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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理论研究范文1
摘要:本文从研究新公共管理的内容和特征入手,分析借鉴美国、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税务管理中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应用和实践,从而提出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税务行政管理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公共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借鉴
1新公共管理理念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80年代以来兴盛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也是近年来西方规模空前的行政改革的主体指导思想之一。它以现代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主张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管理,打破政府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垄断;更多地注重管理的结果,而不是只专注于过程,重视政府绩效的考核;把公众视为顾客,将顾客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的标准。新公共管理运动首先发端于英国,以撒切尔夫人上台为标志,随后波及到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荷兰、法国等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这些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增强了整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能力。
新公共管理的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七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其次,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第三,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第四,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公务员不必保持中立,而应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新公共管理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实行私有化。第七,新公共管理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
虽然新公共管理也存在其自身的缺陷,比如无视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根本差别,盲目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把政府与公共的关系完全等同于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关系等等。但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而对我们进一步深化税收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不无借鉴意义。
2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成功实践
新公共管理理念是西方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公共管理改革的浪潮在传统的西方国家和新型的工业化国家中普遍展开,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满足了更多的公共服务需要,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通过国外税务管理部门对新公共管理理念的运行就可见一般。
美国国内收入局在1998年实施了重组与改革法案,其新使命被描述为“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来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在组织形式上,收入局建立了一个类似于在私营部门中广泛应用的组织,即面向顾客需求的组织。在这里,税务机构的顾客是纳税人。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收入局同时减少了管理层次和主要单位数目,以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对顾客的培训和服务。在绩效评估方面,美国国内收入局建立了一套平衡评价体系,对收入局内部各级组织及其员工进行评估。
新加坡国家收入局提出的目标是“税务管理在国际上要居于领先地位,由受到良好培训的、专心工作的税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新加坡国家收入局从1992年开始改革进程,将部门式的收入管理改为独立的收入局。独立的收入局有利于提高税务管理的灵活性,并能雇用到高技术的职员。同时,新加坡国家收入局把没有完整性的以税收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改为以功能为基础的为纳税人一站式服务的组织结构。这一新结构减少了以税收为基础的原有机构中存在的功能重复问题。
韩国国家税收服务局保证以1999年9月1日作为一个新起点,开始为纳税人提供公平、透明的税务管理服务。为此采用功能导向型管理制度进行根本性机构改革,并实施高效、公平的税务管理。同时,采取从外部评价国家税收服务局的绩效等措施。
新公共管理理论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是西方政府管理改革的缩影,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管理提供了经验。这些经验归纳起来有三点:一是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注重结果、激励和绩效评估,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二是把纳税人视为顾客,将政府的职责定位在根据纳税人(顾客)的需求向纳税人(顾客)提供服务,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的标准;三是重视税收管理活动的结果和产出,关心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并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做出富有成效的反应。
3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税务行政管理的启示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我国的经济更加深入地融入到全球经济中。近年来,我国也积极借鉴公共管理理念,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有益参照,并取得初步的成效。因此,作为政府公共部门的税务机构,很有必要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按照“调动人力,减少成本,优化服务”的基本方针,逐步推进我国的税务行政管理改革。
3.1完善组织机构,进行合理布局税收组织结构是实现税收职能的组织保证,没有科学的组织结构,就会影响税收职能的实现。传统的税务机构体系纵向结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层级制结构,有一级政府就有一级税务机构;横向结构则是下一级比照上一级,基本对称。税务部门信息化程度的迅速提高,为组织机构的扁平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所谓组织机构扁平化,就是通过减少行政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从而建立起一种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大的组织机构。实现扁平化,就要对目前的组织机构进行改造重组,建立横向的信息交流机构,便于信息的沟通。要利用依托信息化的税收管理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压缩管理层级,按照实际需要,收缩没有必要存在的税收机构,前移各项税收业务,简化工作程序。按照流程再造理论,摸清税收信息管理的内在规律,按照信息的流向和结转的方式归集税收业务,从而对机构进行合理布局,找到效率和制约的最佳平衡点。
3.2改进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机构高效运转运行机制包括各种岗责体系、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是做好工作的可靠保证,是整个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收职能的关键。没有机制的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就会受阻,甚至难以实现。因此,必须按照整个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设定岗位,因事设岗,以岗定责,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使每一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指标、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的需要,及时调整岗责,确保每一项工作特别是新增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构建专业化的岗责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理顺工作流程,对工作运行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程序、手续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从一般规则到具体规则的层级结构和依法、简约、科学、高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具体制度,搞好部门配合,加强部门间信息的传递和交接,避免错位、缺位,消除“管理空档”和“真空地带”,建立起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运转顺畅、文明高效的政务管理体系。同时,牢固树立税收成本观念,将税收成本观念引入税收政策制定和实际征管工作中。尽快建立规范、系统、科学的税收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方法、成本管理责任等内容,加强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定期对税收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对纳税成本进行测算,向社会公开,接收舆论监督,构建科学的衡量税收成本的指标体系。
3.3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工作实绩首先,创新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就是管理”的观念,把国家赋予的税收执法权更好地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实现由传统执法意义上的“执法队”、“审判长”、“检察员”向体现全方位纳税服务的“服务员”、“导航员”、“裁判员”转变,从而通过优质的纳税服务引导纳税人的自觉纳税遵从,创建良好的征纳关系和税收环境。其次,创新服务载体。对现有服务资源和服务手段进行有效整合,逐步搭建纳税人质量认证、开业登记、注销、税种划分及税款入库的纳税服务外部平台和热线咨询、税收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转及税务稽查统一的纳税服务内部平台,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服务手段的新突破。再次,创新服务内容。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纳税人的需求为总目标,进行具体细化,达到“六化”的标准,即纳税服务环境最优化、服务内容的标准化、纳税人办税成本最少化、纳税人待遇的公化平、办税效能的快捷化和服务过程的全面化。
3.4实施人本管理,充分调动人力资源一方面,根据注重结果、灵活性和激励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聘、工资、培训、晋升和解聘等方面,设计强有力的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使税务人员的行为与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统一协调起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要素作为评价人才的主要指标,完善推荐、测评、评议制度,逐步建立上级考核、同级评比、下级评议、自我评价相结合的税收专业人才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资格考试考核、业内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待遇与贡献相对应的分配制度,采取诸如以岗定级、竞争上岗、岗绩结合等多种方法确定报酬,逐步完善职务与能级相结合的工资、奖励制度,综合考虑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增强能级的激励功能。另一方面,必须充分重视行政管理环境的培育,加强税收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文化来培育人。有意识地培育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积极奋发、健康向上的税务行政文化,创造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在税务人员中形成一种共有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观念、行为标准,使这种文化意识渗透到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制约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同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营造有特色的行政文化氛围,推动行政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全体机关人员的群体性和凝聚力,从而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行政管理现代化建设。
政工理论研究范文2
论文关键词 司法公信力 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
司法的公信力是一定社会的司法机构通过其职权活动使国家司法在整个社会生活当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这种公共信用一方面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依赖、对司法权威的自觉服从,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权威已经树立,社会公众对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豍。我国法治社会的健全,必须依赖于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司法只有公正才能产生公信力,而司法公正又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所认为的,“程序的公正和合理是自由的内在本质,如果可能的话,人们宁愿选择通过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暴戾的实体法,也不愿意选择通过不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较为宽容的实体法”。程序的不公正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带来的损害不小于实体不公正。
一、程序公正的内涵和价值
关于程序公正的内容,中外学者认识不一,其中最有影响的当属美国学者贝勒斯和戈尔丁的观点。贝勒斯认为,程序公正应确立如下七项原则:(1)和平原则:程序应是和平的;(2)自愿原则:人们应能自愿地将他们的争执交由法院解决;(3)参与原则:当事人应能富有影响地参与法院解决争执的活动;(4)公平原则:程序应当公平、平等地对待当事人;(5)可理解原则:程序应能被当事人所理解;(6)及时原则:程序应提供及时判决;(7)止争原则:法院应作出争执的最终决定。而戈尔丁则认为,程序公正的标准有三个方面九项原则:第一,中立。(1)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2)结果中不应含纠纷解决者个人利益;(3)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都应给予公平的支持。第二,冲突的劝导。(1)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都给予公平的注意;(2)纠纷解决者应听取双方的论据和证据;(3)纠纷解决者应只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听取一方的意见;(4)各方当事人都应得到公平机会来对另一方提出的论据和证据作出反响。第三,裁决。(1)解决的诸项内容应理性推演为依据;(2)推理应论及所提出的论据和证据。
我国学者孙笑侠认为:程序的民主性、控权性、平等性、公开性、科学性、文明性是现代法治社会对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离开了这六个方面,程序公正将是不完整的。也有其他学者认为,程序公正应包括程序的中立性、平等性、民主性、公开性、自愿性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可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以下五个方面考量程序公正的内涵和价值:
(一)程序的稳定性
程序的稳定性是指,司法程序在一定的时期内,必须保持稳定不变的特性,从而使程序执行者有一套确定的程序可依。诉讼行为、诉讼结果一旦发生,必须尽量维持其效力,同时在众多的争端解决方式中,司法裁判是终局的、稳定的。即使通过司法程序产生的裁判是错误的,也只能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来纠正。
(二)法官的中立性
法官的中立性是指,法官在诉讼中必须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同时法官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官与其所审理的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将纠纷交给第三人即法官裁判的心理假设就是法官具有中立性。中立性是法官获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是司法程序平等性和裁判公正性实现的前提。
(三)公众的参与性
程序的公众参与性是指,那些权益可能受到程序影响的公众,有权利和机会参与程序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并对最后结果具有事实影响作用。在结果产生后,公众应该有足够的机会参与效果反馈过程和机制的改进过程。正如古老的法律箴言所说:“诉讼双方的声音都应当被倾听,即使裁决似乎是显而易见的。”
(四)过程的公开性
公开是现代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司法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程序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司法公开包涵立案、侦查、起诉、审理和裁判的司法全过程,司法过程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法律规定不公开情形外,一律公开。
(五)程序的平等性
程序的平等性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程序公正上的具体体现。实现司法程序的平等性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法官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保护和对待。平等保护意味着无差别对待,其基本要求是法官在诉讼程序进行中给予双方当事人以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同时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并在作出裁判时对各方的观点均予以充分考虑。法官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是司法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赢得公众尊重的前提。
二、对我国司法程序公正面临问题的解读
(一)立法方面的解读
我国立法指导思想及具体规范一般着重强调实体公正的重要性,而忽视程序的重要价值。
以我国《刑事诉讼法》为例,从第一条立法目的来看:“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条没有提到实现程序公正的价值。从具体法律规范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来看,“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诉讼中存在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时,只有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下,才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法律更关注的只是实体判决的正确与否,较少关注程序问题的重要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虽然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在程序上却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的规定,这也使得这一条规定难以实现其立法目的,以致现实中的刑讯逼供问题仍时有发生。
(二)对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的解读
理论界、实务界一直存在程序与实体孰重孰轻的争论,其中程序问题往往容易受到轻视。笔者认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样是确保司法公正必不可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区别在于追求的角度不同,实体公正追求的是司法的结果,程序公正侧重于追求司法结果的过程。在英美法系国家,程序法甚至被赋予高于实体法的地位。
笔者赞同这样一种观点,程序公正比实体公正更具可操作性和理性化。程序一般是明确、具体的,容易规范和操作,程序公正的实现能给公众更直观的感受,也更容易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许。在法治社会,实现程序公正,即使最终结果与事实情况不符,一般情况下也比较容易被公众所接受,司法的公信力也更容易确立。著名的“辛普森案”是程序公正适用的典型案例。我国对犯罪处理的基本依据从“罪有应得”到“罪刑法定”的转变,也体现出程序公正作用于实体公正,产生了1+1>2的效果:传统的“罪有应得”是人们从道德层面的要求和解释,感性化色彩更多,而“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的确立,将罪行与刑罚通过严格的程序加以规范,既以社会基本道德理念为基础,又增添了相对稳定的、规范的定罪量刑标准。
三、强调程序公正的现实意义
(一)程序公正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诉讼效率是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期许,也是司法机关提升自身形象的必然要求。莫诺·卡佩莱蒂说:“在现代社会的推动下,诉讼延迟尤其不可接受,特别是对经济实力不足以承担延迟负担的当事人而言,更是无法容忍。因此,长久的裁判是恶的裁判,诉讼延迟等同于拒绝裁判。正当程序也意味着禁止不合理的延迟,所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豓程序公正要求法官必须在法定时间内结案,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更容易使各方当事人对裁判过程和结果信服,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服判息诉率的提高。
(二)程序公正是保护人权的基本要求
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不应仅体现在实体法中,更应体现在程序法中。戴维·米勒指出,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着获得可能是有效的证据的方法,但对受影响的人们来说,这些方法是卑鄙的,如强迫和以使人产生侮辱感的方式获取隐私。一种公平的程序不能以有损尊严的方式行动,不能对参与人做无礼或者可耻的事情。
当前,公众对人权的认识和国家对人权的保护日益加强。落实到司法层面,人权的保护在程序公正方面的要求体现得尤为明显。比如对刑讯逼供的严令禁止,比如对沉默权的强烈呼吁,都是基于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和尊严而提出的。正是基于对人的尊重,如果案件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即使结果是不正确的,也更容易被公众多接受。所以,程序公正与人权保护的本意是一致的。我们加强对程序正义重视的呼吁正是与人权保护的精神向契合。
四、对我国实现程序公正的建议
(一)在立法上重视程序公正的作用
立法上,应确定这样一种观念:所谓法律事实,就是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及相应证据规则推定出来的事实,法律事实可能与事实相符,也可能也不尽相同,但是应确定以法律事实为定案事实。
立法中轻视程序形式公正的现象以及有些程序立法的缺失,可能导致司法在程序上出现不公正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必须确立重视程序公正的立法指导思想,加深对程序公正内涵和价值的认识,并对相关诉讼法条文进行修改,在立法源头上树立程序公正的权威,进而逐步实现严谨的程序公正。
(二)在司法实践上维护程序公正的权威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立,必须树立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就必须有程序公正所依赖的制度。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重视程序法的作用,严格依照程序法规定从事司法活动,充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权利,维护司法权威。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的取证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加强对刑讯逼供的打击力度等。
(三)健全司法监督机制
政工理论研究范文3
【关键词】 经济公正;经济伦理;
国内关于经济公正的理解可以分成几个大的方面。
一、经济公正是经济伦理学的核心范畴
1、黄云明在著作《经济伦理问题研究》中认为我们在探讨经济公正的时候既要把握经济公正作为公正的共性,又要把握经济公正本身的个性。宋增伟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制度公正问题研究――从人的发展视角分析》中谈到,经济公正专注于系统的整体的权利,而不是个人的美德和义务,它是从把握人们的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角度说的。在这里,经济公正不仅被认为是规范经济行为的伦理原则,而且被认为是经济伦理的价值目标。黄云明没有突出强调经济公正的功能,宋增伟只是突出了经济公正作为规范的作用而没有强调经济公正的第二个层次的功能。
2、经济公正是指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或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公正,属于社会公正的子概念。陈传胜认为经济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环节。李建华认为经济公正是公正最基本的领域,讨论任何公正的人不可以规避经济公正谈论其他公正。然而人们常常把社会公正理解狭隘了,将之理解为经济公正。这是因为经济领域是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领域,因而经济公正也在根本性的意义上决定着其他领域是否公正以及公正实现的程度。作者认为还应该强调一点的是:经济公正和社会公正不能完全等同。因此,经济公正就是经济领域的公正问题,而且还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正问题。经济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子概念,因为经济公正是社会经济领域的公正。社会领域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等等,而经济领域只是其中一个领域,所以经济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子概念。也正是在此意义上,两者并不等同。
3、由经济公正中的分配公正在整个公正领域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经济公正常常被狭隘地理解为分配公正,即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公平合理分配财富和物资以及公共利益和负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道:“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要问题。这意味着首要的分配问题是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合法期望的调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配公正被认为是经济公正首要的问题。但是,研究经济公正又不能局限在分配领域,还有生产、交换和消费领域。
余达淮在著作《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对分配公正进行了严格定义: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通过一个由道德的、法律的、文化的规范和原则构成的合作组织来正确的分配。所讨论的分配通常是指社会产品的分配。黄云明在著作《经济伦理问题研究》中说到,分配伦理的核心问题是公平正义问题,检验分配伦理价值的标准是其在社会实践中是不是能够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公正要探讨的关键问题)。怎样进行分配才是公正,人们的认识相差甚远,甄别各种分配理论的是非,是我们确立公正分配思想的理论前提。由此可见,公正与否是分配问题的核心,分配公正是经济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故而经济公正是很关键的问题。山东大学的宋增伟虽然没有将经济公正局限在分配领域,但是他承认,分配公正是经济公正的基本环节和基础形式。他的看法的优点在于对经济公正的理解更加全面,从广义上来理解经济公正。中国人民大学的龚群要将分配公正的问题聚焦在社会财富分配公正的问题上,可以说对这方面有具体的认识。
冯颜利在著作《全球发展的公正性:问题与解答》中将分配领域的经济公正作为分析经济公正的切入点。他认为经济公正问题就是按照贡献来进行利益或权利分配的问题。阳芳在著作《企业薪酬分配公正研究》中将分配公正与经济管理学中的企业薪酬制度结合在一起,从多学科多领域的视角研究企业勤酬分配公正,是对经济公正中的分配公正的一个更加专业化的探讨。
二、对于经济公正问题表现的研究
中央党校的吴忠民在著作《走向公正的中国社会》中论述,在关于经济公正的问题上,他认为贫富差距现象和经济初次分配领域是如今很显著的。浙江省委党校的董建萍在著作《公正视域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代中国社会公正若干问题的研究》中提到要正确处理效率、公平及社会分配的关系、三农问题以及反贫困问题。北京大学的陈少峰在著作《正义的公平》中在“经济自由与正义”一章中,认为财富最大化和分配正义、经济领域的公平分配与公平竞争、经济平等与经济自由、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立法都体现了经济公正的问题。具体比如说经济政策、民生问题、企业竞争以及私有财产保护。
三、对于经济公正关键范畴的研究
经济公正的关键范畴有衡平、正义、平均等。经济公正与平均主义的关系主要是,它不等于平均主义。金雁、秦晖在著作《经济转轨与社会公正》提到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所谓的公正,这不等于好,不等于平均,这是自然法意义上的合法性,人们认为这种关系是“两厢情愿”。交易和合同是“两厢情愿”的标准形式,说明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个“公正的经济”――尽管它未必是“良好的经济”。市场经济以前,公正,事实上只存在广义的合同形式。在“转型”的时代,公正是建立在转换合同的基础上。转型中的“起点的公平”实际上是对原来的“合同”的一种解决,它与平均主义无关。那些否认原来的“合同”,将威胁到公正的转型。
四、对于经济公正原则的研究
山东大学的宋增伟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制度公正问题研究――从人的发展视角分析》中提到,如何能够保证经济公正的实现,程立显认为:“就是要切实贯彻执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分配原则。”姚洋在著作《自由公正与制度变迁》中提到,我们强调基本物品的平等分配的重要性。个人权利和必备物品的公平分配,确保了人们的整体发展进程中体制的起点平等。还必须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追求社会和谐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等观念,从而考虑到在社会分配中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五、对于经济公正意义的研究
刘化军、郭佩惠在《经济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伦理基础》中提到,经济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伦理基础,经济公正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集体、国家和社会)和社会分工之间的和谐,因而经济公正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要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来推动经济公正的实现,从而为实现社会的和谐奠定基础。他们俩还在《经济公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伦理基础》中提到,经济公正是当代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的公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经济公正,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为经济公正创造了条件,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公正必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得到实现,反过来它又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王锐生在《经济公正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说,经济公正是精神文明成果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经济公正应区分为两个层次:作为未来社会理想目标的经济公正;作为现阶段应有的解决经济发展的原则和实践问题的经济公正。一个公正的经济模式建立起来,无疑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优秀成果的展示和体现以及精神文明向前发展的基础。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说过:“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对理性化为无稽,幸福变成苦痛’的日益觉醒的认识,只是一种征兆,表示在生产方法和交换形式中已经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适合于早先的经济条件的社会制度已经不再同这些变化相适应了。”这实际上说明了,经济公正如今成为重大的时代议题的意义何在。因为是时代的变迁,同时也因为时代对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六、对于经济公正实现的研究
李岳在著作《公正是最大的动力》里面着重强调了制度对于公正实现的重要性。经济运行中企业是主体,在企业管理中的公正需要制度来保证。“只有让公正的制度成为权利的盾牌,抵制住权势和强势的压制,公正才可以实现。”吴敬琏曾说过“制度高于技术”,公正的制度是一个企业成功的前提。通过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体系,把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来对企业整体进行约束和引导,具有极高的效率和极好的效果。北京大学的程立显在《社会公正:应对金融危机的根本之道》中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经济公正是现代经济学的重大关切问题,为社会公正而呐喊是经济学家的天职。公平正义的严重匮乏是当前金融危机的道德总根源。因此,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根本之道,就是要不断地推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此,重建“以人为本,诚信公正”的现代企业文化,为民主法治建设夯实伦理基础,以企业公正带动全社会的经济公正和政治公正,进而重塑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观,这是从根本上克服和防范金融危机的重大文化建设工程。
华中师范大学的赵泽林在《试论互联网经济时代经济公正的实现》中说,以互联网经济为背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赋予了公正新的内涵,探讨在互联网经济冲击下的经济公正的实现,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实现有效的分配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篇文章的新意在于伸出当今时代最敏锐的触角,结合哲学基本理论对经济公正问题展开分析。
马克思曾经说到:“只有在伟大的社会革命支配了资产阶级时代的成果,支配了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并且使这一切都服从于最先进的民族的共同监督的时候,人类的进步才会不再像可怕的异教神怪一样,只有用被害者的头颅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 “强制提高工资(且不谈其他一切困难,不谈强制提高工资这种反常情况也只有靠强制才能维持),无非是给奴隶以较多工资,而且既不会使工人也不会使劳动获得人的身份和尊严。甚至蒲鲁东所要求的工资平等,也只能使今天的工人对自己的劳动关系变成一切人对劳动的关系。这时社会就被理解为抽象的资本家。”这两段话深刻地说明了,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平等和自由以及经济公正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资产阶级文明发展了生产力,但是不能给人民群众带来真正的经济公正。它只是为建设新世界创造物质前提,产生一种能彻底结束各种压迫和剥削的力量,即无产阶级。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卷)[M].人民出版社,1995.
政工理论研究范文4
【关键词】组织政治行为 组织政治知觉 工作满意度
组织政治行为的概念
尽管国外关于企业员工组织政治行为的研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但组织政治行为的定义仍存在分歧,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学派出发,为了自己的研究目的而给予组织政治行为不同的定义。
Robbins(1994,2001)认为组织政治行为是那些非员工本身职责所需从事的活动,却足以影响或试图影响组织内有利与不利事物的分配。Moorhead、Griffin(1996)认为组织政治行为是指人们为获取某些事物,而试图得到与运用权力的行为。Kacmar & Baron(1999)将动机纳入组织政治行为之中,提出以下的定义:组织政治行为是个人追求有助自身利益目标,而不顾其他人或组织利益的行为。Eran(2000)则强调不公平、不正义的状态,认为组织政治行为与个人的争战、冲突,影响性的活动及不公平相关,这种不公平是起源于在工作上掌握权力者的强烈野心。
综合上述观点,组织政治行为是指在组织情况不确定、存在利益冲突或介入团体势均力敌时,组织成员运用某种策略或手段影响组织中利害相关事物的分配情形,从而争取、提升或维持权力、地位及其它资源,以得到其所期望的结果,这种行为有时会损害组织其它成员的利益。
组织政治行为发生的相关理论
组织中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行为,在西方学者的研究中,可归纳出是基于下列理论而来:需求理论、学习理论、竞赛理论、冲突理论。
需求理论。权力可直接满足心理上自尊的感受,而权力的取得便在于通过政治行为以掌握分配的资源。可见,需求是驱动组织政治行为的关键(Baron & Greenberg,1990)。
学习理论。Porter et al.(1981)认为组织政治行为是经由社会学习而来。Madison et al.(1980)研究发现,上司的权力运用方式对部属采取相似行为有绝对的激励作用。
竞赛理论。竞赛理论旨在描述组织成员为获取私利,如何运用自己的资源,达成个人的目标。Jaques(1994)认为政治行为是企业组织普遍存在的一种竞赛,竞赛表现的好坏,取决于政治人的技巧、取舍与沟通渠道。
冲突理论。Tushman(1977)认为冲突是组织中单位对共同目标与分配稀有资源有不同目标与知觉的结果。Dunham(1985)认为冲突是两个团体之间拥有不兼容的目标,使得彼此运用威胁手段,去阻挠对方目标的达成。Dunham(1985)认为冲突的原因有七,即组织结构与工作分配;不同的需求、价值与人格;有限资源的争夺;依赖关系的增加;时间压力;权力与地位分配不公平;敌对双方意图的知觉。Mintzberg(1983)认为冲突是政治行为的根源。
组织政治行为的结构维度
Falbo(1977)以141位心理学学生为对象,询问他们是如何成功影响别人以得到他想获得的结果。该研究以开放式问卷请受测者回答他们所能想到的影响方法,并请受测者彼此互相评分,以了解每个人在群体活动中的六个特性:体谅他人、友善、表达能力、诚实、受认同程度、受喜爱程度,据此获得9个有关个人人格特质的资料。
Falbo将回收问卷整理出来的346个影响方法经过统计分析归纳出下列16类:陈述理由、展现专业知识、直接陈述、坚持、强制要求、造成既成事实、威胁、逃避、改变自己表情、欺瞒、改变对方情绪、暗示、操纵、游说、谈判、妥协。
Kipnis et al.(1980)等学者以165位企管研究所在职研究生为对象,用开放式问卷,请其描述成功影响他人的过程,根据这些回答,共得到370个影响方法;然后将主观的分成14类,再就这14类方法中抽出58个具代表性的题项,以Likert的五点度量表向754位在企业管理研究所上课的学生施测。将回收的问卷以主成分分析进行因素分析,得到八类因素,总解释变异量为83%,此八类方法命名为:断然要求、讨好迎合、理性安排、运用奖惩、利益交换、越级求援、孤立抵制、建立联盟。
Madison et al.(1980)等五位学者以南加州30家电子公司的87位管理者为对象(其中包括30位CEO,28位中层经理及29位领班),询问他们有关组织内权术运用的情形,他们心目中权术运用成功的人,具有何种人格特质,及组织内权术运用的活动对个人和组织的利弊。结果如下:攻击或责怪别人、信息、建立并维持良好形象、寻求事前支持、赞美讨好、建立联盟、依附权势、施惠对方。
Schilit et al.(1982)发动153位大学生,请每位学生与他们所认识的人深入讨论向上影响的问题,如最常使用的方法,导致成功或失败的方法,以及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在讨论的过程中,每位学生除了了解每位受测者所使用的方法外,还收集了受测者性别、年龄、在组织的职位、工龄和公司的情况。分析结果得出十九类因素,分别为:逻辑表达、透过上级表达、取得特殊信息、附和有权势之人、诉求公司法规、向上司的权威挑战、越级求援、威胁将越级求援、运用不道德方法、运用公司资源、进行工作换、进行非工作换、透过议事章程、威胁辞职不干、寻求同事支持、请求怜悯帮忙、坚持重复、运用罪恶感、其它方法。
组织政治知觉的影响模式
组织的影响。1、集权化。如果组织中的权力集中于高层,员工拥有很少的权力,则将增加其使用影响策略的可能性。2、正式化。组织中有关目标、角色及程序的正式规定可减少成员对达成目标的模糊性,进而降低使用组织政治行为的必要性。3、组织层级。模型中认为员工在组织层级中,处于较高职位者,应比低层职位者知觉更多的组织政治行为。4、控制幅度。Ferris et al.(1989)认为主管控制幅度加大,将使员工觉得工作环境中的模糊增多而导致组织政治行为的增加。
工作环境的影响。Ferris et al.(1989)、Madison et al.(1980)认为组织环境中的模糊性及不确定性愈多,则个人愈有可能知觉到政治活动的运作。
个人的影响。1、年龄。Ferris(1996)认为个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成熟及从组织生活中获得的经验累积,政治知觉可能由激烈反应变为缓和;并对事实习以为常,故可能会减少其对政治的知觉。2、性别。Ferris et al.(1989)的模式中,认为女性与资深员工在工作环境中较常知觉到政治行为;因为女性在组织中的职务一般较低,导致她们常成为政治活动下不利结果的承受者。Ferris & Kacmar(1992)则发现并不能证明其间的相关。3、性格特征。具有高度自我监督、内控型性格、冒险倾向及高度权力需求的个体,较可能发生组织政治行为(Robbins, 1994/2001)。根据Madison、Schilit等人的研究指出,因为从事政治行为可能会产生负面的效果,因此,具有冒险性格的人比不具冒险性格的人更易于从事政治行为。另外,在进行政治行为前,个体也会评估自己在组织中所做的投资、个人出路的多寡以及他认为政治行为奏效的可能性多少等因素,都会影响个体采取不正当政治行为的意愿。4、马基维利主义。马基维利主义是指为达政治目的而不择手段的思想。信仰这种思想的人,会将他人视为达成自己目的的手段或工具,因此,会设法操纵他人。根据Woodman的研究,马基维利主义是与政治行为相关最高的个人变项,因此,马基维利主义是预测政治行为很好的指标。
政工理论研究范文5
一、针对大学生认知价值性、理智性,转变思想政治工作理念
1.针对大学生认知导向的价值性,坚持整合一元导向。认知心理学认为,构成人类最基本的知识是陈述性知识。我们不妨借鉴认知心理学的知识分类观,也对道德知识做一个粗略的层次划分。我们认为,在道德知识体系中,人们关于规则、正义、善恶、良心、荣辱的观念与认识应是陈述性知识的主要内容。这些“底线”的道德认识是个体日后形成关于具体道德事件分析和评判能力的基础。认知心理学认为,知识掌握的最高目标是形成和发展元认知知识,就道德知识而言,这种元认知的知识应该包括个体在综合了解道德基础知识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自主价值选择的自由境界。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完备的陈述性道德知识和程序性道德知识为基础。据此,我们是否可以依据认知心理学的知识观,对大学生的认知活动作出这样的解释:个体在道德发展过程中,需要基本的道德知识的积累,这种积累与具有价值倾向性的认知导向密切相关。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网络资源的高度共享,大学生认知导向的多元价值性更加突出,在这种状况下,我们应当坚持价值观教育的一元导向,在坚持主导前提下促进多样化的发展,保证价值观呈现生动活泼的局面。所谓一元价值导向就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标准,对大学生进行开放性和宽容性的价值引导。为此,一方面,要唱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兼顾本人、他人、集体、国家的四者利益,当四者利益发生冲突时,以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为重。另一方面,在充分了解大学生价值观现状的基础上,运用辩证的方法进行价值评价,在开放与宽容之中加强价值的筛选和滤导,引导学生吸纳合理化程度较高的意识观念,缩短学生在学校中的理念价值与在社会中的经验价值之间的距离。
2.针对大学生思维发展的理智性,注重启发道德思考。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培养学生的认知策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强调的是教给学生吸收知识的方法,培养学生学会如何学习。这就等于在学生的心里培养了一位“老师”,随时可以告诉自己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什么知识和策略,就可以解决其学习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认知策略水平越高,其思维的理智性也越强。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学生在知识获取中逐步培养了自身的认知方式,具备较强的理性选择能力。仅靠思想政治工作者灌输的教育方式难以使学生接受并履行某种道德规范。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形成与强化是一个道德信息接收、理解、加工等知、情、意、行的过程,涉及一种道德知识或规范的理性认同,以及由知识的理解到内化的机制,是由相互交错的复杂的思维系统的层次结构关系决定的。在这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下,大学生道德认知方式从以往的以外部权威为主转向了以内部理性为主。“所谓道德思维,是指根据道德感知而进行的理性思考和推理,是对道德现象的本质、特征、内部联系和发展规律的认识过程。”所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应注重培养大学生对道德规范的理性认识和判断能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从“理”的角度提升大学生价值观和道德观,使学生掌握道德思维的艺术,而不是满足于对规范的表层灌输,要在充分说理的基础上建立起信仰,使“知道-理解-信念”三个教育环节紧密相连。
二、针对大学生认知意义性、敏锐性,拓宽思想政治工作途径
1.针对大学生记忆活动的意义性,积极创设真实情境。在很大程度上,大学生的记忆就是一个意义赋予的过程。大学生倾向于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活动,即在新的学习材料与主体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之间建立起实质性的、非任意的联系,从而使其获得确定的意义。显然缺乏个体的理性理解和判断,道德规范只会是一种他律性和强制性的外在规范。如果大学生对道德的认知只是一种简单的、不稳定的工具性认识和记忆性认知,那就难以升华为价值性和观念性认知。怎样实现信息有意义加工呢?认知心理学依据概念、命题和图式予以说明,而它们三者的联系是用组块和序列来描述的。组块是由联结在一起的概念所组成的、序列是指组块排列的顺序。因此在学习某些信息组块以前先要掌握其他某些信息组块。当然,如果不按一定顺序,通过反复学习,也可以掌握任何信息,可是这种信息不可能与记忆中其他信息相互联系,因而是孤立的,很难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由此可见使信息的组块前后有序,其重要性并不是是否习得信息,而是因为它决定了在学习新的组块时能够激活的命题的质与量。意义性是根据学生能够形成的,把新信息与已有信息联系起来的命题的数量来测定的。因而认知心理学的教学观念认为要用例子来阐述信息,以增加其意义性。为此,思想政治工作者应根据教育目的和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地创设贴近生活实际的情境,引导他们融入其中,激发他们对道德信息的意义加工。情境的创设法有很多。可以从生活截取情境,直接就同学中所发生的有道德教育价值的生活内容开展情境教育;可以用画面再现情境,通过看图画、投影、录像等来再现学生生活中的真实表现开展情境教育;可以将故事描绘成情境,通过叙述虚拟的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故事开展情境教育等。
2.针对大学生感觉知觉的敏锐性,大力优化校园环境。认知心理学情境认知理论认为,人的认知与学习具有情境性本质。其对人的文化适应的研究表明,人从出生直到生命的终结,都有意或无意地通过观察和实践接收着他所处的各种社会团体的信念、行为标准与价值取向的影响。由于这种文化适应的隐蔽性、复杂性和客观存在性,人们往往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人们所熟悉的一切不是外部教学的结果,而是周围环境文化的产物。因此,就必须关注教育过程中的一切环境,且设法净化这些环境。现实中学校为学生提供的环境并非一个完全适宜道德成长的环境。学校行政事务中的不正之风,教师中的一些不良教育观念所形成的校园文化环境,校风、班风,作为动态呈现都对学生的道德品质产生现实的影响。真实情境的不道德作为知识形态作用于学生,他们更多的是在对真实情境的感知中学习的,而不是依赖于课本、依赖于教师的说教。因此,优化学生生活其中的自然真实的环境,是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提高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我们要通过营造一个健康、明朗、乐观、向上的文化氛围和教育环境,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活动,使大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受到思想道德的熏陶和渗透。换句话说,就是寓教于境、寓教于情、寓教于乐。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是隐形教育的一种形式,它的突出特点是提升美的感知体验,是道德教育的审美渗透。马克思也说过,“人们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社会生活的,而社会的进步就是人类对美的追求的结晶。”美的事物、美的情境常常使人赏心悦目,身心愉快,并自觉约束自己不合乎道德的行为。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善于利用各种方式激起大学生美的感知体验,以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开启智慧。
三、针对大学生认知灵活性、多元性,锤炼思想政治工作艺术
政工理论研究范文6
【关键词】公共行政;人性假设
伍德罗・威尔逊发表《行政学研究》揭开了公共行政研究的序幕,公共行政由此分离于政治作为一项独立的领域而被得到认可。公共行政作为公共领域中的一部分,其构成主体是多元价值向度的集合,如何保证公共行政领域的公平、秩序、效率成为公共行政管理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基于此必须作出公共行政中的人性假设,人性假设是在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的本质属性的基本看法,对人性不同的假设衍生出不同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论。
一、“性恶论”的人性假设及“官僚制”理论
人的本性在本质上都是自私的,也就是说人天生自私自利、利己排他,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避免个人追逐私人利益、滥用公权、侵犯公共利益情况的发生。传统公共行政学派认为有必要对公共利益的“人”进行规范和控制。在借鉴管理学上“科学管理”理论的基础上,传统公共行政学派发展了公共行政中的“规制理论”。
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官僚制理论”是一系列“规制理论”中的典型代表,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研究官僚体系的理论。为了使官僚制的建构科学化、技术化,马克斯・韦伯把合理性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他认为“拥有形式合理性的理想型官僚制具有分工明确、职责和权限清晰、层级结构合理、专业化程度高和组织成员的‘非人格化’等特点,同时,还拥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从而具有超过任何其他形式的技术优势。”这个理论的建构是为了最大限度进行合作和控制,从而提高公共行政组织的效率。
“官僚制理论”在运用到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表现出了其严密性。但“官僚制理论”是作为组织工具而存在的,摒弃价值维度的考量:死板的规章制度没有提高组织的效率,反而压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影响了组织成员间的团结;组织内部等级森严,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一旦缺少监督和制衡机制,容易出现“”;把组织看成固定的系统,忽略社会环境对组织的影响,导致组织的自我封闭和“本位主义”。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分离是“官僚制理论”出现缺陷的原因之一。
二、“政治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及公共选择理论
经济学上的“经济人假设”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得到推广和应用,尤以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为代表,布坎南认为“这一理论旨在将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治行为纳入同一分析轨道,即经济人模式”,这一理论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参与政治的各种行为主体按照成本――收益原则追求收益最大化:选民选择能够带给自身更大利益的政治家或政治决策;政治家追求自身政治利益的最大化,公共利益居次要地位。这种人性预设是为了寻求一种制度安排以便把个人利益导向引至公共利益导向。公共选择理论设计了强化外在控制和引入市场机制,即宪法制度改革和市场化改革,这样一条道路来限定公共利益“人”的行为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宪法制度改革就是通过建立关于限制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约束,以此来改善政治。市场化改革是指引入市场机制改进政府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从而提高政治的运作效率。通过大力引进竞争与效益机制,对政府机构进行市场导向性改革,从而降低公共产品的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公共选择理论的结论是,只要有可能,决策就应转交给私营部门”,市场在公共行政中可以发挥巨大的效用。
公共选择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公共服务质量差、官员腐败、行政效率低下等行政缺陷。然而,公共选择理论同样不能解决公共领域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公共利益至上的应然性并不能在现实中表现为实然性,现实情况是行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存在着大量追求私人利益问题。另外,公共行政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涉及事物复杂多样,有时需要公共行政主体随机、自由裁量和自主决定,刚性的制度不可能规定到每个细节。这也就需要提高公共行政人员的伦理修养来弥补制度、法律的“有限”约束作用。
三、德性行政人及相关考量
公共行政中的德性内涵则限定在麦金泰尔诠释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传统。“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公共行政主体的德性就是实现公共行政行为的“内在利益”的品质或品性,体现在活动的过程与目的这两者的双重意义。
政府通过公共行政实现社会公共需求和个人需求的供给。对于供给方式,一是抽象的制度化的供给,一是具体的行政人员随机性供给。抽象的制度化供给虽然对公共利益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它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通过行政人员随机性供给来实现。制度性供给仅仅有框架性的意义,随机性供给则给予公共行政的具体内容。有鉴于此可以看出行政人员的道德化对于公共行政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人员在应然性层面上作为公共利益的“人”不同于“经济人”,如果追求个人利益显然不具有合理性,因此行政人员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价值取向作为自己行为选择的依据。这是“经济人”所没有的但却是一个行政人员道德价值要求。
在这种肯定客观的道德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有关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坐标,张康之在其《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中列举了三个方面的主观内涵:第一,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确定来自于他对公共利益的态度。第二,行政人员对所处职位的主观定位。第三,行政人员应当明确什么样的价值目标。希望于道德化的制度安排和行政人员实现自我道德价值确定的方法,通过张扬善,实现善长恶消,可以逐步实现公共行政的善行并使行政人员主动将善行用于公共事业,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显然公共行政领域在这一方面的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1]卢梭.论政治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1962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商务印书馆,1972
[3]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4]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5]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97
[6]张铭,陆道平.西方行政管理思想史[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