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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必要性范文1
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并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机构进行资金筹集、管理和发放,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而商业保险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
①保障功能的互补性
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由于受到投保金额、投保对象的限制,这种保险的保障水平非常低。而商业保险的保险范围则包括公民所面对的所有可保风险,并可根据个人情况,满足社会上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因此,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并行不悖的,两者相互配合,取长补短。
②保障范围的互补性
社会保险主要是在社会成员遇到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疾、失业、死亡等社会风险时,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商业保险涉及的险种之多,范围之广,则可以满足人们生活消费各个层次的需要。通过与社会保险的配合既满足了人们基本的、普遍的保障需求,也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特殊的保障要求,从而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险保障水平。
③保险技术与保险方法的互补性
社会保险需要借鉴商业保险的精算专业技术,商业保险也需要制定一些满足社会需要而绝非利益优先的保险品种,以树立其良好的社会形象。此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保障劳动者的生活稳定,并利用专业技术和保险方法使资金保值增值,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商业保险可以融入到社会保险中,承办部分社会保险,让湖湘群众得到更大的经济利益保障。
2国外社会保险的发展模式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就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来说,构建医疗保障体系,避免因重大疾病医疗支出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公共卫生政策的基本共识。大体上来看,国外的医疗保障模式主要有如下3种:
①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为辅
这种医疗保障模式主要根据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由雇主和雇员自主筹资资源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以防范重大疾病风险。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保费水平和保障标准,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保障需求。同时,当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个人将不再自付医疗费用,超过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从而有效降低了重大疾病医疗支出的财务风险。采用这种模式主要有美国和南非等国家。
②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
这种模式的医疗保障模式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由个人、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个人和单位按比例分摊,政府则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由三者共同筹集资金。这种医疗保障模式带有强制性,并根据参保人的年龄、收入水平划分不同的组别,设置不同的医疗起付线和自付最高限额。参保人的门诊次数和住院次数越多,其医疗起伏线和自负最高限就越低。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和韩国。
③国家医疗保险的主导模式
这种模式带有明显的福利色彩,并且主要由国家以征收社会福利税的方式筹集资金,因此,也称之为全民免费医疗保险模式。这些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主要由政府负责筹建,其经济收入也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这种免费的医疗保险保障制度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等。从发达国家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时间来看,依靠单一的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很难达到公平与效率兼具的效果。
3湖湘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对策创新
①商业保险应提高专业经营能力
商业保险公司需要树立专业的经营理念,以提高其专业经营能力。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发一些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险种,填补社会保险在这些方面的空白,以丰富社会保障的层次和内容,从而让广大湖湘群众得到更大的经济利益。要引进和培养具备精算技术以及产品开发的专业化人才,提高专业经营能力和服务能力。
②加强合作,降低风险管理成本
通过商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效融合,以降低风险管理成本,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由于商业保险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决定了其对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较强。因此,通过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合作,可以有效利用商业保险先进的信息系统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提高社会保险的风险保障水平。
③商业保险应加大保险产品的研发
商业保险公司应该致力于为不同消费者提供不同层次的多元化险种,以弥补社会保险的空缺。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比例较低,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为这类群体量身定做保险产品,如按大病补助等。因此,通过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融合,改善当前的保险现状,对湖湘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4湖湘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具体运行模式
截止2013年末,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1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72元。城镇恩格尔系数35.1%,农村38.4%。全湖南保险公司2013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为508.6亿元,比上年增长9.3%。而赔款和给付支出为192.8亿元,增长35.1%。根据湖南省的省情和实际情况,立足现有的保险资源,并参考“湛江模式”,提出湖湘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应建立互动关系。从而提供优势互补的服务,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弥补社会保险的缺失,满足湖湘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①构建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生存保险的互动机制
一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赤字导致了资金占用和资金运营问题,商业保险可以利用其自身优势管理法定养老基金,与基金公司一同管理养老保险金。二是,人口老龄化趋势导致支出增加,随着退休队伍的日益壮大和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商业养老保险为退休金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三是,企业年金制度尚不完善,目前,我国部分事业单位尚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因此,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其重要补充。
②构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互动机制
公共医疗费用高涨导致看病难,看病贵。药价上涨加上湖湘地区小型卫生机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城镇居民的就医需求,导致大医院的就诊人数增多,从而出现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因此,需要商业保险开发并推广短期健康险种等,以补偿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和健康意识的增强,湖湘地区的消费者更加注重日常的健康护理,通过健体强身来预防疾病的发生。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险种成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农民工异地医疗报销难,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据此推广出适合这一群体的保险品种。
③构建五险互动机制
商业保险的必要性范文2
关键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越来越高,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从开始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到如今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行等,社会医疗保险的产生到发展,其覆盖范围越来越大,规模越来越广。目前,国家重点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比如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中小学生等群体的看病就医问题,在三年内使全国城镇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受益。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随之产生了管理效率低、管理成本增加等题。所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十分重要。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的基础,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的补充。社会医疗保险是由立法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由个人、单位、国家共同缴纳,将资金集中再分配,产生医疗保险基金,当发生疾病进行医疗服务时,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对个人进行医疗费用补偿。而社会医疗保险以外医疗保险则是补充医疗保险。从 2010年后开始我司的医疗保险进行改革,当时大宝山矿是隶属于韶钢集团公司下的子公司,韶钢集团当时医保执行的是内保制度,因此当时大宝山矿的医疗保险统一上缴韶钢集团公司。而在2014年3月31日大宝山矿整体划转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我公司的医疗保险制度依然沿用了内保制度。自2010年7月份开始到2014年8月份我公司共上交韶钢集团公司医疗保险60188504.4元,明细上交各类医疗保险见附表,该笔支出占我公司福利费支出的80%以上,对我公司的成本管理控制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同时也是更好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障,矿业公司从2010年将商业医疗保险参与到职工医疗保险中来,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为职工做了补充医保的投保。当时是考虑到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具有如下优势:
1.分析商业保险的可信承诺。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在市场竞争中,商业保险公司受到市场机制的激励和约束比较大。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由商业保险公司业绩的高低和保险管理效率的好坏决定。在市场上,业绩高、管理效率优的商业保险公司更有优势,业绩低、管理效率差的商业保险公司会受到市场的惩罚,甚至被淘汰。对于市场奖惩机制,保险公司和员工是可信的,只有业绩高、管理效率优彩可以在市场机制中受到奖励,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偷懒问题和道德风险。
2.商业医疗保险的新技术、新方法。在商业保险中,因为其产生的时间较早,很多技术和原理都较成熟。比如在商业医疗保险中规定收费标准,必须全面考虑每种疾病的发生率,科学的预测和精密的计算人口寿命、人口老龄化等,社会医疗保险在进行改革时,必须对各方面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利用。
3.有利于市场、政府发挥作用,达到优势互补,保证群众基本医疗和基金的安全运行。商业保险机构管理和控制基金支付,监督和引导医疗服务方,制约其不合理的服务行为, 通过有关的支付措施降低医疗机构费用,提高保险质量,促进广大参保人受益。
商业保险的必要性范文3
【关键词】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公司 保险监管
一、引言
(一)基本概念
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按照保险责任的不同,健康保险可以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保险、护理保险等类别;而按照给付方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可以分为给付型、报销型、津贴型三种类别。
健康保险有其自身所独有的特点。与其他寿险产品相比,健康保险主要保障的是疾病与失能风险,采用疾病发生率、住院费用率等经验数据定价,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率较高,对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等经营技术要求较高,且牵扯的利益主体较多(包含医疗服务提供方)。长期以来,我国健康险附属于寿险而发展,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大都沿用寿险模式,产品设计雷同,有效供给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只有实行专业化发展,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健康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我国的健康险市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实行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人民保险意识较差,而保险市场上,人保一家独大,以产险业务作为主要经营对象,健康保险仅限于在局部地区为团体提供一定的保障。
二十世纪末,在传统的医疗体系逐渐被打破的背景下,商业保险发展迅速,人民保险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重疾险等产品获得市场认可,健康保险发展初见曙光。
1998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003年,保监会公布《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2005年和2006年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和谐健康、昆仑健康四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相继成立,经营健康保险的主体数量进一步增加。2006年,保监会颁布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健康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02年,我国健康险保费仅有122亿元,到了2009年,此数字已经增加到了574亿元。但是,健康险保费规模占寿险保费的比例一直停留在7%到8%左右,占总保费的规模在5%到6%左右,相对规模仍然较小。
(三)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现状
我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扩张的良机,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发展势头却不甚强劲。
人保、平安、昆仑、和谐四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相继于2005、2006两年中成立。以规模最大的人保健康为例,成立初期的三年间,公司保费收入呈现爆炸式增长,而2009年至2012年四年期间,公司保费收入一度呈负增长态势,波动幅度较为剧烈,2012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长9.7%的成绩已属不易。从市场占有率来看,2012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共计862.72亿元,人保健康以46.9亿元排名第五,市场占有率仅为5.44%,而前十名中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仅此一家。自2006年以来,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数量停留在了4家,市场主体似乎都对参与健康险的专业化经营抱有一定的疑问。
可以说,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规模、数量均证明了其正处于“瓶颈期”,如何转变发展方式,借健康服务业发展之东风,实现专业突破,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以及政府应当思考的问题。
二、政府参与扶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发展的必要性
(一)健康保险边界分析
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标准是按照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来区分的,也就是说,健康保险这一概念之内涵并不包括有关其社会性、政策性、商业性的概念。但是,要实现政府对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扶持,则应当理清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之间的交叉、从属关系,以确定政策扶持的力度和范围。
商业保险的定义是从经营目标的角度出发,若经营一种险种的最主要目标就是赢利,那么该险种就属于商业保险。按照此种定义,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目的显然是赢利,那么其就应当具有商业保险的性质。对于商业保险,政府监管者必须明确自身定位,除了必要的监管行为外,不能对保险公司经营商业保险的行为施加过多影响。
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在保险责任等方面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且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所开展的社会保险补充业务为社保中的大病保险提供了经营主体。但是,社会保险不应当是以赢利为目标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经营社保补充业务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赚取利润,所以健康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的边界应当做出明确的区分。在保险公司的角度而言,健康保险毫无疑问是一种商业保险;而在政府的角度看健康保险,其在社会保险中的补充作用使得它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险的性质。对于社会保险,政府管理者(如人社部门、卫生部门等)应当承担绝大部分管理责任,要为其盈亏负责。
商业保险的必要性范文4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 委托服务
一、引言
2013年10月25 日上午10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人社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作为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融合的典型范例,大病保险已初见成效。
二、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融合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新乡模式”、 “江阴模式”、“德阳模式”采用委托管理,确立了 “征、管、监”相分离的商业化管理与运作模式。这几种模式的实质是一种公共服务外包,政府把开展“新农合”的费用报销及费用控制等事务打包出售给保险公司。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充分利用了保险公司的专业技术和人才,实现了医疗费用的有效控制与基金安全有效运作;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开办这些服务,树立了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良好的形象,有利于保险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双方实现了双赢。
“洛阳模式”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采用委托管理,而在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性的保险方面则以保险合同方式承保。这种补充性的医疗保险计划促进了洛阳市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成为全国医疗保险的成功范例。
“湛江模式”和“洛阳模式”有相同之处,但 “湛江模式”的创新点还在于,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支付,老百姓不用多出一分钱就提高了保障水平。在这种创新模式的引导之下,成都市等120个试点城市积极推动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为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融合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体现出社会保险财富的再分配的重要作用,促进了社会公平的实现。
三、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融合面临的问题
目前,大病医疗保险的连年亏损也是阻碍其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大病医疗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实现的是保本微利,然而实践表明,承保大病医疗保险,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处于亏损状态。日前,参保大病医保的中国人寿(16.27,?-0.10,?-0.61%)今年上半年报披露,该公司2013年上半年新开展的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2.68亿元,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共计人民币11.57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0.75亿元。“几乎全行业在大病保险业务上都面临亏损。”多位保险公司人士均如此表示。保险公司承保大病医疗保险的主要动力在于通过大病医疗保险打响自身品牌,实现其他险种的业务增长。可是,如果大病医疗保险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势必会打击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在利益驱使下,也有可能降低其服务质量。
四、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融合建议
(一)政府方面
引进管理式医疗,控制医疗费用。管理式医疗保险首先是美国提出的,其实质是把“医院——保险公司”联合成为一个管理式医疗组织,两者同享利益,公担风险,通过这种利益连接,可以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由于第三方介入(医院)产生了一系列的道德风险,这也是大病医疗保险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国家能从立法上面规范这种运营模式,这将是医疗保险突破其发展瓶颈的新思路。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指出,要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如果改革取得有效成果,这对医疗保险的发展是一个强大的助力,完善有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同时严格控制了医疗费用,增加了保险公司参与大病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异地理赔优势。大型的保险公司(如国寿、平安)的网点遍布全国,其在异地理赔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尚不健全,异地理赔难成为一个显著的问题,如果能够采用委托服务,利用保险公司异地理赔的优势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异地理赔,会大大提高理赔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控制理赔成本。
(二)商业保险公司层面
树立长期经营,微利观念。保险公司开办大病医疗保险必须确立微利观念。因为大病医疗保险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是不允许保险公司有高额收益的。保险公司从事大病医疗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企业形象的树立,为其他险种的销售创造条件,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有大局观,不应该关注眼前一时利亏,要有长远打算。
专业化理念。保险公司开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关键在于其专业的服务,这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其丧失了核心竞争力,便丧失了与社会保险融合的资格。专业化的理念是全方位的,从人员素质,产品专业化,服务专业化,技术专业化都有体现。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培养和引进高技术、高素质人才,从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核保核赔等方面体现其专业优势。
树立产品创新意识。创新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也是保险行业不断发展的有效推动力。大病医疗保险的创新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发展。首先,针对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产品。不同收入水平的人需要的保障力度是不一样的,不同职业与身体健康情况的人也会有不同的医疗保险需求,另外不同的医疗环节也有不同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应该积极探索创新险种,满足更多老百姓的需求。其次,对于那些“弱保体”或者“拒保体”可以设定条件承保,保险行业有句话,“没有不可保的风险,只有没有设定的条件”,对于很多高收入的群体,他们是很有投保能力的,但是往往健康状况不尽人意,如果设定合理的承保条件,不但可以满足更多人的需求,还可以增加承保范围,增加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商业保险的必要性范文5
【关键词】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结合
1.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1.1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带来的新挑战
根据已公布的中国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不难看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2010-2020十年间平均每年将新增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速达到3.28%,预计到2020年老龄人口总数将达到4.37亿[2]。离退休人口的增加速度高于在岗职工的增加速度,领取退休金人口的增加速度超过缴纳养老金人口的增加速度。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势必会造成养老金支付出现缺口,中央财政便会面临着资金压力。
1.2城市化发展导致农民失地对养老问题提出新要求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农村人口占比明显高于城市人口,因而老龄化问题也呈现出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征,超过60%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村地区人口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非常微薄且不稳定,大部分农民没有退休金,养老主要依靠的是土地。近年来城市化发展迅猛,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一大批农民因而失去了土地。虽然土地被征用,但是农民真正得到的补偿微乎其微,导致农民的利益严重受损。农民失去唯一可以依靠的土地而得不到补偿,养老更是遥不可及。从理论上说农民失去土地不再是农民,应该纳入到社会保障范畴,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结构特征,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短期内这些失地农民是不会被纳入到保障范畴。因此这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必须得到妥善解决。
1.3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先天缺陷
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1],也就是指养老保险计划分为两部分,一是社会统筹部分,二是个人账户部分。然而这种运行模式至少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个人账户实际是空账,由于我国一直在经历着各种改革,改革必然会因触及到既得利益获得者而付出高昂的成本,因而由于一些历史问题遗留了一些债务,这些债务没有找到合理的解决途径,政府只是以社会统筹账户中的资金来偿还这些债务。从而造成社会统筹账户不足以支付目前的退休金,个人账户的保费收入就被“透支”了,随着支付压力的日益增加,社会统筹账户透支个人账户日益严重,最终导致个人账户实际是空账。二是覆盖范围难以扩大,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狭窄,城镇只有部分人口被纳入,农村接近于空白,这也是由当前政府财力决定的。对于一些未纳入而有能力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口商业保险便可以成为一个较好的替代品。
2.我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养老方面结合的必要性
2.1增加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两者相结合
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基于前述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覆盖范围小等问题,发展商业保险能够增加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在投保和支付方面不受身份的限制,在岗不在岗等方面的限制,可以将社会保险中不容易解决的问题简单化。商业保险也能够集中经济单位的资金,通过集中管理更好地使资金保值增值,进一步强化保障功能。商业保险还能够参与社会管理,社会救助等公共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商业保险能针对投保对象进行个性化的设计,以尽可能满足消费者各个层面的保障需求。总之商业保险弥补了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2.2充分体现保险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要求两者相结合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注重公平原则,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社会收入的再分配。这种再分配有利于低收入者,也就是缴纳的保费高的并不一定能拿到高的退休金,这样就可能出现少缴费多收益,多缴费少收益的情况,这主要是出于兼顾公平的考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主要是社会扶质,可能对投保的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而商业保险不仅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还能够兼顾效率。商业保险的费率杠杆能够克服劫富济贫或劫贫济富,多缴费多收益,少缴费少收益,实现真正的公平。商业保险公司是企业法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吸引客户投保聚集资金,并通过专业的投资管理队伍对资金进行最优配置,更好地实现保费资金的增值,兼具公平与效率的商业保险更能激发人们的投保意愿,从而实现保障范围的大幅提高。另外随着老龄化的加快,国家养老压力越来越大,商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缓解政府的压力。
3.商业养老保险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分析
3.1保障作用和范围的互补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只能向参保退休人员提供最低保障待遇,也就是当地平均工资20%左右。社会养老保险投保金额和给付金额都有一定的限制,保障作用非常有限,其根本目的只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碰到患重疾,老年人的生活将会陷入困境,除此之外,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商业养老保险恰能较好满足人们的需求,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商业养老保险中投保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决定保额的多少,商业保险的给付标准依据被保险人的投保额度而定,缴费越高,保额越高,给付越多,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作用更强,范围更广,成为整个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
3.2养老金的互补
目前我国企业的平均缴费率为23%,高于世界其他各国平均水平的10%[4],从而导致企业倾向于逃避缴纳养老金或者拖交养老金,使得养老保险金无形中减少了。另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由于历史遗留的负债需要用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支付,另一方面退休人员急剧增加,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也在不断增加,使得社会统筹账户入不敷出,为了能够支付当年的基本养老金,政府就动用了个人账户的资金,最后导致个人账户实际是空账运转,无法积累养老金。而商业养老保险是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模式,拥有强大的管理团队,它能够使保户上缴的保费实现最优配置,从而获得较可观的回报,进而积累更多的养老保险基金,能够有效解决因通货膨胀导致的物价上涨带来的基本养老金偿付不足的问题。
3.3实施方式的互补
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规定凡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具有强制性和非营利性。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自愿性和盈利性的商业行为,它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投保险种,保额和期限等等。是否投保和投保多少都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的,没有任何强制性。这两者的互补既能满足社会稳定需要,又能给社会成员自由选择的空间。
3.4职能的互补
由于社会养老保险主要体现的是公平原则,属于政府职能,主要是对低收入者的扶助,保费资金产生的收益不是最主要的目标,更多考虑的是稳定的回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投保人的意愿,对缴纳保费高的个体可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在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险领域政府只能比不可少,但是这种完全依靠政府推动的保险缺乏利益驱动。而商业养老保险的运营就是一种市场行为,主要依靠市场经济规律驱动,投保人可以为自己购买更多的养老保险从而给自己的晚年提供充足的资金。这两种职能的有机结合既能保证利益驱动的商业养老保险正常运营,又能提高保险的保障程度,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因此,在基本的养老保险领域政府职能应该为主,在补充养老保险领域应该以市场职能为主。
4.促进商业保险在养老方面的发展建议
总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而商业养老保险正好能够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因而应该促进商业保险在养老方面的发展。首先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商业养老保险利国利民,既可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又可以提高人们老年生活质量,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政府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如适度地减税等。保监会应该制定和完善保险法,使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推广应用。其次政府应该加强宣传,使人们具有一定的保险意识,增加人们对保险的认识,使人们从旧的攒钱养老的观念解脱出来,积极购买人寿保险。三是保险公司应该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发出相应的寿险产品,提供不同层次的补充养老保障,还可以全面设计覆盖住院医疗、意外伤害、死亡伤残等风险保障,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性。
【参考文献】
[1]季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协调发展问题浅析[J].当代经理人.2006(6).
[2]刘静,赵晶.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J].科技创新导报.2010(5).
商业保险的必要性范文6
关键词:公共物品 农业保险 社会福利
引言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20世纪五、六十年代平均每年约390亿元,70年代平均每年约 520亿元,80年代上升至620亿元(杜一,1997),到90年代的灾害损失则呈现显著增加的趋势,年平均损失额达到 1747亿元。我国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平均超过3%,而美国的这一比例约为0.6%,日本约为0.8%。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而且农业承受灾害损失的能力最为脆弱。
目前,我国农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社会风险、人生风险等多种风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扩大,这些风险日趋严重,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前景广阔,但是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农民对自身保障的潜在旺盛需求相比,目前的农村保险市场呈现出不可忽视的局限性,存在很大的供需缺口,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市场不对称。这种情况不仅在我国存在,在其它国家也存在过。这表明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除了受自身特殊原因的影响以外,还受到其他国家地区保险发展共性的影响。
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特征导致的政府补贴依据
农产品的外部性很强,类似于公共物品。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相对于资本和劳动力过剩、技术和管理落后等,农民唯一的资源优势为土地,但是土地资源少,加之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供给的完全竞争市场和需求的相对不完全竞争市场,从整体博弈上讲,农民讨价还价的能力较弱,导致国内范围内农产品价格过低;二是世界农产品主产国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民少,组织化程度高,土地的私人所有权制度的存在以及土地数量大、技术和管理先进带来的规模化生产,使得农产品成本低,价格便宜,这对我国的农民冲击较大;三是农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他的需求将会随着收入的增加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渐减小(恩格尔定理),因此价值容易被忽视和低估。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其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就会根据有关的数学定律和统计来制定合理的表现价格。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参与度取决于资本在农业保险中的回报率,由于农民承担不起高保费的产品,保险公司只有在农民选择购买适当保险时才会有相应收入,保险公司承包的风险单位将受到保单价格和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由于农业的外部性,农民收入低,承当保险的能力有限,需求低。在纯市场条件下会有很大的缺口,而这个缺口必须由政府来填补,才能使供需有效。
“大量研究表明,农民并非典型的风险厌恶者,有限的购买保险意愿与能力无法满足私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商品或服务的要求”(Goodwin,2001)。我国农业保险需求更是受到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农业经营收入低下等因素的制约,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农产品的外部性导致农民的收入低,由于农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导致其收益与成本并不对应(收益小于农民投资资本的回报率),农产品的价格被严重低估和扭曲。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由于自身的收入问题,无法支撑保险公司的报价,从而导致供需缺口。由于农产品的准公共物品特性导致其利益和成本的主体不对等。非农人员都享受了农产品的外部性,那么整个社会就有必要对其进行补贴,这也成为政府提供农业保险补贴的理论依据。政府在应对外部性时是最有效的,为刺激农业生产者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农业保险供给者对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政府应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使其成本(收益)内部化,从而使农业保险生产(供给)、消费(需求)的私人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相一致,实现农业保险的供求均衡,使得保险公司有利润,农民有收益。另外只有在政府“垫高”的情况下从事农业保险才有利润,在此基础上发展的农业再保险以及农业风险证券化才有实施的可能性,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保险以及相关工具。实践也证明,只有在政府的支持下农业保险才有可能成功。
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的资金效率低下
Skees通过对美国政府补贴农业保险的绩效进行分析后认为,政府补贴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政府陷入沉重的财政负担;扭曲农业保险的功能,对农业保险的大量补贴,实际上使农业保险损失补偿功能逐渐淡化,逐渐成为一种收入转移支付工具;降低社会资金的效用,政府直接经营容易产生“寻租”和低效率现象;对私人保险的“挤出效应”。
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总体上讲是不成功的,究其原因很多,主要是没有厘清政府和市场在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以及所承担的职责而导致的。政府应该根据自己的本位和优势完成应尽的角色后,把其他剩余的职责交由市场的本位和优势来完成,在此基础上强调政府资金的效率问题。
基于社会福利对农业保险投入的思考与建议
(一)社会福利模型与政府农业保险的投入确定
政府应该本着一个社会相对公平的角度去解决农业保险的补贴问题。公平是一个规范性的问题,在寻找公平的时候,要设置好适当的基准,为公平寻找较好的参考标准。体现在农民、政府、商业保险的共同博弈均衡,最主要的是补贴的基本准则必须使得三方面的总福利效用最大。借鉴纳什的成果并作修改,把社会的总福利写成以下的方程式:
W=AKaIbPc (1)
I=f(x) f`(x)>0 f``(x)
P=g(y) g`(y)>0 g``(y)
其中,W代表社会总福利,在农业保险的补贴问题情况下,社会的总福利由政府的利益K、商业保险的利益I、农民的利益P共同决定。其中政府的利益K由社会平均资本报酬率来替代,主要是用于解决Skees提到的资金在解决农业保险时效率低下的问题,而且社会平均资本率相对稳定保持不变,这主要是由于社会资金数量庞大造成的。商业保险的利益I主要是由商业资金在农业保险的利润率来代替。而农民的利益P则是由农民的资本回报率来体现。x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中农户的补贴资金投入量,y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中商业保险公司的补贴资金投入量。方程式(2)意味政府对农业保险中农民补贴的投入会带来农民利润率的提高,但是农民利润率增幅会递减(资金的加大本身会导致资金效率的降低);同理方程式(3)意味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商业投入会带来商业保险的利润率的提高,但是商业办农业保险的利润率增幅会递减。A为系数。a+b+c=1体现出社会福利整体规模报酬不变,a、b、c分别表示各自福利的增长对总体社会福利增长的贡献率。
在社会平均资本率为基调的情况下(社会平均利润率不变),要想政府在使用资金时效率最高必须满足:
K/I/P=a/b/c (4)
由于K、a、b、c的相对稳定,可以得出:
I==f(x)
x=f-1() (5)
同理:
y=g-1()
也就是说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必须分两个方向,即补贴农民和商业保险投办保险公司,具体方式可以通过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私营保险公司管理费用补贴等。当政府对农业保险的两个主体分别投入一个确定量时,可以保证社会资金效率使用较高,社会福利较大。如果片面地强调农业保险的投入会带来资本的效率降低,不如直接投资其他行业,用直接补贴的方式要优于农业保险的投入。
(二)部门主体福利对整体重要性的设置与公平原则
1.a、b、c的设置与公平原则。公平是一个规范性的问题,在这里公平的价值标准取决于对a、b、c的设置,即谁的福利对整体的影响程度问题。短期内相对于农民方面,c这个基准的设置必须考虑到在研究补贴时对农民的倾斜,以维护农民的利益,迅速地提高其存量。这是农产品的公共物品特性及农民目前的收入水平所致,也是农业保险的根本目的之一。至于商业保险在农业保险中的活动,必须考虑到商业保险在其他行业中的资本回报率。政府的利益K用社会平均利润率替代,因为它是由整个社会资本的供需决定,即社会如果不把资本投入到农业保险市场,那么机会成本也是社会平均利润率,即社会资本的机会成本。
具体的设置步骤如下:假设s是目前社会平均资本利润率,t为目前商业保险办农业保险的利润率,v为目前农业资本的利润率。假定目前s>t>v,即目前社会平均资本利润率大于目前商业保险办农业保险的利润率大于目前农业资本的利润率。那么制定政策的时候就应该反相挂钩,即政策公平应以提高后两者福利为宗旨,尤其是农民的利益。
首先设定a和b的比例:
(6)
在此情况下再设置b和c的比例:
(7)
再结合:
a+b+c=1 (8)
得出:
(9)
此时可以得出a
2.兼顾静态和动态公平。静态公平是指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所能达到的目标公平均衡,比如I=f(x),即对农业保险补贴投入与农民收入的增长率关系,其受到很多的因素影响,比如农民的知识技能、产业化程度、组织化水平等。同理P=g(y)也是受很多因素共同影响,短期的情况下,假定这些因素相对不变,在此情况下利用实体数据得出的I=f(x)和P=g(y)也是相对稳定的,再根据短期测量出的社会平均资本利润率、商业保险办农业保险的利润率、农业资本的利润率,结合公平原则,在短期情况下,反映现状的同时,也是适合所要达到的静态公平的目的的。
参考文献:
1.谢家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1999(5)
2.庹国柱,朱俊生.试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税收政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5)
3.杨福堂.交易视角下农地征收的线性补偿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1(5)
4.王蓓.浅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时代金融,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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