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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日常管理范文1
关键词:养老院;消防安全;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以及“三口之家”的家庭结构特点,人们对老年人晚年养老生活护理需求与日俱增。为了满足这种日益增长的需求,各种公立、私立及公私合建的养老院大量出现。这些养老院规模不一,条件多样,从十几张床位到几千张床位不等,有些在农村地区自发形成的养老院甚至只能满足简单的生活居住需要。养老院作为老年人颐养天年的重要场所,除了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基本服务功能之外,还需要提供一个整洁、人性化的生活环境,以便使身居其中的老年人快乐、舒适的安度晚年。但是在养老院的建设与日常管理中,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长期没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各种各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老年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据北京市官方统计,2014年底北京市老年人超过300万,同时按照年均15万人的速度进行增长,预计2020年北京市的老年人将达到400万人口。由于需求旺盛,各类养老院增加的非常快,除了有大量正规合法的养老院建立并投入使用以外,还存在一些无证照的社会养老院。这些无证照的养老院虽然暂时缓解了养老需求问题,但其先天的不足导致存在大量的消防安全问题。例如: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的康乐园养老院发生重大火灾,共造成38人死亡,6人重、轻伤的重大火灾事故。此类重大事故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养老院这一特殊行业和参与人群的高度重视与关注。如何加强养老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老年人创造一个祥和、温馨的安享晚年的安全场所,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1养老院易发生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养老院具有人员大量聚集,成员生活能力弱等特点,主要由生活能自理、半自理及生活不能自理等行动能力不同的老人组成。老年人行动缓慢,逃生能力差,一旦出现火灾,将很有可能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因此,消防安全已成为老人是否能够在养老院安享晚年的一个重要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将养老院的消防安全问题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抓。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需要了解掌握当前养老院建设运营管理当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而有的放矢,提高养老院的消防安全防控能力。以下对养老院易发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
1.1老年人分析
老年人普遍存在行动能力差,行动不便,生活自理能力差等问题。老年人缺少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思想意识欠缺,老年人年岁大易产生一些特有习惯与需求,比如随意堆放易燃物、私拉电线、床上吸烟及点熏香以及夏天点蚊香等。老年人感知能力较差,对冒烟、阴燃火势不敏感,极易将小火导致大的火灾发生,加上老年人逃生能力欠缺,抗烟熏能力较差,容易发生小火亡人。比如:2011年6月6日,河南信阳市一家私人养老院点蚊香引起火灾,过火面积1.5m2,却造成该房间3名老人由于窒息而身亡的典型小火亡人火灾。如果初期火灾没有及时发现扑救,有可能发生像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养老院所发生的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
1.2管理、工作人员分析
养老服务机构是一个微利行业,但经营者往往把经济效益摆在首要位置,尽量减少支出成本,往往忽视消防安全。对消防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不足,致使消防设备严重缺失或年久失修。另外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对基本的消防安全技能不掌握。大多数养老院的管理人员和护工年龄较大,没有经过严格的消防培训就上岗,而且从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1.3场所分析
以北京市某区的养老场所为例,在民政局备案的养老院56家,养老院的场所主体建筑是由砖混、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有少数公办的和新建的养老机构是特别选址规划建造的,多数养老机构的使用房屋多半为后期改造的。在土地使用性质、房屋结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均存在较大问题,无法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造成消防支(大)队对养老服务机构无法监管。但这些养老院在没有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已经开始营业,大量老人入住。在全面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着火灾安全隐患。其中,未提供消防手续的有24家,占42.8%;缺少消防设施设备的有14家,占25%;疏散通道堵塞、占用的有11家,占19.6%;部分消防标识损坏未及时更新的有6家,占10.7%;中控室无人值守或单人值守的有6家,占10.7%;防火门上锁或损坏的有6家,占10.7%。同时,个别单位还存在室内消火栓无水、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私拉乱接电线、消防中控人员业务不熟练等问题。
1.4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盲区
公安消防机关在日常消防检查中,消防支(大)队重点围绕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企业单位等重点单位开展检查,对养老院的检查较少。而目前派出所存在警力不足现象,大多消防监督员又身兼多职,未能充分行使其消防监督职能,对本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较少,另一方面也因为自身消防业务水平有限,检查火灾隐患能力欠缺。民政部门、社区及街道办事处人员对养老机构的检查侧重面不在消防,加之他们又缺少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使得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盲区。
2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面对当前养老院存在的严峻的火灾风险态势,必须合理有效的对养老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的研究、梳理,做到有针对性的消防管理工作,确保养老院的消防安全。
2.1严把审核关和强制改造相结合
由于老年人的急剧增多,养老院的刚性需求旺盛,有关责任部门应该对新建的养老院进行严把关,严格按照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1]、GB50222-95(2001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3]相关国家标准来对新建的养老院的严格把关。对那些已经投入运行的养老院,消防安全方面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对一时难以改造的养老院,提请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统筹合理疏导解决。确保今后每个运营的养老院的消防软硬件设施达到消防法的安全标准。
2.2强化职责部门联动检查机制
消防部门应与民政、街乡和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执法。结合养老院年老体迈人员多,且行动不便等特点,规范用火用电行为、拆除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保障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等方面作为检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在责令整改的同时,主动帮助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报请政府责令停止使用并协调搬离。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2.3强化落实各级消防主体责任
消防部门应强化消防三级管理机制,提请政府将养老院的消防安全落实到乡镇和街道,督促乡镇和街道切实履行养老院管理工作。加强对街乡、派出所、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使他们的消防安全检查真正发挥作用。明确养老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要求从业者消防培训合格上岗。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巡查检查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对消防设施的操作进行培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熟练掌握消防工作要求和应急处置程序;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全面提升人防、技防的统一协调。
2.4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养老院的老人和护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匮乏,在发生火灾时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会组织和自我逃生。为了有效的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养老院的老人和护理人员要有针对性的分别进行宣传教育,具体如下:(1)要对护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护理人员的身体状况相对较好,有一定的自救、组织逃生能力,组织他们开展灭火逃生的演习,培养他们能够扑救较小火灾的能力。(2)要对可行动老人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可行动老人一般居住在底层或二层,在发生火灾时有时间逃生,要对这类老人开展教育,使其懂得逃生自救知识,在发生火灾时能顺利进行逃生。(3)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备防火小件。比如每天晚上睡觉前在床头放置清水、毛巾等小件,教会他们如何在火灾发生时不发生慌乱,正确等待救援等。同时,针对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大力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压力,促使其进一步加快消防安全状况的建设与改进。
3结束语
自从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养老院发生重大火灾之后,全国各消防总队对养老院进行了专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笔者参与了此专项工作,通过对本消防支队管辖的养老院排查,探讨了养老院的消防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老年人营造一个温馨、和谐、宜居安全的养老环境,提升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S].
[2]GB50222-95(2001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S].
养老院日常管理范文2
1老年人建筑存在的问题
1.1安全疏散与规范要求不相符合调查研究表明,如今大多都是将其他建筑改造成养老院或者敬老院,如学校建筑、住宅楼建筑、临时活动板房等,部分还会在居民楼或者自己家中直接设置为民办养老院,室内疏散楼梯只有一部,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严重不足,大部分老年人建筑超过了三层,但是并没有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设置封闭楼梯间等有效安全疏散通道。
1.2消防设施严重缺失通过对全国各地的养老院进行调查摸排,发现大部分老年人建筑没有设置可靠的室内外消防供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缺乏更是普遍,这种现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乡镇更加明显。这种现状极易造成无法及时探测火灾的发生,火灾发生之后,又无法采取有效扑救措施,加重了火灾事故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3消防安全管理及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因为日常经费等诸多因素,老年人场所必要的管理护理人才缺失,并且这些工作人员普遍年龄较大,文化素质不高,加上老年人场所的消防组织、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教育等都流于形式,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松散,这样容易造成火灾隐患无法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研究近些年出现的火灾,很多都是因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没落实。
1.4用火用电不规范由于多数养老院是后期改建而成,没有经过建筑审核和验收程序,功能分区不合理,有些养老院的厨房和居住场所设在同一个建筑内,有的甚至设在首层楼梯间内,且没有进行防火分隔,厨房内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许多养老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存在乱接乱拉现象。
2老年人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2.1对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布置科学优化首先,保障安全疏散出口数量、宽度符合技术标准,并对疏散距离严格控制。对于一些改造的老年人场所,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设一定数量的安全出口,加大疏散通道的宽度,单一的出口和住宅疏散宽度显然不能满足老年人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在增设安全疏散楼梯时还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相应形式的楼梯间。采用其他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标准来衡量老年人建筑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显然高估了老年人的行动能力,在老年人建筑设计方面,必然造成建筑消防安全先天不足。因此,采用更高的标准要求来设计和纠正老年人场所安全疏散距离问题更符合客观情况,这个问题在已经实施的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得到合理的解决。然而在旧版《建规》和《高规》中,并没有将老年人场所或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进行区别对待,至少按照托儿所、幼儿园的规范标准要求。其次,对疏散布置进行优化。老年人场所应与外廊、阳台等外部空间连通,以确保老年人场所具有良好通风排烟功能。一旦发生火灾,不仅可以有效通风排放高温有毒烟气,而且可以为行动不便老年人创造更多的疏散时间,老年人甚至可以在这些与室外连通的空间等待消防救援。最后,对安全疏散设施科学设置;由于老年人行动能力不同程度上受到各种因素限制,老年人建筑理应充分考虑疏散交通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对于乘坐轮椅或拐杖的老年人可以自行独立使用坡道,火灾发生时,能够自救,消防员也可以借助于坡道来救助老年人。
2.2科学配置消防设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地重视程度,老年人场所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缺失,甚至连最基本的灭火设施都无法保障。因此在各地开展老年人场所或建筑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过程,要充分借助于各类报警装置,如烟感、手报、声光报警灯,及时将火灾信号探测并传递,以使老年人能够在最佳逃生时间内逃生,同时,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在老年人场所宜设置火灾智能救助系统,通过现代科技,即无线传感技术,如物联网、传感网等,在火灾或者其他紧急事件发生时,探测器就会发出报警信息,或者老年人发现火灾后,按下救助按钮,借助于无线网络向监控中心、调度指挥中心等传递信号,以便更加及时的开展救助工作。对单层建筑面积在1500m2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老年人场所,旧版《建规》仅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刚实施的新版《建规》已明确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而对于既有的老年人场所,消防部门应积极建议业主单位采取措施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老年人场所或建筑应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对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老年人场所或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对已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老年人场所或建筑,也宜在室内消火栓内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2.3加强老年人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电气防火管理要求。对于老年人场所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和维修,负责安装和维修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电工资质,严令禁止无证上岗作业并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作业;此外老年人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检测及维护,确保场所的电气安全运行。2)可燃物和火源的管理要求。严禁在老年人场所使用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隔设置明火作业区域和居住场所,如设置厨房,应尽可能采取集中供应餐饮,避免各起炉灶。同时应严格管控明火取暖照明及宗教迷信活动明火的使用。3)居住人数方面的要求。由于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养老院的人员密度或人均居住面积没有相关规定,加上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所以造成有时候人员密度明显偏大。据排查统计,有的养老院一间不足10m2的房间就住有4人,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m2,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困难,极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笔者认为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应确保每个房间人数控制在一定数量之内,这样不仅可以改善居住老人的生活质量,而且如果不慎发生了火灾,也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4)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养老院和敬老院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常态化,是老年人场所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管理素质,因此老年人场所必须统筹各方面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具备火灾隐患的检查消除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疏散逃生能力,使其适应老年人场所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2.4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老年人场所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公安和民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准入环节和年检环节监管。开办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其条件之一就是要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或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为老年人建筑,也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因此,民政部门审批《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可将取得公安消防机构的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手续作为审批条件之一,并在定期的年度检验过程中,联合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对其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火灾隐患。
3结语
养老院日常管理范文3
【关键词】政策执行;宣传;监督
一、乌兰察布市农牧民养老保障政策执行力不足
目前来看,乌兰察布市制定的针对低收入家庭与一般家庭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还是比较多的,具体包括五保供养政策、低保政策和新农保政策,但是各旗(县)乡镇级的政府在政策中存在执行力不足等问题。
(一)政策执行的主体建设滞后
任何一项政策的执行需要依靠执行主体来发挥作用,执行主体不仅包括执行政策的组织机构,还包括配备在组织机构中的人员,所以组织机构和人员都会影响到政策最终实施的效果,而根据对乌兰察布市的深入了解,执行主体建设的不完善,是严重影响养老工作顺利展开的重要原因。主要包括政策执行部门权责不一、缺乏综合性的组织协调机构、政策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乌兰察布市各地普遍存在基层乡镇和村级力量主要依靠村干部,人员人手缺乏,工作强度很大的问题非常突出。
(二)政策宣传缺乏持续性
在各项低保、新农保等政策开展的过程中,宣传工作起着很大的作用。宣传工作真正的落实无疑会直接促进政策执行效果的提升。然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在实施各种五保供养政策、低保政策,新农保政策中,宣传力度还不够,在许多的农村牧区,农牧民居住较为偏远、分散,教育的普及存在很大的困难,而现实情况也是普遍的受教育水平很低,存在相当一部分的农牧民还不识字,这些因素也成为政策宣传过程的阻力,使政策执行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政策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
就当前情况来看,政府在民办养老院的监管上面还处于空白领域,很多企业只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后便可经营,而民政部门又很难把好入口关,再加上其他的像卫生、工商和消防等部门都各行其是,互不通气,最终给民办养老院的非法经营钻了空子,这些都导致民办的养老院在安全消防、医疗保健等方面存在隐患,民办养老院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设施,防火防灾的能力较弱,对于养老院中的医务室缺乏规范性的审批,导致一部分医务人员在并未取得上岗资格时却仍然在机构中为老年人服务。新农保政策在实施中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尤其是在新农保基金的监督上。目前,乌兰察布市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涉及到多个部门,包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由于缺乏明确分工“,缺位”、“越位”情况较为明显。
二、提高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的执行力
(一)加快政策执行主体建设
执行一项政策需要依靠相关的主体才能完成,针对当前,乌兰察布市农牧民养老保障中主体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善:(1)政府要完善政策执行的组织机构我们不仅需要建立相应的政策执行机构,而且在现有的组织机构下,要明确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写作,在五保供养制度方面,我们要明确划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具体谁是主管部门,谁是日常管理部门,谁是审批部门等,都要有明确的界定,尤其是在养老机构的审批上,一定要对审批主体和程序加以明确化。(2)政府要加强政策执行队伍建设我们首先要壮大政策执行的队伍,扩充人员数量,可以把相关专业人员等的工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于正式上岗的人员,我们要开展岗前培训,让这些人员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并要培养道德素养等,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针对在养老政策执行中,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或者是执行效率低下,我们要建立畅通的反馈渠道,并定期开展工作人员的满意度调查。通过这样的方式既保证了政策执行所需人员的数量,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
由于农牧民受教育程度及学历水平普遍偏低,传统的家庭养老思想根深蒂固,部分年轻、中年农民还没有考虑到未来的养老问题,所以他们很少会甚至不会关注低保、新农保等方面的养老政策,因此,我们在农村牧区,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让农牧民更多的了解这些养老保障政策,并进而在了解过后作出合理的选择。(1)要让地方政府认识到宣传工作在整个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性。只有先改变他们的观念,才能让地方政府重视这样的宣传工作。在宣传中,我们首先要把养老保障相关的政策命令传达给基层政府,先让他们很好的理解这些政策的实际意义所在,只有这样,才能经由他们再把政策的基本概念、内容、好处传达给广大的农牧民。(2)加大对宣传工作的资金投入开展宣传工作必然要涉及到人财物等多种资源,尤其是要加大相关的资金支持力度,如配备相关的人员进行宣传需要资金投入,他们的工资必须列入财政预算,此外,在运用各种工具进行宣传时,也需要资金来源。尤其是各种宣传手册、标语和条幅等方面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
(三)完善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
(1)成立单独的新农保基金管理部门目前,乌兰察布市新农保基金级别较低,仅由县级统筹管理。而且在基金的保值增值方面,也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将基金存款都存入银行。我们不仅要保证基金管理部门的独立性,更注重专业性。需要专业性的人才配置,管理并投资、运营新农保中的个人账户积累。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运营过程中,为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必须依照政府限定的投资渠道和方式进行投资。(2)要构建全面的监督管理体系政府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级的力量来发挥对农牧民养老保障的监督作用。多样的监督主体,可以保证监督的全面性。一是要加强上级政府对各级旗县实施的农牧民养老保障的监督,上级政府的权威要大于下级政府,所以监督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与强制性。二是要积极发挥平级之间的监督作用,可以让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财政部门等相互监督,形成监督制衡机制。三是要完善负责农牧民养老保障工作部门自身的监督体系,在内部形成专门的审计部门,因为自身监督可以充分发挥对内部各种资源的掌握。四要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对农牧民的养老保障工作进行监督。要健全相关的监督信息服务平台,保证监督渠道的畅通无阻。
【参考文献】
[1]许才明.乡镇政府公共政策执行力问题研究[J].学术论坛,2009(9):55-57.
养老院日常管理范文4
关键词:民办养老机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
一、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严峻。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已经十分严峻。如何应对老龄化局势,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和战略问题。我国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社会,现在已是快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老龄人口已超过1.6亿,且每年以近800万的速度增加,特别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年均增长100万,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问题日趋严峻。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考验着国家、地区政府养老的能力。据统计,中国有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7623个,养老床位245万张,仅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5%,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而且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2%―3%的水平。由于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建设滞后,我国现有养老服务队伍远远不能适应养老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养老机构、床位和专业人员的严重匮乏,已经成为许多城市养老服务的瓶颈问题。
我国的养老机构有国办的和民办的,国办养老机构比较紧俏,床位紧张,而民办养老机构却遇到了一些问题,并没有受到人们的追捧。国办养老机构数量有限,随着我国老龄化市场的加剧,仅仅依靠国办养老机构是不能应对我国老龄化市场需求的,我们要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着手解决民办养老机构的问题,共同应对我国快速增长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二、民办养老机构的问题
(一)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在回答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存在什么问题时,有77所养老服务机构认为“缺乏政策支持”列第一位;其次认为是“资金困难”,这同样也涉及政策的支持。我们调查还发现,经营一所养老机构,前期的投入很大,而后期的收入较慢,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支持,对于民营资本来说经营是有一定难度的。长期以来,国家都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法规,这是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老年人支付能力的限制
调查显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有59.7%是靠养老金支付的。老年人的支付能力有限,意味着医护工作人员待遇不高,没有工作热情;意味着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机构只能享受最基本的服务内容;意味着经营者资金压力较大,不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养老服务机构的再建设中去,只能勉强维持养老院的一般运转。
(三)机构自身管理和经营理念的影响
从调查的数据看,民办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很缺乏,专业的护士和医生也不愿意去民办的养老机构工作,而且存在学历偏低、受过正规培训的偏少、工作经验偏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致使服务上不去、管理跟不上。
(四)民办养老机构自身宣传的欠缺
调查显示:88所民办养老机构自己运用电视、活动、报刊、传单、广播、网站等六种方式宣传的仅有2所,五种宣传方式的有4所,四种宣传方式的有9所,三种宣传方式的有17所,还有17所未作任何形式的宣传。宣传不到位,老年人就不知道这些机构的具体情况,使得有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无法入住,导致入住率偏低,影响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三、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对策
(一)制定政策,通过法规给予支持
调查显示,政府给予民办养老机构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支持是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各级政府部门要本着为老年人办实事,减轻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压力,解放思想,切实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在土地征用、水电气安装使用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并以资金和物质奖励等方式进行补助。国家税务总局应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国家发改委对民办养老机构应制定民办公助政策,可以按入住老年人数量进行补助,增加其造血功能,从而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医生、护士的待遇。
(二)整合资源,创新养老机构发展运行新模式
政府应该有效整合养老机构服务资源,探索合作养老、志愿者服务、社会互助、有偿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养老途径,可以考虑将部分人员不足的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改造成托老所、养老院,以租或借的方式交给私人经营,以节约投资,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步伐。
(三)加强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是开展机构负责人培训。提高管理者素质、强化服务理念,以增强管理能力。二是加强专项业务培训。主要是针对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医护人员、护工进行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规范服务,从而实现人性化关怀和专业化护理。三是加强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指导、帮扶的力度,提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搭建平台,实行科学化、行业化管理
协调职能部门,参照宾馆星级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运行实施细则》,对养老机构合理设置、建筑规模、资格认证、日常管理、运行经营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监管。并确立一个主管或兼管部门,成立行业协会进行监管,针对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管理原则、管理流程、管理效果等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为养老机构搭建一个相互交流、沟通的行业平台。
总之,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是应对全国快速增长的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养老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是老龄产业中的发展方向,也是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运转良好的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肖刚.我国正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N].成都商报,2009-10-27.
[2]曹子建,胡晓萍,肖化戎,柳长翥,赖国毅.成都市老年人养老意愿和社会支持网研究[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9(12).
养老院日常管理范文5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孝琳、陈培德、林清和、张凤鸣先后走上发言席,带着从人民群众中收集来的意见和建议,直言不讳地对省民政厅及吴桂英厅长在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殡葬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评议。
评议既充分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不足。委员们认为,吴桂英厅长任职以来,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在全国率先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推行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努力提高抗灾救灾能力,民政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不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同时,委员们也对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可行的建议。
救助工作不应像“拜年”一样简单了事
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观念的深入,我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现有低保对象62.23万人。对困难群众,各地的民政部门根据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给予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专项补助,困难群众受助程度和范围逐渐加大。
“但是,在我省,一些具体的救助工作还存在不完善之处。有的地方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还不够及时,在救助资金的使用上,有个县级市民政局,在农村及社会救济福利费中列支工作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挤占专项资金。有的乡镇低保慰问金、春荒救助款等资金未能及时发放到位。也有的地方由于低保政策执行不彻底,资金总体投入不足,产生不按照低保标准发放低保金,降低发放标准,或者采用每年轮换确定低保对象的现象。”张孝琳委员第一个发言,就指出了民政厅在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据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反映,由于一些基层民政部门不能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底数,因此出现了对低保条件消失对象没有及时予以调整,少数地方甚至还有低保对象已死亡还在领取低保金的情况。可另外却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低、对政策不了解、行动不便等原因,还没有纳入低保范围。
针对上述问题,张孝琳委员认为,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已不再是过去简单的发发救济金、节假日拎点慰问品给困难群众拜拜年这样简单了。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需要民政部门真正转变职能,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底数,熟练运用各项救助政策,准确发放救助款物,保证救助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及时把政府和社会的关怀送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的手中。
对各级民政部门的救灾救济工作,张凤鸣委员在发言中也认为,近年来民政部门救助工作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和浙江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相比,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距离。他十分严肃地指出了民政部门存在的医疗救助资金结余过大,发放门槛过高等问题。
张凤鸣委员根据审计出来的情况,在会上直言:2005年,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医疗救助资金收入有165.3万元,支出84.9万元,结余80.4万元,占收入额的48.63%。青田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资金收入265万元,支出46.86万元,结余218.14万元,结余资金占收入额的82.32%。瑞安市财政安排社会医疗救助资金338.4万元,省级追加56万元,合计394.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0.56万元,仅占预算安排数的2.5%,而瑞安市全年只有32人获得救助,大部分低保对象由于医疗费用支出达不到规定额度未能获得救助。
张风鸣委员严肃指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是民政工作的宗旨。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实质上是对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不能因为低保信息不透明、基层低保工作缺乏监督等原因,任意发放或者克扣救助资金,影响救助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评议是为了促进工作,除了指出问题,委员们在审议发言中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张孝琳委员提出,省民政厅要用法制的手段促进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尽量减少救助的随意性,提高救助效力。同时,要加强制度公平性研究,合理确定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防止对社会其它成员、特别是处于困难边缘群体的社会成员产生新的不公平。要注意各项工作细节,完善工作程序,既要避免“开着摩托、打着手机,吃着低保”的现象,又要保障符合条件的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政府的救助。
要在为老年人谋福利上多想点办法
近年来,我省的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建设了不少福利院和养老院。还吸引社会资金创办养老机构或托老中心,受到社会和老年人的欢迎。群众是看在眼里,喜在心里。但是,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在给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政府在兴办福利院、养老院时,为了维持生存或达到创收赢利的目的,只对有钱人开放,让一部分真正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望院止步’,使得该照顾的人得不到及时照顾,背离了政府救助的初衷。”陈培德委员在发言中指出了我省民政福利事业中存在的问题。
陈培德在发言中举了一个例子。他说,在调研时,有群众反映,某县政府投资建立的一家老年福利中心,2002年建成,面积1.2万平方米,共有240张床位。但目前实际入住的孤寡老人只有21人。还有60至70个床位租给了退休教师和退休职工住。另外空余的床位则开始对外搞创收。
张凤鸣委员在发言中,列举了两件事,一件是台州市路桥区福利中心将用公益资金赞助建成的福利中心大楼,出租给个人开办大酒店。另一件是长兴县福利院被浙江武义田歌实业公司租赁。张凤鸣指出:“这些做法都不符合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原则。”
对此问题,陈培德委员指出,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兴办的福利院、敬老机构的监督指导和规范管理。政府投资为主兴办的各类福利机构要充分体现公益性特点,福利事业应该在为老年人、残疾人谋福利的方面多想点办法。真正让那些生活困难,需要照顾的老年人能住得进,住得起敬老院、养老院,让他们颐养天年。同时,还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创新社会福利服务机制,保障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
殡葬价格“虚高”,“青山白化”已成顽症
近年来,凡办过丧事的人都知道,如今办个丧事开支不小。因为一些经营性公墓、骨灰盒价格偏高,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难以承受。一个像样一点的公墓的价格高达几万元,稍微好点的骨灰盒要上千元或者上万元。殡葬费用一路飙升,令许多工薪阶层感叹:“如今死人也死不起啊!”
今年上半年,省物价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殡葬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利用所谓的高档炉、捡灰炉,擅自提高火化收费标准,多数地方每烧一具尸体收800元,有的甚至超过1000元;二是在服务收费中自立一些变相的或延伸的收费项目,如抬尸费、消毒费、加班费等等。
林清和委员在发言中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多数殡仪馆被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府对殡仪馆建设和火化设备基本不予投入,加之燃油价格的不断上涨,按规定火化费最高按200元一具收取,但殡仪馆是烧一具亏一具,这样就使得不少殡仪馆采取堤内损失堤外补的违规措施。
某市审计局在对民政局的审计报告中提到,某殡仪馆2005年殡葬用品销售收入469万元,而进价成本是222万元,仅此一项利润率达111.3%,其中骨灰盒销售收入379万元,而进价成本只189万元,利润率达100.39%。
林清和委员一针见血地指出:“殡葬用品价格虚高,究其原因在于行业独占经营,未能形成竞争的市场机制,丧户更没有挑选和讨价还价的余地。从调研的情况看,尽管没有明文禁止丧户自带骨灰盒,但事实上出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殡仪馆之外的骨灰盒经销者很少,丧户自带骨灰盒的也很少。”
关于殡葬价格虚高的问题,许多委员在审议中也认为:“在殡葬领域,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经营行为混淆在一起,殡葬事业单位管办不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
对此,委员们提出,殡葬行业是特殊的公益性的服务行业,政府有责任让所有的人特别是困难群众,能最后一次平等地享受到这种公益性。然而正是长期以来政府投入的不足,使得殡葬行业只能依靠行业独占经营带来的经营利润,来偿还建设资金,弥补公益性亏损,维持自身的发展,但同时也淡化了行业的公益性,侵害了群众的利益。火化作为政府倡导、主导并用行政执法加以保障的重大殡葬改革措施,其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不言而喻,但行业垄断恰恰背离了殡葬改革的本意。
林清和委员坦言:“如果这种体制再不加以改革,极易诱发腐败。”有资料显示,2003年以来我省殡葬服务机构违法违纪7人,占民政部门违法违纪总人数的26.92%。对此林清和委员提出,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改革不合理的殡葬管理体制。
在评议中,林清和委员还对我省始终存在的“青山白化”现象,提出了批评。我省虽历经十多年对“青山白化”的整治,许多地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遗留的问题还是不少,“青山白化”现象在温州、台州一些地方还是比较突出。
林清和认为,对“青山白化”,少数地方未进行实质性的治理,在一些重要城镇附近,“白化”依然是一种负面“景观”。在一些地方,治理标准不高,只是作了表象性、应付性的处理,“白化”现象治后复生的问题已成为一种顽症。
许多委员在审议中反映,随着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范围扩大,应治理的坟墓呈增加趋势,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仍有331万余穴要清理,任务极为繁重。
这些现象的顽固存在,究其原因,是较长一个时期民政、林业、国土等相关执法部门对墓地的建设管理没有形成合力,山林承包者把大片山地(林地)转让他人作墓葬用地,未能受到应有的法律约束。执法监管缺位,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主管部门没有专项执法权,有的专项执法部门没有认真履行殡葬管理执法,弱化了日常管理力度,多年来采用突击手段、运动方式予以治理,未能治本。
对此,林清和委员指出,要把浙南等地的乱埋乱葬严重地区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要将宣传教育与“青山白化”整治、违法行为处罚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切实转变群众的传统丧葬观念和习俗,巩固和提高火化率,深化殡葬改革,为殡葬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委员们的发言结束后,吴桂英表示,要根据这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寻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养老院日常管理范文6
河滩社区民政工作
社区的民政工作主要承担基层民主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管理等多项社会行政事务,业务面广量大,且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做好社区民政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基础性的作用。
社区的民政工作主要包含城市低保、五保、慈善捐赠、优抚优待、孤老残弱、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养老院等诸多方面。近年来,河滩社区民政工作有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不可否认基层民政工作仍存在着基础条件差、资金短缺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滩社区辖区总面积66平方千米,总户数10493户,总人口32521人。社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79户,五保户89户,优抚对象270人。今年来,对54户看病难的困难群众给予了医疗救助。对辖区残疾人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今年来,对辖区100余名残疾人给予了两项补贴。社区有分管民政工作人员三名,都为全职。河滩社区民政工作基本上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工作开展情况
河滩社区民政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增强“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意识,真正做到了“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近年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低保、五保、慈善捐赠、优抚优待、孤老残弱、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养老院等,特别是当前正在深入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民政部门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为维护地方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河滩社区的低保工作取得了尤为瞩目的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今年以来,河滩社区根据有关城乡低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完善了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严格贯彻有关低保工作的文件精神,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话为目标,做到了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实现了“阳光低保”、“公平低保”的目标。
一是对审批确定的低保对象及时上报街道、区级民政部门,并要求在各村委公示栏内进行张榜公示,及时发放低保证;对审批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或其人原因。
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完善了城乡低保对象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档,确保申请审批材料齐全。进一步推动了低保信息化建设,以及城乡低保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按规定定期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发生变化情况和人员增减等情况进行复核,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和停发低保金手续,对超出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及时予以清退。
四是在村(居)设置低保公示栏,对辖区的低保政策、审批条件、审批流程以及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基本信息予以长期公示。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经办科室、投诉电话,设置投诉箱,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社区民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一是民政工作领域逐步拓宽、任务加大,而民政人员相对较少,给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就河滩社区而言,社区所辖人口32521人,而民政人员仅有3名,容易造成精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基层民政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目甚大,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下乡调研、各种表册印制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异常紧缺。三是民政对象需求呈不断扩增之势,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诉求交织,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
四、对加强社区民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改善社区民政办的办公条件,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的办事效率。一方面,整合社区民政现有资源,分类管理和营运。另一方面,加大投入,配备相对统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应急装备,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增加人员配备,提高民政工作的服务质量。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和业务性强,对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民政干部数量和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解决好有人干事的问题,充实力量,稳定队伍。让民政干部有阵地、有职有权,以增强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民政工作人员有更多的经理干好本职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三是加大对社区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我国的民政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对老百姓的服务领域越来越宽,这就要求民政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大对社区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基层民政队伍,是做好社区民政工作的重要条件。
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理顺管理体制。要提高财政支出比例。民政工作做得好不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关键靠资金投入,这是民政工作的基础。因此,对民政资金的投入,要建立民政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参考文献:
[1]杨正勤.乡镇民政工作现状及对策[J].中国民政,2004(12).[2]刘朝晖,魏国辰.乡镇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民政,2006(8).
[3]崔凤舞,李巍,邢洪锐.关于当前城市民政工作问题及对策的几点宏观思考.社会福利,1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