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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意见范文1
我县是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千年古县,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我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文物保护点6处。我县馆藏文物现有700余件,其中,一级文物11件,二级17件,三级117件。除以上文物外,我县在县城和村镇中还分布着部分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古代、近代建筑、石刻等,民间散存文物也有一定数量。这些经典文物,以及目前尚未发现的其他文物,即为我县悠久的历史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佐证,也提升了今日赵县的魅力,同时又为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资源,所以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文物资源对于我县今后的文化建设、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工作中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协做配合和支持,因此,要着力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为切实保护好文物资源,针对我县文物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县文物保护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吸收与文物工作保护相关的各单位参加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督促和指导。
二、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我县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如下:
⑴文物归国家所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包括地上文物和所有地下遗存文物及出土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⑵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⑶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⑷为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文物保护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视地方财力给予一定的支持。
⑸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要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
⑹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⑺要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已普查登记的文物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选址等,要充分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凡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村镇建设,应尽量避开文物保护区,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时候,建设单位要事先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防止因建设损坏文物古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表附后)
三、具体保护措施
(一)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按照国家对文物的分类统计,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我县境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以及未列入文物单位和文物保护点,但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古代建筑、石刻等。
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赵县的国保文物包括:安济桥、永通桥、陀罗尼经幢、大观圣作之碑,柏林寺塔五处。对国保文物的保护,由文物旅游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全天看护,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防措施,如安装电视监控,安装护栏,合理安装防雷、防火、排水设施等,严格做到文物四有(有保护标志、有保护机构、有科学记录档案、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长远的文物保护规划,以利深化保护、合理利用。
2、省保文物的保护
赵县的省保文物包括:各子汉墓群、宋子城遗址、宋村商周遗址、许家郭汉墓、李宪墓、禅林寺舍利塔六处。对于省保文物的保护,由文物旅游局聘请专职看护人员进行看护,文物旅游局执法队定期巡查并保持电话联系畅通,与看护员签定责任合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严格做到文物四有,逐步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对部分田野文物适当建立护栏和逐步采取技防措施。
3、县保文物的保护
赵县的县保文物包括:双庙商周遗址、王西章商周遗址、董村商周遗址、赵县古城墙遗址、永济桥、赵县革命烈士陵园、范庄革命列士陵园、新宅店革命烈士纪念碑、谢庄烈士纪念碑、沙河店烈士纪念碑共十处。对县保文物的保护,由文物旅游局聘请义务文物保护员进行保护,文物执法队定期巡查,与义务保护员签定保护责任合同。落实文物“四有”,并逐步制定文物保护规划。
4、文物保护点及其它文物的保护。目前赵县文物保护点共有六处,包含佛教石造像及其它石刻类文物等。另外,还有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部分古代、近代建筑石刻等,分布在县城和村镇中。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已经开始,对这些文物的保护也同样受到了国家文物部门的重视。目前,对我县的九个文物保护点,都聘有义务文物保护员进行保护,对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其它古代、近代建筑、石筑等,文物部门要搞好调查摸底,并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普查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具体保护打下基础。
(二)、对馆藏文物(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我县的馆藏文物数量较大,品质较高,是赵县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馆藏文物的保护,要切实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改善文物保护条件,提高馆藏文物保护环境质量和安全性。二是加强保护措施,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办法,坚持24小时不断岗死看死守,并配备先进的报警监控装置。三是建立完备的文物档案,做好维护和研究工作;四是加强安防措施,建立应急预案,消防系统每日一检查,每周一练兵,做到正常运转。
四、文物维护及文物保护经费的筹集
文物维护包括对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的维护,以保证文物的正常状态,最大限度的延缓文物的风化、腐蚀等,以使文物更长久地保存和发挥作用。对此,文物部门要合理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并以规划为基础,按照工作规范,对具体的保护和维修项目,聘请相应专家,制订方案,做好申报和落实工作。同时,抓好文物的日常维护,做好重点文物的日常维护,做好重点文物周围的绿化、美化和保洁工作。
对于文物保护经费的筹集,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渠道:一是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二是文物保护经费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三是自筹资金;四是依法收费;五是通过其它渠道,如吸纳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等。
五、文物保护队伍的建设
文物旅游局做为文物保护的职能部门,下设文物保管所、文物执法队做为实施文物保护的专职机构,并聘请专职文物看护员,义务保护员形成文物看护和管理网络。在文保队伍建设上,要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学习和培训,注意要才培养,切实提高人员素质。
文物保护意见范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蕴含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又是地域历史文化发展的重要见证和载体,为后人留存了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促进文化新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深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区的文化生态发生着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传承后继乏人,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三)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工作任务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在充分利用已有普查工作成效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影像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把普查成果汇集成册,以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传承参考。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辖区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科技的运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制订和落实保护方案。经区政府授权的公共文化单位等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失。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展示,有条件的街道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区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要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每两年评审公布一批,申报评定工作由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七)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本、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文化机构等已有的研究成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人才的培养。有条件的街道,可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保护以口传心授为主的传承方式,结合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八)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要研究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律,在已经开展普查的基础上,可选择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处于濒危状态、且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作为单项保护试点,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标准和保护措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且较为集中的区域,也可探索实施综合保护试点。通过试点,积极总结符合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的经验和办法。
四、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九)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进一步充实调整区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下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评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指导;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工商、民族宗教、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教育、科技、旅游、体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意见范文3
鸟儿在歌唱,传递着吉祥;鱼儿水中游,生活多富足;鸳鸯成双对,爱情比蜜甜;大山多美丽,动物是精灵;我们要爱护动物,动物们是人类的好朋友。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动物保护建议书范文集锦,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同学!
关于动物保护建议书范文集锦【1】
同学们:
今天放学的时候,同学们正在教室里收拾书包,突然有一只小鸟飞进了教室。调皮王石亮看到了,便大声喊了起来:“大家快来看啊!有一只小鸟!”边说边跑过去把小鸟捉住了。大家都闻声而来,班长少文看到了,便对石亮说:“石亮,快把小鸟放了!别让小鸟难受。”石亮捉着小鸟,对少文说:“我为什么要听你的话,我捉住了就是我的,我要把它带回家饲养。”说着拿起书包就要往外走。刚好老师走进教室,石亮看到老师来了吓了一跳,赶紧把小鸟藏在身后。这时班长少文走到老师面前,向老师说明了情况后。老师走到石亮面前,说:“石亮,我们必须保护动物,如果人人都像你一样,看到了动物就捉起来,视为己有的话,那么世界上的动物,不就都没有了吗?”石亮听完老师的话后,惭愧极了,于是当众把小鸟放了,得到了老师的夸奖。
从这件事中使我了解小学生还必须多认识保护小动物的知识。学校必须注重小学生对保护动物的认识,多教小学生一些关于保护动物的小知识。我相信只要这样做,不久人和动物一定能够和睦相处。
关于动物保护建议书范文集锦【2】
那天我听完法制讲堂《动物也要受法律保护》以后,我对《动物保护法》有了一定的了解。我认识到了保护动物的重要性。
从我小时候和爸爸妈妈一起去动物园,我看到了我们的国宝——大熊猫。我马上就喜欢上了它们,大熊猫憨态可掬的样子很是招人喜欢。
但是,你们知道吗?所有生物都是需要保护的,其中当然也包括熊猫啦!大熊猫之所以珍贵,不仅因为它体态可爱,数量稀少,更重要的是,它是有着300万年历史的古老动物,对科学工作者研究古代哺乳动物具有珍贵的价值。因此,大熊猫有着“活化石”之称化石。汶川地震,熊猫基地的每一只小熊猫的生命都牵动着我的心。
我们一定要好好保护这一濒临灭绝的大熊猫,好好保护所有的动物。
关于动物保护建议书范文集锦【3】
同学们、老师们:
当你漫步在绿树荫荫的森林,当你行走于青色一片的绿茵,当你辗转于层恋叠峰之间······你是否想到如果能远远的听到“百啭千声随意移,山花红紫树高低”的鸟鸣,如果能看见到穿梭于树中的小猴的身影,如果能遇到溪边饮水的小鹿······那么,大自然会多么灵动,多么迷人。
谁不向往静谧的田园生活?谁不渴望每天看见蓝天白云?谁不期待身边有鸟语花香?听着松涛低语,鸟鸣啾啾,看着苔藓绒绒,树叶飘飘,伴着流水潺潺,鱼儿嬉戏,人都会陶醉其中。
自从地球上有了人类,我们的命运就与野生动物息息相关,动物作为生物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全世界每天都有珍稀动物在灭绝,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动物被猎杀。大自然的生态平衡被破坏,益虫被灭,害虫猖獗;森林被伐,灾害频繁;植物破坏,土地沙化······我们的自然生存环境正在恶化。可是我们又能怒谁呢?这难道还不是我们这些大自然的主宰者,猎杀动物、砍伐森林、摧毁植物所造成的吗?这难道不是我们自己在破坏自己的生存环境吗?
同学们,老师们,4月10日~4月16日是我国的爱鸟周,为了让我们大家都能为鸟儿做一些有益的事,为了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为了这个星球上的一切生物的未来,我希望全世界人们发出倡议:
伸出我们的双手,每年种上一棵树;
做一名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宣传者;
提倡不食用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风尚;
劝说、阻止伤害野生动物的人和事;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让家乡的树更绿、天更蓝、水更美;
让大地处处充满生命的绿色;
让野生动物与我们人类在同一片蓝天下和谐地生活;
让我们携手共创21世纪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关于动物保护建议书范文集锦【4】
尊敬的公民们:
不管你们是在冰天雪地的北极,还是漫步在茂密的森林里,都会看到可爱的野生动物们在自己的领地上栖息、玩耍,都会听到动物们婉转的鸣叫声;这些美丽的小精灵为我们构成了一幅绚丽的图画。
本来,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种不同种类的动物在地球各地自由地生活着,无忧无虑;可是现在,过度地捕杀野生动物,导致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急剧下降,许多野生动物濒危灭亡;据不完全统计,仅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原产于中国的濒危动物有120多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
有257种。捕猎者们,当你们把鲨鱼捕捞上来,活生生地割下它们的鱼翅,然后仍回大海的时候,鲨鱼的鲜血染红了海水,你们想过没有,鲨鱼没有了鱼翅,就无法游泳,它们会应为疼痛、饥饿等原因慢慢死去,而那些被割去的鱼翅,则是以高价出售到当地的市场或酒店,做成鱼翅汤,来满足人们的食欲,而人们在食用时,却只在乎可口的味道,并不在乎这碗小小鱼翅汤是用一条鲨鱼宝贵的生命来换取的。你们这样做,不但捕杀了野生动物,还污染了环境,
捕猎者们,你们应该醒悟了,滥杀滥食野生动物给人类也带来了许多危害:大自然的生态平衡遭破坏,害虫猖獗,灾难频频发生;植被遭破坏,土地沙化,自然环境逐步恶化;野生动物与人类共患性疾病有100多种,人类滥食野生动物极容易诱发各种疾病等等。所以,保护野生动物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野生动物是我们亲密的朋友啊!因此,我建议大家:
一、禁止非法猎捕、滥杀野生动物。
二、严禁在集贸市场和其他场所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三、餐饮行业不得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作为菜肴进行销售,餐馆的名称不得以“野味”字样冠名。
四、客货承运业主要自觉拒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拒吃用野生动物制成的食品及拒绝使用各类皮草制品。
六、广大市民要积极举报非法捕杀、贩卖、食用、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捕猎者们,我们的命运是与野生动物息息相关的,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了我们更加美好的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为野生动物们营造一个安全的家园,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和谐地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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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人类:
你们好!
不知你们是否看到过这样一副画面:广阔的蓝天,飘着朵朵白云;郁郁葱葱的山林中,一只只活泼可爱的小动物欢快地跳跃着、奔跑着。这是一副多么美好的画面。然而,现在这样的画面少得可怜,更别说能亲身与小动物们接触了。这是为什么?是因为人类对大自然的破坏——大肆砍伐树木,盲目地猎杀动物。
无知的人类呀,同样是生命,只不过一个是主宰者,一个是动物,却有如此大的区别。难道已丰衣足食的我们,非要忍心让他们无家可归?同样是生命,难道就不能与他们和谐共处?我难以想象,再这么下去,只剩下了孤独的人类地球会变成怎样?世界会变成怎样?在一片荒凉的大地上没有一丝植物的踪迹,昔日的小精灵也不知去向,大地一副死气沉沉的样子。风沙来了,没有办法;寂寞难熬,也没有人让你吐诉心声的。动物也是有感情,也是有心声的,假如换作是你,看到家园毁灭,伙伴去世,还会无动于衷吗?除非你是用铁做的心。但是,动物们只有默默无声地忍受着,忍受着命运如此不公的安排,没有一丝怨言,任凭生命中的每一样宝贵的东西消失,却毫无办法。人类啊人类,难道你们还没有觉悟吧?
“退一步海阔天空”,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身边开始,从一草一木开始,为动物们,也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家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小动物,小精灵,将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乐趣,我们互相倾诉心声的好朋友。
努力吧,每一位有血有肉的中国人!
关于动物保护建议书范文集锦【6】
亲爱的朋友们:
我郑重呼吁各界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有识之士:
1. 尊重生命,尊重动物,不吝啬自己的爱心;
2. 无论自己的宠物年老、体弱、生病还是残疾,都不放弃、不抛弃它们;
3. 保证动物不受饥渴、伤害和疾病威胁;
4. 保证动物有一定的自由,让它们生活无所恐惧,能自由表达天性;
5. 有能力和条件的人,对流浪动物进行有责任感的收养、领养、寄养;
6. 依法合理、人道的利用动物;
7. 不从非法商贩处购买伴侣动物;
8. 不虐待、不伤害流浪动物;
文物保护意见范文4
关键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3-0084-01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很大的作用,音乐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有很强的非物质性,尤其是在情感表达、交流等方面,承载着人际关系、人与神、人与大自然等多种因素,对于整个文化发展脉络的研究,尤其是在历史音乐、地域音乐等方面,对于整个音乐文化与中国历史文化的联系性有着很大的效果。
一、简述加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一)艺术表达的整体功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种独立的音乐表演形式,在整个价值的表现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结合舞蹈、曲艺、依戏剧等多种因素的过程中,突出在地方性、时序性、时令性等特点,在融人音乐礼仪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独具特色的的音乐表现形式,在这些音乐艺术中,融入了更多的情感元素,并在多种乐器的基础上,对于整个音乐的艺术魅力有很大的作用,
(二)继承发扬的重要载体。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尤其是对于其中不同的艺术表达方式,在挖掘民族特色音乐,并通过对于不同音乐文化中的传统节会、礼仪等文化方面的人文内涵,并在唤起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年龄阶段的音乐文化自觉表现,形成本民族、本地区的特有音乐类非文化物质遗产的保护氛围,对于其中涉及到的生产方式、人文习俗等多种音乐表达形式的继承与发展,并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相关的音像、曲谱、乐器、服饰等形成文化背景的研究资料,将更有利于对整个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发展。
二、分析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生态环境塑造。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构成生态环境的整体氛围,尤其是在音乐中表现出来的不同群体的生活环境与特定生产方式的表达,在孕育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过程中,这些各民族、各地区独有的生产模式与音乐的发展史分不开的,有些地区在文化活动中,呈现出宗教祭祀有关的音乐文化,譬如傩戏等,也可以在江南民族音乐的发展中,呈现出同宗民歌的演绎方式,这些都是与地域文化分不开的,尤其是其中涉及到的生态化音乐环境,对于整个保护将很大的要求,尤其是在资料整理、现有音乐表现形式的创新继承,这些都要更好呈现出与时展相吻合的环境。
(二)外来文化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保护要求。随着现代化音乐文化鹅丰富性与多样性,在多中音乐文化的冲击中,形成改革的力度与发展方向,对于整个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更高要求。因此,在整个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要最大程度的继承传统的音乐艺术形式,抛弃一些洋化、商业化的炒作形式,并深入的挖掘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返璞归真。
三、多角度的加强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音乐本体风格的文化气质保护。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本体风格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具有群体文化的基础上,这些文化遗产具有很强的音乐性,尤其是具备有地理、宗教、生产生活、习俗等相关的艺术形式,这些独有的群体音乐文化,形成独特的音乐审美观念,这些审美艺术同时还能与整个乐音的高低、长短、色彩、格调等形成完整的统一。因此,在整个艺术表达过程中,对于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不同乐器的取材、制作、演奏技巧等都能形成有很大艺术魅力的形式,并且在地域性的表达中,形成音乐的不同旋律、曲调、节拍、节奏等,对于音乐的表达速度、主题展现等都有很强的艺术性。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人进行保护。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人具有很强的个性代表,尤其是这类继承人不单是技术上的继承,更多的是讲文化表达形式融入其中,这些痴迷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人,整个音乐的研究中,既能与以往的音乐表达方式相融合,也能与现代化的表现技术进行创新突破突破。
(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充分认识不同人类群体音乐文化之间存在“各美”的必然性,善于待已,更善于待人,充分发挥音乐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过程中所能够起到的独特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文物保护意见范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传承样态0前言
我国民间艺术是民众实践与经验的智慧结晶,在历史文化长河的积淀中逐渐形成了震撼心灵的经典艺术。当我们触摸手工艺品的时候,它们体现着匠人的聪明与智慧;当我们聆听高亢悠远的信天游时,我们正在与民间古老的精神对话,诉说着经久不衰的民间艺术魅力。在人们日趋注重精神文化享受的今天,民间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先人留给后世子孙的丰厚礼品,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因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视角,研究我国民间艺术的传承与发展,能够赋予我国民间艺术永久的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我国民间艺术的特点
随着我国申报项目《中医针灸》《京剧》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国成为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如何进行民间艺术传承成为热议的话题。昆曲、蒙古族长调民歌、南京云锦织造技艺、花儿等民间艺术形式是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创造积累的重要文化财富。上述民间艺术具有文化多样性、政治文化标识的特性,它所包括传统表演艺术、社会民俗礼仪与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方式。民间艺术是在当前的实践过程中将历史形成的特色显现出来,属于活灵活现的历史重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了文化创造的群众创造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民间艺术依托于传承人的技艺、声音形象为载体,使民间多元化的文化种类得以相传,保护艺术脆弱性的重要措施是进行良好的艺术传承。
2我国民间艺术的传承的必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的终极目标是保护有价值的民间艺术。民间艺术来源于艺人的实践与经验,通过口传身授的技艺流传;其艺术作品不论是曲艺还是技艺都是源自于对生活自然万物的热爱,是结合自身生活体验而进行的二次创作所,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与丰富情感寄托。民间艺术在提炼的过程中,因民间艺术存在的客观环境的不适宜与民间艺人薄弱的传承理念,导致许多民间艺术消失绝迹,成为文化历史中永不愈合的伤疤。我国民间艺术面临尴尬的处境,后继无人、技艺流失、缺乏艺术传承的理念。再观民间艺术的社会环境,现代工艺的迅猛发展挤占了传统民间艺术发展的空间,人类对商业文化的售卖远远超过了对传统民间艺术文化的关注,民间艺术的生存空间在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岌岌可危,诸多优秀的民间艺术正在走向消亡。我们在扼腕痛惜的同时,需要正视民间艺术的传承路径,实现民间艺术的可持续发展。
3我国民间艺术的传承的路径
3.1以宣传为依托,将民间艺术融入社会
民间艺术来源于艺人的生活实践,其艺术传承在现代化的今天并不容乐观,面临逐渐萎缩、消亡的危急局面。为了能够将具有文化、历史、艺术价值的民间艺术进行传承,需要从宏观角度对民间艺术特色进行全方位的把握,用理性的视角做好这样工作。首先,通过媒体宣传,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的概念输送给大众,建立起民族化的民间艺术理念。其次,建立专门的民间艺术网络宣传平台,通过网络的作用将这种理念深化。同时,采用举办民间艺术之乡的形式促进民间艺术形式的固定化,与当地民间艺术展进行融合,树立起社会全民保护民间艺术的意识,激发民众保护民间艺术的热情与自觉性,真正做到民间艺术来源于群众并服务于群众。
3.2以制度为保障,完善民间艺术的保护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艺术需要依托于传承制度的完善,将这份历史责任的接力棒传递好。首先,制定完善的民间艺术保护制度是文化传承的前提,不仅包括技艺的传承人还包括技艺的保护方案、抢救方案、申报方案,系统全面地进行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次,建立良好的传承机制,加强民间艺术传承人的人才培养,鼓励艺人将具有价值的绝技带徒授艺,避免艺术文化的消亡;组建专业队伍对技艺的流程、资料等研究、整理,将民间艺术的资料留存
鼓励喜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年轻人深入学习,并建立民间艺术专家库,使年强学习者可以得到专业指导。再次,将民间艺术的保护与当前的教育模式结合,开展民间艺术进课堂活动,培养学生对民间的文化热爱,为民间文化的传承做好人才的储备;将民间艺术编入乡土教材,激发学生对民间艺术的兴趣,注入民间艺术文化学习的动力。
3.3以文化产业化为目标,释放民间艺术文化经济效应
民间文化之所以流失、消亡,更多是民间文化艺术在现代化市场经济中渐行渐远,推动文化艺术非物质遗产的市场性保护,发挥文化的经济效应是文化永保动力的基础。一方面,民间艺术文化的良好发展可以助力地域经济的繁荣发展,实现民间艺术的群众化、社会化、市场化,进行民间艺术市场化的初步实践。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民间艺术适应时展的要求,能够在保持原汁原味传承的基础上做到技艺的创新。例如,起源于明代、发展于清雍正、乾隆年间的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在当地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注入市场的创新元素,实现了经济效应与文化效应的双赢。另一方面,在民间艺术文化传承的过程中,需要在原本艺术形式的基础上,打造民间艺术的特色文化,使民间文化发展符合时展的潮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艺术文化精神。
3.4积极拓宽民间艺术保护的方法,实现民间艺术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实践中,以维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律为核心,以原生态活态为基本样态为基本原则,逐渐摸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保护方法。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主要分为活态整体性保护,即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文化遗产置于真实的保护环境中,例如羌族文化生态保护;生产性保护,结合馆藏与再生产加工的进行传承,例如河北沧州吴桥杂技艺术节;记录式保护,即借助于现代载体技术,将民间艺术分类、整理,使民间艺术文化的资料得以保存,例如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另外是通过博物馆的展示与收藏,使大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结晶能够薪火相传。除此之外,我们需要在现代化科技的依托下,积极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将民间艺术的恒久魅力不断传承下去,点燃中华文明的艺术圣火。参考文献:
[1] 田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的民间艺术及其传承[j].民族艺术,2011(04).
文物保护意见范文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保护;民事保护
一、关于保护模式的实践与争论
国家对法律的建设一般有两个作用:首先设定行为标准,其次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适当的措施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当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提供某种法律保护,但是由于法律保护模式的解读多种多样,所以导致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是采用哪种保护体系、利用何种保护的理念等等各个相关单位和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方式。
从国际国内已有的立法经验和实践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包括行政保护制度和民事保护两方面的内容。前者是为了保证民间文化能够更好的传承,防止中途中断或者被破坏,当地政府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对民间传统文化的具体保护工作。比如对这些传统的民间文化进行统计、记录,确定这些民间传统文化在历史发展以及现在社会的价值体现,推动这些文化遗产继续发扬光大,提高大众的保护意识。而后者保护则对传统的民间文化保护有了强有力的保证,在国家法律层面对传统民间文化的创作者或传承者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或传承者创设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1989年设定的《保护民间创造(民间传统文化)建议案》中就强调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
在最近几年,我国对于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模式上的讨论出现了很大的分歧,分歧点主要是对这些文化的保护是公权还是私权保护不统一。从理论上而言,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本质的区别,行政性立法主要是调整衡量政府机关与民间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各个部门在对文物保护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而不涉及平等主体间就某一财产的归属、利用、转让等产生的权利。民事法律则是规定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人的有关法律权利和义务等。两种关系虽然对于保护对象是相同的,但是在保护的实质上是有很大差别。行政保护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对其的一种保护行为,比如对于传统民间文化的调查、记录、研究、传承等,以及还为了让以上具体的保护措施能够真正的实施而提供的物资、技术保障等,本质就是一种行政保护;而民事保护则是提供民事方面的法律保护,是权利人的精神和物质权利的具体实现,主要是解决在对这些遗产的开发和盈利过程中一些问题。从实施效果来看,自上而下的行政性保护能够以国家强有力的执行力来推动,促进其得到传承和弘扬,自下而上的民事性保护则能够从根源上调动权利人的积极性,从而使其发展。对于两种方式的保护,专家学者和政府所持的观点不同,政府单位更多是想通过行政保护手段,由机关单位对这些民间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而专家学者则主要是想通过法律的体系,提高人们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通过法律的约束让人们对于文化遗产进行长久的利用和保护。部分专家还认为,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杂特点,所以在保护过程中应该注重两种保护模式的结合,既通过法律干预手段,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对各项有关知识文化的综合保护过程中,知识产权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改变来解决单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应该大力采取公法和专项法制为一体的建设过程,采用多种保护措施相协调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护。
二、民事与行政保护兼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决定了其保护方式的多样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民族特征的体现,它也是少数民族团体政治文化的表现,对其的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牵涉到各个方面的权益,所以我们在制定保护策略的时候要系统的、综合的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既要对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整理、记录,又要做到对它的继承和发扬光大。所以在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的时候,必须统筹兼顾,行政手段与民事制度一起进行。如果对这些遗产只是进行行政方面的保护,对文化遗产只是做调查、建档、宣传和弘扬方面的公力救济方式,那么一是因为公共资源的力量薄弱,并且在分配过程中还要考虑多种因素的发生,对于实际的操作过程会较困难,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庞杂,这就对我们遗产的保护很难做到理想的目标;而且由于没有任何的鼓励措施,这就很难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保护遗产的自觉性,不能阻止人们滥用遗产获取利益的情况出现,其遗产本身的权益就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如果国家只注重民事手段,而没有行政手段的干预,则就会出现某些遗产因为开发晚或者受众群体少等而不能走进人们的生活进而慢慢的消亡,也可能会出现人们只注重自己的利用而损害国家和长远的利用,对于国家文化的完整性造成一定的破坏。所以我们应该全方位的综合考虑对这些遗产的保护制度的建立。
(二)国际社会已经发现单纯适用一种手段的不足,并开始尝试新渠道
根据调查分析,部分国家采取民事制度保护措施后,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他们在努力完善保护制度的确立,寻求一种更适合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办法。而对于倡导用行政手段保护文化遗产的国家也开始注重对民事权利的利用。这说明单纯适用行政手段和民事手段均有缺陷。1982年世界组织颁布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一直被人们利用和学习,通过比对分析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年来在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可以看出,两个国际组织的工作重点各有不同。前者是对传统文化遗产保护起了主导作用,从多个角度、全方位的考虑文化遗产层面出发,通过确认、保护、传承、传播等手段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后者则是强调对于这些遗产的保护不仅要看重文化价值,还要充分挖掘其他方面的价值,把它看作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对象来看待,但是两者的共同特点是它们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历史长河中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主张培养人们对民间传统文化的尊重,防止被滥用。
综上,不管从哪个角度出发,任何单个的保护行为都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民事保护的作用不能被行政保护给取代,行政保护也取代不了民事保护,两者各有优点也有局限性,只有两者统一的结合,才能对遗产保护起到最大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决定了其保护必须动用行政和民事两种手段,在法律机制上应采取行政和民事制度并行的保护模式。二者同时写在一部法律中,是最理想状态。(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L13CFX012”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韦之凌华 《传统知识保护的若干基本思路》《知识产权文丛》第8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