,均是通过养殖业来实现流动资产项非流动资产的转化,但对非流动资产的影响并不明显,没有使非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上升,并没有通过这一转移,展示自身的良好发展动态,没有明显的信号传递作用。而且会计准则解释中明确说明“如果生物资产的未来用途不确定,应当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核算和管理,待确定用途后,再按用途转换进行处理”。我们可以认为,这几家企业恰当地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通过新准则的这一变化,使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有用性增强。

由于有些企业2006年度报表与2007年度报表资产差异较大,变化复杂,没有足够的分析能力、识别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追溯生物资产的来源,所以没有对他们进行分类,这些企业有:顺鑫农业、双汇投资发展和深信泰丰。

(二)从生物资产的披露情况来看,发现如下问题:

1、没能按新会计准则进行重分类。某些公司继续将“经济林木”放在“固定资产”项下,而没有重分类为生物资产,作为农业企业,若该项生物资产占一定比重,按重要性原则,应进行从分类调整。还有些公司2006年记在其他长期资产项下的“防风林”,2007年继续记在“其他长期资产”项下,没有重分类为“公益性生物资产”,说明公司没有对公益性生物资产这一科目予以重视。此外,还有“牛畜育肥畜”这样的术语并没有被消耗性生物资产取代的现象。

2、为生物资产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公司较少,仅有5家上市公司,且这些企业均是因为执行新会计准则进行重分类而从原有资产中相应转移过来的,2007年都未再提取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

(三)每一新的资产类科目出台都会对资产结构产生影响,但如何使这些资产达到最佳利用效果,优化资产结构,从而提高经营业绩。沿着这个思路,对生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进行了简单计算。

样本选取:从上述公司中选取15家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营业务的公司,选取2007年年报中披露期初和期末的生物资产和每股净收益数据。

指标选取:用每股净收益反映公司业绩。

利用计算相关系数的公式:

计算每股净收益与生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之间的相关系数。经计算得:r=-0.2656。

由此可以看出,生物资产比重与每股净收益之间是负相关关系,生物资产比重越大,每股收益越低,因此从事种养殖业的企业,因生物资产受外界自然影响较大,还要面对现代市场条件下纷繁复杂的市场风险,所以其整体经营风险较大。可以看出,更多农业类上市公司纷纷转产,或更多地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来摆脱自身种养殖业的承重负担,是可以理解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背农”现象。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年.

[2]郭枚香.《我国农业会计问题研究》,湖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3月.

消耗性生物资产范文3

关键词:生物资产准则 林业企业 营林生产 成本费用 会计核算

一、引言

在林产品市场价格一定的情况下,营林生产成本费用高低直接影响林业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林业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时,要运用有关成本费用数据,分析和比较各个备选方案的经济效益,以便选择最优方案。林业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准确与否、经济管理决策是否科学合理是影响林业企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以下简称生物资产准则)规范了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但没有统一规范生物资产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没有根据营林生产经营特点和生物资产准则的规定,制定统一的林业企业营林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目前,我国林业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主要依靠其职业判断和林业企业会计核算经验,参照1994年财政部重新修订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暂行)》和2004年财政部颁发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根据生物资产准则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核算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公益林的营林生产成本费用,这可能导致不同林业企业核算的林木资产价值的不可比性和林木资产价值计量信息失真,不能真实反映林木资产价值,对林业企业的营林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遵循生物资产准则以及其他相关准则的前提下,研究林业生产规律和生产经营特点,探讨符合林业企业经济业务核算要求的营林生产成本费用核算体系,对于完善林业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提高林业企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相关规定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暂行)》(以下简称林场会计制度)按照制造成本法原理设置“营林成本”科目,核算年度营林生产作业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分别造林、抚育、次生低产林改造和森林管护等生产作业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林种区分作业方式进行明细核算,年终将发生的费用编制营林成本计算表,区分林种的造抚成本和管护成本转入“林木资产”科目,逐步实现了完全的林木资产成本核算。但是,林场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的林业企业会计核算要求,也不适应林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和政府财政收支分类改革的需要,按照林场会计制度规定的营林生产成本费用核算方法核算的林木资产成本,不能准确、真实地反映林木资产价值。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在“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郁闭成林前的消耗性林木资产、公益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郁闭成林后转入“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科目;设置“生物性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自行营造的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实际成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按“生物性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价值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企业成熟性林木资产投入生产经营的累计折旧。成熟性林木资产的日常管护费用支出记入“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设置“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林木资产有关减值业务。《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营林生产成本费用核算体系比较完善,但是不符合生物资产准则的规定,营林生产各个阶段的营林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划分不科学,不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林业分类经营要求和林木资产生产特性。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11年版)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分别核算郁闭成林前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生产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生产性林木资产生产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的生产性林木资产管护费用等。同时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核算林木资产减值和累计折旧等。在资产类科目直接核算营林生产成本费用,导致林木资产账面价值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不符合资产类会计科目核算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没有体现营林生产经营特点。

自企业会计准则(2006)颁布以来,在现有国内文献中,有少部分学者探讨了林业企业营林生产成本核算问题,尚处于百家争鸣之中,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

三、林木资产的分类、性质和特点

根据林木资产生产经营目的不同,生物资产准则通常将林木资产分为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

消耗性林木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林产品的生物资产。它是劳动对象,具体包括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一般用材林、薪炭林,它通常是一次性消耗并终止其服务能力或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存货的性质,应该按照存货成本核算方法核算消耗性林木资产成本。

生产性林木资产,是指为产出林产品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具备自我生长性,能够在持续的基础上予以消耗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其服务能力或未来经济利益,属于劳动手段,具体包括母树林、果树林、油料林、特种经济林、其他经济林,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固定资产的性质,应该按照自建固定资产成本核算方法核算生产性林木资产成本。一般而言,生产性林木资产通常需要生长到一定阶段才开始具备生产的能力。根据其是否具备生产能力(即是否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可以对生产性林木资产进行进一步的划分。所谓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林木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林产品。由此,生产性林木资产可以划分为未成熟和成熟两类,未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是指尚未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还不能够多年连续稳定产出林产品的生产性林木资产,类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则指已经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林木资产,类似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固定资产。

生产性林木资产具有能够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反复使用,从而不断产出林产品,生产性林木资产产出林产品之后,该资产仍然保留,并可以在未来期间继续产出林产品。消耗性林木资产收获林产品之后,该资产就不复存在。

公益林,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体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其他防护林、国防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

公益林与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相比,有本质差异。后两者的目的是为了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公益林主要是出于防护、环境保护等目的,尽管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具有服务潜能和生态效益,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应当确认为公益性生物资产,并且应当单独核算。公益林的生产过程与消耗性林木资产的生产过程具有相似性,可以参照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成本核算办法核算公益林生产成本。

四、营林生产成本费用核算

(一)营林生产成本费用核算流程

林木资产的生产经营特点是,林木资产的生产周期长,林木培育一般都要在1年至3年,有的要达到5年或更长时间才能郁闭成林,或达到生产经营目的。因此,在消耗性林木资产、公益林郁闭成林前,或生产性林木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林木资产生产成本费用,应该根据林木资产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生产经营目的设置专门的成本费用科目核算营林生产成本。

营林生产包括种子、苗木、木材生产等,其主要产品有苗木、原木、原竹、水果、干果、鲜胶乳、干胶(或浓缩胶乳)、茶叶、竹笋、种子等(以下统称林产品)。营林生产按生产阶段不同,一般可分为苗木生产、造林抚育、采割收获三个阶段。

林木资产成本费用核算原则是:在生物资产准则指导下,根据林业企业营林生产经营特点和林木资产生产经营目的,按照制造成本法原理、重要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历史成本原则,设置一套营林成本费用科目,全面反映营林成本费用支出。

依据林木生长规律和生产经营特点,营林生产成本费用核算流程为:苗木生产成本核算苗木造林抚育成本核算林木资产林产品生产成本核算林产品加工成本核算。如下页图1所示。

(二)具体核算

营林生产成本费用的具体内容主要有: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机械作业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等。

1.苗木生产成本核算。苗木生产阶段是指林业企业整地作床、种子入土培育开始至苗木起苗出圃时为止,为消耗性林木资产、公益林和生产性林木资产生产苗木的生产阶段。苗木生产阶段的经营目的在于生产出用于出售或自行营造消耗性林木资产、公益林或生产性林木资产的苗木。生产截止标志为苗木出圃移植或出售,成本计算截止时间算至苗木起苗出圃时。无论是消耗性林木资产、公益林的苗木生产,还是生产性林木资产的苗木生产,苗木生产阶段发生的生产成本费用相同。因此,在苗木生产阶段,设置“营林生产成本――苗木生产成本”科目总括核算苗木累计生产成本,在“营林生产成本――苗木生产成本”总账科目下按树种、育苗方式(大田、温室、容器、苗床、换床、育大苗等)、播种年份分别归集费用,核算不同苗木的生产成本。设置与“制造费用”科目相似的“营林费用――苗木生产”科目,归集核算苗木生产阶段发生的有待分摊的共同间接费用(管护费用),会计期末,将“营林费用――苗木生产”按照一定标准分摊记入各种苗木的“营林生产成本――苗木生产成本”科目。

出圃苗木的选苗、查数、打小捆、临时假植的费用计入苗木成本。捆包、运输的费用由用苗单位负责,分摊计入造林抚育阶段的林木资产成本。越冬窖藏、假植的苗木和所发生的入窖、运沙、出入土和临时假植的成本费用仍在原树种的“营林生产成本――苗木生产成本”科目反映,视同在床苗木,不计入苗木成品生产成本。第二年苗木出窖、出圃时,再计算和结转苗木成品生产成本。

在苗木起苗出圃移植或出售时,将苗木成本从“营林生产成本――苗木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消耗性林木资产――苗木”科目。用于消耗性林木资产或公益林造林抚育目的移植的苗木,将苗木成本从“消耗性林木资产――苗木”科目转入“营林生产成本――造林抚育成本”科目;用于生产性林木资产造林抚育目的移植的苗木,将苗木成本从“消耗性林木资产――苗木”科目转入“生产性林木资产在建工程”科目;用于出售的苗木,将苗木成本从“消耗性林木资产――苗木”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苗木”科目。

2.造林抚育生产成本核算。造林抚育阶段是指林地整理、苗木种植开始至消耗性林木资产、公益林郁闭成林前的生产阶段,或者是指林地整理、苗木种植开始至生产性林木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的生产阶段。该阶段的生产经营目的在于造林抚育消耗性林木资产、公益林郁闭成林、生产性林木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培育出消耗性林木资产、公益林或生产性林木资产。造林抚育阶段的生产截止标志为消耗性林木资产、公益林郁闭成林,生产性林木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本计算截止时间算至消耗性林木资产、公益林郁闭成林时止,或生产性林木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止。

在造林抚育阶段,林业企业营造消耗性林木资产的目的在于获得能够用于销售或自用的原木、原竹等木材产品;林业企业营造公益林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态防护目的,提高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林业企业营造生产性林木资产的目的在于获得能够用于销售或自用的种子、水果、干果、鲜胶乳、干胶(或浓缩胶乳)、茶叶、竹笋等林产品。

从会计要素性质看,消耗性林木资产具有存货特征,应按照制造成本法原理设置“营林生产成本――造林抚育成本”科目和“营林费用――造林抚育”科目核算消耗性林木资产的造林抚育累计生产成本费用,按林种、树种和作业项目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虽然公益林的生产经营目的不同于消耗性林木资产,但是其营林生产过程与消耗性林木资产没有区别,因此,造林抚育阶段的公益林营林生产成本可以比照消耗性林木资产营林生产成本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生产性林木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特征,应参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核算方法核算未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造林抚育成本,即,设置“生产性林木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并按树种设置明细科目,核算生产性林木资产的造林抚育累计生产成本。

造林抚育作业是一种季节性的生产作业,每年规律性地重复进行。因此,造林抚育生产成本计算应按年度进行,分别核算各年度造林抚育成本。

在消耗性林木资产郁闭成林时,消耗性林木资产与制造业企业的“库存商品”相似,可随时用于对外销售或自用,此时,应将“营林生产成本――造林抚育成本”科目核算的消耗性林木资产的造林抚育累计生产成本转入“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借记“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贷记“营林生产成本――造林抚育成本”科目,消耗性林木资产的营林生产成本核算至此已经完结。在公益林郁闭成林时,公益林可以完全发挥其生态防护功能、实现生态效益,此时,应将“营林生产成本――造林抚育成本”科目核算的公益林的造林抚育累计生产成本转入“公益林”科目,借记“公益林”科目,贷记“营林生产成本――造林抚育成本”科目,公益林的营林生产成本核算至此已经完结。在生产性林木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生产性林木资产与制造业企业的“固定资产”相似,具备生产林产品的能力,可以作为母树投入种子、水果等林产品的生产经营,此时,应将“生产性林木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未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的造林抚育累计生产成本转入“生产性林木资产”科目,借记“生产性林木资产”科目,贷记“生产性林木资产在建工程”科目,生产性林木资产的营林生产成本核算至此已经完结。

3.采割收获生产成本核算。对于消耗性林木资产来说,采割收获阶段是消耗性林木资产郁闭成林后的抚育、管护、采伐、贮运和销售原木等林产品的生产经营阶段。采割收获阶段的消耗性林木资产是林业企业“存放”在林地上的库存商品,可随时用于销售或自用,其生产经营对象为原木、原竹等林产品,应在林业企业的“销售费用”科目中统一核算原木、原竹等木材产品的管护、采伐、贮运、销售等作业发生的成本费用;设置“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消耗性林木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生产性林木资产来说,采割收获阶段是生产性林木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周期性重复生产种子、水果、鲜胶乳等林产品的生产经营阶段,直至生产性林木资产死亡、毁损或转换为消耗性林木资产、公益林为止。采割收获阶段的生产性林木资产是林业企业的固定资产,作为生产手段参与林产品的多次重复生产。成本计算周期为从初次挂果或上一季林产品采割收获结束日开始至本季林产品采割收获离开母树为止的林产品生产周期。生产性林木资产生产林产品所发生的生产成本费用,通过设置“林产品生产成本”科目和“营林费用――采割收获”科目核算,并按林产品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在每个林产品生产周期,将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的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发生的抚育、管护等费用以及计提的生产性林木资产累计折旧计入林产品生产成本,即,借记“林产品生产成本”或“营林费用――采割收获”科目,贷记“生产性林木资产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对于采割收获阶段的种子、水果、鲜胶乳等林产品进一步晾晒、干燥脱壳、保鲜、精选包装、初级加工直至可供销售或自用的林产品等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已经不属于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抚育、管护等作业发生的成本费用,而是林产品初级加工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按林产品不同种类通过“林产品加工成本”科目核算其加工成本,发生的共同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如果林产品加工成本远远小于林产品生产成本,那么按照重要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以将林产品加工成本合并计入林产品生产成本。

对于公益林来说,采割收获阶段是公益林转换为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开始至收获原木、种子、水果、鲜胶乳等林产品,直至公益林死亡或毁损为止的生产阶段。此时,公益林已经不再存在,转换为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公益林应比照采割收获阶段的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4.营林辅助生产费用核算。林业企业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辅助生产车间(或部门),在提供自制工具、备件、供电、供水、修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先在“营林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中归集,然后按照受益对象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营林生产成本”、“生产性林木资产在建工程”、“林产品生产成本”、“营林费用”、“林产品加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

5.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等发生的收入、补植费用的核算。在造林抚育阶段,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发生的补植造林费用,分别记入“营林生产成本――造林抚育成本”、“生产性林木资产在建工程”科目,产生的收入冲减记入“营林生产成本――造林抚育成本”、“生产性林木资产在建工程”科目。

在采割收获阶段,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发生的补植造林费用,是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后续改良支出,其发生的费用应分别记入“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科目,择伐、间伐或更新采伐获得的原木等林产品收入冲减记入“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科目。

6.公益林后续支出的核算。郁闭成林后的公益林发生的后续支出,主要包括:补植造林费,择伐、间伐或更新采伐净支出,抚育、管护支出等,在林业企业“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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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巨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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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性生物资产范文4

现在,民营养禽业和国有养禽业都发展很快,特别是养鸡场和养鸭场一般规模都比较大,现代化程度都比较高。有的大型养鸡场,如同现代化大工厂一样。从养禽场的资产看,禽是有生命的重要的生物资产,是养禽场的命根子,决定养禽场的效益。所以,搞好养禽业生物资产的核算相当重要,有很大的意义和作用。

(一)核算对象

通常养禽业生物资产主要包括养鸡业的鸡、养鸭业的鸭、养鹅业的鹅。还有其他特殊养禽。这里讲解的养禽业生物资产的核算禽的种类主要指鸡、鸭、鹅。为便于管理和核算,禽类群别划分如下:(1)“基本禽群”,包括产禽(蛋禽)、待产的成龄禽;(2)“幼禽和育肥禽群”;(3)“人工孵化群”。

养禽业生物资产核算的对象主要指禽的种类和群别。养禽业生产成本核算的对象主要指承担发生各项生产成本的禽蛋、幼禽、育肥禽、人工孵化的雏禽。

(二)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养禽业生物资产有关业务,应设置主要科目。主要科目名称和核算内容如下:(1)“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2)“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3)“养禽业生产成本”科目。

二、按生产管理流程发生的业务讲解账务处理方法

以养鸭为例,讲解按生产流程发生的正常典型业务的账务处理,归纳为如下5大类20项业务事例,分别叙述。非典型特殊会计业务事例和副产品等业务事例,本讲解不再叙述。本讲解也不包括房屋和设备等建设工程业务的核算。

(一)鸭的饲养准备阶段的核算

包括发生购买饲料、防疫药品、鸭苗和种鸭等业务的核算。

例1:银行和现金支付购入饲料和药品等原材料款,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原材料采购成本的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饲料、××药品、××

贷: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例2:银行支付职工薪酬,按工资表应付金额计算。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例3:银行和部分现金支付购入种鸭(产蛋成龄鸭)款,按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种鸭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借:生产性生物资产――基本鸭群

贷: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二)幼鸭和育肥鸭饲养的核算

包括直接使用的人工、直接消耗的饲料和直接消耗的药品等业务的核算。属于养鸭共用的水、电、汽(由于只有一个表计量)和有关共同用人工以及其他共同开支,应在“养禽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科目核算,借记“养禽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而后分摊。属于公司管理方面的人工和有关费用,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4:养鸭直接使用的人工,按工资表分配数额计算。会计分录如下:借:养禽业生产成本――幼鸭和育肥鸭

贷:应付职工薪酬

例5:养鸭直接消耗的饲料,按报表饲料投入数额或者按盘点饲料投入数额计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养禽业生产成本――幼鸭和育肥鸭

贷:原材料-××饲料

(三)鸭的转群的核算

指鸭群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进入又一正常生产期,包括育肥鸭成本的结转、育肥鸭转群为基本鸭群(产蛋鸭、待产蛋的成龄鸭)、淘汰的基本鸭群转群为育肥鸭的核算。如有人工孵化雏鸭,也要转群为幼鸭和育肥鸭。

例6:育肥鸭转群为基本鸭群,先结转育肥鸭的全部成本,包括育肥鸭转群前发生的通过“养禽业生产成本――幼鸭和育肥鸭”科目核算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幼鸭和育肥鸭

贷:养禽业生产成本――幼鸭和育肥鸭

例7:育肥鸭转群为基本鸭群,按育肥鸭的账面价值结转,包括原全部购买价值和结转的饲养过程的全部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基本鸭群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幼鸭和育肥鸭

例8:淘汰的产蛋鸭(基本鸭群)转群为育肥鸭,按淘汰的基本鸭群的账面价值结转。会计分录如下: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幼鸭和育肥鸭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基本鸭群

例9:人工孵化雏鸭转群为幼鸭和育肥鸭,按人工孵化雏鸭的账面价值结转。会计分录如下: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幼鸭和育肥鸭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人工孵化雏鸭

(四)产蛋鸭(基本鸭群)饲养费用的核算

包括产蛋鸭、待产蛋的成龄鸭的全部饲养费用全部由鸭蛋产品承担,不再构成产蛋鸭(基本鸭群)的自身价值。鸭蛋产品成本,应通过“养禽业生产成本――鸭蛋”科目核算。

例10:产蛋鸭的饲养费用,按实际消耗数额结转。会计分录如下:借:养禽业生产成本――鸭蛋(产蛋鸭的基本鸭群)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饲料

贷:原材料-××药品

贷:养禽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

三、按设置的会计科目讲解账务处理方法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涉及生物资产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主要讲解“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养禽业生产成本” 三个科目账务处理的方法。其中,对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有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定,应予以纠正,讲解别加以说明。现在,仍以养鸭为例进行讲解。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账务处理

养鸭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核算,主要是对“基本鸭群”,包括产蛋鸭、待产蛋的成龄鸭的原价进行核算。其主要业务核算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例(1):企业外购成龄产蛋鸭,按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基本鸭群

贷: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例(2):待产蛋的成龄鸭,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全部由鸭蛋产品承担,按实际消耗数额结转,在“养禽业生产成本――鸭蛋”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养禽业生产成本――鸭蛋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饲料

贷:原材料-××药品

贷:养禽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

例(3):处置产蛋的基本鸭群(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负差额)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基本鸭群

或者:

借:银行存款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基本鸭群

贷: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正差额)

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养禽业生产成本”科目的账务处理

“养禽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为饲养产蛋鸭和待产蛋成龄鸭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即鸭蛋的生产成本;饲养幼鸭和育肥鸭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人工孵化鸭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分别养鸭业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其主要业务核算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例(4):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由鸭蛋(产品)、幼鸭和育肥鸭(消耗性生物资产)、基本鸭群(生产性生物资产)共同负担的费用,按实际消耗数额计算。和上面(例5)前关于水、电、汽说明的会计分录相同类型,会计分录如下:

借:养禽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例(5):期(月)末,可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对上述共同负担的费用进行分配。和上面(例13)会计分录相同类型,会计分录如下:

借:养禽业生产成本――鸭蛋(基本鸭群)、幼鸭和育肥鸭

贷:养禽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

例(6):产蛋鸭(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鸭蛋(产品)验收入库时,按其实际成本计算。和上面(例14)会计分录相同类型,会计分录如下:

消耗性生物资产范文5

第一,相关释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以下简称“生物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苗木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其成本的构成应当包括初始直接成本以及后续分摊的间接成本。初始直接成本主要指:采购价、运输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主要指在运输过程中未能存活的苗木采购价);分摊的间接成本主要指种植后至达到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合理费用,主要包括:田租(或土地成本的摊销、土壤改良费用的摊销),养护人员的工资、折旧、农药、化肥等。成本中心:成本中心是其责任者只对其成本负责的单位,是指只对成本、费用负责的责任中心。根据苗木种植业的特点,其成本中心应当按照苗圃(林场)、组(一个苗圃可能包括若干个组)以及具体的树种这三个层次来设置。

第二,间接成本分摊。间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成本中心进行分摊,间接成本划分为:发生时可以直接指认到一、二级成本中心(苗圃、组)的间接成本,如田租、养护人员的工资等;发生时不能明确指认到一、二级成本中心的间接成本(如折旧、农药、化肥等)。笔者认为:对于发生时能直接指认到一、二级成本中心的间接成本,可以直接计入该成本中心的待分配成本,在月末按照合理方法分摊到具体的树种;对于发生时不能明确指认到一、二级成本中心的间接成本可按照合理方法先分配至一、二级成本中心,然后再将其进一步分配到具体的树种。不能直接指认到成本中心的间接成本分摊方法有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法:按土地的面积分摊:土地的面积与可种植苗木的数量、以及需要配备的养护人员的数量密切相关,而田租(或土地成本的摊销)和养护人员的工资是间接成本的主要构成内容。按苗木的计价标准分摊:由于成年苗木的计价标准主是其规格,如乔木的胸径,灌木的冠幅的地径等,采用这种分配方法的基础是销售价格高的苗木相对应该承担比较多的成本,从理论上而言相对合理,但从实务操作上来看较繁杂,因为树木的规格是在不断变化中,如果每月都采用同一标准的话就违背了采用该方法的初衷,如果每月统计一次规格的话又不太可行;而且如何设置不同标准间的转换系数可能存在着较大的人为因素。按照每期末各中心的苗木数量进行简单的算术平均,采用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是简便易行,但可以会造成数量多、售价低的树木承担较高的成本。因此,对于间接成本的分配先按照土地面积在一、二级成本中心间进行分配,再按照各树种的数量进行分配。

第三,成本结转。“生物资产准则”规定:“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结转成本的方法包括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由于个别计价法主观随便性比较大,蓄积量比例法和轮伐期年限法不适用于苗木种植业,本文认为加权平均法应当作为苗木种植业成本结转的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的成本具有各期间比较稳定,成本不会大幅波动以及比较容易验证的优点,相对比较合理。

第四,截杆移栽(嫁接)苗木成本计量的考虑。植物生长、繁育的特殊性决定了很多苗木可以通过嫁接的方法培育幼苗,对嫁接存活的幼苗成本进行计量目接尚无具体的规定对其进行规范,有三种计量方法可供参考:“生物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第13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名义金额为1元”,采有该方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未能真实反映嫁接苗木真实的成本情况,而且如果当期企业当嫁接存活的苗木数量非常巨大的话,可能会对当期损益造成比较大的影响。按实际成本核算,嫁接成本主要是由土地的田租。人员工资以及农药、化肥构成,可以采用间接成本分摊的方法将实际发生的成本分摊到嫁接存活的幼苗,采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反映嫁接幼苗的实际成本,缺点是可能比较繁琐。标准成本法:企业可以通过测算每颗嫁接存活幼苗标准成本的方法来计量其成本,采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相对简便易行,能够相对合理反映嫁接苗木的成本,并且能够通过定期调整标准成本的方式来调整测算误差。

消耗性生物资产范文6

摘要:本文从生物资产相关准则、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相关环节、不同生产结构下生物资产会计核算以及生物资产基础分类下的会计核算等角度对生物资产会计核算进行了综述性研究。发现我国对于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的研究比较丰富但又比较分散,且各个角度的研究又有待深入,因此,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的研究仍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 :生物资产;会计核算;水产养殖;文献评述

从早期的银广厦事件到最近的万福生科事件,农业企业造假案件频发使我们认识到农业企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生物资产作为农业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应当被关注。2006 年,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的信息披露,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准则》,该准则的颁布为农业企业生物资产会计核算提供了新的依据。

一、生物资产概述

IASC 在1999 年公布的《农业会计准则草案》(ED65)中首次提出了生物资产(Biological Assets)的概念,即“活的动物和植物”(包括奶牛、绵羊、猪、农作物、果树、人工林场中的林木等),并于2000 年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1 号农业》(IAS41)中被正式采用。在我国,2004 年,《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中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并没有本质差异;而2006年最新颁布的《生物资产准则》中仍将其定义为“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因此,与一般的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等)相比,生物资产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活的”,即有生命的,而砍伐后的林木、收获后的农作物以及宰杀后的鱼类或牲畜等不再属于生物资产的范畴。

二、研究动态

(一)生物资产相关准则的研究

作为会计规范的重要形式,会计准则是关于会计核算的规范。因此,关于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研究首先应当是生物资产相关准则的研究。相关学者主要是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将我国最新颁布的生物资产准则从横向上与国际相关准则进行了比较研究或从纵向上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相关准则进行了比较研究。

1.国内外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

在会计准则趋同的大背景下,生物资产准则虽然借鉴了IAS41 的诸多方面,但是仍然存在着差异性。綦好东等多数学者主要从规范的范围、生物资产的定义和分类、确认、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得出了如下基本统一的结论:

定义方面,对生物资产的界定虽有表述上的细微差异,但并无本质区别;规范范围方面,由于考虑问题的逻辑视角不同,我国生物资产准则规范的范围要窄于IAS41,例如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规定;分类方面,我国根据自身的国情增加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分类项;确认方面,IAS41 和生物资产准则均遵从资产的确认条件对生物资产的确认条件进行了规定,其主要差别在于:IAS41 要求该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而我国则要求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计量方面,由于确认条件的差异性,使得其在计量属性的选择的优先序上有所不同,IAS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主,而我国则以历史成本为主;信息披露方面,IAS41分别就生物资产披露的一般要求、生物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时的补充披露要求及政府补助应披露的内容等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我国则较为简单。另外,王晓莹比较了我国生物资产会计准则与马来西亚农业会计准则在准则使用范围、确认与计量、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差异,并认为这些差异的根源主要在于计量模式选择的差异。

2.国内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

施海丽将生物资产准则同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了比较,认为主要差异在于生物资产的类别(即增加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生物资产的支出处理、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转回的规定、折旧方法的增加以及天然起源生物资产成本的确定,并从生物资产的分类上着手分别对三类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差异分析。刘丽华等以云南某疫苗研究所的恒河猴为例,从其初始价值的确认、饲养过程中价值增加的核算、领用核算及后续核算等方面对生物资产在新旧准则下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并认为新旧准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核算科目的分类和核算过程更加详细准确。

(二)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的研究

与国际上相比,我国关于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的研究还比较少,且研究的角度也比较分散,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角度:

1.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相关环节的研究

在确认和计量方面,学术界将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计量属性的选择上。除生物资产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及香港要求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我国选择的则是历史成本计量。张心灵等认为生物资产计量模式的选择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对资产本质的理解、会计目标的选择、会计的契约观与信息观、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选择与权衡、不同计量属性本身的特性、经济环境或市场环境的成熟程度、信息成本和效益的约束等。但是,李书锋等从发展的角度认为,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取代历史成本计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石道金也认为,我国的生物资产计量应从实际出发、分阶段、分类别逐步推进公允价值计量。

在信息披露方面,相关研究较少,主要是对农林类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统计。石道金等通过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从事牲畜养殖、农作物种植、林业种植、渔业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43 家农林上市公司生物资产披露现状进行的统计分析显示,目前我国农林上市公司生物资产披露存在着不规范、不充分等问题,并从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现状出发,提出了农林上市公司生物资产披露的原则意见和操作规范。贾莉莉对我国82 家上市公司2004~2006 年的年度报告中生物资产进行了调查,对上市公司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提高生物资产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相关建议。随后的2007 年,又对37 家农业上市公司2007~2010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分析并从农林牧渔等角度分别分析了其信息披露的现状。

2.农业不同生产结构下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研究

农业的生产结构主要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副业等,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说,林木类资产被较多且较早地得到研究,而畜牧类资产和渔业资产虽略有涉及,但研究十分匮乏。

林木类方面,林木资产作为森林资源资产或其一部分而被较早地得到研究,并经历了从表外核算到表内核算的转变。19世纪初,林木产权交易活动的日益增加使得林木资产会计核算问题在国际上得到了关注。在我国,于20 世纪60 年代开始了林木资产会计核算的探索;直到1986 年,财政部颁布的《国营林场苗圃会计制度》才将林木资产作为账外核算资料;1990 年,我国财政部、林业部在借鉴了过去相关省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国营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自此,林木资产被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作为表内项目核算;之后经历了多次修正之后将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归入了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的范畴。因此,近年来,相关学者主要是以生物资产会计准则为基础对林木类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或给予了适当的意见。刘洪迅认为生物资产准则有较多的创新点,例如对生物资产(包括林木资产)分类上的规定,将资本化结束的时间定于“郁闭度”、后续计量上的变动等。张全富依次就林木资产的成本确认与计量、减值与折旧、会计处理和核算的顺序分别对生产性林木资产、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性林木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另外,也有少数文献针对特定类型的林木资产进行了研究。江善伟对站有林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张延波、等对公益性林木资产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研究;而郑华则研究了风景林的会计核算问题。

其他方面,有关学者对于畜牧类资产和渔业资产成果较少,主要是在生物资产准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实务操作指导性建议。

3.生物资产基础分类下的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研究

生物资产基础分类标准主要是指IAS41 和我国生物资产准则共同分类出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而我国特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研究主要体现在林木类资产研究中。

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涂小丽等针对其特性(既与固定资产有相似性,又有其特殊的自然增殖性)对其会计核算做出了解释说明,国凤兰等针对现行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而高志辉、张晓磊分别以农业企业饲养的奶牛和经济林资产为例对其会计核算的特殊性予以具体说明。

关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多数研究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学者认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处理比较简单而较少去研究它,而研究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学者主要是以某类生物资产为例进行的研究,例如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

三、文献总结与评述

从上述文献回顾中可以看出,相关学者对于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研究做出了不少贡献,但是总体而言,研究的角度比较分散,且从各个角度而言研究的仍然不够深入。

1.在生物资产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方面

首先,生物资产准则与IAS41 的趋同趋势和差异性是显而易见的,这为我国生物资产准则的现实效果和今后的修正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依据;其次,生物资产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在理论上具有明显的进步性,但相关研究并没有深入到实施效果上对比,例如新准则实施后对企业产生的经济后果的研究是缺乏的。毕竟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规范的实务操作,但是如果在事实上缺乏实际的操作和企业的配合,那理论上的进步性也只是空谈。

2.在会计核算的相关环节的研究方面

在公允价值一直备受争议以及国内外准则制定存在差异的背景下,再加上生物资产自身的复杂性,使得生物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也同样面临着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但是从目前的研究来看,能否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需要经历时间的考验。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相关研究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披露信息进行了较为简单的调查分析,这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依据。

3.在不同生产结构下的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的研究方面

很显然,林木资产的相关研究比较丰富,其相对全面,包括从林木资产本身的会计核算研究到由其所带来的生态效益的会计核算研究。但是其他方面的研究却十分缺乏,例如水产养殖企业生物资产。

4.在生物资产基础分类标准下的会计核算的研究方面

这样分类比较粗矿,主要针对的是共性研究而忽略了资产的差异性,因为生物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在这样的分类标准下仍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例如同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用材林和水产养殖类生物资产,其生长周期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也必然导致其在会计核算中存在差异。其次,从研究成果上看,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研究相对较多,而消耗性生物资产研究则较少。

另外,从研究方法上来看,多数研究仍停留在理论研究上,缺乏实证基础的支撑,而实务操作上的指导研究也是没有实践为基础的,这样的研究方法显然是不全面的,且缺乏一定的说服力。

总之,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于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的研究比较丰富且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生物资产的品种多样、个性突出以及研究者对特殊领域认识的局限性,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的研究仍有待深化,特别是特定领域的生物资产研究,这对于充分发挥生物资产准则的规范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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