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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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范文1

为了全面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营造浓厚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氛围,增强全县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市安排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资源效率为核心,全面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以节电、节水、节油为重点,在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以“节能降耗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活动主题**年XX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活动时间和范围活动时间:**年6月1日至30日。活动范围:XX县公共机构。

四、活动内容

(一)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为体验能源短缺给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增强资源危机和节能意识,6月10日(星期三)全县公共机构统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公共机构、单直各单位要及早宣传动员,认真做好准备工作,6月10日全天,各单位要倡导干部职工绿色出行,停驶公务用车和私家车,采取步行、公交车、自行车等方式出行;办公楼6层以内不使用电梯;办公室禁止开空调;当天晚上全县公共机构办公区域内关闭景观照明。同时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举办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节能降耗,科学发展”征文活动。各公共机构单位围绕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设节约型机关中好的经验做法、建议、想法、经历、体会和国内外资源节约方面的技术创新成果等,通过记叙文、议论文、诗歌、散文等形式表现出来,字数在1000—1500字,题目自拟。各单位将稿件于6月24日前报送至县节能办。县节能办将从中推荐优秀稿件5篇,报送至市节能办,优秀稿件将刊登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网”上。

(三)主办节能宣传图片展。各公共机构要在宣传月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节能板报或图片展,内容包括: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节能小知识,本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节能降耗的重大战略意义、“xx五”期间尤其是后两年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目前节能形势,掌握节能常识和方法,增强对节能工作的信心。

(四)开展青少年节能降耗活动。县公共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教育系统要大力倡导节能降耗,以“节能降耗从青少年抓起,从小树立节能降耗思想”为出发点,在全县中小学校内掀起一股节能浪潮,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

(五)悬挂节能降耗宣传标语。全县公共机构在活动月期间要在办公区内悬挂2条以上宣传标语。建议使用以下宣传标语:1.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依法做好节能减排工作3.节能减排从我做起从机关做起4.从我做起争创节约型机关5.节能减排机关先行6.节能减排人人有责7.节能减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8.节能珍惜资源减排保护环境9.能源连着你我他节能减排靠大家8.节约眼前一度电点亮后代一盏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县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活动月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详细活动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范文2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我局设立了专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召开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加强了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节能目标。4月,组织召开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座谈会议,安排部署了2013年节能工作,确定了全年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协调机制,部门积极配合,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二、开展绩效考核,推动节能工作。为了全面掌握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12月对全局公共机构2011年度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绩效考核。

三、广泛开展宣传,组织低碳体验。我局通过悬挂条幅、宣传橱窗、网络等多种形式,抓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实施,实行节能宣传联动,营造浓厚节能氛围,并将节能宣传活动纳入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低碳体验日当天,矿管局在滨江广场举行“低碳体验”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节能宣传画册、节能宣传资料、节能灯、手提袋、节能小知识等方式,提升了全民节约能源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引导和表率作用。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范文3

一、健全组织,落实制度,责任到人

我办领导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办主任任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确定了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统计员和科(室)节能负责人员,制定报送制度,及时向上级报送能耗数据,形成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良好格局,为我办继续开展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打下了组织基础。

二、加强宣传,组织学习,营造氛围

为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扎实有效,我办及时开展了学习教育活动。全办人员认真学习了《区2013年节约能源计划》和《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签订了节能倡议书。在各科室电灯、电脑开关处张贴节能宣传画,发放节能宣传册、节能小手电。在全办营造了“节能低碳新、公共机构做表率”的浓厚气氛,使全办人员节约能源、资源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有了新的认知。

三、加强监督,重点落实,成效明显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范文4

关键词:节能减排 基层公共机构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 “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后,有效地推动了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近年来,基层公共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节能减排政策,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节能减排管理尚在初步探索阶段,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影响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

1 当前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难点

1.1 节能组织体系不全,管理难到位。一是缺乏自上而下统一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县级以上政府一般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减排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但政府各组成部门一般没有明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二是缺乏有效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节能减排工作是近年来的一项新工作,其日常管理、计量和统计等基础工作很大程度上处于手工操作状态,没有全面建立起电子化管理监测网络,节能减排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节能总体目标达到与否,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来监督。

1.2 节能管理制度不明,工作难规范。由于节能减排工作是公共机构近年来的一项新业务,许多制度建立还不完善。一是没有建立规范的节能减排消耗统计制度,各种能耗登记簿(表)没有统一格式要求,登记内容不规范;二是未建立节能信息统计分析制度。节能信息工作还处于简单的数据采集阶段,未能将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利用;三是未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节能减排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不明确,节能减排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节能总体目标达到与否,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来监督。

1.3 节能节约政策不衔接,示范作用削弱。按照相关规定,公共机构建设项目需要城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批以后才能建设,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通过政府采购选取造价最低的材料。而最节能环保的项目可能在经济上并非最节省的,这就使得公共机构节能建筑建设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原则相违背,节能建筑在实践中不能得到大规模推广与应用,也使一些示范工程虽然建起来了,但就只能是停留在“形象工程”的层面上。公共机构带头节能的示范效应被削弱。

1.4 节能改造资金不足,设备难更新。存量建筑设计缺陷,改造难度大。公共机构新建筑物通常都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充分考虑选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能源效率的提高,充分利用太阳能,而旧建筑物在设计和建筑之时,没有按照节能减排要求和标准设计,而要进行改造和重新设计则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基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缺乏,制约了基本工作的开展、节能改造的进行和新技术、新能源、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1.5 节能意识不强,工作难深入。一是个别领导对节能减排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个别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单位还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的现象。二是节能宣传力度不足,效果欠佳。节能减排宣传,口号、标语多,流于“形式主义”大多数人对节能基本知识了解少,少数人甚至对节能减排工作不理解,不能很好的配合日常节能减排工作,个别人还以影响了工作为理由进行反对。

1.6 节能队伍人员不专,工作难提高。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但目前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专职机构和人员缺编,做节能减排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兼任的,且专业知识难达到要求,节能减排管理队伍的“不稳不专”,造成基层机构节能减排整体水平难提高。

2 改进节能减排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节能管理水平。一是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各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主要领导为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制度,广泛开展联络和交流。充分发挥好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好各项活动。二是各省要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各系统要出台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科学地规划和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2.2 加强能耗统计,提高基础工作水平。能耗基数是分析能耗情况、评定能耗指标、制定节能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公共机构应全面落实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应有计划地安排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分析等情况,不定期对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情况进行公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所属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不同系统公共机构分类实行能耗定额。

2.3 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大节能产品采用率。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节能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改造计划,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和新产品。各级公共机构要制定既有办公建筑全部达到节能要求的计划安排,完成锅炉、电梯、中央空调等耗能大户的节能减排改造任务;各公共机构要充分把握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灯具政策,抓紧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积极开展节水设备改造。公共机构在购置用能办公设备时,要认真执行国家用能设备采购目录,购置能效标识2级以下节能产品。

2.4 积极筹措资金,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各级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单位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进行更新改造,对于大型设备改造,资金需要量大,基层机构自身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帮助解决困难。二是各机构应在管理措施方面积极创新,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的新路子,降低能耗总费用开支,解决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的资金瓶颈,从而达到既控“量”又控“费”的双控目的,实现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社会效益的多赢局面。

2.5 营造节能氛围,普及公众节能知识。节能宣传教育对推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上规范化、专业化道路,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节能体验、图版巡展、争当节能标兵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宣传进入每一个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实现公众监督管理和自觉执行的良性互动,为节能工作开展建立健康机制。 整理

参考文献:

[1]刘晓迪,杨小顺: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 推动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消费导刊》2010年 07期.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范文5

第一条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县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机构(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在县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站所、科室监督管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体、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五条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第二章节能规划

第六条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站所、科室应当根据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落实。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实际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订年度节能目标及措施,并于每年前报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八条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公共机构的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建立能源消耗监测制度,并配置必要的监测器具。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管理制度,加强能耗数据分析,定期统计并公布能源消耗状况,并报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信息化管理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二条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用能人数和办公面积为基础,结合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特点,区分类型,综合考虑,确定和公布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并监督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三条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超出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应当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优先选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设计和建造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改建、装修、加固时,必须同时考虑节能改造的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名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四章节能措施

第十六条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任节能联络员,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台帐,如实记录能源消耗原始数据,分析能源消耗情况,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资料和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信息。节能联络员应当接受节能业务培训。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并将其提出的具体节能管理措施作为重要的参考条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节能措施:

(一)变配电等特种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年检和巡检登记制度,减少无功能耗,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二)日常办公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减少使用一次性水笔和茶杯;减少日常办公纸张用量,提倡双面打印,提高纸张利用率;

(三)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空调系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加强维护保养,每2年清洗一次;

(四)在公共区域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夜间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用照明;

(五)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

(六)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

(七)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应当重点监控,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二十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一)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二)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全面实行IC卡定点加油、招投标车辆保险、定点维修等制度;

(三)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四)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二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要求,加强网络信息化,推行无纸化办公,采取减少会议数量、缩小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五章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奖惩机制。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表彰。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节能改造、信息服务、宣传培训、保障奖励等。

第二十四条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情况;

(三)执行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能源审计情况;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实施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油耗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检查事项。

第二十五条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严重超额使用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设立节能举报电话,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履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予以处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使用能源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不能充分说明理由的,由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构予以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范文6

一、公共机构节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宏观协调管理体制

多年来,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重发展,轻保护,重宣传,轻管理,重使用,轻利用,能源综合利用效益过低。对能源的综合利用特别是能源节约利用工作中,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监督管理,没有统一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规划,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规章和法规制度,更没有严格的考核监督和奖惩处罚机制,导致能耗总量偏大,能耗增长速度较快,加之能源消耗统计不健全,浪费逐年增长,日益严重。

(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低,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不够

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使用效率太低。太阳能等高效新型能源利用率不高,节能灯具推广使用比例低,自备供暖锅炉普遍存在“大马拉小车”的现象。部分公共机构设施设备采购盲目追求高科技、新型号、多功能,致使很多功能闲置,使用效率不高。个别单位重使用,轻维护,对设施设备管理保养投入不足,造成设备不当使用,寿命减损;缺乏相应的鼓励政策,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采用热情不高,尚未完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

(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不到位

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落实,没有形成对相关部门用能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落实力度不够,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体系尚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对超过定额能源消耗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监督处罚力度不够。众多公共机构没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对于公共机构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节能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没有形成表彰奖励机制,节能积极性不高。

面对各地方在政府公共机构能源使用方面暴露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改制的途径及基本思路又是什么呢?我认为,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按照科学化、市场化、法制化要求,高起点设计政府公共机构节能方案。逐步建立起符合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服务运行机制,以形成科学化的管理体制,法制化的保障模式。

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建设工作的具体建议

(一)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为了有效地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定,必须自上而下建立起层层负责的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职责,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一是,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二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切实降低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⑴ 做好节能宣传工作,提高资源节约意识。要把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列为机关规范化建设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节约体验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工作人员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倡导“五少五多”的节能新理念:少开空调,多用自然通风;少用照明,多用节能灯具;少乘电梯,多做步行运动;少用纸张,多用电子文稿;少用耗材,多做修旧利废。努力形成“思想上共鸣,工作上共振,效果上共享”的资源节约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将资源节约的制度要求细化到每一个管理环节、每一道操作程序、每一个工作时段,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管理机制。最后,要实现量化管理,形成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先进的节约理念,科学的量化标准,严格的管理制度,是抓好资源节约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增强资源节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研究分析各个工作环节的节能降耗,合理设置资源节约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节约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将资源节约落到实处。

⑵ 做好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工作,切实降低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一方面要抓好公共机构节水、节电工作,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积极推广应用节水器具,采用中水利用技术等方法,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雨水利用,提高办公区水资源利用率。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上(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公共机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提倡公共机构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减少待机能耗。另一方面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工作,逐步压缩公务车辆规模,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将车辆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强成品油的使用管理。积极推动公务用车改革,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

(三)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和建立政府公共机构能耗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

一是把好耗能产品入口关,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节能认证工作,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实施政府采购统计工作,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开展政府采购人员培训。二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开展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清洗和改造、调试工作,降低空调能耗;三是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大型办公建筑开展节能综合评审试点,并对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节能审查和监督。四是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合同管理机制,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加强对本单位能源消耗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五是积极推广使用新型环保能源。全面取缔传统燃煤锅炉、液化石油气燃灶等设施设备,改用天然气或太阳能等新型环保能源,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工作

从公共机构用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有针对性地细化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有关制度和措施相对从严,以促使公共机构节能真正走在全社会的前列,充分发挥其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注重制度和措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规定明确、具体、有力,同时又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既明确规定公共机构节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又确立节奖超罚的激励措施,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