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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物保护范文1
[关键词]尤溪;文化遗产;地方文化
[中图分类号]K8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04-0078-02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但随着历史的演进,不少文物因各种原因已不复存在。为实现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使更多的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 ,尤溪县将按“十二五”规划要求提升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0处,年文化修缮经费达50万元以上,以提高尤溪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一、尤溪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文物普查,夯实基础工作
1958年,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提出的“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进行普查工作”,尤溪县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这个时期因工作刚起步,专业人才缺乏,只发现了3处古文化遗址。
1982年,尤溪县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月11日起,历时10个月,普查15个乡镇、179个大队、251个自然村,征集文物300余件,重新查清古遗址39处、古建筑45处。其中最重要的是1982年4月13日在梅仙公社乾美大队桥尾村朱熹后裔朱培清家发现的明刻本《紫阳朱氏建安谱》以及1983年后县境内发现的17座之多的南、北宋时期的壁画墓葬。
2007年4月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这次全国文物普查于2011年12月结束,旨在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更好地保护文物。
历经三次文物普查,尤溪县共有文物保护单位54处,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点691处,其中复查111处,新发现580处。
(二)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文物修缮
其一,加大监管力度。文物普查小组分别与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并配齐文物安全管理员,坚持每月文物安全巡视制度,重点在汛期、春节期间对全县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编撰了《尤溪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手册》和《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宣传单下发至各有关部门与单位,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确保文保单位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其二,推进文物修缮工作,建立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了《各级文物单位修缮审批办法》等10多项文物保护制度,责任部门及时掌握文物建筑的使用情况和修缮计划,对于这些文物建筑的施工建设,文物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认真进行程序监督和业务指导。同时编制尤溪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报发改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备案,共同加强保护,也为有效纳入全县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在文物普查中,普查小组还十分注重文物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对重大的建设工程,普查小组调整工作思路主动介入,2009年,在城关镇秀村自然村的车辆检测中心建设工地处发现了北宋张秉义夫妇合葬墓,该墓葬体量大、墓制规格高,与尤溪县原有发现的壁画墓十分相似,对墓葬的保护具有一定的考古价值。为此,普查小组及时将此情况上报县领导,引起了县领导高度重视并对该墓葬的保护做出指示,将墓葬列入县文物保护。此外,在普查中,还对可移动文物进行关注,2008年,在西滨镇调查中发现了清代“点钱板”,它的发现对研究该区域的经济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也引起了海内外媒体、学者关注。
(三)加强宣传展示,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尤溪县朱子文化特色、土堡群建筑特色,有力推进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尤溪县有着千年悠久历史,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革命遗迹等旧址多,为继承优秀文化传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延续尤溪深厚文脉,尤溪县通过多种形式的工作对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有力宣传,为满足广大群众参观需求,县政府合理开发朱子文化资源,调整和改造博物馆展厅,采用高新技术,丰富展示内容;举办各种大型图片展览,宣传展示、文艺演出等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千年古县的历史积淀及文化宣传奠定了基础;同时,良好展示了尤溪县的民风民俗,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政府重视、民间响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尤溪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有序,文化遗产的继承和保护措施得当,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 文物单位对文物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部分文物单位对文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使得文物保护缺乏整体规划。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和古迹无法妥善安置和合理利用,导致部分文物建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专门保护机构及专业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匮乏
由于文化遗产保护涉及的专业性强,目前尤溪县专业文物保护机构较缺乏,具有专业素养的文物执法工作人员较少。现有的工作人员缺乏全面精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乡镇文物保护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精力分散,难以全力投入到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中,使得文物普查和管理工作得不到有力支持。
(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大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根据市政府和上级文物部门的要求,全县文化遗产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都需要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提供平台,目前尤溪县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还有待完善。
(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金费相对不足
目前,尤溪县有1个国家级、6个省级、47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结合尤溪县文物项目现实情况,文物修缮、管理、安防等保证工作深入开展的专项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影响到专项工作的进度和深度。
三、对开展尤溪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建议
(一)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水平
要不断增强文物单位的保护意识,尽快确立科学有效的工作举措;充分发挥文物单位的主动性,建立一套全面规范的文物保护监管体系,对文物进行妥善安置、管理和利用,完善文物资料搜集、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图形绘制、申报审批、展示展览等工作流程及细则;文物单位要提高规划保护水平,结合区域特点,将历史保护建筑、重点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建立严格的跟踪管理标准,定期勘察维护,及时掌握信息。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质
一要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打开用人渠道,从社会、高校、科学院等多方引进文物保护工作专业人才,充实县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二要建立好专业管理人员信息档案,将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纳入编制,在各乡镇设置文物保护专职管理人员。三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工作培训,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培训指导,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四要建立管理人员责任督查制,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乡镇文化活动中心考核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督查其工作成果和学习情况,全面考核管理人员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打造一支职业素养高、专业技能强的优秀管理团队,共同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随着文化遗产工作不断推进,一些旧的、不适合形势发展的工作机制应有所变革,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要建立一套符合现实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模式。一是继续完善和健全文物保护机制,进一步收集和梳理重点历史保护区、历史保护文物的历史发展资料,做好电子信息化录入和网络建设,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加强对县内历史保护建筑的综合性修缮和功能性利用。二是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例会制。研究制定好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审批论证、资金使用等流程,对保护单位及传承人的管理、传承基地及传承人工作室的建设等应有明确要求。三是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针对棘手问题听取专家意见,共同商讨解决办法,提高工作完成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做好组织保障
《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 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项目也随之增加,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财政经费的落实工作。可以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基金,应当确立好财政划拨专项保护经费的口径,建立市、县、乡镇三级财政支持体系,由文化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专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规范经费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申请,针对国家级、市级和县级三个层面的重点项目和特别项目应投入相应的专项保护经费,力争提高重点文物的保护补贴和修缮维护费,多渠道满足保护需求。
(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提到,要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一要运用多渠道多方法,提供宣传和交流平台,广泛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法》的执法宣传和教育,使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和普通民众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文物保护意识,重视传承和发扬我国深厚的文化瑰宝,弘扬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二要积极扶植各乡镇、各部门的宣传展示工作,加强区域交流,开展各种互动交流和研讨活动,互相学习工作经验和方法,取长补短,把保护工作推向深处。三要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课堂。通过“馆校共建、馆馆共建”等形式打造尤溪朱子文化品牌,提升尤溪文博内涵,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
[参考文献]
乡镇文物保护范文2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推进和谐文化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宝政发[]4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新时期国情国力资源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式,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整体管理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和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我县文化积淀深厚,文物资源非常丰富。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富裕和谐新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文物普查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等形式,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文物知识和文物保护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顺利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任务,促进全县文物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文物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1、文物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本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全县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普查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188年文物普查时已登记的266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现状和环境现状及其它变化情况。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公布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保护单位。
2、普查的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普查标准时间点定为年月日,我县的文物普查工作从年月开始到年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标准规范,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我县的文物普查安排意见,培训人员,开展宣传。
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实地展开文物调查、信息数据登录工作。
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数据库建设,并上报普查结果。
三、文物普查组织领导和涉及部门的工作职责
1、成立机构。为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李小红为组长,文化局局长桑群力、县政府办副主任闫柏平为副组长,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统计局、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建设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负责文物普查的日常工作。
2、各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普查的要求,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和技术支持。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负责涉及文物的土地、道路、水利工程档案资料;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规划、地形、地貌测绘和分析方面的资料,民政、旅游等部门要做好民族、宗教场所、旅游景区内文物的调查;公安部门应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统计部门要配合做好涉及文物普查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1、文物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工作,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写普查信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虚报、推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队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乡镇文物保护范文3
关键词:文物保护;困境分析;对策;古村落
文物保护事关历史传承,于一个国家关乎民族先进文化的传承,于一个城市则关乎城市精神的积淀,当前,在构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下,文物保护已经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已然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文物保护中,通过分级管理、拨付专项资金等方式,使得文物保护工作步入健康轨道,探索出一定的文物保护经验。然而,在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同样日益突出。以东莞为例,素有世界工厂、全国文明城市之美誉,经济快速发展中文物保护的紧迫性日益严峻,突出面临着城市快速发展与文物保护、文物保护中社区重视不足与文物保护迫切性两个重点矛盾。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齐头并进,实施发展与保护同步策略,科学统筹,积极谋划,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城市变迁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探索文物保护的科学发展之路。
一、当前文物保护面临的困境
作为一座千年文化名城,东莞具有相当丰厚的历史积淀,既是岭南文明发源地,又是我国近代史开篇地、东江抗日根据地,厚重的历史赋予东莞浓郁的城市气息,形成了独具一格的历史人文景观。无论是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的故垒雄风,还是迎恩门城楼景观的可园蕴秀,都是东莞自身的宝贵历史遗迹,然而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经济快速发展中,人口急剧增加,为文物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一)保护难度较大
分布地点特殊东莞的文物遗产的一个典型特点,相比于一般的文物,东莞的文物资源具有典型的“城市”特性,即大多数文物都集中于城市之中,当前东莞的文物资源中,东莞八景、民间八景中的多数都分布在城市或者周边集镇。外来人口多数分布在周边集镇,价廉的古村落成为其租赁首选,无疑为古村落保护蒙上了阴影。
(二)社区参与力量不足
无论城市中,还是集镇内,分布其中的文物资源,对其进行保护需要消耗一定的组织资源。组织资源是实施保护工作所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在不遭受大的自然灾害的情形下,则呈现出人力资源投入短板。因文物保护的特殊性,必须投入一定的财力、物力,而在实际中往往难以实现,社区在参与文物保护中普遍存在积极性不足、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使得文物保护很难形成合力。
(三)专项资金不足
事实表明,文物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所以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来筹措保护资金。因此,各级政府所拨付的专项资金,便成为了解决这一市场失灵现象的举措。然而,文物保护工作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其所涉及的保护内容可以随着时代主题的演变而调整。因此,相对固化的专项资金一直制约着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破解文物保护困境的着力点分析
结合笔者的工作体会,这里从三个方面来对破解文物保护困境进行分析:
(一)破解“保护难度较大”的着力点分析
保护难度较大这属于客观事实,而且古村落也是客观的存在于特定的区域内。从工作中所反馈的难度主要体现在监管问题上,所以破解这里的困境也就在于解决监管问题之上了。从我国现有的行政层级管理体系下,与古村落所在的乡镇开展文物保护上的无缝衔接,则成为了破解困境的着力点。
(二)破解“社区参与力量不足”的着力点分析
若是单单依靠文物保护部门的人力资源来开展工作,则必然会百密而一疏。真正的文物保护,必须是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其中必然要求多部门行动,形成合力。实际中,必须与社区、集镇建立无缝衔接,在激励机制下来发动古村落当地人来实施文物监管,则构成了这里的着力点。
(三)破解“专项资金不足”的着力点分析
专项资金不足是相对的,不可否认,各级政府近年来在资金的专项预算上逐步提高。但面对古村落格局的保护和人文环境的保护工作,这些专项资金仍显得“小气”。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辟出一个对外展示的区位空间,并在全域旅游范畴下来藏富于民,则成为了这里的着力点。
三、对策
根据上文所述,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提出对策:
(一)理清文物保护的内在要求
本文以东莞古村落保护为案例进行了主题讨论,但将文物保护工作内容进行拓展,还存在着其它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为此,在当前环境下文物保护工作者首先需要厘清文物保护的内在要求,而这里的内在要求一定要与具体的保护对象相联系。如,对古村落的保护应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开放的社会环境,并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提升保护工作的绩效。
(二)建立层级联动的信息交互
在“互联网+”时代,需要通过建立层级间的联动机制来实现信息交互的结果。不难知晓,这在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为此,县域政府应牵头这项工作,通过制订县域文保单位与乡镇府之间的责任与权益书面文件,以及通过落实主体责任来完成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上的工作。随后,在互联网公共平台上完成对古村落格局的监管。当然,这并不能替代文保人员现场调研的传统做法。
(三)形成官方与民间共管态势
形成官方与民间的共管态势,不仅能够极大的节约文保部门的组织资源,也能尊重古村落当地的人文社会习俗。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这里需要对民间参与文保工作的人员进行激励。结合下文所要阐述的全域旅游观点,可以通过为其提供专属经营权,以及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来激励他的工作意识。同时,设立淘汰机制,并随之取消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四)全域旅游下l展村落经济
文物保护需要与发展当地经济联系起来,不然古村落居民在穷则思变的内在驱动下,将可能突破文保要求的底线。为此,文保单位可以联合旅游开发部门,选择区位较好的古村落进行文化旅游试点。随着旅游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在逐渐向古村落的纵深延伸。但这里需要把握一个度,即不能以牺牲古村落的整体建筑格局和生态,来发展当地的村落经济。
四、结语
当前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利于文物保护的因素,而且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努力,仍无法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为此,需要从现实层面来对当前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本文所提出的对策包括:理清文物保护的内在要求、建立层级联动的信息交互、形成官方与民间共管态势、全域旅游下发展村落经济。
参考文献:
[1]陈东銮.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浅议[J].科研,2015(5).
乡镇文物保护范文4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9号)文件精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有利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文物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核定公布一批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遴选申报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打好基础。
三、文物普查的范围内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这次我县的文物普点将放在古遗址、古建筑及发现新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时对已登记的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进行复查。了解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普查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普查标准时间从年9月30日起至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年10月至11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年12月至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位,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年1月至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上报普查成果。根据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的安排,我县文物普查的实地工作将于年7月10正式开始,
五、普查的组织机构
乡镇文物保护范文5
近年来,灵武市文物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宣传力度,公布了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些重要的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通过配合基本建设,加强考古发掘工作,逐步完善文保单位“四有”(有保护标志碑,有保护范围,有档案记录,有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改善基础设施,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文物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1.成立文化遗址管理机构。2004年7月,灵武市文管所举行了水洞沟文物管理所挂牌仪式,同时召开水洞沟文物保护座谈会,编制完成了水洞沟文化遗址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水洞沟文物管理机构的设立,结束了水洞沟没有文物保护机构的历史。水洞沟文物管理所成立后,配合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对水洞沟进行了第六次考古发掘。此次发掘在2003年考古发掘的基础上,从2号地点、7号地点共出土石制标本8000余件,精美装饰物30余件,清理用火面积达20平方米。
2.加强长城遗址保护工作,完成了长城考古发掘。2004年1月,临河红山堡北侧明长城被人用铲车挖开5米宽豁口,每天有百余辆车由此通过,对长城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为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杜绝过往车辆对长城遗址的破坏,灵武市文管所迅速采取保护措施,及时将豁口进行封堵,竖立了警示牌,印刷保护长城宣传资料千余份,向有关单位和过往车辆发放,增强了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3.开展二道沟岩画普查摸底工作,完成了临河汉代墓葬抢救性清理发掘。2004年8月,宁夏岩画研究院及中国岩画研究所10名岩画专家,对灵武市二道沟岩画分布情况进行了调研。宁夏岩画研究所主任乔华女士对灵武市二道沟岩画价值给予高度评价,希望加大岩画保护力度,使岩画资源永久保存下去。
4.开展了磁窑堡将军府邸遗址抢救性清理工作。2004年6月,灵武市文物部门在磁窑堡镇附近发现一座明清时代将军府邸遗址。将军府邸位于磁窑堡西夏瓷窑遗址东南500米处,占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经过抢救性发掘,清理出大量雕镂有飞禽、走兽、花卉等图案的明清建筑材料及铸有英文字母的纽扣和明清钱币等。
二、灵武市文物保护中存在的困难
1.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灵武文管所每年业务经费万余元,文物保护经费没有依照《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五纳入”(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导致经费严重不足,这成为困扰文物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水洞沟文化遗址文物管理所成立以来,因无办公经费,工作难以开展。
2.“四有”工作落实不彻底,文物管理体系不健全。部分乡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仅有保护范围、档案记录,没有竖立文物标志碑和保护机构;没有建立起各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审批、联合办公制度。未经文物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造成文物损坏事件时有发生,制约了灵武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3.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少数领导只重视经济建设,不重视文物保护,文物工作得不到理解与支持。文物展厅、库房狭小,无消防报警装置和安全保障设施,存在严重失火、失盗等不安全隐患。灵武市文物遗址数量大、分布面广,多数遗址都坐落在荒无人烟的偏远地带,因无交通车辆,管理难度较大,文物执法效率低,快速反应能力弱,《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不到很好实施。
4.文物保护工作面临形势严峻,文物破坏现象屡屡发生。如水洞沟文化遗址自然、人为破坏情况严重。近年来,遗址沟崖北侧发生大面积蹋陷,因无文物维修经费,难以实施保护措施。作为宁东镇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夏磁窑遗址,多年来一直遭到不法分子和古瓷收藏者的盗挖。全市境内各时期具有一定规模的古墓葬,多数均被盗掘,难以实施保护措施。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文物保护法》宣传力度。各级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文物展览、讲座、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加强文物法的宣传,大力提倡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提高各界人士的文物保护意识。要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和介绍文物法律法规,提高文物保护意识;特别是在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重视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避免在建设施工中破坏出土文物。
2.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认真编制规划。按《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认真落实“五纳入”工作,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划拨专项管理经费,保障恐龙化石馆、水洞沟遗址正常工作的开展。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和计划性。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的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要把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总体规划。认真抓好恐龙化石馆、水洞沟文物遗址的规划、管理、利用工作,将其联合建设成为一个原始生态自然景观与古生物、古人类文化资源相结合的文物旅游亮点。
3.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不能以牺牲和破坏文物遗产为代价进行开发建设而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在进行前期立项、论证、选址等工作时,要事先充分征求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在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应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对调查、勘探中发现的文物,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避免发生毁坏文物的事件。因基本建设进行文物勘探、考古发掘所需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列入建设单位项目预算。
乡镇文物保护范文6
关键词:提高认识;管理;开发;保护;拓展;文物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9-0235-01
文化遗产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和再现,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显示一个区域和城市深厚博大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位,也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基层的文物机构和人员处在文物管理工作的第一线,面临着辖区内所有文物遗存的保护、管理、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的安全保卫、陈列研究及宣传等一系列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他们是整个国家文物管理机构中最基层的单位,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的特点。然而,在80年代至今的30多年间,正是农村城市化和大规模城乡建设的,随着城乡城乡基本建设的蓬勃发展,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日益凸显,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加强基层文物保护的管理工作,成了当务之急,在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水平,领导文物保护意识水平的提高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三是加强对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这是做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保证。同时,文物部门还应抱着守土有责的态度,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及《条例》的宣传和贯彻,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基层文物工作者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将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在矛盾中找到共同点,使之能互相促进,和谐发展。
(二)加强管理,强化管理职能。基层文物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上。为此,一方面,要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树立《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制,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三)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问题。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纯粹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但片面地进行开发也是有危害性的。所以仍需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但针对一个地区来说,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发利用也不现实,而要结合实际,二者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要求的路。因此,开发利用应有主次,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先以一个或几个点为突破口,不断探索经验,循序渐进,促进整个我区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开展。
(四)拓展文物经费来源渠道。文物保护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完全依靠财政的投入不太现实。但政府可以通过依靠财税、开发等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五)认真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的要求
1.把文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制定社会发展计划时,把文物保护列为全区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不管是编制长期发展规划,还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都体现了对文物管理、保护、维修等工作内容,并要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执行,认真实施。
2.把文物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都把文物保护列为重要项目。如规划部门制定了历史文化名村――白塘镇洋尾村的保护规划;在制定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区规划部门又制定了萝苜田等片区为重点保护范围。在“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程中,区文物部门与建设部门配合,调查了马兰客侨宅、林伯欣诊所、顺茂隆大厝等24处近现代建筑,这些优秀建筑虽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都列入保护规划。
3.把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在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努力争取为文物保护提供财政支持,将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定额下拨文物部门的财政经费,并在政策上支持文物保护单位以集资的方式修理受损文物。
4.把文物工作纳入体制改革。虽然在区体制改革中,文物管理部门予以优先照顾,在全区机构精简、人员缩编的情况下,文管办的编制由原来的1人增加到4人,由原来的托附于文化馆改为独立编制,充实了文管办的力量,但在没有任何交通工具的情况下,要对全区95处文物单位进行管理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扩大文物干部的队伍,配备交通工具是燃眉之急。
5.把文物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涵江区本着“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原则,没有把文物工作简单看成是文化部门、文物部门的事情,而是将文物工作作为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事业。从区领导起,到各职能部门,各社区、乡镇的领导都要为文物保护负起责任,纳入他们的工作范畴,建立了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在每年度的年终考核中,都将文物保护工作列为考核的项目之一,各级领导的述职报告中都必须有文物保护的工作内容,从而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保证了文物事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