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发展趋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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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发展趋势

文物保护发展趋势范文1

关键词:世界文化遗产;时空分布;旅游开发

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各地掀起了一股申报世界遗产的热潮,许多旅游地因被冠上“世界遗产”之名而吸引了四面八方的旅游者和投资客。世界遗产在旅游开发背景下面临着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在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过程中,过分注重于旅游开发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修旧如旧的“保护”和超量的游客观赏,对古迹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造成了极大影响,以至使之成为“濒危遗产”。一种是原本不太知名的文物古迹,因被列入世界遗产而受到特别关注和保护,文物的价值得以发掘和整理,并成为地方旅游发展的品牌形象和核心景区。

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从1987年我国首批6项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2010年在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2项遗产申报成功,我国共有40项遗产(文化遗产28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自然遗产8项)进入《世界遗产名录》,数量上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意大利(45项)和西班牙(42项)。

随着遗产价值在中国的影响不断扩大,中国学者有关世界遗产的研究也在持续深入,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遗产申报的标准解读、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遗产的真实性和原真性、遗产的文化与价值等方面。尹国蔚通过计算比例和密度,分析了各大洲及全球世界遗产的分布特征,但对于中国的世界遗产时空分布特点的研究还比较缺乏。

2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时空分布特点

2.1 从分布流域看,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

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是中国文明的发源地,留存有众多的文化遗迹,因此世界文化遗产也相对较多,从表1中可以看到,包括遗产扩展项目在内,黄河流域有18处文化遗产人选《世界遗产名录》,长江流域有10处。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遗产数量较多,这一分布特点与中华文明繁荣于中原地带、在此留下众多人文遗存有很大关系。近年来珠江流域、辽河流域的文化遗产逐渐受到重视,珠江流域有4处遗产入选世界文化遗产,辽河流域也有4处(其中3处为遗产扩展项目)入选。

2.2 从分布行政区划看,涉及省市众多,分布不平衡

从遗产分布的行政区划上看,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分布于20个省市,其中最多的是北京市(见表2)。随着遗产申报策略的转变,在捆绑式、联合式、扩展式申报策略的指导下,未来各省市的文化遗产数量还会不断增加。

2.3 从中报时间看,呈现不同的阶段性特征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经历了三个阶段。1987年~1995年为突变型阶段,具体表现为申报没有规律性,如:1987年申报成功6项(含1项双重遗产),1990年申报成功1项(双重遗产),1994年又申报成功4项;而1988年、1989年、1991年、1992年、1993年和1995年这6年没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1996年~2002年为渐变型阶段,其间申报成功的情况是:1996年2项(含1项双重遗产)、1997年3项、1998年2项、1999年2项(含1项双重遗产)、2000年6项(2项为扩展项目)、2001年2项(1项为扩展项目),2002年1项(扩展项目)。2003年2009年为平稳型阶段,每年申报成功都不超过2项:2003年2项(扩展项目)、2004年3项(2项为扩展项目)、2005年~2010年每年有1项(见表3)。

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中出现这些特点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早期对遗产保护和申报的重视不够。地方政府对遗产的保护主要是受到旅游业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引导,在早期旅游业还没有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前,地方政府对保护遗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二是近期出现的遗产申报平稳现象,主要是受到“凯恩斯一苏州决议”和世界遗产委员会政策变化的影响,中国开始注重自然与文化的平衡发展。“凯恩斯一苏州决议”规定,每年每个国家限报2项,而且必须有1项是自然遗产,这样在申报过程中不能再片面强调某一种类型的遗产价值了。

2.4 从儒释道文化遗址数量看,以佛教遗址为最多

从儒、释、道文化遗址分布的数量看:佛教文化遗址有7处,包括的布达拉宫、四川的峨眉山一乐山大佛、重庆的大足石刻、甘肃的莫高窟、河南的龙门石窟、山西的云冈石窟和五台山;儒家文化遗址有4处,包括北京的故宫和天坛、山东的孔府孔庙孔林以及河南登封的“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道家文化遗址有3处,包括湖北的武当山古建筑群、四川的青城山一都江堰、福建的武夷山。从中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国佛教文化遗产保存较好,另一方面也说明佛教文化的普适性已得到世界认同,其独特性价值更易于得到遗产委员会专家的青睐。

2.5 从世界文化遗产的遴选标准看,建筑设计、雕刻艺术等受到专家青睐

从世界文化遗产的遴选标准看,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符合第1项的有16处、符合第Ⅱ项的有21处、符合第Ⅲ项的有24处、符合第Ⅳ项有20处、符合第V项有10处、符合第Ⅵ项有17处(见表4)。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建筑设计、雕刻艺术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展现出一种独特的艺术魅力,见证了中国文化的发展历程,是中国文化特色的有形载体。

文化价值观的改变使世界遗产的全球战略研究将人与环境、自然与文化之间的有机关系放到了突出的位置。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正从重视单一类型的遗产保护,向同时重视由文化因素与自然环境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双重遗产、文化景观类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过渡。1987年以来,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观念上不断前进,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走出了历史文物和风景名胜的局限,从“死的”、孤立的“点”走向“活的”、综合性的、联系完整的文化景观;不再单方面地展示帝王和贵族宫殿的壮观和辉煌,而是走向更全面地反映中国文明历程中人民与土地关系的文化景观。在2000年澳大利亚凯恩斯世界遗产大会上,入选的青城山一都江堰、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明清皇家陵寝、龙门石窟等遗产,总体上体现出了这种集合性特色。其中青城山与都江堰,同在一个区域内,都是道法自然的文化典型,具有联合申报的优势。西递、宏村是地方特色建筑的典型作品,体现了我国从原来注重贵族豪宅和宫殿转向注重普通民众的居住空间。

3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要求影响着申报工作策略

《世界遗产名录》从1976年建立发展到今天,它所刻意关注的遗产目标已经发 生了一些变化。一是随着世界遗产总数的不断增加,国际社会审视遗产的眼光也越来越挑剔了,因此要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世界范围内公认的、具有突出的和普遍价值的项目。二是“凯恩斯一苏州决议”之后,为了使世界遗产的分布更具有平衡性,要求有20项以上遗产的4个国家少报或暂停申报,同时规定1个国家每年只能申报1个世界文化遗产。

国际上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审定规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日益重视更具特质的遗产,如人类起源遗产、神秘遗产。这些遗产不能完全获知其来龙去脉,但因其具有的特殊意义,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而被列入名录之中。我国的史前岩画、四川广汉三星堆考古遗址、金沙遗址、广西花山崖壁画就具有这种特征。

二是联合申报项目成功的把握更大。几个国家联合申报的项目在《世界遗产名录》中已经出现了不少,两个国家共同申报并共享1项世界遗产在欧洲、美洲、非洲都已经出现。我国的丝绸之路(陆上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等跨国的文化遗产可以走与其他国家联合申报的路子,目前此项申报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三是文化景观遗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遗产名录》的青睐。文化景观体现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它符合当代人的审美取向,与单纯的主要以考古、建筑物、遗迹构成的文化遗产相比,文化景观遗产代表着人对所生活的世界认知的一种进步。我国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留下了众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文化景观。

随着国际上有关世界遗产申报和审定规则发生的变化,国内对线性文化遗产(包括遗产廊道)、工业遗产、文化景观的保护日益被强调,这三大类遗产也首次出现在国家文物局2006年12月15日公布的《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中。列入最新《预备名单》的35项文化遗产是从全国申报的129个项目中精心遴选出来的,包括古迹类5项、遗址类8项、建筑群类14项、文化景观2项、文化线路3项、工业遗产3项。其中线性遗产有:大运河、丝绸之路中国段、坎儿井;工业遗产有:中国白酒酿造古遗址、中国古瓷窑址、古铜矿遗址;文化景观有:杭州西湖一龙井茶园、哈尼梯田等。这份预备遗产名单,既充分体现了我国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也体现了近年来国际上对于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的新认识、新拓展。

4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方向

4.1 要重视尚未申报的部分省份,体现文化权力与利益的平衡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遍布20个省份,但还有部分省份没有世界遗产。因此在未来的申报中,应兼顾各个省份之间文化和经济利益的平衡。对于那些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和代表性、可以填补空白的,要极力促进其按照申报政策要求,实行联合式、捆绑式申报。对于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应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在保护资金和申报名额上给予一定优惠。如内蒙古、新疆、青海、等地生态环境脆弱,不适合大量搞工业生产,但民族文化氛围浓厚,具有旅游吸引力,适合通过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旅游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4.2 强化文化认同意识,将遗产申报上升到为国家统一服务的高度

随着全球遗产事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遗产是关乎民族自我认识和发展的关键要素,遗产可以作为消弭彼此纷争的切入点,使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理解和和谐共存成为可能。文化遗产是民族认同的终极表现,它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和民族多元的文化艺术形式,反映了一个民族和国家对自身特性的认同。文化遗产具有整合性和认同性的价值,促使我们将文化遗产上升到政治的高度,为国家利益服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必须要重视台湾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申报。海峡两岸在经济上强调互动发展,在文化上也应该力求互动共赢。要主动争取和推动台湾地区文化遗产的申报,增强两岸的文化互动,以文化促进和平统一。

4.3 世界文化遗产具有竞争性和选择性,要宽容地对待各种历史文化遗产

遗产具有竞争性、选择性,何者可认作遗产、何者不被认作遗产,甄别之中糅杂着“精英话语权”因素。在遗产的选择性与竞争性中,形成了社区性遗产、国家性遗产、世界性遗产的三级梯度,国家在遗产保护过程中处于枢纽地位。区域性遗产要维持、世界性遗产要落实保障,都要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通过选择、竞争、取舍,个别遗产可以从区域性遗产中脱颖而出,经国家认可而上升为国家乃至世界性遗产。

遗产是“过去”、“历史”的一部分,但不可能容纳所有“历史”,总有相当部分的“过去”、“历史”的东西会被遗忘。自然界的遗存与人类的文化创造,都包含了过去世代累积的信息和发展的可能性;有些东西我们今天不知道它有什么重要性,以后可能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人类未来的发展。因此,为了未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在遗产的选择性过程中,需要以相对宽容的胸怀,将更多的“历史”、“过去”的东西作为“遗产”来看待和保护。

5 结语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有40处遗产进入了《世界遗产名录》,这对于提升遗产地的知名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申遗热”。申报世界遗产的目的在于保护遗产,进入遗产名录可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同时也可以为文物保护提供足够的道义、物力和制度保障。然而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国内一些地方“申遗热”已经演变成了一场巨大的利益之争,很多地区的旅游业变成优先发展的产业,遗产自然成为最优先的资源。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已有和正在申报的遗产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管力度,防止遗产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遭受人为的过多破坏,最大限度地保护遗产的原真性和真实性。

参考文献:

[1]俞孔坚,世界遗产概念挑战中国:第勰界世界遗产大会有感[J],中国园林,2004(11):68-70

[2]吕舟,凯恩斯决定后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的新趋向[J],中华遗产,2004(1):14-15

[3]丁超,世界遗产人选标准的对比分析及中国申报世界遗产的对策[J],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231-237

[4]景峰,从亚太地区的视角看世界遗产的代表性[J],中国园林,2008(5):54-59

[5]范今朝,范文君,遗产概念的发展与当代世界和中国的遗产保护体系[J],经济地理,2008(3):503-07

[6]郭旃,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及申报方法和程序[J],中国名城,2009(2):4-11

[7]宋峰,祝佳杰,李雁飞,世界遗产“完整性”原则的再思考――基于《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4个概念的辨析[J],中国园林,2009(5):14-18

[8]徐嵩龄,中国的世界遗产管理之路――黄山模式评价及其更新(上)(中)(下)[J],旅游学刊,2002(6):10-18;2003(1):44-50;2003(2):52-58

[9]谢元鲁,世界遗产:公共产权的转移与约束[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23-27

[10]梁学成,对世界遗产的旅游价值分析与开发模式研究[J],旅游学刊,2006(6):16-22

[11]颜文洪,世界遗产与保护地管理模式比较研究[J],城市问题,2006(3):79-81

[12]德村志成,世界遗产开发与旅游发展问题之探索――兼论中国和日本的相关比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5):21-26

[13]王惠,以张家界世界遗产地为例看中国的“申遗热”[刀,经济地理,2008(3):508-601,

[14]张浩,张薇,构建世界遗产地和谐旅游环境的制度路径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10-14

[15]张成渝,谢凝高,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与世界遗产保护[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62-68

[16]阮仪三,林林,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5

[17]张成渝,《世界遗产公约》中两个重要概念的解析与引申――论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129-138

[18]阙维民,谢凝高,等,世界遗产视野中的中国五岳[J],人文地理,2009(4):26-31

[19]尹国蔚,世界遗产空间分布的统计分析,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9(4):10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