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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程师论文范文1
关键词:岩土工程 基坑支护 方法 重要性措施
中图分类号: TV55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深化,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升,社会对于建筑建设的要求更加的严格。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的好坏,直接的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的安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在土木工程的建设中,我们要选择合理的基坑支护方案,促进其综合效益的提升,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的需要。
1、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工程环节分析
近年来,我国高层建筑发展迅速,其在高度与体量规模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与之相应发展的是深大基坑工程,这是由于建筑使用功能,抗风抗震稳定及城市发展利用地下空间等方面要求的结果。基坑工程的特点:建设环境较复杂,高层建筑多数是建造在城市地区,特别是旧城改造地段。往往出现建筑地段的周围有密集的建筑群、各类管道等市政工程设施纵横,致使施工场地狭窄,深基坑开挖时既不能放坡,同时又相邻许多永久性建筑与市政公用设施,他们对变形甚为敏感,因此对基坑的稳定性和位移控制有很高的要求。
建筑规模随着高层建筑发展不断得到发展,满足了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其建设力度及其规模的发展,要满足了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在此过程中,由于其建筑设计技术的进步,促进其整体空间环节的有效应用,比如其地下空间等的应用。随着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展与地下空间利用的大力度开发,基坑工程迅速向大深度、大面积方向发展。目前面积达到数万平方米,深度接近或超过20米的已不是少数。基坑工程多数做法是按临时工程对待,但其造价却是很高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涉及到众多不确定因素。
2 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方法
基坑支护的成功因素主要是看选择的方案在当地的地质地层条件,环境条件、基坑的深度等条件下是否最合理,最经济,最安全的,设计计算最接近实际。其支护方法有以下几种:(1)悬壁式灌注桩法支档方法;(2)单支点和多支点支护法;(3)重力式挡土法(土钉喷锚网法,深层搅拌桩法,水泥土桩法);(4)逆作法,地下工程以桩代柱施工技术。
3、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的重要性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不断兴起,基坑支护技术得到了长期有效的发展,并被广泛地应在岩土工程建设中。与此同时,新的技术、新版的工艺也不断地出现,大大的提高了工程建设的质量。但是,目前的城市建筑一般间距都比较的小,所建设的基坑边缘距没法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有的甚至只有几米的距离。这种情况的存在,非常地不利于基础工程的施工建设,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同时,施工单位也相应地要承担更多的施工费用,延长施工的工期。除此之外,传统意义上的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理念、原则和工艺等都已经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在这种设计方案的指导下,出现相应的事故也就在所难免了。因此,加强对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安全性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并促进城市建筑工程的进一步发展。
4、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工程存在的问题
在岩土工程的建设中,如何做好基坑支护工程的建设,就应当对目前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只有充分地明确了建设中所出现的问题,才能够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工程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没有正确地选择土体的物理学参数
在岩土工程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上,所涉及到的土体的物理学参数并没有完全地符合建设的需要。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基坑支护的安全性主要是受到其支撑压力大小的影响,通过对这种压力的计算可以计算出一定的物理学参数值。但是,由于所进行建设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变化多样,要实现非常精确的计算目前还没有着这种技术水平。同时,由于土体物理参数在选择上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含水率、粘聚力和内摩擦角等三个参数受到深基坑开挖后的影响,经常出现不同的变化,因而非常难以计算出基坑支护结构的真正的受力情况。
4.2基坑土体所选择的样本没有整体性
在进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之前,设计人员都要进行基坑土体的取样工作。设计人员通过对所取样土体的分析,能够获取较为合理的物理学指标,从而正确地指导基坑支护工程结构的设计工作。但是,在进行钻探的过程中,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和勘探的工作量,钻孔就会相应地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所取得的样本攒在一定的随机性和不完整性,再加上地质构造的复杂和多变的特征,样本更加的不可能反映出基坑土体的真实情况。
4.3基坑支护结构真实的受力情况与设计的不相符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中所进行的设计计算,一般都是按照极限平衡理论来进行的,这种理论是一种静态的概念。而在实际的施工建设中,基坑土体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其施工的荷载力随时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结构设计中的相关荷载力数值,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才能与实际情况相符,否则会造成支护结构的变形,不利于工程建设的有效开展。
5、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工程的改进措施
5.1加强设计理念的更新
在基坑技术的发展上,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能力,并且在支护结构受力变化的规律上有了初步的认识。这种技术能力的掌握和认识的存在,有利于基坑支护结构的合理设计,为其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设计规范,主要还是采用传统的“等值梁法”、库伦理论或朗肯理论进行相应的设计和计算。在这种理念计算出来的结果与实际的情况往往相差比较大,不利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建设。因此,在今后的基坑支护设计中,要逐渐地形成以施工监测为主导,进行动态信息反馈的新的设计体系,彻底地改变传统的设计理念。
5.2积极寻找新型的机构计算方法
随着高层建筑的发展,新的支护结构不断的出现,并有效地应用到实际的工程建设中。比如钢板桩、低下连续墙等支护结构的使用,促进了土钉、双排桩和旋喷土锚等支付结构型式的产生。但是,对于这些新支护结构的相关计算和设计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加强其计算和设计方法的研究,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5.3采用新的设计方法控制变形
我国在进行基坑支护工程机构设计时,采用的主要是极限平衡原理,这是一种简便实用的设计方法。在这种原理的指导下,所设计出来的基坑支护结构可以满足结构在强度上的要求,但是不能够有效地体现支护结构刚度上的要求。因此,为了避免由于结构刚度而造成相应的事故,应当采用新的设计方法控制变形。相关的设计人员应当对控制变形的标准、空间效应变化成地面超载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6、结语
总之,岩土工程基坑的施工存在一定的风险,地质条件变化多样,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者应当在结合所在地工程建设的经验上,按照一定的要求和理念进行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从而建设出安全、有效的支护结构。但是,传统的基坑支护工程建设的理念、设计方法和计算方法等,必须在结合现实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改进,最终促进基坑支护工程的进一步发展,保证岩土工程建设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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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学校;改扩建
1研究背景与目的
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教育政策、户籍政策、生育政策的改革,部分现有西安市中小学校教学空间拥挤,教学功能不完善的问题愈加突出,当下急需进行改扩建工程以完善现有教学配套;而且西安市部分中小学校由于建设时间早,建设周期长,在建设的过程中缺乏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远景考虑,现有学校格局往往布局零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学校建设完毕后,校园周边已逐步形成复杂空间环境,为设计增加了难度。本文主要针对城市中小学校改扩建项目可能出现的难点进行归纳,并试图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作为未来新建学校的参考与依据。
2以西安市某小学为例———探究城市中小学校改扩建设计难点
城市中小学校改扩建的目标主要是扩容、提升空间品质、营造美观富有趣味性的中小学校空间环境,其中扩容是建设项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西安市雁塔区某小学为例,学校建设与20世纪80年代中期,学校现有48个教学班,2160名学生,伴随着入校学生的增多,校园现有班级无法满足使用需求,且旧有建筑设施老化,因此,急需进行校园的改扩建,目标形成60个教学班,2700人次的校园规模。项目在改扩建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如下:
2.1周边环境变化带来的设计难点
学校周边的环境在这三十多年的时间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道路拓宽,轨道交通的建设占用基地,基地西北侧形成多层社区,城市代征绿地等等,校园周边已经形成复杂定型的城市空间。
2.1.1用地范围的变化
依据规划局提供的最新红线图,基地北侧城市道路拓宽,校园北侧容纳15班的教学北楼未来将被拆除;基地东侧已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现有校园有一部分处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控制线范围,并且靠近轨道交通线路的一部分未来需要拆除,并严禁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本项目改扩建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校园可建设范围的缩小。
2.1.2复杂的基地周边建筑
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学校的西侧与北侧逐渐被大面积的多层住宅区所覆盖,早期的住宅建设缺乏对基地界限的退让意识,现已建成住宅在基地用地红线上进行贴建(如图1),在改扩建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保证校园未来施工不影响现有住宅,同时还需要保证原有住宅的日照与采光,对新教学楼的建设高度有了严格限制,需满足基地西北侧住宅大寒日2h的满窗日照。
2.1.3周边道路现状变化
基地北侧光华路未来将拓宽,基地东侧将修建地铁,总的不会影响现有校园出入口格局,但在城市道路拓展的同时,如何保证学生上下学的安全,并且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2.2校园自身需要解决的设计难点
2.2.1建筑安全隐患有待解决
目前西安市部分教学楼已经超过了建筑的使用年限,结构损毁严重;加之过去建设标准低,建造时楼道、楼梯设计过窄,在演练和逃生时极易造成踩踏事故,因此为了学生的生命安全,急需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迫切需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学建筑进行改扩建。
2.2.2日益多样化的功能空间
伴随着素质教育的实行,当下中小学校教学对空间的要求更加复杂化与现代化,兴趣教室所占空间的增加、数字化教学对多媒体空间的需求、灵活可变的教学空间满足多样化的教学形式,以及更加安全充足的学生活动场地等新功能空间,都对新建校园改扩建提出了特殊要求。
2.2.3学生规模变化
依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城市小学生均用地面积24.29m2/生,生均建筑面积7.2m2/生,现有用地远远无法满足,伴随着校园的扩容,如何集约化利用土地,是校园扩容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2.3项目实施阶段面临的难度
2.3.1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法规
城市中小学校首先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和地方法规,当下国家现行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陕西省“双普双高”评估验收标准》是以2002年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为蓝本编制,因此大多数设计指标延续该规范,形成以2002年《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为源头的规范族系。总的来说,建筑指标(如生均用地面积与生均建筑面积等主要指标)相较与2002年指标有明显改善,但是从规范的编制理念上来说,规范依然缺乏对素质教育空间的研究,因此在中小学校的改扩建过程中,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需要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适当超前设计。
2.3.2工程建设的可实施性
学校现有班级48班,未来拓建60班,现有教学南楼拆除原址重建,将减少27个教学班级,如何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进行校园功能的拓展同样是项目建设的难点。校园的建设在受到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同时,还需减小项目改扩建过程中对周边社区产生的不利影响,比如交通拥堵,噪音,日照遮挡等问题,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周边街区的关系,方能确保项目建设的可实施性。
3改扩建方法与原则
3.1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整体规划
中小学校由于城市周边环境变化,实际建筑可建设用地范围明显变小;另外一方面由于学校建设周期长,并且在于学校的发展规划中缺乏整体性,设备间、锅炉房等建筑零星布置在整个场地内部,将完整的场地划分的比较零碎,而且拆建代价大,因此建筑设计必须遵循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设计策略。上述小学考虑将基地南侧地块,统一规划,化零为整,最终形成布局紧凑、功能完善的总体布局,高效率的利用场地,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室外活动场地。项目方案阶段对项目的进行swot分析,从项目的全周期进行可行性评估,最终形成过渡性方案、近期方案、远期拓建方案三套方案,确保校园各阶段的有序建设(见图2)。
3.2空间紧凑、功能完善的建筑布局
考虑到教学建筑未来加建的难度,建议在改扩建设计中应当充分利用建筑竖向空间。首先建筑层数应不小于4F,严格划分教学、办公功能分区,将学生教室等经常使用的空间布置在教学楼的一到四层,教师办公布置与四层以上;设计中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尤其是对于用地特别紧张的城市中小学,可以考虑屋面设置教职工活动场地;设计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校园内部停车场等辅助空间,缓解因学生接送带来交通拥堵。
3.3安全可行的建筑施工实施方案
为了在施工阶段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在项目建设初期:①完成中转学生的临时教学楼的建设;②规划建设施工场地,隔离场地,确保施工过程中尽量小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③优化项目建设时序,提倡预制装配式建筑,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减小对日常教学的影响。
4总结
城市中小学校的改扩建不同与新建学校,需要多方面评估项目的可行性,考虑校园与周边已建成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满足当下功能的同时,在项目改建同时优化现有校园格局,为校园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参考文献
[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图示[M].北京: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12.
[2]王晶.基地紧张城市中小学校改扩建的几点建议[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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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钢结构较强的便捷性
钢结构采用的材料相对比较简单,一般也都是成材,在进行加工的时候也比较便捷,在土木工程钢结构施工的过程中,一般会选择精确度相对很高的构件,这样在施工时,施工人员就可以在施工现场进行构件的拼装,使用螺丝进行安装就可以,不仅使施工更加的方便,又使施工的周期缩短,同时,钢结构在安装完成后,再重新进行改装的过程也是比较便捷的。
1.2钢结构的节能环保性较高
在建筑领域中,能源的消耗比较大,土木工程项目也不例外。但是钢结构在土木工程中的应用可以有效的控制这一点,钢结构的施工主要是以钢筋为主要材料,而钢筋具有可回收性,因此,在建筑物拆除之后,大部分的钢结构都是可以回收利用的,这就有效的降低了能源的消耗情况,也避免了对环境的再次污染。
2钢结构在土木工程中施工技术要点
2.1充分的做好钢结构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在土木工程进行钢结构施工前期,监理人员要充分的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不仅要对工程图纸进行仔细认真的了解,同时还要详细的了解工艺流程,充分的掌握施工过程中会遇到哪些技术难点。此外,还应该对图纸进行仔细、认真的研究,对图纸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要及时的向上级报告,针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进行解决,确保钢结构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失误。
2.2塔吊在钢结构施工中的使用技术
在土木工程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塔吊对钢结构的施工有着重要的影响,在钢结构施工的过程中,对于存在一些不同程度的起重幅度、不同重量的物体,塔吊对其都有着很强的适应能力。一般情况下,钢结构施工都采用的是内爬式塔吊,可以从整体上降低钢结构的使用成本。
2.3焊接技术在土木工程钢结构施工中的应用
在进行土木工程钢结构施工时,具有工程总量大、形式复杂、质量要求较严格、施工周期相对较短等特点,焊接作业对土木工程钢结构的施工质量有着决定性作用,直接的影响了整个土木工程项目的安全性与稳定性。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变化发展,土木工程的高层钢结构的空间定位已经可以做到,高层焊接技术的误差值限制在9mm之内,施工效果比较明显。
2.4吊装技术在土木工程钢结构施工中的应用
吊装技术在土木工程钢结构施工的应用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进行吊装作业的时候,吊装质量的好坏、吊装速度的快慢对整个钢结构施工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土木工程钢结构施工前期,要对吊装的分布区域与施工工艺有计划的制定出来,在进行吊装作业设计过程中,要全面的考虑整个土木工程结构施工的平面设计图、建筑物的立体构造、建筑内部的构造形式、塔吊的使用数量与位置分配、以及工程施工环境等等方面的因素,从而全面的展开综合性、系统性的设计分析。
3提高土木工程钢结构施工质量的分析
3.1加强钢结构施工的设计与技术指导
钢结构施工技术管理体系要不断的完善,要严格的保证钢结构施工的质量,要根据相关规定的标准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施工现象的工作人员是否是持证上岗的情况也要严格的审查,对于钢结构施工的整体过程进行有效的技术指导,对于钢结构的安装与连接过程也要进行有效的把控,避免偏差过大的现象出现,确保钢结构在施工的过程中能够正常、顺利的进行。另外,还要根据钢结构的建筑自身的特点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效的施工流程、以及精准的施工参数等。还要聘请一些比较专业的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从而使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断的提高,保证钢结构施工能够有效的、高质量的完成。
3.2科学、合理的采用施工设备
施工单位要根据土木工程钢结构的施工特点,将质量较好的钢结构施工设备有效的在土木工程中应用,不仅要满足钢结构施工的技术要求,操作性较强,同时,还要满足工程施工成本节约的目的。对需要进入施工场地的设备要严格的检查,对于设备的质量证书与实际的功能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决不能因为价格低就选择使用,要严格的确保工程配用设备的质量水平。
3.3确保钢结构构件质量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随着钢结构在土木工程施工中广泛应用,钢结构构件的加工过程也在也在不断的发展,但是,对于钢结构构件的质量确不能符合标准,这就要求土木工程施工企业在钢结构构件进入施工场地时,要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工作,对构件的尺寸大小、检验报告等等都要详细的检查,对于钢结构施工过程中构件质量要严格的把控,从而使钢结构施工质量可以有效的提高。
3.4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的监管
土木工程项目的有效施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保证,在土木工程钢结构施工的过程中,要确保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在钢结构施工中要特别注重施工的安全性,对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并且,在施工的过程中设置防护网、安全带等一些安全的防护措施,施工的工作人员也必须每人都佩戴安全帽;二是,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不间断的对施工质量与施工效果进行有效的检查,防止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尽可能的避免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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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界面的设计工作在信号分析
界面主要是通过GUI图形用户界面菜单的编辑器来设计的。根据信号分析的结构划分,系统的主页面由多个子窗体的模块共同组成,分别为:系统简介、信号分析、推出系统等。只要单机主页面上面的模块键就可以打开相应的子窗体。并且所有功能的模块都是MATLAB系统应用程序,在每个子窗体模块中还有多个典型信号,其中有方波信号、脉冲波信号等。典型信号的分析还包括实频谱、虚频谱、相位谱等,相关的分析还有正弦、余弦、方波、脉冲波等信号的自相关与互相关的分析;加窗处理涵盖锯齿波、三角波、方波等信号的窗处理,窗函数还有汉宁窗、哈明窗、矩形窗等。除此之外,在典型的信号分析中,想要保证图形的精确性,还要进行加窗与选取采样点工作。这样每一个模块的显示的内容就会用菜单的形式很好的体现出来。
1.2通过举例进行分析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信号测试分析及处理就可以直接应用先前所设计完成的信号分析应用软件,并且在辅助教学工具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只需要进行菜单电机就可以完成,就以就对分析正弦信号的谱举例说明。给出正弦波的信号为y=8sin(10π)t,并根据数据来求出信号的实频谱、相位谱、虚频谱等求出。然后点击MATLAB信号分析应用软件,就会出现测试信号分析主页面图;再次点击页面中的正弦信号分析就可以进入正弦信号的分析主页面图。在选择相应的参数时,要注意频率在6Hz左右,取300个采样点,汉宁窗的宽度为300,点击绘图就可以得出正弦波信号y=5sin(10π)t的结果。求出结果为:相频谱、实频谱显示为0,虚频谱为±3.5,双边幅值谱为3.5,功率谱为13.5等等。根据上述的举例分析可了解到,设计的信号分析应用软件具有简便性,并且界面显示很好,比较适合上课测验、演示等。当然,对于测试技术试验及工程领域此技术仍然可以很好的使用。
2合理搭配与实际应用
将MATLAB及测试信号的分析应用软件应用在教学中可以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对于教师而言,在上课中可以在讲解同时还进行演示,对于一些比较抽象的问题就可以用仿真图形来进行仿真演示,这样会使分析结果非常清楚,减少了教师板书的书写及作图步骤所用的时间,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教学效率,教学质量也随之提升。然而对于学生来讲,软件的应用可以帮助学生们进行深刻记忆与理解,可以作为学生预习的材料,帮助学生们解决困难习题等。此软件的应用充分的表现出MAT-LAB的灵活性,还可以对学生们起到规范作用,学生们在教师的帮助下,可以自己设计一些工具箱,无形中提升了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虽然MATLAB及测试信号的分析应用软件具有很多优势,但是在测试教学中也有其自身的特色,在进行公式推算中,相比应用板书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因为板书可以将内容保留一段时间,方便学生们进行比较分析。软件的应用主要偏于结果,所以在以后的机械工程测试技术教学中,要将软件应用与其他教学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搭配使用,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其自身优势。
3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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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组织设计与预算定额关系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反映建筑工程实体施工过程每一分项工程或每一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标准。它是施工图预算、工程承包合同价和工程决算价格计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之一。而预算定额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以目前多数施工企业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每一分项目工程的消耗量。但项目施工中有些特殊情况,即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不一定与预算定额规定的模式一致,正如目前在预算定额中规定“……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等内容。例如湖北省土建工程预算定额中,关于人工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
(1)人工挖基糟、挖基坑、挖土方,需放坡或支挡土板等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定额规定计算;
(2)基础工程施工需要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按定额规定计算;
(3)土石方运输工作量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有运距,按该运距考虑,如无规定则按定额规定计算等等。这就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预、决算中的合法性。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造价的关系
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工程造价有着密切的关系。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有: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分析、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图。其中“施工方案”的确定,如:施工机械的选择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方法的选择、主体结构的施工工艺等等,均直接影响着工程预、决算价格变化。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工期的前提下,优化施工方案是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的重要措施。
三、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需要
实际工作中,无施工组织设计常常引起工程决算的经济纠纷;施工组织设计流于形式或者虽有施工组织设计,但对其中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未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同样也会引起经济纠纷。在投资来源发生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施工组织设计不仅是组织施工、指导生产的文件,而且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内容。因此,应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工作。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与预算定额相结合
预算定额具有“整体上的通用性和个体上的不融合性”的特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熟悉和掌握预算定额并与预算定额相结合。具体做法是:
(1)熟悉预算定额采用的施工方法。预算定额分部工程说明中,通常明确规定了采用的施工方法,对于那些预算定额中提到“……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的内容,应注意其施工方法和现场条件等内容的设计。
(2)熟悉预算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每一个分部工程通常明确规定了工程量计算规则,而有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和施工方法直接有关。因此,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相关的工程内容应有明确的规定,便于直接套定额或调整换算后套定额。
(3)掌握预算定额中有条件限制执行的项目。如:材料二次搬运费在“其他直接费”中已作了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列场内二次材料搬运费;预制构件运输定额一般要求从堆放地点至安装地点一步到位,也不允许取材料二次搬运费。但是,确因施工场地狭窄、地形限制必须二次搬运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给予部署,并得到业主认可才能计算。
(4)重视特殊工程的机械配备。对于特殊形体的工程,其机械配备超过了定额规定的范围时,应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于那些结构形体并不特殊,但由于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特殊情况,超过了定额规定的机械类型和功能时,也应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同步
施工图预算是指按照特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完成项目施工所需的预算价格,而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指为完成该项目施工而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一旦某施工方法有变更,则施工图预算相应部分的价格也应随之调整。如地基土方处理时,施工组织设计因地下水位线需设置泵、井等进行排水、降水,施工图预算中应列出相应的预算量、价。又如施工组织设计考虑了整体安全防护,则施工图预算中,也应计算相应的内容。总之,施工方案的变动会影响到施工图预算价格的变化,因此,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施工图预算应同步进行,以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一般说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可以看到对施工全过程的安排。因此,施工企业应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项目业主应当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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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遗嘱 遗嘱继承 公证 实践
一、遗嘱效力概述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因为遗嘱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有效成立遗嘱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遗嘱有效成立对立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一要求。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遗嘱应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也是法律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保护的体现。
(三)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遗嘱行为无效,即遗嘱的这部分无效。
(四)遗嘱类型、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在形式上稍有欠缺,会导致遗嘱无效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将遗嘱的分类定位为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五类,每一种不同的形式其成立条件也各不相同。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的遗嘱;代书遗嘱是立遗嘱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书写,便自己口述,找人写作,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或按指印确认;自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否则就不是自书遗嘱了;录音遗嘱则是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对口述的内容进行录音制作的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则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述遗嘱,由他人代为转述,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就归于无效。
二、遗嘱继承公证中公证员审核的重点
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中,除了按照继承权公证的常规对申请人的身份、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亲属关系等进行审核外,还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区分遗嘱的形式,对遗嘱的效力予以认定
我国现行《继承法》确认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利益的诱惑,很多人为了继承财产而不择手段,公证员必须要做好审核遗嘱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工作,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遗嘱为公证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首先确认遗嘱内容是否经公证变更或撤销进行审查,然后进一步核实确定被继承人没有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后,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遗嘱为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取得全体法定继承人对该遗嘱内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并经审查认为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二)对公证遗嘱效力的认定
立遗嘱人去世后,如果立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公证遗嘱的,依照我国现行的遗嘱效力认定原则是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大多数情况下的遗嘱继承人都会在办理公证遗嘱的原公证机关申请遗嘱继承权公证,因此公证机关首先就要调档查卷、查核本单位的公证信息网络,查看此遗嘱人有无新的公证遗嘱,申请人所依据的遗嘱公证有无修改、撤销等情况。如果是其他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因为目前公证行业还没有建立起全行业的信息中心网络,无法实现行业资源共享,各公证处承办的业务不能进行联网检索与查询,所以就需要使用现有的信函、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核查,同时需要对查核过程的相关证据予以规定、保存。
(三)注重对其他继承人意思表示的审核
公证机构为了保证立遗嘱人和相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好继承权公证中的每一项细节工作,办理遗嘱继承中应了解清楚立遗嘱人是否还有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受益人有无丧失继承权的问题,家庭成员中是否有需要立遗嘱人抚养的人,立遗嘱人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等相关问题。在询问其他继承人时,可能会出现四种情况:第一种是相关继承人对遗嘱的内容或有效性提出异议,并且无法通过沟通达成统一的结果,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司法部门确认遗嘱的有效性;第二种是相关继承人存在异议,但这种异议可能是由于对一些法律和先关事实不理解所造成,通过最终的解释、沟通后能够达成统一的意见,可以进一步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后公证机构可以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第三种是相关继承人没有任何异议,这时候公证处便可以直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并按照程序出具公证书;第四种是相关继承人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公证机构的查核,如果是公证遗嘱的话,公证员在告知相关继承人的权利并保存相关证据后,可以视为相关继承人认可所核实的遗嘱效力,公证机构可以按照程序出具公证书,如果遗嘱为非公证遗嘱的话,则应终止办理该遗嘱继承公证,按照其他继承途径解决。总而言之,在整个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过程中,审核其他继承人的步骤是最受争议的环节,但是为了保护继承人和立遗嘱人的利益、规避各项风险,必须要严格的执行这一步骤。
(四)不能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的相关情形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办理了遗嘱公证后,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直接依据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就可以了,不必像办理法定继承权那样,让当事人提供各种相关证明材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不能因为当事人有了遗嘱公证书而有所减少。相反鉴于继承法的规定,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要审查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继承法规定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按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或者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 遗嘱经审查无效或者无法确认遗嘱效力的;(5)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或者遗嘱处分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或者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处分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的;(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7)相关人员对《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有争议的;(8)利害关系人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继承人没有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
三、实践中加强遗嘱继承公证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在遗嘱继承权公证处中申请人及相关参与人签订遗嘱继承承诺书
这也是目前很多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的时候广泛采用的方式,需要事先建立并要求当事人签署“遗嘱继承承诺书,”在“遗嘱继承承诺书”中要明确指出当事人的身份、公证遗嘱情况、保证陈述及提供材料属实以及侵害他人权益时当事人应向受害人和公证机构承担的责任等等。这样便能够保护到各方的利益,即使因此导致的公证书的无效,也能够对承诺人产生一定制约,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这种做法很值得借鉴。
(二)加强证明材料的取证
证据材料审查是所有公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审查材料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判断证明的力度以及证据的能力,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对相关资料信息的审查核实力度,以此核实继承人的身份和确认遗嘱的效力。在遗嘱继承公证中,特别是继承人提供的非公证遗嘱,必须重点查核以下内容:(1)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这是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这类证据要求为公安部门或者正规的医疗机构出具;(2)被继承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关系,并要对相关继承人逐一谈话、核实相关事实;(3)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是否有处分该财产的行为;(4)对有疑问的证据必须灵活采用深入继承、亲往出证单位、询问证人等多种进行核实,正确行使法律赋予公证员的,力争证据之间环环相扣,形成证据链。
(三)加强流程管理
遗嘱继承权公证在办理的过程中会由于各种主管因素和客观因素存在诸多的未知风险,因此在办理的过程中因加强流程管理,首先要对司法部制定的《遗嘱公证细则》的正确实施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遗嘱的效力,减少遗嘱继承权公证办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各级公证员协会要按照相关章程和职业规范对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日常行为,对于违法乱纪或者营私舞弊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惩处,加强对各公证机构的规范建设和监督管理,提高公证办证质量,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确保遗嘱继承权公证办理活动规范、稳定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