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督察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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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督察报告

事业单位督察报告范文1

一、强化属地管理报告和责任查究制度。在凶杀案件发生后十天内,发生案件的镇(街)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联名向区“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综治办);经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研究定性为可防性凶杀案件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区五部委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认定责任,提出奖罚意见。

二、强化村(社区)责任目标。对发生可防性凶杀案件的村(社区),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责任查究。尤其是工作不细排查不到位,或防范不力而造成后果,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排查和防范,造成严重后果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主管的党(工)委要分别给予村(社区)书记及有关人员取消评先资格、责令引咎辞职等项处分。

三、强化休闲娱乐场所安全防范和发案后的整改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对餐饮、洗浴、休闲娱乐场所和网吧不漏一点、不漏一人的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受教育率要达到100%;社区民警、社区治保委员负责对餐饮、洗浴、休闲娱乐场所和网吧等逐个登记造册,并与经营的业主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凡发生凶杀案件的餐饮、洗浴、休闲娱乐场所和网吧,由公安部门牵头进行联合检查,对存在不履行法定安全防范义务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或取缔,涉及工商、文化、消防、安全监督、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税收等有关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强化企事业单位治安管理和发案后的整改工作。对由于防范措施不力、职工和雇佣的劳务工教育管理不到位、权属范围内的房产出租疏于管理而发生凶杀案件的,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法律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的处罚。

五、强化对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凶杀案件发生和见义勇为等行为的表奖和宣传。凡涌现上述行为,镇街要会同派出所组织慰问和媒体采访,广泛宣传本人或单位的事迹和当地党政领导积极褒奖的态度,并上报区综治办、公安分局,事迹突出的由区再次组织慰问和媒体采访;派出所要及时申报见义勇为奖励,并协调各方解决其医疗、生活、就业等方面具体困难。

事业单位督察报告范文2

(湖北省政协办公厅 湖北·武汉)

摘要:预算绩效管理作为预算管理的有机部分,十余年来在一步步的探索发展中,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管理水平和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率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在】阑释预算绩效管理基本概念与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剖析了新形势下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六个不同维度提出了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思考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概述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预算绩效管理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通过实施以结果应用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绩效提高为目标的一系列管理措施,以改进预算管理,控制并节约行政成本。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现实意义和重要功能

(1)有利于培养预算法制观念和财政效益观念。在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这就意味着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财政支出的行为主体必须对支出的效益承担责任,充分认识到财政支出效益的法律要求,牢固树立预算的法律意识和刚性约束,并自觉做到将追求财政支出效益最大化作为其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终形成一种全新的、对效益负责的管理理念。

(2)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缓解预算收支矛盾。各行政事业单位想尽办法争取尽可能获得最大规模的财政拨款,也导致财政收支压力加大、负担加重。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通过既定绩效目标和一系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进行考核,将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与财政支出的供给范围和结构紧密结合在一起。又由于问责机制的引入,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会主动压缩没有明确发展前景、预期绩效较差的支出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科学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迫切需要。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还不够规范和严格,“三公经费”开支还是比较厉害,财政资金铺张浪费的现象仍未杜绝。预算绩效管理就是向管理要效益,实现成本最低化、效率最优化、绩效最大化,提高人民对政府部门花钱的满意度。

三、当前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1)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还不够深入人心。长期形成的“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的惯性思维观念还存在,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在行政事业单位还没有深人人心。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绩效报告还仅是单位财务部门的事,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并未真正意识到其重要性。尤其是存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常常是在预算年度初,比如说1-2月才形成,而部门预算和绩效预算是在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时就对下一预算年度进行编制,这种时间上的不同步,造成预算差异较大,预算绩效管理更是难以控制。

(2)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特点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为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国家先后修订完善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颁布2012-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规划;新颁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确定行政事业单位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刚通过的新《预算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等等。但还是有不够健全的地方:预算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也没有完善的控制机制体系;缺乏细化的效益目标,也没有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常局限于单个项目或某一部门,各项目之间、各部门之间难以进行有效、科学、合理比较。

(3)预算执行阶段缺乏有效监控。预算绩效跟踪监控机制属于事中控制,目前这方面做得还不够。虽然目前正在进行的综合预算、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财政监控体系等一系列财政管理改革为预算绩效管理监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何进行跟踪问效,如何确定跟踪监控原则、跟踪工作流程,跟踪临近制度顶层设计等方面还有欠缺。

(4)绩效结果应用不够,绩效责任追究问责不力。影响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因素较多。一是绩效评价未真正与预算资金安排相挂钩。比如有些民生项目,即使通过评价发现绩效不好,考虑到其社会效益,也不会真正减少预算安排,甚至可能会加大投入。二是奖惩制度未健全或未严格执行。虽然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报年度部门预算时也上报了绩效计划,年度结束也要求各单位上报年度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也组织专家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但目前,基本只有对做得好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奖励,而没有对不重视绩效工作,或是绩效结果不太好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问责措施。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1)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理念。要通过多种措施和各种方式深入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宣传工作,要把宣传培训的对象重点放在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上。同时,要利用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形式,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绩效管理工作,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原来粗放式预算管理方式的弊端,牢固树立“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目前,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远程网络培训工作是一个有益的尝试,要切实组织好,以期取得培训实效。

(2)抓住预算编制阶段源头。近日,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 82号)和《关于充分发挥预算评审中心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对预算评审和预算绩效管理均做了详细严格要求。首先,预算编制要科学规范,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其次,要严格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如果部门预算随意调整,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无从谈起。预算应当全方位和全口径的收支都要涵盖。这就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要点应在部门预算之前就初步确定。按新的预算文件要求,项目还需以三年滚动规划为牵引,纳入规范的项目库,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以保证预算的完备性和前瞻性。同时,在预算编制时还要一并确定各项目应该达到的细化的绩效目标,确定绩效指标评价体系。这样,就与传统的预算管理工作中主要强调对各项资金花费的金额及去向区别开来。预算编制阶段的这些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做好了,才可为后面的预算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在预算执行阶段进行实时有效监控。传统的预算执行阶段进行资金的分配时很少关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就要加强预算执行阶段的有效监督和实时控制机制。要完善预算绩效跟踪监控原则、工作流程和制度。一方面,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对预算执行定期自查纠偏,另一方面,对重大项目财政部门要亲自或是委托相关评审机构做好督察和跟踪问效工作。要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和数据,在分类、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对预算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项目单位纠偏扬长,及时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找出资金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敦促整改,促进预算管理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4)进行全方位科学合理绩效评价。预算编制以绩效目标为依据更合理,而预算执行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更有效益。做好绩效评价,绩效指标体系设置科学合理是重点。预算绩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预算管理的绩效,反映财政资金在获取和使用过程中的效益;另一方面,反映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在评价的过程中,目前关注度主要放在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价上。从科学发展观及财政资金公益性上来说,财政资金应将重点放在民生、社会保障、公共产品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上面,行政运行成本要尽量压缩。这就更迫切需要设置尽量细化、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评价来考查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公共资金使用效率的执行效果。

(5)采取措施科学合理地应用评价结果。一是建立绩效数据管理平台。一方面,将绩效评价数据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在财政内部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实现共享;另一方面,收集绩效评价指标、评价、管理各类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为各行业、各类型单位形成绩效参考标准或是绩效标准体系,为下一步的科学、精细、完整绩效评价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是完善落实预算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度。评价结果较好的,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评价结果差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是要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并确定占有一定分值。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评优评奖的依据之一。

四是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与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一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可以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网站或财政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的结果,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更加公开和透明。

五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制度。对于考评得分高、资金使用效果好的行政事业单位,适当给予奖励;对评价得分低、资金使用效益较差的单位责令整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以停拨资金、削减预算,甚至取消项目。

事业单位督察报告范文3

【关键词】事业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

在事业单位的发展中,办公室是具有综合性与全面性的办事机构,主要作用是调研、执行、参谋、业务接待、公文处理,是事业单位的“第一窗口”,是提高管理能力的基础。就当前事业单位的办公室行政管理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照搬行政管理模式、流于形式等等管理问题,再加上相关体系的缺失,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必须探索改革的路径。

一、现阶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办公室管理职能不清晰。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办公室的管理职能所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包括辅助领导决策、协调各类关系、构建规章制度、日常事务管理等。其中在众多的管理工作中,日常事务管理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当前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发展趋势可以了解到,大部分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是业务工作,但要做好业务工作,要靠办公室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而目前许多单位因任务压头,强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大都存在轻视办公室的倾向,在这种导向偏差下,办公室人员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和保障,在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中做着杂乱无章的事情,办公室逐渐演变为后勤保障科室,使L期辛勤工作在办公室的同志感到身心疲惫,如此一来则无法进一步发挥事业单位的作用和价值,从而导致事业单位办公室管理效率低下。

(二)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为适应经济体制变化的需要,政府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并取得了成就,单位不断壮大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弊端。我国对办公室研究起于20世纪末,目前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尤其事业单位没有依据自身发展现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再加上社保机构负担的事宜较多,如此一来不仅导致办事程序不规范,且成本浪费现象十分严重,上下级之间的程序繁琐,从而降低了办公室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人才短缺影响管理职能的发挥。由于职能庞杂,需协调和工作联系的部门多,办公室的人员编制有限,办公室的事务性工作和综合协调较多,办公室人员同时承担文件管理、保密管理、会议记录、督察督办、目标管理考核、人事管理等职能,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协调能力亟待提高,很多办公室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很多辅助决策被动执行,个别办公室人员思想保守,自我进取意识低,厌倦学习,缺乏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意识,导致管理执行者的能力水平不足,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有效执行协调,给办公室行政管理增添了难度。

(四)办公室人才建设存在问题。办公室与其他职能科室不同,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就我们基层社保中心办公室而言,市级办公室虽然是上级部门却没有直接的业务隶属关系,在管理指导上不像业务科室那么具体到位。同时办公室工作无法量化,难以统一考核标准进行评定、表彰。大多数办公室人员没有参加过办公室工作专业培训,只能在工作点滴中积累学习经验,缺乏较为体系的办公室工作理论基础。近年来,社保中心办公室人员接受系统的办公室工作培训机会较少,尤其赴省、赴外地市学习培训的机会几乎为零。相比业务科室而言,缺少办公室系统之间工作经验的相互学习与交流的机会,难以有效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枯燥的工作导致办公室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

二、新时期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党的十报告指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由此可见,当前我国正处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由于办公室工作具有综合性和全局性、协调性和操作性、辅和服务性等特点,是保证事业单位有效运转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办公室还承担着调研、执行、参谋等宏观管理职能,这些宏观管理职能能否有效得到履行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因此,基于我国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的特性,加强和完善办公室管理职能,对深化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动事业单位管理科学化。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社会组织,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当前我国事业种类繁多,人员数量多,造成一些事业单位出现人浮于事、人才匮乏、人才闲置等现象,这就导致这些事业单位对办公室职能缺乏足够的认识,依据传统惯性思维,将办公室管理职能简单定义为会议组织、后勤保障以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使办公室管理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造成部分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效率低下。当前,随着科学行政理念的大力推行,重视和完善办公室管理职能已然成为推动事业单位管理科学化的客观需要。

(三)有利于单位健康发展。办公室是一个单位的核心部门,就社保中心的办公室而言,肩负着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字材料、会务组织、信息督查、公务接待、文书处理、档案管理、保密、综治维稳、目标考核、后勤保障等多项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工作特性和作用职能,对推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管理职能有序发展的对策

事业单位督察报告范文4

一、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先后召开2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先后做出2次批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反馈案件办理排查、海龙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积存渗滤液处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副局长孙永昌深入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查积存渗滤液处理情况,副局长佟辉深入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现场,协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和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等工作;分别出台1份配套政策、制度、方案,进行了1次整改宣传报道;针对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我局在油烟治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监管不严不实偏松偏软、渗滤液车间改造未按序时建设要求、生活污水直排辉发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污水处理厂未达到A级标准排放、水污染防治推进不明显、反馈问题整改还不够有力等问题,执法局举一反三,狠抓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在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定期督查督办并实行考核问责,切实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有整改任务5项,应完成整改任务5项,实际完成3项,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0项,本月有2项按照制定的整改工作计划序时推进,分别是任务二十七(近年来,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支流伊通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整改进展情况:1、福民砂轮厂平房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8月份已治理完成,正在组织环保验收。2、第三季度排水管网普查已完成,水质检测已经开展并对各企事业单位及重点点位水样进行采集,累计检测26个点位,后期将根据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分析排污单位是否存在偷排现象,严格实行审批制度,达到要求才准与其向市政管网排放。任务四十六(目前,全省5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有48座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共积存渗滤液118万立方米,污染隐患突出。)整改进展情况:1、9月份处理后期产生的垃圾渗滤液2万吨。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9月份主厂房各单元基础、烟囱基础、采暖锅炉房基础及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累计完成开挖土方量约30000立方米,混凝土用量约1100立。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有整改任务6项,应完成整改任务6项,实际完成4项;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0项。本月有2项按照制定的整改工作计划序时推进,分别是任务十四(部分整改措施未达到序时要求。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车间扩容改造工程未按序时要求进行建设。)整改进展情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9月份主厂房各单元基础、烟囱基础、采暖锅炉房基础及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累计完成开挖土方量约30000立方米,混凝土用量约1100立;任务十八(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只做到了村收集,转运过程中红梅镇、山城镇等乡镇存在随意掩埋的现象,污染周边环境。)整改进展情况:1、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年实现服务企业标准化运营,垃圾日产日清,达到乡镇垃圾清运全覆盖。各乡镇依据《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考核办法》对服务企业进行日常考核,执法局依据每天进入垃圾场的垃圾量和乡镇日常考核结果对服务企业垃圾清运费用进行核算、拨付。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9月份主厂房各单元基础、烟囱基础、采暖锅炉房基础及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累计完成开挖土方量约30000立方米,混凝土用量约1100立。3、8月份海龙镇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土建施工已全部完成,现正在等待设备,预计9月底设备到货。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共有整改任务6项,应完成整改任务6项,实际完成5项;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0项。本月有1项按照制定的整改工作计划序时推进,分别是任务十五(2018年6月,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18个县(市、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整改进展情况:按照2020年制定的整改工作计划,垃圾焚烧发电项目9月份主厂房各单元基础、烟囱基础、采暖锅炉房基础及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累计完成开挖土方量约30000立方米,混凝土用量约1100立。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李炉乡连山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内,由隶属山东凯远集团公司的正和晴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BOO”方式建设。项目分为二期,总规模为1000吨/日,总投资约4.9亿元。项目前期手续立项、环评、水保、规划、土地已办理,综合楼主体框架已建完。因投资方山东凯远集团遇到经营困难,造成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市政府与山东凯远集团多次沟通后,与2019年6月21日,与隶属山东凯远集团公司的正和晴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2019年6月21日,与山东兆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框架合作协议》,2019年8月29日,市世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2020年6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入现场施工。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按时限完成海龙镇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

事业单位督察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人员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保安服务组织,招用、聘用保安人员和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保安服务组织,分为下列两类:

(一)社会保安服务组织:指经公安机关批准,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守护、押运等治安防范有偿服务的企业。

(二)内部保安服务组织:指经公安机关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从事内部守护、押运等治安防范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的保安人员,是指被社会保安服务组织或者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从事保安服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业的行业主管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管区域内的保安服务组织及其保安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工商、税务、劳动、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社会保安服务组织的管理。

第二章保安服务组织的设立和保安人员的招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社会保安服务组织。

星级宾馆饭店、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和其他确需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

未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需使用保安人员的,应当向社会保安服务组织聘用。

第七条设立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保安服务组织的负责人熟悉保安业务,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

(二)有公安机关认可的社会保安服务组织章程或者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报地、州、市公安机关批准,核发《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

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报地、州、市公安机关批准,核发《云南省内部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保安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行良好,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二)被招用时,年龄为十八至四十五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保安工作;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人员。第十条招收保安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军队、武警部队的复员、退伍人员。被招用的保安人员,必须经其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被招用的保安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考核合格。

在岗的保安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的保安业务培训。

对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公安院校或者有条件的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及其他单位进行。

保安人员培训的时间、内容、方式等由省公安厅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和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与被招用的保安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和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根据需要可以为保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第三章保安服务组织及保安人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

(一)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维护客户或者本单位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管理保安人员,维护保安人员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保安人员的职责:

(一)依法执行守护、押运等治安防范任务;

(二)保护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三)依照有关规定,查验出入执勤区域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出入手续;

(四)做好执勤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事故的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现犯罪分子,应当及时扭送公安机关或者保卫组织处理;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在制止犯罪活动过程中,遇有暴力抗拒,可以使用保安器械。

第十六条保安服务组织、客户单位、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辱骂、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三)敲诈勒索财物;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五)罚款或者没收财物;

(六)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和来源合法的财物;

(七)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八)为客户或者本单位提供催款逼债等非法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保安服务督察制度,对保安服务组织、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纪律作风进行经常性督察,预防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云南省内部保安服务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

第二十条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保安人员的学习、训练、执勤、奖惩等管理制度,并报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和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业务技能训练,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经常检查保安人员执行纪律、制度的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工作。

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保安人员奖惩的依据,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客户单位。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应当依法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应当载明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劳务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保安人员执勤,应当身着统一的服装,佩戴标志和保安人员工作证。违者不得上岗。

第二十四条保安人员执勤,可以配备统一规定的保安器械和通讯、报警等设备,不得配备枪支、警械。因执行押运钞票、贵重物品或者守护重点金融目标等勤务,需要临时配备枪支、警械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借用,执勤完毕必须及时归还。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执勤纪律,文明执勤;上岗前或者执勤中,严禁酗酒;非执勤时间,不得携带保安器械外出。

第二十六条未经省公安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保安器械、服装、标志、证件。

保安器械、服装、标志、证件仅限于保安人员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持有和使

保安人员的服装、标志、工作证样式和保安器械种类由省公安厅另行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保安服务组织及其保安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予以表彰奖励:

(一)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

(二)抢险救灾,预防治安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保卫社会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的;

(三)在治安防范的其他方面成绩显著或者有较大贡献的。

第二十八条保安人员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事迹特别突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以

(一)未经批准设立保安服务组织或者从事保安服务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招用、聘用保安人员的;

(三)未经公安机关委托,擅自培训保安人员的。

公安机关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对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辞退擅自招用、聘用的保安人员;对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

第三十条保安服务组织、客户单位、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指使保安人员从事非法活动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对指使者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社会保安服务组织或者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的;

(二)社会保安服务组织不按规定将保安服务合同报公安机关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保安器械、服装、标志、证件及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一至四倍的罚款。

非法持有或者使用保安器械、服装、标志、证件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保安服务组织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吊销《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云南省内部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保安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行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可以吊销其保安人员合格证;有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吊销其保安人员合格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侵犯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人员合法权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事业单位督察报告范文6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入冬以来,全国各地火灾事故明显增多。特别是近期上海、哈尔滨、山西等地连续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冬季消防安全稳定。为此,省政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同时公安部门就落实省政府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天网”2号行动,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省圣诞节及“双节”期间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我区也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专门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刚才区消防大队曹大奎同志已经给大家传达过了,希望大家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任务。

今年以来,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辖区内没有发生大的火灾事故,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进入冬季以来,随着天气转冷,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急剧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岁末年关,各类庆祝集会和庙会、灯会等文化活动多,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节日聚餐、文化娱乐、旅游出行频繁,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交通枢纽等区域人员高度聚集;各类展销、促销等经贸活动集中,商品产量、运量、储量、销量猛增,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突击生产,违章作业,带险经营。金融危机造成一些单位生产经营不景气,单位领导的心思多半用在了如何应对危机方面,容易对消防安全产生麻痹和顾及不到的情况,极易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再加上我们的村委会、社区防委会刚刚进行了换届,有许多新同志走上了领导岗位,对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不知道如何去抓。特别是圣诞节期间,很多单位和场所都要举办庆典活动,人员集中,活动集中,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大的火灾事故和踩踏、拥挤事故。因此,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按照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紧急通知》要求,自觉执行好特殊时期的特殊任务,紧紧抓住稳定火灾形势的重点,坚决压缩火灾总量,严防严控群死群伤火灾。

二、大力宣传,全民动员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圣诞节及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保卫工作,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今天的会议精神迅速向单位的主要领导汇报,在前一阶段冬防工作的基础上,把圣诞节及元旦期间的消防保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工农乡人民政府、各办事处要迅速召开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成立强有力的组织,制定责任明确的具体的消防保卫方案;各防委会成员单位也要积极召开本系统的相关会议,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市、区方案的要求,对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和检查,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民警要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全警动员,立即投入到圣诞节及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去。

三、认真排查,严格措施

一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本周四就是圣诞节了,工农乡政府、各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动员社区、村委会、辖区或所属单位,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消防普查,详细掌握圣诞节及元旦春节各类活动的举办地点、人数、时间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不留死角,严格执法。近期开展的“天网”2号行动是全省冬防期间针对圣诞节、元旦期间消防安全保卫而部署的一项重要行动。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工商、卫生、教育、宗教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厅、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基督教堂、学校会堂、礼堂、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逐一进行检查,迅速掀起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必须在举办圣诞节、平安夜等活动前全部消除隐患。区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对举办活动的各类场所一个不漏的检查一遍,严格落实举办前的消防审批,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严禁违规举办各种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确保在活动举办前整改完毕;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举办;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顶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举办活动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要坚决给予拘留,对举办场所现场进行清理、查封,对干扰、阻挠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重处重罚,决不能迁就照顾,养患成灾。工农乡人民政府,各办事处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各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