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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务管理范文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管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继续对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
经与中国证监会协商,对已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资产评估机构,其许可证在新的许可证办法实施之前继续有效。鉴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后情况变化较大,请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填写证券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证券评估业务情况一览表各一式两份,并于2月28日前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证券业务管理范文2
1.证券业财务管理制度发展的主要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证券交易能够在证券公司的组织下得到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别是当前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证券业财务制度管理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和平台基础,证券交易能够依靠电子平台及手机APP开展交易,并简化了证券交易程序,推动了证券财务管理的综合性发展。另外,证券业中的重要组织者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通过证券交易平台实现了当前交易当天结算的目标,其自营业务及业务已经成为发展成为证券公司的最主要业务,通过对业务的有效管理实现了证券教育清算的便捷性。这些发展表明了证券业财务管理中资金调度的有效性。同时,证券业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自营业务等受到市场的重大影响,证券业财务管理也需要随着市场波动而变化,这使得财务管理制度出现了许多不稳定因素。
2.证券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首先,证券业的发展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和市场作用的支配,这使得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出现在证券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而当前我国的财务管理制度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而证监会的监管内容涉及的范围过宽,导致证监会无法针对证券公司不合理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而证券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也没有严格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约束自己的行为,这就使得财务监管成为限制财务管理制度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其次,证券也的财务管理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证券公司的财务报告,而财务报告的公开披露制度尚不完善,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信息被泄露,信息造假等现象多发,这也使得证券业的稳定发展受到影响。另外,证券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财务管理素养不能满足证券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发展的要求。证券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需要依赖于财务管理人员的创新和改革,因此,其专业技能发展不足,专业素质较低,守法意识不强,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都会限制到财务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二、证券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分析
1.规范财务制度管理行为,强化财务管理人员责任意识
证券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对证券业参与者的合理规范和有效监管时限资金流动的快捷性、风险的可控性、市场的规范性和利润的最大化。要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证券业必须要强化对财务管理事务的规范和监管,一方面要为证券公司财务管理提供制度规范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以合理的管理制度为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提供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证券业的发展还需要从最重要的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及专业能力出发,通过强化宣传和建立审查考核制度等方式,约束财务管理人员的行为,使其能够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制定,保证财务管理业务的有效实施。
2.推动财会软件的应用,实现资金管理流程规范化
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的重要方面是促进财务管理程序的规范和简化,推动资金管理制度的合理规范发展。首先在财务管理程序方面,财会软件的应用是推动财务管理程度规范性和便捷性的主要方式。证券业的财务管理已经由原先的手工账本,逐渐发展成了电算化和信息化的账本报表,财会软件的应用和会计电算化,已经成为证券业财务制度创新的必然发展趋势。财会软件的应用不仅能够为证券业提供更为有效准确的财务管理效果,而且节省了人力物力,解脱了财务工作人员。证券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基本上是围绕着证券交易、基金业务、债权业务及清算业务,这些业务具有相似的工作程序,且基本上营业部的工作性质相同,而这些内容如果依靠人力进行,则会耗费大量的物力人力,因此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推动财会软件的利用和推广是改革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另外,资金管理业务是证券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资金集中化管理的发展。金融业中的主体的资金业务往来频繁,实现资金集中化管理和规范管理是资金管理创新的主要方向。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资金管理流程的规范化、统一化发展已经不是证券业财务管理不可企及的目标。在证券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将总部、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集中管理,利用网上银行实现管理流程的统一化,缩减先进交易的范围,并逐步实现虚拟资金管理,利用电力技术实现资金流转的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
三、结束语
证券业务管理范文3
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现阶段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已经超过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证券资产管理不单只是对证券公司的业绩造成影响,更控制着证券公司经营的成败。不但如此,由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潜力大,证券资产管理质量、水平能够影响公司形象,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证券公司规模等等。相比证券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于传统三大业务,即经纪、投资银行、自营,已成为证券公司营业额来源的第四大业务——证券资产管理,而且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带来的利润收益逐年以高速度增长着,对证券公司的发展贡献强大支持。不仅如此,证券资产管理与传统业务间的整合,更使其在现代化的公司经营殊且不可或缺。国内外相继出现许多证券投资公司由于资产管理业务上的失策导致的公司经营不善甚至破产,已经不是个别例子了,如我国一些有些名气的正确受资产管理的拖累导致破产的例子。所以,无论证券公司还是投资机构都加大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力度,让决策更具科学性、高效性。而证券资产管理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投资高风险的问题。
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面临的高风险性
1.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影响判断准确性。国外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机制的成熟是国内证券公司无法比较的。国外证券对资产管理风险意识强,对风险控制的相关理论研究较我国深入、成熟,特别对风险控制的各个环节都有完整的管理体系。而国内的证券公司在决策上仅凭意识和经验的判断,不能称作是科学的,处于比较肤浅的认识,也不够完整。
2.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存在组织结构问题。除了需要将资产管理部门中的风险控制单独设为一个部门,还有注重各部门间的紧密联系,进行组织化的管理模式,保证了系统性的科学决策。正由于缺乏系统性的组织化管理,我国证券业存在的高风险难以有效控制。风险控制部门不具有独立、制度化,造成风险信息无法及时处理,提高了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性。
3.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风险控制技术落后。参照国际上对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的措施,比较注量化,具体指运用多种数学、计算机技术手段,建立数学统计模型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上,由于国外发展建立风险控制数据化分析手段较为成熟,其证券公司能够建立较为完善的科学技术手段保证证券资产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而相比之下,我国的资产管理风险监测手段太落后,通常以人为决策为准,随意性较大,不能够有效的降低资产管理风险。由于比较重视对资产管理的制度化风险,也没有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分析风险,所以导致对风险错误认识、错误决策现象加剧,无疑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决策上的风险。既不能有效解决潜在风险,还无形中增加了决策的风险。由此可见,我国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较多风险控制的不成熟,需要改善和加强的方面较多,风险控制处于低水平。
三、有效控制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风险
1.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制度化。由于,我国目前颁布的有关证券业的法律,多数以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有关,其中较少的涉及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风险控制,不能够有效解决高风险的存在。而且,有关法律较少提及如何落实、执行,没能有效的保证降低风险,既不能保证客户利益也不能保证证券公司利益。所以,对于相关风险控制的法律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强制证券公司提高防控风险意识。通过法律宣传,使得投资者加强对风险防控的意识,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风险控制质量较低的现状。
2.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加强组织化。为了有效控制风险,证券公司专门设立资产管理风险控制部门,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组织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首先,明确管理目标,并进行有效的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个人。证券公司实行有效的组织控制风险系统是未来的发展之路,将风险控制部门与公司其它部门有效配合,组织化管理,提高了协作的紧密性。基本上,一个合理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体系是通过一个明确的公司业绩目标、完成目标的相关计划和实施、通过有效的各种风险分析手段和风险控制手段,提高证券公司的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来达成目标。在建立组织化、系统化的公司内部运行体系后,执行一定的程序: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制定不同类型的风险控制体系,抓住风险控制要点,合理有效的制定风险控制手段。这样,能够将证券资产管理与风险控制真正结合起来,提高了对风险控制的实时性,并有组织化的管理作为保障,能够及时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作出预防和控制。
3.掌握业务中的发展变化,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证券资产管理较多为长期的,风险控制也必须灌入长期、持续的概念。对待长期的风险控制任务,在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面对随时间推移而来的各种风险和挑战,须及时处理和消除,避免在业务发展和创新中形成新的风险点,拒绝“保底”条款的存在。
证券业务管理范文4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和基金融资业务的管理,切实防范融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证券公司和基金开展融资业务应坚持“授权经营、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
各行办理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的融资业务必须经上级行授权。未经上级行授权,各行一律不得开展此类业务。
第三条 对证券公司的融资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债券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
对经批准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必须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同业拆借、债券交易业务。
对未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银发[1997]245号)规定,办理与其总部的一天同业拆借业务,在交易前须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
第四条 对基金的融资业务包括债券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与基金进行债券交易,必须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办理。
第二章 融资对象
第五条 对证券公司融资,只能办理对法人证券公司的融资业务,不得与其分支机构开展融资业务。
证券公司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法人营业执照》;
3.成为银行间市场成员的,应提供市场准入的文件;
4.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5.法人清算协议。
第六条 对证券公司同业拆借限定为:
(一)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
(二)未获准入市,但与我行签有法人券商清算协议并在我行开立法人清算账户的证券公司。
第七条 对基金融资,只能办理对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融资业务。
基金融资交易,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其债券结算通过托管银行完成。
第八条 债券交易的对手限定为经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并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的证券公司和基金。
第三章 授权、授信管理
第九条 总行对融资业务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授权。总行授权是对分行授予办理融资业务的审批权,内容包括融资对象、融资方式、融资限额、融资期限等。在未得到总行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受权分行不得对二级分行进行此类业务的转授权。
第十条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制度》规定,对证券公司和基金融资的授信管理实行“统一授信,总量控制,归口管理”的办法。
全行对单一法人证券公司和基金的授信业务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统一授信管理应完全在授权管理的制约范围内,不得因授信管理而弱化授权管理。
总行对单一授信客户确定的各项融资业务之和,不得超过总行对其确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总行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的授信,按业务类别归口管理。由资金营运部提出授信方案,报信贷审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总行只对法人证券公司和基金授信。
对全国性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总行确定。
对规模较小(注册资本金小于2亿元)的地区性证券公司,经总行授权,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可由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确定并报总行备案。
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调整,或发生市场准入、退出等情况变化,在报请总行资金营运部门同意并经行长授权后,可相应调整授信额度。对基金的授信额度由总行确定调整。
对注册地与主要清算地不在一处,未加入全国银行间市场的证券公司,经总行授权,可由主要清算地分行确定授信额度。隔夜拆借业务仍需由注册地分行操作。
第十二条 对单一证券公司和基金融资业务的单笔业务审批权,总行在基本授权时一并下达分行。分行在总行确定的单笔融资业务审批权限和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对辖区内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办理融资业务。
第十三条 对证券公司和基金融资业务授信,应事先建立风险分析和评估办法。通过设置具体评价要素(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负责人管理水平、盈利性、流动性、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状况、基金投资情况等),评估其偿债能力、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区别不同对象,分类确定授信额度。
第十四条 对证券公司进行的资金拆借,统一纳入全行同业拆借限额和同业拆借授权额度内考核。
第四章 风险控制与监测
第十五条 根据人民银行《证券公司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凡与我行开展拆借业务的证券公司,必须是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并达到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人民银行和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和基金核准的经营范围,市场准入和退出情况,由经办行负责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的债权债务情况、财务经营状况和投资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不能达到证券监管机构风险控制标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之发生资金拆借业务。
经办行应对融出资金的安全性负责,做好风险管理,到期及时收回融出资金。
第十七条 与我行进行资金拆借和债券回购的证券公司,其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80%;债券回购融出、融入资金余额亦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80%.与我行进行债券回购的基金,其债券回购融出和融入的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第十八条 对于与我行签有法人券商清算协议并开立法人清算账户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与之建立稳定的融资关系。同时,建立稳定和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要求证券公司定期提供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及时通告。
第五章 业务操作与管理
第十九条 对证券公司的同业拆借,拆出、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不超过7天。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到期后均不得展期。对证券公司的拆出资金,在对同一对手的拆出余额尚未全部归还时,不得发生新的拆出业务;对同一对手上次拆出资金到期日至下次拆出资金起始日,必须有不少于48小时的间隔期。
第二十条 拆借资金和债券回购的利率,参照CHIBOR拆借和债券回购前5个交易日同期限品种的加权平均利率,并考虑自身筹资成本确定。
对逾期归还的拆借或回购资金,除按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外,还应按日利率万分之三加收罚息。
第二十一条 债券交易的对手方必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在结算时保证有真实、足额债券,严禁债券交易中的买空、卖空行为及其他违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与其注册地在辖区内的法人证券公司进行拆借业务时,必须签订《人民币资金拆借合同》。
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系统进行拆借业务,交易系统《成交通知单》与《人民币资金拆借合同》共同构成完整的拆借合同。为建立稳定的融资关系,分行也可与辖区内的法人证券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拆借协议》,作为资金拆借的授信协议,期限一年,在每次通过交易系统成交时,再签订《人民币资金拆借合同》,每笔拆借交易系统《成交通知单》与《人民币资金拆借合同》构成完整合同。
与非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的证券公司进行隔夜拆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签订并认真履行人民币资金拆借合同,在交易前报当地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备案。也可与辖区内的法人证券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拆借协议》,作为资金拆借的授信协议,期限一年,在每笔拆借时,再签订《人民币资金拆借合同》。
在签订《人民币资金拆借合同》和《人民币资金拆借协议》时,可视情况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相应加入担保条款,或另行签订担保协议。
债券回购的完整合同为:交易系统《成交通知单》和债券回购主协议。
债券买卖的完整合同为交易系统《成交通知单》。
第二十三条 各级行要严格业务审批程序,坚持业务操作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资金清算与债券结算相分离的原则,严格执行业务操作、审核批准、会计核算“三分离”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行要加强对证券公司和基金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和台账管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严禁乱用会计科目。
向证券公司拆出资金,通过“119拆放金融性公司”科目核算;拆入资金通过“277金融性公司拆入”科目核算。
以债券回购方式向证券公司和基金融出资金,通过“175买入返售债券”科目核算;融入资金通过“297卖出回购债券”科目核算。对债券回购业务,要求同时在表外“661本行购买债券”科目进行登记。
债券现券买卖,根据交易券种,分别通过“171国家债券”、“172中央银行债券”、“174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科目进行核算。
第二十五条 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的融资业务,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进行资金清算,不得收付现金。债券交易结算必须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第六章 内部监控
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总行对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与证券公司和基金发生融资业务的动态监控,受权分行应于此类融资业务发生当日营业终了之前,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同业拆借监控系统,将有关交易情况逐笔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为全面了解掌握证券公司和基金有关重大债权债务变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重大交易、公司收购或转让、法人变更等重要事项和信息,各行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行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证券交易和同业市场融资的规定,严禁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严禁银行工作人员参与证券违法活动。对严重违规的行为,要按国务院、人民银行和总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总行原有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证券业务管理范文5
1.1全业务形成及其竞争环境
全业务不仅是指传统的固网、移动网络及宽带的运营,更是指基于上述的全流程、高品质的网络、营销及其不断健全、优化的贴身客户服务,例如多媒体、娱乐、金融服务等。随着国家对运营商的分拆、优化、重组及3G牌照发行,中国电信行业的三国争霸大幕徐徐打开。中国移动随之进入了一个环境复杂、劲敌发难而又获得全面业务、可攻城掠地的新时代。
1.2全业务竞争环境中的宝贵机遇
三国演义,归为一晋。其中缘由,正是居安而不思危难、持强而不谋发展。
事分两面,有竞争才有发展,有劲敌才更奋发。获得全面业务资质后,各家运营商都意图在传统业务外开发新的利润点,都意图在对手的主导领域内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进而削弱竞争对手反抗力度以图吞之而后快。
全业务,对每家运营商来讲,都是机会。
1.3工程建设之于全业务竞争的重要性
无形的网络信号无处不在,而托起它们风采的,是寻之无形、闻之无声却又气势磅礴、厚实无比的巨大网络工程建设根基。
这,就是工程建设之于全业务发展的重要性。
用新技术、高科技搭建起来的移动全业务网络,正是我们移动航母乘风破浪、昂首速航的巨擎,是我们开疆辟土、持续辉煌的永恒动力。
二、工程管理发展
各家运营商都需要抢占未来市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以消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资本,更需要满足客户不断变化而又持续增加的需求。这就需要我们有一套能适合现代通信工程建设技术新、工期短、项目多等特性的标准化的项目管理流程。而通过多年来在实际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积累的经验,我们移动公司已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管理方法。但为满足客户不断涌现的新需求和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更新,我们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优化现有管理流程,以下就是我们后续要优化的重点方向。与大家共享。
2.1前瞻性
提起笨鸟先飞,大家会想到什么?早有虫吃还是枪打出头鸟?本文认为,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笨鸟对于自身不足、缺陷的清醒认识。并有针对性的制定的适合自身的生存策略。试想,有如此清醒思维的鸟儿,怎会进入到猎人的枪口中?它终究会通过其自身的不断修为而蜕变成头鸟。
具体到我们的工程管理中,就是要做到不仅只是依靠上级及主管单位的整体工作安排进行网络建设。更要以本地的客户反馈、市场数据、技术指标等为依据,结合以往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及主管单位提供合理并切实可行的建议,为公司的整体网络规划、优化出谋划策。例如哪里是该区域的未来数据热点,哪里的数据流量密集,哪里的实测信号差强人意等等。以此做到上下互动,信息互通,建立起多向沟通的渠道。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提高管理效率。减少工程建设风险、隐患及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缺陷、投资成本被迫加大等等所有会影响客户满意度、公司快速高效发展的情况。进而在全业务竞争的起跑线上就比竞争对手优胜一拍,以此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2.2主动性
我们要做到主动积极的去发现客户潜在的、可能的新需求,有可能的市场未来发展方向。再辅以前瞻性的思想去分析客户、市场的需求,其对于有可能的后续实际工程建设有什么样的特殊要求,可能会用到什么样的新技术,用什么样的设备可以满足,要用什么样的施工才能做到最快完工,交付使用。
只有做到主动性和前瞻性的完美融合,我们才能及时洞悉客户、市场的需求变化,才能赶在竞争对手之前将客户的需求落实到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并通过快速高效的工程建设第一时间竣工投产来满足客户需求。这样才有可能做到满足客户、引领市场。
2.3大局观
不以小胜小负动心,关注整体局面把握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关系,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不因小失大,对待问题能做出快速的反应和正确的决策使整体的利益最大化。此为大局观。
从大的角度讲,国家在调整、融合电信行业,是立足于国家层面、以人民、国家的利益作为标准。集团公司对于各类资源进行的调配,对于各类网络的试点建设,又是立足于集团公司层面,以集团的健康、高效发展为标准。
从我们的角度讲,我们每一个工程管理人员和参与者也必须时时、事事以公司整体发展为计,舍小利而取大成。要着眼于公司整体的工作安排而不能只顾及本单位、本部门的蝇头小利。更不能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对公司形象、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2.4责任制
证券业务管理范文6
【关键词】证券;证券经济业务;证券营销管理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营销是市场营销管理与证券经纪业务相结合的产物。与一般企业营销类似,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包括产品设计、定价策略、品牌及广告策划、营销渠道选择等。具体来说,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主要包括客户招揽、产品及服务销售和客户服务。可以说,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是以证券类金融产品为载体的金融服务营销。
一、客户招揽
客服招揽是证券公司通过不同的营销渠道,采取多种促销方式,与客户建立关系并促成交易的过程,是证券经纪业务活动的第一个环节。(1)确定目标市场。在确定目标市场之前要进行市场细分。证券市场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都秉持“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观念,在市场变化面前都表现出趋利避害的倾向,但是不同的投资者其投资理念、行为特征和收益状况又有所不同。证券市场体现出客户群体多元化、需求多样化和服务个性化的特征,一家证券公司不可能满足所有客户的所有需要。市场细分本质上就是通过不同的投资群体及其需求来进行证券公司经济业务经营的一种手段。市场细分主要根据地理因素、人口因素、投资者行为因素和心理因素。进行市场细分的同时必须注意,确定细分市场的变量不是越细越好,也不是越多越好。应当适可而止,分清主次变量,以经济、实用作为标准。不能忽略市场的动态性,要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对市场细分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相应调整。(2)建立营销渠道。证券公司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细分市场进行评估,经过比较和筛选,选定其中的一个或几个细分市场,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这就要求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在充分考虑证券类金融产品及服务的特性、市场需求、目标客户自身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选择营销渠道,采取有效的措施招揽客户。一般根据选择的细分市场数目和范围可以将目标市场选择策略分为无差异市场营销策略、集中性市场营销策略和差异性市场营销策略。无差异市场营销策略不考虑各细分市场的差异性,仅仅强调其共性,在此营销策略下,所有投资者接受的产品和服务完全是一致的。无差异市场营销策略其成本低,操作简单,但效益也相对较低,寻找客户的随意性较大。运用集中性市场营销策略,公司可以集中所有力量来满足一个或者几个细分市场的需求。采取这种策略可以使营销人员渗透到某几个细分市场,集中利用有限的资源,在有限市场中建立专业知名度。然而,单一市场客户资源有限的不足,对整体业绩的提升会有很大的限制。差异性市场营销策略使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通过设计不同的产品和提供不同的服务来满足不同目标市场的不同需求,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可以更好的提升业绩。(3)客户招揽。确立目标市场之后,证券公司在具体客户招揽过程中,首先要与客户建立关系。客户关系的建立是客户招揽的保证。证券公司与客户建立关系可以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让潜在客户了解公司,从而主动与公司建立关系;也可以通过公司拥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经纪业务营销人员主动接触客户,寻找潜在客户,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博得客户的信任,激发客户的兴趣和投资意愿,最终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寻找潜在客户、客户沟通、了解客户及客户分析)。(4)客户促成。客户与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充分沟通后达成共识,认可并购买证券公司营销的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即是客户促成,这是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关键环节。
二、产品及服务销售
证券公司在进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时,既可以营销本公司的经纪业务服务以及与经纪业务相关连的其他服务产品,也可以受他人委托代销其他公司的产品及其服务。总之,作为服务性机构,要注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维护本公司信誉。证券公司及其营销人员代销产品及提供业务服务时应满足相应的资格,并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证券公司营销人员从事产品推介和销售活动,应具有基本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素养,证券营销人员的专业培训也是证券公司开展经济业务的的重中之重。
三、客户服务
(1)证券公司提供的客户服务。客户服务是证券公司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证券公司营销活动的始终。证券公司及其营销人员只有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来提高客户对自身产品及服务的满意度,从而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关系,才能奠定牢固的客户基础,达到提升市场占有率的目标。在提供客户服务的过程中,证券公司及其营销人员应当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满足客户和目标市场的一系列需要。目前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服务可以分为核心服务、有形服务和附加服务三个主要层次。证券公司在开展经纪业务时为客户提供的核心服务是证券交易通道服务,满足的是客户完成证券交易的核心需求。客户对于证券公司提供的有型服务产品,可以通过服务工具、设备、员工等感知到,使客户具有对服务的存在感。附加服务是证券公司为提高其竞争力,根据不同客户群的不同需求提供的有型或无形服务。证券公司在提供附加服务的过程中尽可能的融合进自己公司的特色,增加服务的内容,创造本公司的服务品牌。(2)证券公司营销人员提供的客户服务。证券公司提供客户服务的过程中,证券经济业务营销人员的服务也至关重要。与一般服务性公司相同,从营销环节来分,证券公司营销人员的客户服务主要分为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和售后服务。营销人员在客户招揽过程中提供各项服务,包括向客户介绍行业知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等,这是营销人员客户服务的售前服务;客户在形成购买决策、实施购买行为时营销人员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或购买证券产品、签订投资协议而引发的一系列服务,是营销人员客户服务的售中服务;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后,营销人员与客服关系的维护等是营销人员客户服务的售后服务。(3)客户服务形式多样。证券公司在提供一系列客户服务的形式多种多样,目前常用的有电话服务中心、邮寄服务、自动传真、电子信箱、手机短信服务、一对一专人服务、互联网、媒体和宣传手册、讲座、推介会和座谈会等。(4)投诉管理工作。然而,证券公司在做好客户服务的同时,也要注重客户投诉的管理工作。公司应设置专门机构对客户投诉进行管理,首先要明确客户投诉的目的和原因。客户投诉的目的是希望他们的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损失得到补偿、得到更好的服务等。客户投诉的最根本原因是客户没有得到预期的服务,即客户得到的实际服务与预期期望值差距较大。证券公司需要对客户的投诉进行分类,区分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由于证券公司及其营销人员的原因而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或客户对证券公司产品及服务不满而引起的客户投诉,证券公司及其营销人员必须对其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客户自身原因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或客户对证券公司产品及服务的误解而投诉,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营销人员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有责任和义务对客户作出解释,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教育。正确处理客户投诉,快速准确的做出回应和调整,是证券公司与客户保持长久关系的必然保证。证券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在了解客户投诉真正原因的基础上处理客户投诉,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解决客户的问题。对于客户的无效投诉,也应当同客户有良好的沟通,做出充分的解释,使客户对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化解客户的不满情绪。
本文主要论述了证券经纪公司营销管理的一些基本的操作性问题及券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系列问题。尽管证券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对营销的重视与运用还刚刚开始,然而以只是著称的证券行业,营销管理必将在券商经纪业务领域的运用将会取得越来越多的成就,并从而成为券商的主流营销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