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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问题范文1
关键词: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对策探讨
提起文物, 人们的脑海里往往就会浮现万里长城、秦始皇陵兵马俑、金字塔、维纳斯雕像、 《蒙娜丽莎》 油画等一系列赫赫有名的文物珍品。 其实, 文物远不止这些, 它包括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 恩施州不可移动文物有大水井古建筑群、唐崖土司遗址、建始直立人遗址等 8 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可移动文物一、二、三级有 795 件套。仅州博物馆通过调拨、征集、购买、考古发掘等多种方式收藏的就有七万余件, 极具巴文化特色。如“ 双虎钮T于” “巴式甬钟”、“巴式矛”、“巴式剑”以及“土司帽”、“土司印章”、土司夫人使用的 “ 金凤冠”等珍贵文物。 特别是 “双虎钮T于”于 1999 年 10月参加了法国钟铃艺术节, 是恩施州博物馆的镇馆之宝。 文物不分地域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是我们后人感知历史最直观的载体。 一件件文物, 就是一个个标本, 不同时期的文物就是不同时期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政治制度以及生产技术进步、科学文明文化水准的历史见证, 它具有不可再生性。 能否对文物实施有效保护, 显示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及经济实力。
一、恩施州文物保护情况
恩施州是湖北省西部地区唯一规模最大、民族文物藏品最丰富的少数民族自治州。目前,全州有可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3个,文物管理所8个,全州拥有民族历史文物、革命文物10万余件,其中国家级一、二、三级文物(传统数)795件套,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4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6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恩施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文物保护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部分建设单位要么对文物保护的相关政策不甚了解,要么知道政策却不按相关手续报批,使得施工过程中一大批文物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二、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措施
(一)科学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科技信息时代的到来,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对于基础设施要加强实施措施,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增加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金量,以提高文物保护的管理水平。文物保护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筑基础设施;另一方面是数字化文物保护管理系统。
1.建筑基础设施
在积极开展馆藏文物的保护工作中,国家加强了对博物馆的建设,随着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的加大,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我们的一些建筑的基础设施要向国际化的标准靠拢,向发达国家的文物保护建筑基础设施学习,建筑基础设施主要以发挥合理保护、科学管理文物与重在预防为标准,设计并实施保护措施到位的建筑,才有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工作。
2.数字化文物保护系统
数字化博物馆是运用信息、互联网、多媒体、新媒体等技术手段,整合全省文物资源,使观众可以在网上了解、欣赏到众多珍贵馆藏文物。通过文物信息数据库、文物信息采集处理和展示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实现博物馆的数字化管理、馆藏珍贵文物的网上三维展示、基于地理信息的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推动文物在保护利用中“活”起来。数字化文物的三维展示是采用激光扫描测量技术、近景摄影测量技术、三维文物建模技术和虚拟仿真技术等高新技术,全方位地展现文物的真实原貌。三维(或曰 3D)激光扫描技术的基本原理是将其独特的光源投射到文物本体上,形成光条纹。根据光源与机器的相对位置,按照计算机视觉理论,由光条纹的形状测算出被照射文物的三维光标,最终形成被扫描文物完整、精确的三维点云模型。然后,通过相应软件对所扫描文物进行数字化还原,生成被扫描文物的原始数字模型。这是高科技与文物资源的融合。建立数字化文物就等于给每件文物做了一个“身份证”或“户口簿”,记录文物的原始数据。以后当遇到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被人偷盗、病害侵蚀时,研究人员就可以通过调取“身份证” 或“户口簿”,为修复文物提供充足的科学依据和保障,使文物复原。同时,还可以大力提高文物外展的工作效率。筹备文物外展,从查阅档案、拍照制表,告知对方,到确定参展文物,数十分钟之内即可完成。并且文物保护的工作,需要搜集大量的与文物相关的资料,才能根据文物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来。而文物相关的资料搜集是一个综合性与系统性的工程,全面而具体的搜集工作需要借助于现代化的数字化系统。数字化计算机强大的系统功能,不但可以完成复杂的剖所工作,而且还可以对文物进行实时监控,对于保障文物的安全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以文物普查为抓手,夯实工作基础
以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夯实文保工作的制度。普查工作中逐步形成县文体旅局指挥,县文物局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上摸清分布在恩施州各个地区的文物点的保护现状。所有普查结果均以“一户一档”要求制作成文物电子档案,并对已公布的文保单位专门划定了保护控制地带,所有电子档案已上报省文物部门数据库。并且文物保护部门要定期对文物、古建筑进行复查,对复查后的古建筑如何保护利用,提出建议。
(三)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博物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切实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建立文物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各项防范设施,制度健全,责任到位,严格预防和杜绝各类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博物馆安装了监控设备,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有效的保证文物安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对重点乡镇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通过政府行为, 加强对文物知识、法规的宣传普及
文物保护问题范文2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 文物保护
风景名胜区的文物保护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的旅游管理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或者其他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的维护和保管,使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免受破坏。具体而言是对具有一定艺术文化、科学和历史价值的古代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壁画、古石刻和古代石窟寺等;或者是与重大的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或者革命运动有关联的具有重要史料价值、教育意义或纪念意义的近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实物或史迹;或者是在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工艺美术作品或其他艺术作品;或者是在历史上各时代遗留的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其他具有科学、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的图书资料或手稿等;或者是反映了历史各时代的各族社会文化制度、社会生活、社会生产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实物;此外还包括具有科学价值的人类化石或古脊椎动物化石等文物的管理和维护。
一、我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般而言,对于文物的破坏因素主要来源于自然环境的侵蚀和破坏,在风景名胜区,文物的破坏因素除了自然条件的因素外还有人为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破坏。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各风景名胜区文物的破坏更趋明显。
1.自然因素的影响和技术、设备的落后。对于文物的破坏因素,首先来自于自然因素的影响,包括自然环境中的溶蚀作用、风蚀作用和流水切割作用,以及空气的湿度、温度的变化、地壳板块移动和动植物的活动规律等。
2.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使用过程中对文物的破坏。旅游资源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风景名胜区的文物资源造成破坏。首先,风景名胜区的开发需要在景区内进行宾馆、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造,而工程的施工通常会破坏文物的保存环境;其次,由于部分旅游管理部门的规划不到,过分地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对景区的文物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和利用,使文物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第三,风景名胜区在开发过程中对文物进行不恰当的修缮或者任意地改造文物,使文物遭到了破坏;第四,在风景名胜区的开发过程中,忽视了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过分热衷于假文物的修建,从而破坏了风景名胜区中的历史文化氛围,从而使破坏到文物的社会文化价值。
在风景名胜区的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文物的破坏。在风景名胜区的经营管理中,管理者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常常使游人的接待数量超出了合理的承受容量,破坏了文物的保存环境,从而造成文物的破坏。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敦煌石窟为例,由于近年来大量游客的涌入,使得石窟内的湿度、温度升高,二氧化碳含量增加,加上石窟内光线的增强以及游客照相机闪光灯的频繁照射,使敦煌石窟壁画中的某些颜料发生化学反应而变淡甚至消失,原本历经千年仍然栩栩如生的壁画因此变得黯淡模糊,不复光泽,让人不禁扼腕叹息,心痛不已。
3.风景名胜区的文物安全问题。建国以来,中国正在不断富强起来,列强不再明目张胆地对我国文物进行掠夺,可是我国文物被盗现象却依然存在。文物的流失、倒卖甚至已经形成国际一条龙的经营模式,犯罪分子的猖狂也给我国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文物保护造成困扰。
二、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应当采取的措施
针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在文物保护方面的问题,提出几点措施,以供参考。
1.规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工作。将国家重点风景区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到各地区旅游事业长远规划之中,各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在进行地区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时,对相关文物保护工作也要做出明确规划;在进行文物管理工作方面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配合与合作。
2.控制景区游客数量,防止游客的破坏。超负荷的游客接待最容易造成文物的损害,破坏旅游环境质量,从而加快文物的侵蚀速度,因此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应该注意控制景区游客的接待量,同时在景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防止游客对文物造成破坏。
3.加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的科学保护。国家应加强对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科研投入,提高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的科技手段,从而有效增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对自然环境侵蚀的抵抗力。
文物保护问题范文3
【关键词】文物托管;社会流散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创新
博物馆托管是行业内部对博物馆各种资源要素的优化。经济体制的改革,事业单位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我们这个社会更加注重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托管对象一般是小型博物馆特别是文物系统外各部门办的博物馆,它们或是由于刚筹办,没有博物馆专业人才,或是想节约运营成本,或者是想尽快缩短建设时间,而大型国有博物馆一是专业人才多,完全可以抽调人出来,二是有现存的博物馆运作管理方法,拿起弓来就能射箭,比从头摸索干起成本要低,也节省了外出学习之类的费用,三是由于博物馆的全套工作是干中学,学中干,都在当地培训,既解决了一些不便,更是能够缩短建设时间。派出人才有了有用武之地,避开了在原有单位时的人才间相互倾轧,这对大型博物馆人才的成长极为有利。
1 文物托管是社会流散文物登记的一种形式,为建立合理的社会流散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如何通过建立文物登记制度来全面掌握民间收藏文物的保存状况,建立合理的社会流散文物保护管理体制, 促进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发展? 已经成为文物管理部门和学术界不能回避并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1992 年 5 月,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 我国开始把民间收藏文物登记摆上工作日程。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公民登记的文物保守秘密。”2002 年,国家文物局在其公布的《文物事业“十五”发展规划和 201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加强社会文物管理,制订《民间收藏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开展社会流散文物登记工作,为全面掌握社会流散文物的保存状况,建立合理的社会流散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奠定基础。但是,由于该规定是选择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规定,加上以后国家也没有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登记制度和措施,民间收藏文物登记工作并没有真正开展来。实际上,主动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收藏文物的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收藏家怕露,担心自身安全及文物安全;二是忌,不少收藏家收藏的很多是出士文物;三是担心政策不稳,文物被强行征收甚至没收,或担心执法人员和不法分子串通一气,用收藏家的文物谋求私利。文物托管后,由于文物是保存在博物馆内,收藏家不用担心安全和保护问题。目前博物馆托管文物时,实际上对民间善意取得的出土文物, 实行的是“特赦”政策,对过去的非法收藏行为既往不咎,因为过去非法收藏或收藏非法文物是由历史条件造成,国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文物在托管时,博物馆与收藏者签定了承认收藏者文物所有权的合同,收藏者因为契约的存在而放心。可以相像出,这些托管在博物馆的文物,在它们主人离开后,由于继承者不一定热衷于文物收藏,其中的相当部分将会捐赠给博物馆。民间文物将形成“托管――登记――有可能捐赠”的良性循环。
2 博物馆托管是博物馆管理的一种创新,将为同时发挥大型博物馆管理优势、小型博物馆地利优势,建立分馆制博物馆集团制,甚至创新民办博物馆的管理方式起先行作用
在博物馆托管基础上实施分馆制和集团化管理。当一家小型博物馆托管给大型博物馆管理后,再向前发展一步,实际上只要不同政府间进行资产划拨,本来有托管关系的博物馆之间就形成了分馆制关系,或者说它们一起形成了一个博物馆集团。这样,本来拨付给小型博物馆的费用将由大型馆统一支配,而本来只在大馆展览一次就拆除的展览由一次性向多次使用转化,除此之外,小型馆的人员可以到大馆去进修学习,馆际间文物可以互相流动展出。为行政职级而设的人员可以减少,而可以增加专业技术职位人数。博物馆业内部发展规律本来就要求这样做,对社会、对大馆、小馆都有益处。
在博物馆托管基础上让民办博物馆管理费用部分实行与公办博物馆同行待遇,破解民办博物馆同行待遇难题。民办博物馆的代表人物一直在争取与国有博物馆的同行待遇,而一口不谈民办博物馆的财产权私有性质。现在法律规定民办博物馆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这不仅使民办博物馆很难享受财政拨款,更因要缴纳各种税负,导致运营困难。除了像马未都等少数个人办的博物馆外,大多难以为继。如果民办博物馆就近委托给国有博物馆管理。当然前提是保持民办博物馆的财产私有、藏品私有性质,在国有博物馆对其财务监管之下,国家对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实施与国有博物馆同样的补贴待遇,托管合同期满后,如果民办博物馆不与国有博物馆签订托管合同,则民办博物馆仍然保持自己管理状态,原享有的同等待遇同时取消。这样做,一方面绕开了“博物馆的社会公益性与民办博物馆财产权、经营权私有性之间的矛盾”这个问题同时,确实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又达到了发挥民办博物馆文化遗产社会价值的目的。
文物保护问题范文4
关键词:新野猴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新野县猴戏艺人鲍凤山等4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时,因没有携带野生动物运输证而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法院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传承千百年的新野猴戏首次因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而判刑。另外,新野猴戏的继承人则是越来越少,这也意味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野猴戏会随着耍猴人的减少而逐渐的消失。十几年前,新野猴戏艺人有数万,现在仅剩四五百人,原本传承就难以为继,如今又面临不明确的执法挤压,传承和打击让手艺人不知所从。[3]新野猴戏存在的问题,也从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问题
新野猴戏艺人的“罪名”的成立在某些程度上是对非物质文化的扼杀。这个问题凸显出我国现有法律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不足。其一,现有的法律大多是地方性法律法规,约束性不强,权威性不够,不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其二,主要是以公法为主,尚未建立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我国目前缺少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主要是以地方性法律为主。新野猴戏是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对于黑龙江省来说是对野生动物的非法对待。这反映出我国目前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为地方立法,立法位阶不高,权威性不强,影响力不大,没有真正的起到法律保护作用。虽然我国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确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规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但是这些只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一个思路,并没有形成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1997年我国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1982年颁布并在2002年进行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它们中有些虽然涉及类似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但也仅仅是作为其保护客体的附带对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整尚缺乏法定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性,如果想对其进行全面的保护,现有的法律制度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法律法规进行保护。[4]公法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途径[5],相关法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可实施性和针对性;各省市出台了专门性地方性法规,但是地方立法囿于其地域范围和保护对象的限制,这些法律文件的适用受地域范围限制,只能在本行政区划范围能起法律效力,同时,分散性的地方性立法会造成保护内容不一,法律文件冲突,立法资源浪费等状况。对于我国法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这两个主要问题,需要引起广大学者的共鸣。为此我们亟需建立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承人在法律条文上作出明确的相关的规定,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稳定持续的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自身利益,充分的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作出很大的努力,通过对法律的改进和完善,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提供一个可靠的法律保障体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问题
“新野猴戏”事件,不仅让人们看到了法律保护的不足,也让我们了解到了新野猴戏的传承人也是在逐渐的减少,现在耍猴艺人年龄偏大,很少有年轻人在从事这个行业。十几年前,新野猴戏艺人有数万,现在仅剩四五百人,原本传承就难以为继,如今又面临不明确的执法挤压,传承和打击让手艺人不知所从。
“新野猴戏”事件也反映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存在的问题,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国也做出了相应的举措,如关于非物质文化传承,现在我国主要是依靠传承人进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制定与颁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2007年6月,国家文化部公布第一批22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2008年2月公布第二批551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2009年5月公布了第三批711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2012年12月公布了第四批498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9]。我国先后公布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可见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相当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文化的多样,地域的复杂形,以及民族之间的差异性等等,导致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并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与发挥作用的工作虽然取得初步成绩,却依然存在许多情况和严峻的问题。
新野猴戏的耍猴艺人急剧减少以及没有年轻人原意从事相关的技艺的这些现象,也从一定的角度反映出了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大多老艺人已经离世,很多精湛的手艺也随之消失殆尽;其次,在世的艺人老龄化和严重,后继无人;最后,作为传承人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得不到保障。绝大部分艺人虽技艺精湛甚至身怀绝技,但生活无保障,既无退休工资,又无医疗保险,日子过得很窘迫。[10]为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没有政府的引导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就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国家需要对这些传承人作出相应的规划,在这个过程中,要考虑到各种因素,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应当充分发挥相关技艺的人才,对其加大政府的投入与照顾,充分培养更多的艺人,保障好其切实的根本利益。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参考文献:
[1]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N]. 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2.
[2]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N]. 中国政府网, 2009.6.
[3]史林静.“耍猴儿”的被拘,非遗猴戏何处去[N]. 新华每日电讯,2014.10.
[4]刘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中国传统文化传承[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7
[5]曹新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J].法商研究,2009.(03):13.
[6]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N]. 中国文化报, 2007.06.
[7]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N]. 中国文化报, 2007.12.
[8]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N]. 中国文化报, 2009.06.
文物保护问题范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立体保护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263-02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提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一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五大方面。
之所以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原因在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世界文化的丰富性和多元性受到了巨大的挑战,传统文化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迅速消失或弱化。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一大课题,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民族或地区的民众代代相传、世代延续中逐渐积累形成的,并且在历史长河中不断进步和发展的独特的地方性知识,其存在本身亦即是人类文明多样性的最佳证明。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成为了保护人类文明多样性的必由之路。
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将其纳入博物馆,而是要进行传承。正如有学者所说,“将无形文化遗产搜集并记录下来固然重要,但说到底,做成标本存入库房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真正目的是想让这些活生生的无形文化遗产像水中之鱼一样,永远畅游在中国文化的海洋里,生生不息,永无穷尽。”这就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传承,在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与内涵以一定的传承制度和传承方式加以保存和延续,在代际之间的纵向传播和承续,世代相传,绵延不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源于自身存在的实际需要,一旦传承停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也随之殆亡。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它们往往无法触摸,在传承过程中难以把握,具有活态性的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表现形式——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各种知识和实践等等都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它无时无刻不在流动和变化,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是发展的而非停滞的,是有机的而非机械的,是“现在进行式”的而非“过去完成式”的。这就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被实践,而无法被复制,而且每一次实践都是不一样的版本,每一次实践都不完全相同,每一次实践都是对上一次实践的失真,这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出了挑战。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的的特点和传承的需要,我们认为,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一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和传承特点的保护方式。所谓生产性保护方式,是指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根据这个定义,生产性保护的核心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该是消极的、僵化的博物馆式保存,而应该是在不违背、不破坏其核心价值和关键技艺的情况下,将其引入生产和流通领域。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中去,适应现代人的需要,从而让现代人能享受到悠久的历史和文明遗留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得到积极的保护。从这个角度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一种更具生命力和延续性的保护和传承方式。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作用
(一)生产性保护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力
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力,是生产性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首先是人,是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宝贵知识和精湛技艺的承载者和传递者,只要建立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才有可能把宝贵遗产从人亡歌息、人亡艺绝的濒危绝境中抢救回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市场获得价值,才会吸引更多的传承人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行列。
(二)生产性保护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适应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一定历史相关联的人的活动,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只有通过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才能重新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价值,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满足现代人的需求。这是因为,历史在变化,人的观念、取向、喜好也在发生改变,适者生存的道理不仅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传统文化技艺的保护。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上要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生态性、生长性,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过去时”、“完成时”,也不是静止的,它自身需要自我更新,适应现代人的审美观念。
(三)生产性保护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它们往往无法触摸,难于把握,容易被忽略,甚至受到损坏不易觉察。而采用生产性保护有助于将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变为现代产业经济资源,不断提升非遗保护传承的意识和积极性,开发出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取得较好的效益。
三、推进生产性保护的经验借鉴
(一)从平面保护走向立体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对技艺、传承人的平面保护,也不能只局限于对于理论方面的研究,还需要在纵向上去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生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化浪潮的汹涌而至,为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生存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挤压甚至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现代化“荒漠”上仅存的“绿洲”,单纯的对“绿洲”进行维护已经很难抵御现代化“沙漠”的侵袭,只有适应现代化大气候的需要,融入现代化大气候,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更好地得以保存。然而,一直以来,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上重保护、轻开发,忽视了作为一个活态文化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本身传承中,必须为社会需要才能继续存活这个现实。虽然现代化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但是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一个转型的良好契机。借助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手段,我们可以用更加科学、系统的方法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法、特色做完整的梳理。
(二)从消极保护走向积极发展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期阶段,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抢救即将消亡的一些技艺,是不可避免的,但抢救之后,必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上下更大的工夫。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性,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式。某种程度上,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推广的所有方式,如建立品牌、形成规模、扩大影响等都是可行的方法。而在这个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性无疑是最重要的,只有充分调动了传承人的积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发展才有可能。对传承人的保护,所注重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资助,更要重视精神上的关怀,最重要的是要在尊重老艺人的前提下,督促和帮助他们完成对自身技艺的整理和再发掘,让他们不但靠手艺吃饭,更能把手艺发扬光大。而这就需要顺应时代的要求,就是要通过运用市场经济的动力,依靠自身产生的效益来保障其传承,无视社会发展趋势的保护方法是无法长久的。从沧浪区的实践可以看出,这就意味着要杜绝急功近利的摧毁式“挖掘”,而是将现代企业方式和理念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邀请懂经营、会管理的经营人才、策划人才和传承人共同探讨研究,最大限度地集中资源、汇集人才,发挥各自优势,在具体的空间和较长的时间内搭建分享经验、知识和实践的平台。如此,才能找出一条比较容易成功的发展方式,才能让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现代化。
(三)从单纯保护走向融入生活
德国著名的思想家赫尔德认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有机体的最隐秘体现,是民族特性的根本。每一个民族都在自己的文化中实现着属于自己的幸福,构成了自己的幸福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来自历史、来自传统,对它的保护和挖掘过程,是维护本民族精神生活与文化传承工作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对中华民族民众精神的挖掘,就是从传统文化中寻找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的精神依托的过程,就是民族文化自我觉醒的过程。因此,我们进行非物质文化保护,通过各种手段提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华,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潜力,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生活中存活,其最终目的还是让它回到民间,回到养育它的社会环境之中,因为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才是非物质文化发展的根本和前进的动力,只有人民群众自发的遵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化为现代人生活的内容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才真正获得了长久存在的可能。在沧浪区的实践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跟上了时代的步伐,成为了人们日常的谋生方式、娱乐手段,在当代人们的生活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高理想。从单纯保护走向融入生活,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才拥有一片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1]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45.
[2] 苑利,顾军.无形文化遗产保护与我们所应秉承的原则[G]//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上).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45.
文物保护问题范文6
一次乘地铁,电梯旁边橱窗广告上的一组大象母子的对话触动了我:
“妈妈,我长牙了。”
“……”
“妈妈,我长牙了耶。”
“……”
“妈妈,我长牙了!”
“……”
“妈妈,你不为我高兴吗?”
在人类的世界,孩子长出稚嫩的牙齿,是成长的标志,母亲也会因此开心。但是发生在大象世界里的对话却没有让人体会到这种喜悦,小象长牙,标志着被猎杀的危险正向它袭来!所以大象妈妈才会处于情感纠结之中,不知是该喜或是该悲。
2009年11月3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对《濒临灭绝物种危急清单》进行了更新。在得到评估的47000多个物种中,有17000多个物种处于濒危境地。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志刚博士告诉《经济》记者:“评估结果显示了全世界已知的哺乳动物、两栖动物和鸟类分别有21%、30%和12%濒临灭绝,在得到评估的爬行动物、淡水鱼、植物和无脊椎动物物种中,分别有28%、37%、70%和35%处于濒危境地。如果不采取措施,到2010年显著减缓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千年发展目标将无法实现。”此外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每年都会出版一本有关濒危野生物种的红皮书,这本书也从最初的几十页到几百页一直到现在的只有用光盘才能储存它的内容。其实,这也从一个侧面揭示了目前野生动物危险的处境。
1989年,我国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公布了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由此拉开序幕。之后针对不同的野生动物保护物种,国家出台了具体的保护法律法规。从目前来看许多物种的数量有所回升,例如麋鹿的数量从最初的39头发展到2009年的1502头。但蒋志刚指出:这些成绩虽值得大家欣慰,但这并不表示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不论是从现有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还是濒危物种的数目来看,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
在造成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破坏的诸多因素中,人们很自然地会想到猎杀这一直接的破坏行为。但是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蒋志刚将对野生动物的伤害因素分成硬杀伤和软杀伤。“所谓硬杀伤就是指人们对野生动物的猎杀。但是现在猎杀动物的行为在国家严厉打击和保护区巡护人员的管护下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现在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软伤害。”蒋志刚口中的软伤害首先是指生态环境的变化。人类不正确的生产生活方式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频发的干旱、洪涝和泥石流等灾害无疑给野生动物生存带来灾难性的毁灭。其次就是人为的建设项目。比如盘山公路的修建、保护区道路的修建、在草原上修建铁丝围栏,等等;限制了野生动物迁徙路线和原来的栖息区域,阻挡了原有的物种的基因交流。这是对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的柔性挤压。例如,有专家发现生活在公道两侧的蝴蝶种群的基因频次不一样,也有研究表明高速公路阻隔了道路两侧啮齿动物的基因交流。此外,也有风力发电站的修建使飞行的动物产生畏惧、电磁辐射无形中伤害的野生动物更多,修建水坝可能改变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研究报道。这些工程建设是为了改善人们的生活,但是却忽略了发展是以牺牲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为代价的。目前,我们对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的平衡点还很难把握。
社会在提倡一种理念时总会在加强人们的意识上花费很多的精力。野生动物保护也不例外,我国几乎每个省份和城市都会举办野生动物保护月、保护周活动,此外还有爱鸟周等活动。政府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的功能,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在孩子中间普及保护的思想。在蒋志刚看来,在增强民众的保护意识方面也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保护意识,另一部分是间接保护意识。直接保护意识现在的效果已经显现,但是在增强减少间接伤害野生动物的意识方面还不够。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多消耗一份资源不仅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且对野生动物的生存也增加了一份威胁。例如现在的过度包装。超市中随处可见包装华丽的月饼、茶叶,其实这些包装都是在浪费资源。现在我们国家提倡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其直接目的是节约资源,也间接地保护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近期,某省野生动物的放生被指形式大于内容,被炒得沸沸扬扬。蒋志刚指出,除非是人工繁育成熟的野生动物物种可以在适当的环境中放归自然,像麋鹿。然而,被查获的野生动物在查获地放生,比如北京查获的野生动物在北京郊区放生、上海查获的野生动物在上海郊区放生,这种放生会产生新的问题。因为现代运输业发达,野生动物被运到远离原产地的口岸,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是否适合放生的野生动物生存,那么,放生的野生动物可能会死亡;另一方面,一旦这些外来野生动物存活下来,就会成为一个入侵物种,会对当地的物种产生威胁。野生动物的放生必须要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否则会好心办了坏事。
看过动画片《狮子王》的朋友,可能对剧中辛巴和木法沙的一组对话还有印象:
木法沙:儿子,在这里生活的每一种动物都有它们存在的意义,包括爬行的蚂蚁和跳跃的羚羊。
辛巴:但是,爸,我们不是吃羚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