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办理流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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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办理流程

新农保办理流程范文1

一、目标任务

到2014年5月底,完成2013年18.40万农村适龄居民续保工作,续保率98%以上;完成农村适龄居民扩面工作,新增参保20953人;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28日—3月7日)。各乡镇认真组织乡镇、村(居)、组干部对辖区内农村适龄居民、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参加新农保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填写《区—乡镇农村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区—乡镇农村适龄居民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表》,并于3月8前由乡镇人社所汇总统一上报纸质及电子文档交区农保经办机构。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8日—3月15日)。各乡镇作为新农保工作责任主体,要通过广播、散发宣传单、编排文艺节目等形式宣传新农保政策。重点是宣传动员2013年已参保的农村适龄居民及时到乡镇民丰银行网点续缴养老保险费。对有参保要求的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业务培训阶段(3月16日——3月20日)。为规范新农保工作,区农保经办机构和乡镇人社所要做好乡镇和村(居)工作人员相关业务培训。

1、培训对象。乡镇人社所工作人员、村(居)负责参保登记、信息和数据录入人员。

2、培训内容。新农保政策、参保登记要求、业务流程、信息和数据录入软件应用等。

3、培训方式。区人社部门负责乡镇人社所工作人员培训;乡镇各自组织辖区工作人员集中培训。

4、培训时间。3月16日,由农保经办机构组织对乡镇人社所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3人。

(四)参保续保阶段(3月20日——5月31日)。

1、3月28日前完成2013年已参保农村居民银行存折打制、发放工作。

2、各乡镇有组织地动员2013年已参保农村居民到民丰银行网点续缴养老保险费。

3、为新参保农村居民办理参保手续。

(五)绩效考核阶段(6月1日——6月10日)

1、3月20日对各乡镇新农保工作组织成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2、从3月20日开始,对各乡镇参保、续保缴费人数每周通报一次。

3、对各乡镇新农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奖惩。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新农保工作重点是2013年18.40万农村适龄居民续保缴费。为此各乡镇要成立工作组织,建立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包村干部负主责、村(居)专人承办的续保缴费工作和责任体系。

新农保办理流程范文2

今天,我厅与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联合举行新农保业务软件上线和首批新农保远程设备发放仪式,这标志着我省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标志着我厅与省农行新农保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项目成功启动。在此,我代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对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也预祝我们的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农保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新农保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去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并要求逐步扩大范围,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于去年底启动了13个县(市、区)的新农保试点工作,要求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信息,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新农保试点工作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参保居民居住分散,迫切需要依托覆盖广大农村的金融服务网络,为参保农民办理新农保业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开展新农保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就是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将新农保业务管理系统与银行金融服务网络有效对接,使持卡人既能够方便地办理新农保业务,又能够便捷地享受到金融服务,从而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开展新农保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是提高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新农保工作面向广大农村居民,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尤为重要。去年,经省委常委会审议,省编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各地普遍建立了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落实了机构、场地和人员。但是,基层服务平台的信息化建设还十分薄弱,绝大部分地方网络没有开通,办理业务还是依靠手工操作,数据资料不全、采集标准不统一、不能实时更新等问题比较突出,这都影响到了基层服务平台整体功能的发挥。从新农保工作的发展态势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领域将会快速向下、向基层延伸,提高基层服务平台的信息化水平显得尤为迫切。开展新农保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充分利用银行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和网络优势,加快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上下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的基层信息服务平台,是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的重要方面。

(三)开展新农保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是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随着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推开,社会保障制度将逐步覆盖到所有城乡居民,这对我们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新农保信息系统采用全省大集中的模式建设,对数据的安全性、网络的稳定性、流程的规范性带来了新的挑战。开展新农保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可以进一步推动全省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整合信息资源,将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充分利用银行网点优势和现代网络技术,创新信息化服务手段和方式,使参保农村居民不出村组就能够接受到各项高质量的服务,便捷地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

二、准确把握新农保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的重点内容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经省政府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作为全省新农保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银行。采取的合作方式是,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卡面上,加载银行借记卡隐形磁条和银联标记,增加金融服务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与银行借记卡功能的对接。社会保障卡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参保人办理新农保业务等功能以外,还能够满足参保人通过银行网点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的需要。合作内容主要有两点:

(一)社会保障卡合作。省农行按照新农保社会保障卡的发卡总量,以单卡投资18元/卡的标准核算,投资支持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其中,先期一次性预付3500万元,主要用于新农保信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建设,包括试点县(市、区)终端设备配备。今后,各县(市、区)发放新农保社会保障卡,即按本次招标的单卡投资报价进行核算,资金主要用于本地信息化建设投入,以及省市信息化建设相关投入。

(二)金融服务合作。为配合推动全省新农保工作的开展,省农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利用其营业网点、自助终端、转账电话、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金融工具,为全省新农保参保人提供参保缴费、养老金待遇领取和查询参保信息等服务。

三、认真落实新农保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项目

(一)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为配合新农保业务管理软件的启动实施,按照本次招标提出的需求,经与省农行协商,为各市(州)、试点县(市、区)和乡镇配备首批终端设备,共计配备台式计算机552台、激光打印机184台。其中,每个市(州)和新农保试点县(市、区)配备3台台式计算机和1台激光打印机,试点县市所辖每个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配备3台台式计算机和1台激光打印机。这次按统一标准下发的新农保终端设备,主要满足新农保业务管理软件上线的基本需要,今后,随着业务的发展和需求的增加,再逐步配备第二批设备。考虑到各地新农保业务的发展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需要,这次为市(州)配备的台式计算机分配农保科、劳动关系科、信息中心各一台。为此,各地要配合银行做好设备领用、交接和管理工作。要指定一名设备专管员负责与当地农行农户金融部衔接,办理领用、登记、核对、验收手续。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交接单据应一式四份,分别交省农行农户金融部、省厅信息中心以及当地农行农户金融部、当地人社部门信息中心各一份。各地要加强对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设备管理台账,指定专人管理。对于省农行配备的相关设备,要粘贴“新农保远程专用设备”专用标签,做到专项使用,不得自行调剂、处理和挪作他用。对于需要处置的专用设备,应逐级上报省厅、省农行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要统一社会保障卡管理。省厅即将开展社会保障卡卡片招标工作,预计9月份可确定4家制卡商,负责全省社会保障卡的制作。本次招标范围是,全省新农保社会保障卡以及委托省厅招标的9个市州城镇社会保障卡卡片制作。没有委托省厅招标的地方,待合同期满以后,逐步委托并过渡到全省统一的管理办法上来。否则,今后无法与省厅管理系统对接,无法全省通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地一定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社会保障卡的统一管理。为实现“一卡通”的目标,省厅还将强化全省社会保障卡统一初始化和统一管理密钥的模式。凡新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必须由省厅统一初始化,并严格执行省有关社会保障卡标准和管理规定。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一卡通”是国家和省确定的方向,从业务上讲,要各险种通用;从区域上讲,要全国、全省通用。通过统一初始化,可以检测卡的芯片以及数据结构,确保标准统一,方便以后职工流动。与此同时,省厅正在组织开发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管理软件,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省级交换平台,并与医保异地结算系统对接,优先在城市圈开展社会保障卡跨地区通用试点。

(三)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开展新农保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是各级人社部门和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一件大事,既涉及到社会保障卡的数据采集、制卡、发放,又涉及到固定资产的申报、采购、配置,还涉及到金融服务网点和基层服务平台的对接,等等。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环节多,时间长。各地人社部门与农行之间要建立正常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情况,主动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管信息化工作的负责人,是项目合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中心和农保机构以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共识。基层业务部门根据工作提出需求,上级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做到上下沟通、互相支持,共同推动项目有序实施。

四、扎实做好新农保业务管理软件上线各项工作

经过三个月的准备,我省新农保业务管理软件本地化开发工作已基本完成。8月20日,通过了软件各项功能测试,具备上线条件。考虑到我省新农保业务经办规程正在制定中,国家对新农保业务管理软件上线时间又有要求,这次软件开发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按照国家统一规程和我省已明确的业务需求开发软件,以满足各地业务经办的基本要求;第二阶段,待全省新农保业务经办规程确定后,再根据新的业务需求,对软件进一步修改完善。从8月31日起,新农保业务管理软件正式启动上线工作,9月底以前,要全面实现新农保业务经办的信息化管理。为此,我就相关准备工作强调三点:

(一)做好网络环境准备。4月12日,在全省视频网络建设视频会议上,对全省主干网络和乡镇基层网络建设进行了部署。将省-市-县主干网络由2M提高到10M,乡镇建设2M带宽的VPDN专线。主干网线路租费由省统一支付,VPDN专线按照50元每个节点的月租费标准,由各地支付。截至目前,省厅核心路由器已配备到位,到各市州的10M专网已连通。由于部分地区路由设备没有到位,导致全省业务专网建设进展比较缓慢。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抓住新农保业务软件上线的契机,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金报工程主干网络升级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55号)要求,尽快将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配备安装到位,主动与当地电信部门配合,确保省、市、县三级主干网络连通。新农保试点县(市、区)要加快乡镇基层网络建设进度,通过省电信公司VPDN专网,将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联到省数据中心,将这次下发的设备安装到位,确保新农保业务经办。

(二)做好系统参数和操作用户信息的上报工作。新农保业务管理软件上线以后,需要在系统中设定各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村的名称和编码,对每个终端的操作人员需要分配权限和密码。为此,省厅制发了新农保试点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信息上报表》和《新农保操作人员名册表》(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下载”栏目中下载),请各试点县(市、区)尽快将本级行政区划代码、所辖乡镇、村组名称及编码,以及操作人员名单上报省厅。

(三)做好数据采集、导入、比对工作。新农保业务管理软件上线以后,针对各试点县(市、区)此前已发生的新农保业务数据,东软公司开发了数据采集模板,专门用于将老数据转入到新系统中。数据采集模板包含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缴费信息、享受待遇人员信息、待遇发放信息,对应的文档为《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表》、《参保人员缴费信息采集表》、《领取待遇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表》、《待遇发放信息采集表》。各试点县(市、区)要在核实各乡镇参保人员名单、缴费记录和待遇发放名单、发放记录的基础上,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基础信息,并导入新农保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再与手工记录的资料进行比对。在完成上述工作过程以后,新农保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

新农保办理流程范文3

一、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科学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在制度设计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以农民个人有能力缴、财政有能力贴、预期待遇能基本保障养老生活需求、有利于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换衔接为目标,深入开展调研,科学借鉴外地新农保制度建设的经验反复进行论证,至*年8月,我市及所属各县(市)及涉农区全部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或试行办法,即合理界定了覆盖范围和对象,明确以农村纯农人员(即从事第一产业)为制度保障主体;以“统账结合”为主要保险模式;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下限,明确个人年缴费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建立了财政补贴机制,明确地方财政对农民参保予以补贴,比例不低于当地公布的参保人员年最低缴费标准的20%,对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应当适当提高;规定了养老金计发原则,明确养老保险待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行相应调整;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经办机构全部改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

二、遵循规律,多措并举,有序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各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农保经办机构在推进新农保过程中边摸索边总结,遵循农村工作规律,开辟出了一条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新农保发展之路。一是强化行政推进力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四点”,即将新农保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对制度建设和实施的目标作出规划;将参保覆盖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必成指标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标层层考核;及时召开动员会、适时召开推进会,抓好工作总结和部署;实行领导负责制,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全面抓,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抓。二是广泛宣传发动。我市各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宣传为抓手,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引导农民自觉参保。内容上重点宣传新制度的优点、亮点以及为农民带来的实惠,让农民充分认识到新农保是政府为民办的实事、好事;形式上灵活多样,譬如在新闻媒体上做专题、在乡镇设咨询台、在闹市路口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品和宣传卡等等,基层干部和农保机构人员走村入户,把政策传递到乡村的每一个角落,为新农保制度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实行目标管理。坚持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及时制定年度工作量化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镇镇有指标,人人有任务,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评。

新农保办理流程范文4

【论文摘要】作为一种正在推行中的保障制度,财务管理工作是其重要方面。本文从建立该项制度的重要性入手,分析了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着重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作相应的探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农民享有国民待遇的体现。

【论文关键词】新农保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新农保是以自愿为前提,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则,实行个人账户储蓄积累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于1991年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列入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范围,1992年开始启动,农保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农保运行近二十年来,集体补助所占得比例非常少,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也基本是一句空话,至使农保发展比起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非常落后的,它已不能满足中国农村养老的需要。

200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农保试点,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新农保规定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目前新农保管理工作的试点工作已经开始,本文作者有幸在试点区参与了新农保启动工作,发现其财务管理工作并没有变化,仍实行原来的财务制度,只是将新农保所收基金单独存放,以此与旧农保区别。

一、当前新农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农保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农保基金收缴与发放管理、农保基金结余及农保基金保值与增值管理。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缴与支出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农保基金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净保费,即个人交纳的保险费与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之和;基金运营的利息收入等;对农保事业的各类捐赠款项;有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支出。按县级农保基本方案的规定,保险金支出的种类主要有四种:养老金。保险对象从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到55周岁或50周岁开始领取。继承保证金。保险对象在10年保证期内死亡,由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续领取至10年的养老金。退保金。保险对象因迁移、农转非或缴费期间身亡等原因退保时支付的保险金。丧葬费。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对象,未开始领取养老金或在10年保证期内死亡时支付的保险金。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农保基金和其他社会险种基金不同,它具体包括责任金及调剂金。责任金是保险费扣除管理费之后的净保费与其应付利息的积累额,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保险对象的负债,是对保险对象承担的责任,它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保险金支出的来源。调剂金是基金运营中高出应付利息的部分、捐赠及其他收入等,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要用于调剂责任金出现的亏损,弥补管理费的不足等。而且调剂金指标还可以反映基金收益状况,为领导分析、研究问题提供依据。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要求

农保基金的增值要求是指农保主管部门对各级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运营收益提出的基本要求。基金运营收益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位管理的所有基金的总体收益率。按规定农保基金只能存入国有银行或购买国债用于保值增值,不得使用基金直接投资以及进行拆借、抵押、担保等。农保基金的增值要求由1994年的年复利12%,几经变换,至1999年的2.5%后,一直至今未变。2.5%内的利息计入责任金,高出2.5%的部分计入调剂金。

二、新农保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保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是迎接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但当前农保基金在使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老化

目前,农保使用的仍然是1992年出台的(试行)财务管理方法。基金管理、增值渠道、经费来源等方面己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保事业的发展。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范围小。在投保的对象上只局限于农民,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打破了城镇户口与农业户口的界限,农保的服务对象应加以调整,服务领域也应拓宽。在模式的设置上采用了诸多商业保险的做法,如最低保证兑现十年等,社会保险特征不明显。

(2)养老金的领取水平低。新农保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确保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这体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目前新农保规定基础养老金为55元,但本人所在地在东部地区,基础养老金为30元,如果老龄农民只有基础养老保险金,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与增值达不到预期目标。新农保暂没涉及此内容。

(1)基金运行层次低。根据有关规定,农保基金主要由县级单位负责运营,所以运行层次低,范围小,其经济效益也可想而知。2006年2月25日中央电视台在《焦点访谈》中报道了云南省红河哈尼千方彝族自治州原民政局罗理诚挪用6000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农保基金由县级运营这也是罗理诚一个基层民政局长能够有权调用6000万元农保金的直接原因。

(2)投资渠道少、利率低且不稳。按规定农保金目前只限于投资于国债和存入银行,从表面上看,这种投资是安全的,而实际上却存在着贬值的风险。农保在建立之初,银行存款利率比较高。资金依靠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获得利息,基本能实现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和正常运行。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从1997年以来,我国连续多次下调利率,使存入银行的农保基金已经很难保值,更谈不上增值。其次,国债现券的收益率也在逐渐降低,农保基金投资于国债也会面临亏损。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放管理不规范

(1)基础管理不规范。由于农保工作初期有些地方工作措施不规范,加之近几年乡镇撤并、村班子换届,致使部分地区出现投保缴费记录不一致。农保开始之初,参保手续简单,由当时的各村农保经办人员(一般为村会计)按印象填写缴费记录卡和缴费明细表,许多人的年龄和实际不符,这就导致现在的许多参保户拿着与原来登记的年龄不符的身份证前来办理领取手续。造成新旧农保衔接非常困难。所以基础管理必须规范。

(2)退保范围大。按规定农保户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办理正常退保:保险对象的户口由农村户口转为转为非农村户口;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对象在缴费期死亡的。以上情况之外的退保者为非正常退保。正常退保的个人交纳与集体补助扣除管理费后本息全部返还参保户;非正常退保人员个人交纳本部分扣除管理费后返还个人,集体补助部分不予退还,计入基金。1999年9月农保由民政部门转移到劳动部门时许多参保户以农转非为借口大量退保。

4、借支基金弊端大

根据规定,农保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挪用、截留保险基金。但由于农保初始阶段需要大量投入,国家财政拿不出专项补贴,为此民政部发出民办函[1994]22号文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基层管理机构在起步阶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这个问题。对少数没有解决经费不足问题的地区,经上级部门批准,可以从基金中借支。这个规定导致许多地区以此为借口对农保基金进行借支,并进而发展到挪用农保基金以及临时调用农保基金现象仍存在。笔者所在的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2005年底农保基金结余686万元,但各项被违规资金就占了80%以上,还不包括被乡镇截留的农保金。虽然各有关部门出台了大量的清欠文件,但没有任何效果。

三、解决新农保险财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新农保目前尚未涉及基金保值、增值等问题,以下对策仅供参考。

1、加强基金管理,探索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实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1)提高农保基金运营层次。要在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探索基金市场化动作的路子,使基金保值、增值。适当提高农保基金运营层次,将农保基金的运营由县提高到省直至劳动部或财政部。可参与国际国内大型投资公司的市场动作,可借贷、可参股、控股;或将基金投放到国家大型、特大型建设项目上,诸如正在实施的“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南水北调”及西部大开发的一些大型、特大型开发项目等。既支援了国家建设,又可化解基金风险,还可获得高额的回报。

(2)稳定并适当提高利率,实行复利底线政策。农保个人帐户结付利率紧跟着银行利率变化而大幅度调整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要真正使农民群众通过储蓄积累式保险来达到养老的目的,就不能一降再降利率。应设定一个复利底线,记帐利率与实际增值利率的差额由各级财政兜底,确保农保基金收支平衡。

2、完善农保发放流程,实现新农保与旧农保的顺利衔接。

(1)查核对农保档案。彻底清查旧农保的缴费卡、明细表及缴费手册,对投保人的缴费证记载的投保数额、缴费时间、缴费人身份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彻底摸清投保缴费底数。凡两表一证投保缴费记载情况一致的,由县(区、市)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在投保人缴费证上签字盖章。对不符的,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在清查完毕的基础上与新农保结合。

(2)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农保工作行为。特别是对基金、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措施,逐步将新农保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根据业务相应建立业务科、财务科、档案室等。基金的发放由档案室的同志核对档案、业务科负责计算领取标准、财务负责发放,并由专人进行审核备案。

(3)严格退保手续。对农保的退保问题,要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学习,只有参保户死亡才允许退个人缴纳部分

4、杜绝借支基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在还处在试点时期,所以在财务管理方面更要紧跟新形势,让这利国利民的好政策能真正惠之民,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整。农保基金是农民的血汗钱、保命钱。政府应从政治的高度,从稳定大局的高度,从对农民根本利益负责的高度,严格基金管理,杜绝借支基金,确保基金安全。

【参考文献】

[1]王述智、张仕平:关于当前农村养老问题及其研究的思考[J].人口学刊,2001(1)

[2]王国军: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改革思路[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1).

新农保办理流程范文5

[论文关键词]广西 新农保基金 监管

一、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与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相对的,公共产品在消费或使用上具有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在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20世纪初,国外一些知名学者通过将边际效用价值论运用到财政学科的研究上,形成了公共产品理论(Public Goods Theories)。1919 年,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 Lindahl equilibrium )提出了著名的公共产品理论成果之——林达尔均衡模型,该模型认为公共产品的价格是由公民的购买意愿决定,而不是由某些政治选择机制和强制性税收来决定。1954年,学者萨缪尔森提出了著名的“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受任何他人对这种产品消费的影响。1956年,学者蒂鲍特(C.M.tiebout)发表了 “一个地方支出的纯理论”。1965年,学者布坎南在其“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首次对准公共产品进行了讨论,认为只要是集体或社会团体决定,为了某种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繁荣物品或服务,便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概念得以拓宽。1973 年,学者桑得莫从消费技术角度研究了准公共产品,从此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如何设计机制以保证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上。

根据公共产品的相关定义及理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就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对于全国的农民来说,农民甲在享受新农保时,并不排斥农民乙参保。但是,随着全国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地方和中央的财政面临的压力也随之增大,成本增加,故增加边际人数的参保成本并不为零,因而新农保在非竞争性上表现不充分。新农保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必须由广西各级地方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合理干预和调节,不断健全和完善广西新农保相关制度。

(二)博弈论

博弈论(Game Theory),又名“赛局理论”、“ 对策论”,是经济学的标准分析工具之一,博弈论认为一个主体(个人或组织)的选择会与其它主体选择的产生相互影响,研究具有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中国古代的《孙子兵法》算是最早的一部关于博弈论的著作,近代对于博弈论的研究始于冯·诺伊曼(von Neumann)。1928年,学者冯·诺伊曼(von Neumann)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将二人博弈上升到多人博弈,并将博弈论系统应用到经济领域。1951年,约翰·福布斯·纳什(John Forbes Nash Jr)利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了均衡点的存在,提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和均衡存在定理。此外,塞尔顿、哈桑尼等学者的研究也对博弈论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本文通过借鉴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对广西新农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中农民、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等的多方博弈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措施。

二、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构成

截止2011年5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保参保总人数达到352.5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8.56%,2012年年内将提前半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区覆盖。各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完善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内控外监制度,构筑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长效体系。

(一)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纳入县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和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并建立全区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将新农保的登记、缴费、核算、查询等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广西新农保管理信息化、规范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由县、乡、村三级构成,并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自治区级和地级市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社保机构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及时划拨新农保基金;参与制定本地区新农保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制度;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县(市、区)级社保机构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并对新农保经办流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督体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对新农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途径,保证广西新农保基金的收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确保新农保基金在运行过程中不受损失,提高新农保基金的管理效益。

三、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尽管广西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新农保基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步伐,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但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参保的诉求日益强烈,新农保业务呈急剧增长的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针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主要来自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身的内部监督,以行政监督为核心,而缺乏应作为主要监督力量的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外部的有力监督。同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通过分离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来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即保值增值)。而我国目前采取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虽然增加了财政部门和银行的审核,但是针对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发放等需加强监管力度。

(二)法制建设滞后

广西已经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制度规范,但对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在法理上还存在真空,有关新农保基金监管的法规建设亟须加强。

(三)信息化程度不高

随着国家“金保工程”的逐步开展,新农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减少了业务经办过程当中的人为干扰,提高了新农保基金运转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冒领、错领新农保基金现象的发生。但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还比较落后,普遍存在“重硬件投入、轻软件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须提高信息建设力度。

(四)风险预警监督机制不成熟

人口老龄化加快、金融危机和通货膨胀等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加大新农保基金运营的风险。因此,预警基金风险,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显得尤其重要。但目前广西的新农保基金风险预警监督机制还不成熟,尚处于完善阶段。

四、完善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设想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健全的机构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基础,广西政协李达球副主席的《促进广西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专题报告》认为有必要在自治区、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调配编制,专门成立“农村社会保险处”(科、股)来对新农保基金进行监管。完善的制度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前提,监管机构要从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实际出发,在基金登记、缴费和支付等各个环节上,都制定完善的监督检查办法,形成专项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比如建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席监督检查机制、群众举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二)加强立法,严格执法

法律是新农保基金监管的依据。广西各地方政府作为“新农保”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应根据广西农村地区养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充分体现中国农村养老“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和谐”的立法价值选择,研究并制定涵盖包括基金经办、基金运营、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机构等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比如尽快出台《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法》等,保障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立法规范基金经办,打击基金违规运营和多领、冒领基金等违法行为,促进广西新农保基金管理逐步迈向法制化轨道。

(三)强化预警,防范风险

新农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安全是基金管理的基本,增值是基金管理的延伸,应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增值。除了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分散基金市场化运营风险,还要通过构建的风险预警机制来保障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比如建立新农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督指标体系、成立专业投资机构和制定市场进出标准等。

(四)多管齐下,全面监督

新农保办理流程范文6

关键词:新农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028-0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农村社会成员提供的一项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维持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力量。而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是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促进保险经办业务更为规范、信息更为真实的有效手段,也是社会保险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而关键的环节。本文针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与建议做进一步的阐释。

一、新农保基金内部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理解认识偏差

从内控制度含义理解层面来看,认识过于片面。我国的新农保基金机构遵循内部控制的管理方式,但是大多管理者比较片面地理解内部控制就是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传统的管理模式仍然有着路径依赖,难以将内控制度理解成为一种动态的环环相扣的监督机制,从而在实践中出现违背内控特点的表现与行为,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形成管理漏洞,导致风险隐患的形成。另外,将内控视为审计与稽核部门的工作,弱化或者逃避管理者在内控中的责任也是内控含义理解片面的表现。

从内控制度设置层面来看,内控精神薄弱。现有的新农保基金机构的内控制度,更多的是关注资产管理方面,而忽视了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控制与制约。这表现在关于业务活动过程的控制在制度设置上较为完整,如财务活动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与否、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相互监督与否等,而对管理的效率以及风险预测等方面的控制则较为模糊,基金抵御风险能力的问题、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以及基金对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对机制等存在欠缺,管理效率是内部控制不容忽视的要义。

(二)内控制度执行落实欠缺

从组织结构控制方面来看,人员牵制与管理存在不足。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经办机构,农保基金业务的经办、复核以及审批的工作由同一人承担的现象并不少见,经办人员欠缺、岗位轮换制度的缺位,以及执行中的不规范现象令人堪忧。基金机构内部岗位间缺少相应的制约与牵制,不相容岗位与部门的重合使得部门与个人间的依赖性逐渐增大,由此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基金业务的正常运行以及参保人的利益保障。

从业务运行控制方面来看,操作规范性有待提高。一方面,实际操作过程中时有出现有章不循、执行不力与违规操作的现象。工作人员在操作中的疏漏差错、以情感代替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权力高于制度等都是规范性未能落实的表现。另一方面,随着基金管理逐渐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各种新情况与新业务出现,而相应的内控制度与操作程序等却未能及时更上,存在无章可循的情况。软件升级的硬件要求、电子操作的服务内容,以及内控制度的科学规范化都不能适应当前新农保的发展形势,给新农保基金管理留下了安全隐患。

从基金财务控制方面来看,工作间衔接力度需突破。财务工作与业务工作是联系十分紧密的环节,由于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设的迟滞,存在着时松时紧的状况,两部分工作间的衔接得不到保障。同时,对于财务管理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机制的行之有效手段的缺乏是内部控制环节中需要突破的方面。农保经办机构内部的财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只有不断加强基金的财务管理,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养老基金的盈利与安全。

(三)内控监督机制发挥不足

从监督体系建设情况来看,有效监督机制缺乏。目前,各地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都只是响应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内部控制,并没有构建起足够完善的内部控制监管体系,内部监督机制尚未形成,外部监督也不到位,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并没有设置起独立的内部控制机构,而专业的监督人员以及专门的监督经费就更为缺乏,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健全与完善是内部控制充分运转的保障。

从监督机制运行效果来看,实际效果不理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实中内部监督运行并不畅的原因之一便是内控稽核管理人员权力的缺位,其稽核行为并未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通常内控稽核管理人员都只是专业技术岗位而非行政职务,对被稽核对象只能起到提示作用而非强制作用,因此被稽核的对象对其提出的整改意见置之不理是常有的事,内控稽核管理人员约束权力的缺位使得内控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

二、对新农保基金内部控制管理的改进思考

(一)实现新农保基金内控观念的转变

内控观念从片面到全面的转变。随着现实情况下各类风险的不断涌出,对于农保基金的管理应当及时转变先前仅仅关注资产管理的狭隘的内控观念,用更为全面而前瞻的方式来进行基金管理运作。从基金安全的单一角度转向农保基金如何运营、如何进行合理投资以及如何争取农保基金收益的最大化都应当可以是内控制度运行下值得考虑与专注的课题,同时,对内控制度本身动态而全面的认识及运用同样重要,内控制度在基金机构内部环环相扣的监督职能也应当重视。

内控思路从事后到事前的转变。事后的反应与补救并不是内控制度运行良好的表现,内控机制应当更多地关注事前的预测及警示。目前新农保政策正处于从试点向全国范围内推广运行时期,而在人口老龄化加快的大背景下,本身便压力渐长的县级财政很快将要面临更为严峻的财政形势。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正在不断的进行中,同时农保基金管理的环境也正面临着不断的变化,在风险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基金内控机制应当更多地发挥事前预警作用以做好充足准备来迎接挑战,这是当前极为重要的思路转变。

(二)注重新农保基金内控制度的完善

对已有内控制度充分贯彻落实。首先,对内部科室及岗位设置保障科学化与合理化,使各司其职,在互相配合同时又互相制约,使控制的刚性得到增强,实现组织机构方面的有效控制;其次,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的规程,对业务流程各环节的责任范围、工作内容、办理时限等等进行明确,同时做好监督与检查的工作,保证基金业务运行控制方面的流畅;再次,严格管理基金财务,并且完善财务的核对制度,以实现财务管理控制的有机制约。

健全和完善实践中的内控制度。其一,职务分离,合理轮岗。为了确保有序稳定地管理社保基金,实行职务分离并建立健全对业务重点环节进行岗位轮换的制度会是有价值的管理尝试。其二,适度授权,加强监控。为克服稽核管理人员权力缺位造成的内部控制效果显微的现象,保障负责人权力使用的威信度与自由度,确保其权力使用的公开性与有效性十分有必要。其三,加强信息系统的控制。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通过设立权限的方式。建立起社保机构的内部控制系统,以减少与消除人为控制的因素,从而确保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

(三)加大对新农保基金内控制度的监督力度

完善基金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方式之一,其作用在于对每个部门、岗位以及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督反馈,检查监督养老保险业务活动是不是符合内部控制结构的相关要求,同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且提供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及纠正错弊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实现对于内部控制的再“控制”。要强化日常监督,对待通过审计、稽核方式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严肃地对待处理,同时,对投诉举报行为的鼓励也是能够不断改进社会保险问题的途径方式,完善基金内控监督体系是基金内部运作的重要保障。

加强机构外部控制监督力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机构的内控监督来源于其自身的制度约束,同时也来源于外部基金监督行政部门的监督。然而目前我国政府的审计多是偏重对财务资金的监督,对于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有效内控及内控机制是否有效执行却并未加以实质性检查与关注。监督制约的缺乏使得经办机构内控体系完整性大打折扣,执行的保障也相应缺乏。因此,行政主管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管作用,防范化解下级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各种风险,加大组织对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经办机构采取治理措施,以充分实现基金内部控制的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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