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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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政策

新农保政策范文1

关键词:新农保;农村居民;养老模式

一、引言

近些年来,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尤其是农村老龄化问题,使得农村养老成为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的不断迁移,“养儿防老”的观念日趋淡薄,家庭养老的思想基础也逐渐弱化。而“十二五”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2年底,新农保基本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那么,这项政策的实施对农村居民产生了哪些影响?是否对我国农村居民的养老模式产生了影响?对于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究和讨论。

农村老年人作为新农保政策最直接的受益群体,这项政策是否改变了他们的养老模式,本文奈⒐鄄忝娣治鲂屡┍Q老金对养老模式中居住安排偏好,养老资金来源以及代际支持金额三个方面,考察新农保政策对我国农村居民养老模式的影响。

二、主要研究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3年的追踪调查,并选择从居住安排偏好、养老资金来源以及代际支持金额三个方面考察新农保政策对农村传统养老模式的影响,被解释变量分别为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偏好,老年人养老所依靠的经济来源以及老人与子女问的代际支持金额。

本文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的两期面板数据,使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评估新农保政策对农村居民养老模式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新农保政策增加了参保老年人的独立居住的可能性,使得与成年子女一起居住的可能性减小,降低了老年人在养老资金来源方面对子女的依赖,对社会养老的需求有一定程度的增加。由于参加新农保增强了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的意愿,农村老年人更乐意独居或与配偶同住。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早期文献中所发现的,独居带来的隐私和自是一种正常品,当预算约束放松后,老年人对独立居住的需求就会相应增加。估计结果也表明,在决定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方面,健康状况和经济收入起了决定性作用。新农保提高了健康状况较好、较年轻、经济收入较高的参保老年人独居的可能性;而对于有日常活动能力障碍、年龄较大、经济条件不好的老年人来说,参保后其独立居住的意愿和实际居住安排几乎没有变化。

从老年人依靠的养老资金来源看,养老金使得参保老人的经济独立性有了明显提高,主要经济来源来自于储蓄或子女的可能性下降。说明新农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农村传统的子女赡养的养老模式。但在代际转移支付方面,参加新农保对代际转移的内在作用机制可能较为复杂。老人与子女间的代际支持金额反而增加,这可能是由于老人选择独居之后,子女对父母的隐性代际支持显性化所致。

(二)相关建议

新农保政策范文2

【关键字】“新农保”,政府补贴,发展方向

一、“新农保”的资金来源之政府补贴

新农保的筹资来源在制度设计中采用的是“三支柱”模式, 即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其中政府在“新农保”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模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分担,责任比较明确。

1)中央财政对新农保补助数额的测算 (单位 人口:万人;金额:亿元)

根据文件规定, 中央财政一年对东部地区基础养老金补助数额=∑东部各省60岁以上农村人口数×55×50%×12=112.3630亿元;中央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基础养老金补助的数额=∑西部各省60岁以上农村人口数×55×12=381.9354亿元

进而可计算出中央财政一年补贴新农保的数额为 494.2984亿元。2011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51 327.32亿元 (如下表所示 ), 这样,中央财政一年补贴新农保的数额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为 0.96%。由于 2011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达 49.4%, 而中央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15.1%, 可以说0.96%这一比例非常小,中央财政完全可以负担得起, 即中央财政有能力承担新农保财政补助。

2)根据文件,东部地区地方财政年最低补贴数额 =∑东部16-59岁农村人口数×30+∑东部各省60岁以上农村人口数×55×50%×12;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年最低补贴数额 = ∑中西部各省16-59岁农村人口数×30,据此可以计算出全国各地区地方财政对新农保一年的最低补贴数额,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全国地方财政年最低补贴数额为245.1262亿元, 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约为0.4531%。总体来说,地方财政负担并不是很重, 但由于存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能力的不平衡,贫困地区地方财政支持的压力较大。

二、“新农保”的国际借鉴——以德国为例

在“新农保”制度、执行、监督三位一体运作体系中,不管采取任何类型的运作模式,新农保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在欧洲国家中,德国属于有单独农民养老保险的国家,其制度的分离性和多样性与我国相似。所以,借鉴德国经验,我国“新农保”的发展应该:

(一)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扶持

德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是由个人承担,政府进行辅助的养老保险模式。其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中给予了极大的财政支持。20世纪末,德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政府财政预算拨付约占社会保障支出总额的1/4。我国“新农保”制度碎片化的根本原因在于财力问题。不同地区设置不同的缴费档次,同一地区缴费档次的多级性,根本原因都在地区之间与农户之间的财力不平衡。解决的唯一出路就是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这也是政府应担负的责任。在中国新农保的推广和实施中应该加大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加大政府财政支持,使得新农保政策真正的成为一个具有普惠性的好政策。

(二)农村地区应具有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

德国在战后为农民提供一系列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早期较为单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不能较好的保证农民的自身利益。为此,必须依据农业发展的特征和新的经济发展趋势,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一套自成体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在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村整个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显然滞后于城市社保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发展,建立独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建立独立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并不意味着城乡的完全分离,在很大程度上,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还需要参考城市的做法,要整个国家的大力支持。更为重要的是,目前中国正处于产业结构优化转型的关键时刻,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这就要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之间有良好的制度衔接,以保证流向城市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

(三)建立专门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

德国农业社会保障的主管机构是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其实质是相对独立的公法人团体。以农民老年保险金库为例,在德国,存在由国家直接管理的老年保险金库和州直接管理的老年保险金库两类。由各个州直接管理的老年金库由各州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监督,且存在专门的养老基金银行负责养老基金的运营,以保证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中国的很多县不存在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养老保险业务的管理工作,加上在养老保险方面各部门责任不明晰,直接影响了新农保的推广工作。在这方面,首先我们可以效仿德国的模式,建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其次,应该放宽养老基金管制,加强养老基金监督,允许养老基金入市,建立专门负责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年金银行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以此来保证农民在年老时得到妥善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新农保政策范文3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024

一、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的内涵、特征和类型

(一)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的内涵

关于什么是新型农村社区,在理论和实践中仍有不同观点。《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将新型农村社区定位为从事第一产业农户的聚居点。也有学者认为,新型农村社区就是为农民提供的一个生活空间复合单元。一般认为,我国的新型农村社区主要是指以分布于镇域范围的农村村庄居民点为空间载体,通过城乡规划指导,相关政策的控制、引导和激励,使得分布零散的村庄居民点向地域位置较中心、基础条件较优越的地方集并,最终形成具有规模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突出的农村新社区。

(二)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的特征

新型农村社区,应该是农村农民广泛的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公共设施及齐全、村民生活水平较高、居住外部环境优美、与城市协调同步发展的新型社区。由于其居住的主体是广大的农民,因此,新型农村社区有别于一般的城市小区。首先,新型农村社区的主体是农民。他们是社区的主人,主要的管理者和居住者,新型农村社区主要应当体现村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民主社区。其次,新型农村社区有别于传统的村庄和村落的重要区别在于新型社区中配备了完善的公共设施,能够给社区的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空间,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等各方面。再次,农村新型社区的农民应具有较高的生活质量、稳定的收入和精神追求。再次,农村新型社区存在的前提是必须具有良好宜居、适合生存的自然环境。最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应是同步推进的,不仅是城市的发展,也包括农村的进步,新型农村社区必须是与城市协调动态发展的新型社区。

二、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保障机制的内涵

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传统的乡村村落改建为现代化的新型农村社区,绝不是拆几间屋建几栋楼就能完成的,必须要有完备的政策保障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新型农民主体角色定位――公共政策机制构建――社会保障、建设资金保障措施”为路径,着重从社区建设规划、农民权益保障、基层组织运作、多元资金投入和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着手,构建系统化的新型农村社区政策保障机制。首先,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人的因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核心和关键还是农民权益的保障。社区的建设绝不应仅仅停留在建楼盖房上,而是应从衣食住行诸方面的转变,尤其是农民的政治参与、民主选举,让他们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让农民过上像城里人一样有文化素养和政治内涵的生活。其次,必须重视社区规划设施建设。农民生活在社区中,不仅仅是一间屋子一张床,而且应有相应配套的公共服务场所、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完善的便民服务、金融服务、计生服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等,让社区居民享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最后,最重要的,也是农村社区得以持续发展的,必须构建完善的物质保障机制,具体包括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和社区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只有构建了完善的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机制,农民才能真正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农村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的维系,必须以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后盾,因此构建多元化的新型农村社区资金投入保障体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三、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分析与理性探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提出了号召,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随着十后我国掀起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巨大风潮,广大农村地区新型社区建设的进度也得以不断推进,但是目前新农村社区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期公共政策缺乏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一个牵涉诸多领域、影响地域广泛、建设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政府政策支持是保证新农村建设长期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偏重于房屋建设,大拆大建,对短期内提升村庄形象的面子工程着重笔墨,而对于事关新型农村社区长远发展的人口政策、土地政策、财政政策等却甚少关注。随着时间的推移,缺乏合理政府政策规划指导的资金投入将会陷入低层次重复建设的恶性循环。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与现实需求脱节

目前,新型农村社区整体规划方向与现实实际需求脱节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出于政府机关和领导政绩考虑,一些地方盲目开展新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盲目提高建设标准,甚至将新农村建设作为争取上级政府资金投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手段,扭曲了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意图。有的地方社区建设布局凌乱、不同功能用地混杂、生产生活相互干扰,农业养殖区与居民点混杂,影响社区村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低,建设滞后

我国当前大部分农村地区仍然是以小型自然村为主,其特征即是分布零散,加上部分地区主要是山区丘陵地区地理地貌条件的约束,限制了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教育、医疗、环卫等公益性设施的配套水平。特别是我国北方地区山区因交通条件限制,城乡一体化尚未形成,即使部分通过政府强推建立起新型农村社区,但是无法接受上级行政区域的辐射,教育、医疗、卫生等情况完全无法与新型农村社区相匹配。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导致乡村地域特色的缺失

我国的农村乡土文化历来是中华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社区规划设计者对村庄的社会、经济、文化特征知之甚少,盲目模仿或简单照搬城市小区的建设模式,不考虑农村的实际,导致原本各具特色的农村地域风貌和文化特征被磨灭逐步丧失,从功能上割裂了农村生态系统内部特有的联系。

四、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保障机制建设对策与思路

新常态背景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社区,应坚持“新型农民主体角色定位――公共政策机制构建――社会保障、建设资金保障措施”为路径的建设思路,着重从长期公共政策落实、社区建设规划、基层组织运作、地域特色发展等方面完善我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一)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期公共政策,促进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人口、土地、财政和社会保障政策是新农村建设及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与大拆大建不同,长期的公共政策是实现农民身份和地位真正转变的根本保障。注重发展农村社区的基础教育、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社会认知和技术水平,推动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农村人力资源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推动土地流转,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的资金投入,加强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就业保险建设,为农民安居乐业提供综合性的政策保障,才能促进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政策,调整农村社区规划与建设标准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系统的过程,要综合考量人文、社会、环境因素和地理条件。尤其是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早已形成了格局各异的地域特点。因此,在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农村当地的实际,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符合当地自然条件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社区建设标准,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优先选择交通方便、位置适中、既有利生产又方便生活的区域。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活休闲的不同需求,通过社区建设为整合城乡资源搭建平台,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三)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政策,扩大投入,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是农村社区主要功能之一,也是农村社区经济发展的一大途径。但是如何发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功能?唯一途径即使扩大投入,迅速促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优惠的政策吸引个人、集体、社会、政府等主体投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现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完善农村文化产业政策,因地制宜保留特色,发展新型农村社区文化

文化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乡村文化是我国文化产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独具风土人情,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必须要考虑当地的人文风情,结合相关村落的历史、文化等因素,因地制宜,进行统筹安排。在建设过程中保留当地的特色文化,将社区经济、文化发展与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衔接,形成各具特色的新型农村社区,将传统的农业文化产业发展作为特色和亮点予以保留。条件适宜的地区,还可以结合自身旅游资源,发展地区特色旅游,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旅游业建设,将农民增收、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五、结语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农村建设道路能否长远走下去,取决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政策,并引导基层政府正确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构建系统化的新型农村社区政策保障机制,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同时, 推动新农村建设有序进行。

注释:

吴业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如何可为――以城乡一体化为视角.社会主义研究.2012.

周祥胜、赵嘉新、秦晴.城乡统筹视角下“镇域总体规划”编制探索――以四会市江谷镇为例.转型与重构――201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11.

新农保政策范文4

关键词:新农保;支付意愿;因子模型;载荷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9-0044-01

1农户参加“新农保”的意愿分析

(1)家庭年收入。农户对“新农保”的支付意愿与其家庭年收入有正相关关系(即家庭年收入越高,农户“新农保”支付意愿越强烈),原因是农户的收入主要用于维持生计,家庭年收入高,就有充足的资金参与“新农保”的支付,反之,在生活必要开支以外将很难有用于支付“新农保”的额外资金,因此农户的参保意愿与家庭年收入有直接关系。

(2)倾向的养老方式。受传统养老方式对思想的影响,在被调查的农民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倾向于自我储蓄养老,还有少部分人倾向于子女赡养,在“新农保”政策完全普及之前,出于谨慎与保险,他们依然愿意相信传统的养老方式,而对“新农保”有一定的排斥心理。

(3)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情况。有超过63.6%的农户对“新农保”政策了解较少,有大约22.7%的农户基本上不了解“新农保”相关政策,而对该政策了解较多的农户只占到总人数的13.6%。农户对“新农保”的支付意愿与他们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情况有直接的关系。

(4)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熟悉程度。由于生活环境、交通条件、信息资源等因素的限制,绝大多数的农户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不熟悉,而农户对“新农保”的了解与接受情况又与他们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熟悉程度密不可分,这种现状无形之中便给“新农保”的普及带来了阻碍。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支付意愿的数学模型分析

为了研究农户对“新农保”的支付意愿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其影响程度和显著性,本文以农户家庭年收入、倾向的养老方式、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情况以及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熟悉程度为因子,建立了因子模型模型,对调查数据进行量化分析,载荷值越大,表明因子对“新农保”支付意愿的影响程度越大。

3模型结果简要分析

(1)农户家庭年收入、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情况以及农民倾向的养老方式的因子载荷在0.6以上,对“新农保”支付意愿的影响程度较大,为主因子;农户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熟悉程度的因子载荷为0.5,对“新农保”支付意愿的影响程度较小,为附属因子。

(2)由于主因子的平方和不足1,同时附属因子的误差较大,因而可以判断问卷中还有其他因子(如农户的文化程度,家庭人口数,缴费方式等)会对“新农保”的支付意愿产生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3)通过因子4的载荷计算分析可以看出,少部分农民仍然受到“养儿防老”等陈旧思想观念的束缚,倾向于子女赡养的养老方式,所以这部分人对“新农保的”支付意愿不强;倾向于自我储蓄的养老方式的人数占到总人数的最大比例,这部分人对“新农保”有较为强烈的支付意愿;倾向于购买商业保险养老的人数并不多,但他们中依然有较多的人愿意参加“新农保”。

参考文献

[1]耿永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应坚持的几项原则[J].现代经济探讨,2009,(11).

[2]陶纪坤.“新农保”方案的主要变化及完善对策[J].经济纵横,2010,(5).

[3]杜启洪.“新农保”破冰全民社保[J].走向世界,2009,(25).

新农保政策范文5

一、随州市曾都区新农保试点的基本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新农保试点工作自2010年1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一是结合随州市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了可操作性强的新农保政策和实施方案,组织专班深入试点农村区域宣讲政策、答疑解惑,积极引导农民缴费参保;二是深入镇村开展细致摸底工作,通过与公安、统计、计生等相关人口管理部门核实,掌握试点区域的农业人口情况;三是建立新农保试点工作平台,开设绿色通道,协调金融机构在各镇网点开设新农保缴费窗口,采取以点带面、先重点后普及的工作方法,对时年届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家庭实行边缴费边发放养老金,以此辐射带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主动缴费参保。从调查的情况来看,2010年随州市曾都区的新农保试点工作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表略)。表12010年度随州市曾都区各镇(办)新农保

(一)从参加投保的人数来看,农民热情较高新农保试点区域的绝大部分农民对新农保政策能够接受与理解,并积极配合新农保的参保缴费工作。随州市曾都区农业人口总数357643人,其中应参加投保人数218605人,已参保人数206970人,参保率94.91%;应缴费人数168896人,已缴费人数156873人,缴费率92.88%,累收投保费3105万元。

(二)从保费发放的情况来看,资金发放充足为维护符合新农保政策条件的农村居民合法权益,对享受国家基础养老待遇的农村居民,做到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服务工作跟踪到位。截止2010年12月底,随州市曾都区新农保应参保人数218605人,其中享受国家基础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49169人;基础养老金发放49169人,发放率达到100%,累计发放金额2776.8万元。

(三)从参保缴费的档次来看,人平缴费偏低根据国家出台的新农保政策相关规定,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应每年缴费一次,缴费终止年龄为60周岁。16-59周岁年龄段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分100、200、300、400、500等五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超过500元增设的缴费档次最高标准,试点期间暂不得超过1000元。随州市曾都区的新农保个人缴费档次参照国家出台的基本标准执行。据调查,随州市曾都区符合条件的现有参保缴费人员156783人,其中90%左右的缴费人员选择100元标准档次,选择500元标准档次缴费的不足5%。

(四)从缴费的比例分布来看,地域差异明显随州市曾都区新农保试点的10个行政区分别是淅河(缴费比例84.15%,下同)、万店(97.45%)、何店(95.41%)、洛阳(95.94%)、府河(92.67%)、北郊(97.40%)、南郊(98.63%)、东城(99.37%)、开发区(99.01%)、城南(97.57%)等乡镇或办事处,由于留守农村从事农耕生产的基本上是45岁以上的农民,参保缴费的主体基本上是老弱病残的农村居民,调查显示,新农保缴费覆盖率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异。试点区域所辖10个行政区划中,北郊、南郊、东城、开发区和城南属于随州市近郊,交通相对便利、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参保缴费相对踊跃;而农村居民分布最为零散、交通条件相对较差的淅河、何店、洛阳、府河等乡镇,参保缴费比较被动。

(五)从缴费的年龄结构来看,分布不够均衡随州市曾都区现已参保的农村居民206970人(含享受待遇的49169人),其中60周岁以上49169人,占23.7%;46-59周岁参保118954人,占比57.3%;45周岁以下参保38847人,占比19%。调查显示,参保缴费主要集中46-59周岁年龄段农村居民。

二、新农保试点工作实践中的问题分析

随州市曾都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新农保政策在随州地区实现全覆盖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由于诸多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存在,制约着新农保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使得此项惠农政策的连续性与全覆盖工作仍然面临着相当的压力。

(一)农村居民较强的流动性与居住分散性的制约1.建立健全新农保档案难度大。新农保政策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对享受政策资格的审核也相对严格。一是对于本人不用缴费,可直接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必备条件:(1)必须是本县(市)农村居民户籍;(2)必须是2009年12月31日止年满60周岁及以上(除鳏寡孤独、一级至二级重度残疾的农村居民外),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全部参保缴费,子女参保指:有瞻养义务或法定瞻养义务的年满16-59周岁的子女(包括儿媳、女婿),且在本县(市)区域内居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机保或社保或新农保)的;(3)没有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4)提出书面申请,相关证件经审查批准的。二是对新参保人员,要求持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从随州市曾都区1年的试点工作情况来看,每一个适保人员的资格审核,均涉及到其家庭成员相关社会关系,工作量大、程序复杂。此外,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难以在短期内准确建立健全个人档案。2.精确复核新农保数据工作难度大。经过调查,由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农村人口流动性强,各项数据与最初调查统计时有较大变化,这充分反映出新农保人口数据具有动态性、不断变化的特点,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实时获取农业人口数据较为困难等方面原因,加大了新农保有关数据复核工作的难度。

(二)中青年农民选保参保观望情绪的制约影响中青年农民参加新农保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一是由于宣传的局限性,农村进城务工的45周岁以下中青年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缺乏足够的理解;二是中青年农民选择参保险种的空间较大,是参加城镇的社会劳动保险,还是参加新农保,存在着等待观望心理;三是试点时期设定的五个年缴费标准分100、200、300、400、500等五个档次及其缴费年满15周年后的投保回报率,对中青年农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三)现有的经办能力和经办水平的制约新农保工作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从随州市曾都区经办能力的现状来看,难以满足新农保政策全覆盖工作的要求。一是业务人员的配备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调查显示,承担新农保档案资料采集工作的主要是区镇(办)两级人员,由于力量普遍比较薄弱,一般区镇只有3名专职人员,而村级协办员大部分是兼职,由于村级事务较多,在一定的程度上分散了从事新农保工作的精力。而新农保试点时期面临着政策宣传、信息采集等诸多任务,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的问题导致新农保各项工作在村级落实受到一定的制约。二是办公场所的设置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调查发现,2010年随州市曾都区在各镇(办)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当地医保、社保(含新农保)、劳动就业管理等工作,而办公场所大多为临时设置或其他部门无偿提供,普遍面临场地狭窄,人员拥挤等问题。以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为例,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办公场所为农行淅河支行无偿提供,仅有10平方米,办公人员涉及该中心的7人(其中新农保工作人员3人),同时该场所还是中心的办事大厅,每逢业务高峰期,场所内拥挤不堪,极大地影响了业务的正常开展。三是现有的电子化平台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滞后的电子化信息系统建设直接影响了新农保工作的经办能力和经办水平。目前曾都区参保人员的信息虽然已进入新农保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但由于系统处于开发试用阶段,本地化处理还不能进行,尚不能对新农保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电子化支持。

(四)金融机构便民化服务水平的制约随州市农行作为曾都区新农保业务的承办行,其便民化服务水平难以满足新农保工作的配套服务要求。一是机构设置偏少。随州市曾都区新农保试点的10个乡镇中,农行只在4个乡镇上设有分支机构,未设分支机构的参保人员只能到就近的乡镇进行办理。二是服务柜台偏少。以农行淅河镇支行为例,该支行对外设置4个服务窗口,每月新农保发放时期,许多60岁以上的老人前来领取保险金,虽然农行这一时期会开辟一个专门的窗口来办理新农保领取业务,但仍显僧多粥少。60岁以上参保人员有怨言,认为农行服务没跟上,让他们排队时间太长;而农行经办人员对此也颇有微词,认为新农保参保人员多为低端客户,长时间占用他们的时间影响了其高端客户业务的正常拓展,加上新农保人数多,单笔业务量小,经常为此加班加点,得不偿失。

(五)部门协调能力的制约新农保作为一项全新的事物刚刚启动,还有诸多的关系没有理顺,需要各部门特别是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全力配合,但从目前试点情况看,新农保经办机构、金融承办机构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政策建议

(一)加大投入力度,深入宣传新农保政策要实现新农保政策在农村的全覆盖,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受惠于国家政策,有必要让他们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有必要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由于广大农村中老年人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接受新鲜事物的程度也是参差不齐,加之受传统养老观念的深刻影响,对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新农保政策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为新农保政策全覆盖工程的顺利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灵活的宣传策略,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让农村居民了解、掌握参保程序,解除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的心理顾虑,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在理解的基础上自觉自愿地参保。

(二)合理设立缴费档次,提高中青年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根据新农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应每年缴费一次,至60周岁止。16-59周岁参保人员年缴费分100、200、300、400、500等五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逐年上涨,每年500元的最高缴费档次,对相当部分农村中青年,尤其是在城市务工的农村居民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因此,有必要采取灵活的缴费档次,并且缴费档次也不能一成不变,应随着物价水平以及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相应地提高缴费档次。如果参保农民经济条件允许,可以多进行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标准。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水平与缴费标准、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

(三)设置专职机构,提高新农保工作的经办能力覆盖广大农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府应配置专职的工作人员、专门的办公场所,并进一步加强统计及金融网络系统建设,满足新农保工作的实际需要。

新农保政策范文6

新农保政策是采取个人、集体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它是现在各地逐步推行的惠民政策,有着巨大的优越性,对于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稳定社会,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重要意义。

1、新农保政策的属性

1.1新农保政策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双重属性:即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

1.1.1新农保的经济属性。社会保障作为一项政策,本身就具有多重属性。其中经济属性是最重要的一种,新农保也具有了经济政策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新农保的实施,需要国家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资金是新农保制度的基础,新农保的核心就是对于保险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只有国家拥有了强大的经济实力,才能够更加顺利地提高我国基础设施水平、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经济基础,保障学科的研究离不开经济学;(2)新农保的实施,需要经济理论和经济学方法为依托。新农保政策当中,参保人员的缴纳金额水平、发放金额标准、基金的保值与增值、资金的监管都要以经济理论为基础。例如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是新农保实行的基础,边际效用递减理论、持久收入假说论、市场失灵论等理论是保障基金运行的基础;(3)社会保障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畴,是经济过程当中的重要环节。新农保隶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围,它规定农村参保者要缴纳一定的保险金,然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进行管理,以期让保险金保值增值,等到参保人达到了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时,再进行发放。

1.1.2新农保的社会属性。新农保也具有社会政策属性。社会保障政策的目的是政府为了改变社会弱势群体的地位而设定的专门性政策,它背后的价值理念主要是平等、公平与人权保障。新农保的产生背景、目的与对象都有社会属性。(1)新农保是以一定的社会结构为背景的、是为了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政策。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新农保是近年针对此问题出台的一项强有力的惠民措施。社会保障制度是从社会发展总体出发,以人的基本需要为中心,为解决居民基本需求而建立的制度。新农保的建立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养老这一大社会问题,因此其目的具有社会性;(2)新农保的保障对象具有社会属性。新农保以农村老年人为对象,以保证老年人的生活为目标,保障农村老人在丧失了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健康保障,同时也提升了老年人的自尊心和价值感;(3)新农保的实施,对于解决社会问题有着重要作用。我国的老龄化在加剧,该项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稳定程度和缓解社会矛盾。

2、新农保政策的理论依据

2.1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部分,只有当社会保障成为覆盖全体人民的政策时,才能够称之为社会福利。新农保的实行,就是国家为了缩小城乡二元差距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步骤。

2.2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倡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应当采取恰当的措施,适时干预经济和市场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竞争,也必然导致优胜劣汰。人们进入老年之后,不处于创造人口红利的阶段,经济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处在社会劣势地位。因此为了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国家应当采取适当的干预政策,即制定养老保险制度。

2.3社会重建学。该理论主张对人消极的社会环境进行干预。因此老年人在面对着不同的生活环境和自我状态时,必须运用各种方法调整。政府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对老人的社会环境进行政策干预。该政策在给与老人经济支持,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家庭地位。

2.4效率与公平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利与义务相对等主要体现在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其缴费年限、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多少决定,缴费年限越长,增加政府财政养老补贴,缴费标准越高,个人帐户积累资金越多,两者相加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越高,反之亦然;60周岁以上老人都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他的家庭成员就必须履行缴费义务,个人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到60周岁后,也就有权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真正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