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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计划范文1
关键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 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弹利制度
一、企业参保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
作者所在的企业目前依法为全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在企业保险制度方面一直以国家及天津市的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办法为蓝本,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缴纳一直作为我们企业管理的高压线,在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员工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在社保缴费基数确定过程中,将个人全年工资性收入全部纳入其中,尽量提高员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这一做法是企业社会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的原则,从制度上引导员工正确合理看待个人职业生涯过程中的总体薪酬问题,长远考虑个人退休养老问题,最大程度上为个人储备养老金。
但目前的问题是,由于国家管理政策的整体要求和养老保险所开始的时间,造成绝大部分员工退休后养老金水平和在职时工资相比差距较大,难以顺利地完成过渡,造成员工退出工作岗位后由于收入差距造成的心情压抑和生活质量的下降,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来讲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员工看病所产生的医药费就实行了社会化管理,同时由于社会医疗事业整体调整,职工不断反映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我们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职工个人就医负担在急剧增加。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虽然也在增加,但增幅远小于个人账户支出增幅。职工反映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是真实和客观存在的。对于一些有特殊大病的员工来讲企业负担的确减少,但员工负担急剧加大,甚至使某些员工对生活失去信心,对未来失去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和谐。
二、分析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
笔者所在的企业采用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医疗保险和弹利制度,它的重大突破在于深深地印证了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让员工拥有了主动权,尊重了员工自我需要的价值。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弹利制度势在必行,针对企业参保职工的问题,适时调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及福利政策,充分利用基本社会保险与企业补充保险政策的互补性,依靠企业补充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积极努力解决参保职工的后顾之忧,缓解参保职工的养老、就医压力,有效拉动保险统筹基金支出,盘活保险统筹基金,促进企业职工队伍稳定,体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弹利制度的重要作用。
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建立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为职工建立的旨在补充基本养老保险不足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采用年金制。企业年金指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实行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由企业为主,个人为辅供款,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企业职工,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实行激励机制,保证缴费者退休后有更高的生活水平和更为充分的保障。目前较为普遍的补充养老保险操作方式一般为:企业以员工所确定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基础,确定一个全员的缴费比例,由此计算每位员工全年应得的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这种做法实际上将补充养老保险作为了一种基础福利,与全年工资性收入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完全相关。笔者所在的企业在补充养老保险的操作上更多体现了激励机制,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础确定员工奖励梯次,每个梯次人员获得相应比例奖励,金额注入个人企业年金计划账户。这种做法相对公平一些,可以使考核优秀的普通员工获得更多收入,拉小企业内部贫富差距。但是也存在弊端就是绩效评价的公正性。
笔者所在的企业采取的是对外投保,这种方式下企业养老金的支付风险转移到了保险公司,因而它可以克服“直接承保”方式下没有第三方承担支付风险的缺点。在对外投保方式下,企业和职工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
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特点
笔者所在的企业实施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有如下特点:首先是进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门槛低,没有起付限制,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只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论是符合医限报销的支出还是自付费部分,均给予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其次是自付统计范围大,包括职工全年普通问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自负费用。第三是补助金额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付费用最高补助10万元,并对当年统筹累计超过20万元者给予超大额企补。最后是补助比例大,补助采取分段补助,自付医疗费累计在0~50000元,补助50%;自付医疗费累计在50001~100000元,补助60%;自付医疗费累计在100000元以上,补助70%。针对企业部分员工的特殊情况,单位特设置了爱心救助基金,专门帮助患有大病的员工,支付标准没有上限。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障形式。通过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修改,降低门槛,提高补助比例,使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和补助金额呈现跨越式地增长,职工得到企业医疗补助的实惠。
五、试行弹利制度
弹利制度,又称为自助餐式的福利制度,指在固定的福利费用预算内,企业针对不同层次员工的个性化福利保障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实施多样化的福利项目供员工选择,使每个员工的福利保障需求得到最大满足的福利项目组合。简而言之,就是员工从企业提供的一份列有各种福利项目的“菜单”中选择其所需要的福利项目,还包括工作条件弹性化。每位职工都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福利项目,每个福利项目一一定价,职工可以根据企业福利规定,结合自己能够享受的福利总额自由选择所需要的福利项目。
弹利制度政策需随时调整,为了达到随时为每位员工提供有吸引力福利的目标,需要不断调整企业的福利政策以适应环境条件的变化。我们首先诊断福利体系是否需要改变,要看福利制度总体的状况是否有效。其次,在这个基础之上对一些福利项目做出评价,对核心福利应定期评审一次以保持其有效性。第三,我们还需要诊断员工对现有水平的满意度。因为员工的积极性与其期望有很大的关联,如果与外界的福利无法获得平衡,必然引起员工的不满和失望,从而导致劳动生产率的下降。所以应该定期将本企业的福利政策进行合理调整。
六、结语
补充医疗保险计划范文2
关键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困境;措施
在我国医疗保险建立的过程中,对人们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大减小了由病患带给人们的压力。同时,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应用下,我国的医疗保险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当前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困境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中,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从而能够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条件
在企业的发展中,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减少患病职工过于重大的困境,减少员工在医疗费用上的心理负担,免除困难职工在看病后的后顾之忧[1]。能够保障员工的生活水平,对员工的工作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加强了员工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使其凝聚成一个整体。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的决策管理上和加强员工自身能力上更容易进行。要使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企业的资金两者分离,按照国家的规定参加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且能够接受基本的保险待遇,在企业员工工资的发放上能够按时、足额的进行,保障企业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转。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面临的困境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上并没有一个系统性、专门性的法律制度,企业只能保障员工基本的医疗需求,这对于一些家庭困难、因病无法参加工作和患病职工来讲,医疗费用的负担仍然十分巨大。同时,在企业内部医疗保险措施并不完善,企业和职工之间依旧存在矛盾。在医疗保险的定位上,“覆盖广、低保障”的方案是将全体员工共同纳入基本的医疗保险范围,在保障人群的差别上难以保证全面,降低了医疗保险的水平,对医疗保险的实施产生了影响。同时,在实际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其保障的水平和员工实际的医疗费用存在着差距,而且对于较高的费用,并没有建立具体的医疗保障体系。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缓慢
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社会生活中医疗保险政策开始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更为缓慢,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并没有采取相关的政策进行约束,使得医疗保险在企业的管理中不受重视[2]。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在自身的发展中,并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医疗保险管理方案。
3.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在这里道德风险是指为了能够获得自身的利益,采取不利于让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发展造成影响。在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员工患者易于产生道德风险。在企业员工患者进行就医时,因不需要自己支付医药费用,往往会发生小病大医、一人看病多人吃药、门诊改住院等道德风险。同时,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会让患者进行全面的治疗,增加药物的费用,获取更多的利益,产生道德风险。
三、完善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措施
1.加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系
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工作,企业的内部员工和退休人员都能够享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好保险基金的规划,制定详细的步骤,可以从员工的福利费用中列支。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中,采取专户管理及专款专用的形式。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在财务部门建立相应的统计表,做好费用的记录工作,实施决算制度。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上可以建立多种保障措施,用以面对各种形式下的基金补助,其中包括住院补助、健康保障计划补助、门诊费用补助和一次性补助等,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保障制度。
2.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基金,要符合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诊疗的病例项目、医疗的服务设施、定点的医疗机构和药品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在员工医疗保险期间,病患者的费用如果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可以选择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按照规定进行予以补助[3]。同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适当的进行基金的补助,用以减轻患病职工的费用负担。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不能够重复享用,也不能划入个人的保险基金账户,员工在进行医疗报销时,其最高的费用不能高于当次治疗的所有医疗费用。企业的财务管理要做好详细的记录,患病员工在报销时,需要带好本人的病例条、开药的处方、结算费用的清单和相关的医科证明等文件,并严格遵守审批的程序。对于故弄玄虚未能出示有效证明的员工不予报销。
3.政府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
企业在进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应该向医疗保险机构做好汇报工作,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4]。建立健全、有效、实用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在官方的网站上实施信息公开,保障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待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能够很好的弥补后者存在的不足。不仅能够增加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凝聚力,还能够使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有效的解决当前社会员工因病致穷的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王春会 单位: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社保处
参考文献:
[1]陈涛.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与思路[J].现代经济信息,2011,22(9):155.
[2]胡庆华,胡罡.医保基金拒付风险预控管理实践[J].医院管理杂志,2012,19(6):536-538.
补充医疗保险计划范文3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 挤出效应; 补充功能。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 一) 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分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两个层面。两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不同,一般认为,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社会保险是第一层次的保障,主要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种“低标准”的保障,而商业保险是更高层次保障,目的在于满足人们高层次的多样化的保险需求[1]。如果说社会保险是“雪中送炭”,那商业保险则是“锦上添花”。在寿险领域,二者是典型的互补关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只是给参保者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后,仍然可以从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年金计划,更好地保障退休后生活,二者并不矛盾。在待遇支付阶段也不存在冲突,领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数额丝毫不会影响到商业保险公司的年金的领取数额,因为寿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身体( 生命) ,生命是无价的,因此,寿险不需要遵循补偿原则,可以多买多得[2]。
( 二) 非寿险领域,二者存在竞争关系。
但是在实践中,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仅存在互补关系,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关系。商业保险中的非寿险产品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等项目与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工伤保险之间就存在典型的竞争关系,二者此消彼长。由于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在保障能力和缴费能力一定的前提下,社会保险满足了部分医疗、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需求,人们对商业保险相关产品的需求自然减少。也就是说,商业保险的部分需求被强制替代,社会保险对商业保险产生“挤出效应”,此时,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就是典型的竞争关系。
二、社会医疗保险对商业医疗保险的挤出效应分析。
在医疗保险领域,社会保险会对商业保险产生挤出效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大,待遇支付水平也越来越高,参保者从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就会停止或减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 一) 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对商业医疗保险的挤出效应。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由于打破了大锅饭、铁饭碗,一些劳动者经历了下岗、失业的阵痛,风险保障水平和福利待遇大大降低,相当数量的工薪劳动者缺乏应有的医疗保障,农村医疗保险更是空白。于是部分劳动者和社会成员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中的相关产品来分散疾病风险,此时商业保险承担了部分社会保险职责[3]。
随着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国家越来越重视对国民的医疗保障。为了实现全民医保,在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2003 年,国家出台了针对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7 年开始在全国试点针对城镇非就业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已经从制度上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大,保障对象由最初的城镇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全体劳动者乃至全体社会成员。每个国民都可以从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保险项目,这必然形成了对于商业保险的挤出效应。特别是随着城乡医疗救助的推行和大额医疗保险的举办,劳动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也找到了支付渠道,不用再依靠商业医疗保险途径来解决。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替代了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部分需求。
( 二) 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对商业医疗保险的挤出效应———广西的案例。
不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完善和覆盖范围的扩大会对商业医疗保险产生挤出效应,而且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也会产生同样的效应。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越高,对商业保险的绝对替代量也就越多,对商业医疗保险的挤出效应就越大。下面以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来说明。
广西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也是逐步提高的。截止到 2010 年底,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人数 935. 49 万人[4],参保率达到 96. 54%。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水平也逐步提高,特别是 2010 年各统筹地区普遍进行政策调整,提高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降低住院起付标准线,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社会平均工资的 4 倍提高到 6倍。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的住院起付标准只有 700 元,2011 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差不多达到 17万,在职职工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85%,参保人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获得的支付额越来越高。对于那些既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又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的人来说,如果生病住院,在获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后,能从商业医疗保险获得多少赔付呢?
案例: 李某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李某,男,48 周岁,在职,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额为10000 元的中国人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由于已经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所以李某一年的保费为 340 元。2011 年,李某生病住院,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30 天,住院总费用为 10000 元,其中自费药品和项目 1000 元,甲类药品和项目 4800 元,使用乙类药品和项目 2000 元,丙类项目 1000元,床位费 40 元/日 ×30 天 =1200 元。
李某属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85%,个人支付 15%,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如下:
李某出院时,已经在医院刷卡结算获得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6247. 5 元。由于李某还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李某住院在获得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剩余医疗费用还可以申请商业保险公司的赔付。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标准为:
[医疗总费用 - 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费用 - 自费部分( 自费药品和项目 + 丙类的自费部分 + 乙类自费部分的 30%) ]×80%,那么李某可以从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的团体健康险获得的赔付为: [10000 -6247.5 - ( 1000 + 200 + 300* 30%) ]× 80% = 1970 元。
李某觉得商业医疗保险的赔付不理想,商业保险公司只是赔付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一部分费用,一些自费药品和项目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承担,商业医疗保险也不报销。购买了两种保险,最后自己还要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并且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该险种的保费越来越高,作为一种短期医疗保险,每年都必须投保才能获得赔付,而不是像社会医疗保险那样,缴费满一定年限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讲,社会医疗保险的效益更高,既然已经有了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商业医疗保险的就不是很需要了,于是李某决定从 2012 年起不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此案例说明,随着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对于那些既参加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又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的人来说,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待遇支付后再从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的赔付额比较低,参保人从成本和效率的角度考虑,觉得不经济,就会减少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
可见,随着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扩大和待遇水平的提高,人们会逐渐减少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社会医疗对商业医疗保险产生了挤出效应。
三、改革商业医疗保险,更好发挥补充功能。
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从本质上说都是满足人类寻求保障需求的载体,因此,合作必将是二者关系发展的主流,而竞争只是在某些阶段合作的表现形式之一[5]。在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例子并不鲜见,且逐渐成为发展趋势。综观各国社会保险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在社会保险的动态变化过程中,商业保险始终对其起到一种补充作用,并随着社会保险的收缩或扩张,来调整自己补充的内容[6]。为此,我们需要妥善处理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关系,科学界定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合理划分二者业务。商业医疗保险要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增强主动合作意识,尽可能减少二者的竞争,提高互补合作,共同满足人们的医疗保障需求。
( 一) 遵循补偿原则,提高商业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水平。
从广西的案例可以看出,目前的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待遇支付阶段衔接不顺畅。商业保险公司在赔付投保人的医疗费用时,要剔除社会保险基金已经支付的费用,再减去一些自费费用后,才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参保人从两方获得的医疗费用报销额不超过其医疗费用总额。这遵循了保险领域的补偿原则。所谓补偿原则是指,如果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补偿数额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补偿原则意味着任何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行为中获得超过其损失部分的收益。一般地,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合同中带有费用报销型的保险需要遵循补偿原则,医疗保险作为典型的费用报销型保险,必须遵循这一法定原则。世界多数国家规定,既参加社会保险又投保商业保险,对于非寿险性质的保险计划,在保障范围相同部分的那部分赔偿金不能兼得。我国许多地方法规,比如《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 33 条也规定兼有商业性保险赔偿的,医疗费和丧葬费不重复支付[2]。
在遵循补偿原则的前提下,商业保险公司需要调整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提高已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投保人的赔付额。对于那些已经获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参保人,其剩余医疗费用不再分自费项目或者甲乙类药品,一律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付,这样投保人从商业医疗保险就可以获得比较多的赔付,才能吸引人们继续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从而更好地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从短期看,这样做,商业保险公司会损失一部分利润,但是从长期来看,这是商业医疗保险维持经营的必然选择。
否则,随着社会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和保障水平的提高,二者的竞争性越来越明显,商业医疗保险必然面临着业务萎缩的局面。商业雇主责任保险的迅速萎缩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2004 年,国家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社会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迅速提高,这就对商业雇主责任险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因为二者的保障范围都是工作带来的风险,并且社会工伤保险比商业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更全面,而商业保险公司又没有适时调整雇主责任险的费率和待遇支付办法,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商业雇主责任险业务量迅速下降。
( 二) 做好角色定位,寻找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空间。
社会保险主要为人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追求社会公平为基本目标,社会成员必须先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再参加商业医疗保险,除非社会保险中尚无这种保障项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必然会逐步提高,会对商业医疗保险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社会医疗保险在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空白,就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对此,商业保险机构应该充分研究社会医疗保险,寻找社会保险的补充保险,以此作为商业保险拓展市场的目标[7]。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必须认识到这一点,重新确定发展战略,明确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找到自己的合理定位和发展空间,把精力主要放在开拓新市场和新产品上面,而不是和社会医疗保险争夺市场,主要提供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外的补充产品,满足个人特殊医疗保健需求,为不同层次的人们提供不同的医疗保障。
( 三) 开发新产品,使商业医疗保险更好地发挥补充作用。
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加强新产品的研究,充分利用自身的灵活性,着重研究可以为社会保险拾遗补缺的险种[8]。对于医疗保险来说,商业保险着重于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保障需求,着眼于提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外的赔付需求,如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之外的费用保障,对疾病引起的营养、交通、误工费等费用的支出可通过投商业医保获得保障。此外,可以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设计出多种适合企业和员工需要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供企业选择,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外的职工,商业保险提供一些与其缴费能力相适应的基本保障需求。只有根据投保人不同的消费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保险产品,商业保险公司才能在社会医疗保险水平不断提高的形势下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二者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 四) 加强合作,实现社会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合作共赢。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均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都遵循大数法则、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应该通过有效的机制加以合理组合,以降低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成本,提高全社会成员的风险保障水平[9]。二者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展开合作,以减少竞争实现共赢,改变目前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各自为政、相互分割的局面。首先,要准确界定基本保障的范围和内容,基本保障范围之外的自愿保障项目都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 其次,通过高层管理者的协商促使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保险机构开展深层次的交流和合作,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额医疗保险这些群众自愿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可以允许商业医疗保险机构的介入,让商业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服务工作,例如购买服务、代办业务等,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在实施风险控制和管理服务体系上的专业优势,从而提升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再次,在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方面,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也可以展开合作,实现资源、数据、经验等共享,从而降低医疗保险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机构和参保者的三方共赢。
[参 考 文 献]。
[1] 胡卉士。 试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衔接[J]。 南方金融,2002,( 3) : 61 -62.
[2] 曹乾,张晓。 替代还是互补: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关系的理论和实证分析[J]。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9,( 12) : 46 - 49.
[3] 何文炯。 社会保险转型与商业保险发展[J]。 保险研究,2010,( 7) : 35 -39.
[4] 2010 年广西社会保险信息公告[EB/OL]。 广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2011 -06 -27.
[5] 邵全权,陈佳。 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竞争与合作[J]。 上海经济研究,2009,( 3) : 1 -19.
[6] 刘子操。 浅谈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协调发展问题[J]。 财经问题研究,2005,( 6) : 28 -30.
[7] 唐金城,陈嘉州。 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协调互动发展[J]。 西南金融,2007,( 7) : 46 -47.
补充医疗保险计划范文4
津贴型保险适作锦上花
父母为子女购买医疗保险越来越成潮流,但很多人却属于盲目消费,使保障成了空中楼阁。
杨女士,家庭主妇,30岁。为自己的双胞胎女儿各投保1份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津贴型)1―1档(50元/天)。疾病住院,免赔3天。今年8月,双胞胎女儿双双因病住院,大女儿住院5天用去医疗费用694.02元,小女儿住院13天用去医疗费用1676.48元。最后保险公司共计赔付杨女士600元的住院医疗津贴。
解析
杨女士为两个女儿选择的是津贴型医疗保险。津贴型医疗保险,也称给付型医疗保险,是对因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之外其他损失的补偿,比如说因病假所产生的收入损失。津贴型医疗保险最大的特点是只与住院的天数相关,不跟医疗费用产生任何关系。而医疗费用型保险则相反。杨女士的女儿住院共用去医疗费用2000多元,但因只选择了津贴型医疗保险,忽略了最基本的费用报销,得到的赔偿与花销相差较大。
建议
购买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是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其次才能考虑到因为住院所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只有将基础的保障夯实,在此基础上作补充才能锦上添花。而且少儿住院的时间一般来说都比较短,最好是选择医疗费用型的保险。
费用型保险过多则无益
很多消费者在保险销售人员的讲解几次后,或者朋友的多次劝说之下,更有甚者是怕再次面临保险销售人员的“骚扰”,就不知所以地买了几份费用型医疗保险,却没有考虑过是否真有必要买那么多。
刘先生,40岁,教师,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型保险)。学校为其购买补充医疗保险1份,自己购买A商业保险公司1份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费用型)。2005年9月,刘先生因为呼吸道疾病住院花去医疗费用共计6895.40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了3241.09元,学校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了128O.7O元,A商业保险公司支付了2300.70元,还剩近1OO元没有报销。日前,B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人向其推销了1份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费用型)。如果购买B商业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每年要支付300元的保险费。
解析
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即数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最终不会超过实际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结账时已经用去的金额。而且,目前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大都是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自费药、一些特殊检查费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商业医疗保险也一样不能报销。再加上还要扣除的一些未在保险责任中的费用,那么买再多的医疗费用保险,在实际中也有可能得不到全额报销。
建议
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消费者,如果单
位购买了团体医疗保险(费用型),就不必再单独购买费用型的医疗
保险;如果没有其它任何、医疗费用报销补充途径,那么最多再购买一份商业医疗费用型保险。没有参加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消费者,可以购买两份不同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型保险,而且两份保险的费用型报销比例要有所区别。
刘先生有了3份费用型的医疗保险,就不用再买费用型的医疗保险了。如需要,可购买津贴型的医疗保险。
组合拳享受最大化医疗保障
如果消费者想要寻求充足的保障,补偿住院医疗费用和因住院产生的一些其他方面的损失,可以使用“医疗费用型+医疗津贴型”这个最佳组合。
向女士,58岁,个体,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型保险)。2002年购买份某商业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津贴型)2-2档(1OO元/天,疾病住院免赔3天),含手术津贴。今年8月,向女士因某慢性疾病住院51天。共计用去医疗费用3164.11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了1816.77元,个人承担1348.54元。某商业保险公司赔付2800元。
唐女士,42岁,家庭主妇。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购买A公司医疗费用型保险1档1份(1档5000元保额)。2002年,唐女士购买某商业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津贴型)1档(50元/天,意外无3天免赔),无手术津贴。2006年5月唐女士因意外伤害住院69天,并手术治疗,花去医疗费用15492.68元。最后,A保险公司向唐女士支付医疗费用11000元;B商业保险公司向唐女士支付了住院津贴3400元。
解析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向女士因疾病住院未承担费用,反而还从商业保险公司处“赚”了一笔;唐女士因意外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基本上已经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由此可见,组合式购买医疗保险可以最大化地享受医疗保障,最优化地补偿因住院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建议
医疗保险的组合形式可以有很多种,比如:
方案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津贴型保险
方案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费用型保险
方案3:商业医疗费用型保险+商业医疗津贴型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计划范文5
在全国大范围内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要在全国大范围内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会面临以下问题:
第一,地方政府不明确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的方向。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采取渐进式改革,首先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次是试图恢复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与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最后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网在逐步扩大,目前正在由广覆盖向全覆盖推进,并在提高保障水平。我国医疗保障改革在走一步、看一步,有时还走了弯路,其方向是什么?如果各级政府不明确改革的方向,就会缺乏对医疗保障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社保机构面临选择筹资模式的困惑。大病医疗保险是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国家对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采取自愿性原则。自愿性往往难以保证足够大的覆盖面,且需要耗费很多的时间与精力谈判,往往导致资金筹集成本高,难以可持续发展。因此,选择合适的投资渠道,对大病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非常关键。
第三,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在设计大病保险产品时缺乏沟通,商业保险公司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参保者的利益。商业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其设计出的医疗保险产品,对广大城乡居民而言,很难判断其价格的合理性。如果其产品的利润率过高,则意味着对参保人不利。
第四,重复参保,浪费保险资源,挫伤居民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大病保险既要覆盖机关、事业与企业单位职工,也要覆盖城乡居民。一是政府主导推进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的大病保险可能存在重复性。有些农民工在家乡参加了新农合,又在就业地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参加了职工大病保险。二是政府主导推进的职工大病保险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会组织员工参加的大病保险可能存在重复性。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的结余资金中已经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大病保险单。而用人单位也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医疗保险,或者有些单位的工会筹集了职工大病互助基金。三是政府主导推进的大病保险与个人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可能存在重复性。
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策略
第一,明确医疗保障的改革方向,由政府承担相对有限责任转变到个人承担相对有限责任。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我国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参保者要承担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自负部分医疗费用,还要承担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甚至还要承担报销药品目录之外的药物费用,只有极少数患重大疾病家庭能享受医疗救助。这样,政府只承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费用、居民医疗保险的出资责任、少量的医疗救助责任,政府承担的医疗保障责任相对有限,可参保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相对无限。这个现状必须改变,即参保者个人承担责任必须由相对无限转变成相对有限。参保患者个人承担责任由相对无限转变成相对有限,政府承担的责任在增大,这并不等于政府承担相对有限责任转变为相对无限责任。尽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相当多的家庭要承担癌症、白血病、肝移植或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还是很困难的。面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风险,可以扩大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增大大病保险的互济性。构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使重大疾病患者家庭承担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第二,选择合适的投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有下面五种筹资方式:一是利用基本医疗保险结存资金的一部分购买商业大病保险;二是利用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平台筹集大病保险的专项资金,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为职工和居民购买大病保险;三是通过单位工会征收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四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购买大病保险;五是由个人各自自愿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并非所有的筹资方式都适用于扩大大病保险的覆盖面。对于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存过多的地区,第一种方式作为首选;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存资金不多的地区,可以采取第二种方式或第三种方式;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存资金不多的地区,可以采用第二种方式,即提高筹资水平,把政府增加的投入作为购买大病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
第三,保监会负责协调社会医疗保险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强化保险精算,设计与基本医疗保险互补的保险产品,供职工和居民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的自负部分也是不断变化的,商业医疗保险要根据职工自负部分的变化情况、城乡居民自负部分的变化情况,不断调整商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支付范围,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有义务利用其保险精算人才为本统筹地区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与谈判。保监会既要协调商业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关系,又要指导和监督医疗保险产品的设计,确保费率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四,加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会与医疗保险机构的沟通,统筹参加大病保险。既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参保。
第五,对于社会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筹集大病保险资金水平低的地区,政府还要鼓励公民各自购买商业大病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计划范文6
英国福利国际模式
英国长期以来推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政策,其医疗体系的核心有两点,一是以社区医院为主体的医疗服务体系;二是医疗作为社会福利由政府提供给国民,实行以公平为基础的全民免费医疗。
整个体系以英国卫生部为主导,医疗设施绝大多数为公立,由英国各级公立医院、各类诊所、社区医疗中心和养老院等医疗机构组成,为国民提供日常的医疗服务。
在医疗保健领域,英国设立了三级管理体系,分别是:一、社区医疗系统,主要职能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广覆盖的医疗保健;二、根据城市内的行政区属设立全科诊所,其主要职能是接受行政区内市民的就诊及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家庭私人保健医生;三、政府在城市中兴办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全科医院,为市民提供更为专业、全面的医疗服务。英国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政府所有,统一受卫生部全权管理,经费亦来源于政府的公共财政拨款,其比重占整个城市医疗经费的85%。
这种大包大揽式的制度,曾让财力雄厚的英国政府难堪重负,对福利国家模式的质疑声浪渐高。上世纪80年代,医疗领域逐步导入市场机制,推行“管”“办”分离的政策。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逐步将各类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给专门的医院管理公司和基金组织,然后由政府出钱购买服务,通过各医院间的竞争,达到降低医疗费用和压缩管理成本的目的。经过近十多年的运作,改革后的体制效应正在逐渐地发挥出来。
英国的“全民健康医疗服务”体系曾经是许多英国人的一大骄傲。然而,由于服务对象太过广泛,加之实施免费医疗,“全民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在时间、质量和服务水平上就难免捉襟见肘,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尤其对老年患者的服务,令人怨声载道,暴露出诸多弊端。
“免费午餐”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提供者――政府的财政状况。NHS运行所需开支的八成以上来自财政拨款,而在近年来英国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庞大的医疗开支让英国政府不堪重负。
随着政府支持减少,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医院管理者在“开源”无望的情况下就想到“节流”,在患者身上省钱,为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开始低于标准,导致英国医疗事故不断增加。
日本的社会化医疗服务模式
日本采取的是一种医疗服务社会化、医疗费用国家化的医疗服务模式,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医院运营和医生从业的模式以民间为主,但以行业组织进行管理,保证医生和医院的合格和规范;二是政府将医疗服务作为确保项目提供给全体公民,医疗费用大部分由政府负担。
日本禁止私立营利性医院营业。长期护理保险、公共医疗保险是日本医疗体系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在所有医疗支出中保费、减免税、自费的支出分别占48.8%, 38.4%和12.3%。
日本基层医疗由个体诊所提供服务,医院医疗服务主要由私立非营利性医院承担。基层诊所主要以专科诊所的形式出现,也有少量公立医院提供初级医疗服务,日本医药分业,大多数医院门诊彻底被剥离。
初级医疗系统中,有1/3的医生是被诊所雇佣的,其余都是医生自己当老板。诊所通常是由医生个人开业,或由医生集团举办。诊所既可以提供全科服务,也可以可以提供专科服务。日本初级医疗服务的组织形式通常是1名医生+几名护士,2011年日本诊所全职人员的配置平均为7.2个人,包括1.2个医生,1.8个护士,2.1个前台。
从医院构成上看,2013年日本15%的医院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举办,其余的医院均为私立非营利性医院。特别注意的是,私立非营利性医院被认为是公共医疗的一部分,接受政府的各种津贴补助,也在公共医保资金的支付范围之内。
另外,日本建立了强制型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公共医疗计划,每一位居民或者雇员都必须加入公共保险计划,合法移民也要求加入社会保险计划,但黑户移民以及游客不包含在内。一个居民如果退出强制医疗保险,重新加入时要额外交纳2年的保费。大约3400个保险机构负责提供公共医疗保险。除了儿童和老人,公共医疗保险的自付比例为30%。3岁以下儿童自付比例是0%,70~74岁老年人自付比例是20%,75岁以上老人的自付比例是10%。
私人医保和公共医保的边界也非常清楚,前者在日本保险计划中处于补充地位。第一种是对强制公共医保的补充险,这是居民自愿参与的,主要以包干的形式支付医疗费用,弥补公共保险的保障不足,比如每日住院费用。第二种是补充险,覆盖了公共医保未涵盖的项目,在日本属于补充地位。
就日本模式而言,国家在维护国民健康方面,无论是财政支持还是制度监管,均尽了应尽之责。但由于日本人口老龄化严重和出生率下降,使得投保人数减少而用保人数日益增多,医保基金入不敷出。此外,这种保障体系还容易造成患者过度使用医疗,导致资源浪费。
美国的市场化医疗体制
这类体制以市场经济高度成熟的美国最典型。美国的医疗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一种是公立医院,一种是私立医院。
美国公立医院规模很大,每座城市都有几家,它们基本没有什么盈利,完全是作为公益目的,为美国公民看病。公立医院是非营利性、免税的,只按服务水平收费,收入用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公立医院的医生收入不很高,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国家的拨款。
私立医院则分为两种,一种是非营利性但不属于政府的,这类医院主要是各种慈善机构等组织成立的,作为对公立医院的补充。另外一种则是营利性私立医院,这类医院收费较高,但水平一般很高,以专科医院为多。
公立医院基本满足美国低收入阶层的最低保障,私立医院除了提供美国公民基本医疗服务以外,还提供比较高端的医疗服务。两者配合,形成了美国整体医疗制度。
在美国,低收入阶层和高收入阶层各有各的看病去处。有医疗保险的人,看病绝大部分开销都由医疗保险公司承担,自己仅需支付其中一部分。没有买医疗保险的人,就需要承担更大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美国做得最好的可谓乡医疗,也就是家庭医生。在美国,无论乡镇城市,每户人家都有家庭医生。这个家庭医生一般是负责某个社区,一个社区有很多这种医生。家庭医生一般是综合科的医生,他们可以诊断和治疗基础的、常见的疾病,病人也可以就近在社区医院住院护理。这样既节省了医院资源,也节约了患者时间。
研究美国医疗体制的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大家以为家庭医生的水平很差,就太武断了。其实美国家庭医生水平并不差,他们是美国医生的中坚力量,也受过严格的医学训练。在全美80多万医生中,60多万都是家庭医生。不过家庭医生的收入还是各科医生中最少的。
美国是社会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有机结合,对于穷人、老年人、残疾人,是社会医疗保险,由社会出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对于那些不是穷人,也不是老人残疾人的公民,鼓励用商业医疗保险这种办法。
在美国,医疗问题一直是个敏感的社会问题。“贵”是美国医疗最大的痛点。每任总统都试图解决它,非但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有愈演愈烈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