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政工理论研究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政工理论研究范文1
摘要:本文从研究新公共管理的内容和特征入手,分析借鉴美国、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税务管理中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应用和实践,从而提出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税务行政管理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公共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借鉴
1新公共管理理念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80年代以来兴盛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也是近年来西方规模空前的行政改革的主体指导思想之一。它以现代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主张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管理,打破政府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垄断;更多地注重管理的结果,而不是只专注于过程,重视政府绩效的考核;把公众视为顾客,将顾客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的标准。新公共管理运动首先发端于英国,以撒切尔夫人上台为标志,随后波及到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荷兰、法国等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这些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增强了整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能力。
新公共管理的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七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其次,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第三,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第四,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公务员不必保持中立,而应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新公共管理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实行私有化。第七,新公共管理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
虽然新公共管理也存在其自身的缺陷,比如无视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根本差别,盲目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把政府与公共的关系完全等同于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关系等等。但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而对我们进一步深化税收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不无借鉴意义。
2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成功实践
新公共管理理念是西方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公共管理改革的浪潮在传统的西方国家和新型的工业化国家中普遍展开,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满足了更多的公共服务需要,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通过国外税务管理部门对新公共管理理念的运行就可见一般。
美国国内收入局在1998年实施了重组与改革法案,其新使命被描述为“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来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在组织形式上,收入局建立了一个类似于在私营部门中广泛应用的组织,即面向顾客需求的组织。在这里,税务机构的顾客是纳税人。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收入局同时减少了管理层次和主要单位数目,以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对顾客的培训和服务。在绩效评估方面,美国国内收入局建立了一套平衡评价体系,对收入局内部各级组织及其员工进行评估。
新加坡国家收入局提出的目标是“税务管理在国际上要居于领先地位,由受到良好培训的、专心工作的税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新加坡国家收入局从1992年开始改革进程,将部门式的收入管理改为独立的收入局。独立的收入局有利于提高税务管理的灵活性,并能雇用到高技术的职员。同时,新加坡国家收入局把没有完整性的以税收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改为以功能为基础的为纳税人一站式服务的组织结构。这一新结构减少了以税收为基础的原有机构中存在的功能重复问题。
韩国国家税收服务局保证以1999年9月1日作为一个新起点,开始为纳税人提供公平、透明的税务管理服务。为此采用功能导向型管理制度进行根本性机构改革,并实施高效、公平的税务管理。同时,采取从外部评价国家税收服务局的绩效等措施。
新公共管理理论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是西方政府管理改革的缩影,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管理提供了经验。这些经验归纳起来有三点:一是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注重结果、激励和绩效评估,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二是把纳税人视为顾客,将政府的职责定位在根据纳税人(顾客)的需求向纳税人(顾客)提供服务,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的标准;三是重视税收管理活动的结果和产出,关心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并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做出富有成效的反应。
3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税务行政管理的启示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我国的经济更加深入地融入到全球经济中。近年来,我国也积极借鉴公共管理理念,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有益参照,并取得初步的成效。因此,作为政府公共部门的税务机构,很有必要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按照“调动人力,减少成本,优化服务”的基本方针,逐步推进我国的税务行政管理改革。
3.1完善组织机构,进行合理布局税收组织结构是实现税收职能的组织保证,没有科学的组织结构,就会影响税收职能的实现。传统的税务机构体系纵向结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层级制结构,有一级政府就有一级税务机构;横向结构则是下一级比照上一级,基本对称。税务部门信息化程度的迅速提高,为组织机构的扁平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所谓组织机构扁平化,就是通过减少行政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从而建立起一种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大的组织机构。实现扁平化,就要对目前的组织机构进行改造重组,建立横向的信息交流机构,便于信息的沟通。要利用依托信息化的税收管理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压缩管理层级,按照实际需要,收缩没有必要存在的税收机构,前移各项税收业务,简化工作程序。按照流程再造理论,摸清税收信息管理的内在规律,按照信息的流向和结转的方式归集税收业务,从而对机构进行合理布局,找到效率和制约的最佳平衡点。
3.2改进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机构高效运转运行机制包括各种岗责体系、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是做好工作的可靠保证,是整个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收职能的关键。没有机制的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就会受阻,甚至难以实现。因此,必须按照整个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设定岗位,因事设岗,以岗定责,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使每一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指标、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的需要,及时调整岗责,确保每一项工作特别是新增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构建专业化的岗责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理顺工作流程,对工作运行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程序、手续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从一般规则到具体规则的层级结构和依法、简约、科学、高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具体制度,搞好部门配合,加强部门间信息的传递和交接,避免错位、缺位,消除“管理空档”和“真空地带”,建立起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运转顺畅、文明高效的政务管理体系。同时,牢固树立税收成本观念,将税收成本观念引入税收政策制定和实际征管工作中。尽快建立规范、系统、科学的税收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方法、成本管理责任等内容,加强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定期对税收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对纳税成本进行测算,向社会公开,接收舆论监督,构建科学的衡量税收成本的指标体系。
3.3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工作实绩首先,创新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就是管理”的观念,把国家赋予的税收执法权更好地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实现由传统执法意义上的“执法队”、“审判长”、“检察员”向体现全方位纳税服务的“服务员”、“导航员”、“裁判员”转变,从而通过优质的纳税服务引导纳税人的自觉纳税遵从,创建良好的征纳关系和税收环境。其次,创新服务载体。对现有服务资源和服务手段进行有效整合,逐步搭建纳税人质量认证、开业登记、注销、税种划分及税款入库的纳税服务外部平台和热线咨询、税收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转及税务稽查统一的纳税服务内部平台,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服务手段的新突破。再次,创新服务内容。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纳税人的需求为总目标,进行具体细化,达到“六化”的标准,即纳税服务环境最优化、服务内容的标准化、纳税人办税成本最少化、纳税人待遇的公化平、办税效能的快捷化和服务过程的全面化。
3.4实施人本管理,充分调动人力资源一方面,根据注重结果、灵活性和激励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聘、工资、培训、晋升和解聘等方面,设计强有力的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使税务人员的行为与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统一协调起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要素作为评价人才的主要指标,完善推荐、测评、评议制度,逐步建立上级考核、同级评比、下级评议、自我评价相结合的税收专业人才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资格考试考核、业内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待遇与贡献相对应的分配制度,采取诸如以岗定级、竞争上岗、岗绩结合等多种方法确定报酬,逐步完善职务与能级相结合的工资、奖励制度,综合考虑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增强能级的激励功能。另一方面,必须充分重视行政管理环境的培育,加强税收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文化来培育人。有意识地培育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积极奋发、健康向上的税务行政文化,创造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在税务人员中形成一种共有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观念、行为标准,使这种文化意识渗透到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制约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同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营造有特色的行政文化氛围,推动行政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全体机关人员的群体性和凝聚力,从而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行政管理现代化建设。
政工理论研究范文2
论文关键词 司法公信力 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
司法的公信力是一定社会的司法机构通过其职权活动使国家司法在整个社会生活当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这种公共信用一方面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依赖、对司法权威的自觉服从,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权威已经树立,社会公众对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豍。我国法治社会的健全,必须依赖于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司法只有公正才能产生公信力,而司法公正又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所认为的,“程序的公正和合理是自由的内在本质,如果可能的话,人们宁愿选择通过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暴戾的实体法,也不愿意选择通过不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较为宽容的实体法”。程序的不公正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带来的损害不小于实体不公正。
一、程序公正的内涵和价值
关于程序公正的内容,中外学者认识不一,其中最有影响的当属美国学者贝勒斯和戈尔丁的观点。贝勒斯认为,程序公正应确立如下七项原则:(1)和平原则:程序应是和平的;(2)自愿原则:人们应能自愿地将他们的争执交由法院解决;(3)参与原则:当事人应能富有影响地参与法院解决争执的活动;(4)公平原则:程序应当公平、平等地对待当事人;(5)可理解原则:程序应能被当事人所理解;(6)及时原则:程序应提供及时判决;(7)止争原则:法院应作出争执的最终决定。而戈尔丁则认为,程序公正的标准有三个方面九项原则:第一,中立。(1)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2)结果中不应含纠纷解决者个人利益;(3)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都应给予公平的支持。第二,冲突的劝导。(1)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都给予公平的注意;(2)纠纷解决者应听取双方的论据和证据;(3)纠纷解决者应只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听取一方的意见;(4)各方当事人都应得到公平机会来对另一方提出的论据和证据作出反响。第三,裁决。(1)解决的诸项内容应理性推演为依据;(2)推理应论及所提出的论据和证据。
我国学者孙笑侠认为:程序的民主性、控权性、平等性、公开性、科学性、文明性是现代法治社会对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离开了这六个方面,程序公正将是不完整的。也有其他学者认为,程序公正应包括程序的中立性、平等性、民主性、公开性、自愿性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可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以下五个方面考量程序公正的内涵和价值:
(一)程序的稳定性
程序的稳定性是指,司法程序在一定的时期内,必须保持稳定不变的特性,从而使程序执行者有一套确定的程序可依。诉讼行为、诉讼结果一旦发生,必须尽量维持其效力,同时在众多的争端解决方式中,司法裁判是终局的、稳定的。即使通过司法程序产生的裁判是错误的,也只能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来纠正。
(二)法官的中立性
法官的中立性是指,法官在诉讼中必须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同时法官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官与其所审理的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将纠纷交给第三人即法官裁判的心理假设就是法官具有中立性。中立性是法官获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是司法程序平等性和裁判公正性实现的前提。
(三)公众的参与性
程序的公众参与性是指,那些权益可能受到程序影响的公众,有权利和机会参与程序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并对最后结果具有事实影响作用。在结果产生后,公众应该有足够的机会参与效果反馈过程和机制的改进过程。正如古老的法律箴言所说:“诉讼双方的声音都应当被倾听,即使裁决似乎是显而易见的。”
(四)过程的公开性
公开是现代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司法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程序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司法公开包涵立案、侦查、起诉、审理和裁判的司法全过程,司法过程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法律规定不公开情形外,一律公开。
(五)程序的平等性
程序的平等性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程序公正上的具体体现。实现司法程序的平等性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法官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保护和对待。平等保护意味着无差别对待,其基本要求是法官在诉讼程序进行中给予双方当事人以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同时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并在作出裁判时对各方的观点均予以充分考虑。法官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是司法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赢得公众尊重的前提。
二、对我国司法程序公正面临问题的解读
(一)立法方面的解读
我国立法指导思想及具体规范一般着重强调实体公正的重要性,而忽视程序的重要价值。
以我国《刑事诉讼法》为例,从第一条立法目的来看:“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条没有提到实现程序公正的价值。从具体法律规范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来看,“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诉讼中存在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时,只有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下,才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法律更关注的只是实体判决的正确与否,较少关注程序问题的重要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虽然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在程序上却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的规定,这也使得这一条规定难以实现其立法目的,以致现实中的刑讯逼供问题仍时有发生。
(二)对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的解读
理论界、实务界一直存在程序与实体孰重孰轻的争论,其中程序问题往往容易受到轻视。笔者认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样是确保司法公正必不可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区别在于追求的角度不同,实体公正追求的是司法的结果,程序公正侧重于追求司法结果的过程。在英美法系国家,程序法甚至被赋予高于实体法的地位。
笔者赞同这样一种观点,程序公正比实体公正更具可操作性和理性化。程序一般是明确、具体的,容易规范和操作,程序公正的实现能给公众更直观的感受,也更容易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许。在法治社会,实现程序公正,即使最终结果与事实情况不符,一般情况下也比较容易被公众所接受,司法的公信力也更容易确立。著名的“辛普森案”是程序公正适用的典型案例。我国对犯罪处理的基本依据从“罪有应得”到“罪刑法定”的转变,也体现出程序公正作用于实体公正,产生了1+1>2的效果:传统的“罪有应得”是人们从道德层面的要求和解释,感性化色彩更多,而“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的确立,将罪行与刑罚通过严格的程序加以规范,既以社会基本道德理念为基础,又增添了相对稳定的、规范的定罪量刑标准。
三、强调程序公正的现实意义
(一)程序公正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诉讼效率是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期许,也是司法机关提升自身形象的必然要求。莫诺·卡佩莱蒂说:“在现代社会的推动下,诉讼延迟尤其不可接受,特别是对经济实力不足以承担延迟负担的当事人而言,更是无法容忍。因此,长久的裁判是恶的裁判,诉讼延迟等同于拒绝裁判。正当程序也意味着禁止不合理的延迟,所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豓程序公正要求法官必须在法定时间内结案,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更容易使各方当事人对裁判过程和结果信服,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服判息诉率的提高。
(二)程序公正是保护人权的基本要求
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不应仅体现在实体法中,更应体现在程序法中。戴维·米勒指出,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着获得可能是有效的证据的方法,但对受影响的人们来说,这些方法是卑鄙的,如强迫和以使人产生侮辱感的方式获取隐私。一种公平的程序不能以有损尊严的方式行动,不能对参与人做无礼或者可耻的事情。
当前,公众对人权的认识和国家对人权的保护日益加强。落实到司法层面,人权的保护在程序公正方面的要求体现得尤为明显。比如对刑讯逼供的严令禁止,比如对沉默权的强烈呼吁,都是基于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和尊严而提出的。正是基于对人的尊重,如果案件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即使结果是不正确的,也更容易被公众多接受。所以,程序公正与人权保护的本意是一致的。我们加强对程序正义重视的呼吁正是与人权保护的精神向契合。
四、对我国实现程序公正的建议
(一)在立法上重视程序公正的作用
立法上,应确定这样一种观念:所谓法律事实,就是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及相应证据规则推定出来的事实,法律事实可能与事实相符,也可能也不尽相同,但是应确定以法律事实为定案事实。
立法中轻视程序形式公正的现象以及有些程序立法的缺失,可能导致司法在程序上出现不公正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必须确立重视程序公正的立法指导思想,加深对程序公正内涵和价值的认识,并对相关诉讼法条文进行修改,在立法源头上树立程序公正的权威,进而逐步实现严谨的程序公正。
(二)在司法实践上维护程序公正的权威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立,必须树立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就必须有程序公正所依赖的制度。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重视程序法的作用,严格依照程序法规定从事司法活动,充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权利,维护司法权威。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的取证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加强对刑讯逼供的打击力度等。
(三)健全司法监督机制
政工理论研究范文3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股东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引进新的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券商、社保基金、QFII、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等,这些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所持有的份额越来越大。根据2004年的数据显示,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投资股票的资金达1602.52亿元,整体机构投资基金规模接近250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占机构投资比重的64%,2004年沪深两市股票流通市值约为10630.52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沪深流通市值的15.1%。由此可见,机构投资者(尤其是证券投资基金)在市场上是一股非常活跃的投资力量。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目前最大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状况进行分析,阐明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障碍,进而提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途径与程度有待提高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途径是行使作为股东的投票权:(1)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上的投票否决,如2003年基金联盟对抗招行发行百亿可转换债券的风波、2002年中兴发行H股计划风波和2000年深万科B股增发停发事件中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的干预;(2)对于股权之争,基金可以通过公开征集授权委托权反映小股东的意见(如胜利股份股权之争)这种方式参与公司的治理;(3)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否决。我国未施行流通股东分类表决制之前,在股市非流通股占总股份50%①以上,流通股东是无法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同权”表决权来维护自己的投资利益;在实施了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②之后,其中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通过的要求要达到参会流通股2/3以上,虽然基金是最大的流通股股东,但根据截止到目前的资料来看,基金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方案投赞成票占绝大多数,基金在参与公司治理中对公司的股改方案投反对票甚少(持股基金对上市公司三爱富的股权分置方案的表决中投了反对票,这是目前第一家因遭到基金公司反对而被否决的上市公司)。③我国上市公司仍然存在着一些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事件,如公司重大事项不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由此可见,我国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和制衡机制上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对基金在参与公司治理中障碍的分析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对上市公司的实施有效的监控。基金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形成对上市公司实行一种有效制衡的机制(股东与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是否能形成有效制衡则取决于基金的持股是否有规模效应,市场环境和基金的投资目标的实现是否允许长期持股,是否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有利益冲突。然而,在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确存在多方面障碍因素。
1.我国股市的市场环境欠缺,阻碍和抑制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影响了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1)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不高,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使投资者只能通过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持股的主要依据是上市公司的业绩以及是否具有成长性,但由中联财务顾问和国资委有关专家对1339家上市公司共同进行的一份上市公司业绩评估调查显示,中石化一家的净利润就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5.44%,而占上市公司总数不到7%的前90户上市公司,其净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90%④。业绩集中表明投资者只有通过精选个股来长期持有,但由于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基金持股有限⑤,使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规模效应无法体现,投资者只能通过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统性风险。(2)市场没有做空机制、没有指数期货、指数期权等产品有效的防范系统性风险,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无法进行套期保值,持股者最优的策略可能就是选择短期持股。从2001年起就开始提出解决全流通问题,直到2005年5月股权分置正式启动,期间整个市场主要面临的就是非流通股的解决如何进行、何时进行的系统性风险,两个市场也从2001年指数振荡向下。2001年~2005年深证成指每年的变动率分别为-30.03%、-17.03%、26.11%、-11.85%和-6.65%,2001年~2005年上证指数每年的变动率分别为-20.62%、-17.52%、10.27%、-15.40%和-8.33%;深证成指由2001年年末的3325.66跌到2005年年末的2863.61点,上证指数由2001年年末的1645.97跌到2005年年末的1161.05点⑥。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没有其它的选择只是一个短期持股策略,从市场的振荡中获得收益。
2.市场对基金经理业绩的考核以及基金管理费提取的方式,制约了证券投资基金对所持股票公司治理的参与。(1)基金的本质是受托形式的专家理财,市场及基金管理公司对专家理财能力的考核短期化使基金经理行为短期化。一方面,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是以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为主⑦,特别是QFII、社保基金等其它机构投资者作为基金的持有人集中持有时,基金为防范高比例赎回风险,基金的资产配置要具备相当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开放式基金按照净值进行交易,基金的净值在市场上每日都是公开的,基金的净值及其基金净值动态变化情况成为市场及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经理理财业绩考核的依据,也促使基金经理更加重视资产的短期收益。(2)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是根据其基金净值来提取,因此基金经理人往往是以最大化其基金净值为目标。目前基金净值的大小主要与较高的资本利得有关,因此基金对股票最基本的偏好是股价的增长率,基金经理人根据市场热点频繁调整所持股票,缩短了持股时间,抑制了基金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的积极性。
3.证券投资基金与持股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着的利益冲突,抑制了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司与持股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两方面:(1)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基金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参与的障碍。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属于契约型,是非法人的基金组织形式,其治理结构的目的就是形成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人)几方面者的制衡机制,有效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基金托管人地位不独立,作为基金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又在发起过程中被选聘为基金管理人,最终形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方独大⑧。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目前的控股股东主要是证券公司,由于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保荐人、股票的经销商或包销商、财务顾问等,势必会影响在证券公司控股下的基金的持股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权的行使。(2)基金管理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会影响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上市公司既是基金的合法投资者,又是基金的合法投资对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持有基金来影响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制衡机制。
三、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有效参与的对策
1.改善我国股市的市场环境,促进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1)建立完善的股市进入和退出机制及其市场披露制度,使市场具备优生劣汰的机能,使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得到提升,使基金愿意长期持股。随着股权分置的推进和全流通股的实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的规模效应凸现,一方面要发挥其在治理公司的有效制衡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大股东损害其它中小股东的利益。(2)完善市场交易工具,通过金融工具制衡市场。要尽快推出股票的融资融券业务,积极推出股指期货、股制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使投资者可以利用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有效的防范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
2.改变基金经理业绩的考核方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对所持公司的治理的介入。建立基金经理层的长期激励制度,推出适合于基金运作的股票期权计划,使基金经理行为长期化,同时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市场透明度提高,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信息成本下降,更加会刺激基金长期的持股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3.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1)要完善基金的法律法规⑨,形成受托人、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制衡机制,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2)明确基金只是委托理财的形式,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真正的所有者,基金持有人除具有相应基金份额的收益权之外,还有基金资产附带的投票权、表决权等权利。因此基金对持股公司的有关事宜进行表决实质上是以受托人身份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表决权,基金应向有关基金持有人披露行使相应权利的决策程序,并定期披露。(3)对基金与被投资公司存在的直接利益冲突(基金与上市公司相互投资)或间接利益冲突(基金的主要股东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上市保荐人、股票承销商、财务顾问等)的情况,基金应就利益冲突情况和处理方式向市场和基金持有人进行披露。
注释:
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06年4月28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占61.5%,流通股占3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2005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占56.2%,流通股占43.8%。
②2004年12月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试行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即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等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除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还要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③张东臣,“缺乏充分沟通基金否决三爱富股改引发五大思考”,www.chinafund.cn,2005年12月21日。
④上市公司:别让坏孩子挡道,大众网,2006年6月8日。
⑤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⑥资料来源:www://,2006年2月5日、2006年2月6日。
⑦根据中国银行证券研究中心《2005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统计报告》(中国证券报,2006年1月6日),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有218只,其中开放式基金164只,占基金总量的75.2%,募集资金规模为4067.95亿元,占募集总规模的83.3%,其中股票方向募集资金规模为3367.37亿,占开放式基金募集总规模的82.3%。
⑧陆一:“基金业制度存在七大真空”,中国证券报,2006年2月18日。
⑨陆一:“有的放矢完善基金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报,2006年2月24日。
参考文献:
1.李季,王宇.机构投资者:新金融景观.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耿志民.中国机构投资者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政工理论研究范文4
【关键词】组织政治行为 组织政治知觉 工作满意度
组织政治行为的概念
尽管国外关于企业员工组织政治行为的研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但组织政治行为的定义仍存在分歧,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学派出发,为了自己的研究目的而给予组织政治行为不同的定义。
Robbins(1994,2001)认为组织政治行为是那些非员工本身职责所需从事的活动,却足以影响或试图影响组织内有利与不利事物的分配。Moorhead、Griffin(1996)认为组织政治行为是指人们为获取某些事物,而试图得到与运用权力的行为。Kacmar & Baron(1999)将动机纳入组织政治行为之中,提出以下的定义:组织政治行为是个人追求有助自身利益目标,而不顾其他人或组织利益的行为。Eran(2000)则强调不公平、不正义的状态,认为组织政治行为与个人的争战、冲突,影响性的活动及不公平相关,这种不公平是起源于在工作上掌握权力者的强烈野心。
综合上述观点,组织政治行为是指在组织情况不确定、存在利益冲突或介入团体势均力敌时,组织成员运用某种策略或手段影响组织中利害相关事物的分配情形,从而争取、提升或维持权力、地位及其它资源,以得到其所期望的结果,这种行为有时会损害组织其它成员的利益。
组织政治行为发生的相关理论
组织中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行为,在西方学者的研究中,可归纳出是基于下列理论而来:需求理论、学习理论、竞赛理论、冲突理论。
需求理论。权力可直接满足心理上自尊的感受,而权力的取得便在于通过政治行为以掌握分配的资源。可见,需求是驱动组织政治行为的关键(Baron & Greenberg,1990)。
学习理论。Porter et al.(1981)认为组织政治行为是经由社会学习而来。Madison et al.(1980)研究发现,上司的权力运用方式对部属采取相似行为有绝对的激励作用。
竞赛理论。竞赛理论旨在描述组织成员为获取私利,如何运用自己的资源,达成个人的目标。Jaques(1994)认为政治行为是企业组织普遍存在的一种竞赛,竞赛表现的好坏,取决于政治人的技巧、取舍与沟通渠道。
冲突理论。Tushman(1977)认为冲突是组织中单位对共同目标与分配稀有资源有不同目标与知觉的结果。Dunham(1985)认为冲突是两个团体之间拥有不兼容的目标,使得彼此运用威胁手段,去阻挠对方目标的达成。Dunham(1985)认为冲突的原因有七,即组织结构与工作分配;不同的需求、价值与人格;有限资源的争夺;依赖关系的增加;时间压力;权力与地位分配不公平;敌对双方意图的知觉。Mintzberg(1983)认为冲突是政治行为的根源。
组织政治行为的结构维度
Falbo(1977)以141位心理学学生为对象,询问他们是如何成功影响别人以得到他想获得的结果。该研究以开放式问卷请受测者回答他们所能想到的影响方法,并请受测者彼此互相评分,以了解每个人在群体活动中的六个特性:体谅他人、友善、表达能力、诚实、受认同程度、受喜爱程度,据此获得9个有关个人人格特质的资料。
Falbo将回收问卷整理出来的346个影响方法经过统计分析归纳出下列16类:陈述理由、展现专业知识、直接陈述、坚持、强制要求、造成既成事实、威胁、逃避、改变自己表情、欺瞒、改变对方情绪、暗示、操纵、游说、谈判、妥协。
Kipnis et al.(1980)等学者以165位企管研究所在职研究生为对象,用开放式问卷,请其描述成功影响他人的过程,根据这些回答,共得到370个影响方法;然后将主观的分成14类,再就这14类方法中抽出58个具代表性的题项,以Likert的五点度量表向754位在企业管理研究所上课的学生施测。将回收的问卷以主成分分析进行因素分析,得到八类因素,总解释变异量为83%,此八类方法命名为:断然要求、讨好迎合、理性安排、运用奖惩、利益交换、越级求援、孤立抵制、建立联盟。
Madison et al.(1980)等五位学者以南加州30家电子公司的87位管理者为对象(其中包括30位CEO,28位中层经理及29位领班),询问他们有关组织内权术运用的情形,他们心目中权术运用成功的人,具有何种人格特质,及组织内权术运用的活动对个人和组织的利弊。结果如下:攻击或责怪别人、信息、建立并维持良好形象、寻求事前支持、赞美讨好、建立联盟、依附权势、施惠对方。
Schilit et al.(1982)发动153位大学生,请每位学生与他们所认识的人深入讨论向上影响的问题,如最常使用的方法,导致成功或失败的方法,以及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在讨论的过程中,每位学生除了了解每位受测者所使用的方法外,还收集了受测者性别、年龄、在组织的职位、工龄和公司的情况。分析结果得出十九类因素,分别为:逻辑表达、透过上级表达、取得特殊信息、附和有权势之人、诉求公司法规、向上司的权威挑战、越级求援、威胁将越级求援、运用不道德方法、运用公司资源、进行工作换、进行非工作换、透过议事章程、威胁辞职不干、寻求同事支持、请求怜悯帮忙、坚持重复、运用罪恶感、其它方法。
组织政治知觉的影响模式
组织的影响。1、集权化。如果组织中的权力集中于高层,员工拥有很少的权力,则将增加其使用影响策略的可能性。2、正式化。组织中有关目标、角色及程序的正式规定可减少成员对达成目标的模糊性,进而降低使用组织政治行为的必要性。3、组织层级。模型中认为员工在组织层级中,处于较高职位者,应比低层职位者知觉更多的组织政治行为。4、控制幅度。Ferris et al.(1989)认为主管控制幅度加大,将使员工觉得工作环境中的模糊增多而导致组织政治行为的增加。
工作环境的影响。Ferris et al.(1989)、Madison et al.(1980)认为组织环境中的模糊性及不确定性愈多,则个人愈有可能知觉到政治活动的运作。
个人的影响。1、年龄。Ferris(1996)认为个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成熟及从组织生活中获得的经验累积,政治知觉可能由激烈反应变为缓和;并对事实习以为常,故可能会减少其对政治的知觉。2、性别。Ferris et al.(1989)的模式中,认为女性与资深员工在工作环境中较常知觉到政治行为;因为女性在组织中的职务一般较低,导致她们常成为政治活动下不利结果的承受者。Ferris & Kacmar(1992)则发现并不能证明其间的相关。3、性格特征。具有高度自我监督、内控型性格、冒险倾向及高度权力需求的个体,较可能发生组织政治行为(Robbins, 1994/2001)。根据Madison、Schilit等人的研究指出,因为从事政治行为可能会产生负面的效果,因此,具有冒险性格的人比不具冒险性格的人更易于从事政治行为。另外,在进行政治行为前,个体也会评估自己在组织中所做的投资、个人出路的多寡以及他认为政治行为奏效的可能性多少等因素,都会影响个体采取不正当政治行为的意愿。4、马基维利主义。马基维利主义是指为达政治目的而不择手段的思想。信仰这种思想的人,会将他人视为达成自己目的的手段或工具,因此,会设法操纵他人。根据Woodman的研究,马基维利主义是与政治行为相关最高的个人变项,因此,马基维利主义是预测政治行为很好的指标。
政工理论研究范文5
【关键词】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整合
一、从CRM的发展过程看CRM的局限性
CRM起源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接触管理”(contractmanagement,CM),即专门收集整理客户与公司联系的信息。90年代初演变成包括电话服务中心与客户资料分析的客户服务(customercare)。此后一些公司又逐渐研发了销售自动化系统(salesforceautomation,SFA)、客户服务系统(customerservice&support,CSS)以及销售现场服务等典型应用,并在此基础上逐步集成计算机电话集成(computertelephonyintegration,CTI)、呼叫中心技术。从CRM系统的形成过程由此可以看出,最初CRM只关注核心企业全面外部关系,此后由于企业认识的局限以及各功能模块的固化将“客户”简单地理解为产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然而随着供应链的出现,供应商、合作伙伴以及最终用户更加深入地渗透到企业的“价值链”之中,核心企业不仅要处理来自最终用户的信息,更要分析来自供应商、合作伙伴的信息,这些信息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企业的行为和最终成效。
由此可见,传统的CRM(见图1)在提高企业收益,提高所在供应链的效率方面,已经显得力不从心,那么如何来克服这一缺陷,如何更有效率地把CRM这个管理上的伟大成就应用到供应链上呢?这就需要对CRM进行改进,把服务对象由最终消费者进行向前的延伸,结合供应链管理,进一步拓展CRM的概念。
图1传统的CRM流程简图
二、CRM与供应链管理系统整合的必要性
供应链与客户关系管理的结合,使供应链管理思想由以前的“推式”转为以客户需求为原动力的“拉式”供应链管理,也就是更加重视客户。也就是以顾客的需求为大前提,透过供应链内各企业紧密合作,有效益地为顾客创造更多附加价值;对从原材料供应商、中间生产过程到销售网络的各个环节进行协调;对企业实体、信息及资金的双向流动进行管理;强调速度及集成,并提高供应链中各个企业的即时信息可见度,以提高效率。
同时两者的结合实现了企业间相互信任,保证信息高质量、高安全性、高可靠性使各企业同步协调高效率地为顾客提供具有成本优势、差异化优势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了顾客个性化。SCM集成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配送优势、响应优势、成本优势,通过建立与他们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保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服务流安全顺畅流动。供应链管理系统与CRM的整合实现整体优化的自动化管理系统;为关键顾客和合适顾客提供个性化、高价值产品和服务;获得顾客信任与顾客建立长久稳定的关系;促进CRM成功,使顾客、企业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二者的整合具有极大的必要性。
三、供应链管理与客户关系管理整合过程
把供应链管理与客户关系管理进行整合之后,得到如下的概念模型图(见图2)
图2供应链管理系统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整合概念图
在实施供应链管理与客户管理整合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营销和供应链的调查。企业要了解他们客户价值的主导者、客户需求、客户关系管理过程、供应链设施和供应链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之间的连接点和切断点。:
(2)决定一体化管理的目标。根据企业的财政目标,企业决定一体化管理的长期和短期目标,要注意供应链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存在的目的。
(3)分析和确认差异。这里,企业要分清分析目标和调查结果之间的差异,然后确认他们的强点和弱点。
(4)确切的阐述整合战略。这个阶段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在这个阶段,企业将决定怎么接近一体化管理,即决定实行方案。企业要决定他们用什么方法来追求供应链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的最优化。同时,也要考虑一体化带来的效益。
(5)计划初步一体化和培训。根据一体化管理战略,企业可以确定实行战略的初步计划。初步计划围绕从系统一体化到新库存计划系统,而且为了一体化管理初步的成功,培训是非常关键的要素。
(6)决定实施顺序。企业要重视初步一体化,而且要建立逻辑的初步一体化顺序。
(7)设立评估指标。这个阶段非常重要,因为这个过程影响到整个一体化过程。如果企业实行不合理的评估指标的话,投资将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设立评估指标是一种持续的过程,而且需要不断地改善。
(8)跟踪结果和修正目标。企业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评价计划实施结果。这种标准或者建立在企业一体化管理目标的基础上或者是竞争者的绩效水平或者两者皆有。根据实行的结果,企业可以再建立自己的目标。
四、小结
供应链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融合,在很大程度实现了供应链以及企业的透明化。单方面来讲,客户关系管理是专注于销售、营销、客户服务和支持等方面,在这方面会更全面、更进一步。同时它的运作可以完善供应链管理流程。CRM正是通过管理与客户间的互动,努力减少销售环节,降低销售成本,从这个角度也是对供应链管理系统的一种提升,并实现最终效果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程刚.影响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实施成败的关键因素分析.情报杂志,2003.39-41.
政工理论研究范文6
【关键词】公共行政;人性假设
伍德罗・威尔逊发表《行政学研究》揭开了公共行政研究的序幕,公共行政由此分离于政治作为一项独立的领域而被得到认可。公共行政作为公共领域中的一部分,其构成主体是多元价值向度的集合,如何保证公共行政领域的公平、秩序、效率成为公共行政管理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基于此必须作出公共行政中的人性假设,人性假设是在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的本质属性的基本看法,对人性不同的假设衍生出不同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论。
一、“性恶论”的人性假设及“官僚制”理论
人的本性在本质上都是自私的,也就是说人天生自私自利、利己排他,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避免个人追逐私人利益、滥用公权、侵犯公共利益情况的发生。传统公共行政学派认为有必要对公共利益的“人”进行规范和控制。在借鉴管理学上“科学管理”理论的基础上,传统公共行政学派发展了公共行政中的“规制理论”。
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官僚制理论”是一系列“规制理论”中的典型代表,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研究官僚体系的理论。为了使官僚制的建构科学化、技术化,马克斯・韦伯把合理性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他认为“拥有形式合理性的理想型官僚制具有分工明确、职责和权限清晰、层级结构合理、专业化程度高和组织成员的‘非人格化’等特点,同时,还拥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从而具有超过任何其他形式的技术优势。”这个理论的建构是为了最大限度进行合作和控制,从而提高公共行政组织的效率。
“官僚制理论”在运用到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表现出了其严密性。但“官僚制理论”是作为组织工具而存在的,摒弃价值维度的考量:死板的规章制度没有提高组织的效率,反而压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影响了组织成员间的团结;组织内部等级森严,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一旦缺少监督和制衡机制,容易出现“”;把组织看成固定的系统,忽略社会环境对组织的影响,导致组织的自我封闭和“本位主义”。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分离是“官僚制理论”出现缺陷的原因之一。
二、“政治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及公共选择理论
经济学上的“经济人假设”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得到推广和应用,尤以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为代表,布坎南认为“这一理论旨在将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治行为纳入同一分析轨道,即经济人模式”,这一理论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参与政治的各种行为主体按照成本――收益原则追求收益最大化:选民选择能够带给自身更大利益的政治家或政治决策;政治家追求自身政治利益的最大化,公共利益居次要地位。这种人性预设是为了寻求一种制度安排以便把个人利益导向引至公共利益导向。公共选择理论设计了强化外在控制和引入市场机制,即宪法制度改革和市场化改革,这样一条道路来限定公共利益“人”的行为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宪法制度改革就是通过建立关于限制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约束,以此来改善政治。市场化改革是指引入市场机制改进政府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从而提高政治的运作效率。通过大力引进竞争与效益机制,对政府机构进行市场导向性改革,从而降低公共产品的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公共选择理论的结论是,只要有可能,决策就应转交给私营部门”,市场在公共行政中可以发挥巨大的效用。
公共选择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公共服务质量差、官员腐败、行政效率低下等行政缺陷。然而,公共选择理论同样不能解决公共领域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公共利益至上的应然性并不能在现实中表现为实然性,现实情况是行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存在着大量追求私人利益问题。另外,公共行政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涉及事物复杂多样,有时需要公共行政主体随机、自由裁量和自主决定,刚性的制度不可能规定到每个细节。这也就需要提高公共行政人员的伦理修养来弥补制度、法律的“有限”约束作用。
三、德性行政人及相关考量
公共行政中的德性内涵则限定在麦金泰尔诠释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传统。“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公共行政主体的德性就是实现公共行政行为的“内在利益”的品质或品性,体现在活动的过程与目的这两者的双重意义。
政府通过公共行政实现社会公共需求和个人需求的供给。对于供给方式,一是抽象的制度化的供给,一是具体的行政人员随机性供给。抽象的制度化供给虽然对公共利益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它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通过行政人员随机性供给来实现。制度性供给仅仅有框架性的意义,随机性供给则给予公共行政的具体内容。有鉴于此可以看出行政人员的道德化对于公共行政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人员在应然性层面上作为公共利益的“人”不同于“经济人”,如果追求个人利益显然不具有合理性,因此行政人员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价值取向作为自己行为选择的依据。这是“经济人”所没有的但却是一个行政人员道德价值要求。
在这种肯定客观的道德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有关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坐标,张康之在其《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中列举了三个方面的主观内涵:第一,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确定来自于他对公共利益的态度。第二,行政人员对所处职位的主观定位。第三,行政人员应当明确什么样的价值目标。希望于道德化的制度安排和行政人员实现自我道德价值确定的方法,通过张扬善,实现善长恶消,可以逐步实现公共行政的善行并使行政人员主动将善行用于公共事业,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显然公共行政领域在这一方面的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1]卢梭.论政治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1962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商务印书馆,1972
[3]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4]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5]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97
[6]张铭,陆道平.西方行政管理思想史[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