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标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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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标准范文1

自2004年初宪法修正案明确写进“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以来,有关征地补偿的文件就未曾断过。先是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明确地提出“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的工作任务,接着,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

最新的通知则表明,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呼之欲出。

“这次和以前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党国英研究员闻讯后对记者如此说。

按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若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两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0倍这一限制在2004年11月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里被突破,它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而在新的通知里,国土资源部则明确要求,作为新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要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也将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按党国英的说法,这就意味着“打破了过去的框架,进一步提高了对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一场激烈的角逐

节节上升的补偿标准源于一场场来自底层血与火的抗争。从湖南嘉禾,到河北定州,一幕幕惊天大案都是源于征地。而数年来所谓的也大多和征地、拆迁相关。

因征地补偿而引起的纷争也是众多媒体记者碰到的最多的案例,本刊记者即曾多次面对上百征地农民齐齐跪下的镜头,以至于在屡屡的辛酸之后变得麻木。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3年上半年统计,群众反映征地纠纷及违法占用土地问题占部门接待总量的73%,其中40%以上的上访人诉说征地纠纷问题,其中有87%以上反映征地补偿费低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年做的一个调查结果也显示:从过重的农民负担到事关生存的土地问题,中国农民维权的重心已经出现重大变化。这一调查通过对中央某媒体观众电话声讯20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长达半年的记录,在6万次(条)的信息中,“三农”问题居首位,占22304条;而其中涉及土地纠纷的又为“三农”问题之首,有15312条,占“三农”问题的68.7%。调查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说:自2002年后,农村土地纠纷正在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征地补偿费过低是纠纷的

主要原因

在陕西秦岭山区北麓,有一片占地1000亩的豪华别墅楼群,每平方米售价达5000多元,而世代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农民,每平方米田地获得的补偿只有几十元。

在浦东开发区建设初期,每亩耕地的征地成本约为2万元,开发区管委会每亩再投入6~7万元就可基本完成开发并进行批租,而实际批租的价格基本不低于每亩30万元。

浙江省一项调查表明,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二至三成,企业占四至五成,村级组织占近三成,农民仅占5%至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

按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2004年初在《中国经济时报》的说法:“25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国家和城市工商业从农村集体土地低价格中转移和积累了9万多亿资产。”

其间还有的是拖欠、截留与挪用。2004年年底,由国务院五部委联合组织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发现,1999年以来,全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拖欠征地补偿费175亿多元。而全国清理出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高达147.7亿元。

在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土地成为农民赖以活命的“命根子”的情况下,征地农民无疑被推上了“失地又失业”的境地。

今年两会期间,河南人大代表王文超说:“征地方对农民的补偿太少,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仅靠这点钱,根本无法维持日后生计。这样容易形成社会问题,造成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

而2004年第26期《改革内参》刊登的国内有关学者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1987年以来,失地农民数当在1.8亿以上。据专家保守估计,在上亿失地农民里面,将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状态,而从动态来看,这一数字最高可达8000万人。这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政府,征地中的尴尬角色

据统计,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6万亩,其中70%是通过行政手段征用。而通常,违法占地占合法征地的比例为20%~30%,有的甚至高达8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刘守英说,征地制度最大的问题,实际上是用行政权侵犯产权,用公权侵犯私权,这种行政权是一种强制的权力,是政府利用一种不谈判、不讲理、强制的权力将农民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变成另一种财产权。

这一观点,在本刊记者就物权法草案采访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时,他也作了类似的表述。

据2003年北京、上海、山东等16个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调查显示,近十年来政府征地项目不仅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而且工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征地也占到总量的22%,学校、企业用地占到13%,特别是东部城市的项目用地中,真正用于公共利益的不到10%,大量的用地是经营性用地。

而据中国土地勘测研究院统计,仅2002年,全国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面积12.423万公顷,占总征地面积的58.52%。其中招标拍卖挂牌的为1.81万公顷,其余主要是协议出让。通过公开透明“招拍挂”的方式征用的土地不到被征地总数的1/10。

其中的动机,刘守英分析说:“对地方政府而言,土地的税收倒还是其次的,更主要的是可以通过土地的出让获得土地的收益。通过搞开发区,低价征购,高价出让,政府可以从中获得很高的收入。”

为此,在7月2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里,明确对组织补偿标准制定的市县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认真组织听证工作。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农民,是必须的参加人员。

但是,有专家质疑,在当前的土地市场中,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它同时扮演着管理者、征地者、卖地者和所有者的几乎所有角色。这如何保证它在制定新的补偿标准时不偏不倚呢?

党国英则说:“补偿标准制定后,执行成本与监督成本还会很高,地方政府对此通知搞机会主义的可能性会很大。”

土地征用收益,谁享其利

国土资源部新的通知,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缓解因征地而引起的矛盾,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不过党国英对其抱有相当的期望:因为传统农业比较效益的低下,纵使按亩产值30倍甚至更多来算,补偿也多不到哪里去。但倘把土地供求关系、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也作为补偿标准的参考系数的话,在土地较为紧张的大环境下,这无疑将进一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且,突破单一的亩产值衡量标准,在相同的区片进行统一,也有利于一系列纠纷的解决。

新农保标准范文2

一是坚持“政府统一管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二是养老基金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大账户小统筹”的模式,并设立了激励机制,改变了“老农保”的单一的个人账户的模式。三是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四是公共财政大力支持。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立法滞后

我国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多年,却至今仍未出台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难以适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需要。立法工作严重滞后、立法层次低、立法体系不健全、法律的监督和实施机制薄弱等问题,表现十分明显。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指导意见》,但新农保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也仅仅是停留在政策层面,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高度。

(二)“新农保”统筹层次较低,基金保值增值难度大

“新农保”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实行省级管理,但从“新农保”的试点情况来看,都是以县级为单位进行试点。这就意味着“新农保”只能在县级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配资金和运营资金。一般来说,统筹层次越高,风险越分散,养老越有保障。统筹层次越高,资金集中管理和运营,集中投资,资金保值和增值越有保障。同时,从其他各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各自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和基金运营都不尽相同,这样就会出现各地制度多样化和碎片化趋势,同时基金保值增值也会受到制约。

(三)“新农保”对一部分农民的吸引力弱,政策宣传力度需加强

目前,虽然各地都在积极的加强政策宣传,但大部分地区仅仅停留在简单的上传下达和应对上级检查上,并未深入地进行“新农保”的详细解读上,很多农村老人仅仅是知道有“新农保”这个政策,但对“新农保”到底能带来多少益处并不十分清楚。因此,一部分农村居民对“新农保”存在“短视行为”。如何解决农村居民的“短视行为”,是“新农保”面临的一个难题。

(四)覆盖面小,执行成本高

目前的“新农保”的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现行的政策体系下,农民工只能取出城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把它转到新农保个人账户中。另外,我国目前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成本高,主要是指社会保障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成本高。

三、完善和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一)加快立法建设,促进制度稳定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仅仅依靠政策性文件来实施,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由于中国的立法原则有自己的特色,基本上是由低到高,由规范性文件、规章逐步上升到法规、法律。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在《指导意见》的规定下,在试点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新农保”制度,在制度不断规范化的过程中逐步实现“新农保”政策向法规、法律过渡。

(二)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

“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到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和“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一是要尽快出台“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或条例。二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中的责任。三是进一步探索“新农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如发行国债、用于具有稳定回报的项目投资等。四是加强投资监管。建立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融为一体的监管机制,定期对“新农保”基金收支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

(三)加强“新农保”的宣传,积极争取农民参保

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应培训专门的宣传队伍,深入浅出的为广大农民解释“新农保”政策益处,及时解答农民的相关疑问,指导农民积极参保,增强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和认知程度,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新农保标准范文3

一、各试点县实施情况及参保意愿

(一)各地具体实施政策差异较大

目前,各地均已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但在缴费标准、养老金补贴标准、缴费财政补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厦门市、区两级政府将参保个人缴费补贴由原省定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45元。海沧区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将对60岁以上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00元。荔城区考虑农民缴费能力,灵活设置缴费档次,在省定100-1200元12个档次基础上,增加12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不设上限。晋安区对选择缴费标准100-3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缴费标准400-12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5元,积极引导农民参保缴费。一些村财收入比较好的村集体为鼓励村民参保,对参保村民给予补助。如晋安区前屿村给予每个参保村民100元的补助。武夷山市南源岭村、仙店村、公馆村则由村集体按最低10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部代缴,若提高缴费档次农民自行补交差额。而财力薄弱的县市,无力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额外补助。

(二)年满60周岁老人已基本领取基础养老金

春节前后,各试点县市已陆续向年满60周岁老人发放基础养老金,老人们觉得内心很温暖和满足。不少家庭特别是有老人的家庭对此十分欢迎,觉得新农保是项惠民的好政策。基础养老金的按时发放,对新农保起到很好的宣传和促进作用,为新农保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的老人还积极督促子女办理新农保。目前各试点县市年满60周岁老人(除部分身份无法确认)基本上都已领到基础养老金。

(三)农民参保从众心理较普遍

多数农民对新农保理解仅停留在知晓层面,对具体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及计发标准等规定一知半解,因此农民参保时从众心理现象较为普遍。莆田溪白村和金山村,农民多数对政策都不是很了解,在是否参保及选择缴费档次等方面,往往随大流,并未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其他试点地区也存在着“村民看村干部”的现象。

(四)不同年龄段农民的参保意愿差异较大

各个年龄段农民参保积极性存在明显差异,40周岁以上农民积极性比较高,而40周岁以下青壮年农民参保积极性较低。主要原因:一是40-59周岁农民生活压力大,深刻体会到养老保障的重要性;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40周岁以上农民必须参保以保证其父母能享有基础养老金,而且也不用缴费很长的时间即可享有养老金,所以参保积极性较高。二是40周岁以下农民或外出打工或自己创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他们认为自己离享受养老金的年龄还太遥远,既然新农保要求累计缴费为15年,那就等到了45周岁时再参保也不迟,而且这期间,外出到企业务工,也有可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明显高于新农保。据调查,在晋安区前屿村、黄土岗村、宦溪村、过仑村,40-59周岁农民拟参保率约为七成,16-40周岁农民拟参保率仅有三成左右。武夷山市小浆村40-59周岁农民拟参保率约为70%,16-40周岁农民拟参保率约为40%。

(五)外出务工人员拟参保率较低

外出务工人员因常年在外,对新农保政策不甚了解,家里父母通常对其是否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情况不了解,无法做出参保决定;由于新农保试点范围较小且向异地迁移存在问题及困难,影响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还有部分是举家外出难以取得联系,因此外出务工人员拟参保率相对较低。福鼎市管阳村、敏灶村,外出务工人员拟参保率约为50%;武夷山兴田村、小浆村外出务工人员拟参保率仅为30%左右。

(六)多数农民倾向选择较低缴费档次

荔城区溪白村及金山村,拟选择100-200元缴费档次的农民占拟参保农民总数约六成;500元以上的仅占一成。大田内洋村选择100-200元缴费档次比重约占六成。晋安区采取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5元,但这对吸引农民多缴费的作用不大,前屿村、黄土岗村、宦溪村及过仑村,在拟参保人群中,选择缴费标准为100元的占到八成。

二、新农保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知晓率高,但具体理解不到位

各地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新农保,农民对此知晓率较高,但多数农民都只是停留在表面,对参保缴费、不同缴费档次对应的养老金计发标准等规定都不甚了解。据对海沧区东孚镇贞岱村和寨后村20名农民调查,当被问及“是否听说新农保政策”,所有农民都表示听说过;但当被问及“是否知道新农保详细政策”,有13名农民表示对新农保政策的具体规定还不清楚,占调查总数的65%。在大田内洋村、桃新村、莆田溪白村及金山村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当地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一知半解,影响了农民的参保。

(二)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仍存疑虑

与之前国家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相比,被调查农民普遍认为新农保更加优惠,是一项惠民政策,但个别青壮年农民认为,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参保缴费,等到60岁后才有回报,时间跨度较大,对新农保政策延续性表示担忧,担心期间政策有变化,自身利益受损,影响到农民参保积极性。上杭县饶坊村,有村民反映自己25周岁时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且新老农保之间条款和收益存在差异,因此担心政策难以保持长期不变。

(三)基层工作量大,部分人员身份无法确认

新农保工作包括宣传、60周岁以上老人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查和发放、符合条件农民参保缴费、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整理业务档案等方面,涉及人员多、时间紧、工作量大。部分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主要是:一是部分人员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二是举家外出;难以取得联系;三是近期行政村改为社区,农民身份无法确认。福鼎市桐城街道的流美社区是村委会改为社区,当地居民纷纷要求参加新农保,特别是该社区年满60周岁的居民强烈要求享受基础养老金,但由于户籍已变更,单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已无法确认其农民身份,不予参保。四是外地人员迁入。福鼎市龙华社区有40多户来自浙江泰顺的农民,其农民身份目前无法得到确认。上述情况加大工作的难度,影响到农民参保缴费。

(四)部分地方基层网络不够健全

一是任务与工作人员的矛盾。各地基本都已建立县(市、区)、镇经办、村级协办的新农保经办机构,并借用金融机构网络对新农保进行缴费及养老金发放。但一些地方并未增加人员配置。如晋安区宦溪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与镇民政所合署办公,仅3位工作人员,难以应对全镇8000多名农民的新农保业务。二是农村经办金融网点分布不均匀,不方便持卡缴费、领取。如宦溪镇,整个镇区没有一所农业银行办理网点,要缴费或领取保险,需花30分钟至2个小时不等的时间乘车到城区农行网点、之后再排队办理,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镇区虽有一所农村信用社网点,也可以办理新农保跨行业务,但要收跨行费,而且还不能打印新农保个人账户明细表。此外养老金发放涉及人员多、金额小,相关金融机构工作量大且繁琐。荔城区被调查老人反映,有些基层储蓄所柜台工作人员对老人领取养老金互相推诿,服务态度较差。

(五)年底前参保率达90%有难度

受新农保投资周期长收益低、农民家庭经济状况参差不齐、年轻人参保意愿不强等因素影响,部分县市反映要在年底之前参保率达90%有很大难度,但相信随着农民对政策理解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多参保并受益农民所起的示范作用,参保率将逐步提高。目前晋江许厝村拟参保率约为55%;武夷山兴田村拟参保率约为76%,小浆村拟参保率约为70%;大田桃新村拟参保率约为80%。

三、基层对新农保政策的主要反映

(一)捆绑缴费将使部分60周岁以上老人无法享受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老人要享受到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其适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必须参保缴费,否则不能享受。目前,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大都有多个子女,子女们分别组成不同的家庭、生活水平存在差异,老人往往生活在某一子女家庭中,要使老人所有适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参保缴费存在很大困难。据上杭县五峰村一村民反映,目前生活较为困难,今年内难以参保,这就影响其父母享受到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另一村民反映自己未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且老人拿到的养老金不能补贴家用,因此自已全家没有必要参保。

(二)保障水平偏低

现行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1000元确定(即每人每月保障标准83元)。而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随着农民收入不断增长及物价上涨,生活消费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至2009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平均增长11.1%,2009年福建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17.98元/月,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56.68元/月,基础养老金仅占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2%,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仅为9.9%。新农保同城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其他保障制度相比,保障水平明显偏低,影响到农民参保积极性。如厦门市城镇职工保险养老金一般一年1.5万元左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一般一年9000元左右,而参加新农保选择缴费档次1200元/年,缴费15年,到年满60周岁,每月养老金也仅约为496元(海沧区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00元,缴费补贴每人每年45元),全年合计为5952元,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三)政策激励不明显造成农民倾向选择低缴费档次

试点初期新农保实施意见规定,缴费档次分为100-1200元12个档次,农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农民反映,不论选择那个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30元,60周岁以后基础养老金也都是每人每年55元,因而多数农民认为选择较低缴费档次更加合算。针对这一情况,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原有参保缴费补贴办法,规定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5元;选择缴费档次500-12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但从晋安区之前实施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5元的情况看,激励效果不明显。

(四)新农保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政策仍未明确,影响农民参保积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在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对新农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转换和衔接提出了迫切要求。如莆田溪白村地处郊区,经济较为发达,多数劳动力在当地企业务工,农民对新农保能否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化和衔接表示忧虑,当地村干部反映随着莆田市区不断扩大,溪白村即将成为市区,那时所有村民将转变为城镇居民户口,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确保新农保同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转换和衔接,彻底打消农民的担忧。海沧、龙海也都有农民担心新农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保险之间转换和迁移出现问题,因此不愿参保。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提高农民参保意愿

新农保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群众的认识是否到位,在于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是否到位。大田内洋村反映村干部第一次入户询问,村民拟参保率仅为20%,经各种宣传发动,二次入户村民拟参保率达70%。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大容量、高频率的宣传。针对部分农民对新农保制度了解不够深透、存有疑虑和担忧的状况,运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讲透意义,讲明政策,讲清规定。宣传时,一要注重针对性。既要全面宣传新农保政策,更要结合农民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宣传“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真正起到解疑释惑的作用。二要注重多样性。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横幅、标语、板报以及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宣传效果。三要注重实效性。深入到农户田头,包括学校,通过受益分析、典型事例介绍等办法,使农民易于理解,乐意接受。

(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建立新农保信息系统,提供优质服务

被调查农民反映家中有多种卡、证,不便使用管理;村干部反映,不同部门各自要求整理上报村民信息材料,工作重复、负担大。应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现有户籍管理、金融系统、新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济、种粮直补等其他信息系统联网,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新型农保业务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网络化,为农民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将好事办好办实。:

(三)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政策设计

1、对60周岁以上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政策做适当调整。政策规定老人要享受到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必须参保缴费。当前,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大都有多个子女,且子女均组织各自不同的家庭,家庭情况、经济条件等方面都有差异,要求其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参保缴费有很大困难,这势必影响到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因此可对政策做出适当调整,从其所有符合参保条件子女都参保,调整为只须符合条件子女中有1人参保即可领取,这既保证老人能够领取养老金,又保证参保率。

2、建立与经济发展协调联动的保障机制。当前新农保保障水平偏低,应根据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经济的发展,相应调整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费用,逐步提高提高新农保的保障水平。

3、细化相关政策,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转换和衔接。在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的同时,应着眼未来,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立足当前,细化相关政策,实现异地迁移以及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地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彻底打消农民的顾虑,做好统筹协调,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做到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有接口、好衔接、可转移,并确保转移过程中参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失。

新农保标准范文4

关 键 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筹资能力;缴费标准;激励机制;计发系数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5-0036-04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自2009年试点以来,已如“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铺开。河北省农业人口4929万人,省共辖172个县(市、区),农业人口众多、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成为制约河北省新农保成败的关键。截至2012年3月底,“新农保”的试点县(市、区)已经扩展到3个批次,试点数量从18个增加到106个,参保人数突破2315.9万人,参保率高达95.3%。在河北省新农保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同试点农户缴费能力和缴费负担如何?新农保缴费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现行不同档次缴费标准对应农户预期收益如何,是否建立了与缴费档次挂钩的激励机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设计是否恰当?这些问题日渐引起忧虑和思考。本文以河北省16个试点(县、市)新农保实施状况为调研对象,主要围绕新农保实施过程中的筹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农户筹资能力大小和筹资标准设计是否合理,以期为河北省新农保长效发展有所益处。

一、河北省新农保筹资状况测算指标选取

依据国发[2009]32号文件,新农保的筹资机制为:“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在集体经济不景气的今天,个人缴费和国家补助成为新农保最主要的两个资金来源。 本文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河北省新农保个人筹资能力测算,主要选取新农保农户个人缴费率(最高、最低)和个人最大缴费能力这3个指标,通过农户个人缴费能力与个人缴费率之差对农户实际缴费承担能力进行测评。

冀政[2009]180号文件中规定:“河北省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河北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结合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定额缴费制的优点是缴费数额是整数,便于农民的理解和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其缺点是确定若干档次作为缴费标准,缺乏调整缴费水平的自动机制 [1] 。为了克服这一缺点,增加缴费档次设定和农民实际收入的关联度, 本文以河北省2010年农村居民纯收入作为指标,分不同比例对现行缴费档次进行测定,并对其进行合理调整。

二、河北省新农保农户筹资能力和筹资标准测算

在河北省先行3批的试点(县、市),筛选出三大类:经济发达县市、经济中等县市、经济欠发达县市(共16个)。 ① 分别对新农保个人缴费率、个人最大缴费能力、个人缴费率与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的比较、不同缴费标准农户预期收益四个方面进行测算。

(一)试点(县、市)新农保个人缴费率测算

个人缴费率,即参保农民的个人缴费数额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 [2] 根据河北省新农保五个档次缴费标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6个试点农民个人最低缴费率和个人最高缴费率测算如表1。

由表1测算结果可以看出,2010年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674.31元, 河北省个人最低缴费率为2.19%,个人最高缴费率为10.94%,比全国个人最低缴费率和最高缴费率分别高出0.5和2.49个百分点。

具体到河北省不同试点来看,2010年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是唐山迁安市,为10960元,农户个人最低缴费率只有0.91%, 最高缴费率也仅为4.56%;农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是保定涞源县, 仅有1998元, 农户个人最低缴费率为5.01%,最高缴费率高达25.03%。

(二)各试点(县、市)新农保个人最大缴费能力测算

仅靠农户个人缴费率还不能判断农民对新农保缴费承担能力大小, 这里还需引入一个指标——个人最大缴费能力, 这个指标是通过当期农民消费后的全部余额(农民人均纯收入减去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作为最大缴费数额除以当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得到的比例, 可以反映河北省农民实际缴费能力大小。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

通过表2测算数据显示, 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674.31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293.88元,人均可支配余额为2380.44元, 个人最大缴费能力为33.59%, 比同期全国农户个人最大缴费能力高出7.62个百分点。具体到河北省不同试点地区来说,个人最大缴费能力最高的是邯郸县,为60.76%,最低的是承德隆化县,仅为1.69%。

(三)各试点(县、市)新农保个人缴费率与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对比

河北省新农保个人最大缴费能力平均为33.59%,比河北省新农保平均个人最低缴费率(2.19%) 和个人最高缴费率(10.94%)分别高出31.4和22.65个百分点, 整体来看河北省农户对新农保五个档次缴费标准均有一定的承担能力。

具体到河北省不同的试点,16个试点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分为,经济发达县市:涿州市、迁安市、鹿泉市、三河市、黄骅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在7000~10 000元之间;经济发展中等的县市:邯郸县、高碑店市、定兴县、景县、承德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4000~7000元之间;经济欠发达县市:隆化县、阜平县、崇礼县、赞皇县、涞源县、青龙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000~4000元之间,均为河北省贫困县。从图1农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曲线走势看出,经济发达的试点个人最大缴费能力曲线处于较高水平运行,经济发展中等的试点曲线水平略微下降,经济欠发达试点(贫困县)个人最大缴费能力曲线徒然下降,并且出现3个个人最大缴费能力低于个人最低缴费率的试点,分别是隆化县、阜平县和涞源县,个人最大缴费能力低于个人最低缴费率的比例分别为0.99、1.59和2.06个百分点; 个人最大缴费能力低于个人最高缴费率的试点有赞皇县、青龙县,低于比例分别为9.15和6.75个百分点。

(四)不同缴费标准农户预期收益测算

假设一个投保人45岁开始投保,连续缴费15年,个人账户计息参考现行的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3%), 满60周岁时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获得的新农保养老金数额如表3所示。

从表3可知, 随着新农保农户选择缴费档次的提高, 达到60岁预期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依次递增10元左右,按年来计算领取的养老金,缴费100元预期领取养老金为875元,缴费200元领取养老金为1040.4元, 均未达到河北省2010年最低生活保障水平(1082元/年);300元档次缴费水平的预期年养老金领取金额为1205.76元,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约124元,基本和最低生活保障持平;400元和500元缴费档次预期年领取养老金数额分别为1371.15元和1536.53元,虽然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但实际农户选择300元到500元档次的比例很低, 说明有效激励机制不足, 新农保农户因各种原因不愿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三、河北省新农保筹资状况测算结果分析

(一)经济欠发达试点(贫困县)部分农户(贫困农户)缴费能力不足

基于河北省2010年的数据,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674.31元, 新农保个人最大缴费能力分别高出个人最低缴费率和个人最高缴费率31.4和22.65个百分点,可以看出河北省农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新农保缴费承担能力。但是从三个贫困县试点(隆化县、阜平县和涞源县)来看,个人最大缴费能力分别低于个人最低缴费率0.99、1.59和2.06个百分点,说明这三个试点的贫困农户不具有新农保最低档次(100元)缴费能力,存在很大缴费困难。对于另外两个试点赞皇县和青龙县来说, 个人最大缴费能力低于个人最高缴费率9.15和6.75个百分点,所以这两个试点农户不具备最高档次(500元)缴费能力。

(二)新农保预期收益偏低,激励机制失灵

国发[2009]32号文件中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目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定期公布计息标准,由各试点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统一计息。”计息标准的简单化导致农户对新农保预期收益不太看好,自然选择了最低缴费档次。 影响农户选择缴费档次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对政策长久执行力的怀疑、捆绑缴费的质疑、政策宣传的不到位等。如何激励农户(早缴费、多缴费)成为促进新农保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新农保设计的缴费档次缺乏联动性,保障程度偏低

河北省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按照国家政策贯彻五个档次的缴费标准无可厚非,但是我国疆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农民实际收入、物价水平均有很大差异。比如,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五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和900元 [3] 。所以,在对河北省新农保缴费标准设计的时候不能简单化、标准化,若不对其进行改进,按照最低档次缴费自然成为参保人的最优选择,尽管参保率提高,但缴费档次下降,保障程度降低。

(四)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设计与农村居民平均预期余命不相符合

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的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也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为139个月(11.58年)。计发系数设计过低,会导致养老金提前发放完毕,账户出现赤字;计发系数设计过高,又会造成养老金剩余而农户养老保障不足。根据测算,2000年和2005年我国60岁农村居民的平均预期余命为18.33岁和19.99岁 [4] 50 ,分别比11.58年高出6.75年和8.41年。很显然,现行新农保养老金计发系数的设计和农村居民平均预期余命不相符合,在预期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假设为3%),如果按照系数139计算每月发放养老金的话,就会出现养老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严重影响新农保可持续发展。

四、 完善河北省新农保长效筹资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贫困县市个人缴费补贴力度

新农保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区别在于其社会性,作为一种类似于公共产品的养老保障制度, 没有公共财政的投入就很难长效运行。 公共财政的支持除了体现在对新农保资金“补出口”和“补入口”之外,其政策执行的公平性、普惠性也很重要, 因此实现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口得到养老保障,解决贫困农户的缴费问题就成为关键。 本文通过对河北省16个试点农户个人缴费率和个人最大缴费能力的测算,发现在河北省部分贫困县市,农民缴费能力不足成为制约新农保“广覆盖”的因素之一。因此河北省政府应明确贫困缴费群体范围,提高政府对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费数额,明确省、市、县财政补贴比例。

首先,明确困难缴费群体的范围,困难缴费群体的理解不仅仅是农村重度残疾人, 还应涉及到五保户、低保农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地方政府也应为他们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费。

其次,提高政府对缴费困难群体代缴费数额,建议河北省政府把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数额提高到90元, 在原来81元的基础上增加9元,对于部分特困群体可以代缴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

最后,明确各级财政补贴比例。省、市、县(市、区) 按1∶1∶1分担的代缴保费比例也应进行调整,加大省级财政对贫困试点(市、县)财政补贴力度,建议代缴保费补贴比例调整为4∶4∶2,减少贫困(市、县)在新农保保费补贴方面的财政压力,确保新农保各级补贴资金到位。

(二)建立促进农民积极投保(早缴费、多缴费)的缴费激励机制

作为准公共物品的新农保虽然在实施、 运作上离不开政府作用的发挥,但是其在资金筹集、基金保值增值上还有赖于市场化运作, 因此有效的缴费激励机制并不是对公共财政均等化的背离, 在保证基础养老金“全覆盖、保基本”的前提下,建立高效的个人缴费激励机制成为保障新农保“长治久安”的法宝。简而言之,新农保缴费应该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缴费补贴,第二部分是激励型缴费补贴,下面就如何构建新农保激励型缴费补贴进行探讨。

激励型缴费就是鼓励有缴费能力的适龄参保农民在缴纳最低缴费标准(如上年人均纯收入的8%)和基本缴费年限(15年)的前提下,早缴费、多缴费的一种动态补贴模式。 [5] 建立合理运行的激励型缴费机制必须注意两点:第一,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缴费档次相符;第二,防止对有钱人激励过度,拉大养老差距。这里笔者认为夏永祥、刘迪平构建的激励型缴费思路可以借鉴:随着个人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的增加,政府补贴激励系数逐渐增加,但达到激励系数的最大值之后随着个人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的增加开始相应变小直到0。除此之外,要想对农户连续缴费起到激励作用,还可借鉴商业养老保险的做法,对于连续缴费的投保人进行一定比例的保费返还。在实践中,对新农保起到激励作用的激励系数和返还标准的确定还有赖于实际调研和精确测算。

(三)设计适合河北省省情的新农保缴费标准

冀政[2009]180号文件中指出:河北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说明新农保的缴费档次并非均一致,要建立起和地方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农民收入、物价指数、通胀因素紧密相关的缴费标准。下面根据河北省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957.98元)作为缴费基数,按照不同的缴费比例(2%、4%、6%、8%、10%)对河北省新农保的缴费档次进行测算。

根据测算,目前河北省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比较合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缴费档次农民每年领取的养老金分别和按2010年农民实际纯收入的2%、4%、6%、8%的标准缴费每年领取的养老金分别相差133.72、102.01、70.33、38.64元,浮动不超过135元。 按照农户实际纯收入的2%、4%、6%、8%缴纳保险费均能在现行缴费标准中反映出来,惟独按农户纯收入10%的比例没有涉及。河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在调查过程中,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唐山迁安市为10960,农民最大缴费能力为45.44%,完全有能力承担较高层次的缴费档次,所以建议河北省增加每年600元的缴费档次。

(四)在增加计发系数的同时,适当提高农户缴费标准和国家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水平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的设计主要取决于参保农民60岁后的平均预期余命和个人账户收益率,分别呈正相关和负相关的关系。 [4] 50 也就是说在个人账户收益率不变的情况下,要保障养老金合理发放,60岁农民平均余命越长, 养老金计发系数就应该相应调高。按照王翠琴、薛惠元的测算,在2000年和2005年60岁农村居民预期余命分别为18.33和19.99年,个人账户收益率为3%,个人账户收益率计发系数分别应为161和172, 为保障未来新农保养老金的顺利发放,合理上调计发系数是必然。按表3数据显示,计发系数为139时,农户最低和最高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分别为72.92元和128.04元, 上调计发系数后农民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必然会下降,本来金额不高的养老金就更显得势单力薄。所以,为保障养老金的持续性要增加计发系数; 为保障养老金的养老保障性, 应适当提高农户缴费标准和国家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水平,作为河北省来说,更要加大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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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翠琴,薛惠元. 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评估[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5]夏永祥,刘迪平. “新农保”长效供给机制的协调与整合[J].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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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封,董璇. 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规模测算——基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筹资优化方案设计[J]. 中国软科学,2010(1):65-82.

[9]刘峰.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推进中的困境与突围[J]. 湖南社会科学,2011(5):108-114.

[10]黄晗.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标准的测算与分析[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5):60-65.

新农保标准范文5

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农保”指导意见》),按照《“新农保”指导意见》的计划,“新农保”的落地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同时,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而这对现今的农保管理和信息化基础,却如平地起高楼,而复杂、人员流动性强的农村信息化特性也给“新农保”系统的建立提出了挑战。

平地起高楼

对“新农保”与“老农保”的最大区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高帆指出,区别在于国家拿出了真金白银对农民养老保险进行补贴。同时,“新农保”的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基金式管理,这能够有效遏制挪用农保基金的情况发生。

“新农保”的优势,让这一次政策一经出台就受到了广大农民的一致欢迎。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赵磊介绍,截止9月3日,北京市“新农保”参保人数已达127.5万人,覆盖率达85%。

然而,对于各级管理部门来说,如何落实好这项惠农政策还面临很多挑战。

在《“新农保”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在有关部门召开的一次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皮德海坦言,各地经办力量尚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农保经办业务主要由县(市、区、旗)、乡(镇)和行政村三级经办,而恰恰这三级经办机构力量十分薄弱(详见表)。

同时,皮德海还指出,各地经办手段也比较落后,业务流程不统一。不少地方经办工作还以手工操作为主,经办成本高、效率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系统软件和网络建设规划。一些地区为解燃眉之急,开发了过渡性的应用软件,但在系统结构、业务模块、数据接口、指标体系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另外,各地的新农保经办管理模式不统一,操作流程差别较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难度。

还有专家指出,中国有多达8亿数量的农民,“新农保”在实施中一定会遇到海量数据和账户信息,“在这样的水平不一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系统着实不易。”

系统层更多

“从信息化的角度考虑,实施新农保的困难在于农村信息系统的多层次性。”谈及“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所要面临的挑战,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事业部副总经理叶丽艳告诉记者。

叶丽艳解释说,这种多层次性与“新农保”在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流程有关。现有城镇职工社保信息系统由“省-市-县”三级网络组成,而新农保系统则是由“省―市―县―乡镇”四级网络组成,与现有的城镇职工社保信息系统相比,“新农保”多出一个层次。

“所以‘新农保’在业务经办流程中,乡镇事务所是其信息化的初始环节,而它的信息化程度直接影响到整个流程的顺畅和效率。然而,在中国很多地区的农村中,各管理部门的末端管理资源,以及农村信息化程度还很低。”叶丽艳认为,新农保的信息化建设关键在于各地省―市―县―乡镇四级的网络建设、各级经办机构的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整个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组织。

据了解,针对经办人员信息化程度差异较大的问题,东软之前都是专门为客户组织集中培训,同时提供电话咨询、人性化系统帮助等途径来进行解决。此外,“‘新农保’的信息化建设还可以借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信息化建设经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参保人群分散,在基层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和多层经办机构的组织方面有可借鉴的经验。”叶丽艳建议说。

各地有差异

《“新农保”指导意见》中提到,在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时实行县级管理,有条件的可以直接实行省级管理。而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在系统的构建上,“新农保”也面临着地区差异与统一系统的调和难题。

“新农保的信息化系统建设,需要加强地方调研、统一信息标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系统操作,最大程度地避免闭门造车。量身定制的新农保信息化系统,才能更好地为各级经办部门提供方便、简单、实用的服务。”叶丽艳很有感触地说。

据介绍,东软今年负责的天津的城乡统筹系统,是将原来的新农合系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城乡老年人补助系统、农籍职工养老保险系统、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系统统一纳入到整个城乡统筹系统当中,实现了各类人群的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 而包头和芜湖两地则是在原来金保系统的框架下来建设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

“这种差异出现的原因,是各级政府根据本地的需求所制定的本地化操作流程和经办管理模式不同。”有专家建议,政府除了加大宣传和政策引导力度外,新农保的系统构建要从地方调研入手,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经济、环境以及信息化基础的本地化政策。

同时,叶丽艳还指出, “新农保”信息系统还面临着农民身份变化以及异地系统对接问题。“农村居民在转变为城镇居民后,原有的缴费年限和账户如何处理。农民发生迁移,社保关系如何转移,从信息化角度讲,必须要考虑参保人员的流动性以及身份的变化性。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主持研发新农保信息系统核心平台,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预计10月底完成。另外,“新农保”的经办规程也已经基本完成,将于近期。

“新农保”的推行将实现全社会的老有所养,但其后的信息系统建设也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

“新农保”缴费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新农保标准范文6

关键词: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海城市王石镇、新农保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1号)的要求,在海城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海城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为了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新农保采取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把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做到与社会救助、土地保障、家庭养老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新农保启动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以个人缴费为主、以集体补助为辅、政策适当倾斜”的方式。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现行的保险方式被称为新农保。

“新农保”与“老农保”的区别

第一,老农保是以自己收费为主,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

第二,不同于老农保,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国务院于2009年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在一般被称为“新农保”;相应的则把民政部于1992年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通称为“老农保”或“旧农保”。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老农保向新农保的转型过程之中,老农保与新农保在一个时期内会同时并存。两种政策的设计存在诸多差别,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老农保

新农保

政策依据

1992年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

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参保范围

非城镇人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筹资模式

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个人月缴费标准设2-20元十个档次供选择。国家及地方财政没有投入

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一年100、200、300、400、500元五个档次,农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政府对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

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

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待遇标准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国家确定并承担,目前为55月/月,地方政府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却不储存额除以139

死亡待遇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的,保证期内的养老保险金余额可以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保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资金,可以依法继承。

调整机制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新农保和老农保相比较,呈现四个新特点:一是保障水平大幅提高。老农保以个人缴费为主,月缴费标准比较低,而新农保由政府财给予补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国家确定并承担,因而待遇水平大为提高。二是筹资模式不同,老农保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及地方财政没有投入,是一种自我积累的模式。新农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是一种统帐结合模式。三是养老金结构不同。老农保按参保人缴费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新农保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四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不同。政府对于老农保没有进行财政投入,而在新农保中,政府对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完善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险体制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相配套,社会基本保障与家庭保障、集体或企业补充保险相结合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其社会化程度,争取到2015年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实现与城市的接轨,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