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行业贸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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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行业贸易

机电行业贸易范文1

关键词:贸易摩擦行业协会反倾销作用

一、贸易摩擦的概念

国际贸易理论界对“贸易摩擦”并未作专门的定义。综合比较普遍的理解,“贸易摩擦”指各国(地区)之间、各国(地区)相关产业之间、一国(地区)的产业或企业与其它国家(地区)政府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由于当今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因此“贸易摩擦”主要是指发生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的国际争端,它反映了世界各国家(地区)在经济贸易发展中的利益冲突.

二、我国贸易摩擦的现状

目前,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在进口成员方遭受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引起的,影响我国出口利益,如其它WTO成员方在对我国企业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滥用非市场经济待遇,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其它成员对我国政府的经济贸易政策和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提出的交涉。基本情况如下:

1贸易摩擦的数量居高不下

我国加入WTO后,针对我的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越来越多的成员转而采取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据商务部统计,加入WTO前后的2001,2002年,国外对我发起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的涉案金额分别为11.4和7.92亿美元。2006年,共有3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59起,涉案金额约62亿美元,创历年最高。不少WTO成员根据我国入世议定书第七条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的倾销调查中,一方面难以获得企业独立的反倾销税税率,另一方面由于选择“替代国”生产要素等的价格计算我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导致较高反倾销税税率。

2针对我国的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有蔓延之势

加入WTO后,相继有韩、日、加、美、印、土、欧盟及秘鲁等8个WTO成员以我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为由,制定其国内立法并为针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做准备。自2002年8月13日印度对我出口的工业用缝纫机针发起第一例特保调查以来,截止2006年12月底,先后有印、美、土、欧盟及秘鲁对我产品发起21起特保调查,涉案金额14.27亿美元。

三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更加广泛的国际合作和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并存,各国围绕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争夺更加激烈,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巨大。而全球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贸易摩擦频频发生,贸易保护主义不时抬头。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重要产业生存、发展和本国就业,减少贸易逆差,频繁采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知识产权、技术贸易壁垒等手段,对我国产业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形成一定障碍。

1、贸易摩擦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利益

据商务部统计,自1979年至2004年5月底,共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针对或涉及我国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案件573起,保障措施案件51起,特保案件11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86亿美元的出口贸易。这些贸易摩擦还进一步使我出口产品丧失了潜在的贸易机会,而丧失贸易机会所带来的间接损失要远大于涉案金额。

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影响我国出口产品和产业的国际信誉,对我国国际形象造成损害,贸易摩擦还会影响我国与当事国及其它国家的经济关系,影响我国在国际发展中的外部环境。

2、贸易摩擦在宏观上对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效应

贸易摩擦的不断出现,抑制了我潜在的产品出口,阻碍了我进一步扩大出口、市场多元化等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使国内新兴产业的建立及健康发展受到影响,国内市场受到一定冲击;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这些负面影响则是无法估量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现阶段我国就业问题、“三农”问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的情况下,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上发生的贸易摩擦可能会使产业工人、农民生活陷入困境,甚至会危及社会稳定.

3、贸易摩擦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民经济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外贸依存度从1978年的9.8%跃至2006年的70%贸易摩擦对出口的影响,势必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连锁反应,应对贸易摩擦事关国家经济安全。

涉及机电产品十分广泛,所涉及的产品十分广泛,除了上述10类设备外,加上与此有关的材料、组件,已远远超出这个范围。电子产品中包括了电视机、录像机、收音机、个人电脑、传真机等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以及通过电讯以外的发送声音和图像技术的录制和复制设备等。机械产品中包括了多种电器产品、部分监测和控制器械、复印机、摄影机、割草机和部分机械加工设备,以及家电电器、照明设备和自动售货机等。这些产品多数是我国出口的主导产品(据有关部门初步分析,上述产品将涵盖我国200多个海关税号)。

目前我国产品尚不能满足指令要求,产品含有的有害物质大多超标。同时,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要付给专业回收公司的费用为单价的3%~5%。因此,欧盟采取的这一措施,必将对我国出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而且欧盟的这一行动,很可能被美国、日本等其他主要贸易伙伴效仿,采取类似措施,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

四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的作用

1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作用的优势

首先,应诉企业需要了解实地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问卷和答辩,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得到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可见,单个企业即使想应诉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而一旦超过规定的应诉时间,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调查当局就可单方面采取反倾销措施。而行业协会则可以安排专门的部门、人员应对反倾销的调查、应诉答辩,行业协会具有时间和人员上的优势。

其次,反倾销官司程序烦琐,持续时间漫长,而且聘请应诉律师的费用也很高。企业一旦卷入,即便胜诉,所损失的金额也不少。这也导致了一些企业望而却步,宁愿转换市场,另找出路。而行业协会则可以集合企业成员共同筹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由于资金短缺而不愿应诉的情况。

再次,由于反倾销知识的欠缺,往往使得一些企业产生了畏难心理。很多企业经常把反倾销调查程序混同于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担心成为“被告”而上“法庭”,并承担法律责任。86更有甚者连“倾销”的概念都不清楚,只要看到自己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就自认其出口行为构成倾销。这样,当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时,必然手足无措,导致不敢应诉或不知如何应诉而错失机会,并造成相当的经济损失。而代表同行企业的行业协会中不但包括该行业经济领域的专家,而且有熟知反倾销和WTO规则的法律人才,在这样的知识人才储备下,应对反倾销策略的做出应是具有相当力度和可行性的。

最后,目前更多的情况是,单个企业没有应诉的动力。因为反倾销调查针对的是一国的某一产品而不是某一特定企业的产品,其所涉及的是整个行业的公共利益。如果应诉胜利,行业内其他没有参与应诉的企业同样受益。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企业都会进行投入与产出比的经济成本估算,则会发现应诉的私人收益小于其社会收益,不应诉是个体企业在非合作博弈中可以选择的唯一均衡点。许多企业便产生“搭便车”(FreeRiding)87的机会主义心理,企图坐享其成,通常采取不应诉、能搭便车就搭的策略。由于,从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来看,每一个体企业都有免费享有另一个体企业提供利益的占优动机,应诉本身具有较大外部性(Externalities)88,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公共产品”(PublicGoods)。笔者认为,公共产品应该由公共性的组织提供,行业协会虽然是民间组织,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此,作为整个行业的代表者,在应对涉及整个行业利益的反倾销中,行业协会应是一个适当的选择。它可以通过收取会费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建立反倾销基金,以专门用来建立信息渠道、配备反倾销专业人员、牵头聘请律师、组织企业应诉、利用整个行业的资源来克服单个企业势单力薄的不足,这就可以解决应诉不及时的问题。另外,无论受益还是损失都由行业内的企业分担,这就可能解决某些企业“搭便车”的问题。

2我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反倾销调查前

我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出口产品过于集中,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其自律职能来协调本行业出口产品的数量、调节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指导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必要时可以限定最低价。以此实现在保持价格优势的同时又避免构成倾销,从而确保整个行业的利益。

(2)反倾销调查中

首先,行业协会可以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行业协会能够在应诉限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问卷,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寻求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并聘请应诉律师。

其次,行业协会可以配合外国政府做好反倾销调查,提供有关本行业的全面资料。WTO《反倾销协议》第六条中的第八款规定:“当任何一个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拒绝接受或者不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极大地妨碍调查,则最初和最终的裁决,不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进口国有关当局都可在现有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也就是说,如果不积极主动提供资料,被调查方就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而行业协会可以代表企业更好地配合调查方,完整地提供他们所需的资料和统计数据,为核查提供便利,从而使调查方全面、真实地了解本行业的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宝钢的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自1996年以来,宝钢六次应诉国外反倾销,其中有三次获胜。其获胜的经验之一就是中国钢铁协会积极协助企业,配合国外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在了解实际的成本等情况后,外国政府的裁定更为公正,宝钢也屡次应诉成功,较好地保护了自己的经济利益。

最后,行业协会可以利用WTO的一些特殊规定为本行业服务。比如,根据WT0《反倾销协议》第五条第八款,如果能证明倾销幅度低于2%(用出口价格的百分比表示)或损害是微不足道的,以及从特定国家进口的倾销产品的数量不足进口国同类产品进口总量的3%,则终止倾销调查,对这些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我国行业协会在组织企业通过问卷调查答复时,对于中国的出口商在调查期间的出口总量低于3%的情况应给予充分说明,以达到对这些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3)反倾销调查做出裁决后

其一,行业协会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权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允许成员国就WTO各项协定所提起的争端,提交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WTO有关反倾销引起的争端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17条第4款有如下规定:“成员可以提交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措施是最终反倾销税、接受价格承诺和临时措施。”因此,如果我国出口商对外国政府所做的裁决有异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提交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从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案件来看,涉案方要对WTO的法律条款和反倾销协议非常熟悉,才能指出对方的不合法之处,为自己有效地辩护,并向专家组提出合理的裁定和建议,以保证最终胜诉。但目前我国对WTO有关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缺少这方面的专家。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代表,集中了本行业的专家,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因此可以发挥其人力资本的优势,专门研究WT0的各项相关规定,总结和借鉴各国在解决争端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在遇到争端时可以积极督促并帮助企业和政府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其二,行业协会利用《反倾销协议》的复审制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取消反倾销措施。根据《反倾销协议》,在反倾销措施持续一段合理时间后,出口商及相关的利害关系方可以要求进口国当局对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结果表明倾销不存在,且终止反倾销也不会导致倾销和损害复发,则可以要求有关当局终止反倾销措施。行业协会应该对本行业遭受的所有反倾销案件备案,并由专人负责归类整理,利用上述规定及时要求进口国有关当局审查。凡符合条件者,行业协会应代表企业积极督促有关当局终止反倾销措施,以减少损失。

3行业协会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

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时,其管理行为存在着明显的行政性质,而影响竞争的公平,并导致效率的降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行业协会与政府相比,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优势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业协会作为整个行业利益的代表,对行业的了解程度无疑高于政府,同时也高于行业内的单个企业。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可以防范政府失灵,又可以利用其优势与政府和企业一起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并发挥比政府更优越的作用。目前,我国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已正式委托行业协会协助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采集、分析和上报本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数据和动态情况。该系统主要包括对重要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的监测及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可能产生的损害的监测、对重点敏感出口产品做好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以及出口产品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监测,并定期预警信息,做到未雨绸缪。

其次,由于我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出口产品过于集中,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可以发挥其自律职能来协调本行业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指导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必要时可以限定最低价,并以此来实现在保持价格优势的同时又避免构成倾销,从而确保整个行业的利益。

再次,政府过分利用“社会利益”代表者的权力对企业行为进行过多干预,导致企业难有作为。而且政府对各种产品标准的制定不够及时,不能适应竞争节奏。政府部门的倾向性还会使一些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占据一定的市场和资源优势。由于这一优势不是通过正常竞争而来,从而企业可能会滥用资源经济优势,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形成市场的行政垄断。政府对信息反馈回应慢,导致其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督市场的职能。94在市场、政府失灵过程中,需要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组织加以弥补。而行业协会的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等职能恰能弥补这一缺损,引导企业的有序竞争。

最后,政府可直接调配的各种资源日益匮乏或短缺,政府为保证其主要任务与目标的完成,必须将有限的资源集中配置到满足全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和环节中去,其逻辑结果必然是进一步地在“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中做出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确实无力,也根本不可能提供企业所需要的全部服务。因此,各级政府均对行业组织寄予厚望,并倾注了大量的热情与关爱,行业协会的产生是政府的客观需要。

4可以互通信息,统一确定整个行业的战略战术

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信息是最重要的市场资源,其能给市场主体带来无限的经济效益,而同时信息的获取与交换也是要花费成本的。单个企业在国际市场进行运营时,必须搜寻和掌握一定的信息并依据市场信息做出最佳决策。

对于企业来讲,出口任何一种产品到国外都应进行周密而详尽的市场调研以求尽可能掌握各种信息,以防出口产品遭受进口国来势汹汹的反倾销。然而,对于单个企业来说,这种调查无疑要产生一定的成本支出。而对同一行业内所属企业而言,其所搜寻的信息大多一致,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合作与协同,那么很可能出现所有企业都为搜寻同一信息而各自付出费用,从社会资源的总量考虑,不得不说这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有关反倾销信息的获取和收集也并非一件易事,其需要经过一定的途径和程序,这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必然存在一定的难度。然而,对于由相同或相近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而言,行业协会便可为各个企业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其费用由各个成员分担,由此便可以使单个企业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统计数据表明,约有80%的行业协会具有信息统计功能,居所有功能的第一位。综上所述,中国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因素,能够发挥政府和单个企业所难以达到的功能和作用。因此,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应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五、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的实证案例分析

在国外,有很多事例证明那里的行业协会是针对中国反倾销案件的提起人或者实际组织者,以行业整体角度参与反倾销案件的全部活动,将比企业单独参与该类活动,均为有利有效得多。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就是美国轴承协会以中国轴承在美国市场低于正常的出口价格销售为由,对中国球轴承提起反倾销申诉。2003年6月28日,经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欧盟宣布对中国(主要来自温州)的可充气打火机实施反倾销调查,以期在短时间内将中国的打火机挤出欧洲市场。可见成熟的行业协会正是这样利用贸易救济措施,协调外部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依托。通过借鉴国外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中国行业协会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行业协会的制度虽然还不完善,但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对中早已开始了实践探索。

(1)温州打火机案

温州是中国打火机主要生产基地,温州每年生产打火机8.5亿只,80%用于出口,在欧洲市场占有率达到80%的事实,对欧洲打火机生产厂商是绝对的威胁。2003年6月28日,经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欧盟宣布对中国(主要来自温州)的可充气打火机实施反倾销调查。温州打火机协会在有关法律和应对反倾销专家的指导下,挺身而出,组织协会力挽狂澜。他们及时组织召开应对分析会,剖析利弊,最后,作出团结一致、共同集资、共聘律师、联合应诉的决策。这一举措,聚沙成塔,以一当十,成本最低,效率最高。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协会正式向欧盟撤诉,2003年9月11日,欧委会正式终止对中国打火机实行反倾销调查的官方公报。这场没有硝烟的国际贸易大战便以“挑战者”的匆匆“撤兵”而宣告“应战者”告捷。这标志着温州打火机协会应对欧盟反倾销已取得彻底胜利,其是中国进入WTO后中国企业打赢欧盟反倾销的第一案。

(2)中美轴承案

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是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起反倾销案。面对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球轴承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102作为会员的代表在其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有效组织和指导下,上百家输美球轴承出口厂商在2002年3月4日之前的短短几天内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按时递交调查问卷,并积极准备应诉。最终,美国际贸易委员会代表以四对零的绝对票,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美国不能向应诉企业加收任何“反倾销税”。本次胜诉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全体职工和全体应诉企业夜以继日的艰难努力争取的宝贵成果。

在本文中,笔者基于我国对行业协会的制度规定,从目前影响很大的温州打火机案、中美轴承案入手,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探索情况,着重论述了我国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博鳌亚洲论坛会长龙永图称,发挥协会团结作用,把企业组织起来,才能有战斗力,才能在应对反倾销上做得更加漂亮,从而在抗辩中获胜。

六加强机电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体系中的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是各国政府,同样世贸组织允许的对国内产业实施救济是通过政府采取措施进行的。然而与产业自己相比,政府对产业的情况可能不很熟悉,对外来产品的威胁不很敏感,因此就要求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体系中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的作用,代表产业的利益向政府申诉。从我国以往与贸易伙伴的冲突与摩擦中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工作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日本国对中国出口的缝纫机的反倾销诉讼案,就是由他们国内有关的机电协会首先提出并胁迫政府提起的;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起特殊保障措施案,这一案件就出于美国轴承制造协会六成的会员向美国国际贸易协会递交了针对中国的球轴承反倾销调查申请。

1确立机电行业协会代表我国企业的地位

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虽然也陆续建立了行业协会和商会,但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还不能满足保护国内产业的需要,在国内市场中的反倾销诉讼申请方面,我国己经提起的反倾销申请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个别企业独自提出的,这将大大降低中国企业针对外国来华商品在国内市场倾销案件的立案申请的效果和应有的影响。因此行业协会要能代表企业、产业的利益向政府提出申诉,谋求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同时对企业中的害群之马予以制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我国政府要在法律制度上、体制上确立行业协会一定的全力和职责,这是加强国内产业保护的关键。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和商会要为企业扩大出口,优化进口结构服务,为整顿和规范外经贸市场秩序服务;同时,还要帮助企业增强应对贸易争端的能力,学会运用符合WTO规则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手段,维护经济安全;更重要的是,如果由每个企业单独应诉,会造成经济学中的搭便车现象,即一个企业承担成本,其他的企业分享收益。因此,应该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能够帮助行业内的企业加强合作,收集和传递信息,并加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更好的采取应对措施。

3协会——搭建企业合作平台

面对欧盟双指令给机电行业带来的困难,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协会要设法促进企业间的有效合作,提升行业整体竞争优势。协会中分设空调、冰箱、热水器等多个分支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研究合作。与此同时,商会以及中介组织方面必须要加大信息传达和市场服务,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及时向企业通报信息,指导实际的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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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行业贸易范文2

关键词:战略新兴产业;产业特点;贸易特点;摩擦根源;光伏产品

一、引言

目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已经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重要手段。比如,2009年9月在美国颁布的《美国创新战略:促进可持续增长和提供优良的工作机会》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发动支持先进汽车技术、清洁能源革命、推动健康技术创新。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英国创造性的推出了“制造业战略”,指出要重点发展生命科学、超低碳汽车、尖端制造业和医药行业。韩国也于2009年1月在《新增长动力规划及发展战略》中提出,重点发展生物产业、新兴信息技术产业、能源与环境、绿色汽车等22个重点方向。同年的4月日本制定了新增长战略,着重发展医疗与护理、电力汽车、环保型汽车、太阳能发电、文化旅游等产业。而我国更是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举措。在“一二五”规划中指出,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促进中国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这一计划,到2015年新兴产业的产值要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8%,到2020年将达到15%。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也加剧了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2011年5月,美国国贸委员会指责我国促进本土创新的政策影响了美国的经济发展,并认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同年11月,美国的商务部展开对中国晶硅光伏电池的“双反”调查。

针对这种现象,国内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李金桀(2011)指出,贸易摩擦涉及的产品正在从传统的劳动密集行业向新兴产业扩展,对策是掌握标准制定权;Pengmei Li、Huiming、Li(2011.7)将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新兴产业进行对比,得到战略新兴产业的竞争实质上是技术竞争,中国选择战略新兴产业应和发达国家的选择相一致;魏少婷(2013)通过对新兴产业贸易摩擦的实质研究得到新兴产业贸易摩擦实质上是战略性贸易摩擦。

尽管不乏对新兴产业贸易摩擦成因对策的研究文献,但多数研究并没有从产业根源上深究战略新兴产业贸易摩擦的根本原因,因而所提对策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认为一个产业的基本特征决定了该产业贸易摩擦的程度及其协调的难易。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特征就是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性问题的革命性技术的产业化运用。这种技术只能以国内市场的强大需求为动力而自主研发,这种产业的成长壮大也只能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漫长过程中逐渐完成。因此,本文按照产业特点决定贸易特点和摩擦特点的逻辑思路,寻找从根本上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贸易摩擦的出路。

二、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指出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思路和政策要点之一就是“五大支持政策”,它们分别是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是在更早的时候产生的,所以我国提出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核心技术上几乎都存在问题。两种模式截然不同的“待遇”,多少反映了赚快钱、靠补贴仍是光伏产业的主流。光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中的一种,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其发展渠道、盈利模式却只有新兴的“形”,而没有新兴的“魂”。

目前我国各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都普遍存在市场发育程度差和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就拿光伏产业来说,资料显示,我国光伏产业50% 以上的原料需要进口,而90%以上的市场又在国外,但光伏产业所产生的污染又全部留在了国内。即使国内10%的市场,由于一些新兴产业企业规模小,力量分散,研发能力不足,又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很显然,缺乏市场需求的产业发展是没有根基的,是没法产生良好的经济技术效益的,是不能长久的,其成长是受限的。产业发展所必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对其他产业的带动性,该发挥的力量也很难实现和发挥。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是在更早时候产生,因此我国提出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核心技术上几乎都有“软肋”。例如,一边是光伏巨头不断加码建下游电站,热火朝天;一边却是分布式光伏雷声大雨点小,死气沉沉。两种模式截然不同的“待遇”,多少反映了赚快钱、靠补贴仍是光伏产业的主流。光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中的一种,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其发展渠道、盈利模式却只有新兴的“形”,而没有新兴的“魂”。太阳能产业制造能力中国已居世界首位,但核心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仍依赖国外。我国也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地给予培育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力的政策支持,以此抢占未来世界新一轮的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同时推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战略新兴产业贸易摩擦的特点

1.战略新兴产业的行业特点

(1)发展的同步性

虽然发达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起步较早,但是由于其成效低再加上2008年的金融危机,其进度是微乎其微的。发展中国家虽然起步晚于发达国家,但是其赶超意识强、重视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并付诸行动。这样使得全世界战略新兴产业几乎处于同一阶段,发展阶段的相近性导致发展战略的相似性。

(2)产业的幼稚性

战略新兴产业处于发展的初期,不但所需的技术处在研发阶段创新的支撑体系还很不完善,而且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和流程也在探索之中,其产品处在生命周期的初始阶段,生产成本高,难以大规模生产,因而缺乏国际竞争力。

(3)补贴的必然性

由于战略新兴产业的对科研的高要求、小规模生产、技术的先进性等,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初始阶段需要承担较高的成本。所以政府为了国内新兴产业能够取得竞争优势,从国家全局利益出发,必须给予企业补贴以使其有足够的进入资金。例如,据《2013年中国光伏发展报告》,我国光伏发电享受的补贴不仅包括项目初投资补贴还有以发电量计量的电价补贴。

从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特点(两头在外、中国光伏产业对外依存度过高、技术水平低、自主研发弱、产能过剩)来看,中国新兴产业除具有上述特点外,还有其特殊性: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快速发展、企业增多,存在严重的复制现象进而导致了产能过剩;但行业处于低水平且竞争力低,在某些重要技术方面实现了突破但并没有抓住核心技术,这使得中国新兴产业的发展一直处于劣势地位。

2.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贸易特点

(1)光伏产品出口增长迅猛

表列出了我国近6年以来光伏产品进出口的统计数据,从表中我们看到,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它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百分比更是不断递增,说明了我国光伏产品对外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全国对外贸易的平均增速。关于2012年光伏产品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正是本文之重点,即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遭到进口国多种形式的救济措施所致。具体原因将在下文中详细表。

(2)贸易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

由于我国技术水平低、自主研发能力弱,在全球光伏产业链中,位于上端、利润空间巨大的高纯度硅料生产技术被国外企业垄断,国内企业只占据了利润微薄、资金技术门槛低的产业链中下游。仅仅是把中国作为光伏产品的中转站,从国外进口高技术原材料在中国加工后再出口国外,即形成了“两头在外”的形式。这样不仅把污染留在国内而且还导致中国所谓的过度出口。我国光伏产业原料进口比例高达90%。

(3)出口地区相对集中

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地区相当集中,2012年(图),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国家(地区)主要是欧盟,对欧盟国家(地区)的出口额分别占到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的67%。对美国出口占总额的11%,其次是日本占7%,然后是澳大利亚、印度及其他占出口总额的比例分别是6%、2%、7%。出口地区过于集中给我国光伏产品的发展带来了不小风险。

3.战略新兴产业的贸易摩擦特点

(1)由政府主导

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贸易救济措施的采取、摩擦的解决过程中,政府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事关一个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必然成为一个国家政府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战略新兴产业的幼稚性、发展的同时性以及战略的相似性使得该产业竞争日益激烈,摩擦不断加剧,在此背景下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摩擦的有效解决客观上也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2)具有长期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大都具有原创性,非贸易所能得到,必须经过长期的自主研发。与此相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也必然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贸易摩擦和救济措施将长期存在。

(3)以反补贴为主

补贴是政府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主要政策工具,也必然成为各国支持国内战略新兴产业成长壮大普遍采取的重要措施。因此,反补贴措施就成为战略新兴产业最主要的贸易救济措施。

四、战略新兴产业贸易摩擦根源分析

相关文献普遍认为光伏产品贸易摩擦发生的原因有:保护相关产业,抢占未来经济制高点,政治上的大选压力,中国对外

贸易的迅速发展、出口秩序混乱、政策措施扭曲、企业应诉抗辩能力弱等。但是我们认为所有这些原因背后的根本原因是由该产业的产业特征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我国光伏产业目前选择的依靠国外核心技术和国外市场加工出口的发展道路是不符合其产业特征的。

1.基于战略性贸易理论的分析

根据战略性贸易理论一个国家为了促进本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就需要从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消费等方面过程提供政策支持。对进口国来说,必须采取贸易保护的政策以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对出口国来说,就给予大量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的补贴政策最终会导致产能过剩。

2.基于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分析

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之间都存在研发/生产方面的同步性,使该产业的竞争非常激烈。为了能使本国企业在国内很好的发展,国内相关产业会团结起来建立成特殊利益集团,共同影响政府的贸易政策选择。例如欧美对我国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的原因之一就是其利益集团游说产生的政治影响。

3.基于相似需求理论的分析

瑞典经济学家林德(Linder)认为,一个产业的发展首先应该基于国内的市场需求。因为在满足国内市场的过程中,企业能够及时地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改进技术,完善产品。当国内市场的需求满足以后,就可以向与本国收入水平接近的国家出口。同时,收入水平接近的国家之间也存在对同一产品需求的差异性,从而为他们之间产业内贸易提供了可能。这种出口时机和出口流向的选择,既可以避免主要为出口而生产造成的大量集中出口或向收入低于本国的国家市场出口容易引发的倾销问题和出口补贴问题,从而大大降低贸易摩擦的可能性;也可以通过战略新兴产业内部贸易建立起稳固的贸易关系。尤其是对于大国产业发展和贸易而言,这一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见,战略新兴产业走内需发展的道路应该各国的普遍选择。

4.基于技术差距和产品周期理论的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波斯纳(M.U.Posner)、弗农(R.Vernon)等人认为,技术领先的国家具有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因而拥有生产和出口高技术产品的比较优势。技术在国际间的转移要经历首先垄断技术并在创新国当地生产和消费该产品,当国内市场满足后就向收入水平接近的国家出口此商品,之后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在国外投资生产该产品,最后才愿意出卖技术。这说明决定一个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在该产业发展的发育期、成长期和成熟期是很难买到的,只有到了产业的衰退期才可以买得到该技术,但意义已经微不足道。因此,战略新兴产业的核心和关键技术只能走自主创新的道路。

五、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策

针对战略新兴产业的行业特点、贸易特点及摩擦特点,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要走自主研发、扩大国内需求的道路。政府应将大量的补贴用于研发核心技术上,有了本国的核心技术可大量增加本国新兴产业的产量,供给增加就会引起国内价格下降,国内消费者的相对购买力增加,需求增加。在满足国内需求之后,将剩余产品用于出口,这时因国内价格较低进口国没有理由对中国出口的产品予以救济措施。另外即便是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给以补贴,但因是国内补贴国内消费,所以不存在贸易问题。我国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1.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跃升转换。具体措施如下:逐步将政府的出口补贴转变为对新兴产业的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出口补贴只能暂时增加相关产品出口,并不能从根本上提升产业竞争力,部分企业还养成了依赖补贴、不思进取的惰性。

2.进一步规范政策,不断扩大国内需求

积极有效地拉动国内需求。贸易摩擦背后隐藏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经济增长对外依存度过高,过于依赖出口。一定意义上讲,国内需求的不足,直接导致的就是企业竞相压价争取出口。事实证明,通过此种大进大出的“打工经济”,国人自己获到的实惠并不多。因此统筹对外开放与国内发展的关系,把重心放到扩大内需上来,是缓解光伏产业贸易争端的一根本出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尤其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一定要遵守世贸组织规则,不能随意进行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作为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国内市场的开发空间是非常巨大的。而且相对于国际市场,国内市场的可控性更强。从过度依靠外需转为以内需为主,是减少我国与他国间贸易摩擦的良策。

3.面临着日益升级的贸易摩擦,只有掌握标准制定权,才可能摆脱被牵制地位。中国企业要立足国际市场,就要勇于布局中高端市场。除此之外,基于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出口地区相对集中的特点,应该走多元化市场战略,这样可以减少发展新兴产业中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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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婷婷.中美新能源产业贸易摩擦问题探究―以太阳能光伏电池双反案为例[R].商业时代,2012.

[7]苏华山.我国应对国外“双反”贸易摩擦需要有新思路.[J].国际观察,2012.

[8]马建军.如何应对战略性贸易摩擦[J].WTO实务,2007.

机电行业贸易范文3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机电产品;应对机制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185-02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技术性贸易壁垒被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呈现出宽泛性、隐蔽性、争议性和差异化等特点,中国出口行业更是频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的阻碍和威胁。作为中国主导出口产品——机电产品更是在国际市场上屡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如何突破贸易困局,寻求机电产品发展新机遇成为当前政府和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深入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机电产业的影响,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项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

一、中国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

自从1995 年机电产品成为中国第一大支柱性出口商品以来,机电产品的出口发展迅速,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的出口贸易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95年的出口438.6亿美元到2010年出口9334.3亿美元,从占全国外贸总出口比重由29.5%上升到59.2%。2009年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额首次超过德国,名列全球首位。

受金融危机影响,美国、欧盟等国家借保护本国经济为由,在各个产品领域采取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欧盟、美国成为TBT主要来源国。中国机电出口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依然是欧盟、美国、日本,其中美国是中国机电产品的最大出口国。也就成为对中国发起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国家和地区。2010年机电产品在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和韩国共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516批,其中欧盟为首,共263批,占去51%,其次美国194批,占38%。加拿大、日本和韩国则分别是42、9和4批,共占11%。

2.WTO相关通报量不断攀升。自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出于恢复经济的需要,都极力控制外国产品的进口,并大力发展本国产业,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成为保护本国产业所使用手段,与WTO有关的TBT的通报量也呈现不断上升趋势。

3.技术标准不断推新,新标准要求更为复杂、苛刻。科技的进步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创造了技术条件,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涌现并被采用于新的技术检验检疫标准,检测设备、方法也更加先进,对进口产品制定的标准也越来越细,要求也日趋严格。欧盟、北美和日本作为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机电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建立方面具有完整配套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如欧盟的CE、美国的UL等。

4.产品的安全和低碳环保要求更高。当今时代人们对人类生命安全和环境问题更加关注,倡导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中也对产品进口及检验检疫方面的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构筑形成安全、技能环保和低碳经济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2009年以来,欧盟、美国提出了“碳关税”征收方案,对进口产品中碳排放密集型(高耗能)产品进行关税征收。而中国机电产品的生产中存在碳排量大、能耗高的问题,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在节能减排方面做更多的努力,从而不可避免的增加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失去价格竞争优势。

二、中国机电产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中国机电产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需要在政府、行业和企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政府层面的应对措施

1.借助于WTO协商机制和平台,充分利用 WTO/TBT有关规则和条款。要应对国际贸易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中国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利用WTO规则,改变被动局面,谋求国际贸易谈判中发挥更大的话语权,利用好WTO谈判机制和平台,积极与WTO、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谈判与协商,依据世贸组织制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等规定,提出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条件,消除发达国家设置的不合理的TBT措施,进一步改善产品出口的国际环境。

2.构筑和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实现TBT风险的提前预防和前瞻性应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外技术壁垒的研究,跟踪国外技术壁垒及有关措施,应尽快建立起系统、完善、协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构建和完善国家TBT数据库和信息中心,及时做好TBT防范工作。建立对重点产品实施动态跟踪制度,实时掌握各国的最新动态,定时各国TBT风险预警信息和准入条件,为企业做出积极的应对提供良好的保障。

3.建立和完善机电行业等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行业协会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认知和保护措施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应充分利用WTO中的保障条款,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要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和技术法规,并根据机电行业自身的状况制定出适合企业发展的行业标准,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此外,在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领域,制定较高的行业标准,并争取使之成为国际标准,以便提升中国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增加机电产品出口的竞争力,突破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企业层面的应对措施

为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作为机电产品的出口企业应该主动采取措施,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调整,并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应对计划,从而有效地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升国际竞争力。

1.熟悉WTO的规则,关注和掌握TBT最新动态。中国企业学会运用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要熟悉、掌握WTO的游戏规则,减少进入国际市场的盲目性,要密切关注主要出口国的TBT动态,积极采取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将企业的损失与风险降到最低。

2.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中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技术创新能力是机电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也是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和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TBT之所以能成为壁垒,主要就在于中国企业的技术水平落后,出口的产品达不到进口国的技术要求。所以,应对TBT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企业应不断加大资金的投入,加深研发的力度,加速技术的改革和创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以便不断开发出新的产品,形成自己的品牌,从而创造出突破技术壁垒的先决条件。

3.积极申请行业国际认证,夯实标准化工作,以突破TBT障碍。中国机电企业要有效地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除加强技术创新外,还应强化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的活动,以建立起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标准化体系,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而有效地防止和消除国外的TBT壁垒。

4.实施“走出去”战略,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面对愈演愈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企业应加快“走出去”步伐,实行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并购,这无疑是绕开复杂、烦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较好选择。企业可以通过跨国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进行跨国经营,在目标市场国设立研发中心,就地安排产品的设计和生产等环节,这样就能安全地避开或者绕过国际贸易中的关税或者非关税壁垒。鼓励中国实力较强的企业“走出去”,实施海外投资,利用国外市场的营销渠道就地销售,充分利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开拓海外市场,实现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经营。

总之,政府、行业和企业就必须齐心协力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阻碍,争取将TBT危害降到最低。同时抓住后危机时期的发展机遇,积极利用WTO规则,改变被动局面,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实现中国机电产业的可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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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江虹.欧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比较研究及中国的对策[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5).

机电行业贸易范文4

关键词:欧盟特保法;机电;产品出口;影响

中图分类号:F752.65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7A-0194-02

欧盟在2004年5月扩大至25国以后,己成为我国的最大贸易伙伴。伴随着中欧双边贸易总量的快速增长,中国与欧盟的贸易摩擦也大量增加。欧盟通过依据中国《入世议定书》制定了针对我国特殊保障措施法规,并多次据此启动了对我国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对我国产品进军欧盟市场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引起我国政府、企业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1 “欧盟特保法”的主要内容

1.1特殊保障措施法的内涵及其沿革

“特殊保障措施”的基本涵义是:如果原产于中国的产品进口至任何WTO成员方领土时,对其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该成员方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这个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条款启动门槛较低,界定模糊,实施程序简单。因此,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特保措施”将是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心腹大患。

1.2欧盟特保法与WTO宗旨和基本原则的比较

1.2.1背离了“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宗旨

根据欧盟《特保法规》的规定,如果对我国产品发起的特保调查最终证明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的条件满足,并符合共同体的利益,欧委会应同中国政府进行磋商,以期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法。在发出磋商请求的60日内,如果与中国政府的磋商未达到令双方满意的结果,欧委会在与成员国内部磋商后应采取最终保障措施,形式为提高该产品的进口关税和设置数量限制。可见,如果欧盟对我国产品实施特保措施,其可采取的形式既可以是提高进口关税,又可以是设置数量限制,也可以两种方法并用。

1.2.2违反非歧视原则

欧盟《特保法规》是对WTO非歧视性待遇原则的重大背离和异化。从名称上来说,虽然其采取的特保措施仍然贴着“保障措施”的标签,但是它己经完全背离了保障措施在法理上作为“非同寻常的救济”的本质,把实施保障措施的基本要素的七零八落。取而代之的是更低、更宽松的标准,如“市场扰乱”和“贸易转移”,用“实质损害”取代了“严重损害”。

1.2.3违反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规定,除关税或其他税费外,任何缔约方均不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产品的进口,或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的出口或外销,设置或保持禁止或限制,不论其采取配额、进出口许可证,还是其他措施。其第13条第1款又规定了实施数量限制不得歧视的原则。

2 欧盟特保法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2.1欧盟WEEE和ROHS两指令对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2006年,全国31.4%的出口企业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比2005年增长6.3个百分点。因技术性措施造成出口企业直接损失达359.2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71%。其中机电仪器行业所遭受的损失额约为86.9亿美元,排在第一位,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4.2%4。2007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令中国企业损失近500亿美元。当年有34.6%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比2006年增长3.2%;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494.59亿美元, 2006年增加135.39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4.06%,同比略有上升;企业新增成本264.31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72.76亿美元。调查结果显示,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美国、欧盟、日本、东盟和俄罗斯,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6.79%、34.54%、10.44%、4.41%和3.59%,机电仪器行业仍是受影响最大的行业。

2.2欧盟EUP指令对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由于EUP指令是一个框架性指令,各成员国在制定实施措施时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此对机电出口企业而言,该指令无疑是一个更为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这也意味着在所有实施措施执行之前,要准确评价EUP指令的影响是十分困难的。

3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应对欧盟特保法的对策

3.1构建特保措施的预警和应对机制与完善国内机电产品相关立法

由于特殊保障措施本身的特点,欧盟若对中国实施特保措施将带来一系列被动,因此,避免欧盟启动特保措施是上上之策。为此我们应该密切关注欧盟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尽快建立高效的出口预警机制,及时调整出口方向或产品结构,做好预防工作,未雨绸缪,以避免贸易制裁对我国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应建立权威的政府信息与交换机制,对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生产量、利润与亏损等进行通报,进行信息交换。贸易主管部门、国内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之间可以通过建立联系会议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产品国内生产、销售与出口的情况,利用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组建一个权威、快捷的政府信息平台。

3.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的制定

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联合国环保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发达国家的标准化项目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协调工作,在此过程中充分反映我国机电行业的出口利益,力争将我国已具优势的机电产品的项目标准纳入国际标准,这不仅能让我们跟踪国际标准动态,而且还能使国际标准反映我国的利益和要求。

3.3利用欧盟政体的特殊性,从两个层面做好对欧工作

中国政府有必要认真分析欧盟特殊的政治结构和成员国之间的利益矛盾,并善加利用。首先,要把对欧盟的工作与对其成员国的工作相结合。应根据欧盟独特的“二元体制”,在两个层面做好对欧盟的各项工作,即在欧盟和成员国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其次,要充分利用欧盟特保法规中的“共同体利益”条款。欧盟《特保法规》第19条规定,是否采取特保措施应综合考虑欧共体内部有关各方的利益,包括国内产业、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必须给予有关利益方发表意见的机会(包括召开听证会);若采取措施不符合共同体利益,则不得采取该措施。

3.4大力进行科技改造和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应对欧盟TBT的过程也是企业提高生产技术和竞争能力的过程。中国机电产业的长足发展有目共睹,但核心技术的缺失,却让中国机电产业始终难以摆脱“贴牌生产”的尴尬。核心技术缺失,让中国的机电生产企业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中国要成为机电强国,最关键的是要掌握核心技术,取得游戏规则的话语权。中国企业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加快技术开发,加强自主创新的能力。要有全球战略意识,及时了解和采用国际技术标准,并对国际技术标准消化和吸收,以掌握主动权。

结论

境外实施的针对机电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短期内将直接影响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对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阻碍,但它给我们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孕育着机遇,如果我们政府、行业和企业能“三位一体”,积极应对,不仅能成功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从长远看,还能极大提高我国机电行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机电产业的升级转型。

参考文献:

[1]中国海关. ROHS指令正式实施首月上海口岸对欧机电产品出口增幅明显回落[R]. 上海海关贸易报告,2006年8月25日

机电行业贸易范文5

[关键词] 机电产品 技术性贸易壁垒 形势 对策

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衰退带来严峻的、破坏性强的影响,为此各国政府采取了不同寻常的应对措施,在各国的应对政策中,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呈现增多之势。2009年上半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增加,而以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对我出口产品提出不合格通报的情况也有增无减。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外有关技术措施的发展动态,加强应对,在避免损失的同时,还要利用好技术壁垒,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一、当前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涉及各行业,重点集中于机电产品、农产品及食品、化工产品等领域。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冲击已远远超出“反倾销”与“反补贴”案件诉讼的影响。欧盟打火机“CR”标准、欧盟电子电气设备相关指令(《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以及《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美国对进口电子产品进口设置的《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和对汽车制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以及日本制定的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都是与机电产品相关的限制。近日,欧盟更是通过效能法规,要求灯具制造过程中应融入生态化设计理念;日本也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对向其出口的热水器、风扇等十五种产品执行新的安全检修和标示制度。这些技术性能标准和品质标准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第一大贸易壁垒。

具体来说,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不断增加

目前,虽然全球经济开始复苏,但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下的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和市场,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强度明显加大。尤其是美欧等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趋势明显,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海关统计显示,2009年上半年共有9个国家或地区了669个中国食品不合格通报,其中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的数量最多,占到了总量的94%。而在非食品消费品方面,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了109个涉及中国产品的召回通报,欧盟RAPEX系统了518个不合格中国产品通报,分别占到其各自通报总量的58.0%和60.9%。涉及机电产品14个,主要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导致的触电、火灾等风险;其它8个涉及打火机、文具等轻工产品,问题同样也集中在化学物质超标、与安全标准不符等方面。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难度加大

当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合法的外衣,内容更加广泛,结构更加系统性,方式更加隐蔽和灵活,实施更具不公平性。虽然国际上反对贸易保护的声音很高涨,但更隐蔽的贸易保护手段却不断增多,自2009年1月份起,阿根廷、美国、俄罗斯先后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发动机与差速器及轮胎之间的动力传输装置、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不锈钢焊接压力管等产品做出反倾销或者反补贴裁定;同时,俄罗斯也通过增加进口汽车的检测项目以及提高进口关税等手段,阻碍国外汽车的进口。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将进一步加大中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难度。

3.法规标准不断推新

当前法规标准不断出新,例如针对儿童用品的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逐步实施,欧盟新玩具指令也正式公布,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以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新制定或修订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标准。另外,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逐步也是不断加强。欧盟的RoHS指令修正案、REACH法规首批需授权物质清单、以及有机锡化合物、富马酸二甲酯等的新限制法规纷纷出台或更新。同时,加拿大、乌克兰等国对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控制也不断扩大。这些层出不穷的措施严重影响到了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发展以及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的良好态势。

4.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产业伤害加大

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既影响化工产品的进出口,也波及到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轻工、电子、汽车、制药等众多行业的产品出口。欧盟2005年7月颁布《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简称EuP指令),随后出台的6项相关实施措施将于2010年1月起陆续实施,这将导致我省企业制造产品的检测、评估和认证费用大量增加。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将受到沉重打击。

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

在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对外贸易收缩的大环境下,各类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的影响更为严峻,作为出口企业和政府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有力应对。

1.企业提升竞争力,增强应对能力

(1)要积极追踪国外动态信息

企业应积极与检验检疫部门、行业协会、国外客户等开展信息互通,确保及时得到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动态,为调整自身产品和生产争取更多的空间。

(2)加快技术进步

要明确自身生产技术水平所处的位置和存在的差距,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主动采用国际标准或世界著名企业的实物标准组织生产,适应技术标准的发展潮流,努力实现出口产品符合较高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3)积极开拓新兴国际市场

善于捕捉各种商机,不断开拓市场。着力发展名牌产品和新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4)要积极参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的评议

参与评议不仅能及时深入地了解国外有关措施的制修订和实施情况,同时对企业来说,它更是一次对国外新法规或标准中的不合理成分提出异议,并结合自身情况,给予合理的、尽可能对自身有利的修改意见的机会。

2.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产业引导

(1)引导企业积极应对

要及时、全面掌握金融危机对各类机电产品和不同国际市场出口的影响和变化,认真做好进出口监测预警跟踪,辅助企业搜集、研究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了解最新贸易政策、技术壁垒等方面的信息,建立预警机制,完善信息平台,以便及时应对。

(2)积极扶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把“绿色产品”作为消费者的终极需求,把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作为调整优化我省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研发生产被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替代产品,引导企业建立绿色产业链条和绿色生产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

(3)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加强对重点产业和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分行业组织重点企业赴重点国别开展市场推介活动。支持企业发展境外营销网络,开办售后服务网点。进一步完善支持大型成套项目的信贷、保险及结汇等鼓励政策和措施,支持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大型成套设备、高附加值及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参考文献:

[1]肖寒霜: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中国集体经济,2008年第03期

机电行业贸易范文6

【关键词】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壁垒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电行业的迅速发展,机电产品也成为了我国主要的出口产品,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贡献着自己应有的力量。但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以及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出现,让国际贸易之间出现了很多的摩擦。这就让贸易保护主义以各种的方式对我国的出口贸易造成影响。当然机电产品作为我国重要的出口产品,在其出口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尴尬,而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则是繁荣我国的经济,突破贸易壁垒,让我国的机电产品真正走向世界的关键。

一、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结构分析

在我国的贸易结构中,机电产品的出口可以说一直都是占据着重要的位子。当然在机电产品出口的内部其出口的结构也有所优化,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的出口占据了整个机电产品出口的几乎一半,出口产品也逐渐从劳动密集型向劳动密集型和技术资金密集型并重转变。在欧洲的传统市场上,机电仪器设备的出口占到了机电产品出口总量的93%,相对来说金属制成品的出口比例有所下降,而高新技术产品的比率有所上升。

二、机电产品出口受阻的原因

虽然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我国的机电产品的产口贸易结构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优化,但是在当今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情况下,我国的机电产品还是在出口贸易中受到了阻碍,其受到阻碍的原因如下:

(1)对我国滥用反倾销

由于在国际贸易市场上,我国的机电产品占据着重要的位子,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对他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欧洲有些国家就出现了对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滥用反倾销的手段,比如,增加了机电产品的进口税以及一些附加税等,从而阻碍了我国机电产品的顺利出口。

(2)技术性壁垒影响尤为突出

在世界贸易中,机电产品出口受阻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技术性的壁垒对出口的影响。因为在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中,大部分是出口到欧洲、美国、日本等地区,而这些地区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政策制定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并且在国内制订了严格的技术标准与法规,这些标准往往高于国际标准,这就造成我国的机电产品在技术方面的不合格,导致直接面对技术性壁垒的威胁。

(3)针对我国产品的贸易保护不断上升

一直以来我国是一个生产的大国,也是一个出口的大国。由于我国的产品在生产中使用成本比较低,人力资源丰富,所以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由于低价、多销具有一定的优势。并且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我国的产品更是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重要的位子。所以面对这样的形式,国际各国都为了保护本国的贸易,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也就不断的上升。

(4)针对我国的特殊保障条款纷纷出台

在国际贸易中,近些年来针对我国的特殊的保障条款纷纷出台,这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造成了阻碍。比如,在欧洲市场上,设置了CE以及VDE认证,明确指出只要是贴有CE标签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销售,产品并不需要符合各成员国的标准。VDE认证则是对商业用途的电器等的一种质量安全性上面的认证,这些都对我国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三、机电产品出口受阻的解决对策

在国际贸易组织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的机电产品在出口中受到了很大的阻碍,那么究竟政府以及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这些阻碍,从而突破出口贸易的屏障呢?

(一)政府应对非关税璧垒的战略方式

在机电产品的出口贸易中应对非关税的壁垒的关键在于解决技术壁垒的问题,政府应该做到下面的几点:

1.联合各个经济体创造一个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政府在国际中应该发挥其重要的合作以及协调的作用,加强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在经济区域内建立互相认证的制度条款,从而联合各个经济体创造一个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以及竞争秩序,努力消除那些以贸易保护为目的贸易壁垒,从而让我国的机电出口有一个比较好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

2.实行积极的产业政策,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政府一方面需要为机电出口努力创造一个公平的国际竞争市场,另一方面还需要实行积极的产业政策,提高机电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制定一些优惠的政策进行引导机电产业的结构,鼓励企业增加科研的力度,让他们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以及科技含量,从而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3.加大对外交涉的力度,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

政府应该在国际市场中多参加一些国际多边、双边的谈判,参与一些国际标准的制定以及一些国际化的活动,从而达到削减一些贸易壁垒的目的,为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扫清障碍。

(二)企业应对非关税壁垒的战略方式

机电企业作为产品生产商,在应对非关税壁垒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企业应该重视并且制定应对非关税壁垒的战略方式,从而提升机电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具体来讲,表现在下面的几点:

1.采取与国外企业合作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标准,应对贸易壁垒

应对国际上的非关税壁垒,企业则需要大力的提升机电产品的技术水平,让其生产达到国际的标准。实现这个目标,企业则需要与国外的一些企业多做沟通,并且与之合作提升产品的技术标准,从而来积极的应对贸易壁垒。

2.加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革新力度,优化出口商品的结构

产品的出口在具备了外部的优良环境的时候,必须要加强其内部的技术含量。所以机电企业需要大力的调整产品的结构,通过科研以及先进的科学技术的运用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以及质量,并且通过技术的革新,优化出口商品的结构,让高新技术的机电产品成为国际市场上的主力军。

3.企业应该强化质量竞争意识,坚持以质取胜的战略

在竞争中质量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也是如此,所以作为机电企业,在创造了良好的技术环境以及外部环境之后还需要大力的强化产品的质量。在企业内部树立质量竞争意识,让质量取胜的意识深入到企业的内部,深入到每一个员工的心中,从而促进机电产品质量的优化,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冲破出口贸易的壁垒。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