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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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论文

自然生态论文范文1

关键词:自然资源物权合理限制生态补偿

一、自然资源物权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一)自然资源物权的意义

自然资源,从最广泛意义上说,包括在改造自然与征服自然过程中自然界中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物权是指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物权,即权利人为满足其权益需要,对自然资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与排除妨碍的权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没有分清对土地本身的使用与开采埋藏于地下的矿藏以及采伐生长于土地之上的林木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土地是承载其他自然资源的载体,其他自然资源均依赖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资源是可以与土地分离或相对分离的,或者具有独立于土地的自身价值,同时由于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价值性与可支配性,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从民法的角度来说,资源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学界也一般将自然资源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土地与除土地以外的其它资源(也有简称资源的)。相应地,自然资源物权亦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和与其他自然资源物权。

与一般物权不同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属于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基础物权。原因在于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和支配,意味着对人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要素的垄断或专有。在此基础上,学界认为,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是指由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基本的物权权利类型,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他项权利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由于自然资源可分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因此,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又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体系和其他自然资源物权体系。

(二)生态补偿的意义

对于生态补偿的意义,国内外有不少定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另一种则是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保护的经济手段,通过对损害(或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受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

我们认为,生态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生态补偿机制是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有限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它以“资源价值论”的观念重新评价生态环境资源的现实价值,运用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的对象和政策制定的方向是,矫正生态环境保护或破坏行为产生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以经济激励为主要特征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这里的环境利益是保护活动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提高,或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经济利益是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价值或效益。纠正后的利益关系应该是,享受因劳动付出而带来的生态服务的主体要支付费用,生产生态服务的主体应得到经济回报;相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主体支付费用,生态服务功能的产权人或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主体(如政府)应得到经济赔偿。

生态补偿机制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到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整个运行过程的综合原理,有系统和过程的意义。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它是从法律的各个方面的系统性联系和从法律的动态上来考察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的运行过程。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联系,即结构;二是事物在有规律的运动中发挥的作用、效应,即功能;三是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

因此,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理解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它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促使环境、资源、生态的受益方给予施益方以合理的补偿,实现索取与禀赋的相对平衡,以达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度和法规。由此可见,建立公平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能直接受益于每个人,也是我们最终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

二、我国在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研究薄弱

自然资源物权人在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之下,遭受的损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确定。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在全面实施的一个很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

1、补偿强度难以货币化。要对物权受限者进行合理科学的补偿,就必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投入成本及效益进行科学的计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护和重建行为的科学性。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难以科学确定补偿强度的量化。

2、补偿者和补偿接受者问题。产权的界定是生态环境补偿的前提,只有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了,才能确定谁补偿谁的问题。但在资源和环境领域,产权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许多生态环境的产权往往是模糊和虚化的,甚至是不可能清楚界定的,这样在实践中往往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失去主体,导致无法清楚地确定补偿承担者和接受者。在对自然资源物权人进行补偿时,补偿承担者难以确定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3、生态补偿的内容不明确。生态补偿的内容很多,涉及面极广,而且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入,需要补偿的范围还要增多。由于国家和政府对在重点保护区农民的自然资源物权有更多的限制,导致当地居民的生活问题日益显现。

(二)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

补偿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部分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

(三)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

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不能完全依法进行,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主要以部门或行业为界,部门间各自为政,行业、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不能形成合力,也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部门行政色彩浓,导致生态补偿不到位,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

(四)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

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用于生态建设项目而投入的巨额资金,被广泛用于部分地方和政府部门的私自渔利行为上,“暗箱操作”现象层出不穷,这就导致了权利受限者无法得到充分的补偿,并产生了高额的管理成本,从而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观念上存在障碍

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资源无价”的错误观念还未根除,广大民众对生态补偿知之甚少,许多人甚至认为征收生态补偿金是“乱收费”,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是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很大障碍,也为生态补偿工作的展开带来了巨大阻力。

(六)资金筹集问题

资金积累和筹措不足,是建立补偿机制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没有充分的资金来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七)补偿强度问题

一般来说,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直接投入成本进行计算相对比较容易,可等同为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或预期的状况所需支付的费用。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它的保护和改善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以及它的破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比较容易感受,但是很难评价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或受到多少损失,并且在不同地区及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评价值和需求是不同的,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识水平也是不同的,因而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无法科学确定补偿的强度。

(八)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就目前我国对该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不小的缺陷,主要有:

1、立法体系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中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未体现资源生态效益价值;有些资源保护法未将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其立法目的以及资源保护法律的有些规定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刑法》对破坏自然资源罪的规定欠缺生态效益考虑。

2、技术上的困难。征收生态补偿税需要准确确定税率,补贴需要确定补贴率,而税率和补贴率的确定都面临技术难题,政府为获取这些信息会支付较高的成本。生态补偿数额的确定应以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量和生态建设或恢复的效益量为标准,而生态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尚未充分开发、建立和普及。

我国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植树造林、草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利益的补偿加以规定,即使有体现,约束力也不强,而法律条款之间本身存在着矛盾,更加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三、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对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当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应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明晰界定自然资源产权

环境产权界定应该是对环境归属、环境质量及环境侵权程度,从质和量、近期和长期、局部和整体上的权威性、可操作性的行为规定和使用约束。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矿床、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意味着在我国生态环境是整个社会的财富,它在本质上不属于单一的个人或某个团体,是公共财产。但在实践中,往往因这种复杂的关系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缺失。生态环境所有权的虚化现象在我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所有权的虚化直接导致产权的模糊。建议在国家和集体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分散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将因生态治理过程中发生的补偿直接分配给自然资源经营者和管理者,并且强化社会经济主体的环境产权意识,把环境资源视为环境资源资产,逐步将其划入资产领域进行有效调整,给予自然资源物权的享有者相应的产权的确定与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赋予权利人以制度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环境产权的作用和流转机制。

(二)明确补偿主体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是参与生态活动的各关系人(自然人和法人),它包括两类:公共主体和市场主体。[]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共主体就是政府及各类相应的机构和组织。由于生态经济的公共性,而且本文讨论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的补偿主体,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公共主体参与生态活动补偿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由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在该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即主张补偿主体行政化。具体表现为对生态治理中的受损权利人的补偿需要政府实施。从而权利人的权利将得到政府稳定而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了补偿机制的有效性。

(三)补偿制度法制化

生态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协调,也是一种矛盾协调。利益协调可以通过经济途径、观念途径、制度途径等多条途径予以实现。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是指针对利益关系直接进行协调,是通过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定位和对人的利益行为范围的限制来实现利益协调的。从人类社会利益协调的历史来看,利益冲突的利益协调通常是以国家协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协调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在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中,法律制度是其中核心的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机制的协调,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协调、经济协调和观念协调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利益制度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强调法律制度在生态补偿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对于整个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补偿政策法律化”使补偿制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的一种法律手段。

1、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只有明确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才能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产权进行严格的界定。

2、制定与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修改现有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并以此为指导,把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和生态补偿制度确立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对《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已确立的生态补偿制度要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对其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增加生态补偿制度,尤其是生态补偿要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通过这些立法措施,对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权利加以具体规定,并且给予权利受限后的有效补偿。

(四)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立是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大难点。很多人将其归结为生态环境的功能价值的难以计量。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生态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是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的限制性征收的行政法律行为,生态补偿是基于这一行政行为对法人或个人生态资源财产的收益权限制的行政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应该在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对生态效益的需求间寻求平衡点。

对于建设项目生态补偿金的确定,可以考虑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充分利用环评的各项数据资料,使环境影响的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同时进行,在环评阶段确定生态补偿金的数额,同时也可提高环评的准确性、科学性,还可以节省环境管理机关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赔偿与补偿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平。尽管如此,生态补偿机制也要在力求在公平公开的层面上运行,必须有科学核算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对补偿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靠对资源环境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确定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机制应建立国家、地方、区域、行业多层次的补偿系统,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

1、政策补偿与技术补偿相结合。政策补偿,即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权利和机会补偿。受补偿者在授权的权限内,利用制定政策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制定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并筹集资金。技术补偿,是指中央和当地政府以技术扶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综合防治给予支持。具体内容有:补偿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和指导,培训因自然资源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财富。

2、连续补偿与一次性补偿相结合。以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来看,例如国家实行的退耕还林与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环境的恢复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对于农牧民来说,退还之后失去了部分或全部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为了保障农牧民的利益,使其能维持基本的生计,在项目实施的初期阶段,至少在5~8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连续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偿,以推动其生产经营方式的逐步转型。而对于一些生态环境特别恶劣,退还后失去了生存条件的农牧户,应实行“生态移民”安置,其具体办法可以是一次性发给移民搬家费,再给予工作就业机会或分给承包地。

3、政府补偿和民间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偿是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或实物进行的补偿。这是由政府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的职责所决定的。政府补偿的实质是建立公共支付体系,其受付方为土地使用者、自然资源的经营者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资金来源广泛而稳定,包括税收、发行债券和对生态环境受益方收费,但事实上,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有必要把政府补偿与民间补偿结合起来。民间补偿通常是指在私人之间即受益人与利益受限人之间相互商议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方法。

(六)规范生态补偿管理

1、生态补偿必须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基本原则,即环境保护者有权利得到投资回报;环境开发者要为其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行为支付代价;环境损害者要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做出赔偿;环境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进行适当的补偿。这里应当特别强调,对于生态治理过程中,其权利受到合理且必要限制的权利人的补偿。

2、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建立起清理、核查、勘测、统计受限权利人的自然资源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存量,并跟踪、统计自然资源产权变动情况,加速建立对该类自然资源价值的核算体系,完成生态环境资源实物及价值形态的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账户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国家环境督察制度,加强对跨地区、流域经济区以及产业间环境问题的管理,协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上游区域”和“下游区域”之间的补偿。

3、实行统一监督办法。建立财政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使财政生态补偿资金更好地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多样化

生态补偿资金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筹集:

1、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生态利益补偿资金,首先来源于生态环境税收;其次是依生态环境法所得的罚款、没收所得;其三是国际组织、社会各界为生态环保的捐助资金;其四是设定生态环保彩票,建立环保基金,由统一的基金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生态环保基金。

2、各级财政生态专项补偿。目前进行得较多的是国家财政专项补偿,国家作为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提供者,即作为生态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由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偿生态环境利益外溢问题。但这种单一的补偿渠道离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今后要逐步建立起起国家财政补偿与区域内财政补偿及部门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建立不同层级的利益补偿系统、中央补偿系统和地方补偿系统,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央补偿资金和地方补偿资金,中央资金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而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同时,建议设立专家组,对各省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地方设立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度、效果进行评估。专家组还要对项目结果进行检验验收,确定资金的发放。

3、建立生态建设补偿基金。可以由国家涉农部门和环保部门牵头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基金”,首先由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垫底资金,在此基础上,号召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捐赠,这既可为社会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又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4、优惠信贷[]。优惠信贷是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向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解决资金缺乏问题,鼓励当地人从事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同时贷款还可以刺激借贷人有效地使用贷款,提高行为的生态效率。

5、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将部分生态环境价值市场化,采取生态环境产权交易补偿,例如在旅游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补偿基金。

(八)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制度

1、重新审视现有的GDP指标核算体系,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或建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2、在规划时既要考虑经济增长,又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此需建立相应科学的考核指标,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有效约束不顾环境后果,不顾他人利益的掠夺性、破坏性的开发。

3、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包括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恢复之间的环境补偿,资源输出与资源受惠地区之间的环境补偿等。

(九)建立生态保护价值增值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

一方面,要加强研究和开发适用于生态资源价值的数量化技术,建立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培训评估人员,使评估尽快掌握生态资源数量化技术,为生态补偿顺利展开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提供数量化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建立生态资源存量的年度调查与统计制度,掌握区域生态资源存量的历史变迁和现状变化,根据人们普遍认可的生态环境状况条件和生态资源存量的合理值,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

(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工程

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的原则为大多数人尤其是被补偿地区所赞同。但具体的补偿形式、补偿方法和补偿力度,有些人还有不同的看法,具体操作有难度。可以先逐步在若干地区、若干领域先进行试点。

自然生态论文范文2

Abstract: Marxist view of nature is one of the thinkings for forming and development ofhuman thought ecological consciousness . With the emerging ecological crisis and turn of thenature study, especially the research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foreign Marxist, people gradually realize that the significance of Marxist view of nature in establishing concep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us a Marxist view of nature is given a deep excavation, regarding Marxist view of nature as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studying relations between man and nature and an important part of building a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关键词: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文明

Key words: Marx;conception of nature;ecological civ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6-0246-01

1马克思自然观在本体论方面蕴涵的生态文明思想

马克思自然观在本体论意义上明确自然界的先在性和人对自然的从属性。世界的存在是“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马克思指出自然界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自然观在明确自然的先在性的同时,也指出人对自然的从属性,即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本身。“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人首先依赖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一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即使人类意识的能动性再巨大,也都不能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和被制约性。因此,人类必须尊重和爱护自然,这与当代生态文明思想不谋而合,进一步说明了马克思自然观对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自然观认为,自然界一方面为人类的生活提供生活资料,另一方面又为人类的生产提供生活资料。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缺的自然物质前提。自然界同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既是人类生产的基础,也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既是人类物质生活的基础,也是人类精神生活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人类存在于自然界“之内”,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休戚相关、生死与共、互利共生、和谐共存的有机整体,而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纯消费与被消费的关系,所以不能把人类摆在自然界“之外”,更不能凌驾于自然界“之上”。因此,人类要尊重和保护自然。马克思自然观说明生态文明是一个人性与生态性全面统一的社会形态。

2马克思自然观在辩证法方面蕴涵的生态文明思想

马克思在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考上,充满了辩证的思维方法。马克思自然观有力地批判了形而上学的、机械的自然观――这种自然观孤立了人与自然的联系,把自然界视为静态的“固体”,将动态的人类演进与静态的自然界相分离。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去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看到“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及其辩证统一关系,这只能引导人们毫无顾忌地迫害自然,破坏生态环境。马克思提出了全新的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的思维方式。马克思自然观表明,人们应该以辩证的思维方式去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去分析和处理生态问题。“辩证法的规律就是从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概括出来的。”“在自然里,同样的辩证的运动规律在无数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发生作用,正像在历史上这些规律支配着似乎是偶然的一样。”马克思自然观认为人与自然应该是和谐共处的关系,自然界不仅提供了生活资料,而且为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提供了劳动对象,同时自然界为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提供了劳动资料和劳动场所。马克思不仅仅单纯阐述了人依赖于自然,更重要的是人可以利用自然、改变自然界,同时也深刻地提出了人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界是一个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有机整体,人类存在及其活动既是自然界永恒运动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又构成一个特殊的部分。

马克思自然观从辩证法的角度为人类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全新的哲学依据,为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它是人类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和构建科学生态文明理论的基本思想原则。

3马克思自然观在认识论方面蕴涵的生态文明思想

实践是贯穿哲学认识论部分的核心,实践的观点也是贯穿马克思自然观的核心。因此,马克思的自然观与认识论的结合可谓天衣无缝。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劳动实践是人所特有的活动,是人类的生存方式,人类一直是通过劳动同自然界发生作用。劳动实践反映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样态和取向。本质地看,实践观具有深刻的生态文明内涵。劳动实践是自然系统长期演进的产物,人连同人的劳动实践是属于大自然系统的,劳动实践是大自然系统中物质变换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环节。马克思从实践论的角度看待自然界,所有的自然和环境的变化,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都在人的社会生活之中。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的统一,这其中蕴涵着深刻的自然生态文明思想,是实践观应有的价值规范,体现了自我与万物、人性与物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文明理念。

马克思指出,劳动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就是说,劳动实践不仅是人从自然系统中获取物质能量的方式,而且是人与整个自然系统实现生态平衡和稳定的运行机制。通过调控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来实现自然系统的良性循环,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马克思自然观揭示了世界生成的本性,揭示了世界由自然界成为“人化世界”的生成过程,强调了人类实践活动对自然界的作用,包含着深刻的生态思想。它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人在生态优化中的作用和人类生存范式等重大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当代生态文明建设中,要以马克思自然观为指导,采取科学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从而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参考文献:

[1]刘仁忠,张维.论自然观的当代价值[J].长江论坛,2008(4).

自然生态论文范文3

1引言... 1

1.1城市滨水区的概念... 1

1.2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2

1.2.1国外的研究现状... 2

1.2.2国内的研究现状... 3

2目前国内城市滨水设计的利用状况... 4

2.1滨水区在城市中的作用... 4

2.2目前国内城市滨水设计存在的问题... 4

2.2.1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5

2.2.2滨水与城市在空间上缺少整体性... 5

2.2.3土地使用形态片断化... 5

2.2.4表面化的照搬照抄... 6

2.2.5对生态概念模糊... 6

2.2.6交通组织混乱... 6

2.2.7护岸景观缺乏连续性... 7

3城市滨水设计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8

3.1城市滨水设计应当遵循的原则... 8

3.1.1自然性原则... 8

3.1.2整体性原则... 8

3.1.3连续性原则... 8

3.1.4多样化原则... 9

3.1.5安全性原则... 9

3.1.6亲水性原则... 9

3.2城市滨水设计应遵循的方法... 10

3.2.1人文设计... 10

3.2.2生态设计... 10

3.2.3景观序列... 10

4以广州新电视塔滨水区为例... 12

4.1珠江滨水区的过去及不足... 12

4.2珠江滨水区的规划建议... 13

4.2.1大珠江理念... 13

4.2.2文化珠江理念... 14

4.2.3多功能复合珠江与生态珠江... 15

4.2.4亲水性珠江... 17

4.3以新电视塔滨水区为例看滨水设计的成果... 17

4.3.1景观的二元性... 17

4.3.2对功能空间与生态的协调... 17

4.3.3亲水性的体现... 18

4.3.4公众参与理念的深入... 18

自然生态论文范文4

关键词: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生态景观

 

城市湿地是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为城市湿地公园。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园类型和城市生态恢复保护的重要手段,城市湿地公园受到了城市管理者和建设者的热捧,成为近年城市建设的热潮,推动了城市湿地的建设发展,让人们看到了改善城市生态的希望。但由于建设的盲目性和管理法规监管缺位,过度公园化、景观同质化、生态硬质化和地域文化缺失等问题,使城市湿地公园遗失了生态恢复和保护的本位。如何在规划设计的源头,从规划设计理念、功能布局的技术角度,把住城市湿地公园城市生态恢复保护的使命,笔者试图从湛江市滨湖公园(西岸局部)规划设计项目中探索寻求。

1项目概况

滨湖公园位于湛江城市中心区的北部,海田区的东侧。论文格式。本次规划范围属于滨湖公园用地内的一部分,在公园西岸的西南角。规划用地的南面为军民大道,西面为海湾路,北面为东盛路。用地南北长2080米,东西宽40--160米,规划用地面积18.14公顷,呈狭长带状形态。滨湖是围海造湖形成的,而本次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地形地貌除了防浪堤、浅滩外,大部分为鱼塘,属于人工湿地地形。但由于鱼塘这类人工湿地缺少植被、生态系统单一,所以自我更新能力很差。

湛江市滨湖公园是城市总体规划及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六区五心四廊三带”这一城市绿地系统结构中的“五心”结构之一,其性质定为市级公园[2]。

2 规划布局

规划对现状人工湿地的地形进行改造,通过局部缩小水面、局部提升水底标高、推填缓坡等方式,将原有的单一湿地形式改造成湖泊、池塘、沼泽等形式的湿地。遵循生态性、艺术性、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将滨湖岸线空间与防浪堤内外水体有机融合,充分体现自然特性、创造充满生态情趣的湖滨环境。而根据不同的亲水界面、环境特征,反映不同绿化群落特色,突出自身的不同个性,滨湖公园可以划分为临湖游赏区、生态休闲区、飞鸟休栖区和生态培育区等4大景观区。

2.1临湖游赏区

结合海湾路的规划走向,在海湾路东侧吹填部分滨湖水面形成高底错落的公园陆地,沿濒湖岸线布置“浮舟戏波”、“松风杉影”和“落日晚钓”3个主要的景观节点,构筑宜人的游赏园路、配置特色的绿化植被,创造充满休憩情趣的湖滨环境。

“浮舟戏波”景观节点主要是为了方便游人泛舟湖面,从水上欣赏公园陆地景观,结合吹填出来的濒湖岸线,设置了大台阶形式的码头和宽敞的平台,方便引导、疏散人流。

“松风杉影”是在滨湖主园路的西侧倚坡种植马尾松、东侧临水种植水杉、落羽杉等,在园路两旁形成高大葱郁的树林,让游人享受到阳光下凉风袭袭、光影流动的悠闲空间。

“落日晚钓”是在岸边设置一个出挑在水面的栈桥,主要供钓鱼爱好者享受午后、傍晚临水垂钓的乐趣,丰富游人的亲水体验。

2.2生态休闲区

规划现有堤坝、鱼塘进行整合、改造,扩大部分水面形成4个较大的湖泊,保留其中最大面积的一个水面作为观水亲水空间,在其北侧布置“水车叠映”,其余3个水面分别通过种植不同种类的绿化植物形成不同的景观节点:“水碧菱荷”和“水庭暗香”。论文格式。

“水车叠映”主要是模仿农家农耕所使用过的灌溉设备,如水车、输水道等,了解到历史上曾经是农村重要生产生活方式的农耕取水方法,让游人亲身体验过去岁月里的生产、生活乐趣。

“水碧菱荷”主要是在2个整合后的湖泊及其周围种植挺水类的湿地植物,主要是水陆两栖的挺水类花卉,再配合种植些以浮水类的植物。这些植物或在岸边与岩石相配;或立在水塘中,伸手可及;或聚在路旁,让人把玩。通过这些绿色植物和水面的相互映托,从而形成构筑成景点的意境。

“水庭暗香”主要是在湖泊里种植沉水类、漂浮类的湿地植物,这些植物在水面或水底若隐若现,给人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观赏效果,吸引游人的注意力,再配以成群的鱼类,更加强景观环境的趣味性。

2.3飞鸟休栖区

在远离海湾路、最接近滨湖水面的一侧,通过局部改造地形,利用水面为分割,形成一个全封闭的绿化小岛,营造一个适合鸟类栖息觅食的环境,从而营造一个“欧鹭栖归”的环境,使人和鸟类和谐地共存在同一个公园中。小岛的东侧设计一个小码头,供公园管理人员日常上岛维护。

2.4生态培育区

将原有的鱼塘,通过局部提升水底标高,在坡脚采用石笼、木桩或浆砌石块(没有鱼巢)等护底,其上筑有一定坡度的土堤,形成水位较浅的沼泽湿地,种植各类水生植物,使水景廊道有尽量大的绿化覆盖率,提高郁闭度,形成一个较为封闭的湿地培育环境。另外,为了模拟自然生态的物种结构,规划建议有意识引进“消费者”形成食物链:选择能吸引“初级消费者”(食草、果类的动物,例如鸟类、鱼类等)的植物种类,形成森林群落的亚乔木层、灌木层等,为“还原者”(细菌、真菌、微生物,原生动物等)创造生存环境,使它们的分解作用得以进行,以形成完整的食物链。从而逐步完善食物链,提高生态系统的生命力。

在沼泽了设置栈桥(局部加设遮荫挡雨的联廊),蜿蜒穿梭在湿地之间,供游人进入到沼泽的内部,亲身经历野趣盎然的湿地,形成“栈桥探幽”的景观空间。

在靠近滨湖水面一侧的堤岸上营造缓坡疏林草地,种植以柳树为主,形成疏密相间、不同郁闭度的水岸风景林,形成“柳堤花明”的景观环境。

3 生态景观设计

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以生态景观恢复为出发点,从竖向、植物、生态建筑等方面,因地制宜,融汇进地域特色文化,为整个滨湖的生态恢复和保护作出实践。

竖向上考虑减少填湖工程土方量,结合现有地形,利用现有防浪堤,保持外侧原有浅滩,通过局部人工增加种植湿地植物;改造内侧现有鱼塘成的湖泊、沼泽,水位线均高于滨湖水位,形成常年有水的湿地环境;增加水线以上的土质缓坡,种植湿地植物。

绵延2公里的驳岸处理,是本项目的一大难点。论文格式。从生态景观考虑,提出了生态驳岸处理方法:对于坡度缓的浅滩(防浪堤外侧岸线),考虑保持自然状态,配合植物种植,达到稳定堤岸的目的。种植柳树、水杨、构树以及芦苇、葛蒲等具有喜水特性的植物,由它们生长舒展的发达根系来稳固堤岸,加之其枝叶柔韧,顺应水流,增加抗洪、护堤的能力;对于较陡的坡岸(防浪堤内侧),不仅种植植被,还要在坡脚采用石笼、木桩或浆砌石块(没有鱼巢)等护底,其上筑有一定坡度的土堤,斜坡种植植被。实行乔灌草相结合,固堤护岸。

植物景观规划旨在重塑和恢复滨湖生态景观,将改造自然转变为回归自然、顺应自然,延续和恢复滨湖自然生态景观,恢复其生态服务功能,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通过体现滨湖公园的总体特色,突出湿地景观框架,保护和弘扬自然生态优势,实现滨湖生态机能的恢复回归,植物品种选择以湛江乡土树种为主,因地制宜植物造景,从场地捕捉设计灵感,注意植物的形、叶、花、果的特性变化,注重植物景观的透、藏、露,注重植物景观的借景、障景、对景,做到有景可望,有径可寻,有境可感,贯彻自然生态理念,营造植物群落景观,重塑和恢复滨湖生态景观。

4结语

湿地在城市中心区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回归,形成城市生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加强了城市生态恢复的步伐,形成绿色生态区域,是城市衰败区域得到恢复和再生,促进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鉴于我国现行城市绿地管理和监管现状,建议制定相关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规范,完善城市湿地公园规划恢复保护范畴,强化对其生态系统评价体系,真正做到城市湿地景观生态的回归。

参考文献:

[1]孙新旺. 生态、节约与传承——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中的乡土景观元素[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9(4).

[2]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02-2020 ) [Z]. 2003.

自然生态论文范文5

关键词: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生态治理转变,和谐统一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的工业文明已发展到一定阶段,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的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生态危机,人类必须寻找一条新的发展道路,用更文明的态度对待自然,努力优化和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认真保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生态文明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潮流,这是人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前提。它包括从物质经济向生态经济、物质社会向生态社会、物质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的历史过程。它追求的是人类与自然互利共生和协同进化,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退化脱钩、经济与环境双赢。免费论文参考网。当前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形势,我们必须大力倡导生态文明,通过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等各种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免费论文参考网。我们与其不能忽略,提升全体国民的现代生态意识将是中国生态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所在,如果我们不能找到实现生态现代化过程中种种关乎意识的关键节点,找到行之有效的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那么,中国环境退化的趋势将不可避免。显然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所以,让生态文明意识融入每个人的神经,深入人类的各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已显得尤为重要。

一、转变伦理价值观,建设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作为社会文明的一个新阶段,是社会文明在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领域的扩展和延伸,反映的是人类认识过程的一次飞跃,同时也是人类伦理价值观念的大转变,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把社会物质生产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转到人、社会、生态环境的共同协调发展方向上来。人类应该抛弃“极端人类中心主义”,使人与自然平等相处,人类应合理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维持生态环境的平衡,保持生物物种的多样。

二、积极治理生态,推动生态文明的发展。

地球孕育了神奇的生态系统、孕育了生命这个星球上最美丽的花朵,正是这种强大的生命力使人类历史得以延续,并且创造了人类的灿烂文明。人类没有任何理由再让无数生命的花朵在无奈中凋谢。每个公民都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能源节约意识,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块煤做起。政府部门必须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在合理增加资源有效供给的同时,努力节约资源,同时减小环境污染。

三、通过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绿色科技,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永续利用、综合利用。引导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向绿色科技倾斜,发展和传播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符合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科技文化,同时还要促进现代科学技术的整合化和生态化趋势。

四、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生态文明。

传统工业文明的发展,从原料到产品到废弃物,是一个非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以物质主义为原则,追求高消费,误认为更多地消费资源就是对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这是一种畸形的发展模式,它以“资源—产品—废弃物污染物排放”单向流动为特点,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弃物、污染物来实现经济的增长,而忽视了经济结构内部各产业之间的有机联系和互动共生,忽视了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和谐原则,形成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三高一低”的线性发展模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沙漠化、植被减小、自然灾害频发、地球气候变暖等一系列生态破坏问题。而生态文明则是对充满灰色的工业文明的反思和超越,主张以循环生产模式替代单向线性增长模式,以资源输入减量化、产品使用和服务寿命延长化、废物再生资源化为指导原则,把生产和生活方式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流动过程,以最小的资源和环境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人、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免费论文参考网。

抖落传统文明身上负累厚重的包袱,打开一条有益的生态文明思路,科学地规划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相信灵动的生态文明将在极近的将来被我们唤醒,它也将在极近的将来自信地占据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史。

自然生态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民族地区,旅游产业集群,发展优势,发展模式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较多位于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由于相对边远和闭塞,这类地区往往保存着完好的自然生态和原生态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蕴藏丰富而有特色,如黔东南、滇西北、川西北、湘西等地区。当前发展旅游业已成为这类地区摆脱贫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首选举措。尽管这类地区旅游业有了较快发展,然而,从全国来看其发展现状还不尽人意,在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上所占的份额与其资源富饶度极不相称,旅游业的经济效益也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旅游业属于综合行业,同时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随着旅游需求的变化,旅游者、旅游企业及其相关单位逐渐形成旅游产业集群。旅游产业集群具有规模报酬递增功能、外部经济循环功能、提高产业竞争功能、带动关联产业功能等,[1]在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产业集群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论文的格式。

一、民族地区旅游产业集群发展优势

(一)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

民族地区由于受到自然环境的限制,往往生态环境优美,民族文化保存较为完好,拥有悠久的民族历史、灿烂的民族文化、浓郁的民族风情,是我国旅游资源富集地带。截至200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有世界自然遗产5处、文化遗产3处、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2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54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分别为17个、20个和17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63个;国家5A级旅游区12个,4A级旅游区180个发展优势,3A级146个,2A级212个,1A级43个;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121个,保护区面积达到8142万公顷。[3]与此同时,民族地区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分别占全国的42.2%和51.8%,[2]生态环境良好,除此之外,还有众多的民族村寨、民风、民俗、传统工艺等“藏在深闺人未知”,“多样”和“多元”的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民族地区旅游产业集群的基本条件。

(二) 市场需求优势

从目前和将来旅游市场规模看,中国现处在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快速发展阶段,需求旺盛,根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旅游目的地国家。而民族地区更是凭借其丰富的旅游资源吸引着国内外游客,除了个别特殊年份(2003年非典和2008年汶川地震等),其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在不断地快速增长,如表1所示[3]。随着世界旅游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不断增长,低碳生态旅游、探险旅游、民族文化体验旅游等旅游产品将会受到越来越多旅游者的青睐,民族地区自然和文化多元性、神秘性、原生性等特点必然会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

在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市场需求是现代生产和再生产的根本动力,巨大的市场需求是民族地区旅游产业集群形成的决定因素。

表1 2002―2008年民族地区国内外旅游人次及旅游收入一览表

 

年份

国内旅游人次(万)

增长(%)

国内旅游收入(亿元)

增长(%)

国际旅游人次(万)

增长(%)

国际旅游收入(亿美元)

增长(%)

2002

11988

11.6

750.84

63.1

678.26

96.3

9.21

11.4

2003

12332

2.9

562.96

―25.0

215.09

―68.3

6.0

―34.9

2004

15470

25.4

764

35.7

388

80.4

10

69.7

2005

19022

23.0

962

25.9

485

25.1

13

28.0

2006

23529

24

1356

41

600

24

15.8

21.0

2007

29300

24.6

1698

25.2

758

26.3

21.8

38.0

2008

32400

10.5

2003.7

17.9

899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