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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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案例分析

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文1

(一)筹划思路 企业进行投资活动可以使用自有资金,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向企业借款等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资金。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发行股票所需要支付的股利只能用企业缴纳完所得税的税后利润支付,而发行企业债券所要支付的利息或借款的利息,符合扣除标准的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可以看出,企业采用对外负债筹集资金的方式缩小了企业应缴纳所得税的税基,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方式相比税收负担大大减轻。因此,企业在可以从多种筹资方式中进行选择时,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考虑,应优先采用借款和发行债券的方式筹资。

(二)案例分析 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只有600万元,需要向银行贷款400万。假设借款年利息率为10%,年利息为40万元,当年的税前利润为200万元。可以看到,企业由于采用了负债筹资的方式(在投资总额中负债资本比例为40%),利息40万元可作为税前扣除金额,从而缩小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减轻税负10万元。

二、投资方式选择税务筹划

(一)筹划思路 投资活动按照投资物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货币资金投资、有形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投资的方式不同,所要涉及的税种不同,享受的税收待遇也就不同。一般情况下,从被投资企业的角度考虑,接受有形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要优于货币资金投资。首先,接受的有形资产投资,其折旧费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都能够缩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其次,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变动产权时,要进行资产评估。而资产评估可以高估它们的价值,对投资企业来说可以节约投资成本,对被投资企业来说则可以多列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然而,从投资企业的角度考虑,使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则要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具体可能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投资企业应综合考虑投资双方的税收负担情况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

(二)案例分析 具体如下:

案例一:A企业准备同B企业共同出资设立C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A方800万元,占40%;B方1200万元,占60%。A方打算用价值800万元的旧机器设备和价值800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投入,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房屋、建筑物算作其他投入;二是以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机器设备算作其他投入。

方案一:依照税法规定,企业直接投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不征收增值税及相关税收附加,但是把房屋、建筑物出售后投入另一企业,视同为房产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应纳税金为:

营业税:800万元×5%=40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0万元×(7%+3%)=4万元;

契税:800万元×3%=24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方案二: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A企业不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B企业需缴纳契税。A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出售给B企业,售价未超过设备原值。因此,不需缴纳增值税。最终只有B企业缴纳的契税:800万元×3%=24万元。

A方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由于改变了出资方式,最终使税收负担减少了44万元。

案例二:A公司有一块账面价值为65万元的闲置土地,对外出租的年租金收人1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出租无形资产应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即为0.5万元的营业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为0.5×(7%+3%)=0.05万元,印花税为财产租赁合同的千分之一即0.01万元。综上考虑,该公司每年所得税前的租金收人为9.44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9.44×25%=2.36万元,则有所得税后的净收人为7.08万元。

如果公司将该土地对外投资,则免征营业税。从表面看,公司只要预计每年的投资收益大于7.08万元,就可以选择投资入股,但事实上还有几下因素制约:首先,出租的土地可以在出租方企业所得税前摊销,而对外投资的土地却是在被投资方摊销,因此,由出租转为投资后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基增大,从而加重了税收负担。其次,公司考虑到投资的风险因素,在预计的年投资收益稍稍大于7.08万元时选择投资是很不明智的。

三、长期股权投资税务筹划

(一)筹划思路 股票的长期投资又称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企业持有的股票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是选择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的主要依据。当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时,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对, 对其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会有影响的,因此,也就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二)案例分析 A公司2010年1月1日以每股1元的票面价格购入B公司600万股股票,占B公司股份总数的10%,A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B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15%。B公司2010年全年的净利润为200万元。2011年3月15 日,A公司收到B公司20万元的股利。假设A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只存在B公司中。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核算法下的会计处理:

2010年1月1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6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600万元,

2010年12月31日,B公司实现利润,A公司实现了200×10% =20万元的投资收益,但成本法核算下不做账务处理。

2011年3月15日A公司收到股利:借记“银行存款”20万元,贷记“投资收益”20万元。

这笔投资收益应计入A企业2011年的所得额中,在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缴所得税20/(1-15%)×(25%-15%)=2.36万元。可以看到,A公司2010年的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延迟了1年缴纳。如果A公司将已经实现的投资收益留在B公司继续进行投资而不汇回公司,那么A公司的投资收益在会计资料上就反映不出来,从而避免了这部分投资收益应缴纳的所得税。

A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2010年I月1日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6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 600万元。

2010年12 月31 日B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A公司确认200×10% = 20万元的投资收益,同时增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20万元,贷记“投资收益”20万元。

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A公司应就这笔投资收益补缴所得税20/(1-15%)×(25% -15%) = 2.36万元。

2011年3月15日收到B公司分配的20万元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20万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20万元。

即使A公司将已经实现的投资收益留在B公司继续进行投资而不汇回, 公司仅可以不作分录, 但仍然要在2010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仍然要补缴所得税2.36万元。

由此可以看到,在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分回之前,投资企业使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收益账户不反映实际已实现的收益;而权益法下不管投资收益是否已经分回, 均在账户中反映。因此,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可以将已实现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 从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同时,股利的发放一般晚于投资收益的实现,在实际收到股利时缴纳所得税,企业可成功地递延税款的缴纳。综上所述,在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

四、长期债券投资税务筹划

(一)筹划思路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及企业债券利息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可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因此,企业在进行债券投资时,除要考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等因素外,还必须充分衡量投资企业债券的税后收益与国债利息收入的相对大小,以便合理决策。同时,购买国债相比企业债券更能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二)案例分析 筹划一:投资国债与存款选择的税务筹划

某盈利企业有闲余资金300万元存入银行,年利率为1.98%,期限为1年。企业获得利息收入5.94万元,该利息收入应计所得税1.485(5.94×25%)万元,企业得到税后净收益4.455万元。若该企业用300万元购买年收益率3%的国债,可获得国债利息收入9万元,该收入全部免缴所得税。

筹划二:投资国债与企业债券选择的税务筹划。

有两种长期债券,其一是甲企业债券,其利率为4%;另一种为国债,利率为3%。企业应该投资哪一种债券呢?表面上看起来甲企业债券的利率要高于国债利率,但是前者要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后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比较的应该是税后收益。通过计算:4%×(1-25%)4n/3时,投资其他企业债券的收益才会高于投资国债的收益。

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文2

【关键词】企业债券 债券风险 案例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ki.rmltxsqy.2016.24.019

债券作为一种风险资产其本身存在着违约可能,事实上自2000年以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也发生了数起风险事件,但最后都通过第三方债务重组、政府担保等方式得到了兑付。得益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企业债券乃至整个债券市场都保持着“刚性兑付”的隐性规则。但是近些年来,伴随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企业效益不断下滑,债券市场也开始承压。

典型风险案例分析――以东北特钢、广西有色违约事件为例

东北特钢债券违约事件研究。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北特钢”)整体负债水平较高,短期负债占整体负债比例较高,一直在比较大的压力下经营;作为东北特钢控股子公司的抚顺特钢业绩比较稳定,而且贡献了较多的利润,东北特钢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大连特钢和北满特钢上,而这与当初“拉郎配”式的重组的初衷――希望发挥抚顺特钢的技术优势与其他两家企业的协同效应,从而带领其他两家企业走出困境――背道而驰。

时至2016年3月18日,东北特钢集团曾一度公告表示将如期归还到期债务,但危机随后就开始爆发。仅6天后,3月24日东北特钢董事长杨华突然自杀身亡。15东特钢CP001本应于3月27日兑付本息,然而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由此拉开了东北特钢系列债务违约的序幕,自此开始,东北特钢在6个月内共曝出8次实质性违约,合计规模超过50.7亿元。

东北特钢发生债券违约事件后,作为主承销商的国家开发银行曾两度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商议后续处置方式。其中第一、二次会议通过了要求东北特钢不进行债转股的议案,东北特钢在公开回复中也表示同意不进行债转股。

时至7月12日,由于“13东特钢PPN001”开始出现违约,国开行于7月20日再度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东北特钢董事长首次现身持有人会议并且带来了三个方案:一是由债务人退出债转股方案;二是尽快引入新的投资人;三是实现整体上市,通过资本市场退出偿还债务。这一表态违背了东北特钢对于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做出的答复,被投资人视为“出尔反尔”并进一步激化了三方之间的矛盾。

作为数支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的国家开发银行,曾主动与发行人和控股股东辽宁省国资委沟通,愿意提供流动性支持,并表示已经准备好兑付资金,同时还愿意一揽子考虑为国开行主承销的其他存续债项兑付提供资金支持。但是令人意外的是辽宁省政府并未接受。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信用评级机构在此次债券风险事件中也出现了值得深思的行为,东北特钢的信用评级机构是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他们的信用评级跟踪报告并没有反映出东北特钢真实偿债能力状况,而作为债券定价最重要的一环,信用评级缺位对于监管者、投资者、承销商都有着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广西有色债券违约事件研究。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有色”)组建于2008年,属广西国资委独资企业,其成立之初是为了响应广西省打造千亿级矿产资源企业的目标,在成立最初的一段时间内,广西有色也的确取得过比较好的效益。2013年,集团公司位列“广西企业100强”第10位,并跻身“中国企业500强”第443位。

广西有色自2012年起,一共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6支债券,合计规模41亿元。2015年11月5日及2016年2月27日到期兑付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4桂有色PPN003”及“13桂有色PPN001”陷入兑付危机,并最终先后违约。2015年12月18日,广西有色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南宁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

申请破产重整后,广西有色最终都没能形成有效的重整方案。同时,广西有色在资产被五矿信托、浦发银行冻结后并没有及时披露信息;在“12桂有色MTN1”到期日前后,紧急转让了旗下优质资产――华锡集团42%的股权给了广西国资委独资企业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这两项行为直接引发了市场对于广西有色恶意逃废债的质疑。由于债权人与广西有色没能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9月12日广西南宁中院宣布广西有色破产,这也成为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上首个由债务违约引发的企业破产案例。

企业债券市场风险事件带来的启示

总结案例研究内容,笔者认为,我国当前企业债券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目前在发行制度、交易机制、定价机制、监管机制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其中强烈的行政色彩不仅存在于债券市场也存在于企业的兼并重组中,这会对风险事件的处置造成不利影响,而对于债券利率的上限控制则不利于通过市场价格调控配置资源,区别企业风险。

我国企业债市场中的评级机构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导致其的跟踪报告并不能很好地预测风险事件的到来。同时目前我国评级公司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难以在评级过程中保持独立超然的第三方地位,导致出现利益冲突、评级购买等不合理现象。

国有企业背后政府的隐性担保行为为企业风险事件后处理埋下了许多隐患,政企不分、采取行政命令干预市场的行为通常导致在企业发生违约风险事件后无法采用市场化的破产清算的方式进行处置。同时,不同政府级别之间的行政沟通协调难题也为处置风险事件设置了巨大障碍。

承销机构在企业债券市场中本应作为一个纯粹的中介机构,出于对声誉的考虑,加上我国企业债券承销机构通常都是资金实力较强的银行机构,因此在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往往会承担不应当由其负责的义务。而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规律,增加了我国整个信用体系的风险,同时不利于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据此,笔者认为中国企业债市场在未来的改革路径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允许高收益债券出现。目前我国现行债券发行体制下,核准制依旧是市场主流。但是债券发行的行政化色彩导致事后出现风险时,各方利益矛盾诉求复杂化,不利于市场发展。应当逐渐放开对于债券发行的诸多价格、规模、财务等限制,让债券价格充分反映企业风险,同时避免政府过多干预而引起自身过多的负外部性。

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政府部门应将信用评级业作为重点发展行业,鼓励信用评级公司以建立市场声誉作为长期发展目标,推动评级机构独立化、专业化、公正化建设,并改善信用评级环境,减少评级过程当中的干预行为,促进评级公司开展公正客观的评级业务。

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文3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 信贷 方向

一、关于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2013年,某市各银行业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大力构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截止2013年三季度末,某市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8千余户户,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新增近20%,贷款增速近13%,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约2.5个百分点。

从机构类型分析:从各家银行的贷款余额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某市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比较大。

银行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贷款余额比年初新增月20%,比年初增加 17个百分点,户数比年初增加18个百分点。

二、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难现状

除了少数大型知名企业,一般的小微企业融资能力都有限。目前,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外有三种:向银行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资。政府已将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作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关系到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措施,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上市融资很困难。另一方面,由于涉及到金融风险问题,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也难以得到批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微企业的资金主要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某市是个小城市,经济实力较弱,受某市经济状况的影响,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也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相对大中企业而言,小微企业经营规模较小,产品结构相对单一,市场较狭小,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较差;第二,小微企业多为加工制造业,具有高度顺周期性,在经济进入下行期或市场需求发生逆转时,小微企业很容易同步出现经营困难、市场萎缩、偿债能力下降、违约风险上升等问题;第三,小微企业很多处于产业链的上中游,为大中企业配套服务,一旦大中企业受内外因素影响而出现经营困难,会首先波及小微企业;第四,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呈爆发式发展,但多数企业的基础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并未相应跟上,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不规范,真实性不足;第五,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不规范,容易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民间融资高息高风险、关联企业或担保互保,一旦外部经营环境拖累企业主营业务易导致其资金链断裂,很容易引发风险;第六,小微企业自身发展前景良好,但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被银行拒之门外;第七;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多数金融机构对待大企业与小微企业德待遇不平等,前者利率基本上是基准利率甚至下浮。

三、关于银行解决途径

为从根本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不断提高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根据今年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总体目标要求即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银行将紧密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情况,结合某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情况,努力拓展小微企业客户群体,信贷产品创新,切实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一)加强信息联系沟通,发现营销机会

一是加强同当地政府的协调沟通,立足于信息共享、技术公用和风险共担。

二是加强与某市各行业协会的联系与沟通。了解行业最新信息及企业动态,定期搜集行业协会刊物,关注企业动态、市场行情、政策聚焦、研究探讨及企业规划。,

(二)充分利用政府增信平台、加强对政府信用的开发利用

借助银行信贷政策,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渠道,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合作,搭建业务合作平台,联合政府签约合作协议,形成政府、银行、客户三家共赢业务模式,既可以解决担保难,又能通过政府增信,解决小微企业因其规模小,缺乏信贷所需的抵押担保条件的问题。

(三)整合地区特色产业、建立资料数据库、进行行业指导

某市地区已成规模的特色产业包括加工及产业链延伸企业、食品加工企业、机械类产品生产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上、中端,组织人员分行业建立资料数据库进行行业分析,针对不同点,定期制定具有某市特色的行业信贷指导意见及差别化信贷政策,从宏观上驾驭银行小微企业的经营方针,筛选出对当地贡献度较高、成长性较好的企业,通过不同的信贷产品确保银行有限的信贷资源落到实处。

四、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银行来讲,应对当前小微企业融资的高风险有清醒认识,在继续坚持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的战略方向的同时,必须在策略上做好调整,坚决把过快的发展速度降下来,实施均衡稳定的增长;高度警惕当前小微企业贷款中可能的风险,提前做好应对的措施;从长远来讲,既已把小微企业当作发展重点,就应当尽快总结经验,建立适合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一)创新小微企业贷后管理办法、加大非现场监测力度

针对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了《银行小微企业贷后日常跟踪管理办法》,建立起风险管理部、公司事业部、平台行三位一体的贷后日常跟踪管理机制,规定平台行按月持续报送所经办小微企业日常贷后跟踪管理材料,定期分析异常经营指标及平台行报送情况,指定专门人员针对监测出的异常现象向经营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反馈单,监测部门藉此筛选出需回访的目标客户,有的放矢开展贷后回访工作。

(二)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

防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关键是基层客户经理风险识别能力和个人素养。因此,必须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教育,通过培训增强客户经理对市场的前瞻性分析能力、对企业经营变化的敏感性分析能力以及对财务数据识别分析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客户经理职业道德建设,严防道德风险。

(三)总结经验、开展“回头看”活动

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文4

【关键词】 区域集优 债务融资 中小企业 集合票据

一、引言

为了破解我国中小企业长期以来的“贷款难”、“融资难”困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09年创造性地推出抱团取暖式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方式,突出其“集小成大、化劣为优”的创新优势,以期有效解决单个企业独立发行债券规模小、流动性差等问题。截止到2013年3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了103支集合票据,累计筹资金额超过200亿元。

2011年5月,为有效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量,交易商协会决定引入区域集优模式,并以此构建区域中小企业规模化、批量化发行集合票据的长效机制。自该模式推出以来,得到了我国许多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积极响应:截止到2013年8月份,已累计发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95.97亿元,解决了128家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模式的创新推出,得到了许多研究学者的重点关注。丁加华(2011)指出它的独特优点: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融资模式;史彦虎和覃博(2011)重点分析了它相对于传统集合票据的创新优势;陈支农(2011)指出了它面临的风险缓释、信用增进和强化监管等一系列问题。郑晓(2012)阐释了它的制度优势,并分析了福建省引入该模式的可行性;吕士伟等(2012)分析了该模式在山东省的推广路径;郝小燕(2012)分析了该模式引入天津的重大意义;赵慧春(2013)分析了福建宁德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实践。总体而言,相关研究文献大多局限于理论分析,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极少,有待于加强。

2011年7月,潍坊市成为山东省首批“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城市。同年11月,潍坊市在全国率先成功发行首单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为4家中小企业融资1.8亿元。截至2013年8月,潍坊市共累计发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6支,惠及24家中小企业,融资16亿元,票据融资总额、发行数量、涉及中小企业数量等各项统计指标均为全国第一。进行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的“潍坊经验”,可供其他省市参考借鉴,有较大的现实应用价值。

二、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新模式: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融资

中小非金融企业区域集优票据,是指一定区域内具有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小非金融企业,通过政府专项风险缓释措施的支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是指依托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各类地方中小企业,由中债公司联合商业银行、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并提供全产品线金融增值服务的业务模式。相对于传统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区域集优”模式的主要制度创新有以下三点。

1、在参与人方面,引入了三个重要参与方:地方政府、中国人民银行、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方政府可以主动遴选并推荐中小企业,出资设立地方偿债基金,出台专项财税支持优惠政策,保障债务融资的顺利进行,为地方经济发展合理配置资金资源,推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组织协调、跟踪指导、全程参与,开创地方中小企业融资新局面;中债公司是信用级别为AAA级的我国首家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为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的本金及利息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在风险缓释方面,引入地方政府风险缓释措施

地方政府用于专项风险缓释措施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土地及其他专项措施。一般而言,地方政府主导成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并推荐其他反担保机构,进行多渠道风险缓释。

3、在发行过程方面,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在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支持下,该模式通过中债公司将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联合起来,共同为精心挑选出来的优秀中小企业提供债券融资服务,整合各方资源,减少重复劳动,建立高效工作机制,融资效率较高。另外,地方政府给予专项发债基金保障、专项财税政策优惠,加上中债公司的信用增进、承销商和各金融中介机构的协调让利,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获得了相关各方的鼎力支持,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和信用保障,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

截至2013年8月,全国共有22个地市发行了39支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总额95.97亿元,有力缓解了128家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其中,前三名分别是潍坊市、常州市、淮安市。潍坊市以融资额16亿元、发行6支票据、惠及24家中小企业的显著成绩排名全国第一。详细数据,可见表1。

三、潍坊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的实践分析

1、先行先试,成为全省首批三个试点地市之一

对于潍坊市来说,尝试和探索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意义重大。首先,潍坊市应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2012年,潍坊市人口数量排名全省第二,人均GDP排名全省倒数第六,面临较大的就业与经济发展压力。中小企业贡献了70%以上的潍坊市GDP和就业岗位,是潍坊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其次,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潍坊市经济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大多因为抵押物不足等种种问题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资金链紧张,生存困难,甚至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贷。最后,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方面,潍坊市走在了全国前列,经验丰富,成绩突出。在2011年之前,潍坊市就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直接融资17.4亿元,占全国该类融资总额的51%,23家企业从中受益。

2011年以来,潍坊市抓住机遇,成为全省首批三个试点地市之一。潍坊市政府、人民银行潍坊支行与中债公司共同签署了《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合作框架协议》,从制度上充分调动了相关各方的参与积极性,确立了农业绿色经济为潍坊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主题。

2、精心准备,发行全国首批、全省首单区域集优票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中债增信、人民银行潍坊支行共同制定了《潍坊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项目管理办法》,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企业遴选、组织推荐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潍坊市金融办收到商业银行推荐拟发债企业名单后,按照遴选标准,结合地区产业政策,重点从企业规模、经营效益、税收及诉讼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于2011年8月出具了2011年度潍坊市“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推荐函。人民银行潍坊支行、潍坊市财政局、金融办于同年9月出具了潍坊市区域集优项目企业推荐表。随后,潍坊市政府联合国家开发银行、中债增信,共同组织发债企业与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进行联合谈判,争取最优惠的中介服务费率,降低融资成本。与此同时,潍坊市政府出资2亿元发起设立了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保证区域集优发债顺利进行;出资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潍坊市鑫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出台针对发债企业的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011年11月,潍坊市2011年度第一期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成功上市发行,为4家中小企业融资1.8亿元,期限3年,发行综合费用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这是全国首批、全省首单区域集优票据,标志着潍坊市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方面的新突破。

3、再接再厉,陆续发行多支区域集优票据

2012年至今,潍坊市总结成功经验,再接再厉,陆续发行了5期中小企业区域集优集合票据,成效斐然。截止到2013年5月,潍坊市共发行区域集优集合票据6支,信用级别都是AAA级,为24家中小企业实现融资16亿元,各项指标都在全国各地市中排名第一。详细数据,可见表2。

由表2可知,潍坊市发行的中小企业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融资期限以3年为主,票面利率在5.8%左右,单笔票据最低融资额1.5亿元,最高6亿元。其中,票据联合发行人的信用级别大都在BBB级左右,单个企业的最低融资额2000万元,最高1.5亿元,平均融资额在6400万元以上,有效缓解了潍坊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潍坊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的主要特点分析

1、融资的主要优势:区域集优带来的多方共赢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发债的主要目的是补充营运资金缺口,优化债务结构。它们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大、期限短、成本高,且需要抵押担保,而低成本的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有助于它们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以寿光蔬菜、东宝特管、天雁服饰、华建铝业、新裕东铝业、蓝天首饰等6家中小企业为例,2012年,它们仅能从银行获取1年以内的短期融资,平均贷款利率(1年期)约为7.04%,预计2013年营运资金缺口总额约3.23亿元;而通过潍坊市2013年第一期区域集优票据,它们成功筹集了3年中长期资金共3.05亿元,票面利率5.7%,满足了企业扩大规模、进行基建等中长期资金需求,提高了企业信誉,增强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责任感意识。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可以为地方经济发展配置资金资源,缓解当地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就业,开拓地方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新局面。对于人民银行而言,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对于承销商而言,既获得了可观的承销收益,又与当地政府和中小企业建立了良好业务关系,长期受益。

2、成功的关键因素:潍坊市政府的鼎力支持

潍坊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优异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当地政府的鼎力支持。统计数据显示,山东省不同地市间的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发展状况严重失衡。山东区域集优融资受益的中小企业的84%、融资额的77%都集中于潍坊市,另有13%、10%的融资额分别归属于临沂市、东营市,其他地市的融资额为零。这足以说明:除了人民银行的全程参与外,潍坊市政府的鼎力支持是潍坊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取得成功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2013年8月7日,山东省出台的《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发展直接融资,2017年年底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20%以上……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经验。”由此可见,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下,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实践的经验总结:政府资金支持、中介机构让利、工作流产集优

在具体实践中,形成了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的潍坊经验:“政府资金支持、中介机构让利、工作流程集优”。地方政府组织协调并设立专项债务融资基金,并给予专项财税政策支持;主承销商、增信机构、反担保机构等收取最优惠费率,降低债券发行成本;地方政府、人民银行、承销商与增信机构共同组建项目组,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建立“统一认可的业务标准、统一行动的工作机制、统一执行的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批量化、规模化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

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的潍坊经验在省内得到了较好推广。山东省东营市设立了总额为1亿元的区域集优债务融资专项奖励资金;临沂市对发债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每年按照实际发债募集资金的0.5%直接支付给融资性担保公司,抵顶部分反担保费用。

总之,迄今为止,在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下,潍坊市共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6支,为24家企业融资16亿元,各项统计指标均为全国第一。潍坊经验值得学习、研究和推广。

(注:本文系2011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QDSKL110215。)

【参考文献】

[1] 赵惠春:福建省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的机制创新:宁德案例[J].福建金融,2013(5).

[2] 吕士伟、刘爱鹏、肖成志:区域集优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模式的推广路径:山东实践[J].金融发展研究,2012(2).

[3] 郝小燕、邢薇:浅议以“区域集优”助力津城中小企业发展[J].中国外资,2012(11).

[4] 费宪进、郭舒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区域集优债务融资[J].浙江金融,2012(5).

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文5

关键词:财务杠杆;资本结构;投资决策

财务杠杆又可称为融资杠杆、资本杠杆或者负债经营,它是投资者在制定资本结构决策时对债务筹资的利用,而在这种利用中,只要企业在筹资中通过适当举债调整资本结构可以给企业带来额外收益。财务杠杆在企业的现实经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企业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利率,财务杠杆作用会使得资本收益由于负债经营而绝对值增加,从而使得权益资本收益率大于企业投资收益率,且债务资本比例越高,财务杠杆利益越大,所以财务杠杆利益的实质便是由于企业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利率,由负债所取得的一部分利润转化给了权益资本,从而使得权益资本收益率上升。反之,如果企业投资收益率等于或小于负债利率,那么负债所产生的利润只能或者不足以弥补负债所需的利息,甚至利用权益资本所取得的利润都不足以弥补利息,而不得不以减少权益资本来偿债,这便是财务杠杆损失的本质所在。

财务杠杆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结构从而对一个企业的兴衰具有深远的影响,本文就已有资本结构理论进行总结,并对其进行评价,借鉴国内外资本结构理论的成果,由此引出我国企业应该在应用财务杠杆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理论回顾: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及其评价

(一)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和其发展的最新趋势

1、MM理论

1958年,美国经济学家弗兰克·莫迪格莱尼和金融学家默顿·米勒提出MM定理,并在随后的十多年里不断修正改进,前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MM理论1——资本结构无关论即假设不考虑税收情况下,企业无论以负债筹资还是权益资本筹资,企业总价值都不受资本结构的影响;第二,MM理论2——资本结构有关论,是考虑公司所得税的MM理论,认为因负债利息避税利益,企业价值会随着资产负债率的增加而增加,当100%负债时企业价值最大,故理论上企业最佳资本结构为100%负债;第三,MM理论3——米勒模型,是同时考虑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的MM理论,认为企业所得税提高时,资金会从股票转移到债券以获得节税效益,此时企业的负债率提高,另一方面,如果个人所得税提高,并且股利收入的税率低于债券利息收入的税率时,资金则会从债券转移到股票,此时企业的负债率降低。该理论暗示的一层含义是:现实的世界不可能是完美的,因而资本结构很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正是基于这一推断,财务杠杆与企业投资之间的关系一直受到金融学界的关注。虽然MM理论数理逻辑严密,是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体系创立的标志,但难以得到实践的验证。

2、基于成本的资本结构理论

1976年简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ing)将成本理论引入到财务学分析,分析股东与经理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探询公司资本结构与成本之间的关系。

(1)股东与经理之间的成本。外部股权融资是现代大型企业的典型特征,企业规模庞大,企业中的经理人通常只持有一部分或小部分企业股份,他们只能享受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所产生的部分利益,而要承担相应的全部成本。于是经理会平衡个人管理投入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入,它是管理层的最优决策,那么,相对没有外部股权融资的企业,有外部股权融资的企业则会降低经理的管理投入,从而降低企业价值,这就给外部股权融资企业带来成本,它可体现为管理懈怠、利益侵占等。

(2)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成本。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实质是源于股东的有限责任、源于股票的期权性质。股权是公司给予股东随时可以买卖的权力,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企业股权可看成是企业资产为标的的资产的看涨期权,一旦企业存在违约风险,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就会出现利益冲突,如资产问题或风险转移问题、投资不足问题等,都反映可能导致企业因债务融资而做出次优投资决策,形成企业债务成本。企业可以通过消弱债务价值与企业资产风险之间的关系,有效降低债务成本。

3、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发展的最新趋势

无论是债务融资还是股权融资,企业的融资行为都离不开资本市场这个沟通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的重要场所。不过,从前面的回顾可以看出,资本结构理论的发展似乎没有给予资本市场以足够的关注。近年来,一些文献开始重新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对企业融资行为的影响,如动态资本结构权衡理论、市场择时理论(Market-timingTheory)和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的资本结构理论。

(二)资本结构理论的评价

西方资本结构主流理论以企业价值与资本结构之间关系为核心,不断拓展延伸对企业融资行为的研究,从MM理论创立,到权衡理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的提出,理论体系得以发展丰富,许多时候后者往往是在对前者研究的修正与延伸,各种理论有其既定的假设前提且存在一定的逻辑关联。从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发展及其最新趋势可以看出,目前资本结构理论研究开始越来越倾向于研究资本市场的微观因素,如交易成本、交易行为、流动性和信息等对资本结构造成的影响。这为我国资本结构理论研究提供了一条很好的思路。事实上,作为上市公司融资的场所,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学者对此一直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而且,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着诸多有别于国外的特征,如企业债券市场不发达、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同时并存、实行指令驱动的交易机制、市场监管不完善等。为更深入地分析和研究我国公司资本结构形成规律,应该把国外先进的资本结构理论与我国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将有助于促进我国资本结构理论的发展。

二、案例分析:财务杠杆之滥用与韩国大宇集团的倒闭

韩国大宇集团是金宇中先生于1967年靠借来的10000元美金创立的。1997年,美国《财富》杂志将带领大宇集团的金宇中评为当年“亚洲风云人物”。然而,在大宇集团世界化经营风光无限的背后,却是企业的大举借债,这个庞然大物逐步踏上了靠借债度日的不归路。1997年7月,大宇集团宣布因负债800亿美元而破产,这是韩国历史上金额最大的一笔企业破产案。

大宇集团倒闭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对财务杠杆的滥用。1997年年底韩国发生金融危机,根据财务杠杆原理,为了降低财务风险,企业应该减少利息支出,而要减少利息支出就必须偿还债务。其他企业开始变卖资产偿还债务,以降低财务杠杆系数(即降低财务风险)。大宇集团非但不减少债务,而且发行了大量债券,增加了它的财务负担,更增加了财务风险。此时,它的借款利率已经远大于其资产利润率。1998年其债务危机已经初露端倪,1999年前几个月其资产负债率仍然居高不下,1999年7月该集团被韩国4家债权银行接管,一度辉煌的大宇集团实质上已经倒闭。可见此时,大宇集团的举债经营所产生的财务杠杆效应是消极的,它不仅未能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反而因巨大的偿付压力使企业陷入难以自拔的财务困境。

一般而言,财务杠杆是指由于固定性财务费用的存在,使企业息税前利润的微量变化所引起的每股收益大幅度变动的现象。企业盈利水平越高,扣除债权人拿走某一固定利息之后,投资者(股东)得到的回报也就愈多。相反,企业盈利水平越低,债权人照样拿走某一固定的利息,剩余给股东的回报也就愈少。当盈利水平低于利率水平的情况下,投资者不但得不到回报,甚至可能倒贴。由于利息是固定的,因此,举债具有财务杠杆效应。所以,从根本上说,大宇集团的倒闭是财务杠杆的消极作用影响的结果。

大宇集团在政府政策和银行信贷的支持下,走的是一条“举债经营”之路。试图通过大规模举债,达到大规模扩张的目的,最后实现“市场占有率至上”的目标。由于经营不善,加上资金周转困难,举债不仅没有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且使公司的总资产利润率小于利润率,巨大的偿付压力使企业陷入无法解脱的财务困境。

三、结论

由上文对资本结构理论的总结和对大宇公司破产原因的分析,对于我国企业在运用财务杠杆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得到以下结论。

(一)企业应根据所处的环境确定合理的负债水平

大宇集团高负债的资本结构导致的破产的例子使我们清楚的看到,财务杠杆发挥正效益需要在赢定的范围之内,当企业投入某一数额的资金可以产生一定税前利润水平时,企业应及时合理调整其资本结构,据此提高企业的每股收益水平,即前面所说的“分饼原理”。只有当总资产利润率大于借款利率时,才会给企业带来有利的积极的财务杠杆作用;反之,将会给企业带来负面、消极的影响。任何企业不能无条件地从事举债经营。在财务决策中,应该首先对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通过可行性研究把握市场和把握项目的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再根据项目的盈利能力谨慎选择相应的筹资模式,以充分、合理利用财务杠杆的积极作用效应,提高企业的每股收益水平。

(二)财务杠杆水平的利用必须与公司预计实现的现金净流量相匹配

MM资本结构理论中的无公司税模型认为,公司的价值取决于公司未来所创造的现金净流量,与企业的资本结构无关。虽然我们认为MM的这条定理所设定的假设条件与现实有着遥远的距离,也无意评价资本结构是否影响公司价值。但MM理论却揭示了企业发展最为本质的一条铁律:增加企业价值、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的根本途径是增强企业获取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盈利能力强的企业有着选择各种财务杠杆利用政策的机动性和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驾御财务杠杆的利用,能够更好地控制财务杠杆利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企业债券案例分析范文6

【关键词】一般借款; 专门借款;混合借款;利息资本化;利息费用化

按照借款是否有明确用途的标准,将借款划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两种类型。专门借款是指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借款利息一般作为资本化处理;一般借款是指没有明确用途的各种借款,借款利息通常作为费用化处理。由于一般借款事先没有明确用途,在使用过程中也可以将其投入到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上,这就出现了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构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同时占用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时,即形成混合借款,其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变得非常复杂。如果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程序、方法不恰当,一方面会影响当期净损益的确定,导致盈余管理;另一方面会影响会计处理的效率,导致工作复杂化。因此,本文通过案例分析,阐明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技巧。

一、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确认程序

第一步:对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进行确认

首先,将专门借款的每一会计期间划分为资本化期间和非资本化期间(包括暂停资本化期间),以便分别确认利息资本化和利息费用化以及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

其次,在资本化期间,分别确定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通常确认为应付利息)和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通常确认为应收利息),进而确定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部分(通常确认为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等)。

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可以通过以下计算得到:如果属于从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则实际利息应按照本金计算的利息加上利息调整;如果借款属于溢价或折价发行的企业债券,则实际利息为票面利息减去溢价摊销或者加上折价摊销。

再次,在非资本化期间,分别确定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通常确认为应付利息)和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通常确认应收利息),进而确定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部分(通常确认为财务费用)。

非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与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确定原则相同。

应当看到: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资本化期间相挂钩,但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第二步:对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进行确认

首先,判断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因专门借款不足而占用了一般借款。

其次,在资本化期间,通过一般借款的累积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来确定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部分(通常确认为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等);

再次,在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部分(通常确认为财务费用),通过一般借款在某一会计期间的实际利息扣除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进行确定。

应当看到: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不但与资本化期间相挂钩,而且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第三步:对利息资本化金额进行限量检验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混合借款的实际利息金额。

二、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计量方法

在借款利息的会计计量中,利息资本化的金额确定了,利息费用化的金额也就迎刃而解。

(一)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计量

在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

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是指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投资收益的金额。

(二)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计量

非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金额=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

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同上。

(三)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计量

在资本化期间: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一般借款的累积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一般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也必须是在资本化期间所发生的支出,同时必须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四)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化计量

在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金额=一般借款的实际利息-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

三、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处理的案例分析

以“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393页的例题18―20”为例进行说明。例1,MN公司拟在厂区内建造一幢新厂房,有关资料如下:

(1)20×7年1月1日向银行专门借款5 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每年1月1日付息。

(2)除专门借款外,公司只有一笔其他借款,为公司于20×6年12月1日借入的长期借款6 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每年12月1日付息。

(3)由于审批、办手续等原因,厂房于20×7年4月1日开始动工兴建,当日支付工程款2 000万元。工程建设期间的支出情况如下:

20×7年6月1日:1 000万元;

20×7年7月1日:3 000万元;

20×8年1月1日:1 000万元;

20×8年4月1日:500万元;

20×8年7月1日:500万元。

工程于20×8年9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于20×7年9月1日―12月31日停工4个月。

(4)专门借款中未支出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假定月利率为

0.25%。假定全年按照360天计算,每月按照30天计算。

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一)对20×7年度借款利息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20×7年4月1日―20×7年9月1日(5个月)。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 000×6%×150/360=12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3 000×0.25%×2+2000×0.25%×1=20(万元)(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资本化金额=125-20=105(万元)(在建工程)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20×7年1月1日―4月1日和20×7年9月1日―12月31日(7个月)。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 000×6%×210/360=17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5 000×0.25%×3=37.5(万元)(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费用化金额=175-37.5=137.5(万元)(财务费用)

第二步,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实际利息=6 000×8%=480(万元)(应付利息)

资本化期间:一般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1 000×60/360=166.67(万元)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8%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66.67×8%=13.33(万元)(在建工程)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金额=480-13.33=466.67(万元)(财务费用)

第三步,对利息资本化金额进行限量检验:

混合借款的实际利息=125+175+480=780(万元)(应付利息)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05+13.33=118.33(万元)(在建工程)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18.33(万元)

混合借款的费用化金额=137.5+466.67=604.17(万元)(财务费用)

混合借款的利息收益=20+37.5=57.5(万元)(应收利息)

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118.33万元

财务费用 604.17万元

应收利息57.5万元

贷:应付利息780万元

(二)对20×8年度借款利息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20×8年1月1日―20×8年9月30日(9个月)。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 000×6%×270/360=22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0×0.25%=0(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资本化金额=225-0=225(万元)(在建工程)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20×8年10月1日―12月31日(3个月)。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 000×6%×90/360=7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0×0.25%=0(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费用化金额=75-0=75(万元)(财务费用)

第二步,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实际利息=6 000×8%=480(万元)(应付利息)

资本化期间:

一般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2 000×90/360+2 500×90/360+3 000×90/360=1 875(万元)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8%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 875×8%=150(万元)(在建工程)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金额=480-150=330(万元)(财务费用)

第三步,对资本化金额进行限量检验:

混合借款的实际利息=225+75+480=780(万元)(应付利息)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225+150=375(万元)(在建工程)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373(万元)

混合借款的费用化金额=75+330=405(万元)(财务费用)

混合借款的利息收益=0(应收利息)

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375万元

财务费用405万元

贷:应付利息 780万元

总之,上述借款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无论是对简单的借款(如单一的专门借款或一般借款),还是对复杂的借款(如混合借款),都能使利息资本化和利息费用化的确认、计量更加便捷、准确。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