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的分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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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的分支

考古学的分支范文1

就学科名称而言,音乐考古学是一个合成词,它反映了“音乐”与“考古”二者的交叉与联系,清晰地表明“音乐”与“考古”是构成其学科概念的二元结构。

1982年初,笔者在初用“音乐考古”一词时,曾尝试着解释为:“音乐考古,是利用历史遗留下来的音乐文物和文献对古代音乐所进行的研究,是古代音乐史研究的重要环节,也是音乐史界、考古界共同开辟的一个科学新领域。”这只是对一个新兴事物的初步描述和憧憬。其中的“共同”一词强调了考古之于音乐考古的重要关系。

更多学者先后从学科的高度定义“音乐考古学”,大多数也凸现了这种关系。

秦序:“音乐考古学是根据出土和传世的古代音乐实物史料研究音乐历史的科学,它既是考古学的一个分支,又是音乐史学的一个部门。换言之,它是考古学与音乐史学相互交叉渗透、相互融合发展起来的专门学科。”

蒋定穗:“‘音乐考古学’是近年来随着我国考古事业的蓬勃发展,音乐文物大量出土和音乐史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潜科学’”。“音乐考古发展到今天,已不再能被一般的考古学所包容,使用一般的音乐史学方法研究出土乐器,也已显得不够用。它迫切需要建立起由考古学和音乐史学相互结合而形成的新学科。……音乐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活动中遗留下来的音乐方面实物,运用考古学的方法研究古代音乐历史的学科。”

谭若冰、黄翔鹏:“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学的一个新兴的分支。它的研究范围与考古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音乐文物的考古研究,最早是作为考古学的一个分支而与美术考古、丝绸考古、陶瓷考古、青铜器考古等学科并立的,国际上称为音乐考古学。中国当代的音乐考古学基于研究角度的不同,其来源虽亦出自对于音乐文物的考古研究,但实际内容已越出考古学的范围。”

方建军:“音乐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遗留的音乐文化物质资料,研究人类音乐文化发展历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作为音乐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音乐考古学的研究成果无疑可以填补、充实和丰富古代音乐史的内容。”

李纯一:“从研究对象、方法和目标等方面来看,古乐器学乃至音乐考古学应该既是普通考古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又是音乐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其自身具有很大的相对独立性。”

王子初:“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史学的一个部门。是根据与音乐有关的实物史料,如古代的乐器、书谱、铭文、石刻艺术和洞窟壁画等,来研究音乐艺术的历史的科学。”

汪申申、田可文:“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学和考古学的交叉学科,它要求从业者不仅具备音乐学(特别是音乐史学、音乐形态学和乐器学)方面的知识,还要掌握历史学、考古学的基本理论和田野发掘作业的全部技能与经验。”

李幼平:“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学、考古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学科在交叉、融合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边缘型新兴学科”,“考古学与音乐学研究应该是它的两个基本立足点。”

王子初:“从历史的角度考察,音乐考古学脱胎于一般考古学,两者之间是一种母与子的关系”,“中国音乐考古学形成的初期,曾勉附于一般考古学界之骥尾。”“音乐考古学是考古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产物,是一门跨学科的边缘学科。……音乐考古学是考古学的组成部分,其时空框架必须借助一般考古学的地层学和类型学以及考古学利用的其它各种手段才能建立起来。同时,音乐学的理论应该是音乐考古学研究的重要理论指导。”

方建军:“音乐考古学主要是考古学与音乐学尤其是音乐史学相互交叉、影响和渗透所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它具有从属于考古学和音乐史学的双重性质,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中国音乐考古学则从普通考古学中萌芽,是中国考古学滋养下本土化的产物。在研究方法上,中国音乐考古学也受到了考古学和音乐学(尤其是历史音乐学)的双重影响。”

这些文字表述略有不同的定义显示:普通考古学是音乐考古学脱胎的母体,萌生、滋养的基础,交叉渗透、相互融合的一元,基本立足点之一,等等。

这种深刻的认识,基于音乐考古学萌芽期的实践总结。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音乐学界在文物、考古学界的帮助和推动下,创立了音乐考古学科。迄今为止,这一新兴的学科已经形成了具有本科、硕士、博士教育的人才梯队培养体系;出版了大量的专著成果;参与了一次次的重大田野考古发掘;基本完成了与文物考古鼎力合作的基础性工程《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常设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建立了国际性的学术组织并组织了多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中国音乐考古学呈现着繁荣、活跃的学术景象。

不过,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说,中国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潜在着影响学科发展的因素和不可忽略的隐忧。

在理论上,迄今为止,中国音乐考古学并未受到中国考古学的正式认同。在考古学理论著作和《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的“考古学”条目中,受普通考古学影响所产生的特殊考古学分支现已包括了诸如美术考古学、宗教考古学、古钱学、古文字学和铭刻学等等,并不包含“音乐考古学”。

在实践上,中国现行的考古事业管理制度,只有国家文博单位和高等院校的历史考古专业才有考古发掘权。以音乐学学术身份出现的中国音乐考古学家从身份和职业上均未被纳入考古界之列,更难以进入考古学的田野考古发掘领域。而在考古事业的机构和职位序列里,也没有“音乐考古”的建制和席位。

于是,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在田野发掘的交叉重合区域里存在着制度性的专业脱节。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的学术衔接保持着一种“你发掘,我研究”的线性流程及默契。音乐考古学家的研究工作,主要还是停留在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和出土文物资料做案头研究的阶段。偶尔几次考古大型发掘项目的参与,也是来自考古界少数知音的邀约,而非制度性保障下的常态工作。

这种情况对于两个学科和艺术及文化遗产事业都是不利的。

考古学的分支范文2

[关键词]音乐考古学;考古学;音乐学;音乐学学科体系

一、音乐考古学在中国

虽然中国音乐考古学的前身可溯至北宋以来的“金石学”,但近代学科意义上的音乐考古学当始于刘复在1930—1931年间,对故宫和天坛所藏清宫古乐器的测音研究,正是刘复将“以科学方法整理国故”的理想付诸于研究中国古代音乐的实践,并在此基础上所取得的一系列研究成果,才揭开了中国音乐考古学新的篇章,中国音乐考古学才得以真正“登考古学之堂,入音乐学之室”。譬如:杨荫浏在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中国音乐史纲》一书中,援引了当时许多有关出土文物的发掘资料和研究成果;李纯一搜集了大量考古发掘的古代乐器及其研究成果,并将这些成果运用到《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一分册•夏商)一书中,这两位学者对考古资料的充分占有和有效地运用改变了自叶伯和以来的中国音乐史研究“从文献到文献”的旧传统,音乐考古学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

二、音乐考古学作用于他种音乐学分支学科

音乐考古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是在考古学和音乐学的羽翼下逐渐形成的。于音乐学而言,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史学的一个分支,这也得到国内外学者一致的认识,例如,德国学者德列格将音乐学分为历史音乐学、体系音乐学、音乐民族学(民俗学)、音乐社会学和应用音乐学五大类,其中,音乐考古学是作为历史音乐学的一个部门而存在的;音乐史学家李纯一认为:“它(音乐考古学)应该既是普通考古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又是古代音乐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虽然音乐考古学是历史音乐学的一个分支,但其在整个音乐学体系中的地位却并非仅仅只作用于音乐史学的研究,其对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以及当下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依然有着促进作用。

三、音乐考古学作用于音乐史学

较之于其他音乐学科而言,音乐考古学与音乐史学的关系尤为密切,这是因为:其一,在研究对象的时间维度上,它们都是指向于过去,研究历史上的音乐事项,以了解古代的音乐社会生活;其二,在史前史时期,音乐考古学研究是音乐史学研究的主要手段,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出现之后,有关音乐的考古实物和文献典籍是音乐史研究的两大史料来源。具体来说,音乐考古学对音乐史学的作用大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考古史料可以弥补文献的不足

人类发展的历史是极其漫长的,即便是从旧石器时代算起,也大约有300万年的历史;而人类用文字记载的历史,也就是说有比较确切的资料可以证明的信史,就中国而言,大约是从公元前17世纪的商代开始的,距今不过4000年左右。从300万年前到4000年前,这么漫长的历史,除了通过神话传说获得一鳞半爪的模糊的认识之外,我们几乎一无所知。如《吕氏春秋•古乐篇》载:“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山海经•大荒西经》载:“开(夏后启)上三嫔于天,得《九辨》《九歌》以下,……开焉得始歌《九招》”等等。通过这些记载认识商以前的历史不仅模糊不清、无法得以考证,而且也是一种无奈。可见,通过文字了解人类音乐的历史,其局限性不言而喻。而大量考古出土的音乐实物以及对它们所进行的科学研究,不仅改变了我们对史前音乐历史的了解主要依靠神话传说的尴尬局面,也改变了我们对史前音乐历史的认识。例如,1987年,河南舞阳县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25支骨笛,据碳14测定和树轮校正,距今约8000—9000年;根据测音和实际的演奏实验表明,这些音已包括了六声音阶和七声音阶,并且可以吹奏较为复杂的曲调。这一结果不仅改变了我们之前对新石器时期音乐认识上的空白,而且也改变了对已有的中国古代音乐诸多研究成果的认识,促使我们对其进行重新考量,如学界很长一段时期都在争论的“战国时期有无五声音阶以外的偏音”的问题;音阶发展史是由少渐多,还是一个从多到少不断规范的过程的问题等。这方面的音乐考古发现甚多,如浙江余姚河姆渡骨哨、西安半坡陶埙等。可以说,从科学的意义上研究史前音乐历史,考古实物是唯一的途径和手段。它不仅是我们了解史前音乐历史的不二法门,也对其后有文字记载的音乐历史的研究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考古史料和文献互证

考古史料和文献史料互证,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源于20世纪20年代王国维对古代历史的研究。他主张研究古史当以地下史料参订文献史料,这在历史学界有很大的影响,这种研究方法被学界称之为“二重证据法”。“二重证据法”的提出,一方面导源于对科学研究实证精神的追求,另一方面则是考古学在中国的不断发展与成熟。这一研究方法对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也有很大的影响和促进作用。王光祈在其《中国音乐史》一书就曾指出:“研究古代历史,当以‘实物’为重,‘典籍’次之,‘类推’又次之。”[2]其后,学者们都自觉和不自觉地将此方法运用到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实践中,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面貌也因此为之一变,它不仅改变了传统史学“从文献到文献”的旧传统,也使研究所得之结论多了些许的实证面貌。例如,古书中有关鼍鼓的记载甚多,《吕氏春秋•古乐篇》:“帝颛顼令鱓先为乐倡,鱓乃偃浸,以其尾鼓其腹,其音英,即鼉也”、《诗经•大雅》:“鼍鼓逢逢,矇瞍奏公”、李斯《谏逐客书》和司马相如的《子虚赋》提到的“灵鼍之鼓”。鳄鱼在古代被称作鼍,鼍鼓即是用鳄鱼皮制作的鼓。在没有有关鼍鼓的文物出土之前,学界对这些记载多半持将信将疑的态度,但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遗址3015号大墓木鼍鼓的出土,释解了人们心中的疑团,从而确信鼍鼓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真实存在。

3.匡正用文献研究可能出现的谬误

翻开历朝历代正史乐志可知,其中有关音乐的记载多出于统治阶级之手,所载内容侧重于宫廷雅乐,对宫廷之外丰富多彩的民间音乐记之甚少,有些御用文人为了取悦于统治者甚至会歪曲历史,因而必然有阶级的和时代的局限性;此外,在“重道轻器”的古代,记载音乐之人往往都不是具有音乐专业知识的乐工,而是一些对音乐一知半解的文人,这也必然会使有关音乐的记述含混不清,乃至错误失实,以讹传讹,贻害千年。如此,考证、校雠等传统的研究方法一筹莫展,考古史料则表现出其特有的参证和纠错的作用。这方面的典型事例以曾侯乙墓乐器的出土为要,1978年,曾侯乙墓的发掘及其大量精美的乐器的出土不仅向世人展示了一个“地下音乐宫殿”的辉煌,其重大的意义在于改变了我们对已有的通过文献研究而获得的中国古代音乐史一些偏颇的认识:其一,对一钟双音现象作了最充分有力的注脚。1977年,吕骥、黄翔鹏等音乐家去甘肃、山西、陕西、河南四省做音乐考古调查研究时,发现了中国古代的钟,在敲击钟的不同位置时可发两个相距三度的音,但这一理论在提出时遭当时学界众多人的怀疑,人们普遍持否定态度。次年,曾侯乙墓编钟的出土,让世人承认并接受了“一钟双音”的事实。其二,对于中国古代音乐史上一直争论不休的“古音阶”和“新音阶”的问题。其三,对于中国只有首调唱名法而没有固定调唱名法的问题以及工尺谱的渊源、中国的乐律学理论等诸多有争议的问题都作了很好地解释。

4.扭转了用文字描述音乐史非直观形象的不足

音乐是一门时间艺术,也是一门声音的艺术。撰写一部有声的中国古代音乐史一直是音乐史学家的追求,从杨荫浏“音乐史是不能没有音乐的历史”[3]的治史观到黄翔鹏“曲调考证”研究的身体力行,无数学人为此孜孜不倦地摸索着;但我们同时也应知道,音乐生活的画面并非仅有声音组成,在三维空间里尚有乐器的形制、乐队的组织、器乐的编排以及乐人的服饰和奏乐的场景等,考古出土的遗迹、乐器实物以及音乐图像,包括绘画、画像砖、编织图、乐舞俑、洞窟壁画、器皿饰绘、墓葬壁画、画像石、石刻、书谱等,则可以直观地以立体的或平面的方式完整地再现历史上的音乐画面。例如,文献中有关先秦瑟的形制的记载语焉不详,甚至有分歧之处,我们如若仅仅通过文献并不能对此有清楚明白的了解。但湖北、湖南、河南等地古墓出土的有关先秦瑟的实物,则能立即给予我们非常明确的感官认识:先秦瑟的形制是“四枘四岳”式,一般具有二十三至二十五弦和柱。所谓“百闻不如一见”!再如,李荣有《汉画像的音乐学研究》一书通过对大量出土的汉画像石的研究,揭示出了汉朝音乐生活的诸多层面;《中国音乐文物大系》收集了各省的出土器物,形象而直观地展示出了各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出现的乐器的类型、特征等,并可以对不同省的出土乐器进行比照,揭示其间的异同之处和源流动向。可以说,考古史料让音乐史的研究具有了现场感和亲切感,让人如置身于历史的语境之中。

综上可知,音乐考古学虽然是考古学和音乐学的交叉学科,其下属于历史音乐学,但其在整个音乐学学科体系中的作用,并非仅仅局限于音乐史学,其对于拓宽和延展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丰富音乐美学的研究内容;对于改变民族音乐学在研究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时文献史料不足的局面,全面深刻地阐释音乐背后的文化意蕴等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作者:于珊珊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李纯一.中国上古出土乐器总论•序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

考古学的分支范文3

关键词:人类学;考古;本科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7-0215-02

体质人类学是广义人类学下的分支学科,是研究人类的体质特征和类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和规律的一门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分为对现代人的体质调查和对古代遗骨的研究,从而获得更多的人类学信息[1]。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来研究人类古代情况的一门科学,其研究对象是古人类遗留下来的物质遗存,目的是透物见人,认识当时人类的社会发展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习俗等信息[2]。两个学科之间的研究对象都是以人为主体,前者是直接的以研究人类遗骸为对象,分析其体质特征,了解当时的人类学信息,更多地认识到的是人类的自然属性特征。后者是通过研究古代人类遗留下来的东西,间接地去推测过去的社会情况,人类生存和生活环境,侧重于了解人类的社会属性。中国考古学按纵向划分为若干个分支学科,如旧石器时代考古、新石器时代考古、商周考古、战国秦汉考古、魏晋隋唐考古和宋元考古等。不管哪一个考古学阶段,研究对象的主体都是当时进行社会活动的古代人类。因此,体质人类学的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考古学研究的始终的。

体质人类学的研究领域大体上可以分为对古人类化石的研究,对古人种的研究和对现代人的研究,以及新兴的分子生物学的研究等。不同的体质人类学研究领域在不同的考古学阶段中都有所体现[3]。旧石器时代考古中出土的人类化石为人类学者们研究人类的起源和现代人的起源提供了最直接的证据和材料,新石器时代以后的人骨多用于研究古代人种的形成、分布、迁徙和消亡的过程。考古学可以为体质人类学提供研究材料,无论是旧石器时代的人类化石,还是新石器时代及以后各个历史时期的人类学标本均要靠田野考古发掘来提供。体质人类学的研究也有助于考古学研究的深入开展。古人类化石可以作为旧石器时代考古中判断底层年代的一种依据:对古代人骨的性别、年龄鉴定有利于人们对当时的社会性质、劳动分工等情况的探讨;对古代居民人种归属的研究可以从一个侧面为解决考古学文化的谱系渊源和族属等问题提供若干参考的佐证[4]。

一、透骨见人

所谓的透骨见人就是通过观察和测量出土的古代人骨材料,分析其体质特征和类型,获取当时人类的人类学信息。具体地讲,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对其性别的鉴定。人类学家们根据骨盆、颅骨的形态观察和分子生物学的方法,准确地判定其性别。其次是对人骨死亡年龄的鉴定,通常专家们根据牙齿的萌出时间、磨耗程度、骨缝愈合情况、耻骨联合面的关系等多项参数,判定人骨的死亡年龄。我们要做到对性别和年龄最为准确的判定,就要结合各项参数,并结合现代分子生物学的方法综合分析人骨标本,慎重地给以结果[5]。

另外对人骨身高的推算和病理、死因和食谱的分析也是体质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身高的推算一般借助于股骨矢状径的长度和其他长骨参数相结合的模式,而最近也有学者提出用第二、第三掌骨的矢状径长度的推算身高的方法也能达到近九成的正确率。病理和死因的研究,则主要依据人骨某个部位的变异和缺失情况而判定。通过研究人骨内含微量元素的变化,对一些诸如骨质疏松、氟骨症、营养不良等古代疾病也提供了重要的科学研究方法。通常对死因的判定,主要划分为是因骨伤骨病而早年夭折的,还是属于非骨伤骨病而自然死亡的两大类。

对一定数量的人骨进行食谱分析,可以为了解当地人的经济生业模式提供重要的线索,目前食谱分析方法主要是分析遗留在古人类牙齿上的食物残渣,和对人骨成分的微量元素进行分析,来确定当时人类的主要食性。

二、透人见骨

透人见骨研究对象是现代人群。我们通过对现代人群体质特征的形态观察和测量,按照一定的遗传学特征划分为若干个人种类型。如蒙古人种、欧罗巴人种和澳大利亚―尼格罗人种。在我国对现代人体质特征的调查多结合民族学材料,探究民族起源、迁徙以及彼此的基因交流等重要课题。但是我过现在的人种学研究方面还有许多空白领域有待填补,现代各民族的体质调查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人种学研究的力量就显得更加薄弱。如果我们将来能够在时间和空间两个范围内搞清楚我国各民族人民的人种构成方面的来龙去脉,以后必将会加深人们对我国古今民族的起源、发展、分化和如何问题的了解,进而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统一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三、透骨见骨

透骨见骨是将不同个体或不同群体的人骨标本各项体质特征参数相对比,从而确定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遗传学关系,对判定人群的迁徙、融合、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学根据。人骨的体质特征的观察主要集中在对颅型和面型的测量和形态学观察上。在此研究的基础之上划分出一个可以比对的标准。将不同组人群的体质特征进行想必对后,确定其关系的远近以及族群之间的基因交流情况。

四、透人见人

透人见人的研究对象也是现代人群。是以研究人群和人群之间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人类学研究领域。即我们在各民族的体质调查和古代文化谱系、种族情况的认识基础之上,把某个或某些现代人划入某些已知共有的遗传学特征的地域或民族中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根据这个人的形态学特征,可以推测他就是“四川人”等。在此,也需要提一下朱泓老师在1996年提出的将我国古代居民的人种成分划分为几个古老的类型,并解释了其源流过程。我们对现代中国民族的研究,也要认识到其古代人种类型和特征,了解其演变过程,对“透人见人”的认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对大学本科考古专业学生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弄清楚现代人的人类学结构,不只需要对现代人进行体质调查,也需要对古代材料有一定的把握,知其渊源和变迁,从而才能更好地解释各民族形成的人类需基础。

参考文献:

[1]朱泓.体质人类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92-106.

[2]科林・伦福儒,保_・巴恩.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M].第6版.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1-21.

[3]邵象清.人体测量手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34-56.

[4]周亚威.论体质人类学研究解决的若干考古学问题[J].江汉考古,2015,(6).

[5]周亚威.北京延庆西屯墓地人骨研究[D].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

考古学的分支范文4

关键词:海龙囤 公众考古 实践

中国分类号:K8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1-103-107

在古代文化遗产与现代公众之间,考古学无疑像一座桥梁,沟通古今。但这一切并不会无端端地发生,而且随学科专业化的逐步加强,原本有趣的发现往往被转述为生硬的研究成果而在小圈子内流传,成为“考古方言”,很难成为“普通话”而走进公众的视野,被广泛认知。如何使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惠及大众,转而使其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与利用?这属“公众考古学”(public archaeology)讨论的范畴。

2012年4月-2013年1月,在对播州羁縻·土司遗存海龙囤遗址展开首次大规模考古发掘的过程中,我们依托考古现场,开展了一系列公众考古实践活动,取得了不俗的成果。本文即拟以之为例,试对公众考古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剖析。

海龙囤位于遵义老城西北约30里的龙岩山巅,又称龙岩囤,是一处宋明时期的羁縻·土司城堡遗址。遗址三面环溪,一面衔山,仅东西各有仄径可上下,地势十分险要,《明史》称其为“飞鸟腾猿不能逾者”。遵义旧属播州,公元9-17世纪为杨氏所据,世守其土达724年,共传27代30世,即30人先后出任播州统领。据现有文献,海龙囤始建于宋宝祐五年(公元1257年),而毁于明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的平播之役。1982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晋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11月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2012年度的发掘取得了重要收获,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

第一,基本廓清了海龙囤的整体格局。经过多年的调查与试掘,现已探明海龙囤有约6公里长的环囤城墙,其所围合的面积达1.59平方公里。囤东有铜柱、铁柱、飞虎(三十六步)、飞龙、朝天、飞凤(五凤楼)六关;囤西有后关、西关、万安三关,彼此围合的空间形成两个瓮城。囤顶平阔,“老王宫”和“新王宫”,是其中最大的两组建筑群,面积均在2万平方米左右。另有军营(俗称“金银库”)、敌楼(如“四角亭”与“绣花楼”等)、校场坝等遗迹。

第二,发现环绕“新王宫”的城墙,框定了“新王宫”的范围,基本厘清了其格局、性质和年代。环“宫”城墙长504米,其围合的“新王宫”面积达1.8万平方米,探明其内建筑20余组,并对其中的F1、F2、F7、F8、F9、F10、F11等数组进行了重点清理,出土青花、青瓷、勾头、滴水、石构件、礌石、弹丸、铁铠甲片、石砚台、钱币等遗物上万件。发掘揭示,“新王宫”具有中轴线、大堂居中、前朝后寝等特点,与衙署的布局一致;而明代文献中亦明确称其为“衙”、“衙院”、“衙宇”等。因此,“新王宫”实质上是一处土司衙署遗址。从出土遗物看,它是一组明代建筑群,嘉靖、万历时期是其鼎盛时期,最后毁弃于万历年间的大火。

第三,基本确认了石、砖、瓦等建筑材料的来源。为了解砖、瓦和石料的来源,对海龙囤及其周边展开了针对窑址和采石场的调查和清理,发现民间传说的“采石场”确系一处采石遗迹,清理出采石所遗的各类楔眼上百个,与“新王宫”建筑石材上所见楔眼完全一致。另在“老王宫”东北角发现窑址数座,对其中一座进行清理(Y1),系一座明代砖窑。由此可知,建囤过程中石材、砖瓦等建筑材料均就近取用。

第四,通过调查与发掘,对海龙囤的性质有了更深的认识。海龙囤是一处融保卫国家利益与维护土司家族利益于一体,集关堡山城与土司衙署于一身的羁縻·土司城堡。特殊时期,坚不可摧的海龙囤是土司的重要军事防御据点;和平年代,风景秀丽、气候怡人的海龙囤则可能成为土司的别馆离宫。从南宋中期开始,穆家川(今遵义老城)一直便是杨氏统领播州的政治中枢,而不久之后修建的海龙囤与之并行不悖,前者为平原城,偏重于政治,后者为山城,偏重于军事,它们一起构成了播州杨氏完备的城邑体系。

发掘的意义表现于:

第一,海龙囤特别是“新王宫”的整体格局与明故宫契合(同时也保存了本地建筑的一些特点),反映了土司在意识形态上的国家认同,这种一致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有效维护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第二,海龙囤是我国羁縻·土司制度的实物遗存,它完整见证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由唐宋时期的羁縻之治到元明时期土司制度再到明代开始的“改土归流”的变迁,它的发掘为从考古学的角度深化中国土司制度和文化的研究,探讨中央与地方的互动关系提供了新的材料和视角。换言之,其对推行羁縻之治以来,中央如何开发、经营与管理西南疆,边地又是如何逐步汉化而与华夏渐趋一体等问题的深化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三,这处设有衙署的军事屯堡,是中国西南规模最大、保存最好、延续时间最长的羁縻·土司城堡,它“利用地形、融入地形”的建筑特点,对中国西南同期以及后来的同类建筑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四,海龙囤的发掘可能引发考古学界新的学术关注点,即将视线从中原的、早期的遗存更多的投向边地的、民族的、晚期的遗存中来,从而拓展考古研究的领域,并可能有益于考古学方法与理论的发展。

该发掘荣膺2012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并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学论坛——2012年中国考古新发现”(俗称“六大发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如何在这样一个遗址上开展公众考古活动?首先牵扯到我们对“公众考古学”的理解。

多数人将“公众考古学”理解为考古科普。中国考古学的科普工作起步较早,曾以“考古学的大众化”示人,但现在流行的“公众考古学”却是一个舶来品,内涵也较前者丰富。换言之,考古科普只是公众考古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到底何为“公众考古学”?

20世纪70年代,由西方考古学家对考古学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以及考古学家社会责任的思考所引发的讨论,最终产生了考古学一个新的分支——“公众考古学”(puhlic archaeology)。它将焦点聚集在“我们为什么要了解过去”,“过去对我们而言到底意味着什么”等责任感问题上,因而超越了对“过去到底发生了什么”的学理探讨而上升到对“过去为何发生某事及其对于当下的意义”的阐释的哲学层面,以及具体践行活动中。其目的是通过参与式的实践,调合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与利益,从而助益文化遗产的保护。

问题在于,谁是“公众”?他们又如何能为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力量?英文的“public”一词,是一个与私人领域对立的公民集合体,译作汉文,有“公共”(国家及其公共机构)和“公众”(彼此间有争论并消费文化产品的大众群体)两层含义。相应的,“puhlic archaeology”也存在“公众考古”和“公共考古”两译。虽然强调的对象各有偏重,但都涉及了民众、考古学家和行政部门这三个主体。公众考古的实践,实际上就是这三方围绕着考古资源的最优配置展开的一系列博弈活动。考古学家通过推动行政部门的制度供给,达到建立和完善考古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法规的目的;通过与民众的合作,使其利益在考古活动中得到体现,从而实现其了解自身过去的公共权力。

关系错综复杂,但对考古者而言,公众“这一名词只是方便用来指代一个多元的、但又不以考古研究为职业的人群。在我们的语境中,‘公众’只是因非专业考古学者这一特征而集合成的一个概念”。具体到某一个遗址中,我们认为除了在此开展工作的考古者以外的所有群体,包括外来的考古学家均可称之为“公众”。进而言之,在具体考古活动中,凡发掘团队与其自身以外的所有“公众”的互动,均属公众考古的范畴。此时,开展考古活动的遗产地就变成了“交流”与“解释”的一个重要场域,来自远古的信息在此破解,在此扩散,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得到适当满足。被视作公众考古学核心思想的“交流”、“解释”与“考古学利益相关者”均在此场域中得以呈现。相对于博物馆、陈列室等传统展示渠道,考占现场则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2012年5月起,土司城堡海龙囤遗址的考古现场就变成了这样一个重要的场域。借配合“申遗”而对海龙囤展开大规模考古发掘之机,经过周密的筹划,我们在海龙囤考古现场开展了一系列公众考古的实践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作为遵义重要旅游目的地海龙囤,因为与土司政治及其生活的密切关系,对包括考古学家在内的公众都充满诱惑,这是相关活动能顺利开展、各方利益得以体现的重要前提。加之此次考古工作是在“申遗”背景下开展的,地方政府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积极投入到考古活动中来。汇川区人民政府通过专题会议、现场办公、文件等方式,极力推进考古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部门和考古者的利益均得到充分体现。而针对专业化和公众直接参与的不和谐,我们则通过讲座、媒体宣传、现场体验等方式,让公众了解自身过去的公共权力得到部分满足。

首先,在中国第七个“文化遗产日”之际,策划了“亲历考古,触摸四百年土司生活”的系列公众考古活动。于6月10日文化遗产日当天,邀请著名学者在贵州省图书馆举行主题为“聆听海龙囤”的大型学术讲座,并从听众中产生70余名幸运者,于次日与考古者一起登囤,在考古现场“触摸海龙囤”。此后又组织了黔籍知名画家进海龙囤,用他们手中的画笔描摹400年前的土司生活的“画中海龙囤”活动;组织遗址所在地的高坪镇中小学生将课堂搬至考古现场的“爱我家乡,考古进课堂”活动;以及与遵义市政协共同组织了政协委员参观考察与文艺演出相结合的“走近考古,支持申遗”的活动。当考古工作接近尾声时,我们邀请了全国20余位知名的考古学家亲赴海龙囤,并召开现场座谈会,请他们为海龙囤的发掘、研究与保护出谋划策,此举在“交流”中实现了海龙囤价值于更大范围内的传播。如果说“聆听”只是一个引子,其后开展的“触摸”则是活动的重点。包括外来考古学家在内的“公众”通过现场的观摩与体验,对海龙囤有了更为深入的认知,相关感受又通过他们传达给更广的“公众”。

但能到现场“亲历考古”者毕竟少数,如何进一步调适专业化发掘与公众参与的不和谐?无疑,通过媒体与公众形成互动是最佳的选择。因此,在“亲历考古”活动之外,我们与媒体开展了密切的合作,使海龙囤的最新发现得以及时呈现在公众面前,尽可能满足了其解自身过去的公共权力。通过媒体与公众的互动,从“非专业人士的普及性利用和专业研究者的提高性利用”两个方面展开:前者是报纸、网络、电台及电视台的记者在田野一线采写稿件,在相应的媒体持续刊播;后者则是发掘者亲自撰写“考古手记”,对相关发现作出权威解读,在当地媒体连续刊登。其广度、深度及长度,贵州此前所未有;所取得的社会影响也是空前的。据不完全统计,在发掘期间及获奖前后的近一年时间里,全国各媒体共推出关于海龙囤的各类报道140余篇(则),曾三上央视、三上“贵州新闻联播”、数次登省内媒体头版,并有多篇深度解读海龙囤考古的大版块文章,使海龙囤的最新考古成果得以迅速呈现在公众面前,甚至出现读者收集“考古手记”登囤请教的插曲。

国内外近百家媒体通过报刊对海龙屯的考古发掘进行了报道;海龙屯声名鹊起,成为国内外考古界关注的焦点。

而基于考古发现的专题学术讲座,实现了另一个渠道的传播与互动。第一期发掘过程中及发掘结束以后,我们在海龙囤、遵义、北京和贵阳举行了多场面对不同听者的学术演讲,广受好评。如9月22日,应遵义“名城大讲坛”之邀,在遵义市图书馆举行《海龙囤:两千里疆土家与国》的专题学术讲演,数百名听众出席。10月16日,在“中国海龙囤·娄山关国际户外挑战赛”举行期间,在海龙囤巅向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台湾、香港、北京等地的约200名运动员、教练员讲述海龙囤故事。2013年1月9日,在北京举办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学论坛——2012年中国考古新发现”颁奖仪式上发表《贵州遵义海龙囤遗址2012年度发掘》的学术讲演。2013年4月11日、5月20日,海龙囤遗址荣膺“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后,走进社区、走进校园,与社区居民和大中学生进行交流与互动,受到普遍欢迎。

所有“公众”中,当地村民无疑是与遗产地关系最为密切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利益如何在考古活动中得以体现?相当部分当地村民在考古工地做工,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也完成了与海龙囤事实上的“亲密接触”。部分村民则长期在海龙囤从事牵马、导游、餐饮等旅游服务,考古工作开展后剧增的游客量也增加了他们的经济收入。这些都是考古活动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此外,发掘期间,针对当地村民的贫困状况,我们联合媒体通过微博发起“考古探秘+公益慈善”活动,使城市中人在进行海龙囤考古探秘的精神之旅的同时,也能对当地贫困村民予以捐助。这一活动被新华社等媒体誉为“走出文化扶贫新路”,予以高度评价。更有当地村民写诗传扬此举,称“杨雀记得千年树,乞丐记得贤惠人”。我们相信,当地政府会充分考虑村民的利益诉求,未来海龙囤“申遗”一旦成功,他们的生活条件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

贵州具有影响力的公众考古实践始于2008年出版的《赫章可乐:2000年发掘报告》。为便于普通读者的阅读,该书在传统考古报告里开设了一些小窗口,用通俗的语言来描述相关章节的内容,即在“考古方言”里穿插了“普通话”的环节,使其晓畅易读。这一尝试引发了圈内圈外的广泛讨论,先后有约10篇书评公开发表。贵州省文物局从2011年开始策划的“贵州文化遗产丛书·考古贵州系列”,计划推出解普及性读物8本,将贵州考古的最新成果用普通大众能够接受的方式予以刊布,即用文学化的笔触来表述严谨的学术成果,从而令其在更大的世界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丛书目前已完成撰稿工作,预计2014年初能推出部分成果。这两项实践,应属“考古科普”的范畴,无疑也是公众考古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而以考古现场为依托,开展深度的、广泛的公众考古活动,海龙囤开贵州先河。基于海龙囤的公众考古实践,在面对面或通过媒体与大众的互动中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尽可能调适了各方利益,对文化遗产保护有着正面的、积极的意义;同时强化了考古学科存在的价值,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社会效应。

考古学的分支范文5

音乐考古学与音乐图像学的关系,目前在学界认识尚不一致。有学者认为音乐图像学是音乐考古学的一个分支。因为图像,作为音乐图像学所研究的对象,都是古代的遗迹而非现代作品。对这些古代遗迹进行研究自然也就属于音乐考古学的一支了。也有的学者认为,音乐图像学不像音乐考古学的对象那样庞杂,有自己专门的研究对象,也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方法,所以应该自成一个学科。

学术界类似的争论并不少见,但多数情况下是一边争论,一边自己做自己的事情,并不会对各自的发展有太大影响。虽然如此,学科的定位也还是要讲的。因为搞清楚学科之间的关系,可以使研究者的工作更加自觉和清醒。笔者的观点是,就像音乐考古学是考古学的一个分支一样,音乐图像学也应是音乐考古学的一个分支。其间的关系应该是比较清楚的:音乐考古学与大考古学之间,对象和方法都有特殊性;音乐图像学和音乐考古学直接的关系也是如此。而且,在以往的音乐考古工作中,也包括了大量的图像研究。

音乐图像学在我国目前尚不发达,远远落后于对器物的考古。所以,有些基本理论问题,需要提出来加以讨论。其中,图像的辨伪,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本人没有专门做过很多音乐图像学方面的研究,但是在其他的研究中接触过这个领域的问题。以下就笔者在研究唢呐的历史时遇到过的两个案例,谈一谈图像材料的辨伪问题。

一、克孜尔天宫伎乐壁画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1998年。那时我正在写博士论文《中国唢呐音乐研究》,其中一部分内容是考证唢呐的来路以及传人中国的时间。当时接触到的最早的材料是新疆克孜尔石窟第38窟壁画中的两支“唢呐”。这个窟被称为音乐窟,因为壁画的主要内容是天宫伎乐。在室内左右两壁上,各有14个奏乐天人,两两成对,表演着“二重奏”。其中右壁第六对(图见封三)和左壁第六对,是同样的画面:两个奏乐天人—个操琵琶,—个吹唢呐。

该窟建于公元4世纪,大约在十六国时期。在发现这个材料之前,最早的唢呐图像出现在明代,最早的文字记载即明徐渭《南词叙录》中所提到的“至于喇叭、唢呐之流,并其器皆金、无遗物矣”。这些材料与克孜尔的壁画相距一千年左右。根据徐渭的记述,人们通常认为唢呐在元代才在中国出现。

一般认为,考古所得的实物比文献更具有可信度,且往往可填补文字记载的空白。例如,大量先秦编钟的出土,证明了一钟双音的技术确曾存在于先秦并且十分成熟,而这些在文献上是没有记载的。但是,壁画与出自地下的器物有所不同。地下文物出土前不见天日,人们接触不到,因而没有机会改变它的样貌。即或会有被盗后再现于世的情况,但作伪的情况绝对少见。因为盗墓是为了出手倒卖,如果作假反倒弄巧成拙。壁画就大不相同。不管是在寺庙还是在石窟,壁画都要暴露在各色人物面前,人们会有很多机会接触到它,所以就有改变它的可能性。特别是有的洞窟曾长期无人管理,这种可能性就更大了。

那么,第38窟的这幅壁画反映的信息可靠吗?某些学者已经在著作中肯定这就是唢呐。如果唢呐真的在4世纪已经出现在中国,那么在从4世纪到徐渭之间的千年时间里,文献中和其他地方的壁画中会找不到一点蛛丝马迹吗?

早在笔者注意到这幅壁画之前,在克孜尔研究院工作的老专家霍旭初先生已经对此壁画产生了怀疑。他在近距离观察这幅壁画时,发现唢呐杆和下端的喇叭口颜色有所区别;从自己所掌握的相关文献中,找不到与唢呐有关的记载;附近其他洞窟壁画中的同类乐器,也都没有喇叭口。(见封三相关图片)由于中央美术学院的师生曾来石窟临摹,他也曾向带队老师调查有没有人涂改过壁画,但回答是否定的。尽管暂时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霍先生还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否定了这件乐器是唢呐。他在《中国音乐文物大系·新疆卷》中这样说:“在龟兹石窟中,只在38窟伎乐中出现此形制的乐器,应为筚篥之类。”《中国音乐史图鉴》也收录了这幅壁画,但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如果克孜尔石窟后来没有更新过,此图像说明唢呐早在公元三、四世纪已流行于新疆地区。”

但是,这些毕竟都是凭借经验做出的推断,而不是根据证据做出的定论。所以,霍先生用了“应为”一词,《图鉴》用了“如果”一词,为自己留出了余地。如果有了证据,这些推断便可转化为定论。

柳暗花明的时刻来了。正在霍先生苦寻证据之时,德国同行送来了“及时雨”。原来在20世纪初,德国的考察队曾来到克孜尔石窟。他们做了很多研究工作,并为洞窟编了号。此外,他们还为某些洞窟中的壁画拍了照,最后又剥走了一些壁画。1998年,德国客人重访克孜尔,带来了他们的前辈们拍摄的照片(见封三,左壁暂未找出),其中就有38窟中的这幅琵琶和“唢呐”的重奏。

真是大喜过望。原来,这支所谓“唢呐”的原貌是没有喇叭口的,当属筚篥无疑。至于这个喇叭口的来历,当不难推断。肯定是有人来洞窟临摹壁画,陡升好事之心,画笔一挥,一支筚篥就变成了唢呐。也恰在这个时候,我通过周吉先生的介绍,与霍先生取得了联系,和他分享了这一信息,顺利地把我的文章继续下去。霍先生后来也专门撰文说明了这幅壁画“变脸”的过程。

二、济南石棺

后来,我在《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山东卷》中又看到了一个石棺,名曰“灵魂升天图石棺”(见封三)。据书中介绍,这是一件宋代的石棺。石棺两侧的浮雕,都是超度亡灵的僧人乐队。乐队中的唢呐十分清楚,还有云锣、笙、鼓等。

我非常希望能找到一个宋代唢呐的证据。因为我当时已经找到唐代唢呐的证据,如果宋代再有,不但可以和后面的元代连接起来,而且还可以说明在宋代的山东地区,僧人的乐队是使用唢呐的,这种现象并不多见。

这件石棺藏在济南博物馆。我专程赶到那里,仔细了解了这个石棺的情况。石棺很小,像常见的瓷枕头那样大。博物馆的学者告诉我,这是一件从民间收集来的藏品,准确年代并不明了。根据民俗学家对丧葬风俗的研究,他们认为宋代可能使用过这种石棺,所以就将年代定为宋代。也就是说,这并不是一个确定的年代。这个石棺本身以及上面的图像的真实性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无法准确断代。它是个孤证,在附近以及更远的地方都没有相近的实物可以参照。它又不是动植物,不能使用碳14方法测其年代。又是一桩无头案。

考古学的分支范文6

关键词:中国古代音乐史;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学;音乐考古学;史学史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13)04007604

我国深受儒术思想的影响,汉代甚至独尊儒术,而儒家思想的音乐观又以“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为追求,这种将音乐与政治高度结合的音乐观成为了中国历朝的音乐思想传统,史家治史往往将“乐”作为“政”的一部分记录在正史之中。同时,在历代野史、笔记杂谈、传奇小说中,也有汗牛充栋的音乐史料。但我国近代具有科学意义的音乐史学研究却出现较晚,从20世纪20年代起才出现了中国音乐史学的萌芽,代表作是叶伯和、朱谦之、郑觐文、王光祈等人的专著。及至20世纪40年代末,以杨荫浏的《中国音乐史纲》为代表,古代音乐史的研究已成为音乐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当代学界,古代音乐史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出现了百花齐放的景象。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现状的粗略梳理,在史学史发展、当前的研究特点、学科展望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一点思考。

一、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史发展历程管窥

20世纪20年代是中国音乐史学的发源期,出现的论著主要有:叶伯和《中国音乐史》(1922年)、朱谦之《音乐的文学小史》(1925年)、童斐《中乐寻源》(1926年)、孔德《外族音乐流传中国史》(1926年)、郑觐文《中国音乐史》(1929年)等。这些音乐史类著作的出版,标志着中国音乐史学萌芽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新的音乐历史观念:“音乐史是供给人类精神生活的需要,与衣食住为供给人类物质生活的需要是一样的,所以编写音乐史,第一项是要注意一个时代人文的发展,第二项才是考证历代作品的成绩。”①不同时代的新思维学者们不断地想摆脱研究历史的传统观念束缚,提倡用科学的、新型的、哲学的眼光来审视和观察,摈弃旧观念推进新理论,呈现出时代性强的音乐史发展观。诸多先行者意识到音乐史学学科的独立性,无疑具有非凡意义,但是,建立一门独立的学科谈何容易。音乐史学如果要从一般的历史学中独立出来,首先只能从现存的浩如烟海的史籍入手而别无他法;而对历史资料的鉴别、整理、审定,使音乐史学的先辈们只能采取考校、汇集等一系列传统研究历史的方式方法。

我们从许之衡、王光祈、缪天瑞等人的音乐史著作可以看出,他们明显不满于传统治学史观念。王光祈先生在《中国音乐史·自序》中讲到:“吾国历史一学,向来比较其他各学发达,但在事实上,亦只有‘史匠’而少‘史学家’(如司马迁之流仍凤毛麟角不可多得),只有‘挂帐式’的史书,而无‘谈进化’的著作”。②因此,王光祈企图用进化论思想贯穿于自己的著作,为后学开启一种全新的治学思维。建国后,以杨荫浏、廖辅叔、李纯一等为代表的研究队伍,为中国音乐史学发展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大大丰富了中国音乐史的研究成果。在音乐史学观念上产生了一次变革,引导着研究者们转向从现实的民间音乐实体来充实史学本身,努力使音乐史成为真正的音乐的历史,而不是在一般书籍里的音乐文学史。基于此,音乐史学学者们开始意识到一个新的突破口——考古,一批学者深入到考古学的领域,以出土的文物来验证史籍中关于音乐方面的记述,用考古学的新发现来不断补充史料记载的不足。经过这些学者的不断努力,音乐史学又有了新的进展,逐渐开始充实起来并走上了独立学科的发展道路。

音乐史学真正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意义上的学科,是在“”之后。研究队伍不断扩大,一批论文与专著的发表和出版,若干专题学术研讨会的举行,促使对中国音乐史探讨与商榷的争鸣,更使音乐史学界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局面。尤其在民族音乐学概念被提高到应有的高度之后,刺激了民族民间音乐的研究,从而在基础上大大加强了音乐史学的研究。这一时期,研究者们开始向音乐史学的深层挖掘,努力在音乐史实之间、史实与当今存留的乐声之间寻找必然的联系。同时注意到音乐形态的流动性,从而论及到中外音乐史、各民族之间的音乐流变关系,“中外音乐交流”等专题得到广泛讨论。这些积极的研究成果,也表明音乐史学工作者的历史观念达到了新高度,使中国音乐史学逐步发展成为科学的音乐历史学。

二、对当下史学研究方法的思考

从宏观角度来分析,中国音乐史研究到现今为止经历了以下几种史学观念与方法的演进:

(一)上世纪40年代之前,中国音乐史学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从古代文献里寻找痕迹进行考据论证。如乾嘉学派通过训诂、校勘、注释、辑佚、辨伪等方式,整理了两千多年以来的封建文化典籍,涉及金石、考古、经学、小学等各学术方面,以及丛书、类书等的研究编撰等方面,给后人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研究方法。近代国学宗师梁启超、王国维、陈垣、陈寅恪深受影响,对史学学科发展的全新构建,如梁启超的“近代史学新构想”、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陈垣的“史源学”、陈寅恪的“史诗互证”等等。这些真知灼见的全新理论模式使传统治史方式获得深入的发展,对推进音乐史学的研究也提出了新的指导。

(二)20世纪50~70年代,田野考察的重要性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音乐文献结合民间音乐加以分析的研究方法尤其重视,如杨荫浏先生指出在田野考察中需采用“住居式考察”“个案调查”“地区性普查”等主要手段,将民间早已存在的传统与历史文化结合起来进行考察,使用录音技术抢救遗存的声音,建立民间乐器展览,迄今为止,这仍被视为最先进的考察方法。这种方式抢救性地记录下一系列不为世人重视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所记录的这一时期的原生态艺术及其所处的社会氛围还尚未遭到外来强势文化的破坏。如上世纪50年代,杨荫浏、曹安和赴无锡采访“南鼓王”朱勤普等十位艺人,发掘北京智化寺“京音乐”,出版《苏南吹打曲》等等。这一系列的调查把中国器乐史的当下活态状况呈现在世人面前,几乎把所有录音演奏记录成谱。这些成果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建立了一整套20世纪后半期以来中国音乐史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三)20世纪80~90年代,对音乐史进行研究形成了以民族音乐学、音乐文献学、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等学科资源相互结合、渗透的研究方式的一股热潮,黄翔鹏先生提出了“音乐形态学”这个概念,打破了以往按照阶级等政治观念划分中国音乐史的惯例,创造性地依照中国音乐史发展形态的嬗变过程,将之划分为“先秦乐舞时代”“中古伎乐时代”和“剧曲音乐时代”三个阶段,充分考虑到了音乐文化内涵及其性质,音乐自身要素、风格及其发展规律特征,着眼于社会的变迁和政治更迭方面的因素,使音乐分期更为趋于合理。音乐史学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多学科视角理念的增强导致了对学科发展的重新审视,特别是考古学、文献学、地理学、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等学科对中国音乐史学的发展贡献巨大。

以上三种研究方式,形成了当下中国音乐史研究的基本模式。因为历代各种史籍中大量的音乐史料记载并不能等于音乐史学;况且有些记载又是极其模糊、不明确,甚至是谬误的。随着近代以来大量考古出土的实物史料来看,我们对古代社会各个方面、各个层面的认识在不断地超越着前人,所以传统音乐史学的史料结构在不断地发生着改变,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孕育出了一个立体的史料系统,只是建立在音乐文献史料基础上的传统音乐史学已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研究需要了。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清楚地意识到,虽然一部全新的中国音乐史可以被考古学所提供的大量史前物证构建,但还远不足以填补漫长历史的空白,历史的真实面貌只能不断地去接近它,而永远不能达到它。不同学科领域,多层次、多角度进行综合论证,方能得出比较接近事实的结论,这是一个“创史”“补史”“正史”“证史”的过程。

三、对传统文献研究局限性成因的思考

笔者认为,只是建立在文献史料上的中国传统音乐史学有居多明显的局限性,走了一些不必要的弯路,具体因素大致如下:

(一)中国用来记录历史文献的载体在东汉造纸术发明之前的西汉和先秦时期,都用绢帛、竹简、木牍、龟甲、动物骨片等(石刻、钟磬、器皿铭文除外),极易受周边环境中湿度、温度、酸碱度、气压和风化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不易保存成百上千年。东汉造纸术、隋唐雕版印刷术、北宋活字印刷术等新技术手段的出现,仍然难以实现历史文献在自然无干扰状态下的持久保存,完全不同于古埃及的纸草记录载体以及古巴比伦的泥版、石版纪事。埃及、巴比伦属热带沙漠气候,干燥炎热,因此为纸草、泥版等载体在地下或废墟中保存成百上千甚至上万年以上提供了条件。

(二)文字的记载并不能反映出历史的全貌。与中国久远人类历史相比,文字的出现仅为短短的数千年,即使是从中国较为成熟的甲骨文文字算起,至今不过三千多年,之前并没有任何文献可查。人类的文明信息被用文字记录下来的只是一部分,而书籍能在漫长历史过程中存留下来的,又只是一小部分。在中国历史上,文献的积聚和传承经历了不止一次的浩劫。比如“焚书坑儒”,当时究竟焚毁了多少先秦典籍恐怕不好定说,但仅从曾侯乙编钟上的铭文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时至今日,我们对于先秦乐律理论的了解也实属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其真实性还存在疑问。

(三)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类中个体,不管是哪个阶层的人,都要受到当时所处社会的制约。历史上任何人的意志,被当政者所左右的状况在普遍的正史中是经常遇见的。我们可以看出,在撰写历史的文人中,既懂乐律理论,又有音乐实践的就更是凤毛麟角了。我们知道,所谓的正史所记载的音乐内容主要是服务于宫廷的,而关于广大社会下层音乐生活的内容不多。我们姑且想象假若这些史官“他们对音乐有可能一知半解,假充知乐的人居多”,在这些正史中,被这些文人记录下来的音乐文字,扭曲当时音乐本貌的情况就不难得知了。中国古代音乐的发展从未断裂,即使改朝换代,宫廷音乐形态转型为民间音乐文化也能照常健康的发展,古代文人们通过到民间寻访前代散失的宫廷乐工,就会将断裂的音乐历史重续,杨荫浏先生对于智化寺“京音乐”的调查就是这种再续前弦的举动。以往过度关注王侯将相等贵族化的音乐、宫廷生活相关的内容以及上层政治纲领相符合的内容,从而忽略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宗教音乐、民间俗乐、地方歌舞戏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史,对于原生态民歌为代表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正好可以弥补此方面的空白,展现地域文化色彩和地理特征相关的音乐风格,勾画出浓郁乡土气息的生活意境。

(四)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很关注事物与时间的关系,历史学更是倾向于时间分期,20世纪中叶起,“法国年鉴学派”给史学研究带来启示:发现了政治史以外的社会史与生活史;发现了历史学的“时间”特质,“长时段”概念被引入史学研究方法之中,时间是一种序列,它的绵延带来诸多变化。目前中国音乐史分期大致有三种:第一,政治史分期;第二,文化史分期;第三,文化地理分期。以音乐分期来讲,政治变迁无法一夜之间使音乐发生根本性变化,社会突变之初,音乐大致仍会沿着以往的规律的惯性向前发展,然后再依据外部影响的大小而逐渐嬗变。从音乐文化的内部,找寻音乐发展变化规律进行分期,具有合理性。对于音乐史实的认定,西方音乐史更为侧重乐谱的音乐的艺术风格,而中国音乐史更侧重于文化要素。

四、对学科发展的憧憬与展望

当前中国音乐史的研究越来越细化,许多研究从总的音乐史研究领域中日益凸显,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如乐律学、音乐考古学、琴学、古谱学等。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研究方法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学者既要加强史学文献研究,又要引入“新史学”(整体史、生活史、社会史等)的视角,力求展开丰富的音乐历史的各个层面。新史学的一个关注热点是“社会生活”,从社会史角度将社会不同现象纳入到音乐史学研究中来,如制度中的音乐、生活中的音乐、音乐如何建构生活、都市生活与市民音乐等等。这一方面在近年来也是成果显赫,比如“乐户”研究,从制度到乐制、乐户、乐籍等等音乐现象予以考察,力求展开丰富的音乐历史各层面。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当今这个知识爆炸的信息时代,考古史料的信息来源十分丰富,考古学史料与文献史料并驾齐驱,成为当前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发展十分重要的研究领域。时至21世纪的今日,在全球一体化和意识形态领域方面逐渐宽松的背景下,人们对历史的认识不断深化,以往尚未注意到的新课题不断涌现,尽管如此,文献史料仍然是当今中国音乐史学研究的侧重点,随着考古手段的提高、考古进度的加快,大量全新的考古史料出现,从基础上动摇和改变了传统音乐史学的史料结构,从而确立起一个全新的文献史料和文物史料相辅相成的史料系统。在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国家响亮倡导文化强国的新形势下,作为文化强国战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热切期盼能有反映时代特征的、权威的“中国音乐通史”,这将是我们这些从事研究中国音乐史学学者的夙愿!

注释:

①郑祖襄:《 十年一回首——漫话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的现状》,《音乐研究》, 2008年第6期。

②秦序:《半世纪以来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研究》,《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刘再生.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20世纪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J].中国音乐学,1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