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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1
我国入世以来所遭遇的贸易壁垒主要是以下三类:技术性贸易壁垒、检验检疫措施、通关环节壁垒,其中80%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近年来,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贸易壁垒。我国每年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出口额仅占全国出口额的1%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出口额已经超过25%,约为400-500亿美元。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经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制定的一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性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1.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交通规则、无线电干扰、节约能源与材料等。目前,工业发达国家颁布的技术法规种类繁多。尤其是近几十年来,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许多工业发达国家不遗余力地致力于消费者保护法规的制定。
2.技术标准
工业发达国家对于许多产品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技术标准,其中,既有生产标准,也有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既有工业品标准,也有农产品标准。随着竞争的加剧,发达国家有意识地利用标准作为竞争的手段,往往把标准中的技术差异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有些标准的规定甚至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专门用以针对某个国家的出口产品。
3.质量认证
质量认证既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如果一种质量认证体系能被各国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认对方的检验结果,就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各国实行的质量认证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各国所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相同,由于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仍然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依据的标准水平不同,二是质量认证体系的内容不同,三是认证机构的地位不同,四是检验机构的水平不同,五是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的不同。
4.商品包装和标签
对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了苛刻的要求和烦琐的内容是许多国家设置贸易技术壁垒的又一手段。例如,欧共体一直通过产品包装和标签的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如对易燃、易爆、腐蚀品、有,法律规定其包装和标签都要符合一系列特殊标志要求。许多出口商为了符合进口国的这些规定,不得不重新包装或改换商品标签,从而增加了商品成本,削弱了商品的竞争能力。标签是商品上必要的文字、图形和符号。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要求尽量向消费者提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的信息,因而对进口商品,特别是对消费品标签作了严格的规定。
5.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
有些国家为了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当借用技术标准等措施达不到保护目的时,则在产品的试验、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上设置重重障碍。
6.计量单位制
很多出口商品能否顺利销售,有时取决于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制。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仪器、工具、夹具、模具等。有些国家抵制进口与本国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商品。
7.条码
条码是一种可供电子设备识别的符号系统。使用这一系统,能使物品符合市场自动扫描结算的要求,为实现快速、有效的自动识别、采集、处理和交换信息提供保障,为商品进入超级市场提供先决条件。在一些发达国家,商品上没有条码,不能自动识别,就只能进入低档商店。因此,有无条码标志已成为事实上的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征
1.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但包括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看,则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到消费。从领域角度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从表现形式看,涉及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等各个方面。
2.隐蔽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实行贸易保护方面有很强的隐蔽性。一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理论上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没有限定在某一国家,从而避免了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额度在分配中存在的明显的不合理和歧视性问题;二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形式灵活多变,使出口国、出口商难以适应,其限制进口的目的是通过间接途径达到的。三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广泛地利用安全、卫生及环境标准作为限制进口的武器,很容易把人们的视线从贸易保护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上,从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3.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
4.复杂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5.灵活性。不断发展的技术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的多样化为灵活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条件,技术性贸易壁垒也较其他关税壁垒更容易实施。
6.影响大。尽管要求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尽量减少对贸易的影响,但一般来说,一旦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了影响,其程度较之于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要大得多。而且一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即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多个国家,甚至全球。
三、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若干措施
针对西方发达国家越筑越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应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共同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政府方面
首先,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宏观管理机制。我国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组织国内有关部门形成统一协调机制,研究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走科技兴贸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其次,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加强双边认证。为减少贸易摩擦和减轻国内企业负担,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标准制定工作。当务之急是制定贸易标准和有关电子商务的标准,严格推行ISO9000和ISO14000的认证。同时我国在进行国际经济合作时,要积极推广我国标准的使用,这有利于我国企业控制出口市场。
第三,建立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加强研究和引导生产。由于主要贸易对象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种类繁多,应该有专口的咨询部门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收集和分类工作,及时跟踪,便于向国内企业全面宣传,引导生产。同时认真研究主要贸易对象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主要出口产品的影响,帮助企业打破壁垒,扩大产品出口。
企业方面
首先,对各种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信息保持高度敏感性,时刻紧密跟踪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欧盟、美国、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新动态。
其次,“防治”结合。防,是指企业应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生产符合外国技术标准特别是苛刻要求的先进产品,预防和极力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治,是指当贸易争端一旦发生,要通过政府的交涉,努力使外国政府取消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企业利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与“治”一定要做到紧密结合,不可偏废一方。但必须强调的是,预防才是“硬”道理,应以预防为主。
第三,正确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根本原因,泰然处之,灵活应对。客观地说,我国企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生态环境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正是这些差距,为发达国家凭借各种措施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留下了设置障碍的空间。企业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应理性应对,而不是凭感情用事,动辄将技术性问题政治化,而要求政府采取贸易报复措施。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同时共存,很难确切的评论对错,因此企业应充分意识到这一点,注重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生态环境等的保护意识,积极地将这些意识体现在产品的技术标准之中,敢于对产品高标准、严要求。
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2
我国正处于新的历史时期,已将自主创新确立为国家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历史使命,战略机遇与挑战并存。技术标准的问题不单是科学技术的问题,而是经济问题,更是关乎社会发展的问题。核心的技术是买不来的,而没有自主标准的创新不是本质的创新,不是根本的转变。在新的贸易条件下,科技工作已从面向科研和生产领域扩大到贸易领域,成为科技发展与经济贸易发展的深层结合点。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集成在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中的应用,实质是国际贸易发展标准化背景下的技术垄断,将严重压制我国相关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影响我国的科技安全。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我们必须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与准备。
通过总结与分析近年来标准化领域的最新趋势,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案例特点,TBT和SPS通报的数据统计及其类型归纳,表明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不仅对国际贸易有显著影响,而且将长期存在并成为新时期战略型的竞争手段。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标准战略,标准作为竞争手段成为国家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之一,是产业现代化、规范化与专业化的基础,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国际经济竞争环境下,技术标准作为产业利益获得的重要竞争手段,引起了各国的高度重视,发达国家都确立了各自的标准战略:1999年欧盟通过欧洲标准战略决议;2000年美国制定了标准发展战略;2000年加拿大标准战略;2001年日本制定了标准发展战略。
这些国家标准战略的共同点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努力使与本国产业相关的技术要求转化为国际标准,注重建立区域标准联盟,选择信息、环保、制造技术等领域作为标准战略重点,强调科技开发和标准战略的协调统一与标准的市场适应性。标准作为竞争手段已成为发达国家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性贸易措施是这种竞争在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表现形式,势必将长期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
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是近几年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集中的领域,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和维护国家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由于高新技术迅速发展,新产品不断产生,新技术和新产品对环境和人类发展带来了新型的社会风险,对于高新产品、传统产品的限制也同时随着人类健康、环保、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与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增多。农产品和食品、机电产品、石化产品是TBT通报的重点行业(表1)。1999至2005年的3515项TBT通报中,涉及机电产品的通报共计1066项,占通报总数的30.3%,涉及农产品和食品的通报共计762项,占通报总数的21.7%,涉及石油、化工的通报共计408项,占通报总数的11.6%。
自1995年至2005年6月,WTO成员的TBT通报量总计7050项,SPS通报量总计5830项,通报总量稳定增长。SPS通报量增长迅速,2004年达到926件,比1995年增长了4.7倍,突出显现了它在维护食品安全、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方面的独特作用。
如上图所示,世界TBT通报量1995年到2002年增长了65%,SPS通报量增长了3.2倍,以人类健康和动植物保护、环境保护为主的SPS通报量2002年在数量上已超过了TBT通报量。进入新世纪,近四年来的SPS通报量达到平均每年869件,平均每个工作日3件以上。此外,TBT通报中的大多数技术法规也主要都是有关安全方面、环保方面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要求。
知识生产、标准化生产为主的模式下,技术标准和专利合作起来,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领域在不断扩大,成为战略型竞争资源
我们注意到,国际贸易发展标准化条件下,更多专利技术被引用到产品的技术标准中,标准的使用与专利的许可捆绑在一起,使原本在WTO分属不同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交叉,致使WTO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条约(TRIPs)的有关内容要求出现了矛盾,专利壁垒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知识产权相结合的主要表现形式。标准化条件下的专利保护已经改变了标准技术的原有属性,国际贸易中的标准化使专利权人的权益扩大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知识化、标准化的生产模式里,形成一个新的路线图,使标准所起的作用位置前移。原本在产品领域里大多数产品标准都是经过长期使用之后自然形成的,但对于高技术产品,往往产品还没有进入市场前,标准的争夺已经展开,产品在研发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市场接受的标准,而技术标准恰恰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核心内容,技术标准和专利合作起来,使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领域在不断扩大。
此外,发达国家通过推动WTO各成员达成《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条约》(TRIPs),形成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规则,促使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特别是通过制定包含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作为保持其技术垄断利益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技术标准化成为一种贸易制度趋势,成为国家的战略型竞争资源。欧盟化学品REACH制度把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到3万种化学物质的试验数据,就是这种趋势的反映。
欧盟化学品REACH制度、电子电气两指令和日本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等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范围涉及化工、纺织、医药、轻工、电子电气、农产品、食品及检验检疫等广泛技术领域,对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全面影响,对整个行业的技术竞争力提出很高的要求,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的重点问题
REACH制度要求,所有需要注册的化学物质的试验数据必须符合欧盟GLP(良好实验室规范)标准。迄今为止,我国尚无达到GLP认证标准的实验室。因此,出口欧盟产品的中国企业首先要到国外符合GLP标准的实验室取得产品试验数据,然后才可通过欧盟的进口商进行注册。欧盟化学品政策和REACH制度对广泛应用化学品的纺织、服装、鞋、玩具、家具、家电等我国主要出口产品产生广泛影响。
欧盟《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WEEE)指令》和《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ROHS)指令》,规定了十大类电子产品的回收要求与产品中6种有害物质的禁用。指令对我国电子电气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生广泛影响。短期来看,由于技术开发能力的问题,对原材料企业的打击非常严重;而整机企业如家电,因为原材料全球采购,出口量可能不会受到较大影响,但生产成本势必增加,削弱我国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长期来看,欧盟指令将使我国企业利润进一步减小,会使企业的创新投入能力降低,造成全局被动。指令符合应用环保技术的国际趋势,但其执行时间紧迫与应用替代技术增加的成本,已远超出了我国目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
日本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物引入“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于2006年5月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日本农业化学品的管理体制,与日本现行规定有很大差别。“肯定列表”制度执行后,农业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草案涉及农业化学品达700余种,农产品200余种,限量标准50000余条,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发展及农民增收影响巨大
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3
为了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1970年,关贸总协定成立了一个政策工作组,专门研究制定技术标准与质量认证程序方面的问题并负责起草一个防止TBT的协议草案。1974年4月,达成了第一个《贸易技术壁垒协议》(Agreement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为《TBT协议》,又称《标准守则》)。1979年正式通过了《TBT协议》,1980年生效。1994年3月15日修订成了第二版《TBT协议》的正式文本。同时,还签署了《卫生措施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以上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现状 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经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的贸易壁垒形式。
1、使用越来越频繁,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主要形式 WTO《TBT协议》和《SPS协议》的基本原则规定,各成员方在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审程序的时候,必须提前一个适当的时期向TBT委员会和SPS委员会通报,并允许其他成员进行评议。近年来,TBT和SPS的通报数量呈现出较快的上升趋势,特别是SPS,更呈现出稳定快速的逐年增长之势。2000年WTO成员方的TBT和SPS的通报总量是877件,到了2005年已经上升到1701件。其中TBT由2000年的606件增加到2005年的847件,SPS由271件增加到2005年的854件。
2、使用对象的范围扩大,涵盖面广 TBT可分为强制性措施与自愿性措施,既涉及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指南、准则、程序等,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等制定的规则。TBT的涵盖范围日趋广泛。从产品形态来看,技术贸易壁垒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终端产品;从过程来看,从商品贸易流通领域扩大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从涉及领域来看,已从最初的有形商品领域扩展到包括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3、名目繁杂、形式多样 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是最常见的形式。在美国的关税表上,与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有关的商品编号约有3994个。欧盟共有10多万个技术法规和标准,除技术条文本身外,其苛刻复杂的认证过程和认证措施也常常是国际贸易的障碍。日本也是技术法规繁多的国家,上世纪90年代初期对大米进口只设置了几个农残检验,到了90年代中期增加至47项,现在已经达到123项。除此以外,动植物检验检疫、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等也越来越频繁的被使用。 随着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持--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在发达国家的应用日趋成熟,一些国家开始强行要求以EDI方式进行交易。
但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相对落后,在计算机硬件设备、通信设施以及法规建设等方面都不健全,很难达到EDI的硬性要求,所以,EDI实际上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 三、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复杂、隐蔽性强、扩散效应大、影响面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有关调查表明,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出口约占年出口总额的25%左右。
1、增加产品成本,降低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一项研究表明,海关程序和相关活动所需的费用占贸易总额的7%-10% ,对这些程序进行简化和协调可以降低25%的成本,相当于贸易总额的1.75%-2.5%。一些国家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和繁琐的认证程序增加进口企业的产品成本,达到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目的。我国商务部2002年调查中有50%以上的企业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企业最大的影响是标准不断提高导致成本提高。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每年造成约200亿美元的损失。
2、提高进入门槛,减少市场进入机会 一些明显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导致市场进入门槛提高,将外国产品拒绝于进口国市场之外。 2005年,日本对进口产品检验不合格791件,其中中国为343件,占当年日本进口产品检验不合格总数的43%。遭到"废弃、退货"等处理的产品364件。 2005年,美国FDA拒绝的进口产品19278批次,其中,中国产品达到1937批次,占比10.04%,与往年相比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我国因安全卫生方面达不到有关要求、产品或者企业未按有关标准注册、标签问题、生产加工方法不符合有关要求等原因被拒绝的产品占到总数的90%以上。
3、引发贸易争端 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加剧,国际贸易争端也日益激烈化。过去由于关税壁垒、行政保护措施等引发的贸易摩擦正逐渐被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引发的贸易摩擦所取代,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我国是贸易争端的高发国家,中国已经连续11年位居世界贸易摩擦目标国榜首。
4、影响相关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十分迅速,对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随着关税税率的普遍下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发展的限制作用甚至比入世以前更加严重。2000年,中国约有66%的出口企业,25%的出口产品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约110亿美元。2002年,我国受影响的出口企业占71%,受影响的出口产品为39%,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逾170亿美元,相当于年出口总额的5.2%。对我国产品实施各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到40多个。不仅严重影响到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也影响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商务部分行业调查表明,纺织、轻工、五矿化工、食品土畜、机电、医药保健等行业的外贸出口均受技术壁垒的限制,其中食品土畜、纺织产品,受限制的程度较大。有79%的食品土畜企业、78%的纺织企业受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出口额分别减少了17亿美元和18亿美元。
四、对策建议
1、提高产品技术标准,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以及质量落后是导致我国出口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损害严重的重要原因。随着全球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的技术性门槛将更高。据调查,我国出口企业在应对技术性壁垒时,38%的企业认为最大的困难在于"缺乏可以达到对方指标要求的解决方案",37%的企业则认为"资金短缺阻碍了技术改造和获得国际认证"。所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技术水平,增强自身素质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之策。
2、加强信息收集工作,积极了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动态 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存在透明度低、难以掌握的特点,其隐蔽性非常大,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前,由于缺乏充分、稳定、准确的信息来源,对其它贸易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缺乏必要的信息渠道,造成在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时措施乏力。在调查中,36%的企业认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大困难在于"信息不灵、不知道对方规定已经改变"。所以,应该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增强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的了解,积极跟踪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发展动态,提高应对能力。
3、积极推行出口多元化战略,消除我国出口产品单一化和出口市场单一化的限制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即开始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迄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产品单一化和市场单一化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从产品的角度看,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损害非常严重,有近90%的食品土畜类出口企业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损失约90亿美元,轻工、机电类产品受影响也比较严重,损失分别约40亿美元和20亿美元。而在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仍然占主导地位。主导产品的严重受损对我国出口贸易发展损害将是巨大的。
从国别 和地区角度看,欧、美、日是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其技术壁垒对我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5%。而在我国的出口市场结构中,美国、日本和欧盟在我国出口市场结构中所占份额最大。据统计,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有约70%销往这三个地区。所以,要减轻或避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阻碍,降低出口市场集中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4、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为了维护成员方利益、协调各成员方关系,并处理各种贸易纠纷而建立的一套争端解决运作机制。我国已经是WTO的一员,在双边贸易中因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发生的各种贸易纠纷,应积极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利用其公正、合理的运作程序,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5、依据WTO有关协议,加强反壁垒措施研究 我国应加强对《TBT协议》精神的理解,加强反壁垒措施研究,保护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第一,《TBT协议》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运用制定了许多限制条件,应加强对协议的研究,同时注重对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例的分析,充分了解协议对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必需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解释,加强我国的反壁垒措施研究工作;
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4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高新产品;出口影响
中图分类号:F753.6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8-0193-02
一、以欧盟绿色指令为代表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随着全球多边贸易谈判背景下关税的不断下调和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逐步取消,出于环保及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最近十年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性贸易措施。这其中,最严厉也最具代表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当属欧盟的绿色指令,亦即包括WEEE指令、ROHS指令和EUP指令等在内的三大绿色环保指令。
1.WEEE指令
在欧盟有关电子电气双指令中,WEEE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于2003年2月,并于2005年8月生效。欧盟声称,WEEE指令实施最主要的目的是防止电子电气废弃物污染,并实现相关废弃物的再循环利用。在该指令中,详细列明了所适用的电子电气产品范围,这些产品包括: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及通讯设备、电子电气设备、照明设备、玩具、休闲运动设备、医用设备及监测控制器械等。WEEE指令规定,在指令生效前投入市场的产品,其报废后(“历史垃圾”)的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按市场份额承担;在指令生效后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其报废后(“未来垃圾”)应确保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提供。
2.ROHS指令
和WEEE指令一样,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也于2003年2月,并于2006年7月实施。欧盟强调,实施该指令在于促使各成员国有关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以利于保护公民的健康。从范围上看,ROHS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等六种有害物质所容许的最大限量做出了规定,并要求在指令生效后投放欧盟的电子电器产品不得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
3.EUP指令
EUP指令(《耗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指令》)2005年7月经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并于2007年8月正式生效。该指令所涵盖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耗能产品,生成、转换和计量这些能源的产品及植入耗能产品并在市场上独立销售给用户的部件。欧盟强调,EUP指令旨在从源头入手,在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回收、后期处理等全部生命周期中,对耗能产品给出环保要求,并全方位监控产品在每一环节对环境的影响。在EUP指令生效后,欧盟委员会对暖气与热水设备、电动马达系统、家庭与服务业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庭与服务业的办公设备、通风与空调设备等制定出符合环保要求的实施方法。
二、我国高新产品受欧盟绿色指令的影响
当前,我国高新产品特别是机电高新产品受欧盟指令的影响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
1. “历史垃圾”和“未来垃圾”回收成本的增加。在欧盟绿色指令中,WEEE指令的实施首先增加了对“历史垃圾”和“未来垃圾”的回收处理成本。所谓“历史垃圾”,指的是2005年8月13日前(WEEE指令生效前)产生的电子电气废弃物,“未来垃圾”则指的是2005年8月13日后(WEEE指令生效后)产生的电子电气废弃物。按WEEE指令的规定,2005年8月13日前消费者产生的“历史垃圾”,其费用由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和经销商)按产品的市场份额承担。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所产生的“未来垃圾”,生产者应支付所有有关产品回收、处理、再循环和环保的费用,且电子垃圾的回收率和再利用率要达到70%~80%[1]。该指令的出台,使得今后欧盟成员不再承担电子电器废弃物处理的费用和责任,而将其成本转嫁给生产商。根据该指令,如果我国生产商直接在欧盟设立销售网点,那么,销售端则需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处理并支付费用;如果我国生产商将产品直接销售给进口商,那么,成本也将由进口商承担,并最终反映在产品价格中。总之,不管我国机电高新产品以何种方式出口欧盟,都会因该指令导致产品出口成本增加,进而降低出口竞争优势。
2.中小配套厂商进入成本的增加。目前,我国机电高新产品出口主力虽然是三资企业,但为其提供原材料和零部件配套的却基本是本土中小企业。对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而言,控制好原材料或零部件质量是应对有关指令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配套厂商只有使产品符合标准才能成为跨国公司的合格供应商。由此,各种相关的绿色指令压力被转移到中小企业身上。从现实情况看,由于本土绝大多数中小机电企业缺乏必要的研发能力和检测手段,所以其应对和进入成本会随着指令的增多而提高。例如,欧盟EUP指令的颁布,对所有加热设备、电机系统、家用电器、消费电子产品的耗能生态设计指标均规定了更严格的要求,这对有关中小配套厂商进入成本的压力不言而喻。还在2005年,当EUP指令审议通过后,广州松下空调对照该指令对多达7 268件空调零部件检测后发现,其中1/4的零部件不达标。这意味着,如果不改进技术,将有相当数量的中小供应商会被拒之门外。[2]果然,进一步的数据显示,2006年参加松下供应商大会的中国供应商还有4 000家,2007年缩减至3 000家,而2008年则只剩下了1 700家,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一点。
三、高新产品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原因
我国高新产品出口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断出台。伴随着环保意识的逐步深化,近年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先后颁布出台了一系列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旨在保护其环境和国民的健康。但是,由于技术上的相对差距以及标准的差异,我国相当多的出口企业尚无法全部达到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要求。比如,欧盟2005年的WEEE指令、2006年的ROSH指令以及2007年的EUP指令,这些指令详细涵盖了有关限制电子电器、化学品、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以及化妆品等制造业领域使用有害物质的环保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严格而又苛刻,不是企业在一朝一夕就可以达到的,这实际上增加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难度。
2.技术性贸易措施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转化。国外出于环保因素而不断升级出台的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只是客观上增加了中国高新产品出口的难度。而在另一方面,随着几十年来多轮多边贸易谈判的举行,WTO成员国传统的以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措施保护本国市场的做法已变得越来越不可行。在这种情况下,为缓解国内产业界压力,变相保护本国市场,一些发达国家更愿意主动采用隐蔽性强、更具控制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上述两种因素相叠加,导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所实施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正逐步演化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护措施,发达国家正是依靠这些先进的技术标准和复杂的认证体系,越来越有针对性地过滤掉不合标准的进口产品,保护其国内特定市场免受冲击。
3.我国高新产品技术标准发展滞后。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我国涉及高新产品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体系仍不健全,一个是企业技术研发落后。据统计,我国目前有国家标准近20 00项,其中约有70%~80%低于国际标准;采用ISO、IEC的有6 159多项,还不到ISO、IEC标准总数的1/4,这使得我国高新产品不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争端时常出现。另外,作为企业技术研发投入严重不足,难以形成领先、公认的国际技术标准。当今国际贸易的高端竞争,实质上是技术标准的竞争。而获得领先、公认的技术标准离不开企业深入持久的研发投入,因为研发是标准之母。从实际情况看,尽管目前我国企业对高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在不断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这导致我国高新产业难以形成国际领先的技术标准,反成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象。
四、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对策
1.完善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预警和评议机制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预警机制。完善的预警机制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前提。相关政府部门应侧重加强对国外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动态跟踪、分析处理,及时通报给国内行业,以帮助企业了解目标市场的技术标准变化,及早做出预防调整。同时,在预警体制上,应整合不同部门间的信息资源,明确职责分工,消除信息混乱,以便在政府、行业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一套协调运转的预警机制。其次,有关行业协会还要积极组织对贸易伙伴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评议,力求防患于未然,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反映我方的合理要求,使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利影响能降到最低。
2.加大对高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
除了出口预警、评议及实施多元化战略,作为出口企业关键还要做好内功。这一点首先表现在出口企业要着眼于长远,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这是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对此,相关企业要在利润中储备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建立专门的研发部门和奖励机制,集中优秀科技人员,广为搜集信息,走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并重的道路,努力研发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高新产品,推动企业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形成技术优势,以跨越和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高新产品出口的限制。
3.切实推进技术标准化建设
技术标准化是克服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行证。在国际市场上,谁拥有领先、公认的国际标准,谁就拥有了国际贸易的话语权和竞争优势。因此,在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政府必须切实加强标准化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着力健全国家技术标准体系;政府应创造环境,鼓励企业多采用国际标准,促进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同时,有关部门和企业还要积极参加国际性、地区性标准化组织活动,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合作,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尽可能将我方具有优势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中,这无疑将有利于今后我国高新产品的出口。
参考文献:
[1]谢娟娟,梁虎诚.TBT影响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理论与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8,(1):40.
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5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使得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正在被逐步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影响中国对外贸易的又一项重要的非关税壁垒。其形式上的合理性、多变性,内容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灵活性使其担负起了各国保护国内市场的重任,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突破的一种贸易壁垒。
发达国家充分运用其在立法上,技术上、经济上的优势,尤其是立法上的领先性,在技术贸易壁垒上作文章,保护了本国经济的发展,给其他国家出口造成重创。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我国,由于法制、经济、技术水平的落后,面对发达国家一系列的技术贸易壁垒,必然是在劫难逃。商务部从2001年起做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技术贸易壁垒遭受的损失都超过170亿美元。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的手段越来越高明:涉限的项目越来越多,涉及的品种越来越广:相关的立法条款越来越苛刻:如,日本拟于2006年5月底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更是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农业化学品,而我国农药兽药有492项没有标准、3300(1多指标没有办法检测。欧盟REACH法规对化学品方面的管理,包括对其化学品下游的产品形成了链的管理,REACH法规直接或间接影响达到200亿,所以说,现在各国已呈现技术贸易措施法律体系化的趋势。显而易见,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迫在眉睫。
构建与完善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宏观策略
遵循与灵活运用WTO/TBT协议原则
各国成功构建、运用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要一点就是法律规则均以WTO/TBT协议原则为框架。作为WTO成员国的中国,所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遵循WTO成员达成的有关TBT的贸易协定。其原则主要包括:
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原则
由于国家间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地理等方面存在着差异,WTO并不否认TBT的台珲性和必要性;WTO/TBT给予成员起草、采用和实施本国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的高度灵活性,任何成员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实现合法目标,包括: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
非歧视原则
这个原则是对WTO基本原则的再现,体现了WTO的基本精神,是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为避免不必要的贸易争端和防止发达国家对中国产品实行双重标准,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它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子以体现。
采用国际标准原则
采用国际标准原则是指无论技术法规、标准或者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在有关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完成的情况下都应以这些国际标准、原则或建议为基础,但是,由于受到本国的地理、气候等因素的影响,WTO/TBT的此项规定没有强制性。
因此中国在构建与完善TBT法律体系时,可充分利用这三个原则,对于技术领先的产业可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对于技术落后的产业可援引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加以保护,即可以保留与中国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技术,生产方法和加工工艺,并应积极要求国际标准机构制定中国具有优势的产品的国际标准。同时清除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有效地维护中国的合理利益。
构建与完蕾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微观策略
引进技术法规概念
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中没有技术法规的概念,不符合《TBT协议》的要求。因此我国应该按照这一协议附件一的规定,引进技术法规的概念,将技术法规界定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产品特性或与其有关的工艺和生产方法和适用的管理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在涉及与产品有关的工艺和生产方法时,生产方法必须与产品特性有关。当技术法规是用于某一产品、工艺和生产方法时,也可以包括仅仅涉及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加强技术法规的复杂性,填补技术性法规的空白
这是发达国家技术法规的主要特点,我们应该加以学习。美国联邦有联邦的技术法规,各州有各州的,技术法规有50卷,共140余册。欧盟的许多技术法规高于国际标准,产品要想进入欧盟,不仅要符合欧盟的规定,还要符合特定出口国家的要求。除政府制定的大量技术法规外,更有各行业的会规以及各企业为了增加竞争力而制定的企业内部的技术技规以及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应结合我国产业的状况及消费标准,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以此法律法规为立法渊源,制定相应的执行条例来弥补我国的技术法规覆盖面的不够全面,某些领域的技术法规存在的空白。特别是应该根据国际市场情况及时制定一些急需的技术法规。
加强我国标准的制定和灵活运用
我国标准有2万多项,而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有10万多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多种,日本和美国的技术标准也不在少数。可见我国标准与较发达国家相比的确太少了。不仅如此,仅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15万多种工业标准中,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显而易见,我国标准数量少、水平低的现状导致其不能在保护本国产业及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上发挥应有的作用,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当然这也与我国的整体国情有关。因此,中国亟需完善现行技术标准。
首先,形成政府主导,各行业协会和各民间团体相结合的标准制定分散化机制。如,美国是一个标准大国,联邦政府负责制定一些强制性的标准,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药品等。此外,相当多的标准,特别是行业标准,是由工业界等自愿参加编定和采用,美国私营标准机构就有400多个。这一体制造成的结果是技术标准数量繁杂,要求比较苛刻,如果用来作为国际贸易的标准,经常会让人防不胜防。这一分散化的标准制定体制还为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多样化的渠道,使制定者能根据一些特殊的要求作出灵活的反应。
其次,注重采用国际标准与标准的多样性相结合,不应该机械地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便于为我国今后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有力的条件。对于净出口的产品,如纺织品、玩具、鞋类等的技术规定,一定要以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进口国的标准为基础。对于重要的进口商品应适用中国的国家标准,从而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参照国外标准时应注意维护国家。对于民族产业的产品应适用国家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取缔各地方标准,以保持其技术优势,确保此类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主导地位。对于幼稚产业的产品,则可援引WTO/TBT赋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在一定的范围内不采用国际标准,而适用较低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自愿认证结合强制认证,并转化成强制认证
我国对产品的认证实施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种制度。为了完善和规范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工作,我国已经颁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但对于自愿性产品的认证,我国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因此,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制定《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管理规定》,使自愿性产品认证有自己遵循的原则。
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6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出口;影响
现阶段,技术性的贸易壁垒是国际现象,已经变成各国贸易利益调整关键性手段,影响力渐渐扩大。经过分析能够得知,技术贸易的壁垒包含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的评定程序等。从我国加入WTO后,技术贸易的壁垒逐渐变成国内对外贸易的发展障碍,这就需要相关人员深入分析解决对策,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农产品的出口影响。
1.国内农产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特点
1.1有着明显歧视性
部分国家在应用贸易壁垒的措施时,经常会比国际标准高,一些国家甚至专门根据中国产品来制定贸易壁垒。如:日本实行农产品的标准有着明显歧视性,很多进口的农产品药物都比国内标准高,尤其进口菠菜所用残留的农药标准为0.01ppm、大米是0.1ppm、大豆是0.5ppm、大葱是0.01ppm等,从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主要是针对中国制定的,其比国际组织、美国与欧盟的标准更加严格[1]。
1.2频率较高与实施的速度快
大多数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找借口暂时实施禁令,导致出口企业丧失市场,即便经过出口方努力以后愿意将市场开放,但是在不久以后会寻找新理由将市场再次关闭,进而导致出口企业彻底失去国外的市场。而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属于外源性贸易的限制措施之一,逐渐变成很多国家保护本国产业、限制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一种有力武器,相关调查中显示,现阶段,把增加检测的项目与提升检疫的标准作为方法的技术贸易壁垒,对于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限制性越来越强。
1.3壁垒不断增加并且涉及范围比较广
部分国家为将我国的农产品竞争力削弱,会将技术壁垒指标设得越来越高。例如:在2001年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出台相关法规,强制对水产品、乳制品与肉类实施HACCP管理,后来拓展到果汁出口,甚至涉及到蔬菜汁以及其他的制品。
2.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对于国内农产品的出口影响
2.1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对于农产品出口正面的影响
随着技术贸易的壁垒不断发生,在某种程度上将国内农产品质量问题暴露出来,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内农产品的生产量逐渐增加,很多人侧重于数量,对于农产品的质量问题不够重视,农产品的评价体系、农业的标准系统没有和国家标准接轨,并且农业监测的系统建设比较落后,导致农产品的质量跟不上发达国家。
2.2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对于农产品出口负面的影响
在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中期,欧盟、日本与美国等国家都普遍应用技术贸易的壁垒,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增加国内农产品遭受技术贸易壁垒次数,导致国内农产品出口受到严重影响,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出口的损失国内同期所有农产品的出口额中占比将近52%,可见技术性的贸易壁垒严重影响了国内农产品的出口。
2.2.1技术贸易壁垒对于国内农产品的出口额影响
国内农产品的出口市场集中于北美洲、亚洲与欧洲地区,近几年,上述国家逐渐对我国的出口农产品设置技术贸易的壁垒,这严重影响了国内农产品的出口。按照商务部的调查显示,由于受到发达国家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国内每年农产品的出口额损失将近90亿美金,严重阻碍了农产品的出口。
2.2.2技术贸易壁垒对于国内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影响
技术贸易壁垒的派生费用,会导致国内农产品的出口成本增加,其一,认证的费用:大多数国家对于进口农产品均要进行质量认证,这会加大农产品出口的成本。其二,适应性的成本:因为很多国家对于农产品的规定技术标准存在差异,这就会导致出口企业对工艺流程进行更改,继而加大员工培训的费用。其三,销售的成本:很多国家对于农产品的标签与包装规定比较苛刻,导致包装成本增加[3]。
3.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对于国内农产品的出口影响解决建议
3.1进行技术的创新,提升国内农产品出口技术的含量
需要突破传统落后农业生产的方式,尽可能发展有机、绿色食品的产业,提升国内农产品质量。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农业科研与生产力度,必要时可以颁布强制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与规范,进行安全、绿色农产品的基底构建,并引导农民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
3.2加大谈判力度,使技术壁垒的运用趋于合理化
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不断和进口国的政府进行沟通、联系与交流,国家商务部、农业部门以及监督检验部门等,需要强化农产品的生产安全与质量管理,同时积极和欧盟食品的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的农业总司进行沟通,并和美国药品、食品的管理局交流与联系,构建良好合作的关系,对相关人员实时技术培训,进而提升国内政府部门技术的水平。
3.3从企业着手,有效规避技术性贸易的壁垒
其一,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充分理解和认识对外贸易的国际法则,并将农产品生产企业自身维权意识提高,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时候,应尽可能获得政府支持,同时合理应用WTO争端处理的机制与贸易规则实施处理。其二,需要将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自身创新步伐加快,不断应用于更新各种生产设备、生产技术,推动农产品生产方式改变,同时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三,需要在科学理解高质量的生产标准基础上,严格控制农产品各个环节生产于操作,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其四,对农产品的检测方式进行创新,保证农产品可以获得准入权利。其五,需要适当引进投资,发挥出自身的优势,拓宽农产品知名度,有效规避技术性贸易的壁垒。
3.4由国家的角度着手,促进国内农产品的出口
如果技g性的贸易壁垒造成不利影响,不可以进行逃避与排斥,需要根据时展,寻找应对的方式,保证不损坏到企业与国家利益。政府需要对执政理念进行创新,科学应用市场的宏观调控方式进行调控;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检测机制和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政府需要及时对贸易的动态信息进行更新,引导生产企业深入研究国际的技术标准,同时提供指导与咨询,并提供技术资金的支持。此外,政府可以应用WTO透明度的原则,不断参与国际的协定,构建技术贸易的壁垒信息体系,使得企业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尽可能符合进口国要求。政府需要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相关人员沟通协商的能力,进而促进农产品的出口。
4.结语
总之,技术性的贸易壁垒人为性比较强,会影响到国内农产品的贸易,所以在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时候,需要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对生产方式进行改革,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同时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国际贸易新变化,不断和国际贸易进行合作,使得国内农产品的贸易能够顺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焦晓松,曹颖琦,卢秀茹.低碳贸易壁垒下河北农产品出口的现状及对策[J].贵州农业科学,2014,21(09):269-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