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活动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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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活动方案

文物保护活动方案范文1

2019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2019年6月11日是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5周年,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是对非遗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接文化部办公厅(办非遗函〔2019〕188号)通知,文化部确定今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振兴传统工艺”。为在全社会加强非遗保护工作宣传,倡导非遗保护理念,提高全民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扎实地向前推进。现就我省今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党的xx大精神,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振兴传统工艺”为主题,精心策划,创新方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倡议因地制宜开展非遗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宣传活动;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组织非遗专题讲座、竞赛等知识普及活动。

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等的作用,在城镇街区、乡村边寨、校园广场等举办各具特色的活动,让人们感受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彰显人民群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体地位,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有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力争使“文化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在全省有个普遍效应。

2、各地组织“文化遗产日”活动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务院的相关精神及八项规定相关要求,突出主题,讲实际、重实效,严禁铺张浪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于5月25日前将本设区市“文化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省文化厅社文处。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将“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情况、亮点和经验反馈至文化厅社文处。

4、为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特殊作用,做好传承人的保护与服务工作,促进非遗的保护和传承。省文化厅2019年6月将继续开展非遗传承人关爱工程,组织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体检活动(详见附件2),以此提升传承人和民族民间艺术家对自身健康的认知,建立传承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让他们能够及时发现病症,对症治疗,为传承人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更好地为非遗保护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阅读延伸】

2019年文化遗产日主题公布 “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国家文物局于11日的例行会正式公布了2019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今年文化遗产日主题被确定为“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朱晓东宣布了2019年文化遗产日主题和口号。2019年文化遗产日主题是: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五个口号:1、保护文化遗产创造美好生活;2、为文保员点赞向守护者致敬;3、文化遗产无价宝需要你我呵护好;4、保护传统村落留住最美乡愁;5、避暑山庄和合承德。

文物保护活动方案范文2

【关键词】 常州方言大赛 地方历史校本课程 开发与实施

【中图分类号】 G63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72(2013)11-001-01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15年,要使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做好文化遗产青少年教育,而文化遗产的青少年教育又可以从开发与实施地方历史校本课程入手。

一、常州方言大赛与地方历史校本课程的关系

方言土语是地方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象征着地区和民族的特色文化,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于是,我们通过方言大赛这种竞争的形式来唤起大家对地方方言的重视与保护,并把它融入到学校校本课程之中。笔者认为,常州方言大赛与地方历史校本课程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常州方言大赛是地方历史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过程中的补充与完善。在《地方历史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这一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我们专门开设了《常州地方风俗史》这一校本课程。我们组织与开展常州方言大赛,利用竞争的形式来唤起大家对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视,引起大家对方言的兴趣。通过常州方言大赛,我们收集了大量经典作品,这些经典作品是对《地方历史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这一课题的补充和完善。以下是本人收集的常州方言大赛中的经典民谣作品《东边牛来咧》:“东边牛来咧,西边马来咧,张家大姐家来咧。 带个嗲花,带个草花,牛郎踏杀老鸦。老鸦告状,告着和尚;和尚念经,念着观音;观音射箭,射着河线;河线唱歌,唱着阿哥;阿哥吊水,吊着小猪;小猪扒灰,扒着乌龟;乌龟放屁,弹穿河底;买块牛皮,补补河底;河里做戏,岸上看戏;长子看戏,矮子吃屁。”

地方历史校本课程又成为常州方言大赛的知识储备和文化基础。我们将根据学校的办学思想和中学生的身心特点,确立《地方历史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这一课题进行研究,弘扬和培育学生爱国爱家乡的民族情感和对常州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研究的内容包括:①开发与实施《常州文物保护单位》地方历史校本课程;②开设《常州历史名人》地方历史校本课程;③开设《常州地方风俗史》地方历史校本课程;④开设《常州园林文化的研究》地方历史研究性学习课程;⑤开设《常州地名文化的研究》地方历史研究性学习课程;⑥开展“春秋史学社”地方历史学生社团活动;⑦开展“民国史话团”地方历史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校本课程是常州方言大赛的重要知识储备和文化基础。

二、常州方言大赛在地方历史校本课程中的开发与实施

“校本课程开发是指学校教师根据本校的教育哲学或办学宗旨,通过对本校学生需求的科学评估,以自己或与他人合作的途径,采用选择、改编、新编教学材料或设计学习活动等方式,在校内实施并建立内部评价机制的各种专业活动。”在《地方历史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这一课题的研究中,笔者以常州方言大赛作为平台,广泛搜集课题所需的课程资源,如“活动方案的设计”、“比赛的组织与开展”、“专家点评及表彰”、“活动反馈”等等。

以下是首届常州方言大赛的具体实施方案,仅供各位读者 参考:

三、收获与反思

文物保护活动方案范文3

1.政策因素。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度,主推齐云山景区的旅行社为数不多,齐云山风景区南京区域市场2011年有两家旅行社景区门票销售,2011年8月北京巅峰国智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入驻景区后,通过市场调查与走访,2012年选择中国旅行社总社黄山原野旅行社南京分公司作为南京区域市场总,与其签订3500人的成人团队合同(学生团队等特殊团队市场另计),初次合作,为激励客户,按照景区销售节奏,制定1-3月南京区域市场团队任务。为完成市场销售任务,项目组经过精细化策划,合理测算,制定符合客户需求的全年大盘政策、月度奖返补政策,经过一个多月的测试,政策效果明显,3月-4月期间,江苏南京区域市场组团1600余人,完成全年任务的46%,阶段奖励过程完全释放或打折释放,资源在可控范围之内,通过政策牢牢锁定目标,掌控业务、掌控客户。

2.价格因素。价格是品牌市场竞争力的直接体现,2011年度,齐云山风景区价格体系设定不合理,市场主推力度不大,在南京市场的价格体系极为混乱,几个客户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价格持续走低,业绩低迷,严重伤害了客户的主推信心,最终损害了景区的收益和品牌形象。2012年度,公司在选定区域商的同时,制定了严格的价格保护制度。一般客户执行正常团队价格,签约年度规模客户按照补贴价格执行,新兴市场按照特殊市场价格执行。遇到特殊活动日,景区坚持价格体系,适当释放定量资源,做到市场的价格平衡,碰到个别客户的低价走单现象,初犯给予警告,不听劝告者,景区终止与其区域市场战略合作关系。

3.利润因素。2011年度以前,齐云山风景区门票挂牌价格低,挤压客户利润空间,特别是南京市场客户普遍反应利润不能确保,品牌主推力度不够强大,难以通过规模来获取利润。公司经过实地调查,在原有价格基础上,适当增加返利,对于不同规模的客户,制度不同的“爬坡”政策,与之相匹配的是线路广告、宣传单页等的政策支持,经过3个月的实践,小政策大利润带动其它类型客户主推,南京市场总体团队规模达到一万人次,客户主推意向非常明显,不同的细分市场均有客户主推,连几个主流网络市场也主推齐云山风景区,比如途牛网、携程网开通齐云山专线,4月2日-3日清明节期间,途牛网齐云山牛人专线送客近600人。

4.促销因素。齐云山风景区属于二线品牌景区,面对经济较为发达的华东旅游市场,景区每年的推广费安排始终在几十万元左右徘徊,推广费用严重不足。2011年,活动策划基本没有,连续举办多次的登山越野赛在2011年也被迫中止。广告投放仅局限于线路广告支持,而且还是通过门票资源置换方式,形象广告投放基本没有,总体而言广告投放散、乱、差,推广资源不聚焦。公司入驻后,系统策划全年活动方案;系统安排景区形象广告和媒体投放计划,把80%的广告费重点投放在一级市场的发力城市,主要是江苏苏南、杭州城市圈、皖南旅游圈、合肥城市圈。2012年上半年成功策划正月初五迎财神活动、三月三真武圣诞活动。宣传媒体从空中到地上,从纸媒到网络,费用聚焦,有的放矢,效果明显,各大电视台、网站、报纸纷纷刊载报道,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景区的品牌形象。

5.培训因素。针对基层工作人员,培训重点是技能服务;针对中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是沟通和管理能力;针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是系统运营能力和战略思维。同时,还开展了针对部门人员的专项培训,重点讲解部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盲点。经过两个月的培训,和景区3-4月的旺季锻炼,真正做到服务跟得上、质量上得去。同时实施“走出去、引进来”工程,多次派遣基层和中层员工外出培训学习,邀请业内精英前来传授经验。在用薪留人方面,增加员工福利,薪水平均涨幅在15%-20%,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归属感、忠诚度、岗位珍惜度。

文物保护活动方案范文4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是指宗教与国家、社会、公民之间存在的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

第三条公民有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四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第五条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活动。

坚持宗教不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的原则。

第六条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听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以下简称宗教事务部门)对本辖区的宗教事务负有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宗教事务部门做好宗教事务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宗教团体

第九条成立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条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进行宗教文化学术研究和交流。

第十一条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

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培训计划;

(二)有具备一定宗教学识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培训人数不得超过举办场所的容纳规模;

(四)培训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二条鼓励宗教团体培养爱国爱教、遵守法律法规、有较高宗教造诣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三条鼓励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四条宗教团体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

宗教团体在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的同时,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

第十五条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经省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并取得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第三章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六条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有关宗教团体认定,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经认定并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依照本教规定的职责主持宗教活动。其他人员不得主持宗教活动。

第十八条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县(市、区)或者跨设区的市主持宗教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和前往地相应的宗教团体同意,并由该宗教团体报相应的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天主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教区主持宗教活动,应当经省天主教团体同意,并由其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本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省外主持宗教活动或者担任宗教教职的、省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或者担任宗教教职的,应当经本省有关宗教团体同意,并由该宗教团体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经认定并备案的非本省户籍的宗教教职人员,其户籍需要迁入本省的,应当在本省担任宗教教职三年以上,由有关宗教团体推荐,逐级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再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省内宗教教职人员户籍迁移,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符合参加本省社会保障基本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

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招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章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登记,供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寺观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二十二条筹备设立寺观教堂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由宗教团体向拟设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拟同意的,提出初审意见,报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核。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拟同意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省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由宗教团体向拟设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拟同意的,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再依法办理基本建设工程等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和非宗教团体不得建立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在公众场所设置宗教设施。

第二十四条扩建、迁建寺观教堂,由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向拟扩建、迁建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省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扩建、迁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由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向拟扩建、迁建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报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扩建、迁建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获批准后,再依法办理基本建设工程等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在有关宗教团体的指导下,由该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民主协商推选产生,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管理组织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管理组织成员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进行调整。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档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管理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管理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销售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合法宗教出版物。

第二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户籍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户口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可以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宗教习惯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不得接受或者变相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第二十九条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条各地在制定或者调整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时,应当充分听取宗教事务部门、有关宗教团体、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代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制作其他形式的大型露天宗教景观,应当由有关宗教团体向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意见,拟同意的,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省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修建、制作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其他形式的大型露天宗教景观。

第三十二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或者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在宗教活动场所出入通道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应当尊重有关宗教的信仰和传统,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具有宗教属性的文物的认定、使用,应当征求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迁移以及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宗教活动场所终止的,其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进行。

第三十六条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按照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进行宗教活动。

信教公民也可以在本人家里过宗教生活,但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第三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不同信仰和不同教派之间的宣传和争论,也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规定,尊重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习惯。

第三十八条举办跨县(市、区)、设区的市等非通常的宗教活动,应当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跨县(市、区)的,应当报经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跨设区的市的,应当报经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举办非通常的宗教活动,应当在举办日的三十日前向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举办非通常的宗教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习惯;

(二)确有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具体的活动方案,包括发生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举办非通常的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活动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非通常的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非通常的宗教活动及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涉外宗教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宗教财产

第四十条本条例所称宗教财产,是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山林、文物、企业事业的资产,宗教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宗教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损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毁损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宗教活动场所收藏、使用的文物以及受国家委托代管、使用的文物不得擅自馈赠或者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所有的房屋和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等,由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管理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书;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有关部门在确定和变更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林权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税收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的上述情况。

第四十三条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经各方协商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的房屋、构筑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构筑物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在宗教活动场所外或者未经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主持、组织宗教活动的;

(二)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的;

(三)未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批准举办宗教培训活动的;

(四)未经认定并备案的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的;

(五)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活动,可以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违法用地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个人和非宗教团体在公众场所设置宗教设施的;

(二)未经批准,扩建、迁建宗教活动场所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修建、制作其他形式的大型露天宗教景观的,由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非通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四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其他行政管理行为的,由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保护活动方案范文5

(一)立足职能,积极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年初制定下发了《××年度旅游市场管理量化考核办法》,使全局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而较好地维护了景区市场秩序。

   首先加强了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分局立足景区实际,严把商品质量关,实行了四项制度。一是实行商品上市准入制度。经营者购进商品后,要向所在工商所报告,由工商所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许上柜销售,并登记归档;二是实行长效管理制度。把对商品质量的监管从销售环节扩展到了整个经营过程,增强了经营者的质量安全防范意识,从货源上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要求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必须保证各种证件发票齐全,产地明确,质量符合标准。四是实行商品质量承诺制度。通过与经营业户签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书》,加强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四项制度的实施,有效控制了景区商品质量的流通。

    其次是对尾随兜售行为实施积极治理。山城结合地带的尾随兜售现象,严重损害着泰山在人们心目中的美好形象,历来是监管工作的难点之一。我局受领任务后,及时调整执法力量,采取重点排查、突击检查、堵疏结合等有效措施。全局上下齐动,局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深入一线,轮流值班值勤,每日早6时至晚18时死盯死守,尤其是××工商所的同志们,表现更为突出。经过100余天的奋战,收到了很好的治理效果。 8月12日在向××执法局移交时,市文明办××主任公开称赞我局“交了一个好班”。同时也受到广大游客和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三是创新了摄像业及大衣租赁业的监管模式。照、摄像业和大衣租赁业是景区的特殊行业,历来都是的管理重点。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分局和管委经营处对摄像业人员进行了精减,通过培训、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使原来的90多人减少到了目前的49人。并成立摄像办,抽调专人对摄像服务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了摄像业的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再者,针对景区内租赁大衣破旧不堪、卫生状况差、游客不满意的现状。在“十一”前夕,对租赁大衣业进行了彻底整治。销毁陈旧破损不合格大衣3000余件。同时积极推行了租赁大衣周期报废和消毒制度,即对使用期限已达5年的大衣,强制销毁。每次租赁后的大衣必须消毒,并标明“已消毒”字样。还制定了大衣标记店名等相关规定,以方便游客退还。深受广大游客欢迎,中央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

    四是加大了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年是市局确定的执法办案年。一年来,全局抓住群众关心、各级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经营行为,涉案范围包括无照经营、非法经营危禁化学物品、制售假劣蜂蜜、擅自设立分公司、商业贿赂等方面。尤其是我们查处的非法经销轻质油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被中央、省、市三级媒体以景区工商局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附近,排除了一枚定时炸弹为题进行了报道。较好地树立了执法权威。全年分局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37件,比上一年增长50%。全年罚没款到位7.5万元。所办案件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得当。没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二)着眼发展,转变观念,优化旅游环境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年来,全局积极响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诚信××”的决定,坚持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大力倡导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以实际行动做好了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

一是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为高效快捷处结消费纠纷,维护中外游客的合法权益。在景区实行了分局(消协)、工商所(消协分会)、投诉站联动处结机制,加大了维权工作的力度。4月初组织召开了规范经营秩序动员暨××年度消费者满意单位表彰大会,规模、参加人数都是空前的,管委、旅游局、市局领导、各景区、经营网点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开展了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评选及申报工作,增强了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工作中推行了“消费投诉零等待”、先行赔偿等便民制度,受到了市旅管委、市假日旅游指挥部的好评,其经验被省电视台报道,并在市局工作简报转发。全年为游客垫付赔偿金XX余元,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二是积极扶持经营业户的发展。全年新发展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4家,其中省级一家。在两个黄金周期间,深入开展了“游客评业户”活动,针对反映出的问题,主动上门服务,帮助整改。在注册登记工作中,主动帮助经营业户办理前置手续。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主动为下岗职工、有特殊困难的经营户排忧解难、协调关系,让经营者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温暖。并建立健全了经营业户管理档案,以便对业户更好的管理和服务。××工商所还建立了“红盾之家”,推出了经营策划、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项目,受到了经营者的好评。共4页,当前第1页1

三是积极做好了对游客的咨询服务工作。利用在各主景区设立的咨询服务台,为游客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服务。“十一”期间,××日报曾以《倾心服务系游客—“十一”黄金周××景区优质服务小记》为题,介绍了我局热心为游客服务的事迹。××市一位游客登山丢失钱包后,××工商所的同志们慷慨解囊让其顺利返乡。为此,游客寄来了3000多字的感谢信。××所张红在“五一”黄金周期间,不顾一天工作的身体疲惫,热心帮助外地游客寻找丢失的幼儿。××工商所针对国外游人逐年增多的实际,在天街设立了外语咨询服务台。利用节假日、公休日,向国内外游人提供咨询服务,全年为30余名来自12个国家的游客提供了服务。此做法,中央电视台进行了报道,并在社会上引起了普遍赞扬。

四是积极开展文明经营区创建工作。分局以××工商所为主,同××景区及驻山单位联动,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通过改建设施正外观,组织培训强素质,综合整治求规范,文明服务树形象,有力地推动了文明经营区创建活动的开展。我们的一些创建成果,曾被××日报、省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年××景区的文明创建活动,已通过市级验收,并申报省级文明经营区。

   (三)改进作风,增强素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多措并举,强基固本,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行风建设,为实现职能到位夯实基础。

    一是“行风建设年”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景区实际,制定并实施了《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于3月23日召开了动员大会。分局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同时分局、科所、一般工作人员层层签订了行风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有力地促进了“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及管理保证金的双金制度,并按照上级规定,在各工商所配备了兼职纪检监察员,使纪检监察工作与基层工作同步开展。为促进活动的开展,分局在6月底,成功举办了庆“七一”暨“行风建设年”知识竞赛。取得较好的效果。分局在不定期对各科所进行工作指导的同时,全年组织了两次大的检查。12月份,分局对各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在听取汇报、查看记录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反映普遍都很好。上级多次暗访中,我们也得到了较好的评价。总之,活动的开展,基本达到了进一步转变队伍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职能到位,服务经济发展的目的。在管委组织的行评中,名列30个参评单位第一名。

    二是强化了队伍的教育学习,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首先我们邀请省委党校、省工商局、市委党校、市检察院等单位的同志,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及业务培训,同时请××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所长作了生动的事迹报告。其次是岗位资格达标活动开展的好。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全局职工积极参与,取得了优异的考试成绩。再者,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文体活动。代表市工商系统参加市直工委、市妇联组织的庆“三八”比赛,获得三等奖,还参加了全市县级以上女干部庆“三八”联谊会演,充分展示了我局队伍的风采。在慈善事业“一日捐”活动中,全局同志积极踊跃,两天时间捐款近××元,集体荣誉感进一步得到加强。

三是加强队伍的规范管理。按照iso9000和iso14000管理文件对队伍实施了规范管理。各项建设指标有了显著成效。通过在全局实行工作日志月报制度,增强了职工的“自律”意识。局里还为基层同志配发了《工商所日常行为规范》,并将《规范》与iso管理文件同步运行,相互促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加强科、所长队伍建设。三月上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对大部分科所长进行了调整。他们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身先士卒,工作开拓创新,默默奉献。他们的表率作用,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各科所工作打开了新局面,五个工商所全部超额完成了年初下达的工作量化指标。

五是积极开展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文明单位”称号是对一个单位全面建设的综合性评价,有着很强的感召力。局党组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争创市级文明单位。为此,专门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完善制度、积极协调、扎实工作、规范秩序、美化环境,使创建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在管委两个申报单位中,把景区分局作为第一个推荐对象。1月6日通过了市直机关工委的考核验收。

(四)积极做好了服务保障等其他工作

一是做好了3号宿舍楼顶防水的改造工作。二是在资金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为驻山工商所购置上下班班车一辆。三是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完成了人事档案规范化达标工作。四是认真开展了会计基础规范化达标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市局验收。五是圆满完成了金管工程二期建设,7台微机已安装、调试完毕。六是做好了统计工作。月报、季报、半年和年报做到了及时、准确。七是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突出了景区特色,较往年有了明显进步。八是消协、个私协的登记注册工作已完成。另外,在计划生育、“五项清理”、接待保障、财务保障、文印保障等方面,也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共4页,当前第2页2

XX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和新机遇。我们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为起点,深入开展好“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

为尽快适应××执法管理及服务的新形势,在队伍中深入开展好一个“大讨论”,加强“四个教育”,抓好“三项整顿”,一是在全体人员中开展“景区体制变,我们怎么办”为主题的大讨论。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八条讨论提纲,如“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我为景区建设做什么”、“如何配合好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假如我是一名外地游客”等。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开展讨论活动,凝聚大家的智慧,解放大家的思想,统一大家的思路,进一步明确“只要××能发展,我们甘愿担风险”的思想,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一个坚实的思想保障。二是加强“四个教育”。加强宗旨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和落实好市局、管委党工委的工作任务,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全心全意为××建设服好务尽好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加强依法行政教育,结合本系统因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的败诉的反面事例,向干部职工敲警钟,努力提高大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加强技能培训,学习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待人接物的方法,努力提高同志们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抓好“三项整顿”即思想、作风、纪律整顿,采取自查自纠、互帮互查等方式,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抓好这一工作,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开好头,起好步。

(二)以抓好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为切入点,全力推进监管职能到位,创新监管模式

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系到游客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泰山对外的良好形象。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除了对食品类商品重点监管外,我们继续做好胶卷、工艺品等商品报验制度。在登记工作中,按照“三统一”即统一登记标准、程序和要求、“五规范”即规范受理方式、审查方式、格式文本、退出机制、工作程序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完善登记制度,确保向社会输送合格的市场主体,按照管委党工委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参与泰山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特殊行业的监管力度,继续做好大衣租赁和照摄像服务业的规范,为使游客穿上干净放心的大衣,积极推行租赁大衣周期报废和杀菌消毒制。

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管模式。切实加大执法办案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尤其是制假售假、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导游回扣,为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发挥“12315”的作用,对“12315”投诉电话,专人值守;二是实行分局(景区消协)、工商所(消协分会)、投诉站三位联动的申诉(投诉)处结机制,完善举报网络,以便高效快捷处结游客投诉;三是开展打假维权活动,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安全的商品,适时出击,严打重罚。4、5月份,将集中对环山路两侧的蜂蜜进行质量检查,两个黄金周之前,将对食品、饮料、胶卷等商品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维权活动的积极性,将对以前聘请的消协分会名誉会长,及时进行培训,并适时发展新的名誉会长;五是以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为主线,深入业户,在各主景区设立宣传服务站,对经营者进行普法教育,广泛宣传“诚信”主题,倡导经营者信用自律,准备在三月份初召开保护消费者权益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六是开展好“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复查、评选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坚决摘牌;七是开展“诚信经营者示范点”评选活动,制作“诚信经营者示范点参评单位”牌匾悬挂在各参评单位门前,接受群众监督,并定期进行调查督导,跟踪监督。

(三)以优化环境为落脚点,继续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创建良好的旅游环境

继续抓好省局、市局关于实施“红盾帮扶工程”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树立工商局就是服务局的观念,在执法与服务的结合点上寻求新的突破。把主要精力放在优化泰山的旅游环境上来。结合景区的实际,一是积极开展文明经营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对开展文明经营区创建活动,我们已有初步的经验和成果。××景区是我局为开展文明经营区创建活动而安排的试点,今年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并已报批省级文明经营区。下一步将在××景区创建成功的基础上,在各个景区逐步开展争创活动。二是积极实施商标战略。××景点名称,是一笔宝贵的无形财富。目前我局已和××旅游公司座谈,争取注册为省“著名商标”。三是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及“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复查、评选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以争创文明单位为动力,认真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尤其是量化考核办法,加大检查落实的力度,积极实施标准化管理。五是适应新的形势,及时调整队伍结构。结合管委体制的变化,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努力使我局的监管工作适应新的形势。六是巩固“行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工商队伍。继续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七是进一步推进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案件核审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书追究制。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准确、高效。共4页,当前第3页3

(四)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动力,进一步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建立融洽的上下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