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履职报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非煤矿山履职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非煤矿山履职报告

非煤矿山履职报告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县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方针,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以纪律问责和法律惩处为手段,巩固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成果,巩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精神,本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是:对无证勘查、开采和以探代采的违法行为要集中打击,依法处理;对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非法行为要全面清理、坚决取缔;对尚未取得用地手续的煤矿要一律停产、从严规范;对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认真整改;对关闭矿井要严格标准、关闭到位、从严监管。同时,还要加强对基建矿山的监管,坚决制止违规采矿的行为,对堆煤场要综合治理,斩断非法违法收购、销售矿产品的渠道。在全面开展以上重点整治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加以落实,认真整治。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韩正泽(兼)。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违法采矿的排查及监管。发现非法违法采矿(煤矿及非煤企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以租代征、未批先占的用地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二)国土部门做好持证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排查。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一切作业。对私挖滥采易发区做到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露头就打。对已关闭矿井做到监管到人,对未批先建的用地企业进行查处。对本范围无法解决的,报县人民政府并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排查不认真、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到位、工作开展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企业予以严肃责任追究。

(四)公安机关要严禁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火工品;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法》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

(五)煤炭、安监等部门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不予安排生产、复工复产并停止一切采掘活动。对违反操作规程等违规开采行为的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认真排查,对非法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运销进行巡查监控,防治流向市场。

(六)环保部门要对非法违法采矿破坏环境的情况进行巡查;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行查处。

(七)工商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有关部门的吊证通知责令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非法违法采矿用工行为进行查处。对从事非法违法采矿的务工人员,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遣散。

(九)供电部门要严格企业供电管理,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无土地使用证建设的非法坑口,一律不允许供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已供电的单位,立即停止供电。

(十)矿山企业地测人员对本矿区范围内的资源有保护和监管责任,确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国土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绪,站在讲政治,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非煤矿山履职报告范文2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年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77人,其中工矿企业不超过3人;事故起数比去年有所下降;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分解情况详见附件1)。

三、目标考核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并通过签定责任状(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有足够保证。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各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各企业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五)加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管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普查、建档。当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

(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100%;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评价和评估率不低于9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审查验收率100%。

(八)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城市燃气和液化气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九)完善本辖区或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健全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

(十)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各类事故,发生事故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结案,结案率达100%。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向县安委会上报各类报表。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县安委会已制定下发)。各责任单位上半年和年终,应对照《考核细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年底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细则”和签订的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县安会办公室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县安委会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二)考核等次考核按满分1000分计,分四个档次:

优秀:等于或高于900分;

合格:等于或高于800分、低于900分;

基本合格:等于或高于600分、低于800分;

不合格:低于600分。

(三)奖惩方法根据考核等次,决定奖惩办法如下:

优秀: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奖励风险抵押金数额的40%,并在全县通报表彰。

合格: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

基本合格:扣减40%风险抵押金,返还60%风险抵押金;

不合格: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奖励资金来源为: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返还各单位的风险抵押金和奖励资金作为各责任单位的安全奖励资金使用。扣减的风险抵押金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被考核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或其管辖范围内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强化目标管理

(一)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目标管理主要内容,以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分解落实。

非煤矿山履职报告范文3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全面清查我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包家屯、登仕堡、孟家等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矿山企业集中的乡镇进行全面清查和专项整治,彻底整顿清除工作死角,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1.继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勘查、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或持过期失效勘查、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擅自启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全面清查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和矿业权年检工作,以硅灰石、陶瓷土、建筑砂石、砖瓦用粘土等重要矿种为重点,逐个矿山企业进行核查,严肃查处采矿权人超越批准矿区范围、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开采,不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不做储量动态监测年报;不做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不按时报表,矿业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肃查处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核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与实际探(采)经营者是否一致,矿山企业取得矿业权后是否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等情形,是否存在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探(采)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凡未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变更矿业权主体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对转让方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4.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内的禁采区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建立矿山环境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对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自然植被、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停而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5.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凡不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持越权审批的勘查或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一律视为无证勘查开采进行查处。

6.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已下达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整合矿山,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依法进行储量核实,编写和送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工作。于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合矿山审批登记发证和被列为整合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相关部门同时完成有关证照颁发和原证照注销(吊销)工作。对证照不全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二、工作安排

我县“回头看”行动从3月10日开始,到5月31日末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清查处理阶段(20*年3月10日至4月5日)

重点查处和清理无证勘查采矿、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越权审批矿业权以及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6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关闭的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对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要重点查处。

(二)深入整改阶段(20*年4月6日至4月20日)

对第一阶段查出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处理到位;同时上报县“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下大力气遏止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反弹的势头。

(三)迎接上级检查验收阶段(20*年4月21日至4月28日)

县整规办公室对“回头看”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上报材料,迎接市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履职尽责、亲历亲为,亲自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具体任务、落实责任人,要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的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配合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整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立项批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同时函告原发证、照机关,由原发证、照机关暂扣相关证、照,经整顿验收仍不合格的或擅自生产的,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2.县监察部门:参与有关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办和重大问题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行为进行清理和纠正,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和支持、包庇非法探矿、采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县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整规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加强对矿产经营中的涉税犯罪案件的依法查处;对无证勘查开采、不按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对无证、吊销或注销矿业权的企业,停止其火工器材的供应。

4.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整规工作”;具体承担县“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检查指导矿产资源案件查处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力量加强调研,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效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制约机制,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治本之策。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矿种的排查,强化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越界开采,无证非法转让矿产权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5.县水利部门:对水资源进行监督检查,对因采矿、选矿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污染水资源或破坏河道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6.县林业部门:对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并已施工的矿产开发者,或因其采矿等经营活动造成严重破坏林木等自然植被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并限期整改,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7.县工商部门:检查市场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检查登记主体是否按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扣押非法采矿设备和工具;对无证、已被吊销或注销矿权的企业,不予发放营业执照,或及时吊销、注销营业执照;对选(洗)矿厂进行综合清理整顿,凡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企业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8.县环保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和各类保护区内的禁采区进行保护,加大监管力度,参与选(洗)矿厂综合清理整顿,对认定为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选(洗)矿厂和矿山坚决予以关闭;制定环保准入管理制度。

9.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对不符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三同时”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发现事故隐患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通知国土资源、公安、工商和供电部门。

10.县电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无证、被吊销或注销矿权的企业停止供电,制止其他单位转供电。

(三)依法严肃查处案件

相关部门要继续保持打击违法开采的“高压态势”,全面清理、彻底查处和坚决纠正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2005年9月至2007年底立案查处的矿产开发中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复查。查有无遗漏,查处是否到位。二是对已排查的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作认真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四是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的要督促落实。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要督促落实。六是对“回头看”期间发生的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案件要从重从快予以处罚。

(四)建立长效机制

相关部门要针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认真分析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加强建设,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具体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尽快建立。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非煤矿山履职报告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七届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围绕管理规范、绿色生态、推动发展要求,把管理细起来、执法硬起来、服务优起来,切实提高矿产开发利用质效,为加快建成“三市三区”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以压减矿山总量、优化矿山布局、提高准入门槛、推进扩能升级、限期排污达标为目的,着力加强矿山企业生产过程监管,通过实行科学规范、细致有效管理,推进矿山“五化”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细化管理,执行矿山新标准。

1.科学编制矿山规划,优化空间布局。落实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坚持生态开发、保护优先、节约利用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方向,实现矿产资源规划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不断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局与结构,合理开发利用全市矿产资源。充分发挥我市优势矿产资源潜在价值,提高深加工能力,拓展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2.严格矿山准入标准,推动提档升级。矿山开采规模不得小于以下标准:露天采石场30万吨/年、饰面石材1万立方米/年、重晶石矿3万吨/年、方解石矿3万吨/年、硫铁矿9万吨/年;其它地下开采矿山不得小于3万吨/年。矿山开采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除各类石灰岩、化工用灰岩、饰面石材以外的其它甲类矿产必须采用井工开采。建筑石料及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应该埋设明显界址标识桩。凡达不到新标准的矿山一律实施关闭。同时,对所有矿山企业试行质效管理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矿山企业年审和扩能等审核审批直接挂钩。

3.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细化流程管理。

(1)建立部门联合踏勘制度。对拟新设非煤矿山采矿权和调整矿区范围,联合安监、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现场踏勘,并书面征求意见;局矿管科、耕保科、规划科、利用科、地灾防治中心、乡所要联合参与踏勘会审。

(2)严格各类方案核准备案。矿山办证应提供完整的审批资料,包括国土、安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部门前置要件,涉及公路、电力设施的同时应提供主管部门允许开采证明。

(3)实行净矿权出让。在采矿权出让前,由矿山所在乡镇、村民代表,对拟出让采矿权项目的环境评价、林地占用、水土保持、征地拆迁等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形成一致意见,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出让。

4.强化生态环境整治,建设绿色矿山。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要求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做到生产性、过程性恢复治理,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边复绿”;排土场必须有专项设计并及时复垦恢复植被;矿山开采形成采坑应及时充填,无法充填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造成地面变形、地下水位下降、矿震等地质环境问题,影响居民住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督促矿山企业进行恢复治理或补偿安置。

(2)强力推行采石场防尘降噪设备。督促露天采石场全部采用带稳压收尘装置湿式凿岩机、机械铲装、封闭破碎及封闭加工车间。设施设备及排放不达标的矿山不予通过年审并限期整改。

(二)强化执法,构建矿业新秩序。

1.明确执法监管责任。各国土资源所、矿管科、执法监察局和全员监管小组主要对矿山是否存在无证开采、开采矿种不符、越界越层开采及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破坏性采矿、粉尘污染、排土场安全隐患、防尘降燥设备更新不到位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等问题进行检查。

2.建立执法检查机制。实行月查季巡随机抽查制度。即国土所每月到矿山检查1次以上,矿管科每季度检查1次以上,全员监管小组全年随机抽查15次以上。每次每项检查均实行填表记分,纳入矿山企业质效评价。实行执法检查信息互通机制,通报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即时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3.加强违法预警处置。对矿山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实行预警提醒、限期整改。屡查不改的依法处理,记入黑名单,停止证件审核审批,直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严重问题立案严肃查处,查处结果及时通报公示。

(三)优化服务,塑造矿管新形象。

1.加强业务培训。针对矿山企业技术力量缺乏问题,定期组织矿山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宣传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学习开采技术规范、矿山生态复绿、矿产资源补偿费在线申报、采矿权年审等基本知识,全面提高矿山企业管理水平。

2.实施全员管理。建立全系统全员联系矿山企业制度,实行局班子成员联乡镇、中层干部联矿山、系统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矿产开发利用质效监管模式。监管小组主要检查矿山证照,开采和地质环境恢复情况,检查国土所、矿管科、执法局履职情况,加强与企业沟通,帮助解决生产、办证中的困难。

3.提高服务质量。实行窗口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限时承办。涉及市内重要矿政项目申办审批需要到市局、省厅办理的,可安排矿管科人员引导、协同办理。

4.推进审批改革。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规定,由企业自行按要求组织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矿山储量核实、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同时根据省政府规定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合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凡通过评审后均予认可。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国土资源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效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非煤矿山履职报告范文5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为确保各项工作抓出成效,于3月下旬牵头组织签订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责任书安排了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层层签订,明确单位、个人的具体责任及奖惩办法,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安全生产管理死角。二是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年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及时传达贯彻县政府、县安委会和市国土局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春节、两会、汛期、安全生产月、大排查大整治等特殊时段下发了有针对性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了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三是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县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由局领导带领分管股室(站、办)对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项目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涉安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地质勘察、储备土地和征收土地安全监管等。检查未发现较明显安全隐患。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县安委会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了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深入安全执法专项活动,对全县各场镇、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非煤矿山和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督导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曝光,并采取限期整治措施。五是深化“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抓好矿山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国土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扩大动态巡查范围、加大动态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涉矿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明确各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各辖区的动态巡查,对涉矿区域进行全覆盖排查,县、乡镇两级出动矿山巡查上百人次;执法监察大队和地质矿产股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并对国土资源所开展的动态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通过巡查检查,对天堂湾页岩砖厂未经批准越界开采行为予以曝光,勒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退回本采矿区范围内开采,并魔兽越界开采矿产品的违法所得11400元。

(二)地灾防治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了防灾责任。编制并了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县、乡(镇)、村、社、监测点”五级监测体系,每个隐患点均落实3个科级领导作为防灾责任人。县政府与乡镇签订了防灾责任书,乡镇与村、社、隐患点监测人员签订了防灾责任书。成立了局地质灾害抢险应急分队。二是全面排查地灾隐患。开展了汛前排查和汛中排查,查明了家底。目前,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4处,主要有滑坡、危岩(崩塌)和潜在不稳定斜坡三种类型,按地质灾害的危害对象(险情)和规模划分,中型3处,小型61处。威胁498户、1736人,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8174万元。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防灾责任人、专职监测人员和技术协作单位开展了隐患点检查工作,及时制定了震后地灾隐患排查方案,成立了领导组,现正在全力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地灾隐患排查。三是全力整治地灾隐患。今年,需完成145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现已完成120户;完成3个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8个排危除险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正在比选施工单位。四是全员提升自防自治能力。通过分片区集中宣传培训、电视、院坝会等大力宣传防灾知识,确保隐患告知率、群众知晓率两个100%。五是大力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今年5月31日,在镇堵水坵水库开展了县级综合应急演练,隐患点由乡镇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实现应急演练全覆盖。六是全面预警处置应急。隐患点开展专职监测64处、简易自动化监测6处、专业监测5处,及时气象预警信息,全力做好预警预报,大力开展提前避让,切实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处置能力。今年上半年共协助汛期督导组共完成了10余份应急调查报告,以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6份。今年5月27日,镇石坝村8社凉坪崩塌点成功实施提前避险,保障了2户6人的生命安全。七是严格值班值守和灾险情速报制度。全面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制定了《值班须知》、《突发事件速报流程》、《灾险情速报制度》等,同时,进一步补足了应急物资库,完善了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并上墙。同时,局值班室每天对全县所有专职监测点上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员等相关责任人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白天抽查20名、晚上抽查10名责任人,一个周完成一轮全面抽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八是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管理。我局成立了由30名同志组成的抢险应急分队,并在汛期进行了应急分队培训,制定了应急分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管理。九是全面开展督导。制定了2019年度地质灾害督导方案,牵头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整改,确保工作到位。

(三)矿产资源管理方面

一是完成了镇水村9社砂岩矿出让。二是完成了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调整方案编制、听证和评审工作。三是完成了矿业权管理日常工作。四是完成了县长江经济带露天废弃矿山修复前期调查和方案编制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防灾力量、应急救援抢险能力较弱。现国土资源所无车辆,防灾工作难度大。

(二)专职监测员选拔、管理难度大,监测效果不明显。

(三)专业人员不够,项目工程监管不足,项目进度慢。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1.安全生产方面。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长效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和日常的巡查监管,对合法采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

非煤矿山履职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和省、市、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管力度,为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责任明确,组织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管理体系行之有效,在全镇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职能部门相互联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思路

2013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思路是:巩固基础、创新管理、提升素质、精工细作,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强力推进安全生产。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责任主体

1、严格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主体责任。政府行政正职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严格落实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各村(居委会)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村(居委会)安全管理副职是具体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直接主体责任。企业法人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巩固基础,深化安全生产体系与制度建设

1、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镇党政班子成员按照组织分工分别担任八个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组长,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村(居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监办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与村、居委会同时管理”的“双网格”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镇政府与各村、居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居委会)要与辖区内的村民组、企业、商户以及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为目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做到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与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用责任书约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企业与车间、班组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提高安全生产效率。全镇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达到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监督管理行之有效。

3、规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镇安监办要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督查制度、例会制度、信息上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统一各种检查记录和报表,确保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镇安监办要适时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主要针对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和村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使安监人员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从而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素质较高的安监队伍。

(三)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一是各村(居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基础性检查活动不低于12次;二是认真组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以及冬、夏等重要季节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各企业全年开展全厂性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三是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进行检查,教研中心每月对各中小学校至少开展4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派出所每月对人员密集区、综合性超市、商店、仓库等区域不少于4次消防安全检查,国土所每月对非煤矿山不少于4次安全检查,工商所对食品经营单位每月不少于2次食品安全检查,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对建筑施工工地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发展经济办公室对辖区内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四是各村(居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每月将安全检查情况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报送镇安监办。

2、严格落实安全督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常态化机制,一是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时开展督查活动,二是要在不同时期选择重点,进行多部门联合检查,以检查督查相结合的形式,使每次检查有成效,被检查单位安全水平有提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彻底消除。

(四)开展重点行业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非煤矿山、锅炉压力容器、旅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校园安全、职业病防治、食品卫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方面,要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大非法开采打击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促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特种设备方面,要严格检查设备是否具有使用证,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锅炉压力容器是否进行定期检验,运行记录是否齐全。旅游方面,要加强对景区内部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景区娱乐设施的安全,打击景区内非法车辆营运行为。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加强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烟花爆竹方面,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完善经营单位安全条件。道路交通方面,要认真治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深入整治超载超限,严查道路违章行为。消防方面,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建筑施工方面,要以防范坍塌和高坠事故为重点,加强建筑企业和施工工地安全监管。校园安全方面,要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治理,加大校车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校园内外安全。民爆器材、职业病防治、食品卫生等其它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也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化整治。

(五)强化事故隐患治理,完善事前防范机制

1、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在隐患排查上报、隐患认定、督促检查、挂牌督办、整改验收等环节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自查隐患登记上报和整改定责等制度。各村(居委会)、各安全专业管理组要抓好隐患整改的推进和协调工作,做到整改内容、责任、措施、资金和期限五个落实。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和推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2、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分级管理,健全隐患排查逐级上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同时抓好重大危险源的基础信息建设,实行分级监控。

3、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要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和验收销号制度,凡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要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六)加强重点部位监管,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明确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水库、塘坝、校车等重点部位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无重特大事故发生。各村(居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要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对重点部位进行登记造册,重点进行监管,要明确1至2名重点部位监管责任人,明确对重点部位监管责任人的责任,把重点部位的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七)继续进行安全创建,争创安全先进

按照市委、市政府2010年创建安全实施纲要,所有村(居委会)要在创成市安全农村社区的基础上巩固成果,开展创建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企业要争创市级、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八)强化安全文化保障措施,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1、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板报、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制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好2013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整个活动的质量和效果都有新的提升,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2、促进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的“五进”活动,通过安全标语、宣传挂图、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强化全面的安全意识。评选一批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在全社会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等级评价等活动,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奠定基础。

(九)开展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1、通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村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镇安监办要结合我镇实际,聘请专家或以会代训的形式,开展村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全年对村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4次,使村级安管员基本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能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依法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加大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安全培训工作。加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安全培训协作机制。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只工作不教育”的现象。

3、加强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范畴,认真上好中小学校安全课,学生学习安全知识每周不得少于1课时,中小学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及老师要定期接受安全教育。

(十)应急预案及演练

通过预案的编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达到事故预防和降低事故损失的目的。镇安监办负责编制全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负责编制本区域、本行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有条件的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领域)主要特点的综合演练或专业演练。各企业制定本企业的安全应急预案,全年举行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教研中心全年在各学校组织不少于2次防地震、火灾等演练。在搞好预案演练的同时,加强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干群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十一)依法安全监管,严格公正执法

1、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对颁证后放松管理、隐患严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强化检查人员的履职意识,各专业管理组、各村、居委会在检查过程中,不允许不检查,不允许不发现问题、不允许发现问题不解决问题,不允许解决不了的问题不上报。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镇安监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现象进行重点执法,建立职能部门日常巡查和政府督查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事故报告和查处的程序,按照“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对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查处并及时报批结案和备案。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注重事故查处的教育警示效果。

(十二)责任追究及奖惩

1、加大奖励力度,年底镇政府将对全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居委会)、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