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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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医疗保险

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范文1

中国虽然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差异较大[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种医疗保险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筹资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就筹资机制而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明确规定缴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单位负担工资的8%,个人负担工资的2%,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是以政府财政补助为辅以个人缴费为主。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不同的人群政府有不同的补助标准,新农合的政府补助在不断上升,各地区的标准也不一,2013年要求各级政府补助不得低于280元。从医疗保险的基金账户来看,城镇职工采取“统账结合”,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或小病医疗费,统筹账户基金支付住院或大病医疗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则不设立个人账户。就管理机制而言,三种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机构、统筹层次均不相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本为地市级以上,并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实行县(市)统筹,基金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力。显然,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就存在一定的基金风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由卫生部管理。由于上述制度安排的差异,三种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也相差很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约在7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约50%,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约75%。报销比例还只是名义保障水平,而实际补偿比例则更能体现真实保障水平[3]。根据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际补偿比例52.28%,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49.2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仅44.87%。与此相关的医疗救济社会福利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表2)。虽然医疗救济金额在不断上升且农村的医疗救济支出始终大于城市地区,但人均医疗救济金额农村地区远低于城镇地区。显然,虽然按照人群分别设计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其历史原因,但如果长期并行,既违背社会公平原则,也必然导致待遇攀比与群体矛盾,给医疗管理工作增加难度,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那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内涵和目标是什么?笔者认为,所谓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就是要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三为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包括参保原则、保障范围、缴费主体、筹资机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缴费时效、统筹层次、管理部门等方面趋同和统一。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总目标应当是:中国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医疗保险参保权利、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医疗卫生服务。也就是要从城乡分割的三元制度变成城乡融合的二元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由区域性统一而全国统一的国民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人人享有比较充分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主要约束

将城乡三种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均等化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三种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无疑存在一系列制约因素。笔者现进行可能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予以分析,以有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1)经济贫困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地区地方政府给予不同比例补助,新农合中地方政府也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当前,各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上级政府的拨款金额相对较少。这导致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决定了当地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供给水平,尤其给经济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带来严峻的挑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实力存在着显著差距,经济实力强的省份和地区能够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到医保领域中,而经济相对贫困的西部地区、民族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没有足够的财政资金投入医疗卫生建设。所以,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受经济贫困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

(2)经济困难群体个人保险费问题。中国现有的三种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都需要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个别地方根据参保人所缴纳的不同缴费档次,实行不同的财政补贴标准,并且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财政补贴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经济困难群体的个人医疗保险缴费能力,甚至有些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人,他们甚至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不能得以解决,更谈及不到缴纳医疗保险。经济困难的群体由于营养状况差,生活条件恶劣,卫生医疗知识缺乏,所以患病的可能性增大。这些人一旦生病,由于负担不起医疗保险费用,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容易将小病拖大病,最后花费高额的医疗费用,从而导致在困难群众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不断发生。所以,在城乡医疗保险整合中如何根据经济困难群体的贫困程度制定个人保险费用的缴纳比例,财政补贴的标准如何界定都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3)户籍制度的阻碍。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一元是由市民构成的城市社会,另一元是由农民构成的农村社会[4]。这种二元社会结构是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就业制度、二元福利保障制度、二元医疗卫生制度和二元公共事业投入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制度体系。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割不利于公民基本健康权利的实现,由于户籍制度引起的身份差异,在城市打工的农民由于户籍制度问题不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目前以户口性质和就业来最终确定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还是新农合的做法,容易造成许多矛盾,促成制度的不公平。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及就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得城乡居民的身份界定日渐模糊,但如何真正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阻碍,真正实现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成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重要问题。

三、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路径与策略

郑功成认为应从整合城乡制度入手建立公平普惠的全民医疗保险[5];申曙光认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应走一条渐进式的改革与发展之路,应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差异所导致问题的影响程度以及问题的轻重缓急,优先解决眼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再逐步实现制度的完全统一[6];王红漫认为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应将三种医疗保险制度转化为统一制度下的三种医疗保障水平,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建立开放型医疗保险可提高百姓满意度[7];秦立建、蒋中一认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合并是实现城乡医疗保障统筹的基础[8]。《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报告》一书中对如何整合三大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两大思路。一是先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再与职工医疗保险整合为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先将城镇地区的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整合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参加人口增加,新农合参加人口减少,待城镇化完成之时再考虑建立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报告也指出,这种整合路径必须正视城乡之间的差距,“整合进度不能操之过急”,采用“分步走”的战略整合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是现实和有效的途径。因此,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1.建立贫困地区城乡医疗保险财政资金转移

支付和经济困难群体医疗保险资助机制短时间要改变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程度的影响而产生的各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不均衡现状,不能单存依靠贫困地区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缓慢提升,必须加大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渐增强贫困地区政府财力与事权的匹配度。根据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水平确定贫困地区城乡医疗保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负担比例。合理划分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的财政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城乡医疗保险财政转移支付必须依靠制度化的程序才能得以规范实现,透明、高效的财政转移支付程序是防范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权力滥用和资源浪费的重要保障。此外,对于经济困难群众来说,建立困难群体医疗保险资助机制,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应安排专项救助资金,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险费用给予补助。各地区充分动员和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安排救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的利用效率。

2.成立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专门机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参保政策、筹资政策、保障水平等方面都与其他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很少有地区将三种医疗保险制度完全并轨,必须正视城乡之间客观存在的差距,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整合,整合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是现实和有效的途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都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管理,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由卫生部管理,在制度的并轨中必然会遇到谁来管理的问题,因此为使三种制度顺利合并,需要成立一个机构负责三种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工作,这个工作可以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成立一个专门部门来管理,主要负责制定三种医疗保险制度的整体并轨规划,解决在并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9]。在并轨规划中,主要任务是要计划出具体的时间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如第1~3年之内,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合并工作,在第1~4年内,完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其他两种医疗保险的的合并工作,逐渐实现县级、市级、省级的医疗保险统筹,最终实现全国统筹,建立全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信息系统

现存三种医疗保险制度是按城乡、就业与非就业划分的,因此在并轨后要一视同仁即不分身份差异,例如近几年热议的取消户籍制度,取消城乡间的身份差异,虽然在一些大城市开始试点,但在全国实施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可以借鉴美国社会保障改革的经验,建立完善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采用社会保障号,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参保号及有身份信息在全国任何地区都可以使用,每个参保人都拥有一张参保卡,作用相当于身份证一样,看病就医时可以刷卡。所以城乡医疗保险信息制度整合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为实现社会保障卡的通用,必须运用互联网,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的优势,将并轨后的各级医疗保险机构全部联网,这样才能使参保人走到任何地方,只要采取刷社会保障卡或输入社会保障号就可以查到就医、报销等个人全部医疗保险信息;另一方面,加快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渐建立覆盖全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网络监管,逐步实现与电子病历系统、居民健康档案等对接,实行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经办一站式服务,逐步推进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制度,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4.合理分配医疗卫生资源

中国现存看病难、大医院挂号难、排队难等现象不是因为缺乏医疗资源的匮乏引起的,而是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合理、不平等造成的。受政府投入及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平,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数量少、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低、医疗设备陈旧使得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得不到满足,而县级以上的医院医疗卫生资源则相对集中。因此,必须合理分配城乡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流动。首先,政府应加强对医疗公共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职能,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改变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状态。其次,完善城乡卫生人员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城乡卫生人员数量的均衡,鼓励一些业务水平拔尖的医生和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医院、小医院工作[10]。此外,城市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其拥有的优质资源的作用,建立城乡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技术逐渐指导的城乡医疗机构对口关系。最后,加大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力度,加强对农村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待遇水平,提升基层医院、小医院的医疗水平。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有利于促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理,建立全国统一医疗保险制度。

5.引入多元化补充医疗保险体系

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范文2

在我国的政府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作用是为了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公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帮助。可以说,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高低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会起到极大的影响作用,其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可以体现在三方面,其一是作为转移性支出的典型代表,社会保障支出能够对收入进行重新再分配,能够利用高收入人群的资金能力来帮助低收入人群,从而实现相对的社会平等。其二,社会保障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生产能力,这是因为其能够起到刺激人们消费的作用,从而增大资金的流通能力,提高国家GDP水平。其三,社会保障支是一种高效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团结公平,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氛围和环境。事实上,社会保障支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起到了很好的催化作用,使两者一直处于良性循环中。

二、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为公民谋求的一项福利,是公民生活稳定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当前的经济型社会中,医疗费用水平不断升高,公民面临的疾病风险越来越大,若没有一定的保险制度,则极有可能出现因病返贫的现象。所以大力实施和推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就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现状来看,其所需要的基金除了居民自身缴纳的一小部分以外,大多数都是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来实现。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可以说,在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起到了非常关键的补缺作用和保证作用,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三、当前社会保障支出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应用现状

就目前来讲,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还面临很多困境,如受经济水平限制,政府财政中用于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的数量严重不足,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不健全使得筹资的公平性很难得到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够宽广,资金积累能力有限,不具备较高的抗风险能力。面临这些困境和问题,政府必须要站出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利用政策性手段进行宏观调节。然而当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中,政府责任缺失现象还较为严重,尤其是在财政投入方面,存在着角色缺位、责任不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这使得社会保障支出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所提供的财政支持力度并不是很大,成为了限制我国医疗保险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另外,就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角度来讲,当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社会保障支出总量不但相对很低,而且相对增长也十分缓慢,并且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等现象。这些也都是制约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迟迟难以得到提升的主要原因。

四、把握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力度,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提升

从上述分析我们能够了解到,国家财政支出的社会保障支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来讲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若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低,则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也相对较低。但是这并不是指国家应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资金都承担起来,这样会极大的增加国家财政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最好的办法是要控制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力度,合理科学的开展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工作,以最大程度的发挥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财政责任。在此笔者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具体如下所示:

(一)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应当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目标与责任,提供制度框架应确定医疗保险制度应提供的保障水平和人群范围,以明确医疗保险的筹资和筹资强度。应合理界定政府、企业、个人在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在筹资中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应对各方责任予以明确,并提供一个制度框架,以保证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建立良好的筹资秩序。

(二)完善政府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度,多方筹集资金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比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可能做到各级财政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三)加强费用控制,引入医保一体化改革为减少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浪费,实现以收定支的财务稳定性,还应对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进行控制。

五、结束语

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范文3

关键词:医疗保险;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01

当前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以及居民关注的重要课题,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居民医保统筹的制度建设,健全市级统筹的居民医保模式,完善待遇支付方式,逐步提高待遇支付标准,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及加强监管力度控制道德风险,各级政府更要加大对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研究,以促进我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我国当前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分别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保险。前几年我国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在部分农村地区进行试点,通常情况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保,另外这项制度是由政府及各单位共同筹资,给农民减轻了相应的负担。随着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试点的展开,很多农民改变了自己原有的观念,健康意识也得到很大改善,主动参加新农合的人数也逐渐增加。同时合作医疗制度的展开也使得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不仅缓解了农村居民的就医负担,也使农民的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

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必然会打破户籍束缚,破除旧制度间的限制,从而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在很多地方都有着相似性,所以有学者提出将这两项制度并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参保意识的增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并轨也成为必然趋势。因此,很多经济社会状况较好的地方,大多出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并轨的现象,这一工作的实施为推进我国医疗保险工作奠定了基础,也提供了有力的借鉴。

二、居民医疗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有待完善

在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中,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关注的重点,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模式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推行和营运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服务模式的好坏更影响着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未来的开展。当前存在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定位系统太过庞大,很多部门划分的比较笼统,不能深入和细致的了解农民的需要,也不能真正发挥卫生服务中心的价值;另一方面,很多乡镇地区经济比较落后,现有的硬件设备有限,不能更好的服务于居民,对于居民的需求也不能很好的满足; 其次,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师资力量有限,缺乏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居民出现的问题不能给予较好的解答,这一现象的出现也降低了民众对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信任程度。

2.医保平台建设相对滞后

虽然我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已普遍实施,但是医保平台建设依然存在滞后性,在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中已基本具备硬件设备,但是医保平台建设不够完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对于一些专业问题不能明确的解答;另外,当前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台表面上做的很好,但实质上缺乏 相关的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规范,也缺乏实质性的指导,这给很多居民在参保时造成麻烦,同时参保缴费时的相关数据比较混乱,后期的审核、监察、责任追究等工作无据可依。

3.医保办没有承担起应有的宣传义务

当前医疗保险改革是政府关注的重要课题,它不仅关乎农民医疗保险,还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另外医疗保险改革有着较强的专业性,很多群众了解的知识有限,所以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甚至有一部分人认椋去医院看病只要带着一张社会保障卡就万事大吉了,但其实去医院看病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例如挂号、预缴押金等。医疗保险工作实施过程中,很多医院并没有做好宣传工作,很多群众对去医院看病的程序并不熟悉,这也给医保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

三、对策

1.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

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居民医疗工作的质量,这就需要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得相关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同时相关人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对策。经济不断发展,医疗保险事业也不断进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也逐渐增加,所以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医疗保险中,居民的基础费用是由医保人员决定的,所以相关医保人员要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同时对居民医疗费用进行合理的调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医疗保险工作有条不乱的进行。

2.逐渐扩大医保覆盖面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医疗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在人们的生活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够起到分散风险、经济补偿、社会管理的作用。当前居民医疗保险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将属地居民有计划有步骤地纳入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之内是很多政府工作的重心,也是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验。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不仅给人们就医看病提供了方便,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象征,它的建立和完善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3.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的队伍建设

要想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的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平台建设。医疗卫生服务面对的人群是一个数量庞大的人群,医疗保险队伍的建设更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样才能进行高效率的工作,从而确保城乡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近年来,许多政府对城乡医疗保障试点工作非常重视,对网络平台的建设也比较关注。因为完善的信息网络平台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技术保障。所以,应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设覆盖城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提供技术保障。

四、结束语

虽然城乡医疗保险工作已在多个地区进行试点,但是在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当前各级政府也通过多方努力,不断对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行完善,这些问题将会得到妥善解决,从而进一步促进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晓娜,周会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思考[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03(1).

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范文4

为减轻**镇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达到引导居民就近就医,小病不出村、不出镇的目的,根据《**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府[20**]36号)和《**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中劳社[20**]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镇的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为参保人),门诊就医原则上应到本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病情需要的,可到**市**医院就医。参保人到所在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或**市**医院门诊就医,可享有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但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由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属我市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费用也暂不在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1)使用《**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2)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输液(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换药、清创缝合所发生的费用;

(3)血液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非数字化X光(透视及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包括: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

(3)各种美容、整容、矫形、减肥的检查治疗等费用;

(4)各种体检、咨询、鉴定、预防接种等费用;

(5)戒毒、戒烟等费用;

(6)障碍、不孕不育的检查治疗等费用;

(7)属违法犯罪或个人过错承担的医疗费(如:自伤、自残、酗酒、吸毒、斗殴、染性病等);

(8)属他人责任承担的医疗费(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9)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其他特诊、特需医疗费,非治疗性费用。

四、参保人每次就医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参保所在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在**市**医院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每人每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0元,超出此支付限额的费用在本社保年度内由个人自付。参保人如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五、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未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可出示身份证)和使用专门病历(专门病历由**医院统一印制,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发放),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借予他人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对就医的参保人员进行身份识别过程中,发现就医者与所持社会保障卡身份不符时,应拒绝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对强行要求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扣留其社会保障卡,并及时通知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六、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一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使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同意。

七、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职责:

(1)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市社会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镇实施(**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2)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本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员在本机构按规定就医后进行属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经查实,如定点医疗机构为谋取门诊医疗包干费而有推诿病人行为的,每发生一例将从该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包干费中扣除1000元作为处罚,发生数例扣足数例。

(3)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对其身份识别,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拒绝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对非属本医疗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诊前应预先告知其不能在本机构进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如医疗机构错将非参保人员或非属本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进行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或将非“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项目进行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4)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要位置悬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示牌”和公示本医疗机构约定服务范围区域点的名称;设置“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以及本机构的医疗保险咨询与联系电话等向参保人员公布;设置“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对投诉事项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

(5)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以医疗、财务、药房及电脑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医保业务管理小组,**医院主管院长担任本院小组负责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长分别担任本站小组负责人,使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软件进行电脑结算;结算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维修;若因设备故障或社会保障卡损坏不能按社保规定结算的,应及时告知**市**医院并商讨处理办法。新晨

(6)为了保障医疗安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药品、耗材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全市统一招标采购,由**市**医院药库按市招标价统一调拨;医疗机构私自采购,经查实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耗材或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用品中出现假、劣、违规品时,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并扣除当月该医疗机构全部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包干费用,情节严重造成医疗事故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物价部门定价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八、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给付,实行门诊费用包干制度。

(1)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全镇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的包干参保人数,将社保年度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拨付给**市**医院统筹使用;拨付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时,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方式。

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范文5

【关键词】商业保险;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合同模式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我国构建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已初具规模,全民医保体系已初步建立。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突出。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国务院于2012年8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这为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一、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主要模式及其代表

(一)委托管理模式——新乡模式

2003年,新乡作为全国新农合首批试点,便采用政府组织引导、财政部门管理资金,卫生部门负责具体医疗补助金支付的管理模式进行新农合试点工作,但这种“政府自己办、自己管”的模式存在很多隐患。随后,新乡市卫生局便和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展开合作,确立了“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中国人寿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运行机制。由此,诞生了“管办分离”的“新乡模式”。

截止到2012年上半年,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业务8年多来,累计为2620.31万人次的参合农民提供了医疗报销支付服务,累计支付新农合基金达25.6亿元。其中2011年,新乡市在13个县(区)开展了新农合经办业务,覆盖人群438.6万人,累计新增基金6.4亿元,补助支付704.7万人次,补助金额达617亿元。其中大额补助5.05亿元,补助35.4万人次,小额补助127亿元,补助669.3万人次。

(二)保险合同模式——湛江模式

2009年1月,湛江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此外,湛江市政府还决定从个人缴费中拿出15%,投保中国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城乡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将城乡居民个人最高报销限额(包含基本医疗和大额补充医疗两部分)从1.5万元分别提高到5万元和8万元,当时参保人数约为563万人。这便是彼时引起轰动的“湛江模式”。随着“湛江模式”不断成熟,报销限额逐年提高。2012年,湛江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637万人,医保覆盖率达到98.7%。经调整,城乡居民个人最高报销限额也分别提高到16万(一档缴费30元)和18万(二档缴费60元)

人保健康以“管理+经营”思路全面参与湛江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了湛江模式,即免费管理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险合同的形式经营城乡居民大额补助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

二、委托管理模式和保险合同模式的比较分析

委托管理模式是一种第三方管理模式,是政府服务外包的一种方式。保险公司只提供经办管理服务,但并不承担任何风险。将商业保险引入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同时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道德风险,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环境。保险公司经过多年理论研究和实践摸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减少道德风险损失发生的技术,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医疗领域道德风险问题上具有较大优势。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动态预警、实时监控、秘密巡查、诊疗干预等专业技术手段,降低道德风险,规范过度的医疗行为。

保险合同模式是保险公司基本按照商业保险模式运作,商业保险公司承受全部的经营风险,面临着医疗保险市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困扰。以保险合同模式交给保险公司经办后,亏损由其垫付,能够大大减轻由此造成的财政压力,可以确保保险政策的持续性。在这种方式下,保险公司在支付合同约定的医保待遇后,结余部分将成为保险公司的利润收入。但是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釆用保险合同模式经办不符合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因为社会保险基金必须要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基金只能用于给付支付,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因此,如果基本医疗保险釆用保险合同模式委托给保险公司后,可能会造成基金流失。同时,自负盈亏的保险合同模式也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因为保险公司的根本目的就是盈利,如果长期无利可图甚至亏损,势必影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因此,应该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商业保险公司适当的优惠以作激励。

综上所述,从本质上讲,委托管理模式只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专业技术,而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保险合同模式则是由保险公司经营政府保障计划型保险产品,自负盈亏。因此,笔者认为,大病医疗保险需因地制宜,委托管理和保险合同两种模式各有千秋,选择哪种模式经办医疗保险关键要看险种、资金运营情况以及各地放政府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三、结语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惠及民生的重要内容。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仅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还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竞争在提升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从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质量。在总结地方经验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的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指导下,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对公共服务管理和运行模式所作的大胆探索与创新。

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范文6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我局给予了高度重视,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委、政府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帮助城乡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做好这项工作,对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参保情况

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我县广大城乡居民真切地体会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好处,参加、支持、拥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自觉性有了进一步提高。

——城乡居民参保情况:2015年我县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医疗保险的有85922人(其中城镇居民833人<选择一档缴费的有693人,选择二档缴费的有140人>,农村居民85089人)。农村居民应参合人数为85948人,参合率达99%。

——城镇职工参保情况:2015年,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885人,参保达100%。

(二)资金到位、上解情况

1、城乡居民资金到位、上解情况

——到位情况:(1)2015年我县城乡居民(新农合)人均筹资达390元标准,全县应筹资总额为3318.47万元,截止10月30日实际到位城乡居民(新农合)资金2888.993万元(其中中央配套资金1421万元,省配套资金520万元,州配套资金136.82万元,县配套资金205.23万元,个人筹集604.254万元)。(2)到位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赔付款75.88万元,到位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赔付款10万元。

——基金上解情况:上解州财政城乡居民基金3578.24万元。

2、城镇职工资金到位、上解情况

——到位情况:(1)1—10月城镇职工资金到位814.16万元,(2)离休人员医保基金50万元。

——基金上解情况:上解2015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费61.94万元。上解职工统筹基金1645万元

(三)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障我县职工、城乡居民享有医疗健康保障的权益和利益。按照《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州医保局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做了大量工作。

1、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3月26日,一是我局召集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负责人召开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签订暨相关医疗保险政策培训会”。并签订了《2015年以来保险服务协议》。二是从“医疗报销单据不规范、过度诊疗、外伤报销把关不严、个人单次刷卡费用较大”等九个方面通报了去年我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在从事医疗服务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整改意见。三是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今后的工作开展,从“责任、义务、利益”三方面进行作了今后相关工作要求。

2、医疗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月23日至28日,6月24-25日我局抽调审核、会计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全县23个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4个县级医疗机构2家药店,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一是查看了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和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查看了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内控制度建设。三是查看了院内各科室医疗文书的书写及药品、诊疗项目收费等情况,并走访院内病人就医疗服务行为及价格进行了了解。四是听取了各片区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汇报。五是工作组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病人中进行走访了解。

针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工作组召集医疗机构负责人召开了“意见反馈会”,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在问题给予了指出,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四)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系统安装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提升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群众的能力,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州、县人社局的高度重视下,在州医保局和州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5月23-28日我局积极协助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一是为我县4个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指导站)4个片区中心卫生院(洛须、虾扎、温波、瓦土中心卫生院)安装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结算及门诊购药刷卡软件系统。二是5月31-6月1日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医保经办人员共25人开展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结算及门诊购药刷卡软件系统上机实际操作培训”。三是截至目前,我县已有8个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告别了手工审核、手工报销的历史。

(五)基金管理情况

城乡居民医疗和城镇职工保险基金管好用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运行暂行办法》,一是县财政设立了城乡居民医疗和城镇职工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医疗和城镇职工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县人社、财政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医疗和城镇职工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医疗基金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县外住院就医病人补偿资金支付办法,方便了参保农牧民群众,也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封闭运行制度;三是为确保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其实施效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目前,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基金坚持做到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封闭运行。

(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情况

全年,办理州外医保关系转移2个,退还个人医保账户基金4800.00元(杜佳亮-广汉,程宇-德阳)。

(七)“二代社保卡”办理情况

按照2015年全州“二代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全年在县行政局的高度重视下,在县农行的积极协助下就我县第一批“二代卡”的发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截止10月30日共向全县78个机关单位、乡(镇、场)发放第一批“二代社保卡”1436张;二是对各单位未领卡人员进行了清理,并收集了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三是就“户籍在州外人员二代社保卡”办理程序及办卡、换卡程序和流程向全县各单位进行了通报。

(八)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参保率:一是2015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参合率达99%,完了国家、省、州和医改办提出参合率达97%以上的目标任务。二是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833人,完成了省州下达的800人目标人数。

——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今年我县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达78.2%,完成了省州下达的75%的目标任务;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达64.3%,完成了国家、省、州和医改办提出达60%的目标任务。

(九)待遇支付情况

——受益人次:截止10月30日,一是城乡居民受益人次达23987人次(其中住院补偿3391人次,门诊统筹补偿20596人次)。二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受益人次达10593人次(其中住院223人次,离休伤残41人次,门诊刷卡10329人次)。

——补偿支出:截止10月30日,一是城乡居民共支付待遇1340.79万元(其中住院补偿1250.94万元,门诊统筹补偿89.85万元)。二是城镇职工支付待遇584.95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354,42万元,门诊个人刷卡支付153.2万元,离休<伤残>基金支付47.9万元,公务员<企业>补助支付29.43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和实际费用补偿比偏低。

一是我县参合群众去年就医当年未来报销,在今年报销中按照去年就诊医院报销比例补偿,致使补偿比例下降,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较低。二是医疗机构,特别省级和省外医疗机构的用药范围广,超出了规定的药品目录范围,致使自费药品费用较高,群众住院就医实际费用补偿比较低。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偿县外流向比重较大。

一是我县所处的地理和区域位置,地处川、青、藏三省区结合部,到青海等地就诊既交通方便,又无语言障碍,当地群众去省外就医的较多。二是到我省或州内路途较远,加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较为滞后,无法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

(三)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难度大。

由于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少,在缺乏竞争意识的情况下,容易出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审核发现,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现象。二是经办服务窗口医疗保险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三是医疗文书住院清单项目填写不规范。四是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床位费不按医院等级收费,手术费偏高的现象。

(四)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由于我县地方财政拮据,工作经费紧缺,加上我县幅员25191平方公里,面大且广,交通工具缺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监督工作难度大,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居民医疗保险难度大,扩面征缴困难。

主要存在群众对补偿政策和程序不了解,对政策期望值过高,认为报销比例太低,报销药品范围过窄。

四、2016年工作计划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党委、政府减轻农牧民负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惠民工程。我局在做好医疗保险日常工作的同时,就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作如下安排:

1、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办法、程序等宣传,提高全民参保意识,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进一步加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大基金自查工作力度,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4、组织开展全县各机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会计、农保员培训,规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划拨工作和医疗保险保险程序。

5、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管理,督促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