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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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范文1

关键词: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现状;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7-0099-02

一、中西部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资金: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内部积累(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外源融资是企业吸收其他投资主体的闲置资金,使之转化为自己的投资的过程。

(一)内源融资的现状

中国中西部中小民营企业的内源融资总体状况表现不太理想,主要体现在:

1.企业分配中留利太少,自身积累意识差。中小民营企业一般自有资金较少。2009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小型企业平均每个企业资本金只有23万元,约为同期中型企业1/11,为大型企业的1/65[1],由于投入少,产出自然就小,交完所得税后所剩无几。另外,中小民营企业一般自我积累意识较差,缺乏长期经营理念,在利润分配上存在短期化倾向,将利润除保证国家法定盈余公积金外几乎全部用于分配,很少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留存盈利来弥补将来的资金的不足。有的企业经营处于亏损状态,根本无利可留,也就谈不上有所积累。

2.折旧率过低,无法满足企业设备技术更新的需要。折旧费的目的首先为满足企业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以维持企业的简单再生产,还应在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保持企业竞争能力。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实行低折旧政策,如机器设备类的折旧率9.6%,不动产的折旧率是3.86%[2],由于折旧率太低,使企业无法满足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需要,导致企业设备、工艺、产品严重老化,技术改造不足,重置投资能力不高。

(二)间接融资的现状

中国中小民营企业间接融资主要集中于银行贷款。在最近一次对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所作的调查对象中,以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为主的企业占72.5%,内部集资的企业占8.7%,利用商业汇票及保理等其他金融工具作为融资手段的比例仅占2%[3]。在商业银行的新增贷款中,中小民营民营企业所占比重在不断下降。中国中小民营企业东部比较发达而中西部发展都比较落后。另外,几种间接融资方式包括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在中西部地区都处于起步阶段,其中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基金对于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者都是个很陌生的名词,中小民营企业几乎都没有考虑这些方式进行融资。

(三)直接融资的现状

直接融资是资金短缺的部门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自身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股票),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的融资行为。中国《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的审批的条件之一;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这对于资产规模不大,资本金有限的大量中小民营企业来说,难以达到此要求,导致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被拒于中国证券市场门外。在全国所有的上市公司中,中小民营企业所占比例目前还达不到3%[4]。

二、中西部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分析

1.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在金融市场上,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根据资本有效市场理论:如果信息是完全透明的,以及人们对信息的处理和分析是充分理性和合理的,并且不存在信息成本,就不会有决策的失误,资源也可达到最优配置。但是,信息完全透明仅仅是一个理论的假设,在金融领域的信息从来就是不完全的,加上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信息的不公开性,更增大了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很难抉择是否发放贷款。

2.中小金融机构欠缺或实力不强。中西部中小金融机构无法健康发展有以下几个原因:(1)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思想观念落后,遍布城乡的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治理不完善,地方政府也没有充分承担起行业主管的责任,以致这些机构经营中常出现困难和问题,这些很不利于中西部地方性金融公司的发展;(2)中西部地区企业素质较低,经营环境差加上内部风险控制不严等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投资难于收回,不良资产比重远远大于国有商业银行;(3)中西部属于人才匮乏地区,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差,直接影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4)中小金融机构在中西部发展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本,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网络信息成本。

3.中西部地区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由于目前中西部中小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偏低,风险度较难准确把握,符合担保机构准入条件的企业还不多,一方面,由于中西部担保机构起步晚、规模小、地区分布不均等,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另一方面,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过于苛刻,偏好房地产为抵押品,这是因为资产交易市场不够发达,同时银行缺乏对其他资产如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的鉴别和定价能力,这些都严重影响企业融资能力。

4.中西部地区缺乏信用评估和监督体系,无法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中西部金融市场上信用评估和监督制度不健全导致金融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评级制度不健全使得资金供方对资金需方的逆向选择的监督成本过高,降低了市场配置效率。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非常重视,已经形成了比较发达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而中西部目前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远远适应不了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更是满足不了企业融资的基本要求。

三、解决中西部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1.建立多层次的金融组织机构。建立多层次的金融组织机构是解决中西部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主要包括建立多层次的银行融资体系和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两方面:(1)构建多层次的银行融资体系。随着中西部经济的发展,中小民营企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们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市场。银行应该把它们作为一个新的利润收益点。首先,银行应该在坚持经营原则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积极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前途、有信誉的中小民营企业客户群。其次,银行应该进一步公开信贷政策,简化业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最后,建立一个包括一大批独立的中小银行或其他贷款性金融结构、中小民营企业合作性的金融机构、专门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机构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这是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对策。从制度结构变迁的进程来看,民间金融制度安排的实现需要培育以下微观基础和市场制度;第一,国家应放宽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人限制,激励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机构的产生。第二,城市信用合作社及改制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等,掌握有充分的客户信息和决策经验,可以更好地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条件。(2)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目前,抵押和担保贷款是中西部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主要方式,而且商业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时偏好不动产抵押,发放担保贷款时要求百分之百担保。单一的贷款种类和严格的抵押、担保条件使得中小民营企业很难从银行得到资金。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1)建立“创业板”市场。发达的资本市场应该是能满足不同融资者需求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中国的股票可以设立上市条件较低,专门为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创业板”市场。在中国有关制度层面无法跟进、且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又日益增加的形势下,为了避免因设立创业板造成的过大风险而带来的阻力,可以先推出中小企业板,逐渐向创业板过渡。(2)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应积极培育和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理顺企业债券发行审核体制,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应逐步放松规模限制,扩大发行额度。要完善债券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积极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此外,还可适当放开债券利率、丰富债券品种,让企业以其可承受的利率获得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

3.建立健全中小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等级低、担保抵押品少、信用体系不健全是造成中西部中小民营企业外源间接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中西部中小民营企业自身的特点又难以使其从内部的发展中完全克服这一不利因素。因此建立适合中西部中小民营企业的、与市场化运作相适应的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这一顽症的根本出路。主要包括制定完善的信用担保制度,设立健全的信用担保机构两个方面。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反担保、再担保措施。对中西部中小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给予政策性鼓励。同时还要注意制定完善的融资担保、抵押制度,积极探索担保创新。

4.拓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目前,在中西部部分中小民营企业把融资目光过多地集中在银行贷款和证券市场上,较少考虑到利用其他工具和渠道进行融资,从而造成融资视野较为狭窄。其实,尽管目前中西部融资工具品种比较少,但除银行贷款和证券市场以外,还是有一些新型工具,如典当融资、金融租赁、信用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保理信托、买方信贷等可以利用。民间借贷在信息与资金等方面也便于沟通,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也较低。一旦民间借贷形式发展成熟了、完善了,可以把它改造成中小民营银行。上述新型融资方式均不失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好方法。中小民营企业应该积极学会利用各种新的金融工具,以有效地拓展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地解决融资难题。

参考文献:

[1]赵文杰.中国商业信贷行为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

[2]高军.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初探[J].企业发展,2006,(5).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范文2

关键词:融资现状 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部民营企业得到较快发展,已成长为国民经济的主力军。但是西部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并不理想,尤其是困难的融资环境已经成为广大西部地区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严重制约着企业的成长速度和规模化发展。近年来,西部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越来越受到金融界、企业界和政府部门的关注。

当前民营企业的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的选择是关系到民营企业构建和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融资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基本方式有两种:内源融资,是来源于企业内部的融资,包括所有者投入、企业留存收益和职工集资;外援融资,是主要源于企业外部的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和民间借贷。如图1所示。

内源性融资对民营企业资本的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成本风险小的特点,是民营企业的立足之本;外源性融资具有规模大、速度快、比较灵活等特点,是民营企业不可或缺的融资源泉。因此,必须确保融资渠道特别是外源性融资渠道的畅通,以利于民营企业的顺利发展。

西部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目前西部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大致是企业自我积累约占69%,亲友筹借占15%,金融机构融资占16%。

西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困难多

虽然近几年民营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已逐渐开通,但有些融资方式对民营企业的开放程度很低,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企业要想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必须具备一系列的条件,而西部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设立时间短、管理能力差等原因,它们难以参与社会直接融资。要发行债券更困难。不能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制约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进一步加剧了西部民营企业资金供给短缺问题。

西部民营企业间接融资难度大

由于直接融资市场的限制,银行贷款就成为西部民营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但银行融资仍困难重重。主要原因有:

西部民营企业自身的缺陷 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企业,许多西部民营企业设立时就存在先天缺陷,如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水平低,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在企业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时,家族式管理会限制企业的融资。加之较为封闭的运营方式,使其信息透明度低,社会公信度不佳,给银行贷款和信用评级带来很大困难;自身信用不足。产品技术含量普遍较低,客观上处在为大型企业配套的地位上,市场前景不明朗,对于贷款特别是长期贷款来说风险很大;民营企业数量多,组织形式和布局十分松散、变动性大,银行难以掌握其具体情况,也导致了银行的恐贷和惜贷。

政府缺乏对西部民营企业的管理与支持 在法制建设、政策协调、资金支持等方面缺乏对西部民营企业强有力的支持;对西部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没有建立起来;金融体系建设中没有建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民营金融服务机构。

僵化的利率机制制约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由于目前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并且民营企业贷款额小且分散,单位贷款资金的管理成本高,有悖银行经营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加之国家缺乏对民营企业贷款的政策支持,国家对利率的限制及对交易费用和监督费用的限制,使大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动力不足,虽然人行规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利率基础上浮动30%,农村信用社等收取的利息可比基本利率高50%以上,但现行的利率浮动范围并不足以为贷款的风险提供足够的补偿。从我国这几年金融机构的信贷数据看,总量上民营企业贷款的绝对量在逐年增加,但其占贷款总量的比例最高不到1%,2002年甚至还有下降趋势。

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 目前,银行的评信、授信指标体系不符合民营企业实际,现有评级标准仍比照大型企业执行,根本无法反映民营企业的资信情况,银行对有发展潜力、但目前状况不十分好的企业缺乏识别能力;另外,评估费用高、随意性大。根据《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精神,工商、土地、房地产等部门要减免相关收费,但在实践中却仍有很多困难;西部民营企业无法满足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厂房、设备等因地处偏远、价值低、可转让性差,一些高科技企业资产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大,可作为抵押品的不动产比例较小,这些企业难以得到银行贷款。从担保贷款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央有关政策的扶持下各地陆续建设了一些贷款担保公司,但担保公司资金筹措难、规模小,不能满足数量庞大的民营企业的担保需求。

西部民营企业融资制度的创新思路

政府支持是西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必备的外部条件,鼓励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开辟西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没有规范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经营者的控制权难以节制,就有可能侵犯所有者的权利。股份制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制度,其实质是令企业的治理结构规范化,以利于股权的转让与交易,从而有利于企业的外部融资。在民营企业初期的业主制下,单个所有者掌握企业的所有控制权,为了自身利益,完全有可能隐匿企业的财务信息、资产,以欺骗外部投资者。而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治理结构,通过建立管理与控制相分离及岗位分工的制衡机制,使得股权投资者有保障享有同等的股东权利,从而起到了保护投资利益的作用。当然,即使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资金筹措迅速转向直接融资也是有困难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中小企业规模小,其股票难以满足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场的上市条件。为此,政府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开辟新的“场所”,促使民营企业股票上市交易。

建立创业板市场 为避免直接设立创业板可能给我国资本市场造成的动荡,可对主板市场上市条件进行小幅度调整的基础上,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当前在深圳交易所已初步建立了中小企业板块,并已经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应该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上市的中小企业数量,并最终过渡到创业板市场,更好的为西部民营企业融资服务。

开辟西部民营企业债券市场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基本上被大企业垄断,当前应理顺企业债券发行审批体制,逐步放松规模限制,扩大发行额度;完善债券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积极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西部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此外还可适当放开债券利率、丰富债券品种,让企业以其可承担的利率获得生产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鼓励西部民营企业海外创业板上市 目前我国已有近100家优秀民营企业到美国纳斯达克、香港及新加坡创业板市场上市,因此,西部地方政府和民间部门应积极引导、多举办海外上市推介会,为具有较强综合发展实力的西部民营企业提供一个与国际证券机构、金融投资机构、著名金融投资专家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机会,通过向民营企业宣传、介绍海外证券市场,加强西部民营企业与银行、投资机构的了解与合作,从而拓宽民营企业资本运作与发展的视野和思路,增强民营企业按国际化标准规范管理的意识,鼓励、协助西部民营企业融资走向国际市场。

健全西部民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要有一定的信用作为保障,方能消除融资各方的风险顾虑。为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以信用为立法基点的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民营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对民营企业的注册、资产监管、财务信息管理、信用纪录收集与管理等。同时,为使民营企业牢牢树立信用经营观念,减少交易风险,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便于交易各方获取所需的信用信息,减少交易风险;积极引导企业以诚信为本;建立与培育信用中介机构;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承担相应责任的良好信用环境。

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担保机制

西部民营企业在贷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有效的担保物,解决这一问题可在省、市、县三级建立担保机构,其模式有三种:政府型信用担保模式,以财政出资为主,吸收企业投资,主要负责一些需要政府出面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可实行商业化运作,以扶持西部民营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互助型担保模式,由加入行业协会的民营企业自行出资建立企业互助型融资担保机构,解决会员融资担保难问题;商业担保模式,以民营企业投资为主,设立商业性担保公司,实行股份制,建立董事会,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市场化运作。

建立西部民营企业发展基金

为解决西部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建立西部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其渠道有三种:中央和西部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向社会直接筹资;建立集中为西部民营企业服务的互助基金。同时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发展基金的运作,为基金的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培育和促使西部民营金融机构发展

发达国家都有大量的中小银行,它们的主要客户就是当地的中小企业,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取得双赢的效果。美国有2万家地方性中小银行,意大利则有9万多家。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长足发展,发展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使其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因此,当前可适量增加民营金融机构的数量。并在中小城市推行开办民营银行的试点和推广,对一些中小城市的城市信用社,试行在民营化方面的先行突破;积极完善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造,让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通过参股成为农村信用社真正的股东,促使农信社的重组、规范,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民间商业银行。总之,我国的民营金融机构的构建应具备两个基本特点:要真正具备商业银行的性质,应以合作性为主,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要实行利率市场化,由其自主决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允许其对提供的便利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以此来促进民间金融机构按效益与风险原则进行经营。使民间金融机构有动力去建立和发展与民营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参考文献: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范文3

[关键词] 公司债券;民营企业;合格机构投资者;信用评级

[中图分类号] F83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2-0182-02

[作者简介] 王丽芳,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财政与金融;(江西 南昌 330022)

余 菁,农行江西省分行经济师,研究方向为金融。(江西 南昌 330008)

一个企业要生存、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企业资金的来源除了自身积累之外,主要是股票融资和债务融资,债务融资又可分为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发行。与银行贷款方式相比,债券融资具有成本低的优势;与股票融资相比,公司债券具有利息抵税的优势。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贷款来融通长、短期资金。在我国大力发展股票市场以后,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公司到股票市场进行IPO和SEO,为企业发展融得了大量资金。但是,公司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短板”,一直以来未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与股票市场相比,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市场份额非常小,即使在债券市场内部,公司债券的份额也远远低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2004年,我国资本市场股票融资额为1510.94亿元,国债发行额为6923.90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发行额为4148.0亿元,而公司债券发行额仅为327亿元。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滞后,从微观上看会导致中国企业畸形的资本结构,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从宏观上看,会使我国金融市场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金融体系隐含过大的风险,可能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打破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制度约束,着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发行主体:放松对公司债券市场发行主体的限制,允许资信条件合格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目前对我国公司债券做出规范的相关法规主要有三部,分别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法》和《证券法》,其中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是主要的监管依据。2005年重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上取消了原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公司”的范围规定。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条仍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由有关部门按计划实行分配。公司债券市场的行政审批管理模式,导致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是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而是来自于政府的计划安排,发债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具有相对垄断地位的特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民营企业难以在公司债券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始终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经过30年的发展,民营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成长为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集团,例如联想集团、新希望集团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计算,2005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6425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内资民营经济工业增加值为21385亿元,占全国比重为32.2%。尽管有着良好的资产运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具有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但由于体制约束的存在,民营企业现在还难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在民营企业的债务资金构成中,主要是通过直接向社会借贷和通过“钱会”、“抬会”、“标会”、“合会”及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向社会借贷,从正式资本市场融资几乎为零。虽然这种民间借贷方式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给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带来了相当的隐患。

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民间金融活动的活跃,已经为公司债券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奠定了基础。如果能够对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限制加以放松,在制度上端正民营企业的公平市场地位,允许资信条件合格的民营企业成为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可以产生双赢的局面。对企业来说,可以为企业发展带来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同时保证企业的控制权不被分散,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并由此建立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对公司债券市场来说,可以增加市场的发行主体,提升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对投资者来说,可以有更多的投资对象以供选择,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需求。

二、投资主体:以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为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增强债权人保护

(一)以QIB(合格的机构购买者)为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一直以来,我国将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定位于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例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严禁商业银行将所吸收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禁止商业银行成为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对公司债券投资主体定位的错误,直接抑制了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由于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风险分析能力较差、风险承担能力较弱,为了防范违约风险,在公司债券发行上管理部门采取了严格的管制,例如对发行主体资格、发行规模、募集资金使用渠道进行限制,并进行强制担保,这些措施都极大地阻碍了公司债券的市场化发展。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证券,具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但其交易成本较高,同时对公司债券的定价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大量的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因此对投资者要求较高,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难以在公司债券市场中发挥优势。从国际市场看,公司债券市场也主要定位于机构投资者。在美国,公司债券市场存量的90%以上由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持有,个人投资者一般通过购买债券基金和债券信托等方式间接投资公司债券市场。亚洲新兴市场国家也是以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在韩国,公司债券的主要投资人为投资信托公司(Investment Trust Company,简称ITC)。到2002年,包括ITC在内的金融机构购买了1998-2002年公司债券余额的88.45%,而个人投资者投资比例仅为1.62%。在泰国,机构投资者在2002年投资了89.76%的新发公司债券,零售投资者购买了10.24%的份额。国外成熟公司债券市场的经验说明,要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应重新定位市场投资主体,放松管制,允许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成为公司债券市场投资的主力。

(二)加强投资者保护措施,维护债权人权益。与股票投资相比,公司债券的可能损失与其一样,至多是全部投资。而股票投资可能获得的收益是无限的,但公司债券投资者的收益相对来说是有限的和稳定的。与股票市场相比,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对于法律环境的要求更高。只有债权人的权利能够被明确规定并得到真正保护,投资者才会有较强的购买意愿。因此,完善的法律环境对于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债券投资者的保护,当务之急是规范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破产法》等,明确公司破产界限,确立债权人在公司破产中的地位和权益。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债权人保护制度,如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又称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是指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信托合同,指定委托人保护其在公司的日常权利。债券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有权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共同讨论与公司债权人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有权查阅公司账目,并可以被授予对公司有关管理事务方面的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不是公司的组织机构,而是公司债权人的临时议事机构,是法律赋予债权人集体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在许多国家,如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及台湾地区公司法都规定了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三、中介主体:完善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体系,为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独立、公正、客观的信用评级体系会对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发行者来说,有利于按照评级等级为公司债券合理定价,为及时有效地实现筹资目标奠定基础;对于投资者来说,有利于判断投资风险,确定投资价值;对于市场而言,有利于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效率低下,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成熟市场大多数公开发行的债券在发行前都会聘请专业评级机构对所发行的债券进行评级。评级机构从借款企业的企业素质、经营管理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方面对拟发行的债券做出信用评级。而在发行评级之后,评级公司还将定期及不定期进行复审和跟踪评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当前我国评级机构数量多、规模小,权威性和独立性不足,评级机构的专业性和评级结果的公正客观受到了质疑。一方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有限,评级市场小,且由发行人支付评级费用,导致评级机构依赖于发行人生存,公正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债券监管当局采取的是严格的审批制度,发行人资质的确认实质上由监管部门负责,这导致评级机构没有动力提高评级技术,评级结果难以得到市场的检验,信用评级流于形式,不能揭示公司债券的真正风险特征。

面对目前我国社会信用基础较为薄弱,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难以有根本变化的实际情况,我国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逐步完善:一是引入国外信用评级机构,促进国内信用评级业的竞争。二是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指标的检验体系,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进行验证。三是建立风险赔偿机制,对评级机构的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等做出严厉的处罚,规范信用评级市场。

参考文献:

[1]吴晓求.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国的战略选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范文4

[摘要]债券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的发展长期处于一种缓慢的状态。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缓慢的原因并对如何加快发展我国的企业债券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债券制约因素对策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因此无权参与或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

我国的债券市场始于1981年。历经20多年的发展,债券的发行种类不断增加,发行规模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中国的企业债券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相当的差距,主要的制约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企业债券发展的制约因素

1.1企业债券融资比例过低

我国金融市场中直接融资比例则明显偏低,企业融资严重依赖银行贷款;而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的发展很不协调。2007年底,企业债券余额为7683.30,只占股票总市值的2.36%,远远低于美国2001年27.61%的水平;债券市场内部发展也很不平衡,企业债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于政府债券及准政府债券,2007年企业债融资规模仅占当年债券市场融资规模的11.15%。可见,目前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总体上依赖于银行信贷资金的局面没有大的改观,企业债作为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手段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这不利于我国企业整体的健康快速发展。

1.2企业债券发行主体较为单一

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大部分债券本质上属于中央政府机构债券和地方政府的市政债券,这种现象被称为企业债券在发行上的“非企业化”现象。受我国现有有关政策的影响,目前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大多集中分布在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较高的基础性行业。

1.3企业债券二级市场表现不佳

企业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不仅无法与股票市场相比,较之债券其它市场也逊色不少。另从在沪、深两个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债券的交易情况看,其换手率相对于美国平均200%的换手率要低得多。与其他品种的对比来看,企业债券的换手率也明显低于同期国债市场100%的流动性水平。交易稀疏、换手率极低使得企业债券丧失了其作为金融产品应有的充分流动性。

1.4企业期限结构较短

我国发行的债券期限结构总体上偏短。从2006年上半年发行的债券来看,其中1年以下期限的债券占发行总量的82.26%。从发行次数的期限看,10年以下发行次数占97.89%。较长期限的企业债(10年以上)在2001年才出现,为三峡开发工程总公司发行的15年固定利息债券。从在债券期限的选择上来看,由于资金成本和发行风险等方面的考虑,公司债券期限不宜过短,3年及3年以上的品种较为可行。债券期限过短,能够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时间过短,造成短期内大量兑付需要,从而弱化了投资者的交易动机,也不利于债券的转手流通。

2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主要对策

2.1投资者方面

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债券市场参与者少,投资品种少,导致企业债券流动性差,换手率低,无法实现机构投资者快速合理调配资金的要求。

2.2发行主体方面

按照《公司法》有关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这一规定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合理界定债券发行主体,必须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进入债券发行市场,不论“出身”,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发行企业债券。

2.3监管方面

我国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市场实行的严格管制,内容涉及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和发行规模限制、利率管制、投资规模管制等方面。尽管市场的交易主体单一,但顾在监管多头、交叉、重复和空白。在债券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十分重要。政府应让位于市场,让其成为主导者,政府只需做好监管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做:建立企业债券兑付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发债企业的负债状况、资金运转效率、偿债能力、企业所筹资金用途等方面的信息,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债企业定期公布中报、年报。同时加大企业违规造假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加大其市场参与责任,变政府单一监管为政府、社会双重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宏观政策监管职能,社会中介机构尽其微观层面上的风险揭示义务,使全过程监管具有连续性、预警性。

2.4债券市场方面

建立多层次债券交易市场体系,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借鉴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经验,逐步建立和推动柜台交易市场和做市商制度,形成以交易所为主、柜台交易市场为辅多层次的债券流通市场。证券交易所和监管部门应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上市交易,放宽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限制条件,简化批准程序,加快审批时间,大力培育企业债券流通市场。首先,要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增加债券品种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种需求。其次,对资信状况好的大型企业可以鼓励其发行10—20年的中长期债券,解决长期资金的来源问题。最后,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的柜台交易形式,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防止垄断定价。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范文5

关键词:企业债券制约因素对策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因此无权参与或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

我国的债券市场始于1981年。历经20多年的发展,债券的发行种类不断增加,发行规模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中国的企业债券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相当的差距,主要的制约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企业债券发展的制约因素

1.1企业债券融资比例过低

我国金融市场中直接融资比例则明显偏低,企业融资严重依赖银行贷款;而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的发展很不协调。2007年底,企业债券余额为7683.30,只占股票总市值的2.36%,远远低于美国2001年27.61%的水平;债券市场内部发展也很不平衡,企业债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于政府债券及准政府债券,2007年企业债融资规模仅占当年债券市场融资规模的11.15%。可见,目前企业融资渠道单

一、总体上依赖于银行信贷资金的局面没有大的改观,企业债作为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手段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这不利于我国企业整体的健康快速发展。

1.2企业债券发行主体较为单一

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大部分债券本质上属于中央政府机构债券和地方政府的市政债券,这种现象被称为企业债券在发行上的“非企业化”现象。受我国现有有关政策的影响,目前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大多集中分布在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较高的基础性行业。

1.3企业债券二级市场表现不佳

企业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不仅无法与股票市场相比,较之债券其它市场也逊色不少。另从在沪、深两个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债券的交易情况看,其换手率相对于美国平均200%的换手率要低得多。与其他品种的对比来看,企业债券的换手率也明显低于同期国债市场100%的流动性水平。交易稀疏、换手率极低使得企业债券丧失了其作为金融产品应有的充分流动性。

1.4企业期限结构较短

我国发行的债券期限结构总体上偏短。从2006年上半年发行的债券来看,其中1年以下期限的债券占发行总量的82.26%。从发行次数的期限看,10年以下发行次数占97.89%。较长期限的企业债(10年以上)在2001年才出现,为三峡开发工程总公司发行的15年固定利息债券。从在债券期限的选择上来看,由于资金成本和发行风险等方面的考虑,公司债券期限不宜过短,3年及3年以上的品种较为可行。债券期限过短,能够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时间过短,造成短期内大量兑付需要,从而弱化了投资者的交易动机,也不利于债券的转手流通。

2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主要对策

2.1投资者方面

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债券市场参与者少,投资品种少,导致企业债券流动性差,换手率低,无法实现机构投资者快速合理调配资金的要求。

2.2发行主体方面

按照《公司法》有关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这一规定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合理界定债券发行主体,必须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进入债券发行市场,不论“出身”,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发行企业债券。

2.3监管方面

我国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市场实行的严格管制,内容涉及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和发行规模限制、利率管制、投资规模管制等方面。尽管市场的交易主体单一,但顾在监管多头、交叉、重复和空白。在债券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十分重要。政府应让位于市场,让其成为主导者,政府只需做好监管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做:建立企业债券兑付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发债企业的负债状况、资金运转效率、偿债能力、企业所筹资金用途等方面的信息,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债企业定期公布中报、年报。同时加大企业违规造假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加大其市场参与责任,变政府单一监管为政府、社会双重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宏观政策监管职能,社会中介机构尽其微观层面上的风险揭示义务,使全过程监管具有连续性、预警性。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范文6

 

关键词:企业债券制约因素对策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因此无权参与或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

        我国的债券市场始于1981年。历经20多年的发展,债券的发行种类不断增加,发行规模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中国的企业债券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相当的差距,主要的制约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企业债券发展的制约因素

        1.1企业债券融资比例过低

        我国金融市场中直接融资比例则明显偏低,企业融资严重依赖银行贷款;而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的发展很不协调。2007年底,企业债券余额为7683.30,只占股票总市值的2.36%,远远低于美国2001年27.61%的水平;债券市场内部发展也很不平衡,企业债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于政府债券及准政府债券,2007年企业债融资规模仅占当年债券市场融资规模的11.15%。可见,目前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总体上依赖于银行信贷资金的局面没有大的改观,企业债作为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手段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这不利于我国企业整体的健康快速发展。

        1.2企业债券发行主体较为单一

        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大部分债券本质上属于中央政府机构债券和地方政府的市政债券,这种现象被称为企业债券在发行上的“非企业化”现象。受我国现有有关政策的影响,目前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大多集中分布在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较高的基础性行业。

        1.3企业债券二级市场表现不佳

        企业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不仅无法与股票市场相比,较之债券其它市场也逊色不少。另从在沪、深两个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债券的交易情况看,其换手率相对于美国平均200%的换手率要低得多。与其他品种的对比来看,企业债券的换手率也明显低于同期国债市场100%的流动性水平。交易稀疏、换手率极低使得企业债券丧失了其作为金融产品应有的充分流动性。

        1.4企业期限结构较短

        我国发行的债券期限结构总体上偏短。从2006 年上半年发行的债券来看,其中1 年以下期限的债券占发行总量的82.26%。从发行次数的期限看,10 年以下发行次数占97.89%。较长期限的企业债( 10 年以上) 在2001 年才出现, 为三峡开发工程总公司发行的15 年固定利息债券。从在债券期限的选择上来看, 由于资金成本和发行风险等方面的考虑,公司债券期限不宜过短,3年及3年以上的品种较为可行。债券期限过短, 能够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时间过短, 造成短期内大量兑付需要,从而弱化了投资者的交易动机,也不利于债券的转手流通。

        2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主要对策

        2.1投资者方面

        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债券市场参与者少,投资品种少,导致企业债券流动性差,换手率低,无法实现机构投资者快速合理调配资金的要求。

        2.2发行主体方面

        按照《公司法》有关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这一规定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合理界定债券发行主体,必须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进入债券发行市场,不论“出身”,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发行企业债券。

        2.3监管方面

        我国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市场实行的严格管制,内容涉及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和发行规模限制、利率管制、投资规模管制等方面。尽管市场的交易主体单一,但顾在监管多头、交叉、重复和空白。在债券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十分重要。政府应让位于市场,让其成为主导者,政府只需做好监管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做:建立企业债券兑付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发债企业的负债状况、资金运转效率、偿债能力、企业所筹资金用途等方面的信息,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债企业定期公布中报、年报。同时加大企业违规造假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加大其市场参与责任,变政府单一监管为政府、社会双重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宏观政策监管职能,社会中介机构尽其微观层面上的风险揭示义务,使全过程监管具有连续性、预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